1994-2023年成品油消费税征税政策变革 原图定位 成品油消费税进一步收紧,行业产能出清有望加速。自 1994年国家首次从汽油、柴油征收消费税至今,成品油消费税呈现明显的征收范围扩大、税额提升的趋势,其中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分别自 0.2、0.1、0.1元/升,提升至 1.52、1.2、1.2元/升。消费税作为炼厂在销售成品油过程中的关键税金,是油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们测算,以航空煤油为例,在 1.2元/升的基础上,单吨航空煤油的消费税为 1495元。由于消费税对盈利影响较大,中石化经研院专家指出,部分炼厂为逃避消费税,生产的汽柴油产品以其他化工产品的名目销售,若油品出厂后无法达到汽柴油标准,则以组分的形式销往调油商。我国成品油消费量较大,刻意规避、偷逃消费税现象突出,根据《关于做好 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其特别强调了对具有原油进口使用资质但发生严重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地方炼油企业,一经执法部门查实,则取消原油进口资质。我们认为,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收紧成品油消费税政策,将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同时倒逼具有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的炼厂退出市场,行业出清有望加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