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层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政策一览 原图定位 地方层面,争先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践探索,地方细则政策呈喷涌之势。(1)起步期(2021-2022 年)。为响应“十四五”规划政府数据授权运营试点的要求,各省在公共数据条例等相关文件中加入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内容,省级承上启下、统筹推进的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框架逐渐完善。这一阶段,地级市层面政策还未铺开,安顺市最早出台《安顺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计划于 2021 年底初步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开发利用工作机制,对价格形成机制、收益分配机制以及应用场景也进行了探索和规划。(2)加速期(2022~至今)。2022 年底“数据二十条”发布,随后 2023 年地级市层面相关政策密集涌现,省会城市多数走在前列,其余地级市覆盖面也逐渐增大,尤其在 2023 年底形成一波浪潮。截至目前,发布公共数据授权政策的有 19 个省/直辖市、36 个地市、8 个区县。除集中统管的省份(如福建),浙江、山东、江苏下辖的城市探索较多。另外,海南、广州等虽还未发布公共数据授权专有政策,但其他相关政策文件中均有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