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境保护局(EPA)小汽油机第III阶段排放限值 原图定位 2008年 9月,美国环境保护局(EPA)签署了第Ⅲ阶段法规,包括 40CFRPART90(第 II阶段尾气排放标准,2009 年蒸发排放标准)、40CFRPART1054(第Ⅲ阶段尾气排放标准)、40CFRPART1060(蒸发排放标准)、40CFRPART1065(第Ⅲ阶段发动机测试规程)、40CFRPART1068(第Ⅲ阶段法规概述)。第Ⅲ阶段法规中手持式设备排放限值未变化,于 2010 年开始实施;Ⅱ类非手持式设备于 2011 年开始实施,并将在Ⅱ阶段标准基础上再降低 34%的 HC 和 NOx 排放;Ⅰ类非手持式设备于 2012年开始实施,并将在Ⅱ阶段标准基础上再降低 38%的 HC和 NOx排放。 排放标准方面,从美国环境保护局(EPA)小汽油机排放法规第 I 阶段到第Ⅲ阶段发展来看,排放污染物限值是逐步加严的过程。虽然 EPA 第 II 阶段有些限值比第 I阶段看似“宽松”一些,但实际上是被加严了。因为第 I阶段仅要求发动机的初始排放达标即可,而美国小汽油机排放在第 II阶段提出了耐久性要求。美国第Ⅲ阶段对非手持式设备 HC+NOx 排放限值在第 II 阶段基础上进行了加严,CO 限值未变化;美国第Ⅲ阶段对手持式设备排放限值没有加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