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创合伙人模式中加盟商和公司职责划分 原图定位 2)名创合伙人模式:是一种直营与加盟相结合的“类直营加盟模式”,加盟商扮演财务投资人的角色,负责门店选址,承担品牌使用费、装修、货品保证金等初始投资费用,以及租金、电费、人工等营运费用;名创优品管理货物的整个库存链条,承担货品所有权和库存风险。在名创合伙人模式下,公司和合伙人双方互惠互利,公司能以轻资产的方式快速进行门店网络的扩张,并保持对门店和品牌力的强管控,维持品牌形象;而加盟商次日即可入得营业额的 38%(食品为 33%),无需参与门店经营即可快速享受收益。目前,公司主要在中国以及海外的泰国等地实行名创合伙人模式,主要系两地的加盟商资源较为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