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研究院:2022商业银行业互联网贷款研究报告-普惠金融新起点(45页).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普惠金融研究院:2022商业银行业互联网贷款研究报告-普惠金融新起点(45页).pdf(45页珍藏版)》请在三个皮匠报告上搜索。
1、CMYCMMYCYCMYK普惠金融新起点-y.pdf 1 2020/11/16 11:10:41书书书普惠金融新起点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研究报告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 年 月课题组名单课题组组长:贝多广莫秀根课题牵头人:王硕课题组成员(按姓氏首字母排列):贝多广程志云顾雷赖丹妮林晨莫秀根王硕汪雯羽吴跃华张韵曾恋云课 题 编 辑:黄媚媚引用信息资源类别:报告报告作者: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报告标题:普惠金融新起点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研究报告发布地区:北京发布时间:年 月发布机构: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摘要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 办法)的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普
2、惠金融发展的一个新起点,其不仅给金融机构开辟了广阔的服务空间,也为合作共赢创造了机会,铺设了普惠金融的新路径。在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下,我国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模式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在商业银行自营贷款、助贷和联合贷款三大类中,不断衍生出多种多样的信贷模式,尤其是不同机构之间合作发放信用贷款的模式。研究发现,这与互联网信用贷款发达国家的发展趋势相一致。与此同时,越发多样化的业务模式也给监管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从 办法可以看出,针对互联网贷款业务,目前我国已经逐渐形成了以持牌金融机构为抓手,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框架。实际上,功能监管在互联网信贷发达国家早已实行多年。本报告通过总结分析海外
3、监管经验,发现在跨机构合作广泛深入发展和产业链细化的大趋势下,进一步加大对业务本质的功能监管能够更加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第一节 办法之下,互联网贷款模式百花齐放 一、商业银行自营二、助贷三、联合贷款 互联网联合贷款业务流程剖析 不同类型联合贷款主体特点分析 第二节从海外市场看互联网贷款的发展逻辑和现实作用 一、海外市场上互联网贷款的发展逻辑 在获客方面合作 在风控方面合作 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数据方面的合作 在风险评估、贷后管理等多环节合作 云服务和信用风险管理软件方面的技术合作 二、互联网贷款的现实作用 互联网贷款的本质是通过机构间优势互补实现金融服务的下沉 联合贷款是我国开放银行的代表性实践
4、 第三节互联网贷款的风险防控与监管框架 一、互联网贷款的主要风险维度 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 操作风险 犻 犻普惠金融新起点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研究报告 数据风险 合作风险 二、互联网贷款的国际监管 牌照管理或机构监管仍然是重要抓手 功能监管与牌照监管相结合 监管科技的运用经验 在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前提下推动和鼓励跨机构合作与数据开放 三、我国互联网贷款业务的监管框架 以持牌金融机构为抓手 机构监管 业务监管 监管科技 第四节国内互联网贷款仍存在的问题 一、跨机构合作的理念不够开放,部分机构对于数据和技术上的合作态度相对保守 二、数据共享机制不成熟,数据价值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互联网贷款参与机
5、构发展良莠不齐,违规提供联合贷款业务的乱象依然存在 四、数字化监管工具和监管科技发展相对滞后 第五节适应业务发展趋势的政策建议 一、持续跟踪互联网贷款行业在 办法颁布后的实施情况,监督行业进一步合规经营 二、打通数据孤岛,完善数据要素市场,进一步提升信贷效率 三、针对互联网贷款业务,加强消费者教育、隐私保护等方面的具体规范 四、健全监管体系,在持牌监管的同时,利用沙盒监管的优势落实功能监管 五、在健全的法律框架下,鼓励跨机构创新合作,发挥多元主体作用 六、积极发展适配新型业务形态的数字化监管工具 图目录图 联合贷款业务流程图图 商业模式流程图 表目录表 互联网联合贷款特点表 不同类型互联网联合
6、贷款主体的优势和劣势表 互联网贷款的风险责任主体 表 各类有放贷资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政策文件 书书书 年月 日,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 办法)正式出台,引起业界热烈反响。办法的颁布实施打开了我国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服务的大门,其最大的影响将是数字支付和信贷的迅速兴起和普及使中国实现普惠金融弯道超车。颁布 办法的现实意义,一是肯定了无接触信贷模式;二是允许商业银行与金融科技等公司开展互联网贷款合作。金融和科技相辅相成,通过互联网贷款,大幅提高了信贷的触达能力,增加了服务的快捷性,提高了服务效率,降低了服务成本,更重要的是增强了贷款的包容性。本报告意在通过对国内
7、外互联网贷款模式和监管经验进行总结,厘清互联网贷款业务的本质,并提出适合我国互联网贷款业务未来发展趋势的政策建议。报告第一部分主要总结了我国目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的主要业务模式;第二部分对海外典型互联网贷款模式和发展逻辑进行分析;第三部分总结和对比国内外互联网贷款的监管框架;第四部分通过借鉴海外的成功经验,提出我国目前互联网贷款发展仍然存在的问题;最后一部分针对前述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第一节 办法之下,互联网贷款模式百花齐放 办法指出,“互联网贷款是指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信息通信技术,基于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进行交叉验证和风险管理,线上自动受理贷款申请及开展风险评估,并完成授信审
8、批、合同签订、放款支付、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操作,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按照 办法的规定,互联网贷款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自营、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的互联网联合贷、商业银行出资加合作机构助贷三大类。而在每一类别之下,又在市场需求和监管政策的驱动下衍生出了多种不同的商业模式。实际上,商业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等开展合作早已发生。受访银行和金融科技企业都表示,合作的动力来自于商业互惠的需要,实践过程中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来决定合作模式。对于商业银行来说,金融科技公司的加入带来两个方面的好处:一是带来新的客户。金融科技公司拥有海量场景数据,在获客
9、方面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二是形成了双重的风控模式。出于数据保护和风险自控等考虑,目前大多数的互联网贷款业务都经过合作机构和银行各自独立的风控模型的筛选。办法结合市场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商业银行与非银行机构合作的合法地位,促进了不同合作模式的创新发展,激发了市场的活力。一、商业银行自营商业银行自营模式,即银行自主品牌经营的互联网信贷产品,在营销获客、风险评估、授信审批、合同签订、放款支付、贷后管理等关键环节没有第三方参与,完全由银行独立运营。市场上常见的产品包括各类银行的公积金贷款、各类税务贷、以及第一节 办法之下,互联网贷款模式百花齐放 各类银行主导的场景贷款等。从战略上,多数商业银行已经开始布
10、局普惠金融业务,既是响应国家普惠金融战略政策的要求,也是应对金融和经济新形势的转型需要。尤其是新冠疫情暴露出线下金融服务的诸多弱点,也凸显出线上服务的优点,迫使银行向线上转型,例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部分地区的农商行和城市银行等,都纷纷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资源开发自身的互联网贷款系统并提升自身线上风控能力。商业银行贷款服务线上化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就是不再依靠银行原有的线下网点获客。在不与各类具有场景和客户资源的第三方渠道合作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的获客渠道主要有两种:一是转化存量的无贷客户。商业银行通过运用内外部大数据,对自有存量客户的历史行为、信用度、资产负债和外接的公积金、社保信息等进行
11、数据挖掘,明确目标客户,筛选预授信白名单,引入电子渠道营销通知客户,客户线上发起提款申请,银行完成线上身份核实,系统自动审批放款,贷后客户线上自助还款。二是自建获客渠道开展自营线上贷款。商业银行通过自建金融服务生态圈,打造获客渠道。如有些商业银行推出自有电商平台的线上消费贷款,客户通过登录银行的线上申请渠道进行自助申请,商业银行自主进行自动化审核审批和贷后管理。线上风控能力是开展互联网贷款的重要能力。基于内部长期积累的大量老客户的信贷记录等强相关数据,加之引入外部纳税、公积金、社保等征信数据,商业银行可以开发出有效的风控机制和模型,实现自主风控,大幅度降低信贷成本,有效地将信贷服务通过互联网送
12、达微弱经济体。例如,建设银行在 年将普惠金融确立为全行发展战略。建行的科技子公司在原有的科技系统基础上用近六年打造了新一代核心系统作为支撑,结合数据连接和挖掘能力构建了建行的普惠金融“五化”模式:批量化获客、精准化画像、自动化审批、智能化控检和综合化服务。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通过组合工商、税务、电力等多维度信息交叉验证,对小微企业进行立体式全息画像,同时收集各类信息,建立负面清单,对不在负面清单中的小微企业批贷放款。年月,建行成为全国首家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突破万亿元的商业银行,不良率控制在 以内,成为市场认可的“大象也能跳舞”的典型案例。二、助贷根据 办法的规定,助贷可以理解为商业银行
13、与合作机构“在营销获客、支付结算、风险分担、信息科技、逾期清收”等方面开展合作,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普惠金融新起点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研究报告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电子商务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信息科技公司等非金融机构”。从本质上看,助贷模式是信贷机构借助第三方的数据、技术或者平台提升获客、信贷决策、风控以及贷后管理等信贷链条上各个环节的效率。这种业务模式符合市场规律的“多方共赢”的特点。对于银行来说,通过与其他机构合作扩展了数据的维度,拓展了客户渠道,降低了信息获取成本,提升了风控效率;助贷机构则实现了更高的业务规模,更稳定的上下游供应链;长尾小
14、微企业和消费者则获得了更好的消费体验、更低的信贷门槛和贷款利率。助贷模式在国内外的应用都非常广泛。与大型零售商、电信公司、航空公司等消费场景合作发放联名信用卡,与产业链上的大型核心企业合作开展供应链金融,与房地产、汽车销售机构合作开展房贷、车贷业务等都是广义的助贷合作。例如,在国内,网商银行和中和农信以数字技术合作探索农村金融新模式,建立小微企业线上服务管理中心,开展手机移动贷款业务。在国外,高盛和苹果公司合作推出数字信用卡 ,苹果的硬件、软件和用户数据与高盛的金融服务无缝连接,共同为素未谋面的海量用户提供全新体验的移动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金融科技公司 对接 等商户与 等 家银行合作为家庭装修
15、提供资金;加拿大销售终端()贷款供应商 与众多家庭装修、美容医疗等零售行业的中小企业合作,为企业的消费者提供信贷服务。从合规的角度看,国内市场上助贷目前主要有两种模式:增信模式和分润模式。增信模式,即除银行和助贷机构外,还引入增信机构参与的有增信措施的助贷模式。增信机构以保险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为主,这两类公司的特点是具备增信资质、具备开展增信业务的能力。年国家互金整治办及网贷整治办联合发布的 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 号)文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为保险公司和融资公司担保公司参与互联网贷款业务提供了政策基础
16、。通过访谈了解到,在银行与小贷公司合作的过程中,银行往往要求保险公司而非担保公司来担保,而事实上只有极少数保险公司愿意提供信贷担保保险。没有保险公司的支持,绝大多数银行不愿意接受民营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而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则专注于大额贷款担保业务。目前保险公司及担保公司并无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相关资信审核的系统经验,故不具备提供保险或担保的专业能力,进而限制了其为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提供担保或保险增信的意愿。第一节 办法之下,互联网贷款模式百花齐放 分润模式,即银行承担风控与放贷审核职责,助贷机构提供获客导流、辅助风控等服务,双方按照事先约定的利润分成,对助贷业务利润进行分配,同时承担相应比
17、例的风险。这种模式一方面避免了助贷机构因“兜底”或“变相兜底”所引入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对银行和助贷机构的信贷技术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银行本身要能够做到独立风控;助贷平台必须拥有丰富场景布局、强大获客导流能力以及完善的辅助风控体系以协助银行进一步压低坏账率,做好更精准的风险定价与风控防范措施。分润模式助贷模式更有效地遵守了 办法监管规定,有助于助贷业务的良性发展,未来或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在访谈中我们了解到,许多金融机构都认为以开放合作方式为主的场景金融和助贷是银行未来发展的大趋势。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银行业务由完全自营逐步走向以“嵌入式金融”以及场景金融为趋势的开放式金融服务,通过与外部渠道
18、生态连接,以客户为中心,推动数字化金融服务与群众衣食住行、日常生活、医疗教育和社会公共服务等各种场景相融合,构建各有特色的金融服务平台和生态圈。例如,建设银行与 个省市搭建了智慧政务服务平台,其“智慧社区管理平台”“建融智医”“建融慧学”“安心养老”“建融撮合”“裕农通”等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为客户提供快捷高效的便民服务。三、联合贷款互联网联合贷款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持牌放贷机构,基于共同的贷款条件和统一的借款合同,按照约定比例出资,联合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互联网贷款。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与其他有贷款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应当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本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
19、款的管理机制,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商业银行应当独立对所出资的贷款进行风险评估和授信审批,并对贷后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商业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合作机构提供资金用于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相比较于助贷,互联网联合贷款强调合作双方均需具备放贷资质和相关业务能力。互联网联合贷款的实质在于合多家机构之力,优势互补,降低成本,为长尾客户和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解决方案,也助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互联网联合贷款产品普遍具有门槛低、期限灵活、额度灵活、方便快捷等特点(表)。普惠金融新起点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研究报告表 互联网联合贷款特点互联网联合贷
20、款机构是否需要抵押放款效率借款期限贷款额度申请资格针对小微经营者的经营性贷款蚂蚁金服网商贷否最快分钟最高年最高 万元支付宝个人经营者针对小微企业的经营性贷款微众银行微业贷否最快分钟最高年最高 万元中小微企业法人针对个人的消费贷度小满有钱花否最快分钟循环贷最高 万元高成长个人客户资料来源:网商银行官网、微众银行官网、度小满官网。互联网联合贷款业务流程剖析如图所示,纯线上的互联网联合贷款合作流程主要包括贷前的营销获客环节,贷中的风控授信、电子面签、资金拨付环节以及贷后的管理和本息偿还环节。图 联合贷款业务流程图()营销获客在贷前合作环节,合作双方可以同时进行营销获客,具体哪一方主要负责获客,双方需
21、要根据实际情况商议决定。但在实践中,拥有互联网平台场景的一方(以下称其为“互联网联合贷款合作机构”),如依靠腾讯场景的微众银行和依靠阿里场景的网商银行等,在获客方面更加具有优势。依托其各自股东生态中的商业场景、客户流量、数据沉淀,并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手段,这些机构能够相对容易地触达有贷款需求且信贷资质良好的潜在客户,并将这些客户推送给银行进行评估,与合作银行分享申请者授权过的申请信息、基本资料及相关风险评估结果。而银行往往会将征信数据第一节 办法之下,互联网贷款模式百花齐放 分享给互联网联合贷款合作机构。合作双方根据自身风险偏好、准入标准以及政策规则分别独立对客户的信用状况、偿债能力、风险
22、等级等方面进行评估,各自做出独立信贷决策,最终对双方都审批通过的客户给予联合授信。在营销获客环节,合作双方都会在相应产品中,向客户充分披露贷款信息,包括贷款主体、贷款条件、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还本付息安排、逾期清收、咨询投诉渠道和违约责任等基本信息。合作之初,客户的审核通过率一般较低。随着业务的持续进行,双方会定期调整风控模型,并对双方都能接受的客户标准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客户的审核通过率会不断升高。实际上,如果合作双方客户的匹配度不高,会对客户征信造成损失,客户获得一笔金融服务,却被多个金融机构进行征信查询,这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客户日后在银行贷款的难度。因为有些银行对查询次数有要求,
23、比如某贷款产品可能要求最近一个月内最高征信查询次数不得超过四次,如果借款人的查询次数太多,会被银行认为是负债压力大,影响信贷通过率。()出资比例在出资比例方面,互联网联合贷款合作双方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一般情况下,传统银行由于具有资金优势出资比例较高;而互联网联合贷款合作机构由于受到自身资本金的限制,出资比例较低。银行如果信任平台信用评估结果或对资产的渴求的程度高,出资比例往往比较高;如果银行认为合作的风险比较大,则会要求合作机构的出资比例相对高一些。就出资比例方式而言,市场上既有固定出资比例也有浮动出资比例。固定出资比例即对于每一笔授信,合作双方都按照协商好的比例自行拨付,而浮动出资比例
24、则是对各自不同的客户按照风控结果和各自风险承受能力来安排出资比例。如果银行的评估结果认为客户风险很低,则出资比例会高一些;如果评估结果显示客户为高风险,银行出资比例会少一些。从这个角度看,互联网联合贷的出资比例实际上也是风控的一种措施。()风控机制互联网联合贷款的主要优势之一就是合作机构双方通过信息共享来更好地进行风控,在获得客户授权、保护客户隐私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数据共享。银行拥有客户的强金融数据(如客户的收入流水、资产负债、信用历史等),互联网联合贷款机构则大多拥有客户在互联网平台上的行为数据,合作双方的数据辅之以人民银行的征信数据、第三方数据(如税务、法务、工商、医保)或过往留存下来的数
25、据,则能够相对全面地对普惠金融客户的风险进行评估。在实践过程中,不同的合作主体数据的开放程度不同。有些银行不将任何数据分 普惠金融新起点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研究报告享给互联网联合贷款合作机构,只向其说明客户审核未通过的原因;合作机构也不将客户在平台上的交易结算数据直接分享给银行,而是为银行提供申请、贷款信息以及风险评估结果。有的合作机构之间数据开放程度可能相对高一些,双方甚至可以联合建模。尽管出资机构可以利用合作方的数据进行辅助风控,但是合作机构具有独立决策权和独立的风控体系。出资方按出资比例承担相应风险,不要求其他机构进行兜底或者担保。在贷款发放前,合作双方均可通过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手段监控用
26、户的账户风险、信用风险和交易风险,对存在风险的客户选择拒绝发放贷款。()清算账户的运用与利润分配比例审核通过的客户可进行电子面签,为顾及用户体验,客户只需在互联网联合贷款合作双方中的一方进行电子面签,但是合同上会充分披露合作机构信息并强制客户阅读。面签后,客户可在核准的额度内在线支用贷款。每笔贷款均由合作机构与金融机构按照约定比例分别出资、统一发放。贷款发放账户既可能是客户在银行或合作机构的账户,也可能是通过第三方支付账户发给客户。无论是哪种账户,客户感知上都只是收到一笔贷款。客户进行本息偿还的账户既可能是发放贷款的账户,也可能是另外一个独立账户,即收支两条线。在利润分配的过程中,分润按照双方
27、的出资比例以及在贷款环节中承担的成本进行分配。例如,如果互联网联合贷款合作机构在营销获客和贷后管理方面承担主要的角色,付出了更多的成本,在分润过程中不仅可以获得相应的贷款利息,还可以获得一定的技术服务费。()贷后管理在贷后管理环节,互联网联合贷款合作双方通过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模型以及自身风险管控策略,进行动态监测管理,对客户违约可能性进行实时预警,并引入必要的人工核查的干预。及时与合作金融机构交换高风险客户等信息,对高风险客户实时采取降额、清退等方式进行管控。针对催收策略,双方共同商议决定,既可以同时进行催收,也可以委托更加了解客户的一方首先开展催收,并将催收信息、结果及时同步合作金融机构。双方
28、定期对催款回收效果及策略进行回顾,动态调整催收策略。对于催收无效的贷款,双方共同商议不良资产处置办法 不同类型联合贷款主体特点分析互联网联合贷款合作双方均需具备放贷资质,因此可以从事互联网联合贷款业务的机构包括:传统商业银行、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以及小额贷款公司。不同机构具有不同的优势和劣势,而互联网联合贷款的业务逻辑就是合作机构间基于第一节 办法之下,互联网贷款模式百花齐放 专业分工和比较优势进行深度协同、优势互补。传统商业银行是互联网联合贷款的主体之一,其最主要的优势就是资金成本低,商业信誉好,规范审慎,风险管理理念好。而不同类型的传统银行在服务普惠金融群体时,却面临着不同挑战
29、。对于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来说,普惠经营性贷款的定价受到严格限制。年,面对着国内外严峻的疫情形势,从国家层面要求国有大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升至 ,并且要求综合贷款利率降下来,保本微利做普惠金融业务而不是以市场化利率服务小微企业。此外,办法第五章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在书面合作协议中明确要求合作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保险公司和有担保资质的机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大行与市场化的机构联合针对小微企业贷款具有一定的困难。长期以来,小微企业贷款由于信用风险高、单笔收益低,国有大行的开拓力度有限。而在监管的要求下,大行将不断提升自身金融科技能力,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实现
30、批量化、自动化的授信审批。如果希望大行也能够通过互联网联合贷款的方式去服务更多的小微企业,则需要放松大行对于普惠型贷款的利率管制。由于消费贷不纳入银保监会普惠贷款口径,因此消费贷利率并没有受到限制,目前大行参与的互联网联合贷款产品主要为消费贷。表 不同类型互联网联合贷款主体的优势和劣势优势劣势传统商业银行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资金成本低,品牌可信度高,规范审慎,风险管理能力强,金融科技水平高,议价能力强普惠经营性贷款的定价受政策限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资金成本低,规范审慎,风险管理能力强,品牌可信度高普惠性客户触达能力较弱城商行与农商行资金成本低,规范审慎,品牌可信度高经营区域以本地为主,经营范围受
31、限,部分中小行金融科技能力差互联网银行有互联网平台加持,场景和行为数据丰富,触达客户能力和金融科技能力强资金成本较高,缺乏客户的收入流水、资产负债、信用历史等强金融数据消费金融公司数据分析、客户运营、风控、流量获客等方面能力强。股东往往有实业背景,可以提供实业场景资金成本比大行高,但是与中小银行(民营银行,村镇银行)差不多,强金融数据不足信托公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相比较于传统银行,有更多处置不良资产的手段,对利率不是很敏感可以服务更加下沉的客户;在服务小微企业时,产品额度更大,放款周期更长(最长可达 年)。资金成本较高,缺乏客户的收入流水、资产负债、信用历史等强金融数据 普惠金融新起点
32、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研究报告续前表优势劣势小额贷款公司有场景加持的小贷公司线上获客能力强,前端灵活度高行业印象相对较差,合作过程中议价能力弱,杠杆受限程度高无场景加持的小贷公司获客能力强,线下风控经验丰富没有强大的场景加持,拓展业务难度大,成本高。相比较于国有大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科技创新方面滞后,缺乏丰富的场景,客户触达能力不足。而区域性城商行与农商行不仅存在上述与股份制银行相同的挑战,其经营业务范围还受到地域的限制。因此,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和农商行更加需要借助与金融科技平台合作进行互联网联合贷款的机会弯道超车,在拓展业务范围的同时对自身进行数字化升级。总体而言,传统商业银行在与其他机构从
33、事互联网联合贷款业务过程中,由于其较低的资金成本,往往是出资较多的一方。银行与互联网银行联合发放贷款是最常见的业务模式。互联网银行属于民营银行,受限于自身吸储能力,其资本成本相对于传统银行来说较高。但是,目前我国互联网银行背后都有互联网平台加持,可受益于平台的场景、流量和海量的行为数据,在客户触达、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运用等方面具有绝对优势。这种传统银行与互联网银行的组合,充分发挥大银行和小银行各自的优势,是开放银行的落地案例。除了与互联网银行合作外,传统银行与持牌的消费金融公司联合发放消费贷款也比较普遍。在这一合作模式中,银行作为资金主体和授信主体,消金公司作为获客渠道,并提供技术支持,二者的
34、合作可以形成优势互补。消金公司的主要优势体现数据分析能力、风控能力、客户运营能力以及流量获客能力都较强,而其面临的挑战则是监管对于其杠杆率的限制。根据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此外,监管明确规定 不得出表,并且表后由于杠杆率的限制,行业整体放贷规模受限。通过与银行联合贷款,消金公司可以发挥数据分析、客户运营、风控、流量获客等方面优势,满足更多长尾用户需求的同时,也有效控制住了消金公司的杠杆率。类似的,小贷公司在与银行互联网联合贷款的过程中,其优势业主要体现在获客和前端灵活度上。但是小贷公司杠杆受到严格限制,没有充足的资本金,因此互联网联合贷款业
35、务的体量也相对较小。近些年来小贷行业由于受到互联网金融乱象的负面影响,在与银行合作过程中属于相对弱势的一方。小贷公司的身份决定了其合作的难度。对于有互联网平台加持的头部小贷机构来说,在品牌和技术上更容易得到银行的第一节 办法之下,互联网贷款模式百花齐放 认可,且获客成本较低,拓展业务能力强。而对于传统线下小贷公司来说,背后缺乏强大的场景,拓展业务难度大,同样的合作场景,无互联网场景加持的小贷公司需要付出的成本和时间远高于其他机构。信托在与银行互联网联合贷款过程中,其优势主要体现在)针对小微企业放款,额度更高,周期更长,最高可达 年;)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有更多处置不良资产的手段;)信托
36、对利率敏感度较弱,业务可以更加下沉。以汽车消费金融业务为例,信托作为发起机构,与银行联合发放贷款,受托支付给商家。信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持有车辆的抵押权,解决了银行与汽车平台合作过程中无法持有抵押权的痛点。银行自身在提供汽车消费金融服务时,由于其风险偏好和自身风控能力限制,只能服务优质客户(利率为 左右的客户),而与信托互联网联合贷款,则可以下沉到普惠客户(利率 )的客户。访谈中发现,不同机构在筛选合作伙伴时大都遵循的第一原则是合作方必须是持牌机构,有放贷资质。其次,在选择合作方时会甄别对方的能力以及合作是否符合自身发展战略。目前,行业头部效应明显,大银行与具有互联网头部平台加持的互联网银行分别
37、具有资金端和资产端的优势,在与其他机构合作过程中,更加具有话语权;而中小银行、没有互联网平台加持的民营银行和小贷公司则在合作过程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第二节从海外市场看互联网贷款的发展逻辑和现实作用一、海外市场上互联网贷款的发展逻辑目前,国际上互联网贷款案例大多以传统银行与非银行机构合作发放信贷的模式为主,助贷产业链分工进一步细化,参与机构多元化。从业务链条来看,整个信贷流程包括产品设计、资金筹集、营销获客、征信审批、风险定价、贷后管理、风险处置等环节。传统的贷款模式中,银行独立承担这些业务流程,只要银行在某一方面存在短板,贷款发放就会受到抑制。而当非银行机构,如数据服务商、金融科技企业、评级机构
38、、信贷平台等,在客户、资金、风控、数据、技术、场景等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时候,银行与非银行机构间合作共同完成整个信贷流程。这一模式不仅有助于提高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和长尾客群的规模和效率,更有助于提高传统银行自身科技能力的建设。从国际互联网贷款业务模式的经验来看,机构间可以在多个维度上进行合作。在获客方面合作 是美国互联网征信机构,也是美国金融领域最大的导流平台。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时,主要为其提供获客服务。年创建之初,针对消费者希望随时掌握自己信用记录的需求,从征信机构用批发价购得信用记录,免费提供给用户。年,又推出免费报税服务。这些免费的服务不仅让 用极低成本获得了数千万高粘度
39、客户,还带来了海量的用户信用记录、财务数据和行为信息。它从征信机构获知用信用卡、贷房以及还款信息;在报税过程第二节从海外市场看互联网贷款的发展逻辑和现实作用 中获得工作单位名称、工资单、股票交易记录、存款利息、动产和不动产投资损益、房产税、婚姻状况、家庭人口数量和年龄结构等私人信息;从用户对移动应用的使用情况了解用户的作息习惯、消费偏好等,全面地掌握个人用户的私密信息。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的过程中,主要是为其进行导流。运用自身开发出来的数据挖掘和算法分析,可以为用户推荐符合其信用特征的信用卡品牌和贷款产品,从而帮助金融机构实现精准营销。图 犆 狉 犲 犱 犻 狋犓 犪 狉 犿 犪商业模式流程
40、图 的成功离不开美国充分市场化的征信空间以及完善的法律和政策,这为征信数据的流转与商业营销提供了可能性,将数据流转和利用所造成的风险降到最低。同时,深度学习和人工智能的发展也为实时监控和精准营销提供了技术基础。而我国征信行业目前市场化尚在起步阶段,数据要素的价值远没有得到充分释放。在风控方面合作银行可以通过与第三方信贷平台合作提升风控效率,提供中小企业信贷解决方案。早在 年,花旗银行就与 合作并发放 亿美元贷款,由花旗银行提供资金,提供风控模型。对花旗银行而言,小额贷款操作成本过高与长尾客户数据的不完善导致其过去在该业务板块的缺失,而 在运用大数据技术降低贷款成本与搜集并筛选客户资料上的优势,
41、正好解决了花旗银行的痛点。银行也可以通过与第三方征信平台合作提升风控效率,为弱势群体提供小额贷款。美国直营银行 和土耳其第三大私人银行 等机构都与美国金融科技公司 合作,利用大数据征信为银行提供的个人信用评估服务,可有效帮助银行识别潜在客户的信贷风险。倡导“用技术手段消除偏见”(),其主要面向两类人群进行信用评估服务:一类是无法获得基本的信贷需求的人群,解决他们的无信用评分借贷问题;另一类是信用分数不高而借贷成本高的人群,利用大数据征信降低他们的信贷成本。普惠金融新起点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研究报告 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年,印度央行即印度储备银行(),制定了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公司()共同提供专项贷
42、款的框架,目的是通过促进传统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联合贷款,增强向普惠金融群体的信贷流动。例如,于 年 月日与 达成联合贷款协议,共同为优先部门()发放互联网贷款。这部分客群普遍具有高风险、边缘化、盈利不稳定性等特征,主要包括农户、中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双方合作具有以下特征:共担风险与收益。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对潜在客户进行初筛,通过初筛的客户会被推荐到银行方,合作双方独立评估申请人的风险和要求。印度央行规定 的风险敞口不低于 ,其余风险由银行承担。双方可以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定价。可灵活定价,而银行则应根据其风险偏好以及印度储备银行针对银行定价发布的规定,以合适的方式对其部分敞口进行定价。贷款协议三方
43、性质,其中银行和 作为借款人与客户签订贷款协议。银行和 开立一个第三方托管类型的共同账户,用于储存各自的贷款供款、支付以及贷款偿还。已有研究指出,印度政府自 年以来的一系列引导中小微企业将其贷款业务正规化和数字化的政策、移动成本的大幅下降和日趋成熟的印度堆栈以及易于获取的 数据,让中小微企业数字贷款成为可能,数字借贷有望将印度中小微企业的生产力推向全球领先水平。数据方面的合作近期,高盛不断与金融科技巨头在数据共享方面进行合作,以扩大信贷服务范围,提升客户体验。年,高盛和苹果公司合作推出数字信用卡 ,苹果的硬件、软件和用户数据与高盛的金融服务无缝连接,共同为素未谋面的海量用户提供全新体验的移动互
44、联网消费金融服务。年,高盛与亚马逊正式合作,共同为亚马逊平台上的商家推出一项新的数字信贷产品,以帮助商家发展业务并应对亚马逊平台上卖家数量的快速增长的情况。合作过程中,亚马逊将与高盛共享数据。在得到卖家允许的情况下,高盛将使用企业在亚马逊电商平台上的收入和经营数据来进行风险控制。和波士顿咨询公司(),年,信贷中断:印度中小微企业的数字贷款(:)。第二节从海外市场看互联网贷款的发展逻辑和现实作用 近些年,全球快速兴起的开放银行也有效推动了机构之间的数据融合。例如,西班牙第二大银行、欧洲第一家开放 的传统大银行 ,拥有大量客户群及客户数据,通过数据分类与聚合挖掘银行数据的价值,实现了金融科技、金融
45、银行和数据保护的协调统一,成为开放银行的领头羊。类似地,年 月,花旗在全球推出 开发者中心,开发出包括用户账户、授权、转账、信用卡、花旗点数等大类 。开发者既能方便快捷地用花旗的 模块“拼凑”出想要的金融应用程序,还能使用花旗海量的数据。在风险评估、贷后管理等多环节合作 是英国伦敦的一家新兴数字银行,其核心业务是为中小企业提供 万到 万英镑的贷款。中小企业由于发展处于起步阶段、资金需求频繁、缺乏不动产做担保,银行很难为其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而 则利用其深厚的信贷专业技能、庞大的数据网络、机器学习技术为中小企业客户提供具有前瞻性、全面性的信贷方案。同时,还为金融机构提供人工智能等技术服务,为客户
46、信贷提供一种优化方式。目前,与多家美国银行合作,在对方的系统中引入智能平台,并为其提供风险评估、贷后风险预警等多个信贷环节的服务,帮助银行加快交易速度、降低信贷风险、助力银行数字化转型。云服务和信用风险管理软件方面的技术合作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获得云数据平台、信用风险管理等软件服务。例如,美国著名征信机构邓白氏推出的 ()软件,帮助银行完成数据整合与统一,自动化信用决策,进行用户信用分数卡管理,从而实现工作容量与效率的最大化。银行可将邓白氏风险评估结果作为风控的依据之一,辅助授信决策,并利用邓白氏提供的企业动态数据,提升风控效率。类似地,作为欧洲首家金融科技信用评级机构,推出的风险
47、管理平台 ,具备所有的风险管理和评估工具,包括评级、敏感性和现金流分析、违约概率()、预期损失()、违约损失()、债务能力等,能够帮助银行将决策时间缩短 以上,将评估流程成本降低 。从以上国际案例可以看出,海外银行大多是通过和第三方机构或者借贷平台合作来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机构间开放合作、数据共享已成为银行提升信用风险管理效率的主要抓手。银行无论是通过合作获得信用评估服务、通过联合贷款与合作机构分别进行风控、还是通过与合作机构共享数据来扩展风控数据维度,都能有效提升 普惠金融新起点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研究报告银行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控效率,进而有效扩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边界,使得更多普惠金融群
48、体受惠。二、互联网贷款的现实作用 互联网贷款的本质是通过机构间优势互补实现金融服务的下沉金融业本质上要为实体经济提供服务,要有助于解决民生痛点问题。我国商业银行和互联网企业合作快速发展背后即是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者的巨大的普惠金融需求。一方面,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依然严重。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提质换档、消费升级的新阶段,小微企业和个人客观上需要更多、更好的金融支持。然而,通过第一章对不同类型贷款主体的优势和劣势的分析可知,仅靠传统商业银行或仅靠互联网平台,均不能充分满足普惠金融群体的金融需求。传统商业银行的实体渠道多、资金成本低、金融产品设计能力强大,但是长尾用户数据少、线上风控技
49、术相对较弱;互联网平台或金融科技机构则相反,拥有触达长尾客户的丰富场景、有互联网生态下的海量行为数据以及在实践中锻炼出来的大数据风控技术,但是面临较高的资金成本。双方通过开放合作、优势互补,才能让更多小微企业和长尾消费者获得了原本享受不到的金融服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普”和“惠”。从上述海外案例可以看出,在信贷领域借助外部数据和科技能力提升获客能力和风控效率已经成为银行业的普遍实践,从获客引流到技术支持、从数据到风控,合作机构可以在一个或多个细分环节上为银行提供支撑和辅助。在合作模式下,互联网贷款的产业链得以大大延展,资金、数据、流量、技术等分工协作,金融机构不断向差异化和精细化转型,金融体系
50、灵活性和普惠性不断增强。此外,实践证明,跨机构合作也是银行加速数字化转型、提升金融科技应用能力的一种有效路径。近年来,金融科技战略落地较快较好的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都是通过建立广泛的生态合作伙伴,快速提升自身的金融科技应用能力。例如,南京银行早在 年就与阿里云和蚂蚁金服战略合作,完成了国内第一家实现分布式核心业务系统 “鑫云”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建设,极大地提升了业务处理能力,降低了运营成本,实现核心技术自主掌控,同时在业务模式上,开创了“”的互联网合作新模式。南京银行以此为依托,做中小银行和行业平台的连接者,共同构建中小银行线上金融生态。之后还陆续与京东数科、度小满、乐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消
51、费金融、小微金融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第二节从海外市场看互联网贷款的发展逻辑和现实作用 联合贷款是我国开放银行的代表性实践近年来,“开放银行”模式成为金融业转型升级的共同方向,并被全球各国作为推动金融科技创新应用的主要抓手。开放银行的本质其实是通过跨机构合作与数据融合放大金融服务能力,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品质。欧洲是最先开始实践开放银行,并通过立法等强制性措施倒逼金融业进行转型与创新。在此之后,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和韩国等国家也都纷纷加快了开放银行的建设。从开放银行的实现路径来看,主要有“引进来”和“走出去”两种。“引进来”指吸引合作伙伴入驻银行平台;“走出去”则指银行主动融入合作伙伴的生
52、态。国内不少领先的大型银行基于自身的客群基础、强大的场景运营能力以及大量的前期投入和补贴,在积极尝试“引进来”方式的探索。例如,招商银行的开放平台就是将第三方商户接入招商银行 ,致力于在招商银行体系内构建起生态。而中小型银行大多不具备“引进来”的客户基础和资源,只能选择“走出去”,融入到外部生态中,扩展所能触达的客户范围,实现业务的突破式发展。实际上,互联网联合贷款就是我国银行与金融科技企业顺应全球开放银行趋势的代表性实践。银行和互联网企业基于专业分工和比较优势进行协同合作,在经过客户授权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信息共享,合作双方在均具有独立决策权和独立风控体系的前提下,根据出资比例承担相应风险,银
53、行与合作机构之间不存在相互兜底或担保。凭借着取长补短,银行与互联网企业相辅相成,有效突破了传统信贷模式瓶颈,显著提升小微企业和长尾人群的信贷获得率,进一步推动了普惠金融的发展。第三节互联网贷款的风险防控与监管框架从全球范围内来看,在商业银行与互联网公司的竞合格局之下,各国监管部门普遍依据金融业务本质将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现行监管框架,首先是金融牌照管理,其次是设立相关业务所适用的监管规则。一、互联网贷款的主要风险维度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风险维度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数据风险、合作风险等。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等金融服务供应商无法提供足额资金来应付资产增加需求,或履行到期债
54、务的相关风险。流动性风险是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过程中最基本的风险种类,通常由资产和负债的差额及期限的不匹配所引起(廖岷、杨元元,)。巴塞尔协议 指出,流动性对于任何银行的持续经营都是非常重要的。银行的资本会影响到本行的流动性,在发生危机时尤其如此。每家银行都必须建立能够有效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系统,根据其流动性资产状况和所处市场的流动性来评估本行的资本充足率。在互联网贷款业务中,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同样要做好自身流动性廖岷,杨元元全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与监管的发展现状及其启示 金融研究,:第三节互联网贷款的风险防控与监管框架 风险监管和监测指标的管理。相关指标包括流动性覆
55、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流动性比例、存贷比、核心负债依存度、流动性缺口率、客户存款集中度、同业负债集中度等。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借款人、证券发行人或交易对方因种种原因,不愿或无力履行合同条件而构成违约,指使银行、投资者或交易对方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王春峰、李汶华,;张玲、张佳林,;施锡铨、邹新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早在 年的 巴塞尔协议 中就推荐使用内部评级法(,)来进行信用风险测量。内部评级法提出了个主要的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暴露和期限。为了规避银行资本套利空间,提高内部评级法和标准法之间的可比性(徐鹤龙,),巴塞尔协议 调整了内部评级法计算风险加权资产公式中
56、的相关系数(章彰,)。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信用风险模型有公司的模型、摩根的 模型、瑞士信贷银行金融产品部的 模型和麦肯锡公司的 模型(曹道胜、何明升,)。这些模型的一些重要思想与方法被写入了 巴塞尔协议 ,突出了这些模型对国际银行业信用风险度量与管理的重要性(朱小宗、张宗益、耿华丹,)。在互联网贷款业务中,纯线上风控理念被广泛接受。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需要根据客户、产品等特征来训练更合适的风控模型。此外,数据是线上风控的基础,假如没有健全的信用体系作支撑,金融服务供应商的风控能力也会受限。数字信贷背景下信用风险评估模型的升级课题组调研发现,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等多
57、家银行的客户结构、贷款结构更趋合理,其互联网贷款的风控理念、能力以及客户经营水平提升显著。王春峰,李汶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评估:投影寻踪判别分析模型 管理工程学报,:张玲,张佳林信用风险评估方法发展趋势 预测,:施锡铨,邹新月典型判别分析在企业信用风险评估中的应用 财经研究,:徐鹤龙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计量标准的演进 巴塞尔协议三十年回顾 甘肃金融,:章彰从“巴塞尔协议”到“巴塞尔协议 ”:改进及对银行业的影响 银行家,:曹道胜,何明升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模型的比较及其借鉴 金融研究,:朱小宗,张宗益,耿华丹现代信用风险度量模型剖析与综合比较分析 财经研究,:普惠金融新起点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研究报告光大
58、银行通过与蚂蚁金服联合放贷、逐步掌握了互联网客群的风险特征,成立了数字金融部门并建立了针对数字金融贷款的智能风控中心,涵盖云计算平台、数据工厂、模型工厂、智能决策等功能,形成过亿客户数据集市,探索建立了本行全部客户的多维数据分析能力。在与蚂蚁金服合作提升网贷风控能力的基础上,又与京东、美团、腾讯、小米、百度等其他头部平台合作,建立了适合各自平台客群特色的互联网信贷合作模式,大数据处理应用和数字智能风险管理能力不断延伸。江苏银行通过与蚂蚁金服的信贷联营,打造出“专家经验大数据”的新型风控体系。一方面,江苏银行通过蚂蚁金服开放的 标准化数据产品,丰富风控指标涉及的数据维度,提高了量化风控的效率;另
59、一方面,通过和蚂蚁金服联合建模,实现多主体、多数据源、多维特征的数据联动,其贷前风险模型风险区分度提升 以上,有效扩大了信贷服务人群。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英国银行家协会,;巴塞尔协议 )。在互联网贷款业务中,由于贷款申请、风险评估、贷款发放、贷款回收等业务环节全部实现线上化,对于内部欺诈、外部欺诈、业务中断、系统错误等操作风险事件的防控,除了常规的操作风险管理架构与管理流程之外,更强调贷款流程的标准化,以及要求尽量减少人工干预。此外,如果按照系统错误的风险归类来看,系统安全、网络安全、客户端安全等信息科技风险也属于操作
60、风险类别。需要强调的是,由于互联网贷款等新型金融服务对信息科技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而且信息科技直接影响业务的效率与成效,这就要求互联网贷款服务供应商从根源上做好信息科技风险的独立管控。数据风险互联网贷款业务是依托金融科技的新型金融服务,而金融科技天然具有强大的数据“基因”,数据的获取、归集、分析、处理及应用构成了金融科技的骨架及灵魂。数据风险成为金融科技发展的核心风险,有效识别和规制数据风险也就成为推动金融科技有序发展的关键和基础(刘倩,)。刘倩金融科技数据风险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借鉴 性金融,:第三节互联网贷款的风险防控与监管框架 对于类似于互联网贷款等新型金融服务,监管部门或政策制定者常常将数
61、据风险单列出来,表示对此类风险的重视。英国 支持金融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 指南要求做好数据保护 年英国标准协会发布的 支持金融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 指南(:)标准,将“信息安全和数据保护”单列为大内容之一。标准提出,金融机构和客户的数据安全得到充分保护是非常必要的,金融机构应重点关注信息安全、支付安全、物理设备安全、访问权限控制、用户数据安全、备份与存档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欧盟 通用数据保护规则提出具体的数据处理原则 年欧盟议会通过了 通用数据保护规则,其提出的数据处理原则包括:()以合法、公正、透明的方式进行数据处理;()出于特定的、明确的、合法的目的收集数据;()以适当、相关且不超过
62、为满足个人数据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方式进行数据处理;()确保数据准确,必要时及时更新;()在存储期限不超过处理个人数据目的所必须时间的前提下,允许以数据主体可识别的形式进行存储;()以确保个人数据适度安全的方式进行数据处理。合作风险合作是互联网贷款等新型金融服务的要义。从整体趋势来看,商业银行与互联网公司的合作业务将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合作风险将不同于金融服务供应商对自身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传统风险的管控,更强调金融服务供应商对合作机构的风险与资质的审查。目前,国际上对合作风险的管控基本上采用合作资质审查的办法,即由金融机构拟定合作机构筛选流程,确定风险指标或要素,开
63、展尽职调查,最终确定合作形式。英国 支持金融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 指南重视合作风险的管控 支持金融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 指南对合作筛选流程和合作筛选总体要求做了细致规定。合作筛选流程方面,标准提出,在确定与金融科技公司开展合作之前,金融机构应当对潜在的金融科技公司进行合适性的尽职调查,重点关注的风险指标或要素包括用户与股东声誉、技术的稳定性与弹性、收入与成本、数据管理、内部控制、欺诈与金融犯罪、第三方供应商、网络安全等内容。合作筛选总体要求方面,标准罗列了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商业计划与市场定位、商业模 普惠金融新起点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研究报告式与团队、法律监管与商业运营、信息安全
64、与数据保护、技术等五大内容。英国“开放银行”倡议强调标准下的开放合作 年月,英国财政部牵头成立开放银行工作组,并于 年月发布了 开放银行标准()。“标准”提出了“三大标准一个治理模式”,即数据标准、标准、安全标准,以及底层治理模式。年月,英国竞争与市场监管当局发布了 零售银行市场调查报告中指出,英国零售银行业务竞争不充分。为了提升客户的参与度以及使客户更容易寻找到更好的服务,英国竞争与市场监管当局提出“开放银行”改革方案,要求 、和 九家银行采用并维护 标准,与其供应商和第三方服务商进行数据共享。二、互联网贷款的国际监管国际上,对于互联网贷款业务的监管,除了机构监管(或称为“牌照管理”)之外,
65、还结合了对业务的统一监管(或称为“功能监管”或“行为监管”)。这是监管部门对互联网贷款业务监管难度的应对之策。牌照管理或机构监管仍然是重要抓手牌照管理是各国对金融业实施监管的最基本方式。从牌照发放到牌照收回,其实可以被理解为是监管部门对一家金融机构从生到死的全程监管(王兆星,),即一种“纵向”的机构监管。从银行业金融机构牌照准入的监管经验来看,以中国香港、美国、新加坡为例,中国香港建立了银行业准入的三级监管制度,三类金融机构包括持牌银行、有限持牌银行和接受存款公司;美国金融体系由联邦储备银行系统、商业银行系统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三部分组成,市场准入有联邦注册和州注册两类,业务范围包括可从事吸收各类
66、存款、发放各类商业贷款、信用卡、银行汇票、商业票据的签发和贴现、资金清算、债券的承销和结算、外汇、代理销售各类保险和证券、基金产品等;新加坡金融机构分为商业银行机构与非银行机构,分为全面银行、批发银行和离岸银行,实行分类牌照制度(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 商业银行法修法研究课题组,)。王兆星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的变革 银行监管改革探索之七 中国金融,: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 商业银行法修法研究课题组银行业金融机构牌照监管的国际比较 清华金融评论,:第三节互联网贷款的风险防控与监管框架 就贷款业务而言,多数国家要求使用表内资金发放贷款、在表内承担风险的业务需获取金融牌照,牌照类型包括全面银行牌照(多
67、数国家)、有限银行牌照或放贷业务牌照,只有个别国家对限定的放贷行为不设牌照要求(李文红,)。推论到互联网贷款业务,国际上,对于互联网贷款业务的监管,主要有表内放贷监管模式和证券化监管模式。表内放贷监管模式,即直接参与互联网贷款发放,通常被认为是“放贷行为”,多数国家要求此类贷款服务供应商必须获得监管部门发放的牌照。证券化监管模式,以美国为主要代表,互联网公司不直接发放贷款,而是将持牌机构发放的贷款在平台上进行证券化,因而监管部门要求互联网公司必须接受美国证监会()的监管。总体来看,各国普遍将互联网贷款纳入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强化法律规范,强调行业自律。互联网贷款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已有的各类法律法规
68、,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信息保密法、消费信贷法、反洗钱法、网络安全法等。从国外的监管经验来看,对于互联网贷款业务的监管,与传统线下贷款业务并无太大区别,重点在于坚持牌照管理,强调持牌机构的主体责任。如此,更能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持牌机构可以依照市场规则,与合作机构确立合作关系。功能监管与牌照监管相结合总体来看,境外监管部门对互联网贷款业务主要秉持“牌照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思路。在牌照监管之外,功能监管是以金融业务为切入点,在全面了解金融业务的流程、风险、优势与劣势以及与消费者关系的基础上创建的监管框架或监管机制。最早,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默顿提出的“功能监管”和英国学者迈克尔泰勒提出的“
69、行为监管”其实都是在金融业混业经营背景下产生的监管理论与理念,并应用于两国的监管实践中。美国 年出台的 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允许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的混业经营,结束了分业经营的历史。英国在 年成立金融服务监管局()之后,改变了分业监管和多头监管的状态,且 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出台后,赋予了金融服务监管局监管金融业的全部法律权限,统一了监管标准。无论是“功能监管”,还是“行为监管”,都是在混业经营环境中,监管部门对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开展的相同或类似业务进行标准统一或相对统一的监管方法(王兆星,)。李文红金融科技牌照管理的国际借鉴 中国金融,王兆星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的变革 银行监管
70、改革探索之七 中国金融,:普惠金融新起点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研究报告在金融科技迅速发展的推动下,传统金融机构除了提升自身的金融科技能力之外,还与互联网公司形成了开放与融合的合作格局。在这种背景之下,由于持续的金融创新,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公司合作提供的金融产品或服务更加多样化与多元化,给监管部门带来不小的监管压力。如果仅靠机构监管来指导监管实践,那么对金融创新的监管则不可避免出现重复监管或监管真空以及两者并存的情况。从这个角度来说,对特定的金融业务实施统一的监管即功能监管是对机构监管的有效补充。实际上,只要建立起功能监管的监管框架和监管机制,那就意味着,市场上所有机构进入该项金融业务的时
71、候,都需要在统一的监管框架或监管机制下开展业务。英国“沙盒监管”机制有利于监管部门理解并监管创新型金融业务 年,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推出“监管沙盒”机制。截至目前,开展测试的项目中,业务类型包括支付清算业务、保险业务、智能投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等。“沙盒监管”机制的目标是为企业提供安全的测试空间,让其创新型产品、服务、商业模式、交付机制等在特定区域内开展与测试,只有通过测试的产品才可以进入大众市场,进而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监管部门来说,“沙盒监管”机制能够帮助监管部门了解创新型金融业务的全貌,包括业务流程、业务风险、业务优势与劣势、业务与消费者关系等。在此基础上,监管部门制定的监管办法与监管框架
72、,才更能够贴合特定的创新型金融业务特质,可以更大程度规避不成熟业务给消费者带来的伤害乃至对整个金融体系带来的系统性风险。监管科技的运用经验从国际经验来看,发达国家监管机构除了针对互联网贷款机构和特定金融业务实施监管外,还通过推动监管科技的发展来促进金融科技合规化发展。“监管科技()”的概念最先由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于 年提出,即“用新的金融科技技术实现多样化监管,简化监管与合规流程”。随后,国际金融协会()将“监管科技”定义为:能够高效解决金融科技时代的监管问题的人工智能、生物识别、区块链、数字加密以及云计算等新技术。监管科技包含监管端和合规端两个层面。监管端是指可以应用于监管或被监管所
73、使用的科技(),通过系统地构建的数字化监管体系,可以帮助监管机构实现即时、动态监管和全方位的精准式监管,避免监管滞后的问题。合规端是指能够高效解决监管和合规性要求的新技术()。合规端监管科技的应用能够有效降低第三节互联网贷款的风险防控与监管框架 合规成本,使金融机构提高效率。年开始,监管科技在全球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相继发布促进监管科技发展的相关政策。新加坡监管端监管科技实践新加坡监管科技探索聚焦在自动化报告()、数据管理()、身份认证管理控制()以及监测分析反洗钱()等方面。新加坡是全球 监管最严的国家之一,为了监测、阻止非法资金流入新加坡的金融体系,针对数字
74、代币和智能交易,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强调通过非传统数据服务开展监管,以完善整体监管措施。例如利用机器学习检查数据接收、数据一致性问题,自动标记异常数据来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利用 和 来分析可疑报告,发现潜在的异常交易和洗钱网。自动化报告()通过大数据分析、即时报告、云计算等技术实现数据自动分布并形成监管报告身份认证管理控制()利用机器学习()检查数据接收、数据正确性、数据一致性,自动标记异常数据,提高数据质量。数据管理()采用无监督机器学习算法,将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技术相结合,有效应对申请欺诈、交易欺诈、账号侵权和盗取等问题。监测分析反洗钱()利用自然语言处理()和机器学习()来分析可疑交易报告,发现
75、潜在的异常交易、关系和洗钱网。在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前提下推动和鼓励跨机构合作与数据开放互联网贷款服务对象很大一部分是传统金融体系没有覆盖到的小微企业、低收入人群等,这些客户的金融专业知识较少,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因此各国监管部门大都将信息披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放在了重要位置。例如,对于跨机构合作提供互联网贷款业务所涉及的数据共享环节,美国在 多德 弗兰克法案第 条中明确规定用户或者用户授权的机构,有权获取该用户在金融机构的金融交易数据。虽然该法案没有详细规定如何共享用户数据,但是明确表示消费者金融保护局 ()有保护用户共享数据的权力。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于 年 月就金融数据共享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在经过
76、一年的研究后,于 年 月 日发布金融数据共享的条指导意见。指南包括支付数据访问、数据使用、消费者知情权、数据使用授权费用等信息,详细介绍了数据使用的安全性、透明度、准确性问题和问责机制等。其目的是在消费者的授权下实现金融数据共享,在充分保证消 普惠金融新起点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研究报告费者权益和更好地服务消费者的前提下,鼓励金融创新,加强金融市场竞争,引导消费者更好地控制金融行为,更好地服务消费者并保护消费者利益。就监管强度而言,各国针对本国互联网贷款发展的不同情况,采取了强度不等的外部监管措施,总体上对跨机构合作的态度较为开放和鼓励。譬如,澳大利亚、英国等大多数国家采取轻监管方式,对互联网金
77、融的硬性监管要求少。为了激励金融科技创新,提高客户体验,欧盟通过实践开放银行,并通过立法等强制性措施倒逼金融业进行转型与创新。年,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正式发布新的支付服务指令(),制定了账户开放规则,为开放银行奠定了立法基础。开放银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用户价值最大化,依托银行和外部机构的有效协调与合作,最终为客户带来更好的服务体验。银行是开放的主体;外部机构提供产品开发和技术增值;监管方保障开放银行生态的稳健运行;用户是初始数据的所有者和开放银行的受益人。再如,美国拥有强大且成熟的金融系统与生态科技,在没有很强势的监管层介入的情况下,美国金融机构与场景方的合作在市场驱动下自发发展起来的。通过
78、上文案例分析可知,银行通过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可以在移动支付、智能营销、智能风控等不同场景下进行业务提升。对于这种场景合作,美国对传统银行实行强监管,明确了持牌机构在业务中的主体责任,而对新兴的金融科技平台采取审慎宽松的监管政策,鼓励金融科技创新。对于评级公司、征信机构、金融科技创新企业或者网贷平台为银行提供获客、辅助风控、或者技术支持的场景,合作机构不需要取得放贷资质。但如果是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合作机构则需要向州政府或联邦申请牌照。三、我国互联网贷款业务的监管框架 年月,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十部委发布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进行了基本规
79、划。指导意见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并举,既提出了“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也明确了“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监管原则。具体针对互联网贷款业务的监管,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持牌金融机构为抓手,机构监管与业务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框架。以持牌金融机构为抓手如前文所述,互联网贷款业务有三种模式(参见表),即自营模式、联合贷款模式、助贷模式。在自营模式中,商业银行等有放贷资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对其独立发第三节互联网贷款的风险防控与监管框架 放的互联网贷款承担百分之百的责任;在联合贷款模式中,商业银行及其他有放贷资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对互联网贷款
80、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助贷模式中,商业银行等有放贷资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对互联网贷款承担百分之百的责任。表 互联网贷款的风险责任主体业务模式贷款发放主体风险责任确认自营模式商业银行的手机银行、互联网银行、网络小贷等有放贷资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独立发放的贷款有放贷资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对其独立发放的互联网贷款承担百分之百的责任联合贷款模式商业银行与其他互联网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有放贷资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合作发放的贷款,通常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资金比例占大头商业银行与其他有放贷资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按照约定出资比例对互联网贷款承担相应的责任助贷模式与有一定专业技术能力的机构合作,由商业银
81、行等有放贷资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发放百分之百的贷款资金商业银行等有放贷资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对互联网贷款承担百分之百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有放贷资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是互联网贷款的主要风险责任主体。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监管路径是“监管部门商业银行合作机构”。通过建立报送机制,办法要求商业银行需向监管部门提交首次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书面报告、年度评估报告、重大调整的书面报告等材料,便于监管部门全面评估与监测各类风险。机构监管如表所示,监管部门分别针对商业银行、村镇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有放贷资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政策文件,对机构的设
82、立设置了严格的准入条件。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以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是我国机构监管的基础性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此外,与国际金融准则保持一致,我国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设置了量化监管指标,并根据业态发展进行动态调整。可见,商业银行、村镇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有放贷资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在市场上提供互联网贷款服务,首先必须获得相关牌照或业务许可。普惠金融新起点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研究报告表 各类有放贷资质的金融服务供应
83、商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政策文件颁布日期文件名称监管对象 年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年 月 日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年月 日 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 年月 日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商业银行 年月 日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 年 月 日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 年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年 月 日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 年月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 业务监管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可以说是互联网贷款业务的专门管理办法,包含总则、风险管理体系、风险
84、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贷款合作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七个方面,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互联网贷款的业务逻辑与业务风险的充分认识。如前文所述,对于互联网贷款业务独特的信息科技风险、数据风险、合作风险等,办法予以高度重视,专门列出了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贷款合作管理三个部分内容,对相应风险点做了比较明确而细致的规定。整体来看,通过“机构监管”和“业务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方式,我国监管部门基本形成了“金融监管网”的监管理念,既强调法人机构间的风险隔离,又兼顾金融创新的需求与市场机制的作用。监管科技目前我国监管科技一方面探索构建中国版“监管沙盒”,另一方面在于发展创新监管工具
85、,以监管规则为核心,以数字化监管为手段,实现监管规则数字化和程序化,构建穿透式监管。政策层面,国家对监管科技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年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金融科技委员会,提出强化监管科技应用实践作为丰富金融监管的重要手段。年月,中国金融业信息技术“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提出,要加强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研究与应用。年月,证监会正式印发 中国证第三节互联网贷款的风险防控与监管框架 监会监管科技总体建设方案,提出了监管科技的三个建设阶段:阶段主要是“通过采购或研制成熟高效的软硬件工具或设施,满足会内部门和派出机构基本办公和特定工作的信息化需求”;阶段则是“通过不断丰富、完善中央监管信息平台功能,优化业务
86、系统建设,实现跨部门监管业务的全流程在线运转”;阶段要“建设一个运转高效的监管大数据平台,综合运用电子预警、统计分析、数据挖掘等数据分析技术,围绕资本市场的主要生产和业务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和历史分析调查”。目前,我国监管科技发展尚处于探索阶段。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探索监管科技的应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中心通过建设反洗钱监测分析二代系统大数据综合分析平台;银保监会将分布式架构运用于 数据仓库,将现场检查方案与大数据相结合;证监会运用大数据分析打击内幕交易,以提升线索分析处理精准度,拓宽线索来源。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监管科技()前沿技术与应用研究 智库观
87、察 年第 期第四节国内互联网贷款仍存在的问题一、跨机构合作的理念不够开放,部分机构对于数据和技术上的合作态度相对保守总体而言,欧美的商业银行文化更加开放,普遍愿意积极拥抱新模式、主动开放接口,逐步转型成为金融服务基础平台。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近年来走在世界前列,实践中对机构合作和数据开放需求越来越强烈,但是部分市场主体的理念还是相对保守,行业创新力度和发展规模相对海外市场也有所滞后。调研发现,部分机构将数据融合误解为主动交出市场和客户控制权,尚未充分意识到开放合作所带来的多方共赢的结果。二、数据共享机制不成熟,数据价值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国内外实践经验均显示,不同类型数据的融合和充分利用有助于金融市
88、场的业务创新和效率提高,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然而,我国目前数据融合发展刚刚处于起步阶段。调研发现,尽管助贷和联合贷款业务在我国早已发展起来,但是合作机构双方的数据共享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的深度和维度也有待进一步拓展。例如,出于各自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的考虑,目前互联网平台的行为数据和银行的强金融数据就很难进行融合和共享。未来还需要通过技术创新和配套法规来推动数据价值的深度融合。第四节国内互联网贷款仍存在的问题 与互联网贷款发展较好的国家相比,我国相对薄弱的征信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数据要素市场和信贷业务的发展。例如,上文中提到的 公司,其成功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是美国充分市场化的征信体系为
89、征信数据的买卖与商业营销提供了可能性,使数据价值得到充分发挥。而我国现阶段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并不完善,且数据大都分散在不同的政府部门和商业机构,信息孤岛问题尤为严重。三、互联网贷款参与机构发展良莠不齐,违规提供联合贷款业务的乱象依然存在访谈中了解到,市场中存在部分中小银行对合作机构的识别能力不足,也存在部分互联网平台提供不合规的联合贷款业务的情况。首先,并非所有的商业银行都有能力充分评估合作机构的信息系统服务能力、可靠性和安全性以及敏感数据的安全保护能力。很多中小银行本身风控管理就比较差,一无系统,二无模型,三无策略,在盲目扩张业务规模的过程中,过度依赖合作机构,“独立风控”没有落到实处。其次,
90、部分向银行推荐客户的合作机构,自身风控技术能力不强,甚至商业、金融的场景和数据也比较缺乏,却违规向银行提供直接或隐形的风险“兜底”。当银行与不合格的助贷机构进行合作时,容易在助贷机构和银行两个层面引发不良率攀升,造成一定程度的金融风险。四、数字化监管工具和监管科技发展相对滞后相比于欧美国家,我国监管科技起步相对较晚,发展相对滞后。首先,目前我国监管科技发展不均衡,监管科技在监管领域的发展明显滞后于合规领域的发展,主要表现在金融监管滞后于金融创新,金融监管能力不足。其次,数据孤岛问题导致部分监管科技难以真正发挥作用。在金融监管机构没有对数据上报提出明确要求、没有解决数据共享动机的情况下,依靠监管
91、科技依然无法打破目前的数据垄断和数据孤岛难题,这会使部分基于大数据技术的监管科技应用缺乏公信力和可比性(赵大伟,)。赵大伟监管科技的能与不能 清华金融评论 年月刊。第五节适应业务发展趋势的政策建议一、持续跟踪互联网贷款行业在办法颁布后的实施情况,监督行业进一步合规经营监管部门应当定期评估不同互联网贷款产品和供给机构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程度和风险水平,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监管的范围、方式和强度,实行分类监管。对于风险低、严格合规操作、真正服务于实体经济的主体,可以采取市场自律、注册等监管方式,鼓励其发展;对于风险高、恶意违规操作的主体,则必须对其进行严格限制,纳入监管范围,实行审慎监管,从而构建灵活
92、的、富有针对性的与有效性的互联网贷款监管体系。在跨机构合作方面,应鼓励有场景、数据和风控能力的平台与有独立风控能力的银行合作,共同提升服务小微和长尾个人用户的能力。对于无场景和数据能力的平台,以及没有独立风控能力的银行,要限制其参与信贷合作,从而有效控制风险。二、打通数据孤岛,完善数据要素市场,进一步提升信贷效率根据我国目前市场上的数据使用现状看,要建立完善的数据要素市场,打通信息孤岛,充分发挥数据价值,需要解决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如何明确不同机构的角色和作用;二是如何确保合理有效地利用政府数据。我国政府各部门掌握了庞大的政府数据,且是市场中的其他数据无法替代的。但是目前主要是传统银行使用政府数
93、据开展第五节适应业务发展趋势的政策建议 业务,而其他的新兴金融机构没有权限直接获得政府数据。市场上其他机构目前使用政府数据的主要途径是通过与传统银行合作间接使用政府数据,这种方式效率不高,极大地限制了新型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政府数据作为一项公共资源,应公平地对全市场开放。在国际上,新加坡政府在引导银行开放数据时也主动向市场开放了政府数据,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我国在建立数据共享平台时,也应思考如何实现政府数据公平、有效地向全市场开放,充分发挥政府数据的价值。政府除了主动开放相关政务数据外,还应该通过政策支持和引导鼓励各类参与主体积极参与征信体系的建设中,加强对各类资源的整合,丰富数据要素市场的
94、机构类型和机构数量,丰富征信系统中的数据类型和数据容量,让更多沉睡的数据得到利用,将市场中数据的价值最大化。具体而言,国家层面应优化现有的信息基础设施,规范各类接口,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鼓励领先的科技企业的协同合作,减少重复建设。我国的金融生态与国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可以鼓励领先的科技企业专注自身特色,通过实践将优质的技术用于探索共享数据领域的解决方案,以试点的方式鼓励支持机构探索新型数据共享机制。例如,对于目前机构正在探索利用多方安全计算、联合建模等新型技术在数据不出域的情况下实现数据价值的流动和共享,可以通过建立试点的方式来评估其效果。三、针对互联网贷款业务,加强消费者教育、隐私保护等方面的
95、具体规范个人信息的使用是互联网贷款最基本的前提条件,而个人信息滥用也将带来极大的风险隐患和不良后果。近些年来,我国利用公众隐私数据进行金融诈骗造成消费者巨大损失的案件时有发生。我国政府和金融机构应加强引导消费者厘清互联网贷款业务与传统贷款业务的区别,促进公众了解互联网贷款产品的性质,提升风险意识。在此基础上,通过制定具体的消费者隐私保护、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规范或者指引,对机构合作中的数据共享通道的选择、数据使用权限、数据保存时限等操作中会造成数据泄露和滥用的环节做出明确规定,防止因数据跨机构共享而对消费者带来额外的风险。具体而言,建议一是根据互联网贷款的特点,进一步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
96、法规;二是强化行为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扰乱市场秩序或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市场乱象,加大处罚力度,确保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守法合规,营造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并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普惠金融新起点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研究报告四、健全监管体系,在持牌监管的同时,利用沙盒监管的优势落实功能监管目前,我国监管部门针对互联网贷款业务的监管正在向建立“牌照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金融监管网”路径迈进。互联网贷款业务本身并没有改变现有的监管格局和监管体系的有效性。监管部门始终以持牌机构为抓手,明确持牌放贷机构的主体责任以及与外部机构合作中应尽的义务。持牌机构有动机和责任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
97、资质进行甄别,并通过合作协议的具体条款降低合作中潜在的道德风险,从而强化市场机制的约束作用。在未来跨机构合作广泛深入发展和产业链细化的大趋势下,进一步加大对业务本质的功能监管,能够更加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在互联网贷款的聚合生态中,信贷业务集合了众多的参与主体,分别在不同的节点上发挥作用。随着更多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参与到互联网贷款中,参与主体中不仅持牌机构的类型更加多元化,也有更多的非持牌机构参与其中,且根据市场需求设计的互联网贷款的产品和服务形式也更加多样化与多元化,在这种情况下,对某一类或几类持牌机构的监管,均难以对整个业务链条形成完全的覆盖,“牌照监管”难以充分监管市场中的互联网贷款业务,
98、还可能为一些非持牌机构借道参与相关业务提供了灰色空间。监管部门应更加重视“功能监管”的作用,根据互联网贷款业务的本质特征和风险点,将全市场的互联网贷款业务纳入统一的监管。从国内数字金融业务和数字金融监管的整体发展路径来看,业务创新始终走在监管创新的前边,监管发展路径呈现出“行业自律先行政府监管跟上”的特征。为了兼顾鼓励创新与风险防控的目标,建议监管部门充分利用沙盒监管局部试验与风险隔离的优势,在充分认识创新型数字金融产品与服务的业务逻辑和业务风险的基础上,适时出台适合行业特征与发展需求的业务监管办法或条例,以便进一步落实功能监管。五、在健全的法律框架下,鼓励跨机构创新合作,发挥多元主体作用国内
99、外实践都证明,银行与科技公司通过优势互补,以互联网贷款的形式,确实能够有效触达更多普惠金融群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普惠金融群体的“融资难”问题。未来要持续响应我国普惠金融的战略发展方向、保持我国在数字经济和数字金融第五节适应业务发展趋势的政策建议 领域的竞争力,市场参与者与制度设计者一方面应守住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防范重大金融风险的底线,另一方面也应该认识到,机构之间合作共赢、利用大数据和金融科技降低融资成本、共同提升消费者体验和信贷供给是符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薄弱环节的政策导向的,应该以更加开放的态度,更加积极主动地去探索机构合作和数据开放领域的创新模式与机制,允许多元主体在不同的市场
100、定位下充分发挥其作用。六、积极发展适配新型业务形态的数字化监管工具在行业数字化加速的大背景下,监管科技为加强对互联网贷款风险的识别、监测、计量和控制提供了有效手段,其应用对于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保护公众的利益和提高金融体系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监管机构应在完善数据信息使用、数据安全、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积极建立新型信息化监管体系,推进行业标准建设,基于行业良好实践,统筹规划监管体系框架、技术标准、保障措施等顶层设计。具体而言,一方面,监管部门可以采用先进的互联网信息科技,完善和改进金融监管框架,丰富监管工具和方法,提高监管的自动化程度。例如,利用大数据、云计算、自
101、动化程序、区块链、分布式账本等技术创新,开发实时数据集成系统和自动化监管报告系统,或评估金融机构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在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分析中,运用技术创新,改进风险动态监测、风险预警系统等,及时掌握金融体系的风险关联性和集中度变化。另一方面,监管机构应强化监管人员的信息科技知识培训。新兴的信息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是大势所趋,随着金融创新不断涌现和业态快速变化,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知识更新,确保监管人员掌握足够的信息科技知识,能够更好地理解金融科技业务的属性和潜在风险,并能够利用信息技术改进监管方法和工具,提高监管效率。CMYCMMYCYCMYK普惠金融新起点-y.pdf 1 2020/11/16 11: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