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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G BT3一、研究背景与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完善,社会对 LGBT 群体认识的不断加深,以及各种移动传媒和新媒体的兴起,LGBT 相关司法案例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如全国首例跨性别平等就业权案、当当网高管案、南航空少案、全国首例同性情侣抚养权纠纷案、深圳新入职拉拉遭同事性侵案、恐同教材案等等,其中不乏引起人们广泛关注与讨论的案例。一方面,这些案例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及法官对案涉纠纷的裁判结果都与 LGBT 社群自身的利益紧密相关;另一方面,这些案例也反映出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中的一些特有问题,因而越来越受到 LGBT 社群与司法实务界的重视。然而,现有关注 LGBT
2、相关司法案例审理状况的研究大多为聚焦于影响力较大且关涉特定议题的影响性诉讼之个案研究;或针对特定议题的小范围案例之类案研究,如去病化、去污名化、反就业歧视、同性婚姻等问题。一方面,现有研究中缺乏针对 LGBT 相关司法案例进行的大数据统计与分析,LGBT 相关司法案例的整体审理状况尚不得知,LGBT 群体在司法实践领域的整体救济现状亦无从知晓。另一方面,也缺乏对诸如“同性情侣间的财产纠纷”等重要专门性问题的研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风气的开化,越来越多的同性情侣选择共同生活;同时,LGBT 群体整体法律意识逐渐提升,其也越来越愿意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对该类案例的整体司法状况以及LG
3、BT 群体的财产权益进行研究分析,这一需求已然迫在眉睫。有鉴于此,为促进对 LGBT 群体司法权益的保障,以期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价值追求,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亚太同志”项目组策划,于 2020 年春启动了中国 LGBT 相关司法案例研究项目。该研究项目包括了两份分别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刘小楠教授研究团队及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刘明珂律师的研究报告成果:第一,中国 LGBT 相关司法案例研究报告,该报告是针对1024 例 LGBT 相关司法案例所作的案例实证研究,其从多个维度对案例特点进行了统计与分析,并对案例进行了类别化的归纳总结,以发现各种类案例所面对的有关 LGBT 问题的争议焦点及现
4、有司法中常被忽视的问题, 进而实现在司法裁判中对LGBT群体的权利需求更具针对性的保障;第二, 同性情侣财产纠纷案例研究报告,该报告是在中国 LGBT 相关司法案例研究报告基础上,选取其中 95 例同性情侣财产纠纷民事司法案例以及 11 例同性情侣之间敲诈勒索犯罪案例为研究对象,对同性情侣间的财产纠纷案例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后形成的。该报告通过将案例归纳为房产纠纷、分手协议 / 分手费纠纷、其他涉及金钱给付的纠纷三大类,结合其中的典型案例进行评析,并提出总结与建议,以实现对同性情侣财产权益司法保障的促进。前 言4二、研究对象与方法中国 LGBT 相关司法案例研究报告选取了“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
5、库为检索工具,通过在案例裁判文书全文中对相应关键词进行检索,以期覆盖尽可能多的 LGBT 相关司法案例。研究共使用了“同性恋” “同性关系” “同性性行为” “同性性关系” “变性人” “跨性别” “双性人” “间性人”“阴阳人”“性少数群体”“性取向”“性倾向”“性别认同”13 个关键词,最终确定了该研究报告中的 1024 例案例。同时,该报告所作的案例实证研究更侧重对案例整体状况的统计与总结,以实现对 LGBT 相关司法实践整体现状的展示。其中对整体司法实践现状的展示亦可分为两部分:其一,对所有案例总体情况的统计与分析。通过对各关键词检索到的案例数量统计、案由分布情况统计、审级分布统计、案
6、由年份情况统计、地域分布统计以及当事人的性别和性倾向分布情况统计,全面展示了相关司法现状,填补了我国 LGBT 主题的大数据判决书研究领域的空白。其二,对所有案例进行类别化区分后的总结与分析。该部分将 441 例民事司法案例、577 例刑事司法案例以及 6 例行政司法案例分别归纳为 12 种、19 种及 3 种类别。一方面,类别化的区分从对案例进行整体性考察的角度来看,梳理出了 LGBT 相关司法案例的主要争点,作为对整体司法现状之展示的同时,也为对选择何种特定类别案例进一步更深入的研究提供了数量上的参考。另一方面,本部分还对每一类别案例的司法现状进行了特定性考察,梳理了各自的案件争点,分析了
7、法官的认定情况与立场,并对典型案例中法院进行认定的判决书原文予以展示,期冀对 LGBT 各特定种类之纠纷的司法审理现状予以阐明,并对特定种类案例的深入研究提供智识上的支持。选取“同性情侣财产纠纷”议题的案例进行研究并作出同性情侣财产纠纷案例研究报告,主要基于以下考量:其一,数量上看,该类案例占中国 LGBT 相关司法案例研究报告中所有LGBT 相关的民事司法案例的 21.54%,仅次于“同夫或同妻因对方性倾向而提出离婚”的案例。在研究的可行性层面上, 只有同议题的案例积累到一定的数量才可能对其进行较为深入和全面的分析;在研究意义层面上,同议题案例数量较多意味着这一议题在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都较
8、为常见,也意味着发生争议的可能性较大,具有进行研究的必要。其二,学术价值上看,目前我国尚缺乏对同性情侣财产纠纷案例的研究,本研究可以填补这一领域的空白,并呈现出中国同性情侣财产纠纷较为完整的样貌。最后,该研究探讨了司法实践中法院如何在事实上认定同性情侣之间的关系,如何在法律缺失的情况下填补空白,以及应如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妥善地处理此类案件,在指出现行立法缺失与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未来在立法层面可能的改进空间。因此,该研究也是针对司法实践作出的案例实证研究,但相较于中国 LGBT 相关司法案例研究报告,更侧重于结合我国现有立法规定以及司法裁判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法律对策。5三、研究的局
9、限性受研究能力和研究方法所限,本研究尚存在以下不足:第一,受案例检索工具所限,无法穷尽所有司法案例。尽管与其他司法案例数据库(如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讼等)相比,“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在前期检索中所得的 LGBT 相关司法案例数量最多,但由于一些案例因涉及隐私而未公开裁判文书、案例文书上网具有延迟性、以及部分案例只被数据库收录了一审或二审文书其一等原因,导致一些影响较大的 LGBT 相关案例未被纳入本研究的分析范围内,如贵阳跨性别就业歧视案、1同性情侣争夺孩子案等。2第二,由于研究所涉及案例的数量较大,限于研究小组的能力,本研究主要停留在对司法实践现状的展示与总结,而未对各种类案例进行深入的法
10、律分析并提出就所反映之问题何以解决的对策建议,同时对案例现有的梳理与评析也受到研究者本身主观因素的一定影响。第三,因为本研究包含的案例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下简称民法典)生效之前,少量司法裁判的规则在民法典生效后有所变化,本研究在案例评析部分尽量考虑和涵盖了民法典的最新规定。1.“跨性别就业第一案”终审宣判:“胜诉不是终点”,Vista 看天下2018 年第 7 期。2.“全国首例!同性伴侣争夺抚养权!一个供卵一个生,孩子该归谁?”,搜狐新闻网 https:/ 2021 年 11 月 8 日。7中国 LGBT 相关司法案例研究报告本报告是针对中国大陆 LGBT 相关司法案例的案例实
11、证研究。以在“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检索到的 1024 例 LGBT 相关司法案例为研究对象,对中国大陆 LGBT 相关司法实践的总体情况进行展示,并着重呈现了司法实务中不同种类案例的审理情况及其面临的类型化问题。本报告分为绪论、LGBT 相关司法案例总体情况、LGBT 相关司法案例种类分析、结语四个部分。绪论部分介绍了本报告的研究背景、目的、研究方法以及本研究存在的不足之处。“LGBT 相关司法案例总体情况”部分,首先就报告中所收集案例的关键词检索路径作了展示;之后从案例的案由分布、审级分布、案例年份、地域分布、当事人的性别和性倾向分布五个维度共同展现了 LGBT 相关司法案例的总体情况,
12、以期实现对 LGBT 相关司法实践的整体把握。“LGBT 相关司法案例种类分析”部分,将 441 例民事司法案例、577 例刑事司法案例以及 6 例行政司法案例分别归纳为 12 种、19 种及 3 种类别。一方面,通过各种类案例的分布情况,可以把握LGBT 整体司法实践中的主要纠纷。如在民事案例中,出现最多的两种纠纷是“同夫或同妻因对方同性性倾向而提出离婚”及“同性情侣财产纠纷”,这两种案例就占据了所有与 LGBT 相关的民事司法案例的 63.95%。另一方面,本部分也试图通过分析不同种类案例的司法裁判,从中总结出各种类案例所涉及的有关 LGBT 问题的争议焦点及现有司法中常被忽视的问题,进而
13、实现在司法裁判中对 LGBT 群体的权利需求更具针对性的保障。结语部分,基于对 LGBT 相关司法案例中的事实认定情况及法律适用情况的梳理,对法官在案例中体现的司法理念倾向以及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作了归纳与总结。研究发现,在 1024 例与 LGBT 相关的司法案例中,大多数(86.91%)法官未在裁判理由中对 LGBT 相关事实进行分析,这种在裁判中对 LGBT 身份或关系的回避也导致了部分案例审理结果的不公正;在裁判理由中存在 LGBT 相关事实分析的 134 例案例中,63.43% 的法官亦未将 LGBT 相关事实作为其裁判的考量因素,其多体现出一种较为审慎的司法克制主义理念,认为案例中的
14、 LGBT 相关事实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形;在将LGBT相关事实作为裁判的考量因素的49例案例中, 其中的20例案例通过对LGBT相关事实的积极认定,发挥司法的能动性,作出了有利于 LGBT 群体保障的判决;有 13 例案例中的法官在裁判中认为同性恋倾向是不正常、不道德或有害的,进而作出了不公正的裁判。针对上述问题,并结合中国既有的法律政策框架,本报告提出了在司法审判阶段期待法官发挥司法能动性,运用自由裁量权以促进 LGBT 群体人权的司法保障的结论性建议。摘 要沈飞飞、杨一帆、刘小楠*. 沈飞飞,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人权法专业 2019 级硕士研究生;杨一帆,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
15、人权法专业 2020 级硕士研究生;刘小楠,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8摘要 7一、绪论 9(一)研究背景与目的9(二)研究方法与局限性9二、LGBT 相关司法案例总体情况 10(一)各关键词检索到的案例数量10(二)案由分布11(三)审级分布13(四)案例年份13(五)地域分布14(六)当事人的性别和性倾向分布15三、LGBT 相关司法案例种类分析 15(一)LGBT 相关民事司法案例种类分析15(二)LGBT 相关刑事司法案例的种类分析32(三)LGBT 相关行政司法案例的种类分析50四、结语 54(一)法官的司法理念对案件裁判的影响54(二)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期待法官通过自
16、由裁量权促进少数群体人权的司法保障56目 录 9一、绪论(一)研究背景与目的近两年来,LGBT 相关司法案例频频浮现,如全国首例跨性别平等就业权案、当当网高管案、南航空少案、全国首例同性情侣抚养权纠纷案、深圳新入职拉拉遭同事性侵案、恐同教材案3等等,其中许多案例登上了微博热搜榜4,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讨论。然目前尚无研究针对 LGBT 相关司法案例进行大数据统计与分析,LGBT 群体在司法领域的救济现状无从知晓。因此,本报告以“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中与 LGBT 相关的司法案例为研究对象,先从案例的数量、案由、审级、年份、地域与当事人性别性倾向等多个维度对 LGBT 相关司法案例的特点进行统
17、计分析,然后归纳总结 LGBT 相关司法案例的种类,描述与展现司法实务中 LGBT 相关案例的整体现状。3. 载同语:https:/ 年 2 月 9 日。4. 如自 2019 年年底,小马两次登上微博热搜榜,# 首例跨性别平等就业权案 #80 后变性成女生后被辞退 # 当当网男员工变性以旷工被解雇 # 相关话题阅读量破亿,性别重置手术、跨性别平等就业权等议题越来越多地进入公众视野,引发人们的讨论和关注。(二)研究方法与局限性本研究选取“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为检索工具。与其他司法案例数据库 ( 如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讼等)相比, “北大法宝” 司法案例数据库在前期检索过程中检索所得的LGBT相
18、关司法案例数量最多,为尽可能将所有 LGBT 相关司法案例纳入本研究分析范围内,故选取“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为检索工具。截至 2020 年 5 月 30 日,在“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中以“同性恋”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并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以“同性关系”“同性性行为”“同性性关系”“变性人”“跨性别”“双性人”“间性人”“阴阳人”“性少数群体”“性取向”“性倾向”“性别认同”为关键词进行补充检索,去除明显无关的案例、重复案例后,共检索到 LGBT 相关司法案例 1024 例。10本研究的局限性主要是由于案例检索工具的局限性带来的。由于“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案例收录不全或
19、案例文书上网的延迟性,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例(如中国首例跨性别就业歧视案)未被收录进北大法宝;另外,一些经过二审的案例,“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只收录了其一审或二审文书(如当当网高管案,在检索时只能搜到二审文书);此外,一些案例因涉及隐私而未公开裁判文书(如全国首例同性情侣抚养权纠纷案)。这些案例因此未被纳入本研究分析范围内,是本研究的不足之处。二、LGBT 相关司法案例总体情况(一)各关键词检索到的案例数量在 1024 例与 LGBT 相关的司法案例中,以“同性恋”为关键词检索到的案例数量最多,有 906 例,总体占比为88.48%;以 “性取向” “性倾向” “性别认同” “同性关系” “同
20、性性行为” “同性性关系” “变性人”“跨性别”“双性恋”“双性人”为关键词检索的案例均不足 50 例,共有 118 例,总体占比为11.52%。注:若案例文书中同时出现“同性恋”关键词与其他类关键词,为方便统计,以“同性恋”关键词为计数。各关键词检索到的案例数量(N=1024)11(二)案由分布在 1024 例与 LGBT 相关的司法案例中, 刑事案例数量最多, 有577例,总体占比为56.35% ; 其次是民事案例,有 441 例,总体占比为 43.07%;行政案例最少,只有 6 例,总体占比为0.59%。1. 民事案由与 LGBT 相关的 441 例民事司法案例中,主要涉及:婚姻家庭、继
21、承纠纷;人格权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物权纠纷;劳动、人事争议;侵权责任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以及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8个案由。其中,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数量最多,有 270 例,总体占比为 61.22%;其次是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有 82 例,总体占比为 18.59%;再次是人格权纠纷,有 54 例,总体占比为 12.24%;再次是物权纠纷,有 21 例,总体占比为4.76%;最后是数量极少的侵权责任纠纷、劳动、人事争议、适用特殊程序和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数量分别仅为 8、4、1、1 例,总体占比之和为3.17%。注:1.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属于知识产权类案由,但因案例
22、只有 1 例,为方便统计故计算在民事案由下;2.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有 2 例多案由案例,同时涉及“同居关系纠纷”和“抚养纠纷”两个案由;3. 人格权纠纷有 2 例多案由案例:其中 1 例同时涉及“名誉权纠纷”和“隐私权纠纷”两个案由;其中 1 例同时涉及“其他人格权纠纷”和“肖像权纠纷”两个案由。民事、刑事、行政领域案例分布情况(N=1024)民事案由分布(N=441)123. 行政案由与 LGBT 相关的行政司法案例数量极少,只有 6 例,如下表所示:2. 刑事案由与 LGBT 相 关 的 577 例 刑 事 司法案例中,主要涉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2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危害公共安全罪 5 个案由。其中侵犯财产罪案例数量最多,有 344 例,总体占比为 56.21%;其次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有 131 例,总体占比为 21.41%;再次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有 130 例,总体占比为 21.24%;最少的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仅有 7 例,总体占比为 1.14%。刑事案由分布(N=577)注:有 9 例多案由案例同时涉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两个案由;有 3 例多案由案例同时涉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两个案由;有 13 例多案由案例同时涉及侵犯财产罪和妨害
24、社会管理秩序罪两个案由;有 2 例多案由案例同时涉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两个案由;有 3 例多案由案例同时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两个案由。案例名称案 由孙某等诉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行政行为案行政登记孙某某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其他案行政登记陈某某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其他案其他行政行为范某某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信息公开案政府信息公开李某某与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行政公安其他案行政强制措施王某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行政纠纷案行政复议表 1:行政案例案由一览表13(三)审级分布在 1024 例与 LGBT 相关的司法
25、案例中,一审程序的案例数量最多,有 805 例,总体占比为78.61%;其次是二审程序,有 210 例,总体占比为 20.51%;最后是再审程序,仅有 9 例,总体占比为 0.88%。(四)案例年份在 1024 例与 LGBT 相关的司法案例中,2009 年以前涉及 LGBT 的案例数量较少,均在 10 例以下,1999 年最少,仅有 1 例;2011 年之后案例数量上升较为明显,增加至 20 例以上;2013 年至 2014 年增长速度最快,将近 1.3 倍;2019 年案例数量达到最高,有 175 例。民事案例刑事案例行政案例总数一审程序3384616805二审程序1001100210三审
26、程序3609注 : 部分二审、 再审程序案例, 在 “北大法宝” 司法案例数据库检索中只有二审、 再审裁判书, 没有一审裁判书。注:2013 年以前的案例数量较少,可能与“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对该年份之前的案例文书收录不全有关。案例年份(N=1024)表 2:各审理程序数量情况14(五)地域分布与 LGBT 相关的司法案例的地域分布广泛,下图中的纵轴从上至下,按照案例在各省的数量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列本次研究对象覆盖的所有 31 个区域。其中广东省数量最多,有 104 例,总体占比为 10.16%;其次是上海市、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总体占比均超过 5.4%;而分布在以
27、上七个省市的案例在全体案例中占比为 54.49%,超过总数的一半。在内蒙古自治区、云南省、黑龙江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南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理的案例数量较少,均在 10 例以下,总体占比之和为 4.4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案例数量最少,仅有 4 例,总体占比为 0.39%。总体而言,案例在区域分布上集中于东部和中部地区,分布在西北地区的案例相对较少。案例的地域分布(N=1024)15(六)当事人的性别和性倾向分布 对LGBT相关案例的双方当事人的性别和性倾向情况进行统计发现: “一方存在同性恋” 的情况最多,有 616 例,总体占比为 60.16%;“双方均存在同性恋”的情况次之,
28、有 238 例,总体占比为 23.24%;再次之是 118 例“双方均不存在同性恋”的情况,总体占比为 11.52%;此外,还有“一方存在跨性别”和“一方存在双性恋”的情况,分别有 20 例和 3 例,总体占比之和为 2.25%;最后,有 29 例案例在裁判文书中无法得知双方性倾向。三、LGBT 相关司法案例种类分析(一)LGBT 相关民事司法案例种类分析441 例民事案例可总结归纳为 12 种类别:同夫或同妻因对方同性性倾向而提出离婚、同性情侣财产纠纷、以 LGBT 相关负面言论进行侮辱、婚姻中为同性恋的一方提出离婚、形婚纠纷、婚约财产纠纷、同性情侣救助义务纠纷、一方在离婚后以“同性恋不利于
29、孩子成长”为由请求变更抚养权、就业歧视、校园暴力、同性性骚扰相关纠纷、同性恋扭转治疗。其中,“同夫或同妻因对方同性性倾向而提出离婚”注:1. 考虑到有一方当事人为多人的情形,因此在统计时使用了“存在”而非“是”;2. 有一些案例中,一方当事人称自己为双性恋,但根据案件事实认定其为同性恋,故不计入“一方存在双性恋”一类。性别和性倾向分布(N=1024)16的案例数量最多,有 187 例,总体占比为 42.4%;其次是“同性情侣财产纠纷”,有 95 例,总体占比为 21.54%;再次是“以 LGBT 相关负面言论进行侮辱”的案件,有 45 例,总体占比为 10.2%;再次之是 “婚姻中为同性恋的一
30、方提出离婚” , 有44例, 总体占比为9.98%;其余种类的案例数量均不足12例,总体占比之和为 10.2%;还有 25 例数量在 6 例以下的其他类案例,总体占比之和为 5.67%。1. 同夫或同妻因对方同性性倾向而提出离婚“同夫或同妻因对方同性性倾向而提出离婚”一类案例一般表现为婚姻中的一方发现另一方为同性恋者,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而离婚。该类案例共 187 例,全部分布在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由下。在这些案例中,170 例为一般情况,即一方在婚前隐瞒自己的同性性倾向与另一方结婚,在婚后,另一方发现其同性性倾向,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而离婚;17 例为一方在起诉离婚时同时认为对方为同性恋不利
31、于孩子成长而提出离婚并同时主张孩子的抚养权。LGBT 相关的民事司法案例的种类(N=441)17在整理的此类案例中,大部分(86.1%)案例的裁判文书在裁判理由中无 LGBT 相关事实的分析,法官在判决时不会考虑一方隐瞒同性性倾向这一事实,而是按照婚姻法第 32 条规定的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来判断离婚的实质要件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围绕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进行综合分析。如崔某甲与赵某某离婚纠纷5一案,原告在婚后发现被告的同性性倾向,导致其心灵上受到强烈打击,实在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无法继续与原告共同生活,故诉请法官离婚。一审法官认为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了解,
32、草率结婚,婚后也未建立起真正的感情,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双方离婚,其裁判理由未提及被告的同性性倾向事实,未将同性性倾向考虑在导致离婚的原因内。较少(13.9%)案例的裁判文书在裁判理由中存在 LGBT 相关事实的分析,其中 21 例案例的法官未将 LGBT 相关事实作为裁判的考量因素,只有 5 例案例的法官将 LGBT 相关事实作为了裁判的考量因素。未把 LGBT 相关事实作为裁判的考量因素的案例如吴某与李某 1 离婚纠纷6一案,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婚前隐瞒同性恋身份,将上诉人作为传宗接代的工具,婚后一次性生活便怀孕,至上诉人提起离婚诉讼时未再发生过性关系,被上诉人根本未履行作为丈夫的义务,更
33、是在婚后经常夜不归宿并且带着安全套在外过夜,这对上诉人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请求法官判令被上诉人赔偿精神损失费 5 万元。对此,二审法官在判决书中认为上诉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事由并不符合婚姻法的规定情形,该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判决原文截取如下:上诉人吴某一审时提交被上诉人亲笔书写的日记两本和光盘,欲证明被上诉人李某 1性取向有问题,被上诉人婚前隐瞒同性恋的身份,婚后仅是一次性生活便怀孕,被上诉人根本没有履行作为丈夫的义务,被上诉人的行为对上诉人的精神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要求被上诉人赔偿精神损失费 50000 元。被上诉人辩称上诉人所称的同性恋倾向不是事实,只是与上诉人没有太多感情。婚姻
34、法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由于上诉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事由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离婚的原因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因此,上诉人该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将 LGBT 相关事实作为裁判的考量因素的案例如赵某与庞某甲离婚纠纷5一案,原告发现被告的同性恋行为,给原告生活及精神上造成极大的伤害,在请求法官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赔偿原告精神损害金 3 万元的同时,认为原告的同性恋倾向不利于婚生子今后的生活成长,因而主张婚生子由原告抚养。一审法官在抚养权问题上,认为被告的同性恋行为与当前的正常主流观念及传统的伦理相违背, 将会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35、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将抚养权判给原告。 判决原文截取如下:5. 该案案号为:(2015) 郊马民初字第 0017 号。6. 该案案号为:(2016) 桂 09 民终 533 号。7. 该案案号为:(2013) 石高民一初字第 00280 号。18本院认为,被告的同性恋行为,与当前的正常主流观念及传统的伦理相违背,该行为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将产生不利影响, 故本院对原告抚养婚生子庞某乙的主张予以支持。2. 婚姻中为同性恋的一方提出离婚“婚姻中为同性恋的一方提出离婚”一类案例一般表现为在异性婚姻中为同性恋的一方不满现状而提出离婚。 该类案例共有44例, 其中, 43例分布在婚姻家庭、 继承纠纷案由
36、下, 1例分布在合同、 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案由下。在该类案例中,大部分(40 例)案例的裁判文书在裁判理由中无 LGBT 相关事实的分析,只有 4 例案例的裁判文书在裁判理由中有 LGBT 相关事实的分析,其中 3 例案例的法官不把LGBT 相关事实作为裁判的考量因素,1 例案例的法官将 LGBT 相关事实作为了裁判的考量因素。该类的典型案例如高某甲与王某离婚纠纷8一案,上诉人在结婚生子多年后,与一男子发生了同性恋情,而以被上诉人不顾家、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分居多年为由要求与被上诉人离婚。但被上诉人辩称双方分居是因为上诉人与同性恋男子同居,且被上诉人仍对其不离不弃,给上诉人送饭并照顾他,主
37、张双方感情并无不和,不同意离婚。对此,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声称上诉人与他人是同性恋,如果是事实,那么可以推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为了上诉人能够更好的安度晚年,希望二审判决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以求解脱。法官的判决理由未提及被告的同性恋事实,而是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综合分析本案是否到达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官认为双方婚姻基础好,结婚多年,双方子女也不希望两人离婚,且二人年事已高,原告也未提供证据证实二人系因感情不和分居,认为只要双方在晚年夫妻生活中能互相理解、彼此关爱、相互扶携,夫妻和好是有可能的,因此不准予离婚。二审
38、判决原文截取如下:本院认为,本案系离婚纠纷,二审期间争议的焦点问题为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本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年结婚,至今已经四十余年,且双方子女均不希望二人离婚。上诉人上诉所称的理由并不能证实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双方年事已高,需要互相照顾。因此本院认为一审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并无不当。综上所述,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8. 该案案号为:(2015) 青民五终字第 843 号。193. 形婚纠纷“形婚纠纷”一类案例一般表现为男同性恋者与女同性恋者为应对家庭和社会的压力,在协议结婚后发生的纠纷。该类案例均分布在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由下。在该类
39、案例中,判定离婚与否应考量性倾向因素,关于双方的财产分割、抚养权划分等,由于纠纷双方已通过合法登记的方式成为夫妻,故应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不应因其性倾向特殊而有不同。 在整理的此类案例中, 大部分 (8例)案例的裁判文书在裁判理由中无 LGBT 相关事实的分析,3 例案例的裁判文书在裁判理由中存在 LGBT相关事实的分析。该类案例的典型案例如袁某与谢某甲离婚纠纷9一案,原被告双方均为同性恋者,为了满足双方父母和家庭需要,给家庭和社会形式上的交待,为了共同生育并养育子女而签署形婚协议书并缔结婚姻关系。后因为纠纷而起诉离婚。对此,法官认为,同性恋者除在性取向上与普通人有差异外,其他身
40、体机能、心理正常,但由于传统的习惯和民俗,同性恋者往往迫于压力而与没有感情的异性结婚,这严重影响了婚姻质量,也让同性恋者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处于社会和法律的边缘地带。法官对原、被告的性取向表示理解。判决原文截取如下:本院认为:同性恋者除在性取向上与普通人有差异外,其他身体机能、心理正常,但基于传统的习惯和民俗,同性恋者往往迫于外界的压力往往与没有感情的异性结婚,不仅严重影响了婚姻质量,而且也致使同性恋者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处于社会边缘地带和法律的边缘。对原、被告所选择的性取向,本院予以理解,但因原、被告已通过合法登记的方式成为夫妻,故其双方的离婚应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理,不应因其性
41、取向特殊而有不同。袁某与谢某甲均系同性恋者,本是为应对各自家庭及社会的压力而通过以缔结婚姻的方式应对传统习俗,两人在婚前并未有感情基础,婚后亦未能随着家庭的建立而建立相应的感情,故对袁某要求与谢某甲离婚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再如李某某 1 与贺某某离婚纠纷10一案,其二审判决原文截取如下:一审法官认为,本案李某某 1 与贺某某登记结婚,虽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但双方缔结婚姻并无感情因素,纯属履行双方签订的形式婚姻协议书的结果。该协议书形式上为贺某某一男性与李某某 1、曹某某两女性签订,内容上除共同生育子女一项外,排除了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一切其他相关的财产、身份等权利义务。现行法律制度下的婚
42、姻允许夫妻各方财产分别所有、债务各自负担,但绝不接受仅缔结婚姻,而抛弃基于婚姻而产生的身份关系上的权利义务。李某某 1、贺某某婚后生育一子,但生育方式依然是按照形式婚姻协议书的约定人工体内授精方式进行,而非出于正常夫妻生活。甚至所生子女,亦曾选择跟随婚姻关系9. 该案案号为:(2015) 锡滨民初字第 02594 号。10. 该案案号为:(2017) 苏 11 民终 1890 号。20之外李某某1同性恋人的姓, 以其为母亲。 对李某某1、 贺某某而言, 婚姻只是外壳 (形式) ,是解决同性关系中无法实现生育问题的手段,配偶则是实现生育之工具以至于在婚姻的外壳下,本案双方还保有着各自的同性伴侣。
43、本案离婚诉讼的起因亦非通常婚姻家庭关系中夫妻感情破裂,而系李某某 1 与同性恋人分手,导致形式婚姻协议书无法继续履行,无法实现各方当初签订该协议之目的。仅有夫妻之名,全无夫妻之实,双方婚姻关系应予解除。我们生活在一个受法律支配的社会, 公序良俗正是一个法律社会所追求及实现的目标。虽然李某某 1 与贺某某之婚姻符合法律规定之形式要件,但各自并无意真正组成家庭,受婚姻之约束,履行婚姻之义务。婚姻不单是私人行为,更是一种社会行为、法律行为,是家庭的起点,家庭的标志,其意义关乎社会稳定和发展。婚姻是爱情和责任的综合,是生老病死,是油盐酱醋,没有婚姻能够超然于此。关于同性恋父母子女抚养问题之解决,目前尚
44、无先例模式可循,亦无成文法条指引。法官仍坚持未成年子女权益最大化之原则,按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之原则来确定。基于此,综合比较双方当事人的抚养条件:如各自表示抚养子女愿意、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及来自家庭父母的帮助等。本案考虑目前子女刚满两周岁,年龄尚幼,随母亲共同生活更为适宜。而在李某某 1 与贺某某签订形式婚姻协议书及离婚协议书中,贺某某均放弃了对所生子女的直接抚养权,本案虽不能确认两份协议的法律效力, 但协议书内容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当事人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真实意思。 因此,本案就李某某 1、贺某某所生子女抚养问题,确定由李某某 1 直接抚养为宜。根据贺某某的收入、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求及本地实际生活水
45、平等情况,确认贺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 元。在婚姻关系解除后,贺某某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每周可探望一次,每次探望时间不超过 48 小时,子女由贺某某自行接送,但李某某 1 对此负有协助义务。4. 彩礼纠纷“彩礼纠纷”一类案例一般表现为原被告双方同居并交付彩礼后,一方发现另一方为同性恋者而拒绝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由此引发彩礼纠纷。该类案例共 9 例,均分布在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由下。在该类案例中,8 例案例的裁判文书在裁判理由中无 LGBT 相关事实的分析,1 例案例的裁判文书在裁判理由中有 LGBT 相关事实的分析。法官按照一般情况进行审理,认为给付婚约彩礼的行为系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的附
46、条件的给付行为,给付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若因双方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接受彩礼一方理应返还,不应因其性倾向特殊而有不同。5. 一方在离婚后以“同性恋不利于孩子成长”为由请求变更抚养权“一方在离婚后以同性恋不利于孩子成长为由请求变更抚养权”一类案例一般表现为一方在离婚后以另一方为同性恋而不利于孩子成长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该类案例共 7 例,均分布在婚姻家庭、21继承纠纷案由下,这 7 例案例的裁判文书在裁判理由中无 LGBT 相关事实的分析。法官在裁判时一般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对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进行综合考虑。如在友某诉刘某变更抚
47、养关系纠纷11一案中,原告诉请变更抚养权的理由之一为:被告的父亲系同性恋者,共同生活会严重影响孩子刘某某的性取向。法官认为自原、被告离婚后,孩子是随被告共同生活的,这对孩子而言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原告现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但原告未提供被告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故法官不支持原告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判决原文截取如下:本院认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自原、被告离婚后,刘某某随被告共同生活,对刘某某而言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不宜轻易改变。原告现要求变更刘某某的抚养关系,但原告未提供被告不利于抚养刘某某的证据,故
48、原告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图 4:争夺孩子的“抚养权”6. 同性情侣财产纠纷“同性情侣财产纠纷”一类案例一般表现为同性情侣在恋爱期间签订关于“分手费”的合同、交往期间借款或赠与的认定、转账性质的认定、同居期间购置物的权属认定等情况。该类案例共 95 例,其中 73 例分布在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案由下,19 例分布在物权纠纷案由下,2 例分布在侵权责任纠纷案由下,1 例分布在人格权纠纷案由下。在该类案例中,大部分(73 例)案例的裁判文书在裁判理由中无 LGBT 相关事实的分析,少部分(16 例)案例的裁判文书在裁判理由中有 LGBT 相关事实的分析,但法官未将其作为
49、裁判的考量因素,只有极少数(6 例)案例的裁判文书在裁判理由中存在 LGBT相关事实的分析,且法官将其作为了裁判的考量因素。11. 该案案号为:(2012) 长少民初字第 79 号。22在该类案例中,同性恋爱关系会影响双方所争议之权属的认定,因此法官需要考量双方间是否存在同性恋爱关系。但在整理的此类案例中,大多数法官没有考虑当事人的同性恋爱关系,仅按照一般的合同纠纷进行了认定。如陈某锋与郭某冬民间借贷纠纷12一案,上诉人主张其与被上诉人系同性恋恋人关系,由于被上诉人的过错导致两人分手,被上诉人出于愧疚赔偿上诉人分手费 7.5 万元,此事实有证人书面证明;被上诉人辩称上诉人称其与被上诉人系同性恋
50、关系,侵犯其名誉权,涉嫌诽谤,并主张同性恋人关系在我国尚无法律基础,双方没有我国法律范畴内的婚姻关系、同居关系的主体地位,上诉人所主张的分手费不合法。对此,法官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举证规则进行了裁判,认为上诉人反驳被上诉人所主张的事实,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持,故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二审判决原文截取如下: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被上诉人主张上诉人因买房向其借款 27.5 万元,一直未予偿还,并就其主张的事实在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