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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提示:閣下如對本招股說明書的任何內容有任何疑問,應諮詢獨立專業人士的意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 球 發 售全球發售的發售股份數目:6,898,209,000股H股(視乎H股超額配售權行使與否而定)國際發售股份數目:6,553,299,000股H股(可予調整及視乎H股超額配售權行使與否而定)香港發售股份數目:344,910,000股H股(可予調整)最高發售價:每股香港發售股份4.03港元,另加1%經紀佣金、0.003%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香港聯交所交易費(股款須於申請時以港元繳足,多繳股款可予退還)面值:每股人民幣1.00元股份代號:1339聯 席 保 薦 人
2、聯 席 全 球 協 調 人聯 席 賬 簿 管 理 人 及 聯 席 牽 頭 經 辦 人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招股說明書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本招股說明書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這些內容引起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招股說明書及本招股說明書附錄八“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及備查文件”一節所述文件,已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第342C 條的規定獲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註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對本招股說明書或任何其他上述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承銷商代表(代表承銷商)與我們預期將於
3、定價日議定發售價。定價日預期為2012年11月30日或前後,且無論如何不遲於2012年12月6日。除另有公佈外,發售價將不會超過每股發售股份4.03港元,目前預期亦不會低於每股發售股份3.42港元。倘承銷商代表(代表承銷商)與我們因任何原因而未能於2012年12月6日前議定發售價,則全球發售(包括香港公開發售)將不會進行並將告失效。承銷商代表(代表承銷商)經我們同意後可於截止遞交香港公開發售申請日期當日上午或之前任何時間調減根據全球發售提呈的發售股份數目及或本招股說明書所述的指示性發售價範圍(即每股H股3.42港元至4.03港元)。在此情況下,將在南華早報(以英文)、信報(以中文)、東方日報(
4、以中文)及香港經濟日報(以中文)及香港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刊登調減發售股份數目及或指示性發售價範圍的通知。有關其他詳情,請參閱“全球發售的架構”及“如何申請認購香港發售股份”兩節。我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註冊成立,絕大部分業務均在中國境內進行。潛在投資者應留意中國內地與香港之間在法律、經濟和金融體制各方面的差異,亦應了解投資在中國註冊成立的公司涉及不同風險因素。潛在投資者亦應留意中國與香港在監管架構方面的不同,並應考慮本公司股份的不同市場特質。有關差異及風險因素載於“風險因素”、“監督與監管”、“附錄五主要法律及監管條文概要”及“附錄六公司章程概要”各節
5、。倘於上市日期當日上午八時正前出現若干事件,則承銷商代表(代表香港承銷商)可以終止香港承銷商根據香港承銷協議認購及安排申請人認購香港發售股份的責任。這些情況載列於“承銷”一節。閣下務請參閱該節所載的其他詳情。*僅供識別2012年11月26日*預 期 時 間 表(1)i通過指定網站.hk根據白表eIPO服務完成電子認購申請的截止時間(2).2012年11月29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時三十分開始辦理申請登記(3).2012年11月29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時四十五分遞交白色和黃色申請表格的截止時間.2012年11月29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時正向香港結算提交電子認購指示的截止時間(4).2012年11月
6、29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時正通過網上銀行轉賬或繳費靈付款轉賬完成白表eIPO 申請付款的截止時間.2012年11月29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時正截止辦理申請登記.2012年11月29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時正預期定價日.2012年11月30日(星期五)(1)預期在南華早報(以英文)、信報(以中文)、東方日報(以中文)和香港經濟日報(以中文)刊登有關以下內容的公告:發售價香港公開發售的申請數目;國際發售申請踴躍程度;及香港發售股份的分配基準.2012年12月6日(星期四)或之前(2)通過各種途徑公佈香港公開發售的分配結果(連同成功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如適用),請參閱“如何申請認購香港發售股份”
7、一節中“公佈結果”一段).2012年12月6日(星期四)開始(3)在香港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5)及本公司網站(6)刊登載有上述(1)及(2)項的香港公開發售完整公告.2012年12月6日(星期四)開始可於.hk利用“按身份證號碼搜索”功能查閱香港公開發售的分配結果.2012年12月6日(星期四)預 期 時 間 表(1)ii寄發全部或部分獲接納申請所涉及的H股股票(7).2012年12月6日(星期四)或之前發送全部或部分不獲接納申請所涉及的白表電子退款指示退款支票(7)(8)(9).2012年12月6日(星期四)或之前預期H股開始在香港聯交所買賣.2012年12月7日(星期
8、五)(1)除非另有所指,否則所有時間均指香港本地時間。全球發售的架構的詳情(包括香港公開發售的條件)載於“全球發售的架構”一節。(2)於截止遞交申請日期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後,閣下不得通過指定網站.hk遞交閣下的申請。如閣下在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前已通過指定網站遞交申請並獲得申請參考編號,閣下將獲准繼續辦理申請手續(以完成支付申請股款),直至截止遞交申請日期中午十二時正截止辦理申請登記的時間為止。(3)如在2012年11月29日(星期四)上午九時正至中午十二時正期間的任何時候,香港發出“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當日將不會開始辦理申請登記。請參閱“如何申請認購香港發售股份”一節“
9、惡劣天氣對開始辦理申請登記的影響”一段。(4)透過向香港結算發出電子認購指示申請香港發售股份的申請人,應參閱“如何申請認購香港發售股份”一節“通過向香港結算發出電子認購指示提出申請”一段。(5)公告將可於香港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新上市主板股份分配結果”一頁瀏覽。(6)網站或網站內所載任何信息並不構成本招股說明書的一部分。(7)申請人如申請認購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發售股份,並在申請表格中表明擬親身領取退款支票(如適用)和股股票(如適用),可於2012年12月6日(星期四)上午九時正至下午一時正期間親臨本公司H股證券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
10、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室)領取。選擇親身領取的個人申請人,概不得授權任何其他人士代為領取。公司申請人如選擇親身領取,則必須由其授權代表攜同蓋有公司印鑒的公司授權書前往領取。個人申請人和公司授權代表(如適用)必須在領取時出示可獲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接納的身份證明文件。未獲領取的退款支票及股股票將會盡快以普通郵遞方式寄往申請人在申請表格所填報的地址,郵誤風險概由申請人自行承擔。有關安排的詳情,請參閱“如何申請認購香港發售股份”一節。(8)申請人如通過白表eIPO服務提出申請並以單一銀行賬戶繳交申請股款,則退還股款(如有)將以電子退款指示形式發送到申請付款銀行賬戶內。申請
11、人如通過白表eIPO服務提出申請並以多個銀行賬戶繳交申請股款,則退還股款(如有)將以退款支票形式以普通郵遞方式發送到申請人向白表eIPO服務供應商發出的申請指示內填報的地址,郵誤風險概由申請人自行承擔。(9)全部或部分不獲接納的申請,以及申請獲接納但發售價低於認購時的應付價格時,均將獲發白表電子退款指示退款支票。預 期 時 間 表(1)iii只有在上市日期(預計為2012年12月7日或前後)上午八時正前香港公開發售在各方面成為無條件,且香港承銷協議及國際購買協議均沒有根據各自的條款終止的情況下,H股股票方會成為有效所有權證書。投資者在收到H股股票或H股股票成為有效所有權證書前根據公開所得的分配
12、資料買賣H股,均須自行承擔一切風險。目 錄 iv給投資者的重要信息本招股說明書是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僅為香港公開發售及香港發售股份而刊發,除本招股說明書所述根據香港公開發售提呈的香港發售股份外,並不構成出售任何證券的要約或游說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本招股說明書不得用作且不構成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或在任何其他情況下的要約和邀請。除香港和日本外,本公司並未採取任何行動准許在任何司法管轄區公開發售發售股份,亦無採取任何行動准許在香港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轄區派發本招股說明書。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內,除非已根據該等司法管轄區的適用證券法向相關證券監管機關登記或獲其授權或獲得豁免所准許,否則派發本招股說明書
13、及提呈和銷售發售股份須受限制所限,且未必會進行。閣下作出投資決定時應僅依賴本招股說明書及申請表格所包含的資料。本公司並未授權任何人士向閣下提供與本招股說明書所包含的內容不同的資料。閣下不應依賴本招股說明書以外的任何資料或陳述,亦不得將其視為已獲本公司、本公司的任何聯屬人士或顧問、或任何承銷商或彼等的任何聯屬人士或顧問授權而提供的資料或陳述。頁次預期時間表.i目錄.iv概要.1釋義.16詞彙表.31風險因素.39展望性陳述.68有關本招股說明書及全球發售的資料.70董事、監事及參與全球發售的各方.73公司資料.80中國保險業.82監督與監管.104歷史及公司架構.150業務.158關連交易.28
14、8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層.295主要股東.309股本.310豁免遵守上市規則.317基礎投資者.321財務信息.334內含價值.404未來計劃及全球發售所得款項用途.406承銷.407全球發售的架構.413如何申請認購香港發售股份.420A股發售.450目 錄 v頁次附錄一會計師報告.I-1附錄二未經審計備考財務信息.II-1附錄三精算顧問報告.III-1附錄四稅務及外匯.IV-1附錄五主要法律及監管條文概要.V-1附錄六公司章程概要.VI-1附錄七法定及一般信息.VII-1附錄八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及備查文件.VIII-1概 要 1本概要旨在向閣下提供本招股說明書中包含的信息概況。作為概要,本
15、概要可能沒有包含閣下需要瞭解的全部重要信息,應與本招股說明書的全文一併閱讀,始屬完備。在作出發售股份投資決定前,閣下應閱讀本招股說明書全文。任何投資均有風險。投資發售股份時的若干特定風險載列於“風險因素”一節。在作出發售股份投資決定前,閣下應仔細閱讀該章節。概覽我們是新中國第一家全國性保險公司,創立於1949年10月,目前已成長為國內領先的大型綜合性保險金融集團,在2012年 財富 雜誌刊發的世界500強中排名第292位。我們通過遍佈全國城鄉的分銷及服務網絡向個人及團體客戶提供多樣化的保險產品及服務。截至2012年6月30日,我們共有約1.3億名個人保險客戶和241.6萬家團體保險客戶。憑藉過
16、去63年積累的卓越的市場聲譽和深入人心的 中國人保(PICC)品牌,以及高效的集團化管控和戰略協同效應,我們保持了中國領先的市場地位,並形成了強大的競爭優勢。我們分別通過人保財險和人保香港(人保集團分別持有約68.98%和75%的股權)在中國境內和中國香港經營財產險業務;分別通過人保壽險(人保集團直接及間接持有80.00%的股權)和人保健康(人保集團直接及間接持有約90.98%的股權)經營壽險和健康險業務;通過人保資產(人保集團持有81%的股權)等投資平台對大部分保險資金進行集中化和專業化運用管理;並在銀行、信託等非保險金融領域進行了戰略佈局。以保監會公佈的原保險保費收入數據計,於2011年和
17、2012年上半年,我們在所有中國財產險公司中分別擁有36.3%及36.0%的市場份額,均排名第一且超過中國財產險公司中第二名至第四名市場份額的總和。以保監會公佈的規模保費數據計,於2011年和2012年上半年,我們在所有中國人身險公司中分別擁有8.54%和8.65%的市場份額,分別排名第五和第三。我們設立專業投資平台運用保險資金。人保資產是中國資本市場最具影響力的大型機構投資者之一,業績記錄優秀,截至2012年6月30日管理的總資產規模為人民幣約3,811億元。根據 2010-2011中國信託業年鑒,截至2010年12月31日,我們作為第一大股東持股約32.92%的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中誠信
18、託)管理的信託資產規模排名行業第四。概 要 2我們於經營記錄期間內取得了總資產、保費和盈利規模的快速增長:我們的總資產由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人民幣3,063.43億元增至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人民幣5,851.52億元,複合年增長率38.2%;我們的規模保費由2009年的人民幣1,781.64億元增至2011年的人民幣2,679.15億元,複合年增長率22.6%;我們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由2009年的人民幣11.08億元增至2011年的人民幣51.85億元,複合年增長率116.3%。我們截至2012年6月30日的總資產為人民幣6,497.43億元。於2012年上半年,我們的規
19、模保費為人民幣1,581.96億元,而我們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則為人民幣49.23億元。我們已實現了財產險和人身險均衡的業務結構。截至2011年12月31日,財產險和人身險業務總資產分別為人民幣2,666.10億元和人民幣2,970.70億元,分別佔我們總資產的45.6%和50.8%。於2012年6月30日,財產險和人身險業務資產分別為人民幣2,905.87億元及人民幣3,495.48億元,分別佔我們的總資產44.7%及53.8%。於2011年,我們的財產險和人身險業務規模保費分別為人民幣1,736.44億元和人民幣942.71億元,分別佔我們規模保費總額的64.8%和35.2%。於201
20、2年上半年,我們的財產險和人身險業務規模保費分別為人民幣1,009.68億元和人民幣572.28億元,分別佔我們規模保費總額的63.8%和36.2%。下表載列於經營記錄期間我們按業務類型劃分的規模保費:截至6月30日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止六個月規模保費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人民幣百萬元)財產險.119,544154,016173,644100,968人身險.58,62092,14494,27157,228分銷我們在中國擁有龐大的保險分銷和服務網絡。截至2012年6月30日,我們在中國境內的財產險分銷和服務網絡主要包括約13,400家分支機構、銷售及服務網點、約37,200
21、名內部銷售人員、約169,300名保險營銷員、約31,500家保險代理機構及約900家保險經紀機構;人身險分銷和服務網絡主要包括約2,200家分支機構、銷售及服務網點、由約108,700家商業銀行分支機構、農信社和郵政儲蓄網點組成的銀行保險分銷網絡、約21,900名銀行保險客戶經理、約120,400名保險營銷員、約10,800名團體保險銷售代表、約14,200名交叉銷售專員及約2,000家保險中介機構網點。概 要 3下表載列於所示期間內我們由不同分銷渠道產生的財產險業務(不含人保香港)原保險保費收入(1):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銷售渠道2009年2010年2011年201
22、2年人民幣人民幣人民幣人民幣百萬元%百萬元%百萬元%百萬元%代理銷售渠道.92,17577.2%115,99075.4%122,17270.4%65,11164.6%其中:個人代理.59,99150.2%74,24548.2%72,30541.7%37,59637.3%兼業代理.24,59820.6%31,86920.7%40,23823.2%22,79722.6%專業代理.7,5866.4%9,8766.4%9,6295.5%4,7184.7%直接銷售渠道.21,33517.9%28,63018.6%41,03423.6%29,19628.9%保險經紀渠道.5,9545.0%9,3106.0
23、%10,3486.0%6,6046.5%合計.119,464100.0%153,930100.0%173,553100.0%100,911100.0%(1)財產險業務的原保險保費收入相等於該業務於經營記錄期間的規模保費。有關原保險保費收入及規模保費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詞彙表”一節。下表載列於所示期間內我們由不同分銷渠道產生的人身險規模保費: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銷售渠道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人民幣人民幣人民幣人民幣百萬元%百萬元%百萬元%百萬元%銀行保險渠道.46,80779.8%70,70476.7%65,44869.4%34,25559.9%個人保
24、險渠道.5,6229.6%10,63911.6%16,39217.4%10,12517.7%團體保險渠道.6,19110.6%10,80111.7%12,43113.2%12,84822.4%合計.58,620100.0%92,144100.0%94,271100.0%57,228100.0%銀保新政於2010年11月1日,中國銀監會頒佈 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或第90號文)。於2011年3月7日,保監會與中國銀監會聯合頒佈了 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管指引(或銀行保險指引)(與第90號文統稱為“銀保新政”)。上述銀保新政對從事銀保業務的公司的若干限制對中國
25、人身險公司的銀行保險渠道均產生了一定不利影響,包括但不限於限制每個商業銀行網點合作銷售銀保業務的保險公司數目及禁止保險公司派駐代表於商業銀行銷售保險產品。銀保新政實施後,儘管壽險業務和健康險業務的銀行保險渠道網點數量增加,但我們壽險業務和健康險業務的有效銀行保險渠道網點數量(指按相關期間內每月簽發至少一份有效保單的網點數量合計,除以12或該期內的月份數目計算)減少。我們壽險業務和健康險業務概 要 4的有效銀行保險渠道網點數量分別由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26,048家和1,805家下降至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24,098家和1,467家,降幅分別為7.5%和18.7%。於2012年6
26、月30日,壽險業務和健康險業務的有效銀保網點數目分別為23,481家及1,481家。我們相信,銀保新政雖然令我們的有效銀保網點數目減少,於短期內對我們的有效網點產生了一定不利影響,但是,受益於我們卓越的品牌、領先的市場地位、廣泛的分銷網絡和龐大的客戶基礎以及與中國主要國有商業銀行的長期戰略合作關係,我們銀行保險渠道受到的不利影響相對較小,上述負面影響長期內將會逐漸消除。我們已採取多項措施應對銀行保險渠道規模保費下降的情況。我們的優勢我們的主要競爭優勢包括:我們是中國保險業的奠基者,擁有行業內歷史最為悠久的知名品牌。我們是主業突出的綜合性保險金融集團,在快速增長的中國保險市場中穩佔領先地位。我們
27、擁有均衡的業務結構、遍佈全國的分銷服務網絡和龐大的客戶基礎,具有保持業務快速發展和盈利穩定增長的能力。我們主動將自身發展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域,在謀劃大格局中創新業務發展模式。我們實施高效的集團化管控,有效提高戰略協同效應和整體運營效率。我們擁有強大的專業技術優勢和產品服務創新能力。我們擁有行業領先的資產管理平台,並在非保險金融領域進行了戰略佈局。我們擁有經驗豐富、富有洞察力的管理團隊。我們的策略我們的戰略是:實現一個目標,堅持兩個並重,實施四大舉措。一個目標 是以鞏固發展財產險業務為立業之本,以加快發展人身險業務為振興之策,以開拓資產管理、資本運作為跨越之道,把中國人保建設成為綜合實力雄厚、盈
28、利能力突出、整體運營高效、服務能力領先的國際一流保險金融集團,向股東提供穩定且具競爭力的回報。兩個並重 是風險保障和財富管理並重、城市市場和縣域市場並重。四大舉措 是指一體化舉措,差異化舉措,精細化舉措,綜合化舉措。概 要 5集團業務的協同效應我們將有效發揮財產險、人身險、資產管理等各業務領域之間的協同效應作為充分利用本集團整體優勢、提高資源使用效率、實現戰略目標的一項重要舉措。我們的人保財險、人保壽險、人保健康、人保資產、人保投控、人保資本等子公司在其各自的業務領域均具有獨特的競爭優勢,通過發揮協同效應可以實現優勢互補和互利共贏,增強本集團整體競爭力。我們通過充分發揮協同效應有效降低了業務拓
29、展成本和管理費用,通過資源共享提高了整體運營效率,促進了經營記錄期間內各項業務的快速發展。另一個我們發揮協同效應的例子是我們通過交叉銷售所產生的規模保費由2009年的人民幣56.91億元增至2011年的人民幣105.86億元,複合年增長率為36.4%。於2012年上半年,我們通過交叉銷售所產生的規模保費達人民幣84.14億元。通過集團化運營和管控,有效發揮各業務領域之間的協同效應是我們的重要優勢。我們相信,我們能夠在戰略合作、品牌宣傳、專業人才、投資平台、信息技術、機構網絡、客戶資源、交叉銷售等方面有效發揮協同效應,實現業務的持續發展和盈利的全面穩定增長。法律及監管程序我們在日常業務過程中涉及
30、一些法律和或監管方面的程序或糾紛,包括行政處罰、訴訟、仲裁、檢查及審計署審計。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據我們所知,我們並無任何據管理層認為會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或前景有重大不利影響的法律及或監管程序或糾紛。有關詳情,請參閱“業務法律和監管程序”一節。主要股東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假設並無行使H股超額配售權),財政部將持有29,987,990,898股內資股(約佔本公司72.45%權益及本公司有關類別股份數目的88.72%),而社保基金會將持有3,813,238,785股內資股(約佔本公司9.21%權益及本公司有關類別股份數目的11.28%)及689,820,900股H股(約佔本公司1.
31、67%權益及本公司有關類別股份數目的9.09%)。詳情請參閱“主要股東”一節。歷史合併財務信息概要閣下應將下文所載的歷史合併財務報表概要連同本招股說明書 附錄一會計師報告中所載本集團的合併財務報表(包括其附註)(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製)一併閱讀。截至2009年、2010年、2011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12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歷史合併利潤表數據概要,以及截至2009年、2010年、2011年12月31日及2012年6月30日的歷史合併資產負債表數據概要,乃摘錄自“附錄一會計師報告”所載由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本集團合併財務報表。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未經審計合併利潤表乃
32、摘錄自“附錄一會計師報告”所載的未經審計合併財務信息(包括其附註)。概 要 6歷史合併利潤表數據摘要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2009年2010年2011年2011年2012年(未經審計)(人民幣百萬元,每股盈利除外)總保費收入.168,552229,440249,047138,201149,224已賺保費淨額.141,555197,081206,348111,025119,253投資收益.9,89914,20513,7997,60110,258收入合計.157,565219,856236,291126,516136,155給付及賠付總額.110,935155,606160,
33、28786,84490,783手續費和佣金.14,49417,26818,1099,49810,701財務費用.2,3303,2884,6652,0362,629保險業務支出及其他費用合計.155,878213,069226,909119,198126,839稅前利潤.2,2157,52810,2107,7489,579淨利潤.1,7515,8477,8976,0107,144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1,1083,9875,1854,0394,923少數股東淨利潤.6431,8602,7121,9712,221每股盈利基本及攤薄(人民幣元).0.040.130.160.130.14歷史合併資
34、產負債表數據摘要於12月31日於6月30日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人民幣百萬元)資產現金及現金等價物.36,11640,49855,33369,887衍生金融資產.債務證券.130,167206,953213,996208,273股本證券.35,42951,18471,05085,267公允值計量的股票及基金投資.32,67149,03759,99771,191保險應收款項.17,46610,32023,43734,653物業及設備.13,75318,36619,06019,317總資產.306,343442,879585,152649,743負債賣出回
35、購金融資產款.11,36029,71354,08066,850次級債務.20,75529,47434,67034,761保險合同負債.157,143254,095326,281381,743保單持有人的投資合同負債.31,66341,25349,15648,013總負債.272,062406,166537,217592,933權益股本.30,60030,60034,49134,491儲備.(8,593)(7,365)(3,147)5,244母公司股東權益.22,00723,23531,34439,735少數股東權益.12,27413,47816,59117,075總權益.34,28136,71
36、347,93556,810總權益和總負債.306,343442,879585,152649,743概 要 7分部經營業績下表載列於所示期間各主要分部業務的總保費收入和淨利潤(虧損淨額)概要。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2009年2010年2011年2011年2012年(未經審計)(人民幣百萬元)總保費收入財產保險.119,920154,451174,09291,516101,260人壽保險.46,56772,12770,36143,69742,667健康保險.2,0702,8634,5962,9895,303年期內淨利潤(虧損淨額)財產保險.1,9835,3428,0655,3
37、276,576人壽保險.99737551715912健康保險.3254(482)(186)(297)資產管理.257457680636253近期發展近期中國及全球經濟發展步伐放緩,導致2012年中國保險業的營商環境更為艱難。儘管我們審慎發展公司業務,務求繼續把握市場機遇及利用業務多樣化帶來的戰略協同效應,我們的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或會因經濟發展步伐放緩而受到不利影響。然而,我們力求透過優化產品與分銷架構、分銷渠道多元化、提高營運效率及促進交叉銷售,旨在維持業務穩定增長。截至2012年9月30日止九個月,本集團的未經審計總保費收入為人民幣2,064.35億元。根據適用的中國保監會規定,截至2012
38、年9月30日,人保財險的償付能力充足率被分類為償付能力充足II類,而人保壽險和人保健康的償付能力充足率被分類為償付能力充足I類。有關償付能力充足率的類別,請參閱 財務信息流動資金及資本來源償付能力充足率。於2012年11月22日,我們的股東批准一項向符合相關監管規定的合資格投資者發行本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60億元次級債的計劃(建議發行)。我們預期次級債的期限為8年,並將可於發行日起計第5年的最後一日贖回。建議發行籌集所得款項擬用作為本集團本金總額約人民幣100億元的未償付次級債再融資、補充本集團的附屬資本、提高我們的償付能力充足率、優化本集團的資本架構及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建議發行須待監管批准後
39、,方可實施。概 要 8經營數據及財務比率概要下表載列所示日期或截至該等日期止期間與本集團及本集團的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有關的為行業普遍採納的若干經營數據與財務比率。於6月30日或截至該日於12月31日或截至該日止年度止6個月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本集團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1)(2).5.7%17.6%19.0%27.7%平均資產回報率(1)(3).0.6%1.6%1.5%2.3%總投資收益率(1)(4).5.4%5.2%3.6%4.5%淨投資收益率(1)(5).3.3%3.6%4.3%4.5%償付能力充足率.139%125%165%156%財產保險(6)客戶數(千):
40、個人(千)(7).49,94767,54372,02172,208團體(千)(8).3,0422,8282,3922,294分銷渠道(不包括人保香港):保險代理:保險營銷員數量(千).145.0167.0161.0169.3兼業代理人數量(千).(21)20.426.629.7專業代理數量(千).(21)1.21.61.8直接銷售:財險分支機構及網點數量(千).13.513.813.713.4內部銷售人員(千).24.327.029.137.2電話營銷人員數量(千).0.41.03.45.6保險經紀數量(千).(21)(21)1.00.9自留保費增長比率(9).33.5%32.9%-0.5%1
41、8.0%自留比率(10).86.3%89.0%78.6%85.7%賠付率.69.1%67.3%65.8%61.4%費用率.33.1%30.3%28.3%31.0%綜合成本率.102.2%97.6%94.0%92.4%總投資收益率(1)(4).4.9%3.8%2.3%3.8%償付能力充足率.111%115%184%184%人壽保險(11)客戶數(千):個人(千)(12).10,39126,42043,54051,380團體(千)(13).45799497個人壽險客戶保單繼續率:13個月(14).70.2%95.9%95.6%96.9%25個月(15).77.6%64.8%92.7%94.4%概
42、要 9於6月30日或截至該日於12月31日或截至該日止年度止6個月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分銷渠道:銀保網點數量.53,37572,81180,763107,843有效銀保網點數量(16).20,15526,04824,09823,481銀行保險客戶經理數量.9,67119,72820,48720,453保險營銷員人數.103,125109,913125,059110,239團體保險銷售代表數量(千).3.16.19.410.0營銷員每月人均首年規模保費(人民幣元).3,5085,1546,2597,324營銷員每月人均壽險新保單數量.1.321.531.762.18自留保費增
43、長比率(9).756.3%54.9%-2.6%-2.5%退保率(1)(17).0.9%1.8%3.8%2.8%總投資收益率(1)(4).6.2%6.3%4.5%4.8%償付能力充足率.181%124%132%136%健康保險(18)客戶數:個人(千)(12).3,8595,0966,5157,343團體(千)(13).23283338個人健康險客戶保單繼續率:13個月(19).95.5%82.0%89.1%88.7%25個月(20).69.0%94.9%70.7%87.3%分銷渠道:銀保網點數量.4,0995,4928,0948,333有效銀保網點數量(16).8601,8051,4671,4
44、81銀行保險客戶經理數量.1,5161,4761,6241,487保險營銷員人數.19,03017,81713,07410,147團體保險銷售代表數量(千).0.70.80.90.9營銷員每月人均首年規模保費(人民幣元).2,2633,4235,1834,634營銷員每月人均健康險新保單數量.0.920.340.320.68自留保費增長比率(9).-84.8%-10.9%63.3%114.8%退保率(1)(17).1.4%0.7%0.2%0.8%總投資收益率(1)(4).6.8%6.1%3.1%1.9%償付能力充足率.211%115%107%101%概 要 10(1)僅為方便之目的,以上列示的
45、截至2012年6月30日止6個月的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平均資產回報率、總投資收益率及淨投資收益率為年化數據,該等年化數據為截至2012年6月30日之6個月的實際比率乘以2得出,而並非以預測截至2012年12月31日之12個月的比率為目的,且不可與截至2009年、2010年或2011年12月31日止12個月的比率相比較。截至2012年6月30日止6個月的退保率為未年化數據。(2)淨利潤與加權平均淨資產餘額的比率(根據中國證監會的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9號:股權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及披露(2010年修訂本),經2010年1月11日修訂)。(3)淨利潤與期初和期末總資產的平均餘額
46、的比率。(4)總投資收益與期初和期末平均投資資產的比率。有關投資組合組成的資料和與本集團的投資資產有關的其他資料,請參閱 業務資產管理組合的構成 一節。總投資收益投資收益聯營企業投資收益賣出回購證券利息開支。投資資產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債務證券類資產(定期存款債券其他固定收益類包括貸款及存出保證金)股本證券類(基金、股票、其他)投資物業其他(衍生金融資產)次級債及債權計劃對聯營企業的投資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款。(5)截至期初及期終的淨投資收益對平均投資資產的比率。(6)財產保險的經營數據及償付能力充足率是指人保財險的數據。其他數據是指財產保險分部的數據。(7)於各種情況下,分別指截至所示日期止12個月
47、內(a)所有保單的個人持有人及(b)所有保單被保險人的總數,而不重複計算(a)及(b)。於上述計算中,若干期限內的所有保單總數包括於該期間內達到保險期限而滿期終止的保單和於期間終結時仍生效的保單總數。(8)即截至所示期間為止12個月內所有保單的機構持有人。於上述計算中,若干期限內的所有保單總數包括於該期間內達到保險期限而滿期終止的保單和於期間終結時仍生效的保單總數。(9)當期自留保費與上年同期自留保費之差與上年同期自留保費的比率。自留保費相等於總保費收入減去分給再保險公司的保費。(10)淨承保保費對總保費收入的比率。(11)壽險的數據指人保壽險的數據。(12)於各種情況下,分別指截至所示日期止
48、12個月內(a)所有保單的個人持有人及(b)所有保單被保險人的總數,而不重複計算(a)及(b)。於上述計算中,若干期限內的所有保單總數包括於該期間內達到保險期限而滿期終止的保單和於期間終結時仍生效的保單總數。(13)即截至所示期間為止12個月內所有保單的機構持有人。於上述計算中,若干期限內的所有保單總數包括於該期間內達到保險期限而滿期終止的保單和於期間終結時仍生效的保單總數。(14)某一年度的13個月保單繼續率指在上一年內新簽發的個人長期壽險保單數量在其簽發後第13個月仍然有效的比例。(15)某一年度的25個月保單繼續率指在前年內新簽發的個人長期壽險保單數量其簽發後第25個月仍然有效的比例。(
49、16)有效銀保網點及渠道數目的計算方法是按一個年度或報告期內各月簽發至少一份有效保單的銀行保險渠道網點的數量合計除以12或當期的月數計算。(17)當期退保金額對期初長期壽險及健康險責任準備金與當期壽險及長期健康險總保費收入的比率。(18)健康險的數據指人保健康的數據。(19)某一年度的13個月保單繼續率指在上一年內新簽發的個人長期健康險保單數量在其簽發後第13個月仍然有效的比例。(20)某一年度的25個月保單繼續率指在前年內新簽發的個人長期健康險保單數量在其簽發後第25個月仍然有效的比例。(21)資料不可得。概 要 11下表載列於所示日期及期間與我們的投資資產有關的為行業普遍採納的若干資料。截
50、至12月31日截至6月30日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佔總額佔總額佔總額佔總額賬面值百分比賬面值百分比賬面值百分比賬面值百分比(人民幣百萬元,百分比除外)現金及現金等價物.36,11615.2%40,49810.9%55,33311.5%69,88712.9%固定收益投資.148,61662.3%257,20169.3%321,13266.8%340,23362.7%公允值計量的股票及基金投資.32,67113.7%49,03713.2%59,99712.5%71,19113.1%其他投資(1).20,9838.8%24,3616.6%44,6199.3%61,27411.3%總
51、投資資產.238,386100.0%371,097100.0%481,081100.0%542,585100.0%(1)主要包括投資性房地產、衍生金融資產、次級債務和債權計劃、對聯營企業的投資和以成本法核算的股權投資和信託計劃。截至6月30日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止六個月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收益率(1)金額收益率(1)金額收益率(1)金額收益率(1)(2)金額(人民幣百萬元,百分比除外)現金及現金等價物.1.1%3630.7%2721.0%4890.5%142固定收益證券.3.8%4,7224.1%8,3384.4%12,7674.8%7,976公允值計量的股票及基金投資.
52、17.1%4,11811.4%4,675(2.7)%(1,486)0.6%206其他投資收入(虧損).6.8%1,2247.3%1,6618.3%2,8578.3%2,197總投資收益.10,42714,94614,62710,521總投資收益率.5.4%5.2%3.6%4.5%(1)各項資產投資收益對期初及期末平均投資資產的比率,其中總投資收益率為總投資收益(扣除賣出回購證券所產生的利息開支)對期初及期末平均總投資資產(扣除賣出回購證券的相關負債)的比率。(2)僅為方便之目的,所列示截至2012年6月30日止6個月的收益率為年化數據,該年化數據為將截至2012年6月30日止6個月的實際收益率
53、乘以2得出,而並非以預測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12個月的數據為目的,且不可與截至2009年、2010年及2011年12月31日止12個月的數據相比較。概 要 12壽險及健康險合同的敏感度分析下表載列於所示期間,我們的壽險及健康險合同稅前淨利潤及股權對假設的折現率、死亡率發病率、退保率及保單失效率以及費用的變動的敏感度分析。敏感度分析乃在其他所有假設保持不變的情況下,針對折現率、死亡率發病率、退保率及保單失效率以及費用的假設的合理可能變動而作出。人保壽險持有的長期壽險及長期健康險合同:於6月30日對稅前利潤及股權的影響或截至該日於12月31日或截至該日止年度止六個月假設變動2009年201
54、0年2011年2012年(人民幣百萬元)折現率.+50bp552918481,201折現率.-50bp(89)(350)(921)(1,273)死亡率發病率.+10%(25)(58)(64)(69)死亡率發病率.-10%25705973退保率及保單失效率.+25%55233108171退保率及保單失效率.-25%(55)(256)(128)(184)費用.+10%(15)(47)(114)(81)費用.-10%154711481人保健康持有的長期壽險及長期健康險合同:於6月30日對稅前利潤及股權的影響或截至該日於12月31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止六個月假設變動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
55、年(人民幣百萬元)折現率.+25bp411159折現率.-25bp(41)(11)(5)(9)死亡率發病率.+10%(1)(1)(2)(3)死亡率發病率.-10%1122退保率及保單失效率.+10%1(1)(1)退保率及保單失效率.-10%(1)1費用.+10%111費用.-10%(1)(1)(1)概 要 13內含價值為了向投資者提供額外工具來理解我們的經濟價值及業務成果,我們已委聘獨立諮詢精算顧問公司德勤編製了一份報告,估計我們壽險及健康險業務的內含價值(不包括未來新業務的任何價值)和我們的壽險及健康險業務的一年新業務價值的精算估計值。德勤的報告載於本招股說明書附錄三。下表總結了人保壽險和人
56、保健康截至2011年12月31日和2012年6月30日的內含價值以及其截至2011年12月31日和2012年6月30日止12個月的一年新業務價值。內含價值截至2011年12月31日截至2012年6月30日(人民幣百萬元,百分比除外)風險折現率.9.0%10.0%11.0%9.0%10.0%11.0%人保壽險.23,48622,68521,98829,73428,63127,664人保健康.3,0492,9072,7833,5363,3783,239扣除資本成本後的一年新業務價值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12個月截至2012年6月30日止12個月(人民幣百萬元,百分比除外)風險折現率.9.0%
57、10.0%11.0%9.0%10.0%11.0%人保壽險.3,9223,7133,5234,4034,1183,859人保健康.850806768754724696發售統計數據下表內統計數據乃假設(i)全球發售已完成及於全球發售中發行6,898,209,000股H股,(ii)H股超額配售權尚未獲行使,及(iii)於完成全球發售後已發行及發行在外41,389,259,583股股份:以發售價以發售價3.42港元計算4.03港元計算股份的市值.1,415.5億港元1,668.0億港元未經審計備考經調整合併每股有形資產淨值(1).1.61港元1.71港元(1)未經審計備考經調整合併每股有形資產淨值的金
58、額乃根據上市規則第4.29條計算,並作出附錄二“未經審計備考財務信息”中所述的調整。概 要 14全球發售全球發售包括:(a)在香港進行344,910,000股H股(可予調整)的香港公開發售;及(b)根據S規例以離岸交易形式在美國境外(包括向香港境內專業及機構投資者)及根據144A規則在美國境內向合資格機構買家進行6,553,299,000股H股(可予調整及受H股超額配售權規限)的國際發售。A股發售我們正計劃發售A股,並擬於盡快可行的時間(盡可能於全球發售後短期內)進行有關發售。然而,我們尚未向中國任何認可證券交易所申請批准任何A股上市。我們正與A股財務顧問研究A股發售計劃。然而,我們並未取得任
59、何承銷商任何承銷或購買將予發售的A股的承諾。我們現時預計,我們的A股發售於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前將包括不多於4,598,806,000股A股,於超額配售選擇權全部行使後包括不多於5,288,626,000股A股,所有A股均為新發行股份,並在有關監管機構批准範圍之內。所得款項用途假設每股H股的發售價為3.73港元(即指示性發售價範圍每股H股3.42港元至4.03港元的中間價),扣除我們就全球發售已付及應付的承銷費用和佣金及估計開支後,並假設H股超額配售權未獲行使,我們估計全球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約為248.79億港元。我們擬將這些所得款項淨額用作強化我們的資本基礎,以支持業務發展。我們將全球發售所得款
60、項淨額兌換為人民幣須先從有關中國監管機構取得所需批准。無重大不利變化董事經作出其認為適當的一切盡責審查後確認,自2012年6月30日以來,截至本招股說明書刊發日期本集團的財務狀況或前景並無重大不利變化。上市開支於2012年6月30日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期間,我們就全球發售而言產生約人民幣1,500萬元開支,且我們預期會就完成全球發售而言產生人民幣1.2億元的額外開支。我們預期有關開支不會對本集團2012年的合併利潤表所反映的2012年經營業績造成重大影響。概 要 15風險因素我們的經營存在一定風險,其中許多風險為我們無法控制。這些風險可分為:(i)與我們的業務有關的風險;(ii)與中國保險業有關
61、的風險;(iii)與中國有關的風險;及(iv)與全球發售有關的風險。不同投資者對釐定一項風險的重要程度會有不同的詮釋和標準,閣下決定投資發售股份前應審慎閱讀本招股說明書內“風險因素”整節。我們面對的部分重大風險包括:我們的業務快速增長,然而我們不能向閣下保證我們未來將能夠繼續實現增長。此外,有關增長一直並將繼續需要我們投入大量的管理、營運及資本資源;中國法律和法規規定本公司及各個保險子公司作為一個集團及各自須保持與我們各自的業務營運規模及風險敞口相符的最低償付能力充足率。倘若本公司或我們任何保險子公司未能滿足相關最低償付能力充足率要求,中國保監會可對本公司或該等子公司作出監管處罰;在中國與商業
62、銀行、農信社和郵政儲蓄銀行的銀行保險安排是我們人身險產品的主要分銷渠道。影響銀行保險業務及銀行保險產品分銷的監管變動,如第90號文和銀行保險指引,可能對我們與該等銀行的合作安排產生重大影響,或可能限制我們進一步擴展銀行保險安排的能力;截至2012年6月30日,我們的總資產中分別約11.0%、32.1%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和股票、債券。中國及其他地區的證券市場波動可能導致我們的資產投資回報減少或蒙受虧損,並影響我們的盈利能力及財務狀況。我們的投資組合亦面對可能減低其價值的流動風險;及於經營記錄期間,我們有重大部分的總保費收入來自機動車輛險產品。中國機動車需求的變動及中國實施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
63、險的持續變化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產生重大不利影響。閣下應仔細閱讀整本招股說明書,我們強烈提醒閣下不要過度依賴新聞報道所載或其他媒體所傳播的與我們及或全球發售有關的任何資料,有關資料可能與本招股說明書所載資料不一致。釋 義 16在本招股說明書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和用語具有下列含義。某些其他術語的含義在“詞彙表”中說明。“A股發售”指我們擬在中國向公眾人士發售不超過4,598,806,000股A股,詳情請參閱“A股發售”一節“A股超額配售權”指預期A股在中國證券交易所上市後,由本公司授予A股發售承銷商的購股權,要求我們發行及配發A股發售時初步發售的最多689,82
64、0,000股A股(如有),詳情載於“A股發售”一節“A股”指本公司的內資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將於A股發售完成後在中國證券交易所上市並以人民幣進行買賣“中國農業銀行”指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2009年1月15日在中國註冊成立的公司,並為獨立第三方“申請表格”指白色申請表格、黃色申請表格和綠色申請表格,或如文義所指其中任何一種申請表格“公司章程”指本公司於2012年5月14日經股東大會通過,並於2012年6月14日及2012年11月21日修訂的公司章程“聯繫人”指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審計委員會”指董事會下屬審計委員會“中國銀行”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2004年8月26
65、日在中國註冊成立的公司,並為獨立第三方“交通銀行”指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2004年12月24日在中國註冊成立的公司,並為獨立第三方“董事會”指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指本公司監事會“營業日”指香港銀行一般開放辦理日常銀行業務而非星期六、星期日或香港公眾假期的任何日子釋 義 17“複合年增長率”指特定時期內的年度增長率“中國銀監會”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結算系統”指由香港結算設立和運作的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中央結算系統結算指獲接納以直接結算參與者或全面結算參與者身份參與參與者”中央結算系統的人士“中央結算系統指獲接納以託管商參與者身份參與中央結算系統的人士託管商參與者”“中央結算系統
66、投資者指獲接納以投資者戶口持有人身份參與中央結算系統的戶口持有人”人士,可為個人、聯名個人或公司“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指中央結算系統結算參與者、中央結算系統託管商參與者或中央結算系統投資者戶口持有人“中國”指就本招股說明書及地區參考而言,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除非文意另有指明外,本招股說明書對於“中國”的提述不包括香港、澳門和台灣“中國建設銀行”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2004年9月17日在中國註冊成立的公司,並為獨立第三方“國家開發銀行”指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2008年12月11日在中國註冊成立的公司,並為獨立第三方“中人經紀”指中人保險經紀有限公司,為人保集團子公司,於2
67、004年12月在中國註冊成立“中金香港證券”指中國國際金融香港證券有限公司“中國保監會”或“保監會”指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連人士”指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釋 義 18“關連交易”指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基礎投資者”指“基礎投資者”一節所指的基礎投資者“縣域地區”指在中國行政分區制度下劃分為縣或縣級市的地區。縣域地區包括縣城、鄉、鎮及其管轄範圍內的農村地區“瑞信”指瑞士信貸(香港)有限公司“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德勤”指德勤管理咨詢(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DeloitteConsulting(Shanghai)Co.Ltd,Beijing Branch),為獨
68、立精算顧問行“董事”指本公司董事會的成員“內資股”指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已發行普通股,以人民幣認購或入賬列作繳足“GDP”指國內生產總值,為一國境內一定時間內生產的所有最終貨物及服務的總市場價值“日內瓦協會”指日內瓦協會,領先的國際性組織,處理保險業戰略性重要和風險管理議題的智囊,為獨立第三方。該協會為資深保險行政人員和專家以及決策者、監管機構和多邊組織設立國際性專家網絡和管理討論平台“全球發售”指香港公開發售及國際發售“高盛”指高盛(亞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政務院”指1949年10月21日至1954年9月27日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領導下的“國家政務的最高執行機關”
69、,是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機構釋 義 19“政府委託業務”指(A)具有以下特色的人身險業務:(a)作為中國政府運作的社會保障系統的一種補充的人身險產品和服務,(b)和地方政府、政府機構或行業協會合作提供該等產品和服務和(c)該等實體集中安排或直接購買我們人身險產品;或(B)按照地方政府的委託提供醫療、工傷及生育保險等各種社會保險的經辦業務“綠色申請表格”指由白表eIPO服務供應商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填寫的申請表格“第70號文”指中國保監會於2008年8月29日頒佈的 關於進一步規範財產保險市場秩序工作方案(保監發200870號)“H股超額配售權”指預期由本公司授予國際買家的購股權,可由承銷商代
70、表根據國際購買協議行使,據此,國際買家可要求本公司按發售價發行最多1,034,731,000股額外H股,共佔根據全球發售提呈的初步發售股份數目約15%,目的包括補足國際發售中的超額分配(如有)(詳情載列於“全球發售的架構”一節)“H股證券登記處”指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H股”指本公司在境外上市的外資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將在香港聯交所上市並以港元進行買賣“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貨幣“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指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包括香港會計準則及其詮釋釋 義 20“香港結算”指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結算代理人”指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香港結算的全資子公
71、司“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公司條例”指香港法例第32章 香港公司條例,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香港發售股份”指本公司根據香港公開發售提呈以供認購的344,910,000股H股,可按“全球發售的架構”一節所述予以調整“香港公開發售”指根據本招股說明書及申請表格所述條款及條件提呈發售香港發售股份以供香港公眾人士認購(詳情載於“全球發售的架構”一節)“香港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承銷商”指“承銷香港承銷商”一節中所列的香港公開發售承銷商“香港承銷協議”指由本公司、聯席保薦人、豐及香港承銷商等方於2012年11月23日就香港公開發售訂立的承銷協議,詳情載列於
72、“承銷承銷安排及開支香港公開發售”一節“豐”指香港上海豐銀行有限公司“國際會計準則指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理事會”“中國工商銀行”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2005年10月28日在中國註冊成立的公司,並為獨立第三方“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指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採納的準則及詮釋,包括: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及由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頒佈的修訂及相關詮釋釋 義 21“獨立第三方”指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並非上市規則所定義的本公司關連人士的人士“國際發售股份”指在國際發售中發售的H股“國際發售”指由國際買家有條件配售國際發售股份,詳情載列於“全球發售的架構國際發售”一節“國際購買協議”指預期
73、由本公司、承銷商代表及國際買家等方就國際發售訂立的購買協議,詳情載列於“承銷承銷安排及開支國際發售”一節“國際買家”指預期將訂立國際購買協議購買國際發售股份的國際發售買家“2號解釋”指財政部於2008年8月7日印發的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於2009年12月22日印發的 保險合同相關會計處理規定 和保監會於2009年1月5日印發的 關於保險業實施有關事項的通知、於2010年1月25日印發的 關於保險業做好實施工作的通知 及其他相關規定“聯席賬簿管理人”指高盛(亞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國際金融香港證券有限公司、德意志銀行香港分行、瑞士信貸(香港)有限公司、農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建銀國際金融有限
74、公司安信國際證券(香港)有限公司、中銀國際亞洲有限公司、工銀國際融資有限公司、摩根大通證券(亞太)有 限 公 司(就 香 港 公 開 發 售)、J.P.MorganSecurities plc(就 國 際 發 售)、Merrill LynchInternational、大和資本市場香港有限公司、香港上海豐銀行有限公司、UBS AG(香港分行)、海通國際證券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亞洲有限公司、花旗環球金融亞洲有限公司(就香港發售)及Citigroup GlobalMarkets Limited(就國際發售)釋 義 22“聯席全球協調人”指高盛(亞洲)有限責任公司、德意志銀行香港分行、瑞士信貸(香港
75、)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金融香港證券有限公司及香港有限公司及香港上海豐銀行有限公司“聯席牽頭經辦人”指高盛(亞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國際金融香港證券有限公司、德意志銀行香港分行、瑞士信貸(香港)有限公司、農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建銀國際金融有限公司安信國際證券(香港)有限公司、中銀國際亞洲有限公司、工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摩根大通證券(亞太)有 限 公 司(就 香 港 公 開 發 售)、J.P.MorganSecurities plc(就國際發售)、美林遠東有限公司、大和資本市場香港有限公司、香港上海豐銀行有限公司、UBS AG(香港分行)、海通國際證券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亞洲有限公司、花旗環球金融亞
76、洲有限公司(就香港發售)及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就國際發售)“聯席保薦人”指中國國際金融香港證券有限公司、HSBC CorporateFinance(Hong Kong)Limited、瑞士信貸(香港)有限公司及高盛(亞洲)有限責任公司“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指2012年11月16日,即本招股說明書付印前為確定當中若干信息的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上市”指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上市委員會”指香港聯交所上市委員會“上市日期”指本公司H股開始在香港聯交所開始買賣的日期,預期為2012年12月7日“上市規則”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澳
77、門”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釋 義 23“主板”指香港聯交所主板“必備條款”指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在中國註冊成立的公司準備在海外上市時需要在公司章程中載入這些條款,由中國證券委員會(中國證監會前身)和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於1994年8月27日頒佈,並經不時修訂和補充“MEAG”指慕尼黑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MEAG Munich ErgoAsset Management GmbH),於1999年在德國註冊成立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總部位於德國,其持有人保資產19%股權“財政部”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審計署”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
78、表大會“全國人大”“銀保新政”指於2010年11月1日,中國銀監會頒佈的 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第90號文”),及於2011年3月7日,保監會與中國銀監會聯合頒佈的 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管指引(“銀行保險指引”)“八十八號發展公司”指北京西長安街八十八號發展有限公司,為人保集團子公司,於1994年2月在中國註冊成立“名義GDP”指名義國內生產總值,是用當年價格計算的所有最終貨物及服務的市場價值“人均名義GDP”指人均名義國內生產總值,乃按名義GDP除以人口數量計算“提名薪酬委員會”指董事會下屬提名薪酬委員會釋 義 24“北方信息中心”指本集團將於華北成
79、立的信息技術中心,將主要用作本集團的業務管理和營運的信息中心。我們預計將於2012年12月開始建設北方信息中心。我們將使用內部資金建設該中心。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尚未就北方信息中心產生或承擔任何資本開支“第90號文”指中國銀監會於2010年11月1日頒佈的 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銀監發201090號)“社保基金會”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社保認購股份”指社保基金會根據股份認購協議所認購的3,891,050,583股股份“發售價”指根據香港公開發售認購香港發售股份時的每股香港發售股份最終港元價格(不包括經紀佣金、香港聯交所交易費及證監會交易徵費),將
80、按“全球發售的架構香港公開發售”一節進一步說明的方式釐定“發售股份”指在全球發售中發售的H股(就本招股說明書而言,全球發售中初步發售股份總數假設為6,898,209,000股發售股份)“超額配售權”指H股超額配售權及A股超額配售權“財險”或“財產險”指財產保險“中國人民銀行”指中國人民銀行,中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匯率”指由中國人民銀行每日根據前一日中國的銀行同業外匯市場匯率並參照國際金融市場當前匯率設定的外匯交易匯率釋 義 25“各養老保險公司”指太平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江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泰康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大”指
81、中國國家立法機關,包括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或按文義所指上述任何人民代表大會“中元經紀”指中元保險經紀有限公司,為人保集團子公司,於2005年6月在中國註冊成立“人保資產”指中國人保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為人保集團子公司,於2003年7月在中國註冊成立“人保資本”指人保資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為人保集團子公司,於2008年3月在中國註冊成立,前稱人保金控投資有限公司“人保歐洲”指PICC Services(Europe)Ltd.,為人保集團全資子公司,於2000年11月在英國註冊成立,前稱TellyoungLimited“人保集團”或“本公司”指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82、,於2009年9月在中國由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整體改制變更為股份制保險公司,或如文義所指為於其註冊成立前,則為其前身公司所從事及其後由其繼承的業務“人保健康”指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人保集團子公司,於2005年3月在中國註冊成立“人保香港”指中國人民保險(香港)有限公司,為人保集團子公司,於1971年2月在香港註冊成立,前稱粵海亞洲保險有限公司,於2002年11月被本公司收購“人保投控”指人保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為人保集團的全資子公司,於2007年8月在中國註冊成立釋 義 26“人保壽險”指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人保集團子公司,於2005年11月在中國註冊成立“人保財險”指中
83、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人保集團子公司,於2003年7月在中國註冊成立,並自2003年11月6日起於香港聯交所主板(股份代號:2328)上市“中國公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於1993年12月29日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並於1994年7月1日生效,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中國公認會計準則”指中國公認會計準則,包括 企業會計準則“中國政府”或“國家”指中國政府,包括所有政府部門(包括中央、省級、市級及其他地區或地方政府部門)及機關,或按文義所指任何一個部門及機關“中國保險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於1995年6月30日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
84、,並於1995年10月1日生效,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中國證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於1998年12月29日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並於1999年7月1日生效,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定價日”指就全球發售釐定發售價的日期,預期為2012年11月30日或前後,惟不遲於2012年12月6日“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指依照中國有關法律法規批准設立的中介機構,根據保險公司的委託經營保險公司授權範圍內的保險分銷業務。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僅可在獲得中國保監會批准後方可代表不同的保險公司銷售保單釋 義 27“郵政儲蓄銀行”指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於2007年3月20日在中國註冊
85、成立的公司,並為獨立第三方“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指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可投資於境外證券市場的中國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可對在中國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幣計值的股份進行投資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合資格首次公開發售”指本公司於任何合資格證券交易所作首次公開發售及上市,合資格證券商交易所可以是:(1)香港聯交所主板;(2)紐約證券交易所;(3)中國境內任何證券交易所的主板;及(4)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合資格機構買家”指144A規則所指的合資格機構買家“S規例”指美國證券法S規例“人民幣”指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144A規則”指美國證券法144A規則“三農”指農業
86、、農村、農民的簡稱。“三農”最初指中國農村地區的發展問題,現時則成為中國政策制定者經常採用的表達方式“SAP”指一款由SAP AG開發的業務管理軟件“國資委”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委員會”或“證監會”“證券及期貨條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經不時修訂)“股份認購協議”指於2011年6月15日由社保基金會、財政部及本公司訂立,有關由社保基金會認購3,891,050,583股本公司新發行股份的股份認購協議釋 義 28“股東”指本公司股份持有人“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的普通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Sigma報告”指Sigma
87、報告,由瑞士再保險公司(獨立第三方再保險公司)出版的非委託報告“南方信息中心”指本集團於中國廣東省佛山市成立的信息技術中心。其功能是作為本集團的信息備份、研發和應用中心“特別規定”指國務院於1994年8月4日頒佈的 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國家外匯管理局”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外管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稅務總局”或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總局”“國務院”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有股轉持方案的批復”指財政部於2012年5月15日發出的關於本公司國有股轉
88、持方案的批復“子公司”指除文義另有所指外,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主要股東”指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監事”指監事會的成員“補充醫療保險產品”指在中國提供的一種作為補充強制性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保險產品,為被保險人提供強制性基本醫療保險以外的醫療保險保障“收購守則”指香港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購回守則“東京海上”指東京海上日動火災保險株式會社釋 義 29“經營記錄期間”指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三個財政年度及截至2012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承銷商”指香港承銷商及國際買家“承銷商代表”指中國國際金融香港證券有限公司、香港上海豐銀行有限公司、瑞士信貸(香港)有限公司及高盛(亞洲)有限責任
89、公司“承銷協議”指香港承銷協議及國際購買協議“英國”指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美國”指美利堅合眾國、其領土、屬地和所有屬於其管轄的地區“城市地區”指縣域地區以外的中國其他地區“美元”指美元,美國法定貨幣“美國證券法”指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及據此頒佈的規則及規例“增值稅”指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服務、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實體或個人應繳納的增值稅;除另有指明外,本招股說明書內所有金額並不包括增值稅“我們”或“本集團”指人保集團,以及(除文義另有指明外)其部分或所有子公司,或如文義指其各自註冊成立前任何時間,則指其各自前身公司所從事並由其於後來承繼的業務“白表eIPO”指通過
90、白表eIPO指定網站.hk為以申請人自身名義申請香港發售股份而在網上遞交的申請“白表eIPO服務供應商”指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世貿組織”指世界貿易組織釋 義 30“中盛國際”指中盛國際保險經紀有限責任公司,為人保集團子公司,於2005年6月在中國註冊成立“2009年國家審計署審計”指國家審計署於2010年對我們2009年度的資產、負債及損益進行的常規審計“4S經銷店”指中國普遍採用的簡稱,指提供銷售、零配件、售後服務和信息反饋的汽車經銷店詞 彙 表 31本詞彙表包括本招股說明書涉及我們業務的若干技術詞彙的解釋。這些詞彙及其涵義未必與業內的標準涵義或用法一致。“1/24法”指一種假設每月收
91、取相等金額的保費且風險於年內平均分佈而估計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基準。“1/365法”指一種假設每日收取相等金額的保費且風險於年內平均分佈而估計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基準。“資產負債管理”指一個組織在某些風險承受程度及其他限制下制訂實施、監控及修訂資產與負債相關戰略的持續過程,藉以達致該組織的財務目標。“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指除本身業務外,經中國保監會許可,在保險公司授權下作為其代理人進行保險業務和收取保費的保險代理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的例子包括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和汽車經銷商。“年金”指規定在指定期間內(一般直至年金受益人身故為止)向年金受益人定期進行支付的合同,支付期限間隔不超過一年。“假設投資回報
92、”指計算內含價值時所假設的投資回報。“預定利率”指釐定保險產品費率時對預計保單未來現金流進行折現的利率。“平均住院費用”指健康險業務一年內被保險人發生住院的次均費用。“最佳估計”指統計分析用以得出最小可能偏差估計值(如精算師估計必要準備金)的數學原則。“Bornhuetter-Ferguson法”指通過加權計算先驗賠付率和已發生索賠的損失發展估或“B-F法”計未決賠款準備金或終極損失的方法。詞 彙 表 32“專屬保險”指一間公司提供以承保其控股實體及或其關聯公司的風險的保險保障。“逐案估計法”指釐定未決索賠的未決賠款準備金的方法。每宗未決索賠會個別評估,以估計出將予支付的總賠款額。“退保現金價
93、值”指保單持有人在長期壽險保單退保或減保時可以獲得的現金款額。“分保”指當保險公司將其保險風險向另一家保險公司再次投保,即為“分保”業務。“分保比例”指分出保費佔總保費收入的比例。“鏈梯法”指根據已付或已發生索賠的歷史趨勢來推算未來索賠的未決賠款準備金的估值方法,索賠數據一般按照直接保險公司事故發生年度組織。“索賠”指被保險人或保單受益人就在承保範圍內發生的損失按保單承保金額提出的償付要求。“理賠員機構”指根據對索賠資料的審閱釐定保險責任及應支付索賠款額的個人或實體。“未決賠款準備金”指就已發生但未報案的索賠以及已報案但未核賠的索賠的有關損失及理賠費用計提的準備金負債。“綜合成本率”指財險公司
94、或再保險公司的賠付率與費用率之和。低於100%的綜合成本率一般表示存在承保溢利。高於100%的綜合成本率一般表示存在承保損失。“佣金”或“手續費”指由保險公司就保險產品的銷售或維持而向代理人或經紀人支付的費用。“有效銀行保險渠道指有效銀行保險渠道網點的數量是按年度報告期內每網點”月簽發至少一份有效保單的銀行保險渠道網點數量合計,除以12或該報告期內的月份數目計算。詞 彙 表 33“內含價值”指(x)基於一系列對未來狀況的特定假設對於保險公司的有效人身險業務的稅後可分配盈餘現值的精算估計值並扣除資本成本,和(y)經調整淨資產之和。“兩全人壽保險”指人壽保險的一種;倘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後仍然在生,
95、被保險人將根據保單約定收取滿期給付;倘若被保險人身故,則受益人將收取保單的面值。“費用率”指財產險業務營業費用(扣除分保攤回部分後)與已賺保費淨額的比率。“臨時再保險”指分出公司就特定保單臨時選擇分入公司、逐筆協商成交的再保險安排方式。“總保費收入”、“毛保費”指本招股說明書附錄一會計師報告所示總保費收入。總保費收入包括保險公司於某一期間來自所發出保單或再保險收取的金額,當中沒有扣除向再保險公司分出保單的保費。總保費收入亦包括我們分入再保險業務中其他保險公司向我們分出的保費。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總保費收入按對“保險風險的重大程度”的評估及分拆混合式合約確認及計量,而 2號解釋 對此兩者亦有規
96、定。因此,我們並無或只有部分來自投資型合約的保費會納入總保費收入內,全部該類保費會計入規模保費內。“有效保單”指按記錄顯示,在某一日期有效且並(i)未因身故或其他原因期滿、(ii)未退保或以其他方式終止或(iii)未因逾期未交保費導致保單失效或中止的保單。“已發生未報案指就已發生但尚未向保險公司或再保險公司報告的估計賠款準備金”損失和理賠費用計提的準備金,包括對於已向保險公司或再保險公司報告、但最終證明計提的準備金可能不足的未來索賠。詞 彙 表 34“保險密度”指按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常住人口數量計算出的人均保費收入。“保險深度”指保費收入佔GDP的百分比。“人身險”指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一家人身險
97、公司經營的所有業務,如人壽、年金、健康和意外傷害保險。“長期壽險保單”指保險期限超過12個月的壽險保單。“損失”指提出索償及或賠款的依據。視乎保單的條款,損失可能在承保範圍內、有限度承保或在承保範圍外。“理賠費用”指財險理賠費用,包括法律和其他費用及一般費用。“賠付率”指財產險業務已發生的損失和理賠費用(扣除分保部分)與已賺保費淨額的比率。“發病率”指某一特定人群的疾病發生率,會因某一特定人群的年齡、性別和患病時間等參數而不同,用於對健康保險負債的定價和計算。“死亡率”指某一特定人群的死亡比率,會因某一特定人群的年齡、性別和健康等參數而不同,用於對人壽和年金產品的保單持有人未來給付負債的定價和
98、計算。“協議存款”指在金融機構開立協議存款賬戶,協商存款利率、約定一定存期的存款。“已賺保費淨額”指淨保費收入減同期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變動。詞 彙 表 35“均衡淨保費法”指根據均衡淨保費法,保險公司必須在假設保單期內淨保費與已付全年保費總額的比率保持不變的前提下計提保單準備金。倘在保單的最初幾年實際行政費用超過用於償付行政費用的已收取保費部分,均衡淨保費法會增加保險公司在保單最初幾年承擔的行政費用。若以另一方法(Zillmer方法)計算保單準備金,保單最初幾年的純保費部分將較低,實際上遞延了保單獲取成本。“淨保費收入”指指定期間的總保費收入減去同期的分出保費。“新業務保費”指於最近期間新承保
99、保單產生的保費,不包括前期有效保單產生的續期保費。“非分紅型保單”指有關保單持有人無權分享賬戶可供分配盈餘的保單。“原保險保費收入”指除非在本招股說明書其他地方有特別說明,原保險保費收入指保險公司來自直接承保保單的所有保費(已計及重大保險風險測試及 2號解釋 規定的任何分拆混合式合約)。在經營記錄期間內,我們財產險業務的原保險保費收入等於其規模保費。中國保監會在其網站以原保險保費收入為名稱公佈2010年12月31日前期間各中國保險公司的規模保費。“分紅型保單”指人身險保單或年金合同的一種,其所有者可通過保戶紅利支出享有保險公司的可分配盈餘(不論這些紅利目前是否可支付)。“案均賠款法”指根據過往
100、賠款數據得出的賠款平均數計算並根據未來賠款金額趨勢預測作出調整而估計未決賠款準備金的方法。“壽險責任準備金”指預備為壽險產品未來可發生的責任而計提的準備金負債。詞 彙 表 36“期繳保費產品”指需定期繳付保費的保險產品。“再保險”指保險公司為分散其自身的承保風險而將部分承保風險分出給另一家保險公司(或再保險公司)的做法。再保險公司依據其獲得的保費對價,同意向被再保險方償付其根據該被再保險方因簽發的保險合同而承擔的部分或全部負債。“準備金”指為支付保單持有人一切未來索賠而計提的責任,須扣除分保給再保險公司的負債。“自留金額”指除分保給再保險公司的保險負債金額外,由原保險公司自行承擔的保險負債金額
101、。“股份溢價”指實收資本超過已發行及實收股本面額的部分。“躉繳保費產品”指一次性支付保費的保險產品。“償付能力”指保險公司履行其保單持有人給付及賠付責任的能力。“償付能力額度”指計量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標準。“償付能力充足率”指保險公司的實際資本與最低資本的比率。“法定準備金”指根據中國保險法和中國法定會計準則規定預留的款項,以使保險公司能夠就所有保單的未來責任提供準備金。“退保”指按照保單持有人的要求終止保險合同,其後保單持有人將收到合同的退保現金價值(如有)。“退保費用”指在退保收費期結束前壽險保單或年金合同退保以收取退保現金價值時,向保單持有人收取的費用。這些收費旨在用來彌補全部或部分保單
102、獲取成本,並減低保單持有人提早退保的意欲。詞 彙 表 37“總保費”指Sigma報告公佈的保費數據。有關數據等於財產險(包括意外和健康保險)保費和壽險(不包括意外和健康保險)保費的總和。“規模保費”指保險公司來自直接承保保單的所有保費(未計及重大保險風險測試及 2號解釋 規定的任何分拆混合式合約)。於經營記錄期間內,財險業務的總保費收入相等於規模保費與其他保險公司分保予財險業務的保費兩者的總和,而人身險業務的總保費收入少於規模保費,差額為從承保保單收取的保費因保單未能通過 2號解釋 規定的重大保險風險測試(在該情況下保費不得納入總保費收入內)或保單視為混合式合約處理(在該情況下只有部分與保險風
103、險有關的保費會納入總保費收入內)而不包括在總保費收入內的部分。中國保監會在其網站以原保險保費收入為名稱公佈2010年12月31日前期間各中國保險公司的規模保費。規模保費並非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衡量財務表現的計算方式。我們於本招股說明書內載入規模保費,乃由於規模保費為我們來自直接承保保單的所有保費的指標,而我們相信有關數據能夠為投資者提供關於本公司整體獲取利潤的能力的有用計算方式。在本招股說明書中,本集團的規模保費為人保財險、人保壽險、人保健康和人保香港的規模保費之和。“合約再保險”指合約再保險是針對同一大類風險的再保險安排。按照有關合約的條款,分保人有義務提供而再保險人有義務受理分保人所承保的
104、部分該類別的風險。“核保”指對保險風險進行評估與分類,以決定是否接受有關風險及接受風險的條件。詞 彙 表 38“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指為原承保期不超過一年的財險合同和意外和短期健康保險合同而計提的負債,以反映承保保費的未到期部分。“有效業務價值”指在評估日的有效人身險業務未來推算產生的稅後可分配利潤的折現值。“一年新業務價值”指截至評估日前12個月的新人身險業務未來預期產生的稅後可分配利潤的折現值。“減保”指部分退保。一些保險產品允許被保險人提取合同中的部分退保現金價值。未來給付會相應減少。“Zillmer方法”指保險公司計算保單準備金的一種方法。這方法實際上允許遞延保單獲取成本。根據這方法,在
105、保單的第一年,計算保單準備金中使用的純保費部分被減少。這樣,這方法下的保單準備金就少於均衡淨保費法項下的保單準備金。在第一年以後各年,將第一年減少的準備金逐步進行調整,以在預定的期間,如在五年或十年內,消除均衡淨保費法與Zillmer方法存在的差異。39風 險 因 素閣下在決定投資H股前,應審慎考慮本招股說明書所載一切資料,包括下文所述的風險及不確定因素。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可能因任何該等風險而受到重大不利影響。H股的市價可能因任何該等風險而大幅下跌。閣下或會因而損失全部或部份投資。閣下亦應特別注意,我們乃一家中國公司,受規管的法律和監管制度可能與其他國家不同。有關中國法律和監
106、管制度及下文所述若干相關事宜的其他資料,請參閱 監督與監管、附錄五主要法律及監管條文概要 及 附錄六公司章程概要。我們目前尚未知悉或我們目前認為不屬重大的其他風險及不確定因素於未來均有可能發生或變得重大,並對我們產生重大不利影響。與我們業務有關的風險倘若我們無法成功管理發展,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可能會受到重大不利影響。我們的業務快速增長。然而,我們不能向閣下保證我們未來將能夠繼續實現增長。此外,有關增長一直並將繼續需要我們投入大量的管理、營運及資本資源。我們業務活動的拓展使我們面臨多方面的考驗,包括但不限於:符合資本實力增長的需求以及更高的成本控制要求以滿足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最低
107、償付能力充足率要求,以及其他資本需求;加強並擴充我們的風險管理能力及信息技術系統,務求有效管理與現有及新增保險產品、服務及不斷增加的營銷和銷售活動相關的風險;培養足夠的承保及理賠能力;招聘、培訓及挽留擁有足夠經驗及知識的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與營銷人才;管理我們迅速增長的保險資產;開發新分銷渠道;及維持與發展我們的品牌和信譽。作為我們整體策略的其中一環,我們或會從事投資、收購若干業務、資產及技術,以及開發新業務、產品及分銷渠道,這些投資、收購和業務發展計劃未必成功。該等投資、收購及業務計劃可能需要我們的管理層開發新領域的專業技術、管理新建的業務關係、吸引新類別的客戶,及令其分散注意力及資源
108、,上述所有情況均可能對我們管理業務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這些投資、收購及業務計劃亦使我們面臨潛在風險,包括與整合新業 40風 險 因 素務、營運及人員有關的風險,分散現有業務及技術的資源,對僱員及客戶關係帶來潛在損失或損害,以及其他無法預見或潛在的責任。我們可能無法招聘、有效地培訓及挽留足夠人數的合格人員,以配合我們業務的增長步伐。擴充業務亦可能對我們實施有效集中的管理措施及開發信息技術系統帶來壓力。倘若我們無法成功管理未來增長,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可能會受到重大不利影響。倘若我們不能滿足償付能力充足率要求,我們可能會遭受監管處罰並可能被迫改變我們的業務策略或放緩增長速度。中
109、國法律和法規規定本公司及各個保險子公司作為一個集團及各自須保持與我們各自的業務營運規模及風險敞口相符的最低償付能力充足率。根據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一家保險公司應當具有與其所承受的風險和業務規模相適應的資本,確保償付能力充足率至少為100%。倘若本公司或我們任何保險子公司未能滿足相關最低償付能力充足率要求,中國保監會可對本公司或該等子公司作出監管處罰,具體視償付能力充足率不足的程度而定,例如暫停增設分支機構數目、暫停開展新業務及限制向高級管理層發放獎勵性薪酬。有關其他資料,請參閱 監督與監管償付能力充足率 一節。人保健康曾經於2007年第四季至2008年第三季四個季度內因未能滿足最低償付
110、能力充足率要求而被中國保監會採取上述相關監管措施,2009年9月25日中國保監會解除了該等監管措施。截至2009年、2010年及2011年12月31日和2012年6月30日,本公司的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139%、125%、165%及156%,人保財險的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111%、115%、184%及184%,人保壽險的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181%、124%、132%及136%,人保健康的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211%、115%、107%及101%。我們的償付能力充足率取決於我們的資本規模、業務發展和盈利能力等多項因素。倘我們的股本及利潤於日後無法繼續支持我們的業務增長,或倘法定償付能力充足率提
111、高、我們的財務狀況或經營業績轉壞,或因其他原因我們無法遵守法定償付能力充足率的規定,我們可能需籌集額外資本,以滿足該等要求。我們日後向外獲取額外資本受到多項不明朗因素的影響,包括但不限於未來財務狀況、經營業績、現金流量、政府監管審批、有關融資活動的法規修改、我們的信貸評級、融資活動的總體市場狀況,及中國國內外的其他經濟及政治狀況。例如,根據2011年10月6日生效的 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辦法,除中國保監會批准外,中國的保險集團(或控股)公司(包括人保集團)不得募集次級債,且保險營運公司(包括人保財險、人保壽險及人保健康)的累計未償付的次級債本息額如超過該保險公司上一個財政年度末經審計的淨資
112、產的50%,亦不得募集次級債。截至2012年6月30日,人保財險、人保壽險及人保健康的累計未償付的次級債本息額與2011年末經審計的淨資產的比率分別為55%、39%及101%。如日後人保財險或人保健康的有關比率維持高於 41風 險 因 素50%或人保壽險的有關比率超過50%,相關的保險營運公司將不會獲准進一步發行次級債,而其籌集額外資金的能力將會因此而受到重大不利影響。任何保險營運公司如其累計未償付的次級債本息額超過其上一年度年終時的經審計淨資產的50%,不會遭受行政處罰。我們可能無法及時或按可接納條款獲取額外資本或無法取得額外資本。倘若本公司或我們下屬任何保險子公司未能滿足償付能力充足率的要
113、求,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或會受到重大不利影響。我們的實際給付和理賠與保險產品定價及設立準備金所使用的假設和估計之間的差異可能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我們的盈利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我們的實際給付和理賠與我們在對產品定價及設立未來保單給付和理賠的準備金時所使用的假設和估計之間的相符程度。我們根據我們對損失概率及各項費用成本的估計以及管理層的判斷對財產保險產品定價。就我們銷售的財產保險產品而言,我們根據行業慣例及會計與監管規定設立未決賠款準備金及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即對於資產負債表日無論報案與否,已發生但未結付的賠案的最終賠付成本的估計金額,包
114、括為尚未給付的賠案可能發生的費用而提取的理賠費用準備金。該等估計乃根據精算及統計預測以及我們對根據損失發生當時已知事實及情況得出可變因素的預測而計算。我們根據多項假設及估計(包括投資收益率、死亡率、發病率、保單失效和退保率、費用率等因素)對人身險產品進行定價及設立準備金。該等估計乃根據我們的過往經驗、法定要求、行業慣例及管理層的判斷而作出。由於相關風險的性質和確定未來保單給付及理賠的保單負債時的不確定性,我們最終就償付該等負債所需支付的實際金額可能與估算的金額有誤差,尤其是款項可能於很久的將來才支付。倘若我們之前所設立的準備金被證實為不充足,則我們將以賠付成本的形式記錄為額外成本,或我們可能須
115、為未來保單給付增加準備金,因而在設立或重估準備金的期間會產生額外成本,這可能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我們在保險及分銷業務和投資方面的信用風險可能使我們面臨巨大虧損。我們承擔保險及分銷業務的交易對手(包括客戶及分銷伙伴)不履行其責任的風險。我們的客戶及分銷伙伴可能由於破產、缺乏流動資金、經濟衰退、經營不善、欺詐或其他原因無法向我們履行其責任。我們亦面臨我們可能無法在所有情況下強制執行對交易對手享有的權利的風險。此外,我們面對與我們的投資有關的信用風險,包括我們擁有的證券公允價值下跌、我們擁有的證券信用評級被調低,以及我們投資活動中的交易對手信用風險。42風 險 因
116、 素我們亦面臨投資方面的信用風險。我們所持有在交易所市場上交易的債券,其公允價值是參考各結算日營業結束時的市場價格而作出的評估。在銀行間市場上交易的債券,其公允價值則使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估計巿價釐定。儘管我們所擁有的大部分企業(公司)債券有由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國內評級機構認定的不低於 AA 的信用評級,但這些國內評級機構使用的方法或擁有的分析能力未必與國際認可評級機構(例如:標準普爾評級服務、穆迪投資者服務及惠譽國際)相同。因此,國內信用評級即使採用相同的評級符號,也未必能反映與國際認可評級機構的評級相同的信用度。我們在債券投資方面可能面對高於預期的信用風險,這可能導致債券的公允價
117、值減少,從而產生減值虧損。雖然我們嘗試通過分散投資、改善信用分析能力及留意當前利率走勢,盡可能降低相關風險,我們不能向閣下保證我們將成功識別及減低信用風險。此外,儘管我們在部分情況下獲准向出現財務困難的合作方索取更多抵押物,仍可能會就我們有權收取的抵押物金額以及所抵押資產的價值產生爭議。因此,我們於所持投資可能產生的公允價值虧損或已實現虧損,以及我們擁有的債券被大幅調低信用評級,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均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此外,我們的投資交易對手,包括我們所持證券的發行人及我們存款的商業銀行、債權的債務人和私募股權投資對象,亦可能因破產、缺乏流動資金、經濟衰退、經營不善、欺詐
118、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向我們履行其責任。我們亦面臨我們對該等交易對手享有的權利可能無法在所有情況下強制執行的風險。銀行保險安排的任何終止或任何不利變動可能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響。與我們簽訂銀行保險協議的中國的商業銀行、農信社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是我們人身險產品的主要分銷渠道。我們透過銀行保險伙伴銷售所得的人身險業務規模保費佔我們於2009年、2010年、2011年及2012年上半年的規模保費總額約26.3%、28.7%、24.4%及21.7%,分別佔我們於2009年、2010年、2011年及2012年上半年的人身險業務規模保費79.8%、76.7%、69.4%及59.9
119、%。我們的銀行保險安排一般為一至三年且並非獨家合作。我們於當前安排到期時可能無法按可接納條款維持有關安排,及我們可能無法覓得新的銀行保險伙伴,這將在很大程度上對我們的競爭力及盈利能力造成影響。分銷我們銀行保險產品的商業銀行受到中國有關銀行業務的監督與監管,而我們受到中國有關保險業務的監督與監管。影響銀行保險業務及銀行保險產品分銷的監管變動可能影響我們與該等銀行的合作安排,或可能限制我們進一步擴展銀行保險安排的能力。例如,中國銀監會於2010年11月1日頒佈 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第90號文)。根據第90號文,商業銀行各網點原則上只能與不超過3家 43風 險
120、 因 素保險公司開展合作,且保險公司被禁止在商業銀行各網點派駐現場代表銷售其保險產品。因此,我們的銀保產品主要由銀行職員負責銷售,其一般較我們的銷售代表在對我們產品的認識上知識較少或經驗較淺。2011年3月7日,中國保監會和中國銀監會聯合頒佈了 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管指引(銀行保險指引 ),當中規定:(i)保險公司委託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原則上應當由商業銀行總行和保險公司總公司簽訂代理協議,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的一級分支機構確需簽訂代理協議的,必須事先分別取得總行和總公司書面授權,並在代理協議簽訂後及時向保險公司總公司和商業銀行總行進行備案;及(ii)保險公司向商業銀行支付代理費用,應當通過
121、保險公司一級分支機構向代理商業銀行一級或二級分支機構統一轉賬支付,具備條件的要實現保險公司總公司集中統一向代理商業銀行總行支付。該銀行保險指引亦規定保險公司與銀行已簽訂的代理協議與該銀行保險指引不符的,應在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修訂工作。因此,該等法規可能影響本公司進一步與商業銀行擴展銀保協議的能力。前述法規具體規定請參閱 監督與監管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銀行保險 一節。儘管於2012年6月30日我們的全部銀行保險渠道網點數量較2011年12月31日有所增加,我們不能向閣下保證該數量不會於未來減少。於2012年6月30日,我們的有效銀行保險渠道網點數量較2011年12月31
122、日減少,而該數量未來可能繼續減少。2011年我們銀行保險渠道的人身險業務的規模保費較2010年同期的規模保費有所減少,而該等規模保費未來可能繼續減少。我們與和我們簽訂銀行保險協議的銀行的關係有任何終止、受到幹擾,或出現任何其他不利變動、該等銀行與我們的競爭對手之間建立的任何獨家夥伴關係,或在銀行網點缺乏具豐富經驗的代表均可能大幅減少我們的產品銷售及我們的業務增長機會。此外,隨銀保市場競爭日漸加劇,銀行可能要求更高佣金率,這可能增加我們的銷售成本,並大大削弱我們的盈利能力。上述任何情況均可能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倘若我們的交叉銷售活動不奏效,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
123、、經營業績及前景可受到重大不利影響。我們擬在我們現有客戶下擴大我們的業務並通過加大交叉銷售力度來提升我們的收入。但我們不能保證我們的交叉銷售活動必能奏效。特別是,適用中國監管框架允許監管機構監督和審查我們的交叉銷售活動,而若干交叉銷售活動更須領有牌照。如我們的交叉銷售活動被視為違反任何交叉銷售規例或任何其他適用中國法律或法規,我們的交叉銷售活動可能會受到不利影響,我們因而可能須面臨若干法律責任,且我們的聲譽可能會受損,以上全部或會對我們的業務及前景帶來重大不利影響。此外,我們可能需要將我們的現有信息技術系統大幅度升級以讓我們更能掌握和預測我們客戶的行為模式。我們不能保證我們此方面的工作一定奏效
124、。44風 險 因 素中國及其他地區的證券市場波動可能導致我們的資產投資回報減少或蒙受虧損。中國及其他地區的股票市場波動可能會影響我們的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股票及股票掛漖資產的處置。股票市場下跌可能導致該等資產的未實現收益減少或導致未實現或實現虧損、減值,及出售該等資產時的實現收益減少,上述任何情況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均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截至2012年6月30日,我們的總資產其中約11.0%,或人民幣711.9億元已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及股票,其中約48.8%,或人民幣347.2億元,投資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香港聯交所上市的股票,而我們不能保證自2012年6月
125、30日以來我們的資產投資未曾遭受且不會遭受減損或其他虧損。股票市場受政治、經濟和社會狀況等多種波動因素影響。這些因素及其他因素可能不時引致股票市場出現大幅的價格波動、無法預計的虧損及流通量不足。例如:中國上證綜合指數(中國的主要證券交易所指數之一)於2008年11月4日跌至低位收市報1,706.70點,較2008年1月14日的高位收市報5,497.90點下跌69.0%,然後從谷底反彈103.4%至2009年8月4日收市報3,471.44點,之後指數又再次下跌。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中國上證綜合指數收於2,014.73點,較2012年6月29日(2012年6月30日之前的最後一個交易日)收市時的
126、2,225.43點降低9.5%。我們已投資的上市股票或我們的投資基金組合所投資的上市股票價格大幅下跌可能會嚴重削減我們的投資組合的價值。截至2012年6月30日,我們的總資產約32.1%投資於債券,其中約10.2%為政府債券,約56.0%為國內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約33.8%為非金融機構在中國市場發行的債券。債務證券市場也具有一定的波動性。例如,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公佈的中債總指數(中國債券市場的主要指數)於2008年1月4日跌至低位收市報113.83點後上漲18.5%至2010年9月2日的高位收市報134.83點,之後又下滑,並從2011年9月開始上漲。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中債總指
127、數為142.23。中國或其他地區的債務證券市場大幅下滑會對我們債務證券的價值造成負面影響,並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我們的投資組合面對流動性風險,或會減低其價值。由於做市商的缺乏、市場氣氛和波幅及信貸可用量和成本,我們的部分投資流動性不足。由於我們部分固定收益投資的規模較其對應市場上有關投資品種的交易量龐大,故我們在不大幅壓低市價的情況下出售若干債券的能力可能受限或根本不能出售。作為中國的大型機構投資者,我們亦持有許多直接投資的上市股票的重大倉位,任何出售決定或有關我們有意出售的市場傳言可能對該等證券的流動性及市價造成不利影響,繼而對我們於該等證券的投資回報率造
128、成不利影響。我們亦持有以私募方式發行的固定收益證券、私募股權投資及不動產投資。倘我們因將要支付大量保險賠償、或現有人身險保單大量退保及撤 45風 險 因 素回或其他原因而收到短期通知須出售這些或其他潛在非流通資產,則我們可能將被迫以遠低於我們合併財務報表內記錄的價格出售有關資產。因此,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響。我們在投資剛獲中國保監會批准的若干資產類別方面的經驗有限,且可能在投資未來或會批准的其他資產類別方面的經驗有限。近年來,中國保監會逐步擴大中國保險公司的投資範圍。我們現時獲准將我們的保險資金投資至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無擔保債券、非上市公司股權、不動產、銀
129、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金融衍生品和境外投資項目等範圍,且可能在中國保監會許可下投資至其他新資產類別。投資至該等資產類別時,我們或因在該等資產類別的經驗有限,而須面對全新及更顯著的風險。該等新資產類別的風險及流動性特徵均與我們傳統投資的資產類別截然不同,而投資至該等資產類別或會提高我們投資組合的整體風險。我們於若干新資產類別欠缺投資經驗或會減少我們的投資回報及導致我們的投資回報低於預期,繼而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響。針對我們的監管行動及法律程序可能使我們聲譽受損,並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我們受到中國及我們開展業務所在各市場的海外監管
130、當局的廣泛監管,且我們可能不時面臨監管或法律程序。無論最終結果如何,應對該等監管或法律程序會消耗時間及大量金錢,並會令高級管理層從本公司業務中抽出時間及精力處理有關回應。此外,我們就監管或法律程序提撥的準備金可能並不足夠。鑒於多數監管或法律程序的不確定性及複雜性,其結果一般無法以合理的確定程度預測。我們須接受中國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及中國其他政府部門(包括稅務局、工商局及審計等部門)就我們是否遵守中國法律和法規進行的定期審查。監管機構可能會對我們的違規行為作出處罰及或採取監管措施。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我們因違反國內監管規定而被境內監管部門(包括但不限於中國保監會及其派
131、出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及其派出機構、外匯管理部門等)處以吊銷營業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收益、在一定期限內停止接受新業務及單筆罰款金額人民幣10萬元以上的行政處罰共計246筆,其中,單筆罰款金額超過人民幣10萬元的行政處罰涉及的罰款及被沒收違法所得收益金額共計約人民幣3,770.3萬元。有關處罰的詳情,請參閱 業務法律和監管程序 一節。我們認為,這些處罰並未對我們的整體經營業績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國家審計署於2010年5月至7月對本公司及我們下屬6家子公司和18家分支機構2009年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進行例行審計(2009年國家審計署審計),並發現部分子公司及分支機構在業務經營中存在一些問題。我們已
132、即時採取補救措施並嚴格追究責任人的責任。46風 險 因 素有關2009年國家審計署審計的詳情,請參閱 業務法律和監管程序 一節。我們認為,國家審計署審計中發現的問題以及導致的處罰及或監管措施並未對我們的整體經營業績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然而,中國監管機構日後進行的審查或會作出可能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處罰及或監管措施、或出具負面報告或意見。該等政府審查亦可能導致負面宣傳,嚴重損害我們的企業形象和信譽。我們的僱員、代理人及分銷夥伴所作的任何欺詐、銷售誤導、洗錢及其他不當行為可能導致我們違反法律和法規,並因此受到監管處罰。儘管該等不當行為不會令我們受到法律上的牽連,然
133、而該等行為可能導致我們的聲譽或財務嚴重受損。特別是,自2006年起,國務院及多個中國監管機構(包括中國保監會),已加強國內治理商業賄賂的力度。儘管我們正採取措施務求發現及防範僱員及外界人士的欺詐、銷售誤導、洗錢及其他不當行為,但我們未必能夠及時發現或防範這些欺詐、銷售誤導、洗錢或其他不當行為的發生,從而可能損害我們的聲譽,並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我們未必能對子公司、分支機構、聯營企業或股權投資公司有效實施集中管理及監管,或確保我們的策略及政策在本集團內貫徹一致實行。我們的保險、資產管理及其他業務由子公司開展,並通過我們的分支機構、聯營企業及股權投資公司進行。人
134、保財險是一家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公眾公司。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儘管我們擁有人保財險約68.98%股份,人保財險及其管理層須對其所有股東(包括其公眾股東)履行職責。其他主要子公司亦擁有其他持較多股權的股東,這些主要子公司在本集團管理架構下的管理擁有一定程度的靈活性。請參閱 歷史及公司架構 一節。我們可能無法確保本集團的策略及政策會在各子公司、分支機構、聯營企業或股權投資公司能有效及一致實行。此外,由於我們的子公司、分支機構、聯營企業和股權投資公司數目眾多、該等公司分佈地區廣泛與信息系統的限制及其他因素,我們無法經常有效地及時發現或防範該等子公司、分支機構、聯營企業或股權投資公司在營運或管理方面的
135、問題,管理層能夠得到及接收到的信息未必足以使他們準確、及時地管理風險,規劃並應對市場變化和經營環境的其他變化。倘若我們無法對子公司、分支機構、聯營企業或股權投資公司有效實施集中管理及監督,或無法在全集團貫徹執行策略及政策,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響,並可能使我們的聲譽受損。我們的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系統,以及我們能夠使用的風險管理工具在識別或降低我們所面臨的風險方面可能不夠充分或有效。我們已致力於設立適合我們公司業務運營的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系統,當中包括組織框架、政策、流程及風險管理方法,並且我們已致力於不斷完善該等系統。請參閱 業務風險管理 一節。然而,由於設計及
136、實施有關系統的內在局限性,包括內控環境、風險識別 47風 險 因 素及評估、風險控制有效性、信息溝通等,我們的系統可能無法充分有效地識別或降低我們在所有市場環境中面臨的各種風險,或抵禦各種類型的風險。我們多數的風險管理方法乃建立在已經觀察到的市場歷史行為或歷史數據的統計的基礎上。該等方法可能無法準確預測未來的風險敞口,而未來的風險則可能遠遠超過歷史測算方法可能顯示的風險。其他風險管理方法取決於如何評估有關市場、客戶、災難發生或可公開獲得或從其他途徑獲得的信息。有關信息可能未必準確、完整、或被適當評估。此外,由於市場及監管的發展,我們所依賴的信息及經驗數據或會很快過時,而我們的歷史數據可能不足以
137、反映未來可能不時出現的風險。此外,保險公司通常都利用各種金融工具來管理與其業務有關的各種風險。然而,中國目前的金融市場狀況及現行的中國法律和法規限制了我們可用以降低風險的金融工具類別。請參閱 監督與監管 一節。因此,可供我們使用的風險管理工具十分有限,繼而限制我們的風險管理能力及有效性。故此,我們的風險管理方法及技術未必有效及我們可能無法及時採取適當措施管理風險。我們的業務性質主要為承擔風險與提供保障。從事我們業務的僱員和代理人,包括管理層、銷售及產品經理、銷售代理及投資專業人士,其所從事的業務中,部分亦包括作出令我們承擔風險的決定。這些決定,其中包括設立承保指引及標準、產品設計及定價、投資決
138、定及尋求業務商機。此外,我們的僱員和代理人有可能在授權範圍外作出令我們承擔過度風險的決定。儘管我們在設計及實施我們的薪酬及激勵機制和內部控制系統等方面會盡量避免激勵我們的僱員和代理人去承擔過度風險,然而,不論我們的薪酬及激勵機制和內部控制系統如何,他們仍可能作出令我們承擔過度風險的決定。同樣地,儘管我們制定旨在監控我們的僱員和代理人作出業務決策的控制措施及程序,以防止他們承擔過多風險,但鑒於我們的業務規模龐大、分支機構數目眾多,我們不能向閣下保證該等控制措施及程序完全有效或可能奏效。倘若我們的僱員和代理人承擔過多風險,或故意或過失犯錯,則該等風險或錯誤的影響可能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
139、及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響。隨著中國保險行業監管框架的持續開放及中國保險市場的持續發展,我們日後或會推出更廣泛、更多元化的保險產品,並投資於範疇更廣的資產。我們提供的保險產品及投資的多元化發展要求我們必須持續提升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的能力。倘若我們未能根據業務發展而及時調整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政策和程序,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或會受到重大不利影響。48風 險 因 素我們的信息技術系統出現故障或無法正常運行,都可能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我們的業務十分依賴我們的信息技術系統及時處理大量分散於廣闊地域及多個產品線的交易的能力。尤其是,交易程序越來越複雜、交易量
140、快速增加。我們的財務控制、會計、客戶數據庫、客戶服務和其他數據處理系統的正常運行,包括承保和理賠處理功能、精算及風險管理、以及連接我們總部、分支機構、銷售及股務網點與主要信息科技中心的通訊系統,對我們的業務和我們有效競爭的能力至關重要。倘若任何該等信息技術或通訊系統出現局部或全面故障時,我們的業務活動或會受到重大幹擾。故障原因包括硬件故障、軟件程序錯誤、電腦病毒攻擊、網絡中斷、系統升級或系統遷移造成的轉換錯誤、未能成功落實持續信息技術措施、人為失誤、自然災害、戰爭、恐怖襲擊、電力中斷以及對我們現有及未來設施造成無法預見的問題。多數事件的全部或部分情況非我們所能控制。雖然我們會定期備份業務數據,
141、並在各個站點設有一套不同於生產數據中心的災難應急復原中心,然而我們信息技術系統的運行出現任何重大幹擾均可能對我們的業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此外,我們正在建立以兩個獨立的信息中心,即南方信息中心及北方信息中心,為基礎的信息基礎設施。我們已於2011年4月建成南方信息中心並交付使用,但北方信息中心尚在規劃建設中,預計於2015年末前建成並投入運營。在北方信息中心開始運作前,我們並未設立具備相互支持及相互備份的信息技術系統,及未能做到系統異地實時備份。請參閱業務信息技術特徵 一節。若我們無法及時解決上述問題,或會導致我們無法或長時間延誤履行重大業務操作職能、關鍵業務數據丟失或未能遵守監管規定,從而對我
142、們的業務運作、客戶服務及風險管理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響,進而可能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我們不時升級我們的信息技術系統及上線新信息技術系統。然而,有關的系統升級或新系統上線或會受到延誤,且於系統升級或新系統上線期間亦可能出現系統故障或其他事故。此外,經升級或新的信息技術系統未必能達至預期的處理能力及實用性,且亦未必能滿足我們未來的業務規模及業務增長的需求。若我們無法及時解決上述問題,包括一切對所有升級的或新的信息技術系統的延誤使用,或會導致我們無法或長時間延誤履行重大業務操作職能、關鍵業務數據丟失或未能遵守監管規定,從而對我們的業務運作、客戶服務及風險管理等方面
143、造成重大不利影響,進而可能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響。49風 險 因 素我們業務的成功實行依賴吸引及挽留高級管理層、優秀僱員及優秀保險營銷員的能力,而他們離職將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我們業務的成功實行很大程度上有賴於高級管理層、各種專業人士及專家的持續服務,其包括精算師、信息技術專家、投資經理及財務專業人士、法律專業人士、風險管理專家、承保及理賠人員及銷售人員,以及我們的保險營銷員。隨著市場競爭不斷加劇,市場對資深管理人員及保險業的專業人員和專家的需求及爭奪程度增加。倘若我們未能挽留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本公司及人保財險、人保壽險、人保
144、健康和人保資產等本公司主要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和營運管理人員)或其他優秀人才(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子公司的業務、財務、投資和信息技術等專業部門的管理人員)或不能於他們離職時及時招聘合適的替代人員,我們的業務和財務狀況可能會受損。此外,我們或須就任何未來發展計劃大幅增聘該等人員,而由於中國保險行業對該等人員的爭奪激烈,我們或會遇到困難。未能挽留或填補具才幹的人才將削弱我們實施任何發展及拓展計劃的能力。保險公司及其他商業機構對優秀僱員及保險營銷員的爭奪亦可能迫使我們提高僱員薪酬及保險營銷員佣金,這將增加我們的經營成本並削弱我們的盈利能力。我們並不擁有若干物業的相關土地使用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且我們
145、若干租賃物業的出租人缺乏相關的物業權證,並可能須就若干物業或營業場所物色替代物業。截至2012年6月30日,我們在中國持有建築面積合計約為7,547,000平方米的7,014項物業。在該等物業當中,我們尚未擁有建築面積合計約為941,700平方米的1,768項物業的相關土地使用權證及或房屋所有權證。我們正與當地的土地及房地產管理部門密切溝通以取得現時尚未持有的相關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請參閱 業務物業 一節。然而,由於業權缺陷或其他原因,我們可能無法就所有該等物業取得證書,這可能對我們對該等物業的擁有權造成不利影響。倘若我們被迫搬遷任何處於受影響物業的業務,我們可能面臨相關業務經營中斷和
146、產生額外費用。此外,於2012年6月30日,我們在中國向本集團以外的第三方租用建築面積合計約為1,470,000平方米的4,511項物業,主要用作子公司及分支機構的營業場所。在該等物業中,建築面積合計約為643,000平方米的2,495項物業乃承租自無法提供物業權證或文件以證明獲物業擁有人授權或同意分租的第三方出租人。因此,有關租約可能變成無效。就這些問題租約項下約71.4%的合計建築面積而言,相關出租人已確認擁有法律權利出租這些物業,並承諾就我們因這些物業的業權欠妥或其他權利而產生的損失作出彌償。此外,我們或未能於租約到期時以我們可接受的條款續約。倘若我們的任何租約因他人質疑而終止或於到期
147、50風 險 因 素時未獲續約,我們可能需要尋找其他處所,因而可能令我們的業務經營中斷,並就有關搬遷產生額外費用。此外,於2012年6月30日就我們向第三方出租人承租的物業,有建築面積合計約1,265,000平方米的4,099項物業未向相關中國部門登記。於2012年6月30日,這些物業的合計建築面積佔我們自獨立第三方出租人租賃的所有租用物業的86.1%(以總建築面積計)。儘管未有登記租賃協議並不會影響這些租賃協議的合法性,但我們可能被相關中國部門處罰。我們面對知識產權可能被侵權及可能不慎侵犯第三方的知識產權的情況。我們的保險業務及資產管理業務依賴我們的商標、域名和內部開發的數據庫及軟件工具。儘管
148、我們致力於保護知識產權,但第三方可能侵犯或盜用我們的知識產權。為維護我們的知識產權,我們或須要訴諸訴訟或其他法律程序。這可能涉及高昂費用並分散資源,且可能幹擾我們的業務及削弱我們的盈利能力。我們未必能成功保障及強制執行我們的知識產權,因而可能對我們的前景及競爭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我們不時面臨第三方就侵害知識產權提出的索賠。任何有關索賠及由此引起的任何訴訟或其他法律程序可能涉及巨額費用及產生賠償責任,並可能對公司聲譽產生負面影響。倘我們被發現侵犯或盜用第三方知識產權,我們可能在若干情況下遭禁止向客戶提供特定產品或服務,或遭禁止利用及受益於特定方法、程序或軟件。此外,我們可能須與第三方訂立昂貴的
149、許可安排或產生大額成本以實施替代安排。任何該等情況均可能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我們的最大兩個股東可對我們行使重大影響力,並可能不會以我們或其他股東的最佳利益行事。我們的最大兩個股東財政部及社保基金會在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假設H股超額配售權未獲行使)將分別擁有本公司約72.45%及10.88%權益。根據我們的公司章程及適用的法律和法規,財政部獨自或連同社保基金會,將有能力對我們的業務直接或間接行使控制性影響力,包括與下列各項有關的事項:管理、業務策略及政策;分派股息的時機及金額;發行新證券;選擇董事及監事;有關合併、收購、合營、投資或分拆的計劃;及修訂公司章程。
150、51風 險 因 素財政部及或社保基金會的利益可能與我們或我們其他股東的利益不一致。因此,財政部及或社保基金會可採取其他股東未必同意或並不符合我們或其他股東的最佳利益的措施。我們派付股息及履行其他責任的能力取決於我們的子公司根據自身合約及其他義務支付的股息及其他付款。作為一家控股公司,我們除若干投資業務外,並無自行開展任何重大業務。因此,我們的絕大部分現金流量均來自營運子公司的股息及其他分配。我們大部分資產由該等子公司擁有。我們資金的流動性以及支付利息及開支、履行義務及派付股息的能力取決於自該等子公司的資金流入情況。我們不能向閣下保證這些子公司能夠產生足夠的資金支持股息支付和其他分配,從而滿足我
151、們的現金需求並支付股息。我們支付股息或進行其他支付的能力還可能受有關我們現有或未來債務的協議所載約定的進一步限制。另外,我們的子公司可能對第三方負有債務,有關負債的條款可能限制我們從有關子公司獲得股息或其他分派的能力。我們及我們子公司派付股息的能力亦可能受到監管當局的限制。請參閱 監督與監管 和附錄六 公司章程概要股息和其他利潤分配方法 一節。與中國保險業有關的風險中國保險市場近期的快速增長未必具有可持續性。根據2012年Sigma報告,按總保費計,於2011年,中國保險市場是亞洲第二大及世界第六大保險市場。我們預期,隨著中國經濟的不斷增長、社會福利保障體系的改革及中國具吸引力的人口結構的形成
152、,中國的保險市場將繼續擴大,保險深度及密度將繼續增加。我們對預期的增長推動力及其對中國保險行業影響的判斷均為前瞻性,其未必與實際發展情況一致。此外,中國的保險業可能受系統性風險(包括與宏觀經濟狀況和金融體系穩定有關的風險)影響。因此,中國保險業的增長及發展未必具有可持續性。如我們無法有效地應對中國保險業不斷加劇的競爭,我們的盈利能力及市場份額可能會受到重大不利影響。我們面臨來自內資及外資保險公司的激烈競爭。保險業的競爭受多項因素影響,包括品牌知名度以及服務和產品提供商的聲譽、分銷網絡以及獲得服務和接近服務人員的便捷程度、服務定價和質量、產品的設計和多樣化程度、財務實力、高質量和穩定的專業團隊及
153、信息技術系統。我們的部分競爭對手亦可能在經營資歷、資本與產品多樣化等方面比我們優越。我們的主要競爭對手為保險與金融市場的大型財產險、人身險公司與不同類型的 52風 險 因 素資產管理實體。近來,日益增多的產業資本設立的具有行業背景的保險公司和地方性國有資本設立的具有區域背景的保險公司已進軍中國保險市場,令行業性和區域性可保資源方面的競爭加劇。此外,我們面臨來自商業銀行的潛在競爭,按照相關法規商業銀行可以投資現有保險公司,或與現有保險公司結成聯盟,提供保險產品和服務,與我們所提供的保險產品和服務互相競爭。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及中國建設銀行等國內大型商業銀行均已投資保險公
154、司。隨着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建立更為密切的股權合作關係,銀行與參股或控股保險公司之間的利益訴求趨同,銀行可能更傾向於銷售其參控股保險公司(而非我們)的保險產品及服務。該等潛在競爭對手可能進一步增加我們預期面對的競爭壓力,尤其是我們的銀行保險業務。近年來,鑒於公眾對多元化金融投資的需求日漸殷切,國內金融機構致力於加大開發新型投資產品的力度。中國法律和法規對股權投資基金作出了更具操作性的規定,增加了可選擇的金融投資產品的種類。這些產品對公眾而言可能更有吸引力,並可能嚴重減少我們具備類似投資性質的部分保險產品銷量。我們如未能有效地應對這些不同的競爭壓力可能會導致市場份額下降,並使我們的部分或全部業務產
155、生虧損及增長率降低。我們的競爭地位下降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市場利率的變動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及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我們部分產品的盈利能力及投資回報極易受到利率波動的影響。現行利率的變動(包括現行短期及長期利率基準差額的變動)可能會減少我們的投資收益利差,從而對我們的保險業務及投資回報造成重大不利影響,並因而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響。這裡的利差指保險產品準備金的實際投資回報率與保險產品定價預定利率之間的差額,是我們人身險業務利潤的重要來源。利率的下降可能會導致按公允價值計算的存量固定收益資產價值增加,但亦可能導致我們
156、新增固定收益資產的投資回報下降,嚴重削弱我們的盈利能力。在利率下降時期,由於即將到期的投資以及在低利率環境下被贖回或提前償還的債券或須被收益更低的新投資所取代,故我們的平均投資收益率可能會受影響,因而使我們的投資利潤及投資收入減少。調低預定利率可有助抵銷部分人身險產品投資利潤的減少。然而,我們調低該等利率的能力可能受限於競爭狀況,且可能與投資收益率變動的時間或幅度並不匹配,從而降低或抵銷我們的產品利潤率。因此,利率下降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現金流量及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響,並大幅削弱我們的盈利能力。53風 險 因 素利率上升亦可能對我們的盈利能力產生負面影響。利率的上升會提高我
157、們新增固定收益資產的投資回報,但按公允價值計算的存量固定收益資產價值會下降。我們需要較高收益的資產滿足較高回報率的人身險保單的資金需求,但我們未必能夠及時用該等資產替換我們組合中的存量固定收益資產。我們因而或須接納較低利差,從而產生較低的盈利能力。雖然投資收益率的提高將加大我們投資組合中新增資產的投資回報,但由於保單持有人可能尋求購買他們認為會有更高回報的產品,故現有保單的退保和減保可能會增加。我們可能因退保及減保而須套現我們的投資資產,而這些資產價格可能會因市場利率的上升而受到不利影響,因而可能會產生實現的投資損失。對保單持有人的這些現金付款會導致總投資資產減少及可能導致利潤減少。本集團應用
158、在險值分析方法估計利率風險所導致的固定收益資產的預期可能虧損。在險值為給定某一置信水平,在某一固定期間內,在通常市場環境下某投資組合可能產生的最大潛在損失。本集團固定收益資產的在險值是基於相關利率風險因子服從正態分佈的假設,並根據過去250個交易日的固定收益類產品價格市場數據所計算的置信度為99%,前瞻天數為10個工作日的在險價值。採用在險值方式及根據上述假設計算,截至2009年、2010年及2011年12月31日及2012年6月30日本集團固定收益資產在險值分別為人民幣4.36億元、人民幣15.19億元、人民幣11.61億元及人民幣7.72億元。利率變化對我們於經營記錄期間內利潤的影響詳情,
159、請參閱 財務信息市場風險的定量與定性披露 一節及 附錄一附註46(3)市場風險利率風險。利率極易受眾多因素影響,包括政府貨幣及稅收政策、國內及國際經濟及政治因素、貿易盈餘及赤字、監管規定及我們無法控制的其他因素。例如,為刺激國內經濟,中國人民銀行於經營記錄期間數次下調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自2008年初的4.14%下調至2008年底的2.25%,並於2010年10月前一直保持2.25%的基準利率。為控制通脹,2010年10月至2011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將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由2.25%上調至3.5%。2012年6月8日及7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將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分別下調0.25%。中國政府可能採
160、取進一步措施以應對宏觀經濟環境變化,從而可能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中國資本市場的長期固定收益產品數量和種類有限及法律及監管法規對保險公司的投資類型和比例的規定,可能嚴重影響我們對資產和負債久期緊密匹配的能力。與其他保險公司一樣,我們尋求在商業上可行的範圍內通過盡可能地匹配投資資產與其所支持相應保單負債的平均久期,對利率風險進行管理。將我們資產的久期與相關負債匹配,可減少我們所面臨的利率變動風險,因為有關變動對兩方面的影響基本可相互抵 54風 險 因 素銷。然而,中國保險法 和相關法規限制我們可投資的資產類型和比例,以及國內市場上可匹配我們負債久期的長期投資資產
161、的數量及種類有限,可能導致我們某些投資賬戶的資產久期短於負債久期。請參閱 監督與監管保險資金的運用 一節。此外,中國資本市場現時並無提供足夠的金融衍生產品使我們能夠對沖利率風險。鑒於我們的投資對中國資本市場的依賴及由此導致的無法將我們的資產與負債久期更密切地匹配,我們預期我們於可見未來將繼續面臨利率風險。倘我們按計劃成功擴展人身險業務,我們面臨的利率風險可能會加重,因為人身險產品的期限一般長於財產保險產品。我們不能向閣下保證,對中國保險公司所實施的投資限制於未來會繼續放寬,或中國證券市場提供的長期固定收益產品的規模和種類會增加。倘我們不能對資產與負債久期緊密匹配將使我們繼續面臨有關利率變動的風
162、險,可能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我們保險業務的集中退保可能導致我們出售投資資產,而若干投資資產的流動性不足可能有礙我們及時按商業有利價格將之出售,這可能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正常情況下,保險公司一般可預計某一期間的整體退保數量。然而,如發生有重大或持久影響的異常事件,如因經濟狀況嚴重惡化導致客戶收入銳減、適用政府政策大幅變更或一家或一家以上保險公司財務實力嚴重減弱或被認為減弱令客戶對保險行業失去信心,可能導致保單集中退保。例如,近期全球經濟下滑及不利市場狀況已導致我們的壽險保單退保出現上升。如發生這種情況,則我們將須出售投資資產
163、來支付巨額退保款項。然而,我們的部分投資資產如歸類為持至到期債務證券和於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投資,流動性較弱,且如果集中退保發生在市場低迷時期,則我們一般情況下具流動性的其他投資資產的流動性可能減弱。我們未必能以有利的價格或及時出售投資資產來支付巨額退保款項,這可能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我們的業務受多方面監管,法律和法規的變動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我們的保險業務、資產管理業務及其他業務受到多方面監管。中國保監會是中國保險業的監督管理機關,可依據保險法對違規的保險企業進行處罰。2009年修訂的 中國保險法 亦為保單持有人提供了
164、更多保障。55風 險 因 素我們若干保險產品的條款及保險費率受制於多項法規。這些法規的變動可能影響我們保險產品的盈利能力。此外,中國保監會規定要求保險公司須維持最低償付能力充足率。請參閱 監督與監管 一節。投資在中國保險公司的股東資格亦受到監管。中國保險法 和中國保監會頒佈的若干其他規例訂有投資於中國保險公司股份的投資者須具備的資格。保險公司股東資格的詳情,請參閱 監督與監管保險牌照保險公司股東資格 一節。此外,如任何投資者通過證券交易所持有上市中國保險公司(如上市後的本公司)已發行股份5%或以上,有關保險公司必須在此事發生後五日內將有關持股報中國保監會批准,而中國保監會有權要求未有符合相關資
165、格的投資者將其股份處置。倘我們未能遵守任何法律和法規,則可能導致罰款、限制業務經營或擴展,甚至吊銷營業執照,繼而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由於我們須遵守一些相對較新的法律和法規,故其有關解釋及適用性存在不確定性。請參閱 監督與監管 一節。此外,監管機構會定期重新審查保險公司及其產品所適用的現有法律和法規。該等法律和法規或其相關詮釋或適用範圍的變動通常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其可能會大幅增加我們的直接及間接合規及其他開支,並可能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響。中國對機動車需求的變化及中國實施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不斷變化可能對我們的業務、財
166、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產生重大不利影響。2009年、2010年、2011年及2012年上半年,我們機動車輛產品的總保費收入分別約佔集團的50.7%、50.5%、51.4%及46.9%。近年來,機動車輛險產品對我們總保費收入的重大貢獻主要受中國消費者對機動車需求的快速增長所推動。我們不能向閣下保證中國消費者對機動車的需求於未來會持續迅速增長。由於來自機動車輛險產品的保費在我們總保費收入中佔很高的比例,中國消費者對機動車需求的不利變化及一直影響這種需求的政府政策的不利變化可能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中國於2006年7月1日引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這也是我們機
167、動車輛險業務總保費收入增長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國保監會於2008年提高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最高責任範圍,並降低有關保險承保若干類型機動車的基本費率。於2009年、2010年及2011年,我們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經營虧損分別為人民幣1,224百萬元、人民幣3,320百萬元及人民幣4,035百萬元。於2009年、2010年及2011年,我們此項產品的賠付率分別為82.9%、87.5%及87.6%,並且在基本費率未見上調的情況下,此項產品的賠付 56風 險 因 素率可能會隨著時間而增加。部分由於中國保監會於2008年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上限及基本保險費率作出了調整,
168、並規定擁有良好駕駛記錄的司機能夠享有高達30%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費率優惠,我們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整體保險費率將會降低,而涉及相關保險產品的理賠及成本可能會增加。為進一步探索完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費率形成機制,促進其費率水平和風險的合理匹配,中國保監會於2010年10月批復同意在江蘇省實施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地區差別費率改革試點。但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該改革試點的方案尚未公佈。我們認為,該改革試點如能獲得成功並在中國更多地區得到推廣,我們將可以根據中國不同地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風險特徵進行差別化定價,將改善我們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
169、保險業務的經營結果。然而,該改革是否能夠實施及其實施效果尚存在不確定性,我們無法保證該改革試點會取得成功,也無法保證該改革試點會在中國更多地區得到推廣。中國實施任何影響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潛在進一步監管變動,均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我們的保險範圍涵蓋的巨災可能大量增加保單持有人對我們的索賠及影響我們可獲得的再保險。我們的財產保險業務及人身險業務均使我們面對我們的保險範圍涵蓋的巨災有關的保險賠付責任風險。巨災的起因各異,既可以由自然災害引起,包括地震、颱風、洪水、乾旱、風暴、雹災、嚴寒天氣、火災及爆炸等,亦可能是人為造成,例如恐怖襲擊及工業或工程事
170、故。若干巨災為我們的保險範圍所涵蓋,即可保巨災。此外,我們的人身險業務須承受巨災事故死亡與疾病(如病毒或引致大量住院或死亡個案的其他事件)帶來的風險。例如,於上世紀,嚴重流行性病毒曾經三度肆虐,而於2003年爆發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令到中國有超過5,000人受到感染及導致超過300人死亡。日後爆發病毒感染的可能性、時間或其嚴重性均無法預測。就我們的團體保險業務而言,倘發生影響一名或多名團體險客戶的工作場所的地區性巨災事件,本集團或會因死亡或病發索賠而蒙受重大損失。巨災亦可導致本公司的投資組合出現虧損,其中包括因本公司的交易對手未能履行責任或金融市場出現劇烈波動或受到幹擾,從而對我們的業務、
171、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我們曾經經歷,且未來很有可能再次經歷會嚴重削減我們的收入和利潤的保險範圍涵蓋的巨災事件相關的損失。我們受巨災損失的程度視事件發生的頻率及嚴重程度而定。例如,中國部分地區於2008年初發生雨雪冰凍災害、華南地區於2008年及2010年發生的颱風及水災,這些我們的保險範圍涵蓋的巨災的發生使我們於2008年及2010年產生的索賠及給付總額較往年大幅上升。此外,一般來說中國每年下半年內所發生的暴雨、水災及颱風等巨災較為頻密,已經導致並有可能會導致日後該期間內的索賠總額及賠付金額較每年上半年的金額為高。57風 險 因 素我們的保險範圍涵蓋的巨災的發生頻率及嚴重程
172、度本身是不可預見的。雖然我們對已發生的我們的保險範圍涵蓋的巨災相關潛在損失進行評估後設立準備金,我們不能向閣下保證上述已設立的準備金將足以支付全部相關索賠的金額。此外,雖然我們訂立巨災再保險安排降低所承受的巨災損失風險,但由於再保險市場的承保能力和條款及條件的限制以及評估巨災風險的內在困難,再保險也許並不足以彌補我們的損失。近期,我們,尤其是財產保險業務,所承保的影響風險的巨災較過往發生的次數更頻密或更嚴重。由於2008年及2009年我們的保險範圍涵蓋的巨災事件發生的次數及嚴重程度增加及全球金融危機對若干再保險公司的不利影響以及2011年日本大地震,我們的成本上升及我們再保險安排中的條款及條件
173、變得更加嚴格。因此,倘若我們的保險範圍涵蓋的巨災事件繼續發生,且較過去的次數更頻密及更嚴重,由此產生的索償可能會大幅減少本公司的利潤和現金流量,並可能對我們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再保險市場的不利變動可能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響,且承擔我們分保風險的再保險公司可能不履行其責任的風險。作為我們的全面風險管理策略的一部分,我們將承保的部分受保風險分保予多家中國及國際再保險公司以減少我們多個業務分部的承保風險,尤其是我們的財產險業務風險。根據再保險合同,雖然再保險公司就所分保的風險對我們承擔責任,但我們作為承保人仍對被保險人承擔責任。請參閱 業務財產險再保
174、險 及 業務人身險再保險 一節。再保險的供給和價格具有全球性及剛性特徵,其提供、數額及成本視整體市況而定,在不同時間差異可能很大。目前,受多重因素影響,全球的再保險價格呈上升趨勢。因此,我們未必能(i)保持我們目前的再保險保障、(ii)在我們目前的再保險保障因災難性事件而不足時取得額外的再保險保障、或(iii)按可接受費率取得足夠數額的其他再保險保障。我們不能向閣下保證我們未來能取得充足的再保險來彌補損失或能及時或以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取得所需的再保險。再保險金額的減少將增加我們的損失風險,而在再保險金額未減少的情況下,再保險成本的增加將減少我們的利潤。因此,儘管我們致力採取若干措施去降低我們的
175、再保險成本,我們仍可能被迫承擔有關再保險的額外開支或未必能按可接受條款取得充足的再保險,這可能限制我們未來承保業務的能力,甚至導致就我們承保保單承擔更多的自留風險。由於再保險對手存在信用違約風險,再保險未必會使我們完全免於損失。儘管再保險公司就已再保風險對我們承擔責任,但如再保險公司不能履行其責任,則我們仍須面對該等已轉移風險。我們的再保險公司可能由於破產、缺乏流動資金、經濟衰退、經營不善、欺詐或其他原因無法向我們履行其責任。我們亦面臨我們可能無法在所有情況下強制執行 58風 險 因 素我們對再保險公司享有的權利的風險。因此,儘管我們致力僅與聲譽及信譽良好的再保險公司訂立再保險安排,如果承擔我
176、們重大風險的再保險公司違約,仍可能令我們蒙受重大損失,從而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響。與中國有關的風險中國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條件可能影響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我們於中國開展我們大部分業務,我們絕大部分資產均位於中國,而且絕大部分收益來源於我們在中國的經營。因此,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受中國政治、經濟及法律發展的影響。中國經濟與大多數發達國家的經濟在很多方面都有所不同,包括但不限於政府的參與、發展水平、增長率、外匯管制和資源分配模式。儘管中國的經濟從計劃經濟向更加以市場為主導的經濟過渡已經有30多年,但中國的大部分生產性資產仍
177、然由中國政府擁有。中國政府還通過資源配置、控制外幣債務的支付、制定貨幣政策及對特定行業或公司提供優惠待遇等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控制著中國經濟的增長。儘管中國政府近年來實施經濟改革措施引進市場力量及在商業企業中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及現代管理制度,這些經濟改革措施可能會進行調整、修改或在不同行業和地區的實施不一致。因此,我們不一定能從此等措施中獲益。中國政府有權實施影響其經濟的宏觀調控措施。中國政府已經實施了各種措施來努力控制若干行業的增長及結構。例如,為應對部分因2008年9月至2010年中全球金融危機及經濟衰退造成的經濟增長放緩,中國政府實施一系列宏觀經濟措施及適度寬鬆的貨幣政策,其中包括宣佈
178、金額共計人民幣4萬億元(約5,860億美元)的經濟刺激方案及下調基準利率。中國政府為刺激經濟增長的各種宏觀調控措施未必可有效使中國經濟維持在現有增長。此外,如果任何宏觀措施降低購買保險產品的整體人口的可支配收入,就可能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儘管以GDP的增長計算,中國是近年來世界上增長最快的經濟體之一,但我們無法保證中國能維持這樣的增長率。由於全球金融危機及其後的經濟衰退,中國的GDP增長已放緩。2012年3月,中國政府將其2012年GDP增長目標由8.0%下調為7.5%。如果中國經濟增長率下降,對我們的客戶而言,商業環境及經濟狀況欠佳可能大大降低對我們保險產
179、品及服務的需求,而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響。此外,中國經濟增長放緩可能對中國及香港的證券市場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從而可能大幅減少我們投資組合的價值及其產生的收益。59風 險 因 素中國政府實施的以管理通脹為目標的宏觀調控措施可能會影響未來保險產品的需求及保險資金的運用。中國的通貨膨脹率在2011年7月達到6.5%,為自2008年7月以來最高。為了抑制物價指數過快增長,中國政府陸續實施了一系列控制措施,在貨幣政策方面,綜合、交替使用數量和價格型工具以及宏觀審慎政策工具。特別是,中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於2011年6次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共計3個百分
180、點,3次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此外,中國人民銀行還頻繁開展公開市場操作,實施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機制,對社會融資規模進行總體控制。實施上述宏觀調控措施後,2012年10月中國的通貨膨脹率同比增長回落至1.7%,中國人民銀行也分別於2011年12月、2012年2月與2012年5月小幅下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並於2012年6月及7月兩次下調人民幣存款基準利率,以幫助宏觀經濟實現軟著陸。中國的通貨膨脹受諸多複雜因素的影響,儘管近期出現回落現象,但可能難以快速完全消除。國際大宗商品價格走勢具有較大不確定性,外部因素對中國物價的影響將依然存在。中國國內勞動力成本以及資
181、源性產品價格上升,將在較長時間內構成中國物價指數上行的推力。此外,2008及2009年中國採取的經濟刺激政策持續存在效應,如投資規模大幅度擴張、在建項目較多,經濟內在擴張和膨脹的壓力依然較大。較高水平的物價漲幅以及中國政府為管理通脹而採取的調控措施對中國保險業的可能影響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中國經濟增長可能會受到負面影響,部分企業成本增加、實際利潤率降低,保險消費能力及消費需求可能會降低;二是在較高通脹率下,投資者為保持貨幣購買力水平,可能會轉向高風險、高收益的其他理財產品,降低對風險相對較低,但短期內收益難以完全覆蓋通脹的保險產品、尤其是與投資掛漖的保險理財產品的需求;三是政府採取的控制流
182、動性等措施可能會對資本市場形成負面衝擊,保險資金運用收益、尤其是存量資金投資收益可能下降。以上狀況都可能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政府對貨幣兌換的管制及未來人民幣匯率的波動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響,並可能會降低以外幣計值的H股股票價值及應付股息價值。我們絕大部分收益及開支以人民幣計值,而人民幣目前仍不可完全自由兌換。為滿足我們的外幣債務償付,人民幣收入的其中一部分必須兌換為其他貨幣,例如,我們將需要獲得外幣支付已宣派的H股股息(如有)。根據中國現行外匯法規,在完成全球發售後,我們可進行經常項目賬戶外匯交易(包括以外幣支付股息),
183、而毋須先行取得外管局的批准。然而,未來在某些情況下,中國政府可 60風 險 因 素能會酌情採取措施限制為資本賬戶及經常賬戶交易而取得外幣。若實行該等措施,我們未必能向H股持有人以外幣派付股息。我們資本賬戶項下的外匯交易受嚴格的外匯管制的規限,並需經外管局審批。上述限制可能影響我們通過境外融資獲得外匯的能力。人民幣相對於港元、美元及其他貨幣的價值會波動並受中國政府的政策變動所影響,且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國內和國際經濟及政治發展以及當地市場的供求情況。從1994年至2005年7月,人民幣兌換為美元的官方匯率一般保持穩定。於2005年7月,中國政府改變了沿用十年的人民幣與美元掛漖政策。人民幣兌美元匯率
184、在其後三年升值超過20%。從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人民幣兌美元匯率於窄幅徘徊。自2010年6月起,人民幣相對於美元由一美元兌人民幣6.83元升值至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的一美元兌人民幣6.29元。人民幣匯率未來可能如何變動難以預測。隨著人民幣兌外幣的浮動範圍不斷擴大,長遠而言,人民幣兌港元、美元或其他外幣可能會進一步大幅升值或貶值,取決於人民幣估值當時所參考的該組貨幣的波動情況而定。人民幣亦可能獲准全面浮動,此舉亦可能導致人民幣兌美元或其他外幣大幅升值或貶值。我們的若干資產以外幣(如美元)計值。此外,全球發售的所得款項將以港元收取。因此,人民幣相對於美元、港元或任何其他外幣出現升值可能
185、會使我們以外幣計值資產的價值及我們於全球發售的所得款項減少。與之相反,人民幣貶值可能會對任何以外幣計算應付H股的股息的價值和H股股票價值產生不利影響。於2010年及2011年,我們的匯兌損失分別約為人民幣4.10億元及人民幣4.24億元。儘管我們可以通過結、貨幣衍生工具及其他措施管理外匯資產風險,我們不能向閣下保證我們能夠降低與我們以外幣計價的資產有關的外風險。此外,可供我們以合理成本降低我們面臨的外匯風險的工具有限。而且,我們現時在將大額的外匯兌換成人民幣之前也需要獲得外管局批准。所有該等因素都可能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響,並可能降低任何以外幣計算應付H股股息的
186、價值和H股股票價值。中國的法律制度存在不確定性,因此可能限制閣下所能享有的法律保障。H股持有人可能無法根據 中國公司法 或香港監管規定,成功在中國行使其股東權利。中國的法律體系以成文法為基礎。法院以往的判決雖然可以被引用作為參考,但其先例價值相對有限。自1979年以來,中國政府頒佈了多項處理經濟事務的法律和法規,包括證券法規、股東權利、外商投資、公司組織與管治、商務、稅務及貿易等,以發展全面的 61風 險 因 素商業法律體系。但是,由於這些法律和法規相對較新,加上所公告案例數量相對有限且不具法律約束力,因此這些法律和法規的詮釋及執行均存在重大不確定因素。因此,閣下根據中國法律制度可獲得的法律保
187、障可能有限。我們的公司章程規定,H股持有人與本公司、我們董事、監事、高級職員或內資股持有人之間基於我們的公司章程或 中國公司法 及相關規則和法規所賦予或施加的與我們事務有關的任何權利或義務所產生的糾紛,應通過仲裁解決。我們的公司章程進一步規定,任何仲裁裁決將為最終、決定性及對各方均有約束力。申訴人可以選擇將有關糾紛提交香港或中國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獲得香港 仲裁條例 承認的中國仲裁機構所作出的裁決可以在香港執行。在符合某些中國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香港仲裁裁決可獲得中國法院的承認及由中國法院執行。然而,據我們所知,尚無任何H股持有人在中國提請執行仲裁裁決,而我們不能向閣下保證H股持有人在中國提請任
188、何訴訟以執行一項在香港作出的仲裁裁決將會成功。此外,根據 中國保險法 及相關的監管規則,變更持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應當經中國保監會批准。投資人通過證券交易所持有上市保險公司(如上市後的本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以上,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5日內,由保險公司報中國保監會批准。中國保監會有權要求不符合該等要求的投資人轉讓其股份。因此,持有上市保險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可能因不符合中國保監會要求而轉讓其股份及未必能行使以其他方式附於該等股份的股東權利。閣下在進行司法程序文件送達及執行針對我們和我們管理層的判決時可能會遇到困難。我們乃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公司,我們絕大部分業務、
189、資產和經營均在中國境內。此外,我們大多數董事、監事和行政人員均居住在中國境內,而且有關董事、監事和行政人員的絕大部分資產亦在中國境內。因此,可能無法在美國、香港境內或中國以外的其他地區向我們或有關董事、監事或行政人員送達訴訟文件,包括有關美國聯邦證券法律事務的訴訟文件。而且,中國尚無與美國、英國、日本及其他眾多國家簽訂相互承認及執行法院判決的條約。此外,香港與美國之間並沒有任何相互執行法院判決的安排。因此,可能難以或無法在中國或香港承認並強制執行美國及任何上述提及的其他司法權區法院所作出的判決。於2006年7月14日,香港與中國訂立 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
190、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安排),據此,在有關支付款項的民事及商業案件中獲得香港法院最終判決的當事人,可根據書面的法院選擇協議,在中國申請承認及強制執行該項判決。同樣地,在有關支付款項的民事及商業案件中獲得中國法院最終判決 62風 險 因 素的當事人,可根據書面的法院選擇協議,在香港申請承認及強制執行該項判決。書面的法院選擇協議是指雙方當事人在 安排 生效後訂立的任何書面協議,當中明確指定香港法院或中國法院對爭議具有專屬司法管轄權。因此,如果爭議雙方不同意訂立書面的法院選擇協議,便不可能在中國強制執行由香港法院頒佈的判決。雖然 安排 於2008年8月1日起生效,根據 安排 提出的訴訟結果及有效性仍不
191、確定。儘管本公司在H股於聯交所上市後將須受上市規則及 香港收購守則 的規限,但是H股持有人將不能以違反上市規則為由提出法律訴訟,而必須依賴聯交所或證監會執行其規則。香港收購守則 不具有法律效力,僅為在香港進行收購及合併交易與購回股份制定視為可接納的商業操守標準。股息支付須受中國法律和法規的限制。根據中國法律,股息只可從可分配利潤中撥付。可分配利潤指我們根據中國公認會計準則或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確定的稅後利潤(以較低者為準),減去任何累計虧損彌補額和我們需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及任意公積金。在特定年度未予分配的任何可分配利潤可留存用於以後年度的分配。我們支付股息亦須受有關中國保險法律和法規的監管。償付能力
192、充足率不高於150%的保險公司,應當以下述兩者的低者作為利潤分配的基礎:(1)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確定的可分配利潤;及(2)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確定的剩餘綜合收益。此外,倘若任何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充足率低於100%,中國保監會有權限制該公司支付股息。請參閱 監督與監管償付能力充足率 一節。H股持有人可能需要繳納中國稅款。我們支付給非中國居民的H股個人持有人的股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於2011年6月28日發出的 關於國稅發1993045號文件廢止後有關個人所得稅徵管問題的通知,我們須自我們付給非中國居民的H股個人持有人的股息中按5%到20%(通常為10%)的稅率預扣該稅項
193、,具體稅率由中國與這些非中國居民的H股個人持有人所屬司法轄區之間適用的稅收條約決定。居住在未與中國簽訂稅收條約的司法轄區的非中國居民的H股個人持有人從我們獲得的股息將被預扣20%的稅。詳細信息請參閱附錄四 稅務及外稅務中國。此外,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及其實施條例,非中國居民的H股個人持有人通過出售或其他方式轉讓H股所獲得的收益適用20%的個人所得稅率。但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於1998年3月30日發出的 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仍未有法例 63風 險 因 素明確規定非中國居民的H股個人持有人
194、通過出售或其他方式轉讓H股所獲得的收益是否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且實際操作中中國稅務機關尚未就有關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如果日後徵收該等稅項,該等非中國居民個人於H股的投資價值可能會受到重大不利影響。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及其實施條例,非中國居民企業源於中國的所得一般將課以10%的企業所得稅,而有關所得包括自中國公司收取的股息和處置中國公司的股票權益的收益,並可根據中國與有關非中國居民企業所屬司法轄區之間訂立的特別安排或適用條約予以進一步扣減。詳細信息請參閱附錄四 稅務及外稅務中國。由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及其實施條例相對較新,在中國稅務機關對其詮釋及運用方面仍存在不確定因素,
195、包括是否及如何向非中國居民的H股企業持有人通過出售或其他方式轉讓H股所獲得的收益或從我們獲得的股息收取企業所得稅。如果日後徵收該等稅項,該等非中國居民企業於H股的投資價值可能會受到重大不利影響。與全球發售有關的風險H股未必能夠形成或維持活躍的交易市場,H股的交易價格可能會大幅波動。在全球發售前,H股並無公開交易市場。我們已向聯交所申請上市及買賣H股。然而,於聯交所上市並不保證H股在全球發售後會具備活躍的公開市場。倘若H股於全球發售後未能形成活躍的公開交易市場,H股的市價和流通性可能會受到重大不利影響。我們正籌備A股發售並有意於可行情況下盡快進行有關發售;A股市場與H股市場的特點有所不同。我們有
196、意在中國進行A股發售,並將A股在中國證券交易所上市,此舉可能於全球發售後不久進行。我們目前預期在行使超額配售權前,我們的A股發售包括不超過4,598,806,000股A股,而於悉數行使超額配售權後,將不超過5,288,626,000股A股。全球發售及A股發售為兩項分開及獨立進行的發售,兩者並非互為條件。倘因任何理由而令我們不會按建議進行A股發售,或倘若A股發售所發售的A股數目減少或A股的實際發行價並非在A股發售的估計價格範圍內,則全球發售仍可能按本招股說明書所述進行。由於全球發售與A股發售在時間表及市場慣例方面有所不同,在根據香港公開發售遞交認購申請截止時間前,閣下將不會獲得通知A股發售的最終
197、發行價或最終數目,以及閣下未必獲得通知A股發售的任何延遲或終止。64風 險 因 素股份未來在公開市場的大量出售或預期出售,包括未來進行的任何A股發售或人保壽險股東持有的人保壽險股份轉換為我們的股份,均可能對H股的當前市價造成重大不利影響並攤薄H股股東的持股比例。H股或與H股相關的其他證券未來在公開市場的大量出售,或發行新H股或其他證券,或預期發生上述出售或發行事宜,均可能導致我們的H股市價下跌。未來我們證券的大量出售或預期出售(包括任何未來發售)亦會對我們未來某一特定時間按有利於我們的價格進行集資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此外,我們股東的持股量將會於本公司在未來發售或出售額外股本或股本掛漖證券時
198、受到攤薄。如本公司發行的新股本或股本相關的證券非按比例向現有股東籌集額外的資金,該等股東的持股比例可能減少,而該等新的證券可能具有較H股優先的權利和特權。我們正籌備A股發售並有意於可行情況下盡快進行有關發售。請參閱 A股發售 一節。上述A股發售包括不超過4,598,806,000股A股(於行使超額配售權前)及不超過5,288,626,000股A股(於悉數行使超額配售權後),致使A股發售後我們的已發行證券數目將大幅增加。現時我們已發行在外的股份若干數目(包括但不限於全球發售完成後財政部持有的29,987,990,898股股份和社保基金會持有的3,813,238,785股股份,假設H股超額配售權未
199、獲行使)於全球發售完成後一段時間內受到及或將受到合同及或法律的轉售限制。請參閱股本鎖定期 及 承銷承銷安排及開支香港公開發售承諾 一節。若該等轉售限制失效或獲豁免或遭違反,未來的大量出售或預期出售會對H股的市價及我們未來集資的能力構成不利影響。待獲得中國證監會或國務院授權證券批准機關的批准,且獲得香港聯交所批准後,內資股持有人可轉換他們的內資股為H股,而該等股份可於香港聯交所上市。轉換該等股份及經轉換股份於海外證券交易所(包括香港聯交所)上市及買賣須經類別股東投票。經轉換股份的未來銷售或預期銷售可能會對H股的交易價構成不利影響。經中國有關監管機關批准,內資股持有人可向境外投資者轉讓其內資股。這
200、些轉讓的股份可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及買賣。於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買賣任何轉讓股份亦須遵守有關證券交易所的規則、規例及規定。轉讓股份於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及買賣毋須類別股東表決。因此,待獲得所需批准及可適用的合同約定及或法律規定的股份轉讓鎖定期到期後,內資股持有人可向境外投資者轉讓其內資股,且有關股份其後在符合香港聯交所的規則、規例及規定的前提下,可作為H股於香港聯交所買賣。此舉可能進一步增加H股於市場上的供應,並對H股巿價構成不利影響。65風 險 因 素為籌集額外資本以支持人保壽險業務的進一步拓展,本公司、人保財險、人保資產及人保壽險其他股東於2007年5月30日訂立 中國人保壽險有限公司增資改
201、制協議,當中載列增加註冊資本、改制重組、業務範圍、人保壽險發起人的權利與義務。根據 中國人保壽險有限公司增資改制協議,人保壽險全體股東可以於本公司上市之時或之後按照經本公司與其他各個股東認可的股份轉換價,將其持有的人保壽險股份轉換為本公司股份。中國人保壽險有限公司增資改制協議 內並無列明有關股份轉換條款的其他詳情,包括股份轉換價、按股份轉換價釐定的基準、所涉及的代價、預期時間、行使期間或屆滿日期。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概無該等股東要求將他們所持有的人保壽險股份轉換為本公司股份,且概無表示同意任何轉換條款。此外,人保壽險全體股東將遵循中國法律、中國證券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及本公司股份在其上市的交易
202、所的有關規則行使有關權利。任何該等股份轉換權是否可被行使仍有多個不確定因素,包括(i)該等股東是否擬於上市之時或之後將其持有的人保壽險股份轉換為本公司的股份,(ii)該等股東和本公司是否同意股份轉換價,(iii)股東行使有關換股權利時能否得到本公司股東大會的批准或(iv)相關的監管機構會否批准該等股東於上市之時或之後將其所持有的人保壽險股份轉換為本公司的股份。本公司將確保有關股份轉換會遵守上市規則及香港聯交所的任何規定。倘人保壽險其他股東於上市之時或之後成功將其持有的人保壽險股份轉換為本公司股份,本公司股份於市場上的供應量將進一步增加,從而可能會對H股市價造成不利影響。此外,H股持有人的持股可
203、能於此次換股後面臨即時攤薄。由於H股的發售價預期高於每股有形資產賬面淨值,故我們預期,在全球發售中購入H股的人士的有形資產淨值將會被即時攤薄。倘我們在未來發行額外股份,購入H股的人士的持股比例亦可能會被進一步攤薄。H股的發售價預期高於我們於緊接全球發售前向我們的現有股東發行的已發行股份每股有形資產淨值。因此,我們預期,假設H股的發售價為每股3.73港元(即為指示性發售價範圍的中間價),並假設H股超額配售權未獲行使,則在全球發售中購入H股的人士的有形資產淨值將會被即時攤薄每股H股2.07港元,且我們的現有股東所持有股份的每股備考經調整綜合有形資產淨值會增加。倘若承銷商行使其H股超額配售權或倘若我
204、們於未來增發股份,購入H股的人士的持股比例可能會被進一步攤薄。我們人身險業務的內含價值及一年新業務價值乃各自根據多項假設計算,而隨著該等假設變更,或會有很大出入。內含價值 章節所載的資料包括對我們人身險業務的內含價值所作的估計(不包括未來新業務應佔的任何價值)及我們人身險業務的一年新業務價值的精確釐定估計。我們人身險 66風 險 因 素業務的有效業務價值及一年新業務價值的估計由德勤編製。德勤的有關報告載於本招股說明書附錄三。計算該等價值必須就(其中包括)行業表現、整體營商及經濟環境、投資回報、儲備標準、稅務、預期壽命、業務發展及其他事宜作出多項假設,當中許多是我們所無法控制。具體而言,德勤的相
205、關報告就風險貼現率、投資收益率、死亡率、發病率、失效和退保、費用比率、佣金、保單持有人紅利及稅率等作出若干假設。由於德勤的相關報告作出前瞻性假設,未來的實際經驗或會與計算所採用的假設有所差異,而這些差異或會很大。因此,我們人身險業務的內含價值估計及一年新業務價值可能極為不穩定。由於我們的實際市值由投資者根據他們獲得的各類資料釐定,我們人身險業務的內含價值及一年新業務價值不應理解為直接反映我們的實際市值及業績,亦不應理解為與H股股價有任何關聯。基於這些原因,閣下僅應在審慎評估本招股說明書所述的所有風險(包括本節所述的風險)後,考慮我們人身險業務的內含價值及一年新業務價值。此外,截至2012年6月
206、30日,按規模保費計,人身險業務佔我們整體業務約36.2%,按總保費收入計則佔約32.1%。於本招股說明書內載入該等價值不應視為我們、德勤、承銷商或任何其他人士就未來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作出的表述。本招股說明書所載有關中國、香港及其他司法轄區以及其經濟及保險業的事實、預測及統計數字乃取材於不同官方或第三方數據源,這些資料未必準確、可靠、完整或最新。本招股說明書所載有關中國、香港及其他司法轄區以及其經濟及保險業的事實、預測及統計數字乃取材於不同官方或第三方數據源。儘管我們在編製及轉載這些事實、預測及統計數字時已採取合理措施,但我們並未獨立地對這些事實、預測及統計數字進行核實,我們不就其準確性發表任
207、何聲明。這些事實、預測及統計數字未必與這些司法轄區境內或境外所編製的其他數據相符,亦未必完整或最新。而且,本招股說明書中的統計數字可能並不準確或不及其他經濟體作出的統計數字詳盡,故不應過份加以信賴。由於發售股份在定價與開始買賣之日相隔五個香港營業日,在發售股份開始買賣前一段時間內,發售股份持有人可能會面臨發售股份價格下跌的風險。H股的發售價預期將於定價日確定。然而,H股只有在交付後才會在香港聯交所開始交易,而交付日期預計為定價日後的第五個香港營業日。因此,投資者在此期間內可能無法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交易本公司H股。因此,H股持有人面臨出售與開始交易之間可能出現的不利市場狀況或其他不利事件導致的在開
208、始交易前H股價格下跌的風險。67風 險 因 素我們鄭重提醒閣下不要依賴報章或其他媒體所載有關全球發售的任何資料。在本招股說明書刊發前,或在本招股說明書刊發後但全球發售完成前,可能會有報章和媒體對我們及全球發售作出有關報道。閣下在作出有關H股的投資決定時,應僅依據本招股說明書、申請表格及我們就全球發售作出的任何正式公告。我們概不會就報章或其他媒體報道的任何數據的準確性或完整性,或報章、其他媒體對H股、全球發售或我們本身發表的任何預測、觀點或意見是否公平或恰當而承擔任何責任。我們概不會就這些資料或刊物是否恰當、準確、完整或可靠發表任何聲明。因此,在決定是否投資於全球發售時,有意投資者不應基於任何這
209、些資料、報道或刊物。有意投資於H股的投資者應注意,在作出會否購買H股的決定時,僅應依賴本招股說明書及申請表格所載的財務、營運及其他資料。閣下在全球發售中申請認購H股,將被視為閣下已同意不會依賴本招股說明書及申請表格所載數據以外的任何數據。68展 望 性 陳 述本招股說明書載有展望性陳述,這些表述由於其性質,受各種重大風險及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展望性陳述包括(但不限於)涉及下列各項:我們的業務和經營策略及我們實施這些策略的各種措施和行動;中國保險行業未來的競爭環境;我們的股息政策;任何資本支出計劃;我們的經營和業務前景,包括我們現有及新增業務、產品及服務的發展計劃;監管環境轉變(包括適用於我們的法
210、律、規則及法規的最新發展);整體經濟狀況;及整體行業展望及中國或全球保險行業的未來發展。我們使用“旨在”、“預計”、“相信”、“可能”、“估計”、“預期”、“擬”、“展望”、“有意”、“或會”、“計劃”、“尋求”、“將”、“會”及類似表達,以作出有關我們的各種展望性陳述。這些展望性陳述反映了我們目前對一些未來事件的觀點,並非對未來表現的保證。由於受各種因素影響,實際結果可能與展望性陳述所載的信息大有出入,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於)“風險因素”一節列明的風險因素及以下各項:與我們的業務運作各方面有關的中國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和規則及中國保監會和其他有關政府機關的規則、法規和政策的任何變化;中
211、國整體經濟、市場和經營環境,包括中國能否保持經濟增長的持續性和中國證券市場的狀況;利率、匯率、股價或其他費率或價格的變化或波動;中國保險行業競爭對我們產品及服務的需求和價格產生的影響;我們可能尋求的各種業務機遇;中國人口增長和其他人口趨勢的變化,包括死亡率、發病率和人均壽命的變化;發生災難性事件及流行病及其對我們業務造成的影響;保險損失事件的發生次數及嚴重性;保單持續率的水平;與商業銀行的銀行保險關係中斷或變動;再保險的可獲得性、成本、質量或收款方面的變化;我們識別、估量、監督和控制我們業務各類風險的能力,包括我們改善總體風險狀況和風險管理措施的能力;69展 望 性 陳 述我們對產品和服務作出
212、適當定價的能力,以及建立未來保單給付責任和理賠準備金的能力;及我們無法控制的其他因素。展望性陳述涉及固有風險及不確定因素,且僅提述至其作出當日的情況。由於這些及其他風險、不確定因素和假設,本招股說明書中討論的展望性事件和情況可能不會以我們預期的方式發生,或甚至根本就不會發生。因此,閣下不應過於依賴任何展望性陳述。本招股說明書所載的所有展望性陳述均符合本節所載的審慎表述。我們不擬就任何新信息、未來事件或其他情況而更新或修改本招股說明書中的展望性陳述。70有 關 本 招 股 說 明 書 及 全 球 發 售 的 資 料董事對本招股說明書內容所需承擔的責任本招股說明書載列的資料是遵照 香港公司條例、香
213、港 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 及香港上市規則而刊載,以向公眾披露有關本公司的資料。各董事對本招股說明書所載信息的準確性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並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一切所知及所信,本招股說明書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分,且本招股說明書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致使當中所載任何陳述存在誤導成份。中國保監會和中國證監會的批准中國保監會和中國證監會分別於2012年5月14日及2012年6月20日批准全球發售和有關H股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申請。在授予上述批准時,中國保監會和中國證監會均不會對本公司財務狀況的穩健性、本招股說明書或申請表格中所作出的任何陳述或所發表的任
214、何意見的準確性承擔任何責任。承銷本招股說明書僅就香港公開發售而刊發,而香港公開發售為全球發售的一部分。本招股說明書和申請表格已就香港公開發售的申請人載列香港公開發售的條款和條件。發售股份在香港聯交所上市是由聯席保薦人保薦。全球發售由承銷商代表經辦。根據香港承銷協議的規定,香港公開發售由香港承銷商承銷。國際購買協議預期於2012年11月30日或前後訂立,並須遵循本公司和承銷商代表(代表承銷商)就發售價達成的協議。倘若承銷商代表(代表承銷商)與我們因任何原因無法就發售價達成協議,則全球發售將不會進行。有關承銷商及承銷安排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 承銷 一節。有關香港公開發售的若干事宜申請在香港聯交所上
215、市本公司已向香港聯交所上市委員會申請H股(包括(i)發售股份;(ii)因行使H股超額配售權而可能發行或出售的任何H股;及(iii)由國家股轉換而成並將由社保基金會持有的H股)上市和允許進行買賣。預期H股將於2012年12月7日在香港聯交所開始買賣。除本招股說明書所披露及尤其是 A股發售 一節所具體披露者外,本公司概無任何部分股本在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買賣,且本公司目前並無尋求亦無意於近期內尋求這些上市或允許上市。H股股東登記冊和印花稅根據香港公開發售中所提交申請而發行的所有H股將在本公司置存於香港的H股股東登記冊中登記。本公司的股東登記總冊將置存於本公司在中國的總部。71有 關 本 招 股
216、 說 明 書 及 全 球 發 售 的 資 料買賣在H股股東登記冊中登記的H股將須繳納香港印花稅。請參閱附錄四“稅務及外匯”。建議諮詢專業稅務意見倘若香港發售股份的申請人對有關持有及買賣H股的稅務影響有任何疑問,應諮詢其專業顧問。應該強調的是,本公司、聯席全球協調人、聯席保薦人、聯席賬簿管理人、聯席牽頭經辦人、承銷商代表或承銷商及他們各自的董事及參與全球發售的任何其他人士或各方概不會因認購、購買、持有或出售H股而對H股持有人造成的任何稅務影響或責任承擔責任。認購、購買和轉讓H股的登記本公司已指示本公司的H股證券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且其已同意,除非及直至持有人將有關H股的經簽署表格遞交
217、H股證券登記處,且表格中載有以下聲明,否則不會以任何特定持有人的名義登記任何H股的認購、購買或轉讓:(i)持有人與本公司及本公司各股東議定,且本公司與各股東亦議定,將遵守並符合中國公司法、特別規定 及公司章程;(ii)持有人與本公司、本公司各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人員議定,且本公司亦為自身、本公司各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人員與本公司各股東議定,同意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將因公司章程或 中國公司法 或其他有關法律及行政法規所規定的權利或責任基礎而引致的一切有關本公司業務的爭議及索賠提交仲裁解決,而一旦訴諸仲裁,即視為授權仲裁庭進行公開聆訊並公佈其裁決結果,且這些裁決為最終及具決定性的
218、仲裁。請參閱附錄六“公司章程概要”;(iii)持有人與本公司及本公司各股東議定,H股可由其持有人自由轉讓;及(iv)持有人授權本公司代其與本公司各董事及其他高級人員訂立合約。據此,有關董事及其他高級人員承諾遵守及依循公司章程內有關其須向股東履行責任的規定。H股超額配售權及穩定市場有關H股超額配售權及穩定市場安排的詳情載於“全球發售的架構H股超額配售權”及“承銷穩定市場”章節。申請認購香港發售股份的程序申請認購香港發售股份的程序載列於“如何申請認購香港發售股份”一節及申請表格內。72有 關 本 招 股 說 明 書 及 全 球 發 售 的 資 料全球發售的架構有關全球發售(包括其條件)的架構詳情載
219、列於“全球發售的架構”一節。匯率折算僅為閣下方便起見,本招股說明書包含了按照特定匯率將若干人民幣金額折算為港元、將人民幣金額折算為美元以及將港元折算為美元的換算。閣下不應將這些折算理解為人民幣金額實際上可按所示或任何匯率兌換為任何港元或美元金額或港元金額實際上可按所示或任何匯率兌換為任何美元金額(視情況而定)。除本公司另有說明外,將人民幣折算為港元、將人民幣折算為美元以及將港元折算為美元的匯率,分別為人民幣0.81元兌1.00港元(即2012年11月16日的中國人民銀行匯率)、人民幣6.24元兌1.00美元及7.75港元兌1.00美元(均為紐約聯邦儲備銀行於2012年11月16日確認為用於海關
220、目的的紐約市午間電匯買入匯率)。有關匯率的詳情載列於附錄四“稅務及外匯”。語言本招股說明書(英文版)與其中文譯本如有任何歧義,概以本招股說明書(英文版)為準。本招股說明書所載已翻譯為英文且無正式英文譯名的任何中國國民、實體(包括我們若干子公司)、部門、設施、證明、職銜、法律、法規及同類項目為非正式英文譯名,僅供參考。如有任何歧義,概以中文的名稱為準。數額湊整在本招股說明書內,如資料是以百、千、萬、百萬或億為單位呈列,部分不足一百、一千、一萬、一百萬或一億之數(視情況而定)已分別湊整至最接近之一百、一千、一萬、一百萬或一億。以百分比呈列之數,在若干情況下已湊整至最接近的十分之一或百分之一個百分點
221、。任何列表或圖表的列示總計數額與其中列示項目總和數額之間如有任何差異,皆因數額湊整所致。73董 事、監 事 及 參 與 全 球 發 售 的 各 方董事姓名地址國籍執行董事吳焰,董事長.中國北京市宣武區中國康樂里小區6棟王銀成,副總裁.中國北京市海淀區中國冠城園3號樓13號李良溫.中國北京市西城區中國冠英園西區5號非執行董事曹廣生.中國北京市中國西城區三里河東路A3樓北門306號劉野樵.中國北京中國海淀區喬建裡7號樓1003號齊少軍.中國長春市朝陽區工農大街38-1號中國張漢麟.中國北京市海淀區圓明園東路中國褐石園小區6號樓201獨立非執行董事項懷誠.中國北京市海淀區中國玉淵潭南路9號院劉漢銓.
222、香港中國山頂施勳道4號倚雲山莊6號屋杜儉.中國北京市中國西城區三里河一區五號院三號樓一門202室蔡衛國.中國天津市河西區中國平山道森淼公寓8門701室許定波.中國上海中國龍東大道1號湯臣高爾夫花園E2-201號 74董 事、監 事 及 參 與 全 球 發 售 的 各 方監事姓名地址國籍林帆,監事長.中國北京市中國海淀區萬壽路甲1號恩濟花園19號許永現.中國北京市中國海淀區翠微路4號頤源居11號樓1503姚波,本公司職工代表監事.中國北京市中國西城區三里河東路A3北樓1101號參與全球發售的各方聯席全球協調人高盛(亞洲)有限責任公司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2號長江集團中心68樓德意志銀行香港分行香港九
223、龍柯士甸道西1號環球貿易廣場52樓瑞士信貸(香港)有限公司香港九龍柯士甸道西一號環球貿易廣場八十八樓中國國際金融香港證券有限公司香港中環港景街1號國際金融中心第1期25樓香港上海豐銀行有限公司香港皇后大道中1號 75董 事、監 事 及 參 與 全 球 發 售 的 各 方聯席保薦人中國國際金融香港證券有限公司香港中環港景街1號國際金融中心第1期25樓HSBC Corporate Finance(Hong Kong)Limited香港皇后大道中1號瑞士信貸(香港)有限公司香港九龍柯士甸道西一號環球貿易廣場八十八樓高盛(亞洲)有限責任公司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2號長江集團中心68樓聯席賬簿管理人及高盛(
224、亞洲)有限責任公司聯席牽頭經辦人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2號長江集團中心68樓中國國際金融香港證券有限公司香港中環港景街1號國際金融中心第1期25樓德意志銀行香港分行香港九龍柯士甸道西1號環球貿易廣場52樓瑞士信貸(香港)有限公司香港九龍柯士甸道西一號環球貿易廣場八十八樓 76董 事、監 事 及 參 與 全 球 發 售 的 各 方農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香港金鐘道88號太古廣場一座7樓701室建銀國際金融有限公司香港金鐘金鐘道88號太古廣場2座34樓安信國際證券(香港)有限公司香港中環交易廣場1座39樓中銀國際亞洲有限公司香港中環花園道1號中銀大廈26樓工銀國際融資有限公司(僅以聯席賬簿管理人的身份)香
225、港花園道3號中國工商銀行大廈37樓工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僅以聯席牽頭經辦人的身份)香港花園道3號中國工商銀行大廈37樓摩根大通證券(亞太)有限公司(就香港公開發售)香港中環干諾道中8號遮打大廈28樓J.P.Morgan Securities plc(就國際發售)25 Bank StreetCanary WharfLondon E14 5JPUnited Kingdom 77董 事、監 事 及 參 與 全 球 發 售 的 各 方Merrill Lynch International(僅以聯席賬簿管理人的身份)2 King Edward StreetLondon EC1A 1HQUnited Ki
226、ngdom美林遠東有限公司(僅以聯席牽頭經辦人的身份)香港花園道三號花旗銀行大廈15樓大和資本市場香港有限公司香港金鐘道88號太古廣場1期28樓香港上海豐銀行有限公司香港皇后大道中1號UBS AG(香港分行)香港中環金融街8號國際金融中心二期52樓海通國際證券有限公司香港德輔道中189號李寶椿大廈22樓摩根士丹利亞洲有限公司香港九龍柯士甸道西1號環球貿易廣場46樓花旗環球金融亞洲有限公司(就香港公開發售)香港中環花園道3號花旗銀行廣場花旗銀行大廈50樓 78董 事、監 事 及 參 與 全 球 發 售 的 各 方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就國際發售)33
227、Canada SquareCanary WharfLondon E14 5LBUnited Kingdom本公司的法律顧問香港法律及美國法律:Davis Polk&Wardwell香港遮打道3號A香港會所大廈18樓中國法律: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中國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7號北京財富中心寫字樓A座40層郵政編碼100020承銷商的法律顧問香港法律:司力達律師樓香港中環康樂廣場1號怡和大廈47樓美國法律:蘇利文克倫威爾律師事務所香港皇后大道中9號28樓中國法律:君合律師事務所中國北京市建國門北大街8號華潤大廈20層郵政編碼100005申報會計師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香港中環金融街8號國際金融中
228、心二期18樓精算顧問德勤管理咨詢(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國北京市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東方經貿城德勤大樓8層郵政編碼100738 79董 事、監 事 及 參 與 全 球 發 售 的 各 方收款銀行香港上海豐銀行有限公司香港皇后大道中1號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香港花園道1號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香港中環畢打街20號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香港中環花園道3號中國工商銀行大廈33樓 80公 司 資 料註冊辦事處中國北京市宣武區(1)東河沿路69號總部中國北京市海淀區清華西路28號郵政編碼100084香港主要營業地點香港中環干諾道中148號粵海投資大廈15樓本公司網址(該網站所載資料不構
229、成本招股說明書的組成部分)公司秘書戴志珊香港事務律師授權代表吳焰中國北京市宣武區康樂里小區6棟李良溫中國北京市西城區冠英園西區5號審計委員會許定波(主任委員)曹廣生劉漢銓提名薪酬委員會項懷誠(主任委員)杜儉許定波劉野樵齊少軍戰略與投資委員會吳焰(主任委員)項懷誠曹廣生張漢麟(1)國務院已於2010年正式同意北京市合併原有西城區與宣武區,成立新的西城區。81公 司 資 料風險管理委員會蔡衛國(主任委員)王銀成李良溫劉野樵齊少軍H股證券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室主要往來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合規顧問中
230、國國際金融香港證券有限公司香港中環港景街1號國際金融中心一期29樓中 國 保 險 業 82除另有說明外,本節所載資料摘錄自多個官方或公開的資料來源。我們相信該等資料的來源適當,且我們已合理審慎摘錄及轉載該等數據。我們並無理由認為該等數據於任何重大方面存在錯誤或誤導,或遺漏任何事實致使該等數據於任何重大方面存在錯誤或誤導。我們、承銷商、我們或他們的聯屬人或顧問或參與全球發售的任何其他各方並無獨立核實數據,亦無對數據是否準確發表任何聲明。本節所呈列的原保險保費收入及規模保費數據是由中國保險公司報送並由中國保監會公佈的未經審計的數據,有別於本招股說明書其他章節所呈列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財務數據。我們在
231、本節使用人身險的規模保費數據,是因為其在 2號解釋 調整導致口徑變化的情形下能夠提供與之前年度可比的結果。概況根據2012年Sigma報告,2011年中國保險市場以總保費計是亞洲第二大及全球第六大保險市場。根據保監會刊發的數據,2011年中國的原保險保費收入總額達到約人民幣1.43萬億元,其中約人民幣4,618億元來自財產保險業務,約人民幣9,721億元來自人身險業務。近十年來,中國保險市場是世界上增長速度最快的保險市場之一。根據保監會刊發的數據,2006年至2011年期間,中國的財產保險公司原保險保費收入的複合年增長率達到24.8%,人身險公司規模保費的複合年增長率達到22.1%。一直推動中
232、國保險市場快速增長的主要有利因素包括:中國經濟快速增長、社會財富持續增長、人口和家庭結構的變化、中國政府高度重視保險業發展及保險公司的產品和服務不斷豐富。這些因素促使保險資源總量迅速增加,同時也提升了國內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的能力及投保意願,有效地推動了中國保險行業的長期穩健發展。中國保險業的歷史及沿革1949年10月,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經中國政務院批准組建,在全國範圍內經營各種保險業務。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自1959年至1979年停辦國內業務,專注於涉外保險業務,1979年起逐步恢復國內保險業務。1988年,深圳平安保險公司成立,是一家股份制、地方性的保險企業,即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前
233、身。1991年,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旗下保險業務分拆出來,成立了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即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1992年,美國友邦保險有限公司獲批在上海成立其第一家中國分公司,自此,外國保險公司開始積極參與國內保險業的發展。根據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於1996年批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改為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並在大陸地區設立三家保險子公司:中保財產保險有限責任公司、中保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中保再保險有限責任公司。1998年,根據國中 國 保 險 業 83務院批復,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進一步重組,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變為一級法人,繼承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品牌,沿用中國人
234、民保險公司名稱。2003年7月,經國務院同意和中國保監會批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發起設立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並更名為中國人保控股公司。同年,中國人保控股公司發起設立了國內第一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人保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同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號2328.HK),成為中國國有金融企業海外上市第一股。此後,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亦相繼於香港聯交所及或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自2002年初以來,中國開放對外資保險公司的業務限制。根據 中國保險市場年報 的數據,截
235、至2011年12月31日,中國保險業共有10家保險集團控股公司、60家財產險公司、62家人身險公司、8家再保險公司以及2,554家保險專業中介機構。1983年,國務院頒佈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產保險合同條例。這是新中國第一部財產保險合同方面的規範性文件。1985年,國務院頒佈了 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是中國第一部全面的保險業管理的規範性法律文件。上世紀90年代初,中國第一部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開始起草,並於1995年由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佈實施。該法為中國保險業此後的健康、規範、快速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進入21世紀以來,中國保險業的法律監管體系得到了進一步的充實和完善。
236、2002年和2009年,中國保險法 經歷了兩次修訂,進一步完善了商業保險的基本行為規範和保險監管制度。目前,中國形成了以 中國保險法 為核心、以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為主體、以規範性文件為補充,基本覆蓋保險經營和保險監管主要領域的法律制度體系。1998年以前,中國人民銀行為中國保險業的監管機構。1998年,國務院設立中國保監會,負責依法統一監管全國保險市場。中國保監會在全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計劃單列市設有派出機構。1997年,中國第一個 全國保險行業公約 簽署實施,有利於加強和完善保險業自我約束和相互監督機制,促進中國保險市場規範化和有序競爭。2001年,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成立,是中國保險行業的
237、全國性自律組織。2005年,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保監會先後加入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和國際養老金監督官協會。2006年,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首次在中國北京召開年會,標誌著中國保險監管已經成為國際保險監管領域的中堅力量,自此,中國在國際保險監管合作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中 國 保 險 業 84中國保險市場的現狀市場規模近年來,中國保險市場經歷了蓬勃的發展,為全球增長最快的保險市場之一。根據2012年Sigma報告,2011年中國非壽險(包括意外傷害和健康保險)總保費規模達到約873億美元,為亞洲第二大、全球第六大市場;壽險(不包括意外傷害和健康保險)總保費規模達到約1,345億美元,為亞洲第二大、全球
238、第五大市場。根據2012年Sigma報告,2006年至2011年期間,中國非壽險業務(包括意外傷害和健康保險)的總保費複合年增長率達27.7%,而亞洲、歐洲和北美洲市場同期的複合年增長率分別為12.4%、5.6%及1.4%;中國壽險業務(不包括意外傷害和健康保險)的總保費複合年增長率為24.5%,而亞洲、歐洲和北美洲市場同期的複合年增長率分別為9.4%、-0.1%及0.6%。下表載列根據Sigma報告由2006年至2011年所有中國保險公司的總保費: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美元十億元,增長率除外)非壽險(1).25.733.845.053.971.687.
239、3增長率.25.2%31.5%33.1%19.8%33.0%21.9%壽險(2).45.058.795.8109.2143.0134.5增長率.13.7%30.3%63.3%13.9%31.0%-5.9%資料來源:2012年、2011年、2010年、2009年及2008年Sigma報告(1)包括意外傷害和健康保險。(2)不包括意外傷害和健康保險。發展程度儘管中國的保險市場規模增長快速,但與發達國家市場相比,中國保險市場仍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其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還處於較低的水平。根據2012年Sigma報告,2011年中國的非壽險(包括意外傷害和健康保險)及壽險(不包括意外傷害和健康保險)市場的
240、深度分別為1.2%和1.8%,而日本分別為2.2%和8.8%,美國分別為4.5%和3.6%。根據2012年Sigma報告,2011年中國的非壽險(包括意外傷害和健康保險)市場及壽險(不包括意外傷害和健康保險)市場的保險密度分別為64美元和99美元,日本分別為1,031美元和4,138美元,美國分別為2,130美元和1,716美元。中 國 保 險 業 85下表載列中國及其他選定國家和地區於2011年的經濟指標、非壽險(包括意外傷害和健康保險)及壽險(不包括意外傷害和健康保險)市場的保險深度及保險密度:經濟指標非壽險(1)壽險(2)GDP(2010年至名義人均名義2011年年市場GDPGDP實際增
241、長率)保費保險深度保險密度保費保險深度保險密度(十億美元)(美元)(十億美元)(美元)(十億美元)(美元)中國.7,2965,3509.3%87.31.2%64134.51.8%99美國.14,95747,7551.7%667.14.5%2,130537.63.6%1,716日本(3).5,94046,845-0.7%130.72.2%1,031524.78.8%4,138德國.3,57443,7453.4%131.33.6%1,578113.93.2%1,389法國.2,77842,6071.7%98.43.3%1,403174.86.2%2,638英國.2,42038,5350.8%109
242、.53.1%1,188210.18.7%3,347印度(3).1,7631,4306.8%12.20.7%1060.43.4%49韓國(3).1,12422,9393.6%51.24.6%1,04579.27.0%1,615瑞士.63680,5061.9%28.54.5%3,59135.15.5%4,421台灣.46119,7854.6%14.33.1%61464.113.9%2,757香港.24334,2255.1%3.31.4%46224.610.1%3,442資料來源:2012年Sigma報告(1)包括意外傷害和健康保險。(2)不包括意外傷害和健康保險。(3)2011年4月1日至2012
243、年3月31日財政年度。區域差異中國保險市場在原保險保費收入分佈方面表現出明顯的地域差異。2011年,根據保監會刊發的數據,原保險保費收入排名前十的地區佔中國原保險保費收入的63.8%,分別佔中國財產險業務原保險保費收入總額的62.2%及中國人身險業務原保險保費收入總額的64.5%。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資料,截至2011年12月31日,這些地區的人口總計共約佔中國總人口的49.7%。中 國 保 險 業 86以下各表分別載列2011年中國保險業務按原保險保費收入、保險深度及保險密度排名前十的省市:省市財產險保費收入人身險保費收入原保險保費收入(人民幣佔全國(人民幣佔全國(人民幣佔全國十億元)比例十億元
244、)比例十億元)比例廣東.5111.0%10711.0%15811.0%江蘇.388.2%828.4%1208.4%山東.337.2%707.2%1047.2%浙江.398.4%495.1%886.1%河南.163.5%687.0%845.9%北京.235.0%596.1%825.7%四川.234.9%555.7%785.4%上海.235.1%525.3%755.3%河北.224.8%515.2%735.1%遼寧.194.0%343.5%533.7%合計.28762.2%62764.5%91463.8%資料來源:中國保監會財產險人身險合計省市保險深度(1)保險深度(1)保險深度(1)北京.1.4
245、5%3.68%5.13%上海.1.22%2.71%3.92%四川.1.07%2.63%3.70%山西.1.02%2.26%3.29%新疆.1.21%1.93%3.14%重慶.0.82%2.30%3.11%河南.0.60%2.48%3.08%河北.0.92%2.10%3.02%廣東.0.96%2.03%3.00%安徽.0.95%1.92%2.86%資料來源:中國保監會,中國國家統計局及各省市統計局(1)保險深度指保費收入佔GDP的百分比。中 國 保 險 業 87財產險人身險合計省市保險密度(1)保險密度(1)保險密度(1)(人民幣元)(人民幣元)(人民幣元)北京.1,1522,9154,067上
246、海.9942,2143,208浙江.7109001,609天津.5541,0091,563江蘇.4811,0381,519廣東.4831,0201,503遼寧.4267721,198福建.4067561,162山東.3457301,075重慶.2807891,068資料來源:中國保監會,中國國家統計局及各省市統計局(1)保險密度指按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常住人口數量計算的人均保費收入。2006年至2011年,中國內陸許多地區的保費收入複合年增長率高於經濟相對發達的沿海地區,然而,這些地區的保險密度和深度仍相對較低,因此蘊藏著相對更大的發展潛力。下表載列2006年至2011年(1)保費收入的複合年增長
247、率排名前十的省市:財產險原保險人身險規模保費收入保費收入複合年保費複合年複合年省市增長率增長率增長率西藏.25.3%73.4%29.9%重慶.27.6%30.5%29.7%河南.28.0%28.4%28.3%青海.27.5%28.5%28.0%內蒙古.39.8%20.5%27.7%四川.29.0%27.2%27.7%湖北.23.9%28.7%27.6%海南.26.7%25.9%26.2%湖南.29.7%25.0%26.1%陝西.27.7%25.5%26.1%資料來源:中國保監會(1)中國保監會在其網站上以原保險保費收入的名義披露2010年及以前人身險公司的規模保費。此為保證口徑一致,人身險以規
248、模保費口徑計算2006年至2011年間複合年增長率。此表中的保費收入為財產險原保險保費收入與人身險規模保費的加總。中 國 保 險 業 88市場份額與集中度根據中國保監會刊發的數據,截至2012年6月30日,中國保險業共有60家財產險公司及63家人身險公司,其中有外資財產險公司21家及外資人身險公司25家。根據中國保監會刊發的數據,以原保險保費收入計,2012年前6個月中國前五大財產險公司共佔有中國財產險市場74.7%的市場份額;以規模保費計,中國前五大人身險公司共佔有中國人身險市場70.4%的市場份額。同一時期,以原保險保費收入計,外資財產險公司所佔有的市場份額為1.2%,以規模保費計外資人身
249、險公司所佔有的市場份額為3.9%。下表載列2011年中國財產險市場中以原保險保費收入計的市場份額(依據中國保監會刊發的數據計算):財產險:市場份額排名 公司市場份額1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36.3%2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7.4%3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2.9%4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4.4%5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3.4%6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3.4%7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8%8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2.1%9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6%10安邦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5%其他.14.1%合計.100.0%資料來源:中國保監會中 國
250、保 險 業 89下表載列2011年中國人身險市場中以規模保費計的市場份額(依據中國保監會刊發的數據計算):人身險:市場份額(1)排名 公司市場份額1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9.6%2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6.4%3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8%4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7%5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7.6%6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7.5%7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2.9%8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2%9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7%10合眾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其他.13.8%(其中: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9%)合計.100.
251、0%資料來源:中國保監會(1)排名不包括國壽集團及中國各養老保險公司。下表載列2012年上半年中國財產險市場中以原保險保費收入計的市場份額(依據中國保監會刊發的數據計算):財產險:市場份額排名 公司市場份額1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36.0%2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7.4%3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2.5%4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4.8%5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4.0%6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3.2%7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5%8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1.8%9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5%10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3%其他.14.9%
252、合計.100.0%資料來源:中國保監會中 國 保 險 業 90下表載列2012年前6個月中國人身險市場中以規模保費計的市場份額(依據中國保監會刊發的數據計算):人身險:市場份額(1)排名 公司市場份額1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8.90%2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6.79%3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63%4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60%5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7.49%6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6.78%7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2.93%8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40%9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53%10中郵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25%其他
253、.14.71%(其中: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16%)合計.100.00%資料來源:中國保監會(1)排名不包括國壽集團及中國各養老保險公司。華匯人壽未報送相關數據。產品和業務結構對中國財產險市場而言,機動車輛險產品和企業財產險產品是主要的保險產品類型。根據 中國保險市場年報 的數據,按2011年保費收入計,機動車輛險、企業財產險、農險、責任險、信用險分別佔財產險保費收入的73.3%、6.9%、3.6%、3.1%和2.4%。對中國人身險市場而言,分紅險產品是主要的保險產品類型。根據 中國保險市場年報 的數據,按2011年保費收入計,分紅險、傳統壽險及健康和意外險分別佔人身險保費收入的8
254、0.2%、9.9%及9.0%。目前市場上主要的分紅險產品在具備保險保障功能的同時,還擁有分享投資收益等特徵,符合中國消費者對理財型保險產品的需求,因此受到中國消費者的青睞。與分紅險產品相比,傳統壽險產品發展則呈下降趨勢。自1999年6月30日起監管規定傳統型壽險產品的預定利率不得超過2.5%,且該政策執行至今。由於中長期傳統型壽險產品的定價對預定利率非常敏感,受上述政策影響,該類產品價格偏高,制約了消費者中 國 保 險 業 91保障需求的充分釋放,導致傳統型壽險業務發展緩慢。傳統壽險產品保費收入佔比由2006年的24.7%大幅下降至2011年的9.9%。以保費付費方式而言,根據 中國保險年鑒
255、的數據,人身險躉繳保費產品佔2006年至2011年中國人身險新業務保費總額的比例一直在70%以上,而同期的期繳產品新業務保費僅佔30%以下。躉繳保費產品指一次性支付保費的保險產品,而期繳保費產品則指需定期繳付保費的保險產品。這一明顯的消費方式傾向性反映了處於社會轉型期的中國消費者對未來收入和支出的不確定性意識增強,在消費時往往會優先考慮現時實際購買力的特點。資金運用根據中國國家統計局及 中國保險市場年報 的數據,保險資金運用餘額近年來隨著國內保險業務的迅猛發展呈現快速增長,2006年至2011年的複合年增長率約為25.5%。截至2011年12月31日,保險資金運用餘額達人民幣5.5萬億元。下表
256、載列2006年至2011年保險資金運用餘額及對應年份的投資收益率:保險資金運用餘額年份(人民幣億元)投資收益率2006年.17,7855.80%2007年.26,64812.17%2008年.30,5531.91%2009年.37,4176.41%2010年.46,0474.84%2011年.55,4743.57%資料來源:中國國家統計局及 中國保險市場年報根據 中國保險市場年報 資料,截至2011年12月31日,約47.1%的保險資金投資於債券,約32.0%投資於銀行存款,約6.9%投資於股票及約5.3%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2011年行業保險資金整體實現的投資收益率為3.57%。中 國 保
257、險 業 92中國保監會逐步擴大中國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範圍,並不斷推進對保險資產管理體制的改革。近年來,中國保監會先後頒佈多個重要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進一步拓寬了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目前,保險資金運用範圍已覆蓋銀行存款、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不動產、基礎設施項目、非上市公司股權、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金融衍生產品和境外投資等,有效擴展了保險公司的資產配置空間,同時對保險公司的投資能力和風險管控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詳情請參閱 監督與監管保險資金的運用 一節。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中國共有11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推動中國保險業發展的主要動力近年來,中國保險業持續快速增長。根據中國國家統
258、計局及保監會的數據,2006年至2011年期間,中國的財產保險公司原保險保費收入的複合年增長率達到24.8%,人身險公司規模保費的複合年增長率達到22.1%,同期保險深度增長至3.0%,保險密度增長至人民幣1,064元。根據中國保監會發佈的 中國保險業 十二五 發展規劃綱要 預測,2011年至2015年甚至未來更長時期,中國保險業仍將處於快速發展階段,保險業發展速度將明顯高於中國名義GDP增長速度。預計2015年,中國保險業的原保險保費收入將達到人民幣3萬億元,保險深度及保險密度預計將分別達到5.0%及人民幣2,100元。截至2015年末保險業總資產預期達到人民幣10萬億元。推動中國保險行業快
259、速發展的主要動力如下:中國經濟快速增長,保險資源總量迅速增加中國已成為世界的主要經濟體之一。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資料,2011年中國名義GDP約為7.3萬億美元,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2006年至2011年中國名義GDP的複合年增長率約為21.9%,而同期全球所有國家平均估計約為7.1%。中國名義GDP的持續快速增長,帶動了社會財富和國內保險資源的迅速積累,是保險業務增長最重要的驅動因素。中 國 保 險 業 93下表載列2006年至2011年中國及其他選定國家或地區的名義GDP:名義GDP2006至2011年複合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增長率(十億美元)金
260、磚國家中國.2,7133,4944,5204,9915,9307,29821.9%巴西.1,0891,3661,6501,6222,1432,49318.0%印度.9081,1531,2511,2541,5981,67613.0%俄羅斯.9901,3001,6611,2231,4871,85013.3%歐美國家美國.13,37714,02914,29213,93914,52715,0942.4%德國.2,9053,3293,6413,3073,2863,5774.2%法國.2,2602,5872,8432,6322,5632,7764.2%英國.2,4482,8142,6572,1812,26
261、32,418-0.3%瑞士.392863610.2%亞洲國家或地區日本.4,3574,3564,8495,0355,4885,8696.1%韓國.9521,0499318341,0151,1163.2%香港.92242435.1%新加坡.622726012.3%資料來源: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使機動車輛保有量快速增長,同樣拉動了對機動車輛保險需求量的增長。根據中國國家統計局數據,中國民用汽車保有量由2006年的4,985萬輛增加至2011年的10,578萬輛,複合年增長率達16.2%。據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統計,2009
262、、2010和2011年中國汽車總銷量分別達1,360萬輛、1,810萬輛和1,851萬輛,連續三年成為汽車銷量全球第一的國家。迅猛的汽車銷量增長直接拉動中國車輛保險需求。根據 中國保險年鑒 的數據,車輛保險於2011年實現保險保費收入達人民幣3,505億元,2006年至2011年的複合年增長率約為25.9%。然而,中國汽車的人均保有量與發達國家相比仍然處於較低的水平。根據美國汽車行業雜誌WardsAuto的資料,2010年全球汽車平均擁有量約為1:6.75,即每6.75個人擁有1輛汽車。在美國,這個比例約為1:1.3;在法國、日本和英國,這個比例約為1:1.7;而在中國,這個比例約為1:17.
263、2。隨著中國機動車輛保有量的增長,機動車輛保險需求還有很大的增長潛力。中 國 保 險 業 94企業數量及資產的大幅增長亦拉動了企業財產保險需求的增加。根據中國國家統計局的資料,年營業收入達到人民幣500萬元以上的企業數目已由2006年的301,961家增至2010年的452,872家。截至2010年12月31日,這些企業的資產總額達到約人民幣59.3萬億元,2006年至2010年複合年增長率達到約19.5%。根據 財富 雜誌刊發的世界500強排名,中國上榜企業由2006年度的22家增至2012年度的79家。中國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及業務的快速發展拉動了企業財產險、責任險等一系列相關保險產品的快速
264、增長,為中國財險業提供巨大的增長潛力。根據 中國保險年鑒 的數據,企業財產險於2011年實現保費收入約人民幣330億元,2006年至2011年的複合年增長率約為15.8%。企業數量的增加和規模的擴大將帶動企業保險產品需求的增長,預計未來這一趨勢仍將持續。固定資產投資保持較快增長,促進了中國的固定資產的快速積累,從而擴大了各類財產保險產品及工程保險產品的需求。根據中國國家統計局的統計,中國固定資產總額由2006年的人民幣11.0萬億元增至2010年的人民幣27.8萬億元,複合年增長率為26.1%。2010年,中國固定資產於各類基建(包括(i)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ii)水利、環保和公共設施管理
265、,以及(iii)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的投資均得到快速增長,2006年至2010年間的複合年增長率分別約為25.5%、32.1%及28.8%。另一方面,國內房地產行業亦保持高速增長,2010年全國房地產固定投資總額達人民幣6.5萬億元,房屋竣工面積由2006年的約2,125百萬平方米增加至2010年的約3,043百萬平方米。固定資產投資的增加已帶動人們對工程、責任、企業財產及家庭財產等一系列相關保險產品需求的增長。隨著中國經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預期固定資產投資仍將保持較快發展,保險產品的需求預期將有巨大的增長空間。中國對外貿易保持快速增長,增加了對貨運保險、出口信用保險、船舶保險
266、及其他保險業務的需求。根據中國國家統計局 十一五 經濟社會發展成就系列報告,2006年至2010年進出口總額累計11.7萬億美元,較2001年至2005年進出口累計總額增長1.6倍。中國貨運量由2006年的203億噸增加至2010年的324億噸,複合年增長率達12.3%。出口商品中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佔出口總額的比重分別由 十五 末的56.0%和28.6%提高到2010年的59.2%和31.2%。2010年非金融類對外直接投資流量為590億美元,十一五 期間的複合年增長率為36.9%。此外,根據中國船舶工業行業協會的資料,2011年,中國造船完工量、新接訂單量和手持訂單量佔全球比例均位居
267、世界第一,船舶工業的快速發展和龐大的中 國 保 險 業 95船舶保有量為船舶保險業務發展提供了豐富的保險資源。根據 中國保險年鑒 的數據,2011年,信用險、貨運險及船舶險的保費收入分別達約人民幣115億元、人民幣98億元及人民幣56億元,2006年至2011年相應的複合年增長率分別約為32.1%、11.9%及14.9%。金融服務業的快速發展創造了金融業務相關保險產品的巨大需求。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作為第三產業代表的金融服務業實現了迅猛增長。根據中國國家統計局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數據,金融業增加值2006年為人民幣8,099.1億元,2010年增至人民幣20,980.6億元,複合年增長率高達2
268、6.9%。其中,銀行等金融機構所提供的人民幣信貸業務是最主要的金融業務之一,在2006年至2011年期間,人民幣信貸業務的複合年增長率為19.5%,總額達到人民幣54.8萬億元。為完善融資結構、分散信貸風險,銀行通常要求借款人對信貸抵押品購買保險產品,從而創造了與金融服務相關的保險產品的大量需求。例如,在個人住房信貸方面,銀行為保證借貸雙方的利益,要求辦理個人貸款的購房者購買抵押貸款保證保險。在涉農信貸方面,為增強借款人的風險應對能力和信貸資產保全能力,中國銀監會鼓勵借款人對貸款抵押物進行投保,並給予相應的貸款優惠。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亦帶動了人均GDP水平的提高以及居民財富的不斷積累,促進了人
269、們對人身險的需求,增加了人身險保險資源。根據由經濟科學出版社出版的 中國保險業發展研究,從國際經驗看,當一國人均GDP達到3,000美元後,將進入保險業發展的快速上升期。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中國人均GDP已超過5,000美元,中國居民的消費結構持續升級,對養老保障、醫療衛生、文化教育、旅行觀光等改善生活質量的消費明顯提高。根據經濟學人智庫的測算數據,中國富裕人口數量不斷增加,自2006年至2011年間,中國家庭年收入超過5,000美元的戶數佔比由13.9%增加到59.6%,共計2.4億戶;家庭年收入超過10,000美元的戶數佔比由2.3%增加到19.6%,共計7,900萬戶。特別是近年
270、來廣大農村居民財富的增加,也刺激了相應的消費需求,並將進一步增強農村居民在人身險市場的消費能力。預期各類與保險業息息相關的消費品需求的強勁增長,以及中國富裕人口數量的大幅增加會為中國人身險市場的快速增長提供強大支持。城鄉統籌發展和農業現代化為農村保險帶來新的發展機遇和更廣闊的市場空間農村城鎮化與新農村建設刺激了農業發展和農民生活保障相關的保險需求。城鎮化作為經濟發展的持久動力,不僅將顯著提高農村人口生活水平,同時,還將改變現有的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以及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的方式。城鎮化進程的不斷深入、農村人口加快向小城鎮集中,創造出更多具有保險購買力的人群,為縣域保險提供了新的發展機遇。中 國
271、保 險 業 96城鎮化推進初期階段,被徵地農民和農民工群體大量增加,保險機制可以在解決進城農民的社會保障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進一步增強對被徵地農民、農民工等群體的保障水平。例如,在失地農民補償金運用方面,若能實現妥善運用徵地補償款,使之部分轉化為長期的基本保障給付,可進一步加強被徵地農民的保障能力。中國政府採取各項政策大力發展 三農 經濟,包括鼓勵發展農業保險,為農業相關保險產品的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根據 中國保險年鑒 的數據,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從2006年的人民幣8.5億元躍升至2011年的人民幣174.0億元,複合年增長率約為83.0%;2011年的參保農戶從2007年的約4,980.
272、9萬戶增加至約1.69億戶。中國農業保險覆蓋面亦繼續不斷拓寬,承保品種由水稻等五類主要糧食作物亦擴展至林木、油菜等經濟作物;保障範圍由種植業、養殖業亦擴展至農房、農業機械等多個領域。此外,農險亦覆蓋更多服務地區,中國保監會於2008年推出的農村小額保險覆蓋範圍已由當年的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增加至2010年的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保險巿場將隨著三農經濟的持續發展而得到不斷擴展。中央工作會議於2009年提出全面推進林權制度改革,是農村經營制度的又一重大變革。由於林業生產的高風險特性,保險機制的參與進而專業性地化解風險對林業發展至關重要,林權改革對財政補貼型森林保險制度進行了明確規定,著力
273、強化林業支持保護體系,並啟動森林保險保費補貼試點工作,這為林業保險的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根據 十一五 經濟社會發展成就系列報告,截至2009年末全國林地面積達30,590萬公頃,森林面積達19,545萬公頃。森林保險作為這一改革的配套內容,將在促進現代林業發展與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中發揮重要的支撐與保障作用。隨著中國農業產業化及科技水平的持續進步,中國農林牧漁業得到了全面快速發展,中國的產業結構不斷優化,正在由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加速轉變。現代農業生產體現出規模化和集約化的特點,在提高了生產效率的同時,也使風險更加集中,有效的保險保障機制將在現代農業風險管理方面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根據中國國家統
274、計局的統計,2011中 國 保 險 業 97年,農業保險相關的經濟作物如茶葉、油料、糖料產量分別達162萬噸、3,279萬噸、12,520萬噸;截至2011年末,中國生豬存欄量約4.7億頭。農業的持續發展積累了大量的保險資源,為農業保險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社會財富的增長和社會結構的變化使保險購買能力以及投保意願持續提高,有效保險需求不斷增長中國企業經營效益逐步提高,企業財富積累迅速,使中國企業購買保險產品的能力和意願顯著增強。根據中國國家統計局的資料,截至2010年12月31日,年營業收入達到人民幣500萬元以上的中國企業的總收入及毛利分別為人民幣69.8萬億元及5.3萬億元,2006
275、年至2010年複合年增長率分別達到約22.1%及28.4%。中國是一個災難頻發的國家,洪水、颱風等極端天氣、地震及其他災難的發生可造成企業重大的經濟損失。根據中國國家統計局的資料,2011年中國各類自然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3,096億元。隨著企業經營複雜程度的提高和政府推動災害信息透明度的增加,火災、礦難、食品安全及其他責任事故亦會對企業的經營和聲譽造成巨大損失。在眾多重大災害和事故面前,中國企業普遍對風險的分擔及管控工作更加重視,風險防範意識不斷提高。根據世界銀行2010年12月由 東亞與太平洋地區災害風險管理 工作組發佈的報告,估計中國的財產投保率僅有約5%,大部分投保者為工商業企業
276、。目前中國企業財產保險市場的發展遠未成熟,存在廣闊的發展空間。中國居民收入特別是廣大農村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長提高了全社會家庭和個人購買保險產品的能力。根據中國國家統計局數據,2011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人民幣21,810元,農村居民人均收入為人民幣6,977元。2006年至2011年農村家庭人均年純收入的複合年增長率達14.2%,超過同期城鎮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3.2%的複合年增長率,這意味著農村居民對保險的需求和消費能力進一步提高。中國是高儲蓄率的國家,過去中國家庭一般會將絕大多數積蓄存放在銀行。隨著財富的積累和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中國居民的理財意識逐漸增強。近年來,中國金融市場及保險市
277、場的發展漸趨完善,中國居民對各類理財產品和保險產品的認知逐步加深。保險產品特別是人身險產品兼具風險保障和財富管理功能,受到消費者的歡迎,對居民儲蓄的替代作用日益明顯。越來越多的中國消費者會選擇有投資理財性質的保險產品(例如分紅險產品、萬能險產品等),在獲得更高收益的同時達到防範風險的目的。人口結構和家庭結構的改變,導致保障功能社會化的需求日益增長。根據中國國家統計局數據,截至2011年底中國65歲或以上人口總數達到約1.23億,佔中國總人口的9.1%。在2001年至2010年的十年間,平均家庭規模已由2001年的每戶3.44人降低至2010年的每戶3.10人。同期老年撫養比(即65歲及以上老齡
278、人口數與15-64歲勞動年齡人口數之比)由中 國 保 險 業 9810.1%上升至11.9%,未來或出現相對更少的勞動力供養日益增加的老齡人口的現象。家庭人口規模小型化與少子高齡化的趨勢削弱了家庭保障功能,加重了勞動力人口的養老負擔,因而對社會化保障功能產生了更強烈的需求。人口和家庭結構的轉變趨勢,使得越來越多的中國居民增強了購買保障型保險產品、養老基金或退休計劃的意願。該趨勢預計將推動人壽保險、健康保險產品及養老金產品的長期持續增長。人口結構老齡化進程的加快以及現代社會家庭結構和社會結構的變化,也使建立在中國傳統文化基礎上的家庭養老模式面臨著改變,長期護理逐漸被中國社會所熟知。根據中國老齡工
279、作委員會辦公室(老齡委)的數據,2010年老年人空巢家庭的比例已達到49.3%;據老齡委推算,中國共有3,300萬老年人需要不同形式的長期護理。根據人民出版社發表的中國社會保障改革與發展戰略 中披露的調查問卷結果,老年人子女本人願意參加長期護理保險產品的比例為75.1%,老年人子女願意為父母購買長期護理保險產品的比例為74.5%,而老年人本人對該保險產品的購買意願率為53.2%。長期健康護理保險預期具有巨大的發展潛力。中國政府高度重視,出台有利政策並加大財政投入支持保險業發展中國政府對發展保險業高度重視。2006年6月國務院頒佈了 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對保險業提出了十條具體意見
280、(簡稱 國十條)。國十條 明確指出保險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三大功能,肯定了保險是中國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十條 還提出了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的一系列重大措施,指明了 建設一個市場體系完善、服務領域廣泛、經營誠信規範、償付能力充足、綜合競爭力較強,發展速度、質量和效益相統一的現代保險業 的改革發展總體目標。政府亦鼓勵對一些特定險種進行大力推廣及創新,並採取了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例如,國十條 對於責任保險十分關注,提出 大力發展責任保險,健全安全生產保障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推動保險業參與 平安建設。另外,國十條 指出要在煤炭開採等行業推行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
281、在高危行業、公眾聚集場所、境內外旅遊等方面推廣。同時,國十條 亦鼓勵通過市場運作、政策引導、政府推動、立法強制等方式,進一步中 國 保 險 業 99發展各種責任保險業務。在政府醫療保險改革方面,中共中央、國務院於2009年頒佈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鼓勵企業和個人通過參加商業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解決基本醫療保障之外的需求。政府明確提倡商業保險機構開發各類健康險產品以滿足日趨多樣化的需求,積極提倡以政府購買醫療保障服務的方式,探索委託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2012年3月,國務院發佈 十二五 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鼓勵積極探索
282、利用基本醫保基金購買商業大病保險。2012年8月,有關部委聯合出台 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採用基本醫保與商業保險結合的模式,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結餘中劃出資金,由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該模式自2011年起於江蘇省太倉市試點運行,社會效果顯著,同時商業保險公司積極融入現有醫療衛生體系的建設,也將大大促進商業健康險的發展。此外,中國政府正著力推進養老金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多層次的社會福利及保障機制,提供基本社會養老保險、企業年金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同時,政府進一步加大稅收優惠政策力度,支持企業年金產品及商業養老金保險產品的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283、於2009年6月公佈了 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為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通過實行稅收優惠鼓勵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的發展。此外,醞釀多年的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預計將在上海、廣東等地率先進行。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對於投保人的稅收優惠將顯著拉動個人購買養老保險的需求,從而大力推動商業養老保險市場的加速發展,完善養老保險體系。根據2011年3月頒佈的國家 十二五 規劃綱要,中國政府未來將繼續推動中國保險市場的完善和可持續發展,積極發展農業保險,增加農業保險保
284、費補貼品種並擴大覆蓋範圍;拓寬保險服務領域,積極發展責任保險、信用保險,探索發展巨災保險,創新保險營銷服務方式,規範發展保險中介市場,推進再保險市場建設,建立健全保險服務體系。中 國 保 險 業 100近年來,中國政府財政收入持續快速增長,與社會福利密切相關的財政投入也快速增長。2011年全年財政收入達到人民幣10.4萬億元,2006年至2011年複合年增長率約為21.8%。2011年中國用於醫療衛生和住房保障方面的財政投資分別達到人民幣6,367億元和3,822億元,分別較2010年增長32.5%和60.8%。同時,中央和地方政府進一步增加投資支持三農,強化支農惠農政策,支持改善農村生產生活
285、。2011年,中央政府用於農林水事務的財政支出為人民幣9,890億元,比2010年增長21.7%。在加大財政投入的同時,各級政府亦通過保險機制提高財政補貼支出的保障效應,改進服務社會的方式,盡可能提高有限財政資源的配置效率。中國政府不斷加大對農業保險保費的補貼力度,補貼比例提高且覆蓋範圍更廣。例如,通過對能繁母豬保險及農房保險的保費補貼使得財政的支農惠農資金覆蓋了更加廣闊的人群,起到了良好的規模效應。其中,浙江省的農村住房保險起到了很好的示範作用,自其從2006年全面推廣農村住房保險以來,中國各地政府紛紛積極推動農村住房保險的發展。此外,廣東省湛江市等地方政府亦通過引入商業保險公司參與醫療保險
286、體制改革,擴大了保險及政府提供服務的社會管理職能。中國政府鼓勵擴大保險產品服務範圍的做法,一方面直接增加了商業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另一方面也起到了示範效應,進一步提高民眾的風險防範意識和參保意識。保險監管體系逐步完善,促進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日趨完善的保險監管體系,促進了中國保險行業的快速發展。保監會自1998年成立以來,頒佈了多項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用於監管財產險公司、人身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的市場業務運營。起初,保監會對保險條款和費率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保監會於2000年發佈了對於償付能力的監管標準;於2002年對 中國保險法 進行了修訂,加強對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放鬆了保險條款和費率的管制,並
287、取消了法定再保險的有關限制;於2004年啟動了條款通俗化和保單標準化工作。後又於2008年,保監會將償付能力監管的重要性上升至對整個公司的綜合風險管理層面,增加了動態償付能力測試監管要求。此外,保監會於2008年8月29日頒佈的 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規範財產保險市場秩序工作方案(第70號文),對規範財產保險市場秩序、防範化解風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等各項工作進行統一部署;同年財政部印發了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2號解釋),規定A股在中國證券交易所上市、同時H股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公司,須按照相同的會計政策及估計對同一項交易進行確認、計量及申報。之後財政部、保監會先後印發了 保險合同相關會計處理
288、規定、關於保險業實施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 有關事項的通知、關於保險業做好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 實施工作的通知 等相關規定,中國保險業自編制2009年年度財務報告時起中 國 保 險 業 101實施 2號解釋 及相關規定。於2009年再次修訂的 中國保險法 進一步強化了對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完善了監管制度,放寬了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範圍。2012年,保監會繼續穩步推進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2月23日,保監會發佈了 關於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市場化導向的條款費率形成機制,強化了保險公司在條款費率擬訂、執行中的主體作用和責任。
289、在不斷充實已有保險監管體系的同時,保監會亦不斷進行創新。例如,推進分類監管,建立分支機構分類監管制度,逐步形成涵蓋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的較為完整的分類監管體系,加強與外資保險公司母國監管機構的監管合作,出台信息化工作指引和行業標準,推進監管信息化建設,等等。至此,中國保險業已逐步建立了符合中國特色市場經濟發展規律、與國際標準接軌的一套保險監管體系,並形成了償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場行為監管三支柱的保險監管框架。隨著監管體系的不斷完善,中國保險業的監管水平在各方面都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在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方面,保監會實行剛性約束,通過壓力測試和監管提示等多種措施防範風險,適時督促相關保險公司改善償付
290、能力狀況。這一系列措施,有效控制了行業的經營風險,深化了行業營運保障機制。在公司治理監管方面,保監會明確指出保險公司治理監管的方向和目標,進一步加強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合規管理方面的監管,取得了顯著效果。在公司治理監管工作推進的過程中,企業內控治理不斷加強,公司營運制度日趨完善,且制度執行、落實能力不斷提高。在市場行為監管方面,保監會在不斷完善已有法規並陸續出台新政策的同時,亦加大了檢查力度,包括採取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綜合性檢查等方式,規範保險公司的市場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在資金運用監管方面,保監會在積極主動監控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風險和市場行為的同時,積極審慎地擴大資金運用範圍。2012年7
291、月以來,保監會陸續出台了 保險資金投資債券暫行辦法、保險資金委托投資管理暫行辦法、關於保險資金投資股權和不動產有關問題的通知、保險資產配置管中 國 保 險 業 102理暫行辦法、關於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有關事項的通知、關於保險資金投資有關金融產品的通知、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管理暫行辦法、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保險資金參與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暫行辦法 及 保險資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規定等十項保險資金運用新規定,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前提下,不斷拓寬投資的品種和範圍,增加資產配置的主動性和靈活性,進一步深化保險資金運用監管市場化的改革進程。截至目前,保險資金運用範圍已覆蓋銀行存款、債券、股票、證券
292、投資基金、不動產、基礎設施項目、非上市公司股權、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金融衍生產品和境外投資等多個領域。在不斷加強對以上各方面監管的同時,保監會亦十分重視對消費者利益的保護,在實現市場運作規範化同時,不斷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險知識的普及教育工作,從產品開發、銷售、售後、信訪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加大監管力度,促進保險業的健康發展。保險產品和服務不斷豐富,銷售渠道更趨多元化,風險保障與財富管理協調發展為了滿足消費者對保險產品更高層次和更多樣化的需求,中國保險公司致力於不斷開發創新的產品和服務,保險產品的種類日益豐富,服務水平不斷提高。此外,在繼續發揮傳統銷售渠道(如個人代理、直銷、銀保等)優勢的基礎上,
293、電話銷售渠道得到快速發展,網絡銷售等符合年輕群體消費習慣的新興銷售模式也得到探索和拓展,形成了不同渠道相互補充、共同發展的良好局面。經過多年的發展,中國保險市場規模持續發展壯大,國內保險公司數量不斷增加。激烈的行業競爭對保險公司的產品和服務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不斷創新、致力優化服務品質的公司才能立足。伴隨著行業競爭的加劇、國際化進程的加快以及消費者需求的多元化發展,國內保險公司的經營水平不斷提高,中國保險行業已呈現經營信息化、管理專業化的趨勢。保險公司通過加強信息技術創新,改善應用數據庫流程,提高定價和承保能力,並運用多種先進通訊及信息技術手段開展產品銷售和理賠服務,優化客戶服務品質。同
294、時,國內保險公司持續加強專業化管理,通過引入更先進的定價機制和產品設計流程,採用更為科學的承保和理賠管理方法,提升公司內控管理水平及決策能力,滿足消費者多元化的保險需求,實現從保費規模增長型向管理效益增長型轉變。中 國 保 險 業 103與此同時,保險的金融屬性不斷增強,人身險產品將延續從傳統的保障型產品演變到保障加儲蓄型、保障加投資型 產品的發展趨勢,兼具保障功能的投資理財產品將更加有效地滿足國內消費者日益多元化的金融需求。保險與金融市場的關聯程度預期將進一步加深,並將在財富管理多元化進程中扮演日趨重要的角色。保險機構市場競爭的範圍預期會延伸,與傳統保險業務領域外的金融服務集團產生直接的競合
295、關係。未來,保險公司預計將進一步增強綜合金融服務能力,通過內部資源整合打造統一集中的後援支持平台和一體化的營銷服務體系,逐步充實綜合化經營內涵,打造綜合型保險集團核心競爭力。在此過程中,亦預期保險公司會逐步完善其資產管理平台建設,借助投資渠道的拓寬,提升投資能力和資產配置效率;依託專業化保險資產管理優勢,不斷擴大受託資金規模和業務佔比,提升保險金融綜合服務優勢,滿足財富管理多元化的需求,逐步構建風險保障和財富管理協調發展的新格局。監 督 與 監 管 104概況保險行業在中國受嚴格監管。中國保監會是保險行業的監管機關。監管中國境內保險活動的法律規範主要包括 中國保險法 和依據 中國保險法 制定的
296、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監管框架的初期情況1983年,國務院頒佈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產保險合同條例。這是新中國第一部財產保險合同方面的規範性文件。1985年,國務院頒佈了 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是新中國第一部全面的保險業管理規範性文件。第一部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於1995年由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佈實施。該法為中國保險業此後的健康、規範、快速發展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1995年 中國保險法 的主要內容包括:監管機構的監督和執法權力。中國人民銀行作為當時的監管機關根據 中國保險法 獲得了對保險業廣泛的監管權力;保險合同。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應當遵循公平互利、協商
297、一致、自願訂立的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中國保險法 規定了保險合同的成立、履行、解除、合同雙方的告知義務、責任免除、必備條款等,並對財產保險合同和人身保險合同作出專門規定;對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進行許可證管理。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應取得政府相關監管部門頒發的業務許可證。中國保險法 亦對保險公司最低註冊資本水平、組織形式、高級管理層任職資格等作出規定;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業務分業經營。中國保險法 把保險業務分為兩類,一類為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等人身保險業務,另一類為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財產保險業務。同一保險人不得同時兼營財產保險業
298、務和人身保險業務;保險經營規則。中國保險法 規定了保險公司的準備金計提要求和償付能力要求,對投資權限進行了限定,規定了強制再保險的要求,並規定了報告制度,以便加強保險監管機構對保險公司的監督;監 督 與 監 管 105保險產品的監管。中國保險法 授權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制訂商業保險的主要險種的基本保險條款及保險費率;及關於市場行為的監管。中國保險法 規定了對市場參與者的欺詐和其他非法行為的處罰措施。2002年 中國保險法 的修訂中國保險法 於2002年10月28日獲得修訂。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履行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逐步取消強制再保險要求,並允許更多的外國保險公司進入中國保險業;允許財產保險公司提供
299、意外傷害險與短期健康保險產品;增加保險公司開發保險產品的自由度;增加保險公司的投資渠道,包括允許保險公司的資金用於設立保險業內的企業;及加大對保險市場中不當行為的處罰力度。2009年 中國保險法 的修訂2009年2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佈了經進一步修訂的 中國保險法。修訂後的 中國保險法 於2009年10月1日施行。為了適應中國保險業發生的變化,加強對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中國保險法 此次作出了一系列重要修訂,包括:完善保險合同法律規範。中國保險法 從加強被保險人利益保護的角度,進一步細化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明確保險活動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主要包括:明確了保險合同的成立條件和生效
300、時間、對保險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為由解除保險合同的權利加以限制、保險人對保險合同內容以及保單免責條款的提示義務、標準合同條款的無效情形等。中國保險法 還對保險人在理賠時的具體程序和時限、財產保險的賠償計算標準、責任保險的賠償程序等作了細化規定;完善保險行業基本制度、規則。主要包括:完善保險公司組織形式、賦予相互制和合作制等形式的保險組織以法律地位、嚴格保險公司的設立條件和高級管理人員資格條件、拓寬保險公司業務範圍和資金運用渠道、加強對保險中介的管理、並完善了保險業的風險防範和保險公司市場退出機制;監 督 與 監 管 106加強行業自律。中國保險法 明確了保險行業協會的法律地位,以充分發
301、揮行業自律對保險業規範發展的作用;強化保險監管。明確了保險監管機構的監管原則和監管職責、增加了保險監管機構監管手段和措施(包括現場檢查、監管談話、重大風險情況下限制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出境、以及申請司法機關禁止財產處分等其他限制措施);及進一步明確法律責任。中國保險法 對一些新型違法行為進一步明確了法律責任。自1995年 中國保險法 頒佈實施以來,保險監督管理部門依據 中國保險法 制定了一系列部門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形成了以 中國保險法 為核心、以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為主體、以規範性文件為補充、基本覆蓋保險經營和保險監管的法律制度體系。中國保監會中國保監會成立於1998年11月18日。根據 國
302、務院關於成立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通知,中國保監會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保險市場。中國保監會的主要任務是:擬定有關商業保險的政策法規和行業發展規劃;依法對保險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依法查處保險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保護被保險人利益;培育和發展保險市場,推進保險業改革,完善保險市場體系,促進保險企業公平競爭;建立保險業風險的評價與預警系統,防範和化解保險業風險,促進保險企業穩健經營與業務的健康發展。根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中國保監會的主要職責包括
303、:擬定保險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制定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起草保險業監督與監管的法律、法規,制訂業內規章;監 督 與 監 管 107審批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的設立;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設立;審批境外保險機構代表處的設立;審批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等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境內保險機構和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保險機構;審批保險機構的合併、分立、變更、解散,決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參與、組織保險公司的破產、清算;審查、認定各類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制定保險從業人員的基本資格標準;審批關係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
304、險種和新開發的人身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對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實施備案管理;依法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市場行為;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管理,監管保險保證金;根據法律和中國政府對保險資金的運用政策,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進行監管;對財政補貼型保險和強制保險進行業務監管;對專屬自保、相互保險等組織形式和業務活動進行監管。歸口管理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學會等行業社團組織;依法對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的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對非保險機構經營或變相經營保險業務進行調查、處罰;依法對境內保險及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的保險機構進行監管;制訂保險行業信息化標準;建立保
305、險風險評價、預警和監控體系,跟蹤分析、監測、預測保險市場運行狀況,負責統一編製全國保險業的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發佈;及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保險牌照中國保監會先後於2000年、2004年、2009年三次頒佈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根據 中國保險法、現行有效的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 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保險公司必須向中國保監會提出開業申請,從中國保監會取得保險業務許可證,才能從事保險業務。監 督 與 監 管 108保險公司只有符合包括以下條件的諸多條件後才能取得該保險業務許可證:保險公司的股東應符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若干條件;保險公司的章程必須符合 中國保險法 和
306、中國公司法 的規定;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2億元,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保險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必須具備中國保監會要求的任職資格條件;保險公司必須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保險公司應建立完善的業務、財務、合規、風險控制、資產管理、反洗錢等制度;保險公司必須具有具體的業務發展計劃,並根據資產負債匹配等原則制訂中長期資產配置計劃;保險公司必須具有合法的營業場所,安全、消防設施符合要求,營業場所和辦公設備等與其業務發展規劃相適應,信息化建設須符合中國保監會的要求;及保險公司必須遵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的其他規定。保險公司股東資格對在中國成立的保險公司進行股權投資須符合 中國保
307、險法、保險公司管理規定 及由中國保監會頒佈並自2010年6月10日起施行的 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向保險公司投資入股,應當為符合上述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中國境內外金融機構,但通過證券交易所購買上市保險公司股票的除外。中國保監會對投資入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保險公司的單個股東(包括關聯方)的持股比例或者出資額不得超過保險公司註冊資本的20%。如果單個股東(包括關聯方)的持股比例或出資超過保險公司註冊資本的20%,則須首先獲得保監會的批准。境外金融機構向保險公司投資入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財務狀況良好穩定,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最近一年年末總資產不少於20億美元;監 督 與 監 管 109國際
308、評級機構最近三年對其長期信用評級為A級以上;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符合所在地金融監管機構的審慎監管指標要求;及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持有保險公司股權15%以上,或者不足15%但直接或者間接控制該保險公司的主要股東,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具有持續出資能力,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具有較強的資金實力,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及信譽良好,在本行業內處於領先地位。投資人通過證券交易所收購上市保險公司5%或以上已發行股份時,保險公司應於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報中國保監會批准。中國保監會有權要求不符合規定資格條件的投資人轉讓所持有的股份。實收資本根據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設立保
309、險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為人民幣2億元,且必須為實收資本。以人民幣2億元的最低註冊資本金額設立的保險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中國每一省、自治區或直轄市首次申請設立分公司時,每開設一家分公司應當增加不少於人民幣2,000萬元的註冊資本。保險公司註冊資本達到人民幣5億元或以上者,在償付能力充足(根據中國保監會的定義)的情況下,設立分公司不需要增加註冊資本。保險集團公司根據中國保監會於2010年3月12日發佈並施行的 保險集團公司管理辦法(試行),保險集團公司,是指經中國保監會批准設立並依法登記註冊,名稱中具有 保險集團 或 保險控股 字樣,對保險集團內其他成員公司實施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的公司。根據 保
310、險集團公司管理辦法(試行),設立保險集團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具有合格的投資人,股權結構合理,且投資人合計控制兩家或多家保險公司50%以上股權;投資人已控制的保險公司中至少有一家經營保險業務6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總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0億元。投資人已控制保監 督 與 監 管 110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符合中國保監會的規定,具有較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體系,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0億元;具有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有完善的治理結構、健全的組織機構、有效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具有與其業
311、務發展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辦公設備;及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因處置風險進行併購重組,經中國保監會批准,上述條件可適當放寬。公司治理根據 中國公司法、中國保險法、中國保監會頒佈的 關於規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試行)(自2006年1月5日起施行)、保險公司獨立董事管理暫行辦法(自2007年4月6日起施行)、關於規範保險公司章程的意見(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保險公司董事會運作指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保險公司須建立公司治理架構,劃分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及高級管理層之間的管理及監督權力及責任。保險公司須委任若干比例的獨立
312、董事;並在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和提名薪酬委員會。保險公司亦須組建監事會監督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及其他管理人員,以及審查及監督公司的財務活動。保險公司應在其章程中明確董事會中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獨立董事的構成比例,並遵循中國保監會關於董事任免、董事任職資格和考核的詳細指引。根據 關於規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試行)的要求,保險公司須成立審計部門、風險管理部門及合規管理部門;保險公司必須制定關聯交易內部管理制度,並向中國保監會備案;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會議的重大決議必須於通過有關決議起計30日內向中國保監會報告;保險公司董事會須每年向中國保監會呈交其內部控制評估報告、風險評估報告監 督 與 監
313、管 111及合規報告;中國保監會可能對保險公司的公司治理進行現場檢查。關於規範保險公司章程的意見 規定了保險公司公司章程的基本內容,以及章程的制定及修改程序。根據中國保監會頒佈並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的 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採用了一套關於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報告及核准的監管制度。根據中國保監會頒佈並於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 保險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審計管理辦法,對保險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和審計責任人進行審計,應當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實施,其中,對保險集團公司下屬保險子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進行審計的,可
314、以由其集團公司審計部門組織實施;對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審計,由保險公司內部審計部門或外部審計機構組織實施。根據 保險公司獨立董事管理暫行辦法,2007年6月30日前,保險公司的董事會必須至少有兩名合格獨立董事。保險公司必須在總資產超過人民幣50億元後一年內,使獨立董事佔董事會成員的比例達到三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必須經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及替換;除 中國公司法 及其他適用法律和法規所規定的職責外,獨立董事還應當認真審查下列事項:重大關聯交易,董事的提名、任免以及總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和解聘,董事及總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利潤分配方案,非營運計劃內的重大交易事項以及其他可能對保險公司、被保險人和中小
315、股東權益或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內控、合規及風險管理根據中國保監會頒佈並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 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基本準則,保險公司必須建立和實施內部控制體系,包括內部控制基礎、內部控制程序及內部控制保證。內部控制包括銷售控制、運營控制、基礎管理控制、資金運用控制及本公司營運上其他方面的控制。保險公司應當建立由董事會負最終責任、管理層直接領導、內控職能部門統籌協調、內部審計部門檢查監督、業務單位負首要責任的分工明確、路線清晰、相互協作、高效執行的內部控制組織體系。根據中國保監會頒佈並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 保險公司財會工作規範,保險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對本公司財會工作合規性和會計資料的真
316、實性、完整性負責;保險公司應當設置財務負責人職位。財務負責人直接對公司董事會和總經理負責;保險公司應當建立監 督 與 監 管 112董事長(或總經理)負責,財會部門、內部審計部門、監事會職責分工明確的內部會計監督機制;保險公司聘請或者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為其提供年度審計服務,應當向中國保監會報告;保險集團應當在各子公司間建立資金的防火牆制度,不得將子公司資金混用或變相混用。根據中國保監會頒佈並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 保險公司內部審計指引(試行),保險公司必須建立與其公司治理結構、管控模式、業務性質和規模相適應,費用預算、業務管理和工作考核等均相對獨立的內部審計體系。保險公司應當在董事會下設立
317、審計委員會、審計責任人職位,並配備足夠數量的內部審計人員。內部審計部門應當每年對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全面評估,並出具內部控制評估報告。根據中國保監會頒佈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 保險公司合規管理指引 和由中國保監會頒佈並自2008年4月18日起施行的 關於具體適用有關事宜的通知 的規定,保險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或監事會)以及總經理負有管理保險公司合規性的職責。此外,保險公司應當設立合規負責人,對總經理和董事會負責。保險公司總公司須設置合規管理部門。合規負責人和合規管理部門的職責包括制訂和修訂公司合規政策及年度合規風險管理計劃,組織協調公司各部門和分支機構制訂和修訂
318、崗位合規手冊,識別、評估和報告合規風險,撰寫合規報告,提供合規培訓及履行其他合規職責。根據中國保監會頒佈並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 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指引(試行),保險公司必須建立由董事會負最終責任、高級管理人員直接領導的風險管理組織體系。保險公司可以在董事會下設立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風險管理的工作。沒有設立風險管理委員會的,由審計委員會承擔相應職責,保險公司應當設立風險管理部門或者指定工作部門具體負責風險管理相關事務工作。根據中國保監會頒佈並自2010年10月24日起施行的 人身保險公司全面風險管理實施指引,人身保險公司必須建立由董事會負最終責任,管理層直接領導,以風險管理機構為依託,相關職
319、能部門密切配合,覆蓋所有業務單位的全面風險管理組織體系。公司應根據風險偏好、發展戰略及風險容忍度,結合風險評估與計量結果制定風險應對方案;並通過資監 督 與 監 管 113產負債的匹配管理,降低其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等。人身保險公司應建立一套完善的風險預警體系,以及時發現並化解業務經營中的風險。公司應定期分析公司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設計和執行效果,建立健全內部風險報告及溝通機制,確保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實施和有效性。根據中國保監會頒佈並於2012年7月19日施行的 保險公司薪酬管理規範指引(試行),保險公司薪酬包括以下四個部分:基本薪酬;績效薪酬;福利性收入和津補貼;及中長期激勵。保險公
320、司每年支付給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的現金福利和津補貼不得超過其基本薪酬的10%。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不足的,中國保監會按照有關償付能力的監管規定限制其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保險公司應當在薪酬管理制度中規定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促使績效薪酬延期支付期限、各年支付額度與相應業務的風險情況保持一致。保險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績效薪酬應當實行延期支付。保險公司應當根據風險的持續時間確定績效薪酬支付期限,原則上不少於三年。根據中國保監會於2011年11月16日頒佈並施行的 保險公司信息系統安全管理指引(試行):保險公司是信息系統安全的責任主體。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信息系統安全的第一
321、責任人;信息化工作委員會之下應設立信息安全專業工作機構,全面統籌協調公司信息系統安全相關事項的分析決策,並應指定一名或以上保險公司級高級管理人員負責信息安全專業工作機構,作為信息系統安全的直接責任人;根據信息化發展需要,建設一個或以上的中心機房和災備機房(以下統稱 機房)。機房應設置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機房建設須符合國家有監 督 與 監 管 114關標準規範和監管部門要求。將機房外包託管的公司,應保證受託方機房符合上述標準,主機託管應具有獨立的操作空間和嚴格的安全措施;及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統開發運行維護管理組織體系,制訂完備管理制度與操作規範,確保信息系統開發與運行維護過程獨立、
322、人員分離。關聯交易中國保險法 要求保險公司建立關聯交易的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保險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關聯交易損害保險公司的利益。根據於2007年4月6日頒佈並施行的 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管理暫行辦法 以及中國保監會隨後於2008年10月14日頒佈的 關於執行有關問題的通知,保險公司應制訂關聯交易管理制度,並向中國保監會備案。同時,保險公司的重大關聯交易應當在發生後15個工作日內報告中國保監會。重大關聯交易是指(i)保險公司與單一關聯方的單筆交易額佔保險公司上一年度末淨資產不少於1%並超過人民幣500萬元,或者(ii)保險公司與單一關聯方在一個財政年度的累計交
323、易額佔保險公司上一年度末淨資產10%以上並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交易。此外,我們亦須遵守上市規則中包括關連交易的相關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根據中國保監會於2012年1月17日頒佈的 關於做好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通知,保險公司要加強對已有規章制度的梳理;加大信息披露,保障保險消費者的知情權;暢通投訴渠道,維護保險消費者的訴求表達權利;完善調處機制,有效化解保險合同糾紛;重點提升車險理賠服務質量和解決人身險產品銷售誤導問題。財產保險理賠根據中國保監會於2012年1月17日頒佈的 關於加強和改進財產保險理賠服務質量的意見,各財產保險公司要進一步完善理賠組織管理等制度和流程,提高案件處理效率;各
324、財監 督 與 監 管 115產保險公司要加大信息系統建設力度,實現對理賠全流程的有效管控;加強理賠數據積累;各財產保險公司要及時對外公開理賠服務的標準、程序、時限等信息,增強理賠服務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據中國保監會於2012年2月21日頒佈並施行的 機動車輛保險理賠管理指引,保險公司應制定完整統一的車險理賠組織管理、賠案管理、數據管理、運行保障管理等制度;保證理賠服務場所、理賠服務工具、理賠信息系統、理賠人員等資源配備充足。不能滿足要求的,公司應暫緩業務發展速度,控制業務規模。根據中國保監會於2012年1月12日頒佈的 關於加強農業保險理賠管理工作的通知,保險公司應切實加強農業保險現場查勘工作
325、;準確核定保險標的的損失數量;科學核定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根據合同約定準確進行賠款理算;保險公司應確保及時支付賠款;建立預付賠款制度。人身保險業務銷售誤導根據中國保監會於2012年2月14日頒佈的 關於人身保險業綜合治理銷售誤導有關工作的通知,人身保險公司不得誇大保險產品收益。人身保險公司要將保險產品與銀行存款等其他金融產品嚴格區分開來,不得將保險產品混同為銀行存款或銀行理財產品進行銷售。人身保險公司不得隱瞞合同重要內容,人身保險公司不得篡改客戶信息資料,確保信息披露內容的準確完整,不得向保險消費者提供片面、虛假的產品信息。人身保險公司應做好風險提示工作。業務範圍中國保險法 規定了保險公司的業
326、務範圍。保險公司應當在中國保監會依法批准的業務範圍內從事保險經營活動。保險公司不得同時兼營人身保險業務及財產保險業務。但是,經中國保監會批准,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公司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與意外傷害保險業務。保險公司經中國保監會批准,亦可從事其他與保險相關的業務。在中國保監會批准後,保險公司還可以從事再保險分出業務和分入業務。根據外管局及中國保監會聯合頒佈並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 保險業務外匯管理暫行規定,經外管局或其當地分局批准,保險公司可以從事外匯保險等外匯業務。監 督 與 監 管 116財產保險公司投資型保險業務根據中國保監會於2012年4月28日頒佈並施行的 關於進一步加強財產保險
327、公司投資型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財產保險投資型保險產品(以下簡稱 投資型保險產品),是將保險功能與資金運用功能相結合的保險產品,是財產保險公司將投保人繳納的投資型保險產品的投資金用於資金運作,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計提保險費、承擔保險責任,並將投資金及其合同約定的收益支付給保單持有人或被保險人的財產保險產品。前述保單持有人、被保險人應是自然人,不得為法人。財產保險公司上季度末的償付能力充足率小於150%時,該公司應立即停止投資型保險產品的銷售,並在5個營業日內將相關情況及採取的措施報告中國保監會。單一投資型保險產品銷售規模,不得超過該公司投資型保險產品可使用總規模的30%。同一季度內到期的所有投資
328、型產品銷售總規模,不得超過該財產保險公司可使用總規模的30%。小額人身保險業務根據中國保監會於2012年6月12日頒佈並施行的 全面推廣小額人身保險方案,小額人身保險應服務於全國範圍內的以下低收入群體:縣以下鄉(鎮)和行政村的農村戶籍居民;及城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收入群體、優撫對象,以及無城鎮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根據 全面推廣小額人身保險方案,小額人身保險的產品要求包括:小額人身保險產品類型限於普通型定期壽險、意外傷害保險、以及疾病保險和醫療保險;小額人身保險產品的保險金額應不低於人民幣10,000元,不高於人民幣100,000元。其中,定期壽險,以及除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結合的補充醫療保險以
329、外的健康保險的保險金額不得高於人民幣50,000元。小額人身保險產品的保險期間不得低於1年,不得高於5年。其中,團體保險的保險期間應為1年;小額人身保險產品的設計應結合低收入群體的實際情況,確保價格低廉、條款簡單明瞭,除外責任儘量少,核保理賠手續簡便;及小額人身保險產品的所有相關單證和宣傳資料中應突出顯示 小額人身保險 或 小額 的字樣或圖樣。監 督 與 監 管 117保證金根據 中國保險法,保險公司需要將其註冊資本的20%存放在中國保監會指定的銀行作為保證金。這一保證金存款除公司清算時用於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根據中國保監會頒佈並於2011年7月7日起施行的 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管理辦法:保險
330、公司應當選擇兩家以上商業銀行作為資本保證金的存放銀行。存放銀行應符合以下條件:(i)全國性中資商業銀行;(ii)上年末淨資產不少於人民幣200億元;(iii)上年末資本充足率、不良資產率符合銀行業監管部門有關規定;(iv)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v)與保險公司不具有關聯方關係;(vi)最近連續兩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保險公司應將資本保證金存放在保險公司法人機構住所地、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或省會城市的指定銀行;保險公司應當開立獨立銀行賬戶存放資本保證金;保險公司提存資本保證金,應與擬存放銀行的總行或一級分行簽訂 資本保證金存款協議。未經中國保監會批准,合同雙方不得
331、擅自撤銷協議;在存放期限內,保險公司不得變更資本保證金存款的性質;及資本保證金存款不得用於質押融資。根據中國保監會於2008年8月12日頒佈的 關於保險集團(控股)公司、相互制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提存有關問題的通知 的規定,不直接經營保險業務,且不承擔保險責任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可選擇不提取資本保證金。保險保障基金根據中國保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頒佈並自2008年9月11日起施行的 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 以及中國保監會頒佈的 關於繳納保險保障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從2009年1月1日開始,保險公司必須就納入保險保障基金救濟範圍的保險業務繳納保險保障基金:非投資型財產保險按照保費收入的0
332、.8%繳納;而投資型財產保險,有保證收益的,按照業務收入的0.08%繳納;無保證收益的,則按照業務收入的0.05%繳納;監 督 與 監 管 118有保證收益的人壽保險產品按照業務收入的0.15%繳納,而無保證收益的人壽保險產品按照業務收入的0.05%繳納;短期健康險產品按照保費收入的0.8%繳納,而長期健康險產品按照保費收入的0.15%繳納;及非投資型意外傷害險產品按照保費收入的0.8%繳納;而投資型意外傷害險產品,有保證收益的,按照業務收入的0.08%繳納;無保證收益的,則按照業務收入的0.05%繳納。如有下列情形,保險公司可以暫停繳納保險保障基金:財產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餘額達到公司總資
333、產的6%或以上;或人身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餘額達到公司總資產的1%或以上。如因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餘額減少或者總資產增加,以致其保險保障基金餘額佔總資產比例低於前述要求,保險公司應自動恢復繳納保險保障基金。準備金根據財政部頒佈並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 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原保險合同 及企業會計準則第26號再保險合同、中國保監會頒佈並自2005年1月15日起施行的 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試行)及 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要求,保險公司必須提取下列準備金:壽險(不包括意外傷害險和短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和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是保險人分別為尚未終止的人壽保險責任和尚未終止的長期健康保險責任提取的準備金。保險人應當在確認壽險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照保險精算確定的金額,提取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指為非壽險(包括意外傷害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