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券商资本相关政策变化《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原图定位 资本新规后杠杆率仍存在软性约束。美国和日本在进行重资产业务转型的过程中,重资产业务占比提高的同时,券商杠杆率也随之提高。但我国在重资产业务转型的过程中杠杆率提升有限。2016 年以前我国对于券商财务杠杆的监管十分严格,所有券商财务杠杆不得超过 5 倍。2016 年 10 月开始施行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对券商资本金提出了的新要求。由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等四大核心指标构建的风险管理体系全面进入证券公司经营管理实践,风险管理进一步向纵深发展,综合考虑表内外资产、境内外子公司等等。其中,新规要求资本杠杆率不得低于 8%,相比此前 5 倍财务杠杆的硬约束有所放开,但在流动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等指标的综合约束下,境内券商杠杆率提升空间仍有限。近几年在重资本业务占比逐步提升的背景下,已有不少券商的监管指标接近预警线,只能通过再融资等方式补充资本,以满足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