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自动驾驶政策对于我国自动驾驶汽车立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原图定位 关注全国性自动驾驶政策的实施落地进展。上文提到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是首个明确自动驾驶责任划分的全国性政策,《通知》规定:“车辆在自动驾驶系统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确定各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其中由智能网联汽车一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由试点使用主体承担。在没有全国性统一法规的当下,《通知》的权责划分依据或将成为以后立法的主要参考,《通知》意味着我国自动驾驶汽车准入、销售以及合法上路的法规路径即将铺设;同时随着国内法规有条件地开放 L3自动驾驶汽车上路,也将拉动L2、L2+等自动驾驶功能的渗透率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