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空域基础分类示意图 原图定位 米以下,可根据不同地区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划设高度范围”的空域,是通用航空活动的主要区域。长期以来,我国低空空域的使用和管理,采取与中高空空域同样的审批和管制方式,所有的低空空域飞行活动都必须经过批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通用航空的发展。《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扩大低空空域开放,实现真高 3000米以下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无缝衔接,简化飞行审批(备案)程序,明确报批时限要求,方便通用航空器快捷机动飞行,解决“上天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