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药品价格体系中的资金流通与协议关系 原图定位 药品定价市场化程度高,利益相关者间形成复杂关系网。不同于全球大部分国家,美国药品价格体系主要由市场机制决定,政府不直接进行干预。在该体系之下,药企负责生产药物,并根据生产成本及商业化战略对药品自主定价,确定作为药价谈判基础的名义出厂价——批发采购成本(WAC);随后药企与经销商进行沟通谈判,通过给予一定比例的折扣换取经销商大量进货或快速付款,扣除折扣后的药价为实际出厂价——平均生产价格(AMP)。经销商将采购的药品销售给药店,在 WAC 的基础上经估算得到与药品零售价和医保支付标准挂钩的名义批发价——平均批发价格(AWP)。药店通常将在 AWP 的基础上加价 20%,再收取 5 美元的配药费,形成药品的最终零售价——常用与习惯价格(U&C),该价格为未投保患者购买药品所支付的价格。若患者参与健康保险计划,药店将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保险公司大多通过药品福利管理公司(PBM)与药店签订合同,并由 PBM 根据合同向药店报销患者购买药品的费用。同时 PBM 代表保险公司与药企谈判,以制定处方集为筹码争取最大返利,并向保险公司和药企收取管理服务费。最终在药企、批发商、PBM 代表的支付方等多个利益主体的谈判博弈下形成药品交易净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