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端积极引导L3级自动驾驶应用 原图定位 政策端积极引导,L3级自动驾驶时代已经来临。2023年6月,工信部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提出:启动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组织开展城市级“车路云一体化”示范应用,支持有条件的L3级自动驾驶及更高级别的自动驾驶功能商业化应用;2023年11月,工信部等四部委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特别强调“智能网联汽车搭载的自动驾驶功能是指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定义的3级驾驶自动化(有条件自动驾驶)和4级驾驶自动化(高度自动驾驶)功能”。2024年5月1日,《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杭州市成为全国首个为智能网联车辆上路立法省会城市和为低速无人车立法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