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154页).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154页).PDF(154页珍藏版)》请在三个皮匠报告上搜索。
1、2022 年半年度报告 1/154 公司代码:600598 公司简称:北大荒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2 年半年度报告年半年度报告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2/154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一、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性、准确、准确性性、完整完整性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二、二、公司公司全体董事出席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
2、议。董事会会议。三、三、本半年度报告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未经审计。四、四、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王守聪王守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忠峙马忠峙 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员)李国良李国良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五、五、董事会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核心竞争力分
3、析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七、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否 九、九、是否存在半数是否存在半数以上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十、重大风险提示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风险。十一、十一、其他其他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3/154 目
4、录目录 第一节第一节 释义释义.4 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4 第三节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管理层讨论与分析.6 第四节第四节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13 第五节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环境与社会责任.15 第六节第六节 重要事项重要事项.18 第七节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8 第八节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优先股相关情况.41 第九节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债券相关情况.41 第十节第十节 财务报告财务报告.42 备查文件目录 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
5、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2022 年半年度报告 4/154 第一节第一节 释义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常用词语释义 公司、本公司、北大荒农业股份 指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农垦集团、集团公司 指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龙垦麦芽公司、麦芽公司 指 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鑫都公司 指 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鑫都建筑公司 指 北大荒鑫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纸业公司 指 黑龙江北琴海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原黑龙江北大荒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鑫亚公司 指 黑龙江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原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
6、任公司)投资管理公司 指 黑龙江北大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元、万元、亿元 指 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一、公司信息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北大荒 公司的外文名称 Heilongjiang Agriculture Company Limite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HACL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王守聪 二、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马忠峙(代行)黄堂虎 联系地址 哈尔滨市
7、南岗区汉水路263号 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三、三、基本情况变更简介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150090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5/154 公司办公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150090 公司网址 http:/ 电子信箱 四、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登载半
8、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五、公司股票简况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北大荒 600598 六、六、其他有关资料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七、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一一)主要会计数据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16月)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收入 2,516,100,088.49 1,967,199,301.46 27.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31,213,232.91 769,083
9、,039.40 21.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894,957,972.78 767,211,614.39 16.6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77,694,244.64 2,383,104,818.35 16.56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333,328,498.76 7,105,806,937.10 3.20 总资产 10,017,514,151.38 8,029,006,028.06 24.77 (二二)主要财务指标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16月)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10、(%)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24 0.433 21.0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24 0.433 21.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03 0.432 16.4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49 10.64 增加1.85个百分点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6/1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01 10.62 增加1.39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11、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515.0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089,487.35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200,000.00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12,118,068.9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4,077,479.01 减:所得税影响额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2,230,290.22 合计 36,255,260.13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12、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十、其他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主要业务说明(一)主要业务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耕地发包经营;谷物、豆类、油料等作物的种植及销售;农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信息处理和储存支持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肥料制造及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等。(二)经营模式说明(二)经营模式说明 1.耕地发包业务耕地发包业务 实行以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为主导,家庭
13、农场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公司是耕地资源经营主体,对权属内的耕地资源享有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通过对权属内的耕地发包经营和生产服务,统一组织、指导和管理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家庭农场、联户家庭农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是双层经营的生产经营主体,通过承包方式取得耕地资源的经营权,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双层经营体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双层核算,双重利益主体。公司及家庭农场均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2022 年半年度报告 7/154 二是双层管理、责任明确。公司的统一管理贯穿于农业生产的全部过程,其目的是为家庭农场提供最佳的生产经营环境与条件,为家庭农场提供产
14、前、产中、产后服务。公司负责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投入。为家庭农场提供技术培训及市场信息支持。采取面授、电视讲座、印发技术资料等形式,对家庭农场进行农作物综合高产栽培技术培训等。公司农技部门巡回进行田间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指导家庭农场进行播种、施肥、施药、病虫草防治和中耕管理。统一组织防洪除涝、防灾减灾。协调收获机械帮助家庭农场收获农产品,为家庭农场提供农产品晾晒、清选和储藏设施。为家庭农场提供农产品市场需求及价格信息。家庭农场负责其生产经营投入及生产过程管理和农产品销售,是家庭农场自我利益实现的基础,家庭农场采取的是“两自理、四到户”的生产经营方式,即生产费、生活费两自理,地块、机械、核算
15、、盈亏四到户。其收入来源于生产的产品对外自行销售的收入。这种经营模式既有利于调动家庭农场的生产积极性,分散生产经营风险,又有利于发挥机械化、规模化、科技化等优势。2.农产品销售业务农产品销售业务 部分农业分公司家庭农场以农产品缴纳的承包费而形成的销售业务;部分农业分公司结合农产品市场行情,收购农产品再销售以获取收益。3.房地产业务房地产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营房地产业务。(三)行业情况说明(三)行业情况说明 公司所属农业行业,是我国目前规模大、现代化水平高的种植业上市公司和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在自然资源、基础设施、农机装备、农业科技服务、组织管理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
16、,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我国是世界粮食生产和消费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近些年,国家粮食连年增产,农业实现了综合生产能力质的飞跃,特别是国家每年都出台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来加快促进农业发展。二、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调整产业结构、种植结构,促进各项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地,不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资源优势(一)资源优势 公司是我国目前规模大、现代化水平高的种植业上市公司和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拥有 16家农业分公司,主要以种植水稻、玉米、大豆为主。公司所属区域内土地资源丰富,地处世界三大黑土带之
17、一的三江平原,地势平坦、土壤肥沃,生态环境良好,具有生产绿色、有机农产品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据此区位优势所生产的农产品具有较好的优质性和均质性,在生产成本和品质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2022 年计划生产水稻、玉米、大豆等优质农作物 119.4 亿斤。(二)科技优势(二)科技优势 经过多年生产经营实践,公司已有完备的农业生产管理模式,掌握了先进的作物栽培技术、良种繁育技术、施肥施药技术、病虫草害防治技术、农机应用技术及农业经营管理技术,拥有农机农艺各项技术相配套、良种良法相结合的农业先进生产技术模式;同时,加大力度开展了节本增效、高产增效、提质增效的一系列栽培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技术储备研发
18、,形成了一整套抵御旱涝病虫害的有效措施,为高效开展农业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三)装备优势(三)装备优势 得益于国家多年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司所在区域内,农机装备水平得到逐年提升,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率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目前,区域内大规模配备了大型、现代、智能化的动力机车及配套高性能联合整地机械、精密播种机械和联合收获机械,实现了旱田整地、播种和收获全程机械化;配备了高桩重型灭茬机械、自平衡双轴搅浆整地机械、卫星平地机械、大棚平床播种机械、高性能插秧机械等,有效提高了水田的作业效率。同时,加强了履带式拖拉机、收割机及防陷半链轨等抗灾性较强机具配备,大幅提升了抗灾能力;针对农业“减化肥
19、减农药”行动,公司重点引导种植户应用了水稻测深施肥机械,有效实现了精量施肥和精准施肥。截至 2022 年 6 月,区域内实现农业机械总量达 32.95 万台套,农业机械总动力达 361.02 万千瓦。2022 年半年度报告 8/154(四)组织优势(四)组织优势 公司具有高度的组织化管理传统,采取以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为主导,家庭农场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模式,充分调动了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积极性,也充分控制了公司的经营风险,组织化传统和组织化能力都明显高于全国其他农业主产区,具体体现在作物品种、功能区划、栽培技术等方面。下属的各农业分公司按照公司授权,每年初与家庭农场签订农业生产承包协议
20、,明确约定家庭农场要按公司统一制定的年度生产技术措施进行种植,并接受检查指导。各农业分公司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家庭农场的种植进行全程监管和技术指导,保证公司1,000 多万亩耕地均按照模式化栽培、标准化作业实施生产。(五)基础设施优势(五)基础设施优势 公司所属的 16 家农业分公司拥有各自的全过程智能控制的浸种催芽和育秧等生产服务设施;用于烘干、晾晒、仓储的粮食管护设施;沟渠配套网络化、达到旱能灌、涝能排的农田水利设施;集中统一管理的农机停放场地和库房等农机管护设施;农用飞机作业用的起降场地等基础设施。为公司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已构建了完善的农业物联网管理系统运行体系,通过
21、平台搭建、网络构建、数据实时监测采集与传输、智能分析等功能,使得农业生产全过程可控,实现了管理的精细化和智能化,提升了农业标准化水平,全面提高了公司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将进一步有助于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建设。(六)人才优势(六)人才优势 公司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和“以发展吸引人;以业绩激励人;以事业凝聚人;以人文关爱人”的人才理念,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懂业务、善经营、会管理的优秀企业管理人员队伍。现拥有众多专业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态度严谨认真、精通管理、熟悉市场、服务发展、扎根一线的各类人才,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公司根据发展需要,拓展人才引进渠道,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提
22、高人才引进质量,完善人才管理体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增强竞争性配置人才功能,实现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人岗匹配、素质优良、忠于事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的人才队伍。(七)管控优势(七)管控优势 公司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在治理层面三会一层机构充分发挥职能,形成了科学规范、协调运转的治理体系。公司全面实施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并通过日常检查、培训、以及违规问责等措施,不断提升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同时,公司积极采取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功能,不断提升公司整体管控水平。三、三、经营情况的讨论
23、与分析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今年以来,公司积极克服疫情以及强降雪等不利影响,提前制定预案、筹备生产物资、谋划农事活动,全力做好备耕生产各项工作,1,042.95 万亩农作物全部播在高产期。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夯实了农业大基地建设、大力提升了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强化了企业管理管控,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情况积极向好。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包耕地面积 1,042.95 万亩,已确认土地承包费收入 15.57 亿元;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5.16 亿元,同比增加 5.49 亿元,同比增长 27.90%;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农业分公司土地发包创新开展和农业投入品的大力统供等因素;实现利润总额 9.43 亿元,同比增加
24、1.70亿元,同比增长 22.04%;利润增长主要源于土地承包费利润增加以及通过强化管理实现工业企业减亏等因素。实现基本每股收益 0.524 元,每股同比增加 0.091 元,同比增长 21.0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503 元,每股同比增加 0.071 元,同比增长 16.4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49%,同比增加 1.85 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01%,同比增加 1.39 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率 30.77%,比上年末增加 14.35 个百分点,主要受公司经营特点影响,上半年预收全年土地承包费以及代收费用暂未支付,导致货币资金
25、与预收款和应付款同步增加。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9/154 适用 不适用 四、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一)主营业务分析主营业务分析 1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营业收入 2,516,100,088.49 1,967,199,301.46 27.90 营业成本 1,48
26、0,551,219.45 1,057,667,798.13 39.98 销售费用 10,843,943.81 8,034,202.94 34.97 管理费用 165,489,561.19 183,876,147.48-10.00 财务费用-60,800,088.04-43,925,390.64 不适用 研发费用 23,544,003.33 2,974,580.05 691.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77,694,244.64 2,383,104,818.35 16.5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3,275,021.90-875,183,346.04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
27、现金流量净额-706,972,733.68-711,324,320.54 不适用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营业收入 25.16 亿元,同比增加 5.49 亿元,增长 27.90%,主要原因系生产资料销售收入及承包费收入同比增加形成。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营业成本 14.81 亿元,同比增加 4.23 亿元,增长 39.98%,主要原因系结转生产资料成本和承包费履约成本同比增加形成。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销售费用 1,084.39 万元,同比增加 208.97 万元,增长 34.97%,主要原因系销售生产资料
28、发生的装卸费及运输费同比增加形成。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管理费用 1.65 亿元,同比减少 1,838.66 万元,下降 10.00%,主要原因系公司根据业务实质和会计准则规定,本报告期将研发机构费用调整至研发费用项目列报形成。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财务费用-6,080.01 万元,同比减少 1,687.47 万元,主要原因系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增加形成。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研发费用 2,354.40 万元,同比增加 2,056.94 万元,同比增长691.51%,主要原因系公司根据业务实质和会计
29、准则规定,本报告期将研发机构费用由管理费用调整至此项目列报形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78 亿元,同比增加 3.95 亿元,增长 16.56%,主要原因系承包费及生产资料等收现同比增加形成。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3 亿元,同比增加 6.82 亿元,主要原因系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等投资理财规模下降导致投资金额同比减少形成。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
30、明:本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07 亿元,同比增加 435.16 万元,主要原因系收到股东注册资本金同比增加及股东红利付现同比减少形成。2 2 本期本期公司公司业务类型、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二)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10/154(三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1.资产资产及及负债负债状状况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上年期末数 上年期末数占
31、总资产的比例(%)本期期末金额较上年期末变动比例(%)情况说明 货币资金 356,269.36 35.56 168,482.64 20.98 111.46 注 1 预付款项 1,503.32 0.15 612.56 0.08 145.42 注 2 其他应收款 5,538.58 0.55 3,495.45 0.44 58.45 注 3 存货 9,465.37 0.94 17,981.10 2.24-47.36 注 4 其他流动资产 10,673.28 1.07 3,125.61 0.39 241.48 注 5 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资产合计 534,165.69 53.32 323,786.30 40
32、.33 64.97/非流动资产合计非流动资产合计 467,585.73 46.68 479,114.30 59.67-2.41/资产总计资产总计 1,001,751.42 100.00 802,900.60 100.00 24.77/应付账款 5,113.00 0.51 12,479.12 1.55-59.03 注 6 合同负债 177,305.28 17.70 29,718.00 3.70 496.63 注 7 其他应付款 76,751.87 7.66 41,179.29 5.13 86.38 注 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23.70 0.01 92.82 0.01 33.27 注 9
33、其他流动负债 104.53 0.01 668.57 0.08-84.37 注 10 流动负债合计流动负债合计 299,615.29 29.91 122,533.67 15.26 144.52.52/递延收益 554.95 0.06 299.51 0.04 85.29 注 11 非流动负债合计非流动负债合计 8,642.93 0.86 9,290.46 1.16-6.97/负债合计负债合计 308,258.22 30.77 131,824.13 16.42 133.84/其他说明 注 1:货币资金货币资金比上年末增长 111.4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预收全年承包费、生产资料款,以及代收费用暂未支
34、付形成。注 2:预付款项预付款项比上年末增长 145.4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预付原材料采购款及航化作业费增加形成。注 3: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比上年末增长 58.45%,主要原因系应收协定存款利息及应收生产资料款增加形成。注 4:存货存货比上年末下降 47.36%,主要原因系农业相关生产资料于报告期完成销售形成。注 5: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比上年末增长 241.48%,主要原因系预付应由以后期间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增加形成。注 6:应付账款应付账款比上年末下降 59.03%,主要原因系应付生产资料款报告期末已结算形成。注 7:合同负债合同负债比上年末增长 496.63%,主要原因系按照农业生
35、产承包协议约定预收全年土地承包费及生产资料款形成。注 8: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比上年末增长 86.38%,主要原因系按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及代收代付款暂未支付形成。注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上年末增长 33.27%,主要原因系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增加形成。2022 年半年度报告 11/154 注 10:其他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比上年末下降 84.37%,主要原因系生产资料完成销售按税法规定结转销项税额形成。注 11:递延收益递延收益比上年末增长 85.29%,主要原因系收到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岗位补贴增加形成。2.2.境外资产境外资产情情况况 适用 不适用 3.3.截至报
36、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6,083,708.11 见附注七、1 存货 33,054,764.15 见附注七、9 固定资产 5,293,045.06 见附注七、21 无形资产 32,885,166.82 见附注七、26 合计 77,316,684.14/4.4.其他说明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尚有未办妥房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30,887,881.55 元,未办妥房屋产权证书的主要原因:农业分公司主要是科技园区、科研中心、农业信息中心、作业站管理用房等生产设施、附属设
37、施和配套设施;麦芽公司、纸业公司主要是一些生产(维修)车间、材料库等在原厂址上改(扩)建。由于历史上的原因,部分房屋及建筑物缺少或未取得规划、消防等相关手续,以及办理不及时形成的,不影响其正常使用。(四四)投资状况分析投资状况分析 1.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1)重大的股权投资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报
38、告期内累计取得投资收益 1,809.80 万元,报告期末剩余未到期的公允价值 150,714.22 万元,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分类要求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年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司将持有的 4 家非交易性且未达到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报告期内取得股利收入 0 万元,报告期末公允价值 1,100 万元。2022 年半年度报告 12/154(五五)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六)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主要子公司情况主要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主要经
39、营范围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黑龙江北琴海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纸制品生产和销售 19,200 634-10,791 1,507 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麦芽生产和销售 38,500 49,765-41,424-968 黑龙江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粮食收购和销售 5,000 18,352-82,620 318 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5,000 7,022-40,802-85 北大荒鑫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 5,000 3,769 3,758 133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四方山石墨产业有限公司 采矿业 1,000 2,226 1,001 1 黑龙江北大荒投资管理有
40、限公司 投资管理、咨询 10,000 6,645 6,645 294 变动情况说明:(1)纸业公司净利润比增加 1,592 万元,主要原因为核销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形成收入 929万元形成的。(2)麦芽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加 288 万元,主要原因为核销无法支付应付款形成收入 208 万元形成的。(3)鑫亚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加 558 万元,主要原因为核销无法支付应付款形成收入 405 万元及期间费用同比减少 220 万元形成的。(4)鑫都公司净利润同比减少 13 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上年同期销售商品房 4 套,本年仅销售 1 套,销量减少导致净利润降低 39 万元;二是该公司节本增效,管理费用比去
41、年同期降低 26 万元。(5)鑫都建筑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加 174 万元,主要原因是处理无法支付的应付款确认营业外收入 238 万元形成的。(6)投资管理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加 493 万元,主要原因为确认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增加形成。2.2.主要参股公司情况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范围 注册 资本 持股比例(%)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黑龙江北大荒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金融业务 20,000 49.00 15,879 14,308 102 40 佳沃北大荒农业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咨询等 30,000 30.00 63,647 21,855 41,2
42、50 980 黑龙江北大荒浩良河化肥有限公司 肥料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等 30,000 49.00 23,441 15,189 -1,679 黑龙江省克东腐乳有限公司 生产豆制品,调味品等 4,473 22.36 8,013 2,077 1,172-337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13/154(七七)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五、其他披露事项其他披露事项 (一一)可能面对的风险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可能面对的风险可能面对的风险 公司历史形成应收账款、存货的风险。公司下属工贸建企业在历史经营过程中,应收账款和存货较多,正在全力清欠与清库。应对措
43、施:一是继续加大清欠力度,推进涉法涉诉案件的进程,尽量减少损失,全力排查可执行资产;二是继续加快存货清理力度。流动资产类加快变现,固定资产类实现价值保全。加快清理历史遗留问题资产,对积压的库存进行分析、处理,加快存货变现能力,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的风险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的风险 农业土地发包经营与自然条件息息相关,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近年,台风、冰雹、暴雨等极端异常天气发生概率较大,一旦异常天气引发灾害,可能会造成家庭农场粮食减产,病虫害多发,粮食产量及品质下降,从而影响家庭农场收益及承包积极性。本公司曾经遭受过旱灾、水灾、霜冻、冰雹、虫灾及风灾等自然灾害,但遭受的损失较小。若
44、 2022 年公司遭受上述自然灾害,则可能导致家庭农场粮食减产、生产运输设备和农产品的损失。也可导致公司基础设施维修投入增加。针对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的风险,本公司采取加强水利设施建设,预防旱灾和水灾;加强病虫害的调查和研究,提高对病虫害的防治能力;家庭农场参加灾害保险,提高抵抗风险及灾后恢复生产的能力。政策风险政策风险 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包括粮食生产、黑土保护、粮食市场定价等多方面的政策,保证粮食安全,调动生产的积极性、稳定粮食价格、增加种植户的收入。后期,若上述相关政策发生变动,或将对公司土地承包经营产生影响。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加强农业政策的研判,推行节本增效技术,加强生产各环节的服务
45、,增强农业抵御政策风险的能力。(二二)其他披露事项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第四节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 一、一、股东大会情况简介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会议决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2年4月20日 公告编号:2022-020 2022 年 4 月 21 日 议案全部通过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
46、报告 14/154 姓名 担任的职务 变动情形 刘化莲 董事 选举 顾 宁 监事 选举 姜耀辉 副总经理 聘任 李国良 总会计师 聘任 叶凤仪 董事 解任 李金宝 监事 离任 葛树峰 董事会秘书 离任 葛树峰 总会计师 离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工会组织召开了公司职代会职工代表团团长、副团长以及各分公司负责人组成的联席会议。选举刘化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选举顾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2.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葛树峰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葛树峰先生
47、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等职务,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3.2022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姜耀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公司更换总会计师的议案和关于指定马忠峙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聘任姜耀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国良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公司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董事会指定董事、总经理马忠峙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三、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半年度拟定的利润
48、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否 每 10 股送红股数(股)每 10 股派息数(元)(含税)每 10 股转增数(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四、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一)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二)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
49、告 15/154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一、环境环境信息情况信息情况 (一一)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排污排污信息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所属企业只有浩良河化肥分公司和纸业公司两家企业属于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报告期内,上述两家企业都处于停产状态,没有污染物排放。2.2.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50、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所属企业都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5.环境自行监测方案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所属企业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运行环保设施,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确保达标排放。6.6.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7.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二)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因
51、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下辖 16 家农业分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报告期内,未有行政处罚的情况发生。公司下属工业企业只有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告期内,未发生违规排放事件。2022 年半年度报告 16/154 2.2.参照参照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3.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三)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52、四)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设有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农业发展部,具体负责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公司及所属工业企业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和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依据国家环保标准,保证环保方面的投资,防治污染做到了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坚持综合防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以管促治、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工业企业未发生造成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未有其它新建项目。(五五)在报告
53、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采取措施:一是加大低碳环保农机的推广和使用。重点以推广精量播种机械、卫星智能导航定位、侧深施肥机、棚内及田间轨道机械、割晒拾禾机械等实用型、节本增效机械为主;同时,加大秸秆粉碎及整地机械的应用,全年实现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率达 100%,有效实现秸秆还田,推动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有效开展,确保农业发展可持续。二是控制和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合理使用农药,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投入品的使用;强化农业废弃物的处理,对农药残液,农药包装袋、包装瓶等废弃物进行了集中回收和处理,有效控制了各
54、项污染,全年农用残膜回收率达 95%以上。三是推广绿色防控技术,通过加强病情、虫情和天气情况的监测预警,根据不同天气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病虫草害的综合防治,避免盲目施药。四是强化科学施肥施药体系建设,重点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体系建设,实现科学施肥、合理施药,提高肥料和农药利用率,改善产品品质,恢复土壤活力。五是建立合理的轮作制度。积极合理调整旱田作物种植结构,通过玉米、大豆及经济作物等进行合理轮作,提高土壤肥力。六是加大实用型新技术推广,逐步构建低碳环保栽培技术模式,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实行免耕、少耕的耕作制度,减少机械进地次数,降低能源消耗;扩大水稻侧深施肥、水稻分段收获、两年玉米茬轮作大豆免施基
55、肥等技术的推广及应用。七是继续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种植户的培训,重点增强技术人员低碳环保责任意识,提高其服务水平;增强农户环保意识,掌握相关低碳种植技术的应用。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碳排放,确保黑土地持续利用,保障了粮食安全。二、二、巩固拓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坚持质量兴农之路。以推广种植优质作物品种,发展绿色有机种植,推广减肥减药技术,加大农机具更新力度等方式,提高农产品质量。以提高农产品品质及种植效益为目标,大力推广种植优质专用品种。以发展绿色有机
56、为导向,在原有绿色认证面积基础上,进一步稳定有机认证,积极扩展申报绿色食品标准化原料基地认证,提高绿色(有机)种植比例。2022 年半年度报告 17/154 大力推广应用减肥减药措施。通过应用侧深施肥、缓释肥、有机肥替代、生物菌肥等技术,减少化肥施用面积,大幅提高肥料利用率;通过应用病虫害测报、生物农药替代、高效低用量药剂示范、旱田除草剂一次施用等防控技术,实现减少农药(含除草剂)。加大保护性耕地机械引进力度,推广精量播种机、深松联合整地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精准喷药设备、侧深施肥机等保护性农业机具,通过“多覆盖、少动土、精施肥(药)等方式,不断扩大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面积,不断提升黑土地可持续利
57、用、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2022 年半年度报告 18/154 第六节第六节 重要事项重要事项 一、一、诺事项履行情况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是否有履行期限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内容是:“集团公司因其下
58、属的部分农场也从事稻谷的深加工及其经营活动,就此同业竞争关系,集团公司特向股份公司及其众多的股东保证和承诺,集团公司将会在以后适当的时候进行相应的重组安排,以消除业已存在的同业竞争关系,同意股份公司在上市后的将集团公司从事稻谷深加工相关的资产和业务,在股份公司提出收购要约时,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售与股份公司,以消除该同业竞争关系,并在其经营业务中将不利用其对股份公司中的控股地位转移利润或从事其他行为来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众多小股东的利益。”;“集团公司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进行或参与进行与股份公司相竞争的任何其他业务活动。”2001 年作出,持续有效 是 是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
59、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内容是:“除已有的农业业务外,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进行或参与进行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竞争的任何业务。”2007 年作出,持续有效 是 是 二、二、报报告期内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三、违规担保情况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19/154 四、四、半年报审计情况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一)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情况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
60、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二)公司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非标准意见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说明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20/154 七、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重大诉讼、仲
61、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一)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及类型 查询索引 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本案案号为(2022)内 07 民初 69 号。锦宸集团请求事项:锦宸集团请求事项:1.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 07 执异 96 号执行裁定书,准予对被执行人鑫都公司开发的位于海拉尔火车站前广场南侧天顺新城三期建设工程 7 号楼整体、8 号楼整体的执行。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62、。案件的起因和事实及理由如下:案件的起因和事实及理由如下:2021 年 9 月 13 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 07 执恢 10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鑫都公司开发的位于海拉尔火车站前广场南侧天顺新城三期建设工程 7 号楼整体、8 号楼整体,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由鑫都公司负责管理。2021 年 10 月 25 日,鑫都公司收到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后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解除 7 号楼整体、8 号楼整体查封的情况说明。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2021 年 11 月 15 日,内蒙古自治区呼
63、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 07 执异 96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中止对被执行人鑫都公司开发的位于海拉尔火车站前广场南侧天顺新城三期建设工程 7 号楼整体、8 号楼整体的执行。锦宸集团不服执行裁定书“中止对被执行人鑫都公司开发的位于海拉尔火车站前广场南侧天顺新城三期建设工程 7 号楼整体、8 号楼整体的执行”的裁定,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公告编号:2022-025 (二二)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起诉(申请)方 应诉(被申请)方 承担连带责任方 诉讼
64、仲裁类型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 诉讼(仲裁)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及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北大荒鑫亚经哈尔滨兴隆饲 诉讼 2010 年 11 月,公司原国际部与兴隆饲料公司签定玉米采购合同,形成欠款,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2,059,492.13 被告于2013年8月13日提起反诉,诉讼请求为公司给付 294.4万元,法院经三次开庭审理,于一审判决:第一项被告返还公司货款603,553.10 元;第二项被告偿还公司垫付的玉米保管费、仓储费等费用 1,321,464.39 元;第二审判决作出后,兴隆公司在生效判决指定的自动
65、履行期限内未能履行给付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 年半年度报告 21/154 贸有限责任公司 料经销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 23 日作出2013绥商初字第 144 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农垦中院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作出(2014)垦商终字第 68 号民事判决书。三项被告给付公司利息 109,405 元元;第四项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第五项驳回被告全部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 24,151 元,由公司负担 1,497 元,被告负担 22,654 元;反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变更第三项利息数额
66、为 34,301.93 元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 24,151 元,由公司负担 17,369 元,被告负担 6,782 元;二审受理费 17,369 元,由公司负担。2017 年 9 月执行回款 8 万元,其余款项仍待执行。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应收款)王熙刚、陈卫东、郑丽君、满丽辉、刘学、肖荣鹏 诉讼 2011 年 11 月起至 2012 年底,公司分批向青枫亚麻公司销售亚麻和亚麻纱,合计价款总额为 198,486,208.42 元,青枫亚麻公司尚欠付 94,484,646.46 元及利息,故提起诉讼。102,179,802.12 案件于 2013 年 5 月
67、在农垦中院立案受理,2013 年 7 月移送至黑龙江省高院,青枫公司在本案中提起反诉,要求公司支付监管佣金 720 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66.86 元。法院于 2013 年 12 月10 日开庭审理本案,于 2014 年10 月 22 日作出2013黑高商初字第 16 号民事判决书。公司不服该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院于 2015 年 3月 23 日受理本案,案号(2015)民二终字第 69 号,于 2015 年 7月 23 日开庭审理本案,于 2015年 9 月 23 日作出(2015)民二终字第 69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一、青枫公司给付鑫亚公司货款24,404,519
68、.16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二、如青枫公司不能清偿上述债务,对不能清偿部分,鑫亚公司以王熙刚、陈卫东、郑丽君、满丽辉持有的青枫公司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鑫亚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青枫公司反诉请求。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现处于执行中。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委托加工)诉讼 201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与青枫亚麻签订亚麻纱加工合同,公司委托被告加工亚麻 4000 吨。因被告在加工合同履行过程中隐瞒真实加工进展情况,且迟迟不予交付产成品,故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加工合同并返还未加工亚麻原
69、料及已加工产成品。113,768,625.66 案件于 2013 年 5 月在农垦中院立案受理,2013 年 7 月移送至黑龙江省高院。法院于 2013 年 10月 28 日开庭审理本案,于 2014年 10 月 22 日作出2013黑高商初字第 15 号民事判决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院于 2015 年 3月 23 日受理本案,于 2015 年 5月 13 日、6 月 25 日开庭审理本案,于 10 月 21 日作出(2015)民二终字第 68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解除鑫亚公司与青枫公司所签订的156 号亚麻纱加工合同,青枫公司按亚麻纱加工合同约定的加工系数 4
70、.628 给付已加工完成的亚麻纱成品及尚未使用的亚麻原料。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变更一审判决第二项为青枫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按长麻纱用料系数 2.2、其他用料系数按照亚麻纱加工合同约定,给付鑫亚公司已加工完毕的亚麻纱产成品及尚未使用的亚麻原料。截止到 2020 年 6 月 30 日共执行回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加工产品亚麻纱 537.40045 吨,其中:长麻纱443.66695 吨,短麻纱 93.7335 吨;短亚麻 469.099 吨(其中:机制短亚麻 306.96 吨、短亚麻 162.139 吨)。2018 年销售,销售金额 2,926.8 万元。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
71、责任公司 吉林省扶余县长春岭粮库、扶余 诉讼 2010 年 9 月和 2011 年 8 月期间,公司原玉米部与吉林省扶余县长春岭粮库签订玉米、水稻委托收购合同,2011 年 7月公司销售玉米提货时,对方仅交付16109.445 吨,其余 8150.234 吨无货可提,财务预付款 1428 万元。公司于 2012年 10 月 18 日向农垦中院起诉长春岭粮25,637,552.53 2013 年 11 月 25 日收到一审判决书2013垦商初字第 10 号判决书。判决结果:被告扶余县长春岭粮库偿还原告欠款 14,285,964.24 元及违约金 300 万元,合计17,285,964.24 元,
72、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能履行给付义务,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7 日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材料,案件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作出(2014)垦商执字第 9-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公司可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再申请执行并不2022 年半年度报告 22/154 县粮食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库,因扶余县粮食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长春岭粮库的全资股东,随同一并起诉。受执行期间的限制。黑龙江亚德经贸有限公司 黑龙江农垦九三圣龙亚麻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诉讼 因公司客户黑龙江冠拓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困难,无法清偿到期公司债务,将其终端客户黑龙江农垦九三圣
73、龙亚麻产业有限公司债权 1,726,033 元转让给公司,经公司催缴,仍不偿还。1,726,033 公司于 2013 年 7 月起诉至九三农垦法院,法院于 2014 年 1 月10 日第一次开庭,裁定将案件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并于 2014年 3 月 11 日再次开庭审理本案,2014 年 4 月 22 日作出2013九商初字第 34 号判决。判决结果: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煤款及运费 1,726,032.6 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能履行判决给付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经营场所是租赁的,现已撤离,且目前法院无法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黑龙江亚德经贸有限公司 延寿志德纺织
74、有限公司 诉讼 因公司客户黑龙江冠拓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困难,无法清偿到期公司债务,将其终端客户延寿志德纺织有限公司债权 1,101,928 元转让给公司,经公司催缴,仍不偿还。1,101,928 案件于 2013年 9月 4日和 10月30 日二次开庭审理,法院于2013 年 12 月 2 日作出(2013)延民初字第 837 号民事判决。判决结果:判决被告延寿志德纺织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5 日内给付公司欠款1,101,927.6 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能履行判决给付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封了被告400余吨煤,公司申请法院评估、拍卖,但无人买受,且被执行人公
75、司已停止经营,法院无法取得联系。案件现处于执行中。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恒承农产品有限公司 宋文建用房产(601平方米)担保。执行 大连恒承农产品有限公司在 2009 年 10月至 12 月期间与公司合作经营黄豆、黑水稻等业务,形成欠款,到今年初,尚欠 129 万元(帐面为 229 万元,因与对方达成协议减免 100 万元未冲帐)1,370,000 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调解书编号为2013绥商初字第132 号。调解结果:大连恒承农产品有限公司于 2013年 11 月 20 日前给付公司欠款 137 万元;连带责任方宋文建以其所有的坐落于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青山镇黎明村房屋(所有权
76、证号:吉房权证白字第201208856号,建筑面积601.65平方米)作为抵押财产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未能给付公司欠款,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已执行回款 10 万元。并申请法院对宋文建抵押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目前已达成房产抵债意向,与法院协商房产过户办理事宜,案件现处于执行中。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纪长武 纪长武 2012 年 4 月 1 日,公司与东北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公司向东北建安公司销售螺纹钢 370 吨,总价款为 150 万元,东北建安公司收货后一直未能支付货款。1,638,000 公司向法院起诉立案后,因东北建安公
77、司已不正常经营,通过邮寄和直接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法院于2013年8月18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并于2013年12月2日开庭审理本案。2014 年 1 月 14日,法院作出2013绥民初字第 14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被告东北建筑安装总公司给付公司货款 150 万元,利息 13.3419 万元,被告纪长武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二被告均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可供执行财产。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下达(2015)沈和执字第 537 号查证结果通知书,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2016 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恢复执行。北大荒龙
78、垦麦芽有限公司 霍林郭勒华泽麦业有限公司 公司与其自 2006 年开始长期合作,并先期投入大麦种子,但因遇自然灾害导致欠收,至今应收帐款 279 万元。2,790,000 法院于 2013 年 10 月 23 日开庭审理本案,12 月 10 日作出2013垦商初字第 2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华泽麦业给付原告欠款2,793,848.95 元及利息(2013 年 6 月 7 日至给付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被告负担29,933 元,原告负担 3,152 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暂时终结
79、本次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再恢复执行。2022 年半年度报告 23/154 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阿尔山市金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张国军 诉讼 2012 年 4 月 9 日,公司与被告金仓商贸公司合作大麦种植业务,公司借款给被告用于大麦种植,产出的大麦由公司负责收购。公司共计向被告支付大麦款1172 万元,但被告仅交付大麦 502.254吨。2013 年 10 月 17 日,双方对账并签订还款协议,被告承诺于 2013 年12 月 20 日前用大麦抵顶欠款,被告法定代表人张国军以个人全部财产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约定履行期限届满,被告仍未能偿还欠款,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
80、欠款并支付利息。12,579,174.87 公司于2014年6月17日向农垦中院提起诉讼,2014 年 11 月 17日法院开庭审理时主持双方调解,调解书案号为2014垦商初字第 40 号。调解结果:阿尔山市金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张国军欠公司 1142 万元,于 2014 年 12 月 20日前给付 342 万元,2015 年 7 月 15 日前给付400 万元;2015 年 12 月 15 日前给付 400 万元;二被告未履行上述任何一期还款,公司可申请执行全部款项;上述款项自 2012 年 9 月27 日至法院确定履行实际之日按月千分之6.15 给付利息。现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经法院拘留
81、被执行人后仍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暂时终结本次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再恢复执行。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哈尔滨益源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诉讼 公司与哈尔滨益众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李香玉于 2011 年 11 月三方合作出资设立哈尔滨益源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开展离子水项目,公司同时提供 100 万元作为流动资金,后公司要求其偿还时,益源康公司一直未能偿还,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欠款并支付利息。1,078,686.3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于 2014 年 9月 23 日第一次开庭审理本案,于 10 月 27 日裁定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于 11 月 12日第二次开庭审理本案。2014 年
82、11 月 25 日,法院作出(2014)松商初字第 23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给付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分期支付相应利息。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能如期履行给付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查封了益源康公司机器设备一套,查封到期后对机器设备申请续封,仍处于执行阶段。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邹平汇超保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12 年 3 月份,与邹平汇超保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水泥基泡沫保温板生产技术及设备转让合同 B,总合同款金额 178 万,公司于 3 月 26 日先支付 50%转让款 89 万元,因我方股份公司未批准此项目,我
83、方于 3 月 29 日单方提出让其暂停项目,并要求其退款,该公司认为其已造成损失 20 余万元不予退款。890,000 绥化农垦法院于 2013 年 7 月 26日、9 月 17 日两次开庭。2013年 11 月 5 日作出(2013)绥商初字第 134 号判决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农垦中院提起上诉,农垦中院经审理于 2014 年 4 月29 日作出2014垦商终字第16 号民事裁定书。绥化农垦法院于 2014 年 12 月 4 日、2015 年1 月 8 日两次开庭审理本案,于2015 年 7 月 15 日作出2014绥商初字第 295 号民事判决书。邹平汇超公司不服该发回重审一审判决,于
84、 2015 年 10 月 19 日向农垦中院提起上诉,农垦中院经审理于2016年2月23日作出2016 黑 81 民终 21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再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再审判决:解除双方于 2012 年 3 月 15日签订的转让合同(B),邹平汇超公司返还公司转让费 777,500 元。终审判决:驳回邹平汇超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另案公司欠付邹平汇超公司欠款 403,690 元。2016 年 4 月 16 日,法院作出(2016)黑 8105 执 108 号执行裁定书,公司欠付邹平汇超公司的453,43
85、5.7元从被执行欠款828,081中扣除,剩余欠款本金 374,645.3 元邹平汇超公司应立即给付公司,截止目前公司已执行回款 47,690 元。由于找不到被执行人也无可供执行财产,2016 年已终结本次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再恢复执行。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康尔麦动物营养科 诉讼 公司与其进行大麦种植合作,因 2012 年自然状况影响其农业受灾,导致大麦减产,无法偿还大麦种植款项共计 841 万元。8,410,000 农垦中院经审理作出(2013)垦民初字第 12 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上诉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 年 1 月 7 日省高院开庭审理。2月17日高院作出
86、判决。一审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大麦款 841 万元及利息-2012 年 12 月 31 日至实际给付日;未按判决指定期限给付利息加倍;案件受理费被告承担。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 70,679 元由康尔麦负担。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偿还欠款 21 万元,剩余款项无可供执行财产,现法院已终结本次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再恢复执行。2022 年半年度报告 24/154 技有限公司 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九三圣龙亚麻产业公司、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 无 诉讼 2012 年 5 月 15 日,鑫亚公司与九三公司、青枫公司签订亚麻纱加
87、工合同,约定九三公司为公司代加工亚麻原料。合同签订后,鑫亚公司向九三公司交付亚麻原料 2292.3 吨。但九三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鑫亚公司报告加工进度,并拒绝交付产成品。合同同时约定青枫公司对九三公司的加工行为负有下达生产计划、监管交付、质量验收、负责统计保管和生产跟单等责任。因二被告未履行合同义务,故鑫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65,014,251.7 无 法院于2016年1月19日受理本案,案号为2016黑 81 民初3 号,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材料后,青枫公司提起管辖权异议,法院经审查裁定予以驳回,青枫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向黑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黑龙江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青枫公司上诉。农垦中院于 2
88、016 年 11 月 21 日至 25日开庭审理了本案,于 2017 年12 月 11 日作出(2016)黑 81民初 3 号判决书。鑫亚公司已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 2018 年 5 月 2 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传票,此案案号为(2018)黑民终364 号,并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开庭,鑫亚公司于 2018 年 9 月12 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1、九三公司、青枫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照 059 号 亚麻纱加工合同及XY-SLYMQFYM20120731-JGHT-GJ-110 号亚麻加工合同的约定给付鑫亚公司已加工
89、完成的亚麻纱及亚麻布;2、驳回鑫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366,871.00 元,由鑫亚公司负担 183,435.50 元,九三公司、青枫公司负担 183,435.50 元。二审判决:一、撤销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16)黑 81 民初3 号民事判决;二、黑龙江农垦九三圣龙亚麻产业有限公司、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付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已加工完成的 L24N 型长麻纱 366.98 吨、S20N 型短麻纱 23.239 吨、S15N 型短麻纱 205.2227 吨、混支纱(短麻纱)0.375 吨、精络 0.8113 吨、联络 74.1225吨、亚
90、麻布 61,405.2 米。如不能给付,应折价31,161,510.60 元赔偿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的损失;三、驳回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66,871 元,由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183,435.50 元,黑龙江农垦九三圣龙亚麻产业有限公司、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183,435.50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2,050.07 元,由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上述亚麻存货成本为 33,091,902.40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3,495,250.70 元,净值 9,596,651.70 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案已审理终结。该
91、案判决书已生效,被告未自动履行还款义务,公司按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正在执行中。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延寿志德纺织有限公司、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无 诉讼 2012 年 5 月 21 日,鑫亚公司与志德公司、青枫公司签订亚麻纱加工合同,约定志德公司为鑫亚公司加工亚麻原料。合同签订后,鑫亚公司向志德公司交付需加工亚麻原料 645.15吨及机短麻184.82 吨。但志德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鑫亚公司报告加工进度,并拒绝交付产成品。合同同时约定青枫公司对志德公司的加工行为负有下达生产计划、监管交付、质量验收、负责统计保管和生产跟单等责任。因二被告未履行合同义务,23,253,648.82 法院于2
92、016年1月19日受理本案,案号为2016黑 81 民初4 号,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材料后,青枫公司提起管辖权异议,法院经审查予以驳回,青枫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向黑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黑龙江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青枫公司上诉。农垦中院于2016年11月21日至25日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于 2017 年12 月 11 日作出(2016)黑 81一审判决:1、志德公司、青枫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照XY-YSZDQFYM20120521-YMS-064 号 亚麻纱加工合同的约定给付鑫亚公司已加工完成的亚麻纱;2、驳回鑫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58,050.00 元,由鑫亚公司负担79,0
93、25.00 元,志德公司、青枫公司负担79,025.00 元。二审判决:一、维持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16)黑 81 民初 4 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二、变更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16)黑 81 民初 4 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该案判决书已生效,被告未自动履行还款义务,公司按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正在执行中。2022 年半年度报告 25/154 限公司 故鑫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民初 4 号判决书。鑫亚公司已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 2018 年 5 月 2 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传票,此案案号为(2018)黑民终366 号,并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开庭
94、,鑫亚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日收到二审判决书。为:延寿志德纺织有限公司、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 XY-YSZDQFYM-20120521-YMS-064 号亚麻纱加工合同的约定给付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已加工完成的 149.2588 吨亚麻纱(其中 L24N 长麻纱 68.9119 吨+S15N 短麻纱 80.3469 吨)及精络 25.0681 吨、联络50.1362 吨。如不能给付应折价 7,506,289.85元赔偿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的损失。一审案件受理费 158,050 元,由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79,025 元,延寿
95、志德纺织有限公司、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79,025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83,219.08 元,由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上述亚麻产品成本 7,940,448.62 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200,300.98 元,净值 4,740,147.64 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案已审理终结。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丹东市前阳棉麻纺织厂、青枫亚麻公司 无 诉讼 2012 年 7 月 31 日,鑫亚公司与前阳纺织厂、青枫公司签订 亚麻布加工合同,约定前阳纺织厂为公司加工亚麻坯布。合同签订后,公司向前阳纺织厂交付长麻纱原料 161.04723 吨、短麻纱原料56.4135 吨,
96、共计 217.46073 吨。但前阳纺织厂未按合同约定向鑫亚公司报告加工进度,也未按合同约定在鑫亚公司和青枫公司共同签章后办理产成品出库手续,2013 年 10 月 15 日,前阳纺织厂出具说明,主张其已向青枫公司交货,然青枫公司对此不认可;因合同约定青枫公司对加工行为负有提请亚麻纱运输计划、监管交付、质量验收等责任,鑫亚公司多次向二被告催要,但至今未收到加工产品,故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34,847,760.24 法院于2016年1月19日受理本案,案号为2016黑 81 民初6 号,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材料后,青枫公司提起管辖权异议,法院经审查予以驳回,青枫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向黑龙江省高院提起
97、上诉,黑龙江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青枫公司上诉。农垦中院于2016年11月21日至25日审理本案,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作出(2016)黑 81 民初 6 号判决书。鑫亚公司已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 2018 年 5月 2 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传票,此案案号为(2018)黑民终 365 号,并于 2018 年 5月 14 日开庭,2018 年 7 月 27日,鑫亚公司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一审判决:1、青枫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按照XY-QYMMQFYM20120731-JGHT-GJ-111 号亚麻加工合同的约定给
98、付鑫亚公司已加工完成的亚麻布 501,323.765 米;2、驳回鑫亚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二审判决:一、维持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16)黑 81 民初 6 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二、变更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16)黑 81 民初 6 号民享判决主文第一项为: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111 号亚麻布加工合同的约定给付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已加工完成的亚麻布 501,323.765 米,其中101-50 x54-63 规格 461,407,795 米,2020-48x45-63 规格 39,915.97 米。如不能给付应折价 9009,857.18元赔偿鑫
99、亚公司的损失。一审案件受理费 216,000 元,由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108,000 元,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108,000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74,966.79 元,由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案已审理终结。该案判决书已生效,被告未自动履行还款义务,公司按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正在执行中。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泰安祝阳林泰亚麻纺织无 诉讼 2012 年 7 月 31 日,鑫亚公司与祝阳公司、青枫公司签订亚麻布加工合同,约定祝阳公司为鑫亚公司加工亚麻坯布。合同签订后,鑫亚公司向祝阳公司交付长麻纱原料 41.075 吨,短麻纱原料14,228
100、,014.5 法院于2016年1月19日受理本案,案号为2016黑 81 民初7 号,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材料后,青枫公司提起管辖权异议,法院经审查予以驳回,青枫公司一审判决:1、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按照XY-TAZYQFYM20120731-JGHT-GJ-112 号亚麻加工合同的约定给付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已加工完成的亚麻布 260486.22该案判决书已生效,被告未自动履行还款义务,公司按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正在执行中。2022 年半年度报告 26/154 任公司 有限公司、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 55.75 吨,共计 96.825 吨。但
101、祝阳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鑫亚公司报告加工进度,也未按合同约定在鑫亚公司和青枫公司共同签章后办理产成品出库手续,2013年 10 月 17 日,祝阳公司出具说明,主张其已向青枫公司交货,然青枫公司对此不认可;因合同约定青枫公司对加工行为负有提请亚麻纱运输计划、监管交付、质量验收等责任,鑫亚公司多次向二被告催要,但至今未收到加工产品,故鑫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不服一审裁定,向黑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黑龙江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青枫公司上诉。农垦中院于2016年11月21日至25日审理本案。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作出(2016)黑 81 民初 7 号判决书。鑫亚公司已向黑龙
102、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 2018 年 5月 2 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传票,此案案号为(2018)黑民终 363 号,并于 2018 年 5月 14 日开庭,2018 年 7 月 27日,鑫亚公司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米;2、驳回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本案鑫亚公司将向黑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1、撤销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16)黑 81 民初 8 号民事判决;2、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给付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货款 9,611,633 元及利息(自 2016 年 1 月8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
103、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50%计算)3、驳回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193,769.41 元,由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案已审理终结。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 无 诉讼 2011 年 11 月 3 日,鑫亚公司与青枫公司签订 337 号销售合同,鑫亚公司向青枫公司出售亚麻原料 4071.03 吨,最终确定亚麻原料单价为 24514 元/吨;后双方发生纠纷,经生
104、效判决确认,青枫公司收取 1133.58 吨原料,剩余2937.45 吨亚麻原料由双方与九三圣龙公司、延寿志德公司签订亚麻纱加工合同进行加工。后双方又与九三公司签订亚麻布加工合同,由九三公司将前述加工出的部分亚麻纱继续加工为亚麻布。截止 2013 年 4 月 27 日,约有84.225 吨亚麻纱及 274872.18 米亚麻布等加工成品交付给青枫公司。按照双方交易习惯,上述亚麻纱价值5,147,075.00 元,亚麻布价值4,947,699.24 元,共计 10,094,774.24元。青枫公司收货后拒绝支付货款,致鑫亚公司经济损失,故鑫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12,518,235.1 法院于2
105、016年1月19日受理本案,案号为2016黑 81 民初8 号,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材料后,青枫公司提起管辖权异议,法院经审查予以驳回,青枫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向黑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黑龙江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青枫公司上诉。农垦中院于2016年11月21日至25日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于 2017 年12 月 11 日作出(2016)黑 81民初 8 号判决书。鑫亚公司已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 2018 年 5 月 2 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传票,此案案号为(2018)黑民终362 号,并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开庭,2018 年 7 月 27 日,鑫亚公司收到黑龙江省
106、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一审判决:驳回鑫亚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96,60.00 元,由鑫亚公司负担。二审判决:(一)撤销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16)黑81 民初 8 号民事判决;(二)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给付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货款9,611,633 元及利息(自 2016 年 1 月 8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50%计算)。(三)驳回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107、。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193,769.41 元,由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负担。上述亚麻布及亚麻纱成本为13,084,017.16 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828,794.99 元,净值 6,255,222.17 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案已审理终结。该案判决书已生效,被告未自动履行还款义务,公司按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正在执行中。秦皇岛北大荒龙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黑龙江忠信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诉讼 2012 年 1 月,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 1000万元。期限届满后,被告一直未予偿还,故原告提起诉讼。13,500,000 农垦中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调解书编号为(2013)垦民初字第9
108、 号。调解结果:被告忠信伟业给付原告 1350 万元;逾期被告承担 1350 万元自 2013 年 3 月 29 日至给付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双方共同承担。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未能给付,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偿还欠款 200 万元。后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于 2019 年 10 月 12 日下达2013垦执字第 24-10 号执行裁定书将中信伟业 4 套房产交付龙业公司冲抵案件执行标的 412.27 万元。2022 年半年度报告 27/154 司 秦皇岛北大荒龙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诉讼 2011 年 8 月,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 5000万元。期限
109、届满后,被告仅偿还 1500 万元,故原告提起诉讼。35,000,000 哈尔滨市中院经开庭审理于2014 年 10 月 14 日作出(2014)哈民二民初字第 20 号民事判决书。2015 年 1 月,中青公司以双方法律关系为合作关系不是借贷关系及判决支持给付经济补偿不符合法律规定,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黑龙江省高院就该一审判决书申请再审。省高院于 2015年 6 月 17 日向龙业公司送达了再审申请书及应诉材料,并于 6月 30 日开庭审理本案,于 2015年 12 月 2 日判决。一审判决:一、中青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龙业公司借款本金 3500 万元;二、中青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
110、起三十日内给付龙业公司 2011 年 8 月 31 日至 2014 年 3 月 26日止占用资金补偿款 6,327,580.82 元。2014年 3 月 26 日至实际给付之日占用资金补偿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给付。再审判决:驳回中青公司的再审申请。一审判决作出后,中青公司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期限届满后,中青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龙业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现处于执行中,因查封土地仍未能拆迁完毕,需继续等待拆迁工作结束后,才能申请法院对查封土地进行评估、拍卖。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农垦龙健粮油经销公司 诉讼 2010 年 1 月鑫亚公司与农垦龙健粮油经销公
111、司签定大米联营合作合同,合同签定履行后对方尚欠一部分货款,至 2012年 12 月底,欠公司本息 51 万元。鑫亚公司 2013 年 1 月提起诉讼。510,000 2013 年 5 月 16 日在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达成民事调解,调解书编号2013绥商初字第 44号。调解结果:被告于 2013 年 10 月 1 日前还款60 万元,到期如未能偿还,则按起诉金额 68万元给付。被告到期后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 年 9 月执行回款 7 万元,剩余款项仍待执行。锦宸集团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诉讼 2012 年 4 月
112、,在甲方天顺房地产和总承包人锦宸集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框架协议书时,为甲方全权担保。要求鑫都公司承担甲方拖欠工程款和欠款利息共计 1.9 亿元的连带责任。122,000,000 2018 年 4 月 20 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18 年 6 月 25 日鑫都公司收到原告锦宸集团的上诉状。鑫都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6 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来的开庭传票,案号为(2018)最高法民终 846 号,开庭时间为 2018年 9 月 11 日 09 时-2018 年 9 月11 日 12 时。一审判决:1.被告天顺房地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锦宸集团
113、工程款121,038,195.88 元及利息(利息自 2015 年 11月 27 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被告鑫都公司对被告天顺房地产欠付上述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锦宸集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991,373.27 元,由原告锦宸集团负担 98,137.39 元,由被告天顺房地产、鑫都公司负担 893,235.88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天顺房地产、鑫都公司负担。2019 年 2 月 21 日,鑫
114、都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邮寄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内民初38 号民事判决第三项;2、变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内民初 38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 140,572,284.76 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 年 5 月 25 日,鑫都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及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具体情况如下:一、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最高法民终 846 号民事判决书由内蒙古自治区
115、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责令鑫都公司履行下列连带清偿义务:(一)给付申请执行人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 140,572,284.76 及利息(利息自 2015 年 11 月 27 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案件受理费 1,032,309.22 元,其他诉讼费用 5,000 元,申请执行费 209,010.00 元。三、内蒙古自治区呼2022 年半年度报告 28/154 2015 年 11 月 27 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3
116、、变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内民初 38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鑫都公司对呼伦贝尔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欠付锦宸集团有限公司的工程款和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对天顺新城二、三期建设工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具有优先受偿权;5、驳回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2019 年 5 月 25 日,鑫都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及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具体情况如下:1、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最高法民终 846 号民事判决书由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
117、民法院执行。2、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责令鑫都公司履行下列连带清偿义务:(1)给付申请执行人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 140,572,284.76 及利息(利息自 2015年11月27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负担案件受理费 1,032,309.22 元,其他诉讼费用5,000 元,申请执行费 209,010.00 元。3、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责令鑫都公司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 10 日内
118、向法院补充报告。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责令鑫都公司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 10 日内向法院补充报告。2019 年 7 月 11 日,鑫都公司收到呼伦贝中院执行裁定书(2019)内 07 执 94 号,法院根据锦宸集团(2017 年 6 月,锦宸集团诉天顺公司和鑫都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公司诉讼事项公告编号:2017027,后续进展公告编号:2018026、2018030、2019010、2019035)强制执行申请,裁定:查封鑫都公司开发的天顺新城三期 9 号楼、10 号楼整体;查封期间由鑫都公司
119、负责管理。2019 年 7 月 15 日,鑫都公司向呼伦贝尔中院提交了书面情况说明,告知法院“天顺新城三期在建工程虽然登记在鑫都公司名下,但鑫都公司开发的天顺新城三期在建工程早已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全部抵债给了北大荒农业股份,法院已裁定其所有权已归属北大荒农业股份”,并提交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黑执 30-7 号执行裁定书。2020 年 10 月 28 日,鑫都公司收到呼伦贝尔中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不得执行鑫都公司开发的天顺新城三期 9 号楼整体、10 号楼整体。2021 年 4 月 18 日,鑫都公司收到呼伦贝尔中院发来的(2021)内 07 执恢10 号执行通
120、知书、报告财产令,呼伦贝尔中院恢复执行。2021 年 10 月 25日,鑫都公司收到呼伦贝尔中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查封天顺新城三期 7号楼整体、8 号楼整体;查封期间由鑫都公司负责管理。当天,鑫都公司向呼伦贝尔中院邮寄情况说明,2021 年11 月 26 日,鑫都公司收到呼伦贝尔中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中止对鑫都公司开发的天顺新城三期7号楼整体、8 号楼整体的执行。2022 年半年度报告 29/154 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仲裁 2017 年 12 月 6 日,天顺公司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请求:“(1)请求裁决鑫都公司继续履行房地产项目联合开发协议书房
121、地产项目联合开发补充协议书,要求鑫都公司支付项目后续资金 6000 万元;(2)请求裁决鑫都公司向天顺公司支付违约金 3.74 亿元;(3)请求裁决鑫都公司承担本案律师费 300万元;(4)请求裁决鑫都公司承担本案仲裁费”。2018 年 1 月 4 日,鑫都公司向仲裁委提交了仲裁反请求申请书,仲裁反请求为:“(1)请求裁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项目联合开发协议书;(2)请求对双方联合开发的天顺新城二期、三期项目进行清算,裁决天顺公司给付鑫都公司天顺新城二期项目销售收入206,712,000 元(以最终清算确认数额为准);(3)请求裁决天顺公司承担鑫都公司律师费 300 万元;(4)请求裁决天顺公
122、司承担本案仲裁费”。437,000,000 2017 年 12 月 22 日,鑫都公司收到了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2017)京仲案字第 3469号仲裁案答辩通知,鑫都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提出反请求(进展公告编号为 2018-003号)。2018 年 3 月 2 日接到北京仲裁委通知将于2018年4月9日开庭审理。本案于 2018 年 4月 9 日开庭审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交换了证据。等待北京仲裁委的下一次开庭。同时,鑫都公司提出对项目进行审计。2020 年 4 月 20 日天顺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对仲裁请求事项确认函,明确撤回第 1项仲裁请求,其他仲裁请求不变。2020 年
123、 4 月 27 日,鑫都公司向北京仲裁委提交了变更仲裁反请求申请书,反请求申请人鑫都公司变更后的仲裁反请求为:1.请求裁决反请求被申请人向反请求申请人给付项目价值款152,334,353.47元(天顺新城二、三期项目总价值乘以 55%后减去反请求申请人已抵债的天顺新城三期项目价值);2.请求裁决反请求被申请人向反请求申请人给付违约金 27,718,866.7 元(即联合开发协议中约定的罚金,自2016 年 6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20 日,以 150,715,411.14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月 20 日至 2020 年 4 月 2
124、7 日,以 150,715,411.14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及自2020 年 4 月 27 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违约金(以 150,715,411.1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请求裁决反请求被申请人承担反请求申请人律师费仲裁庭裁决如下:(一)鑫都公司向天顺公司支付违约金 3 亿元;(二)鑫都公司向天顺公司支付律师费 300 万元;(三)驳回鑫都公司的仲裁反请求;(五)本案本请求仲裁费 1835550 元(已由天顺公司向本会全额预交),由鑫都公司全部承担,鑫都公司直接向天顺公司支付天顺公司代其垫付的本请求仲
125、裁费 1835550 元;本案反请求仲裁费 1239147.59(已由鑫都公司向本会全额预交),由天顺公司承担 123914.76 元,鑫都公司自行承担 1115232.83 元,天顺公司直接向鑫都公司支付鑫都公司代其垫付的反请求仲裁费 123914.76 元;(七)本案鉴定费 6600元(已由鑫都公司预交),全部由鑫都公司承担。上述裁决双方应向对方支付的款项互相折抵后,鑫都公司还应向天顺公司支付的剩余款项为 303711635.24 元,鑫都公司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天顺公司已
126、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 年半年度报告 30/154 300 万元;以上合计:183,053,220.17 元。4.请求裁决反请求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2020 年 5 月 25 日,鑫都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发来的关于(2017)京仲案字第 3469号仲裁案变更仲裁反请求受理通知,通知仲裁庭已于 2020 年 5月 22 日决定对鑫都公司变更后的仲裁反请求予以受理。2020 年8 月 6 日,仲裁委第六次开庭审理。2021 年 4 月 30 日,仲裁委第七次开庭审理本案。2021 年 8月 27 日,收到仲裁裁决。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锦宸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
127、内蒙呼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诉讼 2019 年 7 月 11 日,鑫都公司收到呼伦贝中院执行裁定书(2019)内 07 执94 号,法院根据锦宸集团(2017 年 6月,锦宸集团诉天顺公司和鑫都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公司诉讼事项公告编号:2017027,后续进展公告编号:2018026、2018030、2019010、2019035)强制执行申请,裁定:查封鑫都公司开发的天顺新城三期 9 号楼、10 号楼整体;查封期间由鑫都公司负责管理。2019 年 7 月 15 日,鑫都公司向呼伦贝尔中院提交了书面情况说明,告知法院“天顺新城三期在建工程
128、虽然登记在鑫都公司名下,但鑫都公司开发的天顺新城三期在建工程早已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全部抵债给了北大荒农业股份,法院已裁定其所有权已归属北大荒农业股份”,并提交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黑执 30-7 号执行裁定书(2016 年 2 月,公司诉鑫都公司借贷款合同纠纷案,公司诉讼事项公告编号:2016022,后续进展公告编号:2017002、2018047、2018053、2018055。本案已于 2018 年 10 月全部执行完毕,本案已结案)。2019 年 8月 1 日,公司对呼伦贝尔中院给鑫都公司出具的(2019)内 07 执 94 号执行裁定书,以案外人的主体身
129、份,向呼伦贝尔中院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87,700,000 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收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呼伦贝尔中院)送达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2019 年 11 月 4 日,开庭双方交换证据。2020 年 6 月 23日开庭审理。2020 年 10 月 28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内 07 民初 111 号民事判决书。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本案一审被告锦宸集团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诉讼费用由被
130、上诉人承担。2021 年 1 月 30 日,鑫都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21)内民终 20 号,定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开庭。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内民终 20号民事判决书。2021 年 5月 20 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内 07 执恢 10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 2 份(2021)内 07 执恢 10 号之一协助执行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内07 民初 11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得
131、执行位于海拉尔火车站前广场南侧天顺新城三期建设工程 9 号楼整体、10 号楼整体。锦宸公司上诉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作出(2021)内民终 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内 07 执恢 10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 2 份(2021)内 07 执恢10 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解除对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海拉尔火车站前广场南侧天顺新城三期建设工程 9 号楼整体、
132、10 号楼整体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二、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2 份协助执行通知书写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向呼伦贝尔市海拉尔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解除对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海拉尔火车站前广场南侧天顺新城三期建设工程 9 号楼整体、10 号楼整体的查封。2022 年半年度报告 31/154 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黑执 30-7 号执行裁定书,阐明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查封天顺新城三期建设工程 9 号楼整体、10 号楼整体的行为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解除对公司享有所有权的天顺新城三期 9号楼和
133、 10 号楼的查封,终结本项执行程序。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收到呼伦贝尔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9)内 07 执异 48 号,呼伦贝尔中院认为其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对登记在鑫都公司名下的天顺新城三期9号楼和10号楼整体予以查封的行为并无不当。同时,呼伦贝尔中院还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中确定“锦宸集团对天顺新城二、三期建设工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司现有的民事权益不足以排除本院强制执行,不支持案外人公司的请求。法院裁定:驳回公司的异议请求。公司不服呼伦贝尔中院作出的(2019)内 07 执异 48 号执行裁定书。公司认为
134、: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 年 10 月 17 日作出的(2016)黑执 30-7 号执行裁定书,公司已对位于海拉尔火车站前广场南侧天顺新城三期建设工程 9 号楼整体、10号楼整体(下称“天顺三期 9 号楼、10 号楼”)享有的所有权足以排除贵院强制执行,法院作出的(2019)内 07 执异 48号执行裁定书存在严重错误,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向呼伦贝尔中院提起诉讼(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公司请求事项:一是请求呼伦贝尔中院依法撤销其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19)内 07 执 94 号及执行裁定书(2019)内 07 执异 48 号,解除对
135、公司已依法享有所有权的位于呼伦贝尔市海拉尔火车站前广场南侧天顺新城小区三期建设工程 9 号楼整体、10号楼整体的查封;二是本案全部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2019 年 9月 12 日,公司收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呼伦通知书。.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再审申请书,案号为(2021)最高法民申 7639 号。2022 年半年度报告 32/154 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2019 年 11 月 4 日开庭双方交换证据,2020 年 6 月 23 日开庭审理。一、二审判决作出后,公司于 2021年 12 月 29 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再审
136、申请书,案号为(2021)最高法民申 7639 号。锦宸集团申请事项如下:1.请求撤销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内 07 民初 111 号民事判决书及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内民终 20 号民事判决书;2.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2019)内 07 执 94 号执行裁定书继续执行,驳回北大荒农业股份的诉讼请求;3.诉讼费用由北大荒农业股份承担。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 2018 年 10 月 22 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股份公司送达了(2016)黑执 30-7号以物抵债裁定书,股份公司依据上述法律文书取得了位于海拉尔
137、火车站前广场南侧天顺新城三期建设工程(包括案涉 G6-105 号房产)所有权。2019 年 7月 29 日,股份公司委托北京岳成(黑龙江)律师事务所向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送达了限期搬出的律师函。2019 年 8 月 4 日,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请求中止案涉 G6-105 号房产的执行。2019 年11 月 26 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黑执异 371 号执行裁定书,驳回了被告的异议申请。2019 年 12 月12 日,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称其于
138、2019 年 7 月 29 日收到北京岳成(黑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函之时方得知房产争议之事,其未过法定提出执行异议期限,请求撤销(2019)黑执异 371 号执行裁定书、(2016)黑执 30-6 号执行裁定书、(2016)黑执 30-7 号执行裁定书及(2016)黑执 30 号结案通知书。2020年 9 月 30 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0)最高法执复 44 号执行裁定书,驳回了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复40,520,000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案号为(2021)内 07 民初 28 号,本案定于 2021
139、年 5 月 10 日上 9:30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2021 年 5 月12 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追加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的通知和开庭传票。通知我公司人民法院追加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因需要给第三人举证期限,故原定开庭时间改为 2021 年 5月 28 日。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内 07 民初 28 号 民事判决书。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案号为(2021)内
140、 07 民初 28 号,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内 07 民初第 28 号民事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后,判决如下:1.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位于海拉尔火车站前广场南侧天顺新城三期 G6-105 房产房屋返还给公司。2.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公司自2018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1 年 3 月 22 日租金损失 150.59 万元,并自 2021 年 3 月 23 日起至房屋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每月 4183
141、0 元给付房屋租金。3.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4.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案件受理费 164757.67 元,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98854.60 元,公司负担 63903.07 元。鉴定费 20000 元,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2000 元,公司负担 8000 元。2021 年 12 月 17 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内 07 民初28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2021)内 07民初 29 号民事判决书
142、中第十七页第四行“63903.07 元”补正为“65903.07 元”。暂无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33/154 议申请。2021 年 3 月 1 日,股份公司再次向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函主张权利,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仍拒绝搬出。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作为案涉房屋所有权人即股份公司的合法权利。2021 年 4 月 19 日,股份公司收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本案案号为(2021)内 07 民初28 号。判决书,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请求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北大
143、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徐州桂柳恒杰牧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北大荒龙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文看节目为讼 龙垦麦芽公司向铜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撤销(2021)苏 0312执异 68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判决不得追加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铜山区人民法院在办理徐州桂柳恒杰牧业有限公司(下称“桂柳恒杰公司”)申请执行北大荒龙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龙麦农业公司”)、北大荒龙麦(广东)粮食有限公司、李斌一案过程中,应桂柳恒杰公司申请作出了(2021)苏 0312执异 68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龙麦农业公司的股东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下称“龙
144、垦麦芽公司”)、深圳鑫麦香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鑫麦香公司”)、鼎德信(天津)有限公司(下称“鼎德信公司”)为被执行人。龙垦麦芽公司不服上述裁定,特提起诉讼,龙垦麦芽公司认为:龙垦麦芽公司已向龙麦农业公司足额缴纳出资且龙麦农业公司现有财产足以清偿案涉债务,铜山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将龙垦麦芽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是错误的,具体理由如下:一、龙垦麦芽公司已向龙麦农业公司足额缴纳出资,铜山区人民法院将龙垦麦芽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是错误的。1.龙垦麦芽公司于 2016年 7 月已将用于出资的设备、车辆、股权、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交付给了龙麦农业公司,出资的
145、设备已向龙麦农业公司开具发票,出资的股权也已变更至龙麦农业公司名下,出资的房屋及土地使用23,319,700 2021 年 6 月 22 日,龙垦麦芽公司收到了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费预缴通知单,案号为(2021)苏0312民初6813号。龙垦麦芽公司请求事项:1.请求撤销(2021)苏 0312 执异68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判决不得追加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21 年 12 月 23 日,龙垦麦芽公司收到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苏 0312 民初 6813 号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
146、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 6 月 2 日,龙垦麦芽公司收到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22)苏 03 民终2557 号,本案龙垦麦芽公司提起上诉后,二审将于 2022 年 6 月 6日开庭。2022 年 6 月 21 日,龙垦麦芽公司收到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苏 03民终 2557 号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1.追加原告龙垦麦芽公司为被执行人,在其未缴纳出资 159583061 元的范围内,对北大荒龙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2019)苏 0312 民初 7123 号民事判决书所判决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驳回原告龙垦麦芽
147、公司其他诉讼请求;3、案件受理费 80 元,由原告龙垦麦芽公司负担。二审判决如下:(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二审案件受理费 158819.5 元,由上诉人龙垦麦芽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暂无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34/154 权是因为规划及红线问题才没能办理至龙麦农业公司名下;2.龙麦农业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对龙垦麦芽公司已全部实缴出资到位的事实均予以认可;3.股东是否向公司实缴出资应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信息而非全国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显示龙垦麦芽公司对龙麦农业公司全部实缴出资的情况下,铜山区人民法院仍依据全国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显示的
148、信息作出龙垦麦芽公司未完成足额出资义务的认定是严重错误的。二、龙麦农业公司现有财产足以清偿案涉债务,贵院将龙垦麦芽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是错误的。1.桂柳恒杰公司申请执行的金额为 2300 余万元,而龙麦农业公司仅凭龙垦麦芽公司的出资就有 2亿元的资产,龙麦农业公司的财产足以清偿案涉债务;2.据龙垦麦芽公司了解,鼎德信公司曾对龙麦农业公司实缴了6000 万元,龙麦农业公司现有资产足以清偿案涉债务;3.(2021)苏 0312 执异68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作出前,龙垦麦芽公司已将龙麦农业公司持有的黑龙江北大荒龙健绿源饮品有限公司(下称“龙健绿源公司”)股权(价值约 941 万元)及现有设备及车辆(价值
149、约 1594 万元)等财产线索提供给铜山区人民法院,但铜山区人民法院在未经调查的情况下就作出上述裁定将龙垦麦芽公司追加为了第三人,上述裁定中既掩盖了龙麦农业公司持有龙健绿源公司股权的事实且也在未经评估鉴定的情况下作出了龙麦农业公司的机器设备无处置价值的错误结论,上述裁定明显错误;综上,因铜山区人民法院将龙垦麦芽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且查封龙垦麦芽公司账户的错误行为,已致使龙垦麦芽公司处于瘫痪状态,无法正常经营,故龙垦麦芽公司向铜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黑龙江北大荒农业北大荒龙垦麦芽有 诉讼 麦芽公司欠付股份公司借款,股份公司依法向黑龙江省农垦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份公司诉讼请求:1.请求依
150、法判令麦芽公司立即向股份公司返还借款877,241,555.4 2021 年 10 月 19 日,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1)于2022年1月21日收到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1)黑 81 民初 91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1.被告龙垦麦芽公司给付原告公司 877,241,555.40 元,于本判决生执行中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35/154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877,241,555.4 元;2.请求判令麦芽公司承担本案保全费、诉讼费等费用。事实理由:股份公司、麦芽公司分别于 2010年 2 月 11 日
151、签订编号为 HBN2010015号还款责任书、2011 年 1 月 17 日签订编号为 HBN20110002 号还款责任书、2011 年 7 月 1 日签订编号为HBN20110027 号还款责任书、2011年7月4日签订编号为HBN20110027-1号还款责任书、2012 年 4 月 11 日签订编号为 HBN20120011 号还款责任书及编号为 HBN20120012 号还款责任书,股份公司陆续出借给麦芽公司 1,070,000,000.00 元,后麦芽公司只返还部分款项。除上述借款外,麦芽公司于 2011 年 9 月至 2012 年间曾单独向股份公司借款合计 290 万元用于厂区改
152、造等项目使用。2013 年 12 月 31 日,股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十二、关于向分子公司无偿提供借款的议案”,麦芽公司自 2013年度起无偿使用股份公司提供的借款。2018 年 12 月 27 日,麦芽公司向股份公司申请将 2013 年前所欠利息15,934,088.66 元调整为本金,调整后,麦芽公司欠付股份公司借款本金1,063,606,855.40 元。2018 年 12 月 29日,原、麦芽公司签订债务豁免协议书,股份公司同意豁免麦芽公司债务金额 190,000,000.00 元,豁免后麦芽公司欠付股份公司借款本金873,606,855.4 元。2019
153、年 12 月,股份公司再次出借给麦芽公司 3,634,700.00元。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麦芽公司尚欠股份公司借款本金 877,241,555.4元。综上,麦芽公司持续拖欠股份公司借款的行为已给股份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特提起诉讼。黑 81 民初 91 号。股份公司请求事项: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借款877,241,555.40 元;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保全费、诉讼费等费用。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成。2.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
154、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 4,428,007.78 元,由被告龙垦麦芽公司负担。2022 年 1 月 21 日,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作出(2021)黑 81 民初 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2021)黑 81 民初 91号民事判决书中“案件受理费 4428007.78 元,由被告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负担”补正为“案件受理费 4428007.78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负担”。一审判决生效后及时向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 年 5 月 14 日收到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2)黑 81 执 9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案
155、号为(2022)黑81 执 96 号之二 执行裁定书。案号为(2022)黑 81 执 96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龙垦麦芽公司所有的(依据本院(2014)垦执字第 40.41.42 号、(2015)垦执字第 9 号执行裁定书,经公开参与拍卖,买受所取得的产权)位于黑龙江省二九一农场龙脉小区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自本裁定书向登记机关送达之日起算;二、查封被执行人龙垦麦芽公司所有的登记在秦皇岛北大荒麦芽有限公司名下的牌照号为冀 CBM995 号帕萨特领域牌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自本裁定书向登记机关送达之日起算;三、查封被执行人龙垦麦芽公司所有的牌照号为黑 A7R0W1号起亚
156、索兰托牌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自本裁定书向登记机关送达之日起算;四、查封被执行人龙垦麦芽公司所有的牌照号为黑A8177A 号大众凯路威牌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自本裁定书向登记机关送达之日起算;五、查封被执行人龙垦麦芽公司所有的(依据本院(2014)垦执字第 37-8 号执行裁定书,经公开拍卖,以流拍保留价接收所取得的产权,被执行人龙垦麦芽公司已经取得商品房销售发票)位于呼伦贝尔市海拉尔状元花园小区 B座 1-2 层 12B 号、1-2 层 10 号房产二处,查封期限为三年,自本裁定书向登记机关送达之日起算;六、查封被执行人龙垦麦芽公司所有的(依据本院(2014)垦执字第 24-10 号
157、执行裁定书,经公开拍卖,以流拍保留价接收所取2022 年半年度报告 36/154 得的产权)位于肇东市北一街黑龙江忠信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产籍证号为02-039-01-000101、02-039-01-000102、02-039-01-000103、02-039-01-000105 房产四处,查封期限为三年,自本裁定书向登记机关送达之日起算;七、拍卖被执行人龙垦麦芽公司(原哈尔滨龙垦麦芽有限公司)持有的秦皇岛北大荒麦芽有限公司的 100%的股权。案号为(2022)黑 81 执 96 号之二 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龙垦麦芽公司所有的位于哈尔滨市平房区龙垦麦芽公司院内的全部机器设
158、备,查封期限为二年,自本裁定书向登记机关送达之日起算;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收到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2)黑 81 执96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案号为(2022)黑 81 执 96 号之四执行裁定书、案号为(2022)黑 81 执 96 号之五执行裁定书、案号为(2022)黑 81 执 96 号之六执行裁定书,具体如下:一、(2022)黑 81 执 96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被执行人龙垦麦芽公司所有的位于哈尔滨市平房区龙垦麦芽公司院内的全部机器设备,查封期限为二年,自本裁定书向登记机关送达之日起算。二、(2022)黑 81 执 96
159、号之四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被执行人龙垦麦芽公司所有的位于哈尔滨市平房区龙垦麦芽公司院内的房产,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龙垦麦芽公司友谊分公司的房产,查封期限为二年,自本裁定书向登记机关送达之日起算。三、(2022)黑81 执 96 号之五执行裁定书裁定:提取被执行人龙垦麦芽公司所有在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2015)松执字第 00047号被执行人哈尔滨益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执行款。四、(2022)黑 81 执 96 号之六执行裁定书裁定:提取被执行人龙垦麦芽公司所有在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2015)哈执字第 00004 号被执行人哈尔滨中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执行款
160、。(三三)其他说明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37/154 八、八、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十、十、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 (一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161、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141,100 万元,截止 2022 年 06 月 30 日,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87,869 万元,未超出年初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3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二)资产收购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
162、关联交易、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4、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163、 适用 不适用 2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38/154 3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五)公司与存在关联关
164、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六)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七)其他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合同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十二、其他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股份变动及股东
165、情况 一、一、股股本变动情况本变动情况 (一一)股份变动情况表股份变动情况表 1 1、股份变动情况表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2022 年半年度报告 39/154 2 2、股份变动情况说明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3、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有)适用 不适用 4 4、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二)限售股份变动情况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
166、用 不适用 二、二、股东情况股东情况 (一一)股东总数:股东总数: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138,236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二二)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报告期内增减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 数量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0 1,140,262,121 64.14 0 无 0 国家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669,802 22,5
167、46,194 1.27 0 无 0 未知 张晓夏 400,000 7,000,000 0.39 0 无 0 未知 张国清 181,700 3,691,100 0.21 0 无 0 未知 郑创华 404,300 3,550,400 0.20 0 无 0 未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746,800 3,156,784 0.18 0 无 0 未知 周朝丰-3,900 3,099,700 0.17 0 无 0 未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95,400 3,092,800 0.17 0 无 0 未知 2022 年半年度
168、报告 40/154 中国银行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2,808,406 2,808,406 0.16 0 无 0 未知 熊耿 1,800,000 2,800,000 0.16 0 无 0 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 数量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1,140,262,121 人民币普通股 1,140,262,121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2,546,194 人民币普通股 22,546,194 张晓夏 7,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000,000 张国清 3,691,100 人民币普通股 3,691,100 郑创华 3
169、,550,400 人民币普通股 3,550,4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156,784 人民币普通股 3,156,784 周朝丰 3,099,700 人民币普通股 3,099,7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092,800 人民币普通股 3,092,800 中国银行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2,808,406 人民币普通股 2,808,406 熊耿 2,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800,000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无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无 上述股东关联
170、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与上述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本公司未知上述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无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三)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十十名股东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三、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一)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171、 职务 期初持股数 期末持股数 报告期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增减变动原因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41/154 贺天元 董事 18,153 17,153 1,000 二级市场买卖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原董事、总经理贺天元先生于2021年7月10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贺天元先生不再公司担任任何职务。2022 年 7 月 14 日,贺天元先生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减持公司股票 1,000 股,持股变动比例为-5.51%。(二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三)其他说明其他说明
172、适用 不适用 四、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债券相关情况 一、一、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42/154 第十节第十节 财务报告财务报告 一、一、审计报告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二、财务报表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 年 6 月 30 日 编制单位: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
173、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货币资金 七、1 3,562,693,641.07 1,684,826,445.76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七、2 1,507,142,239.62 1,300,889,179.71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七、5 15,575.43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 七、7 15,033,188.21 6,125,642.52 其他应收款 七、8 55,385,781.46 34,954,549.91 其中:应收利息 6,923,268.99 应收股利 存货 七、9 94,653,682.90 179,811,045.29 合同资产
174、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七、13 106,732,769.37 31,256,124.76 流动资产合计 5,341,656,878.06 3,237,862,987.95 非流动资产: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七、17 562,455,501.77 560,638,458.4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七、18 11,000,003.00 11,000,003.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七、21 3,143,457,932.67 3,258,585,595.70 在建工程 七、22 15,728,192.59 12,268
175、,236.08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43/154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七、25 6,085,563.92 6,520,238.66 无形资产 七、26 413,937,209.90 414,485,582.74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七、29 39,226,325.30 42,924,076.84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七、31 483,966,544.17 484,720,848.62 非流动资产合计 4,675,857,273.32 4,791,143,040.11 资产总计 10,017,514,151.38 8,029,006,028.06 流动
176、负债: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七、36 51,129,981.94 124,791,243.40 预收款项 七、37 3,127,429.59 3,364,648.36 合同负债 七、38 1,773,052,763.50 297,179,981.96 应付职工薪酬 七、39 311,848,476.52 284,266,087.37 应交税费 七、40 87,193,285.22 96,327,946.01 其他应付款 七、41 767,518,701.52 411,792,871.84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七、
177、43 1,236,994.60 928,214.97 其他流动负债 七、44 1,045,289.73 6,685,713.70 流动负债合计 2,996,152,922.62 1,225,336,707.61 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 七、45 2,984,954.93 2,984,954.93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七、47 491,830.62 409,743.35 长期应付款 七、48 137,271.31 137,271.3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七、49 77,265,695.40 86,377,473.26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44/154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178、七、51 5,549,521.07 2,995,108.42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86,429,273.33 92,904,551.27 负债合计 3,082,582,195.95 1,318,241,258.8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实收资本(或股本)七、53 1,777,679,909.00 1,777,679,909.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七、55 2,420,563,125.01 2,420,221,207.29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七、57 4,005,932.86-3,032,441.77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七
179、、59 1,913,719,207.78 1,913,719,207.78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七、60 1,217,360,324.11 997,219,054.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7,333,328,498.76 7,105,806,937.10 少数股东权益 -398,396,543.33-395,042,167.9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6,934,931,955.43 6,710,764,769.1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10,017,514,151.38 8,029,006,028.06 公司负责人:王守聪 主管会计工作负
180、责人:马忠峙 总会计师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国良 母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 2022 年 6 月 30 日 编制单位: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货币资金 3,497,948,385.02 1,620,606,109.54 交易性金融资产 1,507,142,239.62 1,300,889,179.71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十七、1 15,575.43 应收款项融资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45/154 预付款项 11,263,845.69 2,356,300.00 其他应收款 十七、2 764,266,
181、472.27 743,779,518.00 其中:应收利息 6,923,268.99 应收股利 存货 38,216,310.58 122,684,067.59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05,937,024.20 25,937,220.63 流动资产合计 5,924,789,852.81 3,816,252,395.47 非流动资产: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十七、3 710,990,573.53 720,012,155.4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1,000,000.00 11,000,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182、 固定资产 2,839,071,717.74 2,942,279,986.57 在建工程 15,728,192.59 12,268,236.08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6,085,563.92 6,520,238.66 无形资产 51,416,959.20 51,155,385.92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38,608,533.96 42,539,943.84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332,365,509.19 333,123,705.30 非流动资产合计 4,005,267,050.13 4,118,899,651.77 资产总计 9,930,056,902
183、.94 7,935,152,047.24 流动负债: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46/154 应付账款 24,065,481.29 87,568,596.06 预收款项 915,969.89 439,636.46 合同负债 1,773,052,763.50 297,179,981.96 应付职工薪酬 306,300,029.39 279,176,539.15 应交税费 20,273,327.26 28,194,944.75 其他应付款 416,510,605.00 46,435,465.63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184、动负债 1,236,994.60 928,214.97 其他流动负债 1,045,289.73 6,685,713.70 流动负债合计 2,543,400,460.66 746,609,092.68 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 2,984,954.93 2,984,954.93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491,830.62 409,743.35 长期应付款 137,271.31 137,271.3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77,265,695.40 86,377,473.26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5,534,221.07 2,995,108.42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
185、负债合计 86,413,973.33 92,904,551.27 负债合计 2,629,814,433.99 839,513,643.9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实收资本(或股本)1,777,679,909.00 1,777,679,909.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422,095,180.79 2,422,095,180.79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913,719,207.78 1,913,719,207.78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47/154 未分配利润 1,186,748,171.38 982,144,105.72 所有者
186、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7,300,242,468.95 7,095,638,403.2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9,930,056,902.94 7,935,152,047.24 公司负责人:王守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忠峙 总会计师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国良 合并合并利润表利润表 2022 年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2 年半年度 2021 年半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七、61 2,516,100,088.49 1,967,199,301.46 其中:营业收入 七、61 2,516,100,088.49 1,967,199,301.46 二、营业总成
187、本 七、61 1,624,157,713.09 1,212,904,540.79 其中:营业成本 七、61 1,480,551,219.45 1,057,667,798.13 税金及附加 七、62 4,529,073.35 4,277,202.83 销售费用 七、63 10,843,943.81 8,034,202.94 管理费用 七、64 165,489,561.19 183,876,147.48 研发费用 七、65 23,544,003.33 2,974,580.05 财务费用 七、66-60,800,088.04-43,925,390.64 其中:利息费用 利息收入 七、66 63,73
188、9,315.25 47,286,851.22 加:其他收益 七、67 2,441,794.30 566,394.78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七、68 12,534,758.96 15,241,882.9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七、68-5,563,249.05-11,578,292.33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七、71 11,969,559.49 1,725,594.41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189、列)七、72 63,175.55-733,854.0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七、73 73,619.17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918,951,663.70 771,168,397.98 加:营业外收入 七、74 24,689,034.02 2,086,515.11 减:营业外支出 七、75 611,555.01 515,675.14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943,029,142.71 772,739,237.95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48/154 减:所得税费用 七、76 15,170,285.21 10,218,270.58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190、号填列)927,858,857.50 762,520,967.37(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927,858,857.50 762,520,967.37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931,213,232.91 769,083,039.40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3,354,375.41-6,562,072.03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77 7,038,374.63 42,101.91(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77
191、7,038,374.63 42,101.91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七、77 7,038,374.63 42,101.91(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七、77 7,038,374.63 42,101.91(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
192、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934,897,232.13 762,563,069.28(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938,251,607.54 769,125,141.31(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354,375.41-6,562,072.03 八、每股收益:(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24 0.433(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24 0.433 公司负责人:王守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忠峙 总会计师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国良 母公司母公司利润表利润表 2022 年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49/154
193、项目 附注 2022 年半年度 2021 年半年度 一、营业收入 十七、4 2,514,512,861.93 1,960,552,567.54 减:营业成本 十七、4 1,479,148,460.06 1,050,287,098.54 税金及附加 2,817,392.84 2,467,686.79 销售费用 10,851,357.78 8,034,202.94 管理费用 151,033,260.88 169,152,441.47 研发费用 23,544,003.33 2,974,580.05 财务费用 -60,180,665.74-43,566,791.11 其中:利息费用 利息收入 63,3
194、08,061.46 46,906,595.26 加:其他收益 2,428,853.40 548,097.4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十七、5 9,076,426.14 17,394,020.8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9,021,581.87-9,426,154.45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1,982,353.51 1,742,853.46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517.57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73,
195、619.17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930,786,168.26 790,961,939.77 加:营业外收入 666,301.31 2,086,515.11 减:营业外支出 606,490.88 515,675.14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930,845,978.69 792,532,779.74 减:所得税费用 15,169,949.43 10,217,988.24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915,676,029.26 782,314,791.50(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915,676,029.26 782,314,791.50(二)终止经
196、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50/154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915,676,029.26 782,314,791.50 七、每股收益:(一
197、)基本每股收益(元/股)(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公司负责人:王守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忠峙 总会计师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国良 合并合并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 2022 年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2年半年度 2021年半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067,585,526.01 3,143,171,124.83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七、78 455,697,728.39 491,393,334.9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523,283,254.40 3,634,564,459.74 购买商品
198、、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187,230,837.32 659,161,616.87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61,492,092.67 462,426,026.67 支付的各项税费 34,257,069.16 13,613,371.8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七、78 62,609,010.61 116,258,626.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45,589,009.76 1,251,459,641.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77,694,244.64 2,383,104,818.3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600,000,
199、000.00 4,801,468,453.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2,872,534.24 21,385,674.4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364,377.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12,872,534.24 4,823,218,504.4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6,205,921.98 28,401,850.51 投资支付的现金 1,799,941,634.16 5,670,000,000.00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51/154 取得子公司及其
200、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06,147,556.14 5,698,401,850.5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3,275,021.90-875,183,346.0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409,865.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409,865.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709,697,444.88 711,324,320.54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
201、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七、78 685,153.8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10,382,598.68 711,324,320.5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6,972,733.68-711,324,320.5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77,446,489.06 796,597,151.7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79,163,443.90 1,642,854,125.8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556,609,932.96 2,439,451,277.61 公司负责人:王守聪 主管会计工作负
202、责人:马忠峙 总会计师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国良 母公司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 2022 年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2年半年度 2021年半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067,210,668.01 3,143,008,364.83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50,205,411.75 488,279,888.0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517,416,079.76 3,631,288,252.9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187,014,074.32 659,156,376.87 支付给
203、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59,010,377.14 460,098,872.36 支付的各项税费 31,253,220.84 12,545,867.2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9,150,929.52 113,566,260.59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52/15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36,428,601.82 1,245,367,377.0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80,987,477.94 2,385,920,875.8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600,000,000.00 4,801,468,453.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
204、的现金 12,872,534.24 21,385,674.4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364,377.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12,872,534.24 4,823,218,504.4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6,197,471.98 28,217,280.51 投资支付的现金 1,799,941,634.16 5,670,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06,139,10
205、6.14 5,698,217,280.5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3,266,571.90-874,998,776.0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5,04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5,04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709,697,444.88 711,324,320.5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85,153.8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10,382,598.68 711,324,320.5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0,382,598.6
206、8-711,269,280.5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77,338,307.36 799,652,819.2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17,974,861.66 1,575,652,515.7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495,313,169.02 2,375,305,334.95 公司负责人:王守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忠峙 总会计师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国良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53/154 合并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2 年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2 年半年度 归
207、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小计 一、上年期末余额 1,777,679,909.00 2,420,221,207.29-3,032,441.77 1,913,719,207.78 997,219,054.80 7,105,806,937.10-395,042,167.92 6,710,764,769.18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1,777,679,909.00 2,420,221,207.29-3,032,441.77 1,913,719,207.78
208、997,219,054.80 7,105,806,937.10-395,042,167.92 6,710,764,769.18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341,917.72 7,038,374.63 220,141,269.31 227,521,561.66-3,354,375.41 224,167,186.25(一)综合收益总额 341,917.72 7,038,374.63 931,213,232.91 938,593,525.26-3,354,375.41 935,239,149.85(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
209、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711,071,963.60-711,071,963.60 -711,071,963.60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54/154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711,071,963.60-711,071,963.60 -711,071,963.60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1,777,
210、679,909.00 2,420,563,125.01 4,005,932.86 1,913,719,207.78 1,217,360,324.11 7,333,328,498.76-398,396,543.33 6,934,931,955.43 项目 2021 年半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小计 一、上年期末余额 1,777,679,909.00 2,420,221,207.29-2,358,877.66 1,787,225,529.41 977,357,506.71 6,960,125,274
211、.75-236,706,675.20 6,723,418,599.55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55/154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1,777,679,909.00 2,420,221,207.29-2,358,877.66 1,787,225,529.41 977,357,506.71 6,960,125,274.75-236,706,675.20 6,723,418,599.55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42,101.91 58,011,075.80 58,053,177.71-6,562,072.03 51,491,1
212、05.68(一)综合收益总额 42,101.91 769,083,039.40 769,125,141.31-6,562,072.03 762,563,069.28(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711,071,963.60-711,071,963.60 -711,071,963.60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711,071,963.60-711,071,963.60 -711,071,963.60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 资本公积转
213、增资本(或股本)2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56/154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1,777,679,909.00 2,420,221,207.29-2,316,775.75 1,787,225,529.41 1,035,368,582.51 7,018,178,452.46-243,268,747.23 6,774,909,705.23 公司负责人:王守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忠峙 总会计师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国良 2022 年半
214、年度报告 57/154 母公司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2 年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2 年半年度 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上年期末余额 1,777,679,909.00 2,422,095,180.79 1,913,719,207.78 982,144,105.72 7,095,638,403.29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1,777,679,909.00 2,422,095,180.79 1,913,719,207.78 982,144,105.
215、72 7,095,638,403.29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204,604,065.66 204,604,065.66(一)综合收益总额 915,676,029.26 915,676,029.26(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711,071,963.60-711,071,963.60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711,071,963.60-711,071,963.60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2022 年半年度
216、报告 58/154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1,777,679,909.00 2,422,095,180.79 1,913,719,207.78 1,186,748,171.38 7,300,242,468.95 项目 2021 年半年度 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上年期末余额 1,777,679,909.00 2,422,095,180.79 1,787,225,
217、529.41 976,418,558.63 6,963,419,177.83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1,777,679,909.00 2,422,095,180.79 1,787,225,529.41 976,418,558.63 6,963,419,177.83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71,242,827.90 71,242,827.90(一)综合收益总额 782,314,791.50 782,314,791.50(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59/154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
218、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711,071,963.60-711,071,963.60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711,071,963.60-711,071,963.60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1,777,679,909.00 2,422,095,180.79 1,787,225,529.41 1,047,661,386.53
219、7,034,662,005.73 公司负责人:王守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忠峙 总会计师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国良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60/154 三、三、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基本情况 1.1.公司概况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1998 年 11 月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登记机关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现公司总部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 263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865X0。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业务包括农业、化肥、麦芽、纸业、投资、矿产等,分公司主要
220、包括 16 家农业分公司、浩良河化肥分公司等,子公司主要包括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芽公司”)、黑龙江北琴海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纸业公司”)、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四方山石墨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山石墨公司”)、北大荒鑫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都建筑公司”)、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都公司”)、黑龙江北大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管理公司”)、黑龙江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亚公司”)等。本集团所属行业为农业。本集团的经营范围:谷物、豆类、油料、薯类、蔬菜、食用菌、园艺作物、水果、中药材(不含麻醉类)、草的种植及销售;烟草的种植;
221、农副产品初加工;农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信息处理和存储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机电设备工程(不含电力设施)、金属门窗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食品生产经营;粮食收购。以下仅限分支机构使用:肥料制造及销售;牲畜饲养;家禽饲养;牲畜屠宰;家禽屠宰;水产养殖;农药经营(需与食品分开经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19 号文核准,同意本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000 万股;本公司于 20
222、02年 3 月 19 日以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38 元,发行每股面值 1.00 元的社会公众股 30,000 万股,2002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根据本公司 200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05 年 6 月本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2 股,共计转增股本 293,992,000 股。根据农业部关于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的批复(农财发200598 号)的批准,经本公司 200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06年3月17日本公司定向回购农垦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129,660,000股。根据本公司 2007 年度第
223、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51 号文的核准,2007 年 12 月 19 日本公司以面值(100元)为发行价格,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500 万张,募集资金总额 15 亿元,根据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其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其到期日止,即 2008 年 6 月 19 日至 2012 年 12 月 19 日止,持有人可以在转股期内的转股申请时间内申请转股。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可转债已有 1,496,544,000.00 元转成本公司发行的股
224、票,自进入转股期以来累计转股股数为 143,387,909 股;剩余余额 3,446,000.00 元因已触发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于 2010 年 3 月 5 日收市后全部赎回。截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177,768 万股,详见附注七、53“股本”。本财务报表已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决议批准报出。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截止 2022 年 06 月 30 日,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二级子公司 7 户,三级子公司 4 户,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集团本年合并范围较上年减少三级子公司 1
225、户,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2022 年半年度报告 61/154 四、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1.编制基础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根据企业会计准
226、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2.2.持续经营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五、五、重重要会计政策要会计政策及及会计估计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从事农业经营。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五、38“收入”等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五、
227、43“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1.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 2022年 0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2 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及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2.2.会计期间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228、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3.3.营业周期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集团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4.4.记账本位币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5.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
229、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62/154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
230、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
231、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
232、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5 号的通知(财会20121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五、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2
233、),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五、21“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
234、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6.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集团控制的主体。2022 年半年度报告 63/154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集团将进行重新
235、评估。(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及吸收合并下的被合并方,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
236、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
237、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该子公司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五、21“长期股权投资”或本
238、附注五、10“金融工具”。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本附注五
239、、21“长期股权投资”(2)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7.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集团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
240、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集团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本集团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五、21“长期股权投资”(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本集团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集团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集团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集团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2022 年半年
241、度报告 64/154 当本集团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集团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集团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集团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本集团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集团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8.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
242、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9.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0.10.金融工具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在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1)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
243、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集团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团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244、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本集团对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此外,本集团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245、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本集团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本集团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2)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2022 年半年度报告 65/15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246、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本集团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
247、会计错配的,本集团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
248、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
249、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4)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集团(借入方)与借出
250、方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的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本集团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
251、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估2022 年半年度报告 66/154 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
252、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在估值时,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输入值。(7)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集团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集团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集团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本集团权益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
253、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8)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合同资产及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
254、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含合同资产等其他适用项目,下同)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集团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
255、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集团采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
256、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单项评估计提进一步细分为单项金额重大和单项金额不重大两部分。单项金额500万以上(含500 万)为单项金额重大,500 万以下为单项金额不重大。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集团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2022 年半年度报告 67/154 11.11.应收票据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
257、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一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 组合二 以商业承兑汇票、组合一之外的银行承兑汇票,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12.12.应收账款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
258、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本集团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 1:账龄组合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组合 2:与交易对象关系组合 以关联方关系划分组合 13.13.应收款项融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14.14.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
259、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15.15.存货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消耗性生物资产、发出商品、在途物资等,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合同履约成本也列报为存货。(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主要包括库存材料、在建开发产品(开发成本)、已完工开发产品和意图出售而暂时出租的开发产品等。开发产品的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基础配套设施支出、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开发项目完工之前所发生的
260、借款费用及开发过程中的其他相关费用。存货发出时,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其实际成本。建造合同按实际成本计量,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为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在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则计入当期损益。在建合同2022 年半年度报告 68/154 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与已结算的价款在资产负债表中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在建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之和超过已结算价款的部分作为存货列示;在建合同已结算的价款超过累计已发生的成本与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261、亏损)之和的部分作为预收款项列示。消耗性生物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
262、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16.16.合同资产合同资产 (1).(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将客户尚未支付合同对价,但本集团已经依据合同履行了履约义务,且不属于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款的权利,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2).(2).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合同资产预
263、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参见附注五、10“金融工具”、(8)“金融资产减值”。17.17.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8.18.债权投资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19.其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20.长期应收款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及会
264、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21.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如果属于非交易性的,本集团在初始确认2022 年半年度报告 69/154 时可选择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五、10“金融工具”。共同控制,是指本集团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
265、大影响,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
266、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
267、权益法核算或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
268、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集团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集团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
269、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
270、,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2022 年半年度报告 70/154 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71、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集团不一致的,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集团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集团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
272、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 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273、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集团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五、6“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2)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274、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
275、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集团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
276、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2022 年
277、半年度报告 71/154 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
278、权的当期损益。22.22.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 (1).(1).如果如果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 不适用 23.23.固定资产固定资产 (1).(1).确认条件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
279、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30“长期资产减值”。(2).(2).折旧方法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15-50 0-5.00 6.67-
280、1.90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20 0-5.00 20.00-4.75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0-5.00 20.00-9.50 办公设备及其他 年限平均法 3-8 0-5.00 33.33-11.88(3).(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4.24.在建工程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
281、、30“长期资产减值”。2022 年半年度报告 72/154 25.25.借款费用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
282、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26.26.生物资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消耗性生物资产 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
283、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用材林等。消耗性生物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自行栽培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为该资产在出售前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必要支出,包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消耗性生物资产在入库后发生的管护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消耗性生物资产在出售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资产负债表日,消耗性生物资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采用与确认存货跌价准备一致的方法计算确认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跌价准备。如果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消耗性生物资产改变用途,作为生产性生物资产
284、,改变用途后的成本按改变用途时的账面价值确定。如果消耗性生物资产改变用途,作为公益性生物资产,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规定考虑是否发生减值,发生减值时先计提减值准备,再按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确定。27.27.油气资产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28.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使用权资产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见本附注五、42“租赁”。29.29.无形资产无形资产 (1).(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1)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本集团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2022 年半年度报告 73/15
285、4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期末,对使用寿命有
286、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2)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30“长期资产减值”。(2).(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
287、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30.30.长期资产减值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288、、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
289、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
290、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2022 年半年度报告 74/154 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31.31.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本集团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农田水利支出。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32.32.合同负债合同负债 合同负
291、债的确认方法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负债,是指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包含家庭农场)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承包权)的义务。如果在本集团向客户转让商品(承包权)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集团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款权,本集团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和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33.33.职工薪酬职工薪酬 (1)(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292、、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集团在职工为本集团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2)(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年金等。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及设定受益计划。采用设定提存计划的,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3)(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4)(4)、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在职工劳
293、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补偿的建议,在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集团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和本集团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按照其他长期职工
294、薪酬处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集团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本集团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34.34.租赁负债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75/154 租赁负债的确认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见本附注五、42“租赁”。35.35.预计负债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当与或有事项
295、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36.36.股份支付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37.37.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38.收入收入 (1).(1).收入
296、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收入,是本集团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的、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含劳务,下同)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本集团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其中,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
297、济利益。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对于合同中的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本集团在相关履约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
298、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按照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集团考虑下列迹象: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299、;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本集团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土地承包费收入、农产品及农用物资销售收入、工业产品销售收入及其他收入。(1)土地承包费收入 本集团向客户预收土地承包费时,应当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当预收款项无需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时,本公司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2022 年半年度报告 76/154 额确认为收入;否则,本公司在客户要求其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将上述负债的相关余额转为收入。土地承包费收入以与家庭农场签订的农业土地承
300、包协议中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土地承包协议每年签订一次,承包收入在全年各月平均分摊(按报告期已签定协议约定承包费金额乘以报告期月份占全年月份的比例);与此交易中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集团时,确认土地承包费收入的实现。(2)其他销售收入 公司在商品已经发出,客户收货后签署收货回单,公司取得客户回单时确认收入。(2).(2).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39.合同成本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如果该
301、资产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之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该成本增加了本集团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40.40.政府补助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
302、,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本集团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
303、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
304、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4)根据本集团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条件(如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
305、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2022 年半年度报告 77/154 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本集团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41.41.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
306、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报告期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
307、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集团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集团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
308、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
309、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3)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4)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集团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
310、,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2022 年半年度报告 78/154 42.42.租赁租赁 (1).(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3).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租赁是指本集团让渡或取得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或支
311、付对价的合同。在一项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1)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本集团租赁资产的类别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将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集团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后续计量 本集团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详见本附注五、23“固定资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
312、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对于租赁负债,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其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集团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
313、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 对于短期租赁(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集团采取简化处理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2)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本集团在租赁开始日,基于交易的实质,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本集团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赁期内各期间的租金收入。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
314、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43.43.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集团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本集团管理层当前的估计存在差异,进而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2022 年半年度报告 79/154 本集团对前
315、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需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的重要领域如下:(1)收入确认 如本附注五、38“收入”所述,本集团在收入确认方面涉及到如下重大的会计判断和估计:识别客户合同;估计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的可收回性;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估计合同中存在的可变对价以及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中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估计合同中单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确定履
316、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进度的确定,等等。本集团主要依靠过去的经验和工作作出判断,这些重大判断和估计变更都可能对变更当期或以后期间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期间损益产生影响,且可能构成重大影响。(2)租赁 租赁的识别 本集团在识别一项合同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时,需要评估是否存在一项已识别资产,且客户控制了该资产在一定期间内的使用权。在评估时,需要考虑资产的性质、实质性替换权、以及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因在该期间使用该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能够主导该资产的使用。租赁的分类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时,将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在进行分类时,管理层需要对是否已将与租出资产
317、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作出分析和判断。租赁负债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时,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在计量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集团对使用的折现率以及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进行估计。在评估租赁期时,本集团综合考虑与本集团行使选择权带来经济利益的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包括自租赁期开始日至选择权行使日之间的事实和情况的预期变化等。不同的判断及估计可能会影响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的确认,并将影响后续期间的损益。(3)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的减值进行评估,应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和估计,需考
318、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做出该等判断和估计时,本集团根据历史数据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客户情况的变化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4)存货跌价准备 本集团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5)
319、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对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的金融工具,本集团通过各种估值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这些估值方法包括贴现现金流模型分析等。估值时本集团需对未来现金流量、信用风险、市场波动率和相关性等方面进行估计,并选择适当的折现率。这些相关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其变化会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产生影响。权益工具投资或合同有公开报价的,本集团不将成本作为其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6)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除每年进行的减值测试外,当其存在减值迹象时,也进行减值测试。其他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当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
320、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当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2022 年半年度报告 80/154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或资产组)的产量、售价、相关经营成本以及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判断。本集团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产量、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预测。本集团至少每年测试商誉是否发生减值。这要
321、求对分配了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对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时,本集团需要预计未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7)折旧和摊销 本集团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和摊销。本集团定期复核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使用寿命是本集团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更新而确定的。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8)开发支出 确定资本化的金额时,本集团管理层需要作出有关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适用的折现率以及预
322、计受益期间的假设。(9)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本集团就所有未利用的税务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本集团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利润发生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10)所得税 本集团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部分项目是否能够在税前列支需要税收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同最初估计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11)内部退养福利及补充退休福利 本集团内部退养福利和补充退休福利费用支出及负
323、债的金额依据各种假设条件确定。这些假设条件包括折现率、平均医疗费用增长率、内退人员及离退人员补贴增长率和其他因素。实际结果和假设的差异将在发生时立即确认并计入当年费用。尽管管理层认为已采用了合理假设,但实际经验值及假设条件的变化仍将影响本集团内部退养福利和补充退休福利的费用及负债余额。(12)预计负债 本集团根据合约条款、现有知识及历史经验,对产品质量保证、预计合同亏损、延迟交货违约金等估计并计提相应准备。在该等或有事项已经形成一项现时义务,且履行该等现时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的情况下,本集团对或有事项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在很大程
324、度上依赖于管理层的判断。在进行判断过程中本集团需评估该等或有事项相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其中,本集团会就出售、维修及改造所售商品向客户提供的售后质量维修承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时已考虑本集团近期的维修经验数据,但近期的维修经验可能无法反映将来的维修情况。这项准备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均可能影响未来年度的损益。(13)公允价值计量 本集团的某些资产和负债在财务报表中按公允价值计量。在对某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作出估计时,本集团采用可获得的可观察市场数据。如果无法获得第一层次输入值,本集团会聘用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师来执行估价,与有资质的外部估价师紧密合作,以确定适当的估值技术和相关模型
325、的输入值。在确定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的相关信息在附注中披露。44.44.重要重要会计政策会计政策和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会计估计的变更 (1).(1).重要重要会计政策变更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81/154(2).(2).重要重要会计估计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45.45.其他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六、税项税项 1.1.主要税种及税率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按应税收入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5%、6%、9%、13%城市维护建设
326、税 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适用税率计缴 1%、5%、7%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适用税率计缴 2%、3%土地增值税 执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30%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适用税率计缴 25%、20%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北京泰鑫天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四方山石墨产业有限公司 20%2.2.税收优惠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税函2009779 号文件的规定,从事农业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2)根据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国家税务总局
327、公告2011第 48 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受托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收入,比照委托方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3)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 号)规定:病虫害防治免税备案;为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328、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8 号),本集团子公司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四方山石墨产业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泰鑫天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减按 12.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13 号)文件的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2022 年半年度报告 82/154 3.3.其他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329、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1、货币资金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 7,497.60 7,497.60 银行存款 3,556,602,435.36 1,679,155,946.30 其他货币资金 6,083,708.11 5,663,001.86 合计 3,562,693,641.07 1,684,826,445.76 其他说明:2022 年 06 月 30 日,公司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为 6,083,708.11 元,其中:农业分公司依据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粮食管护设施项目占用耕地缴纳复垦保证金 2,635
330、,216.00 元;控股子公司龙垦麦芽公司因其联营企业黑龙江垄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案件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其银行存款被冻结 3,400,272.25 元。控股子公司鑫都房地产公司因海拉尔天顺新城仲裁案件,其银行存款被冻结 48,219.86 元。2 2、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507,142,239.62 1,300,889,179.71 其中:债务工具投资 38.33 58,332.68 其他(银行理财产品)1,507,142,201.29 1,300,830,847.03
331、 合计 1,507,142,239.62 1,300,889,179.71 其他说明:适用 不适用 3 3、衍生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4、应收票据应收票据 (1).(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2).期末公司已期末公司已质押质押的应收票据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3).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4).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332、 83/154(5).(5).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6).坏账准备的情况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7).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适用 不适用 5 5、应收账款应收账款 (1).(1).按账龄披露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期末账面余额 1 年以内小计 15,893.30 1 至 2 年 2 至 3 年 3 至 4 年 4 至 5 年 5 年以上 282,624,091.29 合计 282,639,984.59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84/154 (2
333、).(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金额 计提比例(%)金额 比例(%)金额 计提比例(%)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82,624,091.29 99.99 282,624,091.29 100.00 294,647,780.46 100.00 294,647,780.46 100.00 其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207,250,221.15 73.33 207,250,221.15 100.00 219,230,399.05 74.40 219,230,399.05 100.00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75,373,870.14 26.67 75,373,870.14 100.00 75,417,3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