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EPC项目融资模式 原图定位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海外项目 EPC 工程的融资模式主要包括两大类:1)“两优”存款,指中国援外优惠贷款和优惠出口买方信贷,即由中国政府向项目国政府提供的具有优惠性质的资金安排,该贷款为主权级债务,需主权机构(财政部/央行)作为借款人或担保方,通常应用于政府间框架协议内的重大工程。这类项目资金相对充裕,盈利性较好,回款风险较低。2)出口信贷,包括买方信贷及卖方信贷两类,其中主要差异是买方信贷的借款人为国外业主,业主按照项目结算进度直接与贷款银行结汇按时支付,不存在长期的垫资情况;而卖方信贷借款人为国内承包商,业主支付存在延期支付,带有中长期融资性质。当前我国建筑企业承接的海外工程项目多为买方信贷模式,建筑工程商并不直接承担项目融资,已完工项目部分由业主根据国际惯例按时结算,回款一般直接由业主结汇向贷款银行申请支付(一般为我国银行),一般无大额中长期垫款,因此整体融资风险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