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及杭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政策一览 原图定位 杭州作为公用数据授权运营领域的后起之秀,在授权模式创新探索、大步前行,为数据要素发展提供杭州样板。(1)第一阶段:浙江省制定顶层框架。2022 年 1 月,《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授权符合规定安全条件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运营公共数据,但还未提供授权运营具体办法。2022 年 10月,浙江起草了《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授权程序和条件、授权运营单位权利与行为规范。(2)第二阶段:浙江省牵头,全市齐步走。2023 年《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在此基础上确定了授权运营过程中的职责分工。同年杭州市发布《杭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架构,并于年底推出正式方案。正式方案与征求意见稿在授权运营场景上的划分有所不同,如将市场监管作为单独的领域。(3)第三阶段:率先多领域征集运营主体、逐步领跑。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面向金融、医疗健康和交通运输领域等领域,在 2023 年、2024 年开展两次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征集,并在 2024 年 4 月起草了《杭州市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草案)》,将数据授权运营作为独立章节,提出支持市场主体对公共数据产品的再次加工、支持按 3 用途加大公共数据产品的供给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