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38会计电子凭证试点单位及总体要求 原图定位 会计电子凭证试点单位包括开具端试点单位、接收端试点单位和参与试点的相关平台。为充分发挥平台以点带面的引领作用,确保深化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将有关电子凭证开具分发平台(8 家)、代理记账平台(16 家)、票务服务平台(5 家)和政务财务服务平台(13 家)纳入深化试点范围,并组织有关服务保障单位帮助接收端试点单位降低参与试点的技术难度和实施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