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之屋H股全球发售及未上市股份转换为H股完成后的股权结构 原图定位 1.2 股权结构稳定,业内精英共创燕之屋 股权结构稳定,控股股东持股约 40%。为加强对集团的控制和管理,2016 年起,公司执行董事黄健、郑文滨、李有泉以及厦门双丹马签订了若干一致行动安排,一致行动人为控股股东。此外,根据上市规则,金燕腾飞有限合伙(公司的雇员激励股份平台)和薛凤英(郑文滨的配偶)因其与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而被视为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合计占公司 H 股全球发售后总股本的 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