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DRG实施的日程表(8年规划) 原图定位 德国是典型的社会保险型国家,大约 90%参保者的医疗保险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social health insurance,SHI)支付。德国于 20 世纪 70~90 年代实施总额预算制度,1998 年后又开始实施按病种付费,2000 年《社会安全法》的修法后规定 2003年起新的住院医疗给付系统必须依据 DRG 支付,2000 年 6 月 27 日选定以澳洲分类系统 AR-DRG 为德国 DRG 的版本,理由是该分类系统非常现代化、透明度够、分类符合实际,有利给付。根据德国 DRGs 的实施特点,可将其分为四个阶段:准备阶段、预算中立阶段、基准费率整合阶段和全面实施阶段。德国结合本国医保实际借鉴美国与澳大利亚已经成熟的 DRGs 支付制度,探索出本国的 G-DRG 支付制度,取得了不错的医疗费用管理效果,成为随后探索实施 DRGs 的成功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