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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简称:证券简称:天宏锂电天宏锂电 证券证券代码代码:873152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长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城路城路 318 号号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楼 2004 室室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2、,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1-1-1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
3、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1-1-2 声明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商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4、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1-3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发行股数股数 本次初始按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902.6995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公司及主承销商选择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约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 285.4049 万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的
5、股票数量为 2,188.1044 万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1.00 元 定价方式定价方式 公司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选择直接定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6.00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23 年 1 月 6 日 发行后发行后总股本总股本 7,610.8001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3 年 1 月 4 日 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发行后总股本为 7,610.8001 万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总股本为 7,896.2050 万股。1-1-4 重大事项重大事项
6、提示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内容:一、本次发行有关重要承诺的说明一、本次发行有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承诺,包括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锁定及减持股份承诺;稳定股价的承诺;关于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等,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安排及风险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安排及风险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将申请
7、在北交所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在股票发行过程中,会受到市场环境、投资者偏好、市场供需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同时,发行完成后,若公司无法满足北交所发行上市条件,均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投资者自主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因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三三、特别风险提示、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第三节 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一一)市场竞争风险)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在的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随着下游客户需求的不断增长和行业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行
8、业内具有领先技术、优质客户和资金优势的企业,不断扩大市场份额,企业间差异化竞争态势日趋明显,如传统动力类锂离子电池巨头比亚迪、宁德时代和亿纬锂能等企业开始进入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领域。如果公司不能在技术创新、产品品质与质量、市场开拓等方面持续提升,将导致公司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在品牌知名度、业务规模、人才技术储备等方面与国内外优势企业还存在差距。公司目前在整体市场中占有率相对较低,如果国内外优势企业利用其品牌、资金、技术等优势挤压、抢占公司产品的市场,公司将面临行业竞争加剧、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1-1-5(二二)新冠疫
9、情加剧的风险新冠疫情加剧的风险 2020 年来新冠疫情蔓延全球,对全球经济造成严重危害,国内多地也采取多种方式抑制疫情的扩散。2020 年 3 月以来,中国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使得疫情得到控制,国内经济活动逐渐恢复,但国外疫情蔓延,境外输入性病例不断,导致国内疫情延续时间及影响范围尚不明确。为应对该重大疫情,我国多个省市采取了多项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举措对交通运输行业造成一定影响,公司所需原材料无法及时供应,或者产成品无法及时发货,进而影响公司的产品生产和市场需求。若国内国外疫情进一步持续、反复或加剧,将会对公司产业链上下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进而也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
10、公司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三三)应收款项金额逐年增长以及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应收款项金额逐年增长以及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2,069.74 万元、6,224.39 万元和 10,313.84 万元和 9,781.90 万元,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3,506.61 万元、23,512.10 万元、37,086.91 万元和 16,167.60 万元,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5.32%、26.47%、27.81%和 60.50%,呈逐年增长的趋势。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公司应收账款规模相应扩大。公司主要客户
11、为轻型电动车整车厂商,经营情况良好、信用风险较低。但如果上述应收账款因客户经营情况恶化而无法按时足额收回,将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四四)原材料价格上涨未能及时传导的风险)原材料价格上涨未能及时传导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锂离子电芯、保护板和外壳及配件等。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93.05%、91.50%、92.09%和 92.81%,其中公司的主要原材料锂离子电芯受碳酸锂等大宗商品价格因素影响较大,其价格变动对公司生产成本的影响较大,公司原材料保护板价格受到芯片价格上涨报告期内价格也上涨较快。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再持续上涨,虽然公司会根据
12、原材料变动幅度并结合市场需求情况调整产品销售价格,但调整存在滞后的可能性,因此上游行业产品价格的波动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产品的毛利率造成影响,如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公司的产品销售价格未能及时进行调整,则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五五)管理)管理风险风险 本次发行前,都伟云、周新芳、周志伟和钱旭分别持有公司 16.01%、16.01%、1-1-6 16.01%和 13.12%的股份,都伟云通过天赋力合伙控制公司 23.18%股份,上述四人合计控制公司 84.34%股份;都伟云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周新芳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志伟担任公司董事,钱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3、上述四人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和公司经营活动能够产生重大影响。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聘请了独立董事,在组织和制度上对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以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但公司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控制或影响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如果未来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会使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从而给公司经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带来损害。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都伟云、周新芳、周志伟、钱旭及都伟云控制的天赋力合伙已签署关于股东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承诺本次
14、发行后 12 个月内不转让股份,但限售股解禁后,股份减持将导致实际控制人控制股份比例下降,因此公司存在股权相对分散而可能导致控制权变动的风险。同时,如果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期间内违约或者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因意见分歧而出现决策僵局、变更或者无实际控制人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经营决策的稳定性。(六六)本次发行可能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本次发行可能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鉴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募集资金到位后新增资产的运用效益不一定能立即达到原有资产的运用效益水平,在此期间股东回报仍将通过现
15、有业务产生的收入和利润实现。此外,随着公司长期资产投资规模扩大,未来折旧摊销会相应增加。因此,公司每股收益、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会出现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七)财务内控不规范的风险(七)财务内控不规范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2019 年和 2020 年未严格按照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收入和实际控制人 Paypal 账户代收代付款项等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已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有效整改。公司虽已进一步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将上述情况整改完毕,但若未来公司财务内控制度出现不能得到有效执行的1-1-7 情况
16、,可能存在内控不规范导致公司利益受损进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风险。(八)产品质量的风险(八)产品质量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动力型锂电池模组和储能型锂电池模组,产品主要用于电动助力车、电动滑板车、电动摩托车等轻型车领域和电动搬运车等工业领域以及便携式 UPS电源。由于锂电池模组的适用环境较为复杂,若产品设计存在缺陷或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可能引发漏液甚至着火、爆炸,导致生产责任事故,带来经济损失。2019 年、2020年、2021 年及 2022 年 1-6 月,公司因质量事故产生的赔偿款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35%、0.00%、0.11%和 0.00%。产品质量是公司品牌形象的重要保障及核心
17、竞争力的集中体现。公司始终对产品质量保持高度重视,公司已把质量管理工作贯穿到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在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入库等各个环节,都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和检验程序,争取将质量问题在产品出厂以前予以排除,但如果未来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不能对全生产链的各个环节保持有效的控制并最终导致产品质量问题,则有可能会面临产品召回、赔偿等风险,从而影响公司品牌形象及经营业绩。(九)公司未自产锂离子电芯会降低公司利润空间的风险(九)公司未自产锂离子电芯会降低公司利润空间的风险 锂离子电池模组由锂离子电芯、BMS、结构件及相应辅料组成。锂离子电芯不仅在锂电池模组成本构成中占比较高,同时电芯制造的行业门
18、槛及市场准入要求也相对较高,因此模组公司在完成下游市场布局后进而向上游电芯领域延伸,研发掌握电芯核心技术,涉足电芯生产制造,打通模组整体产业链,最终实现模组的一体化管控,是大型模组公司的必然选择。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博力威和欣旺达成立后均经历了类似的业务发展路径。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锂离子电芯,全部来源于外购,公司未自产电芯。公司已经与大联大、爱尔集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横店东磁、天能帅福得、亿纬锂能等主要电芯供应商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公司主要原材料电芯全部来源于外购不会对公司经营稳定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目前生产规模整体较小,不具备锂离子电芯制造能力,主要通过外购电芯的方式满足生产需要
19、,该模式会对公司的成本控制和抗风险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产业链协同效应不具有优势,未来如果市场上锂离子电芯价格大幅上涨而公司无法有效传导成本压力,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1-1-8(十)业绩增长不及预期或下降的风险(十)业绩增长不及预期或下降的风险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3,506.61 万元、23,512.10 万元和37,086.91 万元,增长较快;2022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 16,167.6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534.71 万元,变动比例 10.49%,增速放缓。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保持稳定,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销售占
20、比分别为49.45%、41.60%、44.46%和 52.10%,占比较高。2021 年以来公司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价格上涨会向下游传导,导致终端产品价格上涨,会一定程度抑制下游终端需求的增长。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流失或上游原材料价格继续上涨导致终端产品价格上涨,终端产品需求增长不及预期或下降,会导致公司业绩增长不及预期或下降。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欧美电动助力车行业发展迅速,且美国于 2021 年 11 月19 日通过重建美好未来法案对电动助力车进行补贴,下游电动助力车厂商对电动助力车终端销售预期持续提升,因此加大电动助力车备货。2022 年,东欧地缘政治冲突爆发、欧美通货膨胀率上
21、升、美国电动车补贴未落地等因素叠加导致欧美地区终端消费需求增速放缓,终端消费需求未达到电动助力车厂备货时的快速增长预期,从而导致下游电动助力车库存积压,电动助力车行业由快速发展转为库存消耗阶段,电动助力车订单减少,从而传导至上游对锂电池模组的订单数量减少,短期内会影响公司业绩,进而导致公司业绩增长不及预期或下降。2022 年以来,随着新冠疫情席卷全球蔓延,中美竞争加剧,全球能源涨价、通胀严重,给全球经济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全球供应链受到冲击,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增加,导致电助力自行车市场需求趋于保守,以及市场去库存影响欧美新订单减少或交付延期。目前,国外市场需求较为旺盛,市场增长趋势未发生重大不利
22、变化,市场订单较为充足,但未来能否在上述不利背景下继续保持高速增长趋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虽然公司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发展状况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论证,但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具有不确定性,投资项目建设和实施尚需时间,如果经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行业竞争加剧、公司业务拓展出现困难,则会对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存在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的风险。2022 年 1 至 6 月,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 454.55 万,主要原因是原材料1-1-9 电芯价格上涨且无法完全向下游客户转移,如未来原材料价格上涨等不利因素继续存在,则公司存在
23、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四、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后的经营情况财务报告审计截止后的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 年1-9 月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267号)审阅报告。公司已披露经审阅的 2022 年 1-9 月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具体信息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发行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之“(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营模式包括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等未
24、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构成以及税收政策和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1-1-10 目录目录 声明声明.2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3 目录目录.10 第一节第一节 释义释义.11 第二节第二节 概览概览.14 第三节第三节 风险因素风险因素.29 第四节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基本情况.40 第五节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业务和技术.91 第六节第六节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183 第七节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财务会计信息.207 第八节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管理层讨论与分析.274 第九节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募集资金运用.439 第十节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其
25、他重要事项.463 第十一节第十一节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保护.465 第十二节第十二节 声明与承诺声明与承诺.467 第十三节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备查文件.476 1-1-11 第一节第一节 释义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的含义如下: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的含义如下:普通名词普通名词释义释义 公司、发行人、股份公司、天宏锂电 指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天宏有限 指 股份公司的前身长兴天宏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董监高 指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高管、管理层 指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三会 指 股东
26、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北交所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天宏锂电扬州营业部 指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扬州营业部,为公司分支机构,已于 2019 年 7 月 3 日注销 长兴精磁 指 长兴精磁电气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已于 2021 年 5月 14 日注销 上海蜘蛛网 指 上海蜘蛛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天宏进出口 指
27、长兴天宏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钱旭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天赋力合伙 指 长兴天赋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都伟云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润恒石业 指 山东润恒石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周志伟控制的公司 岩羊石业 指 浙江岩羊石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周志伟控制的公司 天宏电池 指 TH Battery SARL,为公司在摩洛哥注册的全资子公司 上海知此 指 上海知此电子有限公司 青岛葳尔 指 青岛葳尔创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赞盈 指 杭州赞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业天宏 指 新余市长业天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春能
28、指 长兴春能电子商务服务站 紫金实业 指 长兴紫金实业有限公司 金桥税务师事务所 指 长兴金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 指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主办券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律师、锦天城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博力威 指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欣旺达 指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轮信德 指 天津市金轮信德车业有限公司 富士达集团 指 天津富士达集团有限公司 澳飞易 指 天津澳飞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1-12 英特利 指 无锡英特利贸易有限公司 常州牛
29、牛 指 常州市牛牛新能源有限公司 江苏晨轩 指 江苏晨轩车辆有限公司 加力仓储 指 浙江加力仓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众星摩托 指 江苏众星摩托有限公司 金华杰夫 指 金华杰夫体育用品公司 大联大 指 大联大商贸有限公司 横店东磁 指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天能帅福得 指 天能帅福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亿纬锂能 指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远东电池、江西远东 指 江西远东电池有限公司 卓能新能源 指 深圳市卓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超力源 指 深圳市超力源科技有限公司 三合能源 指 深圳市三合能源有限公司 昆山睿恩新 指 昆山睿恩新机电有限公司 昆山山山 指 昆山市山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新
30、动力 指 中新动力(天津)自行车有限公司 宁波路尚 指 宁波路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金柏机车 指 无锡市金柏机车科技有限公司 鸿鹄之志 指 深圳鸿鹄之志科技有限公司 科兰智能 指 金华科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神驰马 指 宁波神驰马车业有限公司 宁波绿康 指 宁波市绿康车业有限公司 中国结算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诺力股份 指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瀚宇 指 苏州瀚宇能源有限公司 华耀智能 指 常州市华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福森新能源 指 河南福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爱尔集 指 爱尔集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 专业名词专业名词释义释义 锂离子电池/锂电池 指 含有锂离子的能够直
31、接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的装置,一种二次电池(充电电池),它主要依靠锂离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移动来工作。在充放电过程中,Li+在两个电极之间往返嵌入和脱嵌:充电时,Li+从正极脱嵌,经过电解质嵌入负极,负极处于富锂状态;放电时则相反 二次电池 指 放电后可通过充电的方式使活性物质激活而继续使用的电池,一般可多次充电和放电循环使用,又称为充电电池 电芯 指 将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等通过生产工艺制成的最小可充放电单元,是 PACK 的核心部件 轻型电动车 指 包括电动二轮车、三轮车及微型电动汽车等 电动两轮车 指 包括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2018)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以及摩
32、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GB/T5359-2019)规定的电动轻便摩托车以及电动摩托车的二轮车型 电动自行车 指 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锂离子电池模组、锂电池模组/PACK 指 利用机械结构将众多单个锂离子电芯通过串/并联连接成电池组 V 指 伏特,电压的基本单位 1-1-13 mAh 指 毫安时,电池容量单位 Wh/L 指 瓦时/升,体积能量密度的单位 GWh 指 电功单位,KWh 是度,1GWh=1,000,000KWh BMS 指 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电池管理系统,用于智能化管理及维护各个电池单
33、元,防止电池出现过充和过放,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监控电池的状态 CE 指 Conformite Europeenne,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凡贴有 CE 标志的产品就可以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UL 指 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Inc.,指美国保险商试验所,是世界权威的产品安全测试和认证机构 TUV 指 Technischer berwachungs-Verein(德语),在英语中意为技术检验协会(Technical Inspection Association)。T
34、UV标志是德国 TUV 专为元器件产品定制的一个安全认证标志,在欧洲得到广泛接受 注:本招股说明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1-1-14 第二节第二节 概览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书全文。一、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54749P 证券简称证券简称 天宏锂电 证券代码证券代码 8
35、73152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5 年 3 月 20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8 年 6 月 28 日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57,081,006 元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都伟云 办公地址办公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城路 318 号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城路 318 号 控股股东控股股东 无 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 都伟云、周新芳、周志伟和钱旭 主办券商主办券商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挂牌日期挂牌日期 2019 年 2 月 19 日 证监会行业分类证监会行业分类 C 制造业 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管理型行业分类管理型行
36、业分类 C 制造业 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C384 电池制造 C3841 锂离子电池制造 二、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都伟云、周新芳、周志伟和钱旭。详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三、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从事锂离子电池模组研发、设计、组装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动力型锂电池模组和储能型锂电池模组,产品主要用于电动助力车、电动滑板车、电动摩托车等轻型车领域和电动搬运车等
37、工业领域以及便携式 UPS 电源。公司系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型企业。公司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目前已获得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体系认证、ISO45001 职业健康与安全体系认证。公司产品获得欧盟 ENISO13849-1:2015 功能安全评估报告,通过欧盟 CE 认证、美国 UL 认证、北美 WERCS 认证、日本 PSE 认证等。公司依靠多年来在行业积累的经验以及公司自身的竞争优势,与多个国内知名客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1-1-15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获得国内外专利 22 项,其中发明专利 6 项。公司生产的“超薄型高
38、能效锂离子动力电池”“电动摩托车用磷酸铁锂动力电池”等 4 项产品被认定为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公司曾先后获得“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湖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湖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多项荣誉。公司以“团结、合作、贡献、承诺”为宗旨,始终贯彻“品质无小事、创新不间断、制造精细化”的方针,以专业、高效、优质的服务,保证技术性能和品质稳定性,持续为客户及合作伙伴提供优质服务。四、四、主要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项目 20222022年年6 6月月3030日日/20222022年年1 1月月6 6月月 20212021年年1212月月31
39、31日日/20212021年度年度 20202020年年1212月月3131日日/20202020年度年度 20192019年年1212月月3131日日/20192019年度年度 资产总计(元)265,280,313.85 306,971,316.62 165,350,530.57 99,103,193.19 股东权益合计(元)123,740,930.06 112,128,289.73 37,982,848.84 18,616,878.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元)123,902,613.21 112,189,901.03 37,985,275.57 18,617,117.89 资产
40、负债率(母公司)(%)53.23%63.44%77.03%81.21%营业收入(元)161,675,981.60 370,869,108.73 235,120,991.74 135,066,097.77 毛利率(%)14.50%17.60%19.56%17.17%净利润(元)13,325,070.51 27,141,844.51 20,940,970.10 2,341,048.2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13,425,142.36 27,201,029.08 20,943,157.68 2,341,287.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7,135,932.
41、93 30,380,977.02 19,187,882.48 4,563,257.5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32%49.83%72.32%13.4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6.02%55.66%66.26%26.16%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4 0.52 0.40 0.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4 0.52 0.40 0.0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0,167,276.07 4,753,103.34 15,068,647.51 9,134,078.96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51%3.76%3.47%5.32%五、五、发行决策发行
42、决策及及审批审批情况情况 1-1-16(一)本次发行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一)本次发行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等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等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二)本次发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二)本次发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尚需履行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
43、会注册等相应审批程序。六、六、本次发行基本情况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本次初始按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902.6995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公司及主承销商选择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约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 285.4049 万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188.1044 万股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25.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27.71%(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定价方式 公司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选择直接定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每股
44、发行价格 6.00 元/股 发行前市盈率(倍)12.59 发行后市盈率(倍)16.79 发行前市净率(倍)3.05 发行后市净率(倍)2.19 预测净利润(元)不适用 发行后每股收益(元/股)0.36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股)2.17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股)2.74 发行前净资产收益率(%)11.32%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13.05%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流通情况 海南富陶投资有限公司、无锡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长兴虹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杭州城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获配的股票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
45、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具备参与北交所股票发行和交易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80.5399 万股,占超额配1-1-17 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 2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7.39%本次发行股份的交易限制和锁定安排 有关本次发行限售和锁定的安排具体情况详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之“(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11,416.20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3
46、,128.63 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9,622.08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1,172.93 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1,794.12 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1,955.70 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其中:1、保荐承销费用:1,077.00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238.55 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2、审计及验资费用:377.36 万元;3、律师费用:266.00 万元;4、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73.76 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73.79 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
47、选择权)。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最终发行费用可能由于金额四舍五入或最终发行结果而有所调整 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余额包销 询价对象范围及其他报价条件 不适用 优先配售对象及条件 不适用 注:1、发行前市盈率为本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2021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2、发行后市盈率为本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2021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市盈率为 16.79 倍,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市盈率为 1
48、7.42 倍;3、发行前市净率以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4、发行后市净率以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市净率为 2.19 倍,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市净率为 2.12 倍;5、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以 2021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为 0.36 元/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为 0.34 元/股;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以 2022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若以2021 年
49、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发行前每股净资产为 1.96;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2.74 元/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2.84 元/股;8、发行前净资产收益率为 2022 年 1 至 6 月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21 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49.83%;9、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以 2021
5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为 13.05%,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 12.15%。七、七、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本次发行相关机构(一)(一)保荐人、承销商保荐人、承销商 1-1-18 机构全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剑 注册日期 2015 年 1 月 2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7934XW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
51、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三楼 联系电话 传真 项目负责人 王佳伟 签字保荐代表人 岳腾飞、王佳伟 项目组成员 黄闽鸿、白建琨、沈承曦、赵智之 (二)(二)律师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机构全称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顾功耘 注册日期 1999 年 4 月 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97688X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
52、厦 11、12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律师 李波、朱彦颖、李勤芝 (三)(三)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 机构全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 杨志国 注册日期 2011 年 1 月 2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93764U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会计师 李惠丰、洪建良、赵雨亭、徐泮卿 (四)(四)资产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机构 适用 不适用 (五)(五)股票登记股票登记机构机
53、构 机构全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宁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6 号金阳大厦 5 层 联系电话 传真 (六)(六)收款银行收款银行 户名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1-1-19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树街支行 账号 02002901 (七)(七)其他与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适用 不适用 八、八、发行人发行人与本次发行与本次发行有关有关中介机构权益关系的说明中介机构权益关系的说明 公司与上述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
54、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九、九、发行人自身的创新特征发行人自身的创新特征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司先后获得“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湖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湖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多项荣誉和称号。公司的创新特征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一)业务创新(一)业务创新 公司致力于差异化发展战略,专注“小批量、定制化”的产品定位,为下游电动助力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工业车辆等领域优质客户提供锂离子电池模组,解决客户分散研发、采购带来的效率低、成本高、质量不稳定等问题。公司产品研发设计紧密与客
55、户联动,能快速响应客户定制化、集成化的需求,同时为客户提供成本、生产和质量等方面的优化方案。公司积累了多个系列和型号产品的开发经验,与金轮信德、富士达集团、加力仓储、诺力股份等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采取定制化、项目化的研发模式,主要是市场为导向的应用型研发。公司研发以差异化和功能化为主线,辅以实际生产过程的一些工艺共性问题及一部分基础性和前瞻性研发。现有产品多为配合客户的差异化需求进行研发、生产与销售,具备了较强的研发设计及制造能力。(二二)技术创新)技术创新 经过多年积累,公司掌握了锂离子电池模组相关产品核心制造技术,通过引入先进的研发、生产和检测设备,围绕锂离子电池模组的安
56、全性、可靠性和一致性等技术进行拓展研究,开发了电池模组组装工艺技术、电池安全设计技术、电池管理系统设计技术、电池恒温管理系统设计技术等先进技术,大大提高了电池组的容量,延长了1-1-20 电池组循环使用寿命,同时很好地解决了使用可靠性、安全性问题。公司通过不断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的创新,向电子化、智能化的未来发展方向不断迈进。公司主要技术创新如下:1、电池模组组装工艺技术、电池模组组装工艺技术 公司的核心技术集中体现在锂离子电池模组的结构设计和组装能力上。电池模组包括电芯、支架和串并联镍片。其中,支架对电芯模块起到支撑作用,使电芯整齐、交错紧密排列,保持单体电芯与电芯之间的隔离状态,并起到均匀散
57、热作用;公司采用大功率汇流排工艺,电池模块采用铜镍复合汇流排并联,保证电池组在高功率工作时的大电流放电性能,降低使用过程中的发热量;公司设计了一种一体化支撑板,集成电芯支架、电流导流、电压采集功能,电芯采用单层布局,有利于简化电池组结构,减薄电池组厚度,电池模块采用“T”型金属铜极耳弹片连接,电芯塑料支架采用“U”形槽结构,提高安全性,更适用于电动滑板车。2、电池安全设计技术、电池安全设计技术 公司电池组外壳主要采用高强度、耐冲击、防拆卸金属外壳,配套设计 EPDM 材质的密封结构件,保证电池组整体防护等级在 IP65 以上,部分产品可达到 IP67;电池模组设置了保护电路,包括放电保险丝、机
58、械电源锁、充电保险丝、充电口以及放电口,保护电路能够保护受到外力挤压的电池组,避免了电池组受到挤压碰撞时电池受到强外力导致的失控;电池系统实时监测并指示电芯状况(电压、温度、电流、剩余能量)、在异常情况下向用户发出声、光等报警信号,根据制定的控制策略切断电力传送链路以避免电池发生燃烧或爆炸。公司通过一系列的电池安全设计技术最大限度保证产品的安全性。3、电池管理系统设计技术、电池管理系统设计技术 公司电池管理系统采用梯级变电流均充以及小电流均衡浮充相结合的三重充电管理模式(前导时间控制、温度控制、电压控制),实现每节电池的能量平衡;电池管理系统与整车实现 CAN 总路线通信,实时监测电池系统总电
59、压、工作电流、绝缘电阻、单体电池电压、温度等参数,判断电池系统的工作状态和运行模式,进行充放电管理、故障预警和安全保护,同时系统功能性集成了远程通讯及远距离定位功能,实时远程管理功能。4、电池恒温管理系统设计技术、电池恒温管理系统设计技术 1-1-21 公司部分产品使用外部环境较为恶劣,对于高温使用场景,公司采用散热型电池结构设计及液冷系统,降低电池组内的温度;对于低温使用场景,公司设置嵌入式加热膜,采用高精度温度传感器与管理系统连接,通过 BMS 对加热膜进行管理,有利于对所有电芯进行同步加热,保证加热温度均衡,在 30 分钟内将所有电芯从低于-20的环境温度升温至 0以上,保证低温下的充电
60、能力。(三三)生产管理创新)生产管理创新 生产管理能力是反映企业产品品质和生产效率的重要方式。公司针对自身“小批量、定制化”的产品特点,因地制宜的采取柔性生产模式满足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公司根据不同产品的工艺与流程自行调节生产线,实现多型号产品并线生产,降低材料、人员、设备等损耗的同时,高效组织生产,及时完成订单交付。公司创新运用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ERP)、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等系统,可以实现高效完成原材料分拣。公司对产品进行全生命周期在线管理,可以精确追溯到单一产品在某个生产环节的生产时间、工艺参数和操作人员等实际情景,有效解决了传统生产物流人工用时长、调度差错率高等问题,提升了公司的生产效
61、率、产品质量控制及工厂精细化管理水平。(四)创新投入(四)创新投入 1、研发投入、研发投入 公司始终将技术创新作为驱动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持续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718.20 万元、816.65 万元、1,394.20 万元和 566.74 万元,研发费用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5.32%、3.47%、3.76%和 3.51%。截至目前公司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广泛应用于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中,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结合“小批量、定制化”的产品特点,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具备了较强的自主设计结构能力,可根据下游客户的需求,不断推出新产品,技术
62、部门每个月会研发出 40-50 种不同型号规格的产品,每年约有 500 种型号规格的产品。公司内部的锂离子电池模组产品方案数据库中积累了历年公司设计生产的近 2,000 余种电池模组方案数据以及上百种成熟的产品模块设计方案,为公司产品的连续开发提供强大的保障。公司持续的创新投入为公司提高研发水平和产品设计能力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1-1-22 2、研发团队建设、研发团队建设 为了吸引研发人才、加强研发团队建设,提高公司核心技术水平和产品研发能力,公司制定了合理的薪酬福利政策,报告期内研发人员薪酬水平逐年提高。公司拥有一批长期从事锂离子电池模组设计开发的业务骨干。目前公司研发人员兼具材料学、结构学
63、、电气、自动化控制、机械设计等理工科背景,公司的研发设计团队对锂电池模组行业的市场变化趋势、技术进步、公司生产能力、上游原材料性能及下游客户需求有深刻的理解和把握,优秀的研发团队为公司技术创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五五)创新成果)创新成果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型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趋势,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通过多年自主研发积累,在轻型电动车、电动工业车辆用动力锂电池领域实现共性、关键及核心技术的突破。1、公司、公司掌握多项核心技术并取得多项专利掌握多项核心技术并取得多项专利 公司已掌握了一系列锂电池模组制造工艺,掌握一批核心知识产权,形成了电
64、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装置、电动堆高车用磷酸铁锂蓄电池系统、折叠式一体板电池装置、电动摩托的磷酸铁锂电池组控制系统及方法、高安全性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组和共享单车的三元锂电池组等核心技术,并取得了发明专利 6 项、实用新型专利 16 项、软件著作权 3 项。除此之外,公司在审发明专利 5 项,具体情况如下:序号 专利名称 申请人 申请号 专利状态 1 一种高安全性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组 天宏锂电 CN202110814510.2 等待实审提案 2 一种用于灯具的集成应急电源 天宏锂电 CN202110814531.4 等待实审提案 3 一种用于电动摩托的磷酸铁锂电池组控制 天宏锂电 CN2021107
65、76881.6 等待实审提案 4 一种用于共享单车的三元锂电池组 天宏锂电 CN202110806127.2 等待实审提案 5 一种支持多组电池并联的电池管理方法及系统 上 海 蜘 蛛网 CN202111247819.4 等待实审提案 上述五项在审发明专利已在公司产品生产的得到了广泛的应用。2、创新业务模式、创新业务模式 公司注重生产管理创新,针对公司客户“小批量、定制化”需求,因地制宜的采1-1-23 取柔性生产模式满足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公司根据不同产品的工艺与流程自行调节生产线,实现多型号产品并线生产,降低材料、人员、设备等损耗的同时,高效组织生产,快速、及时的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为了
66、更好的引导和实现客户对锂离子电池模组的使用需求,达到锂离子电池模组整体开发设计的最佳化,公司与客户的合作从客户产品的研发阶段就已经开始。在与客户的合作研发过程中,公司参考客户新产品的外观及内部结构、产品能耗指标、使用环境模拟指标(如温度、湿度等)等因素,进行锂电池模组的开发与设计配合,在以上各方面引导客户对其产品进行优化设计。通过研发阶段提前介入客户,可以更深刻的理解和把握客户需求,增加客户黏性。3、生产工艺创新、生产工艺创新 生产工艺方面,公司对产线关键工序进行一体化工艺改良,通过技术创新提高了锂电池模组的生产效率及产品性能、降低了生产成本,具体情况如下:序号序号 技术名称技术名称 基础技术
67、基础技术 简介简介 创新性创新性 主要参数主要参数 公司达到公司达到的技术指的技术指标标 1 电池组内胆设计 注塑件技术 通过电池组加装塑料内胆提高电池组防护等级 防水防尘等级 IP67 2 铝巴焊接技术 激光焊接 通过改进汇流排材质提升电池组大电流工作能力,限制电池组大电流工作时的发热量。同时降低电池组整体重量,提高电池组能量密度。大电流工作能力 优于行业标准 3 FPC 柔性采集板 FPC 柔性电路板 通过引入 FPC 柔性采集板的应用,提升电池组成组效率,同时提升焊接可靠性。提高成组效率 优于行业标准 4 电池组散热技术 材料导热系数研究 通过电池组内部增加导热硅胶垫配合散热铝片的应用,
68、有效的将电池组工作时产生的热量引导至电池组铝合金外壳,保证电池组在高温状态下的安全性。提高高温性能 和安全性能 优于行业标准 5 在线动态数据分析技术 电池动态数据自动采集比对 电池动态数据自动采集,软件分析,保证电池组实际使用工况下稳定性 提高产品的可靠性 优于行业标准 6 自熔断机电 芯 自 动 断单电芯发生过流短路情况提高安全性能 优 于 行 业1-1-24 制 开连接 下,自动断开与主回路连接,有效控制失效扩散 标准 4、产品创新、产品创新 公司针对未来市场需求与技术发展趋势,持续进行前瞻性的技术及工艺研究,为顺应轻型车用锂电池模组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了相应的技术储备,不断优化产品
69、工艺,提升产品竞争力。(1)创新性产品获奖情况 为满足公司客户多样化、高品质的产品需求,公司针对产品进行持续性改进和创新,公司多项创新性产品获得了相关奖项,具体情况如下:序号序号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 创新性创新性 主要参数主要参数 公司达到公司达到的技术指的技术指标标 所获奖项所获奖项 1 带发泡硅胶垫的钣金壳体 采用特殊翻边结构设计,附带发泡硅胶带 防护等级 IP67 浙江省工业新产品 2 锂离子电池管 理 系 统(BMS系统)公司研发 BMS 系统已经应用于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叉车等车辆的锂电池管理系统,工作可靠。研究多组锂电池并联的 BMS 硬件方案和软件算法,实现电池的随意插拔;
70、进一步优化保护板的硬件方案,提高可靠性 LOT 功能 热 管 理 功能 有 浙江省工业新产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 3 支持多组电池并联的电池系统 利用第 i 个电池管理子系统中的前端采样及保护IC获取第i个电池组两端的电压和流过电流采样电阻的放电电流;接收剩余电池组对应的电压,并判断第 i 个电池组是否为电压最高的电池组;若第 i 个电池组是电压最高的电池组,则根据第 i 个电池组的放电电流和充电电流控制第 i 个电池管理子系统中的充电单元和放电单元的开闭;若第 i 个电池组不是电压最高的电池组,则根据第 i 个电池组与电压最高的电池组的电压差值控制所述充电单元和所述放电单元的开闭。本发明能够实
71、现对电池组充电电流的主动控制,有效提高对用电设备的串 并 联 功能 有 浙江省工业新产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 1-1-25 供电能力,同时又保证整个电池系统具有吸收回馈能量的功能。4 电池单元独立结构 多串数圆柱型电池组串联组合工艺,通过单元模块独立设计,简化物料结构,实现自动化组装和拆卸,简化模组生产工艺 模 块 化 生产 有 浙江省工业新产品 5 充电器与电池握手 充电系统和电池系统数据互换,提升电池组充电的可靠性并保证在电池组、充电器内部器件失效情况下安全可靠性 电 池 安 全性提升 有 浙江省工业新产品(2)创新产品实现收入情况 公司的核心技术已成功应用于产品生产,通过创新研发的产品已实
72、现销售收入,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1-6 月月 2021 年度年度 2020 年度年度 2019 年度年度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 12,407.19 28,159.77 16,759.00 9,257.73 营业收入 16,167.60 37,086.91 23,512.10 13,506.61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76.74%75.93%71.28%68.54%报告期内,公司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60%以上,公司创新产品的销售收入和占比呈逐年增长趋势,公司主要通过其自有的核心技术贡献营业收入。(六)市场地位(六)市场地
73、位 基于多年的创新投入,公司已获得行业及市场的认可。公司曾先后获得“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湖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湖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多项荣誉。公司产品获得欧盟ENISO13849-1:2015 功能安全评估报告,通过欧盟 CE 认证、美国 UL 认证、北美WERCS 认证、日本 PSE 认证等国内外认证体系,境外轻型电动车用模组细分领域具有相对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公司直接客户主要在国内,业务遍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多个地区,具备了一定的市场地位及品牌优势。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模式经过了多年市场检验,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1、公司主要产品市场占
74、有率、公司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 1-1-26 公司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具体情况如下:序号 产品名称 市场占有率 1 电动助力车 5.00%2 电动摩托车 0.68%3 电动搬运车 4.29%4 电动滑板车-注:1、市场占有率系根据公司 2020 年相关产品产量占终端市场销量的比例测算,终端市场相关产品销量来源于相关的协会等外部权威机构的统计数据,暂时未获取 2021 年度外部行业研究数据;2、电动滑板车属于小众市场,暂未找到相关行业研究数据;3、公司电动助力车和电动摩托车用锂电池模组产品主要市场在境外,上表系统计公司在境外市场的占有率;电动搬运车系统计公司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境外轻型车用锂电池模组
75、市场具有小而分散的特点,公司产品以电动助力车用锂电池模组市场为主,公司产品在境外市场有一定的知名度。2、创新竞争策略,以独立锂电池模组生产企业的定位切入非标准化产品市场、创新竞争策略,以独立锂电池模组生产企业的定位切入非标准化产品市场 目前国内锂电池模组市场呈现电芯厂商、整车厂商和独立锂电池模组生产企业三方割据的格局。其中,约 80%的锂电池模组市场由电芯厂商和整车厂商占据,专注于锂电池模组领域的第三方企业的市场占比约为 20%,专业从事锂电池模组的生产企业相对较少。电芯厂商涉足锂电池模组市场的主要包括宁德时代、鹏辉能源、亿纬锂能等;整车厂商参与锂电池模组的代表企业有比亚迪、长城汽车、江淮汽车
76、等;独立PACK 企业主要有德赛电池、普莱德等。公司结合市场的整体竞争格局、自身业务规模和竞争优势,以独立锂电池模组生产企业的定位,积极切入轻型电动车和电动搬运车等动力型锂电池模组和储能型锂电池模组市场领域,同时避开“大规模、标准化”的竞争更为激烈的国内市场,深耕“小批量、定制化”非标准化产品市场,通过柔性生产线快速响应终端境外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找准自身定位,通过差异化竞争策略,公司在深耕境外锂电池模组市场多年,逐步发展成在行业内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公司。综上所述,公司创新特征聚焦于业务创新、技术创新、生产管理创新,通过创新性的生产模式、研发模式,积累打造了一批具有市场
77、竞争力的产品以及具有市场先进性的技术成果,得到了市场及客户的高度认可。公司业务及其模式具有独特性、创新性。公司致力于创新驱动发展,坚持市场、客户导向的应用性及前瞻性研发和生产,密切追踪市场产品技术变化趋势,将创新贯彻于企业研发、生产全过程。公司深耕锂1-1-27 离子电池模组研发、设计、组装和销售,为推动国家传统能源向绿色能源转型升级做出了贡献。公司的持续创新机制能够保证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公司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定位。十、十、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分析说明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分析说明 公司系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拟按照“标准一”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
78、即:市值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2,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根据可比公司的估值水平及公司最近市值情况,公司预计市值不低于 2 亿元;2020 年、2021 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孰低计量)分别为 1,918.79 万元和 2,720.10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500 万元;公司 2020 年、2021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孰低计量)分别为 66.26%、49.83%,最近两年加权平
79、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符合上述条件。十一、十一、发行人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治理不存在特殊安排。十二、十二、募集资金募集资金运用运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着眼于提升公司产品产量、质量和技术研发实力。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902.6995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或不超过 2,188.1044 万股(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
80、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 序序号号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投项目投资资 总额总额 募集资募集资金金投入金投入金额额 项目备案情况项目备案情况 环评环评 文件文件 1 天宏锂电电池模组扩产项目 16,022.66 16,022.66 -04-01-329843 湖长环改备2022-30号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623.00 3,560.86 -04-01-170349 湖长环改备2022-23号 1-1-28 合计合计 19,645.66 19,583.52-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求,资金缺口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发
81、行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因经营需要资金先期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最终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十三、十三、其他事项其他事项 无。1-1-29 第三节第三节 风险因素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各项风险按照不同类型进行归类,同类风险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以下风险因素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
82、响。一、经营风险一、经营风险(一一)市场竞争风险)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在的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随着下游客户需求的不断增长和行业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行业内具有领先技术、优质客户和资金优势的企业,不断扩大市场份额,企业间差异化竞争态势日趋明显,如传统动力类锂离子电池巨头比亚迪、宁德时代和亿纬锂能等企业开始进入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领域。如果公司不能在技术创新、产品品质与质量、市场开拓等方面持续提升,将导致公司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在品牌知名度、业务规模、人才技术储备等方面与国内外优势企业还存在差距。公司目前在整体市场中占有率相对较低
83、,如果国内外优势企业利用其品牌、资金、技术等优势挤压、抢占公司产品的市场,公司将面临行业竞争加剧、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二二)产品质量的风险)产品质量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动力型锂电池模组和储能型锂电池模组,产品主要用于电动助力车、电动滑板车、电动摩托车等轻型车领域和电动搬运车等工业领域以及便携式 UPS电源。由于锂电池模组的适用环境较为复杂,若产品设计存在缺陷或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可能引发漏液甚至着火、爆炸,导致生产责任事故,带来经济损失。2019 年、2020年、2021 年及 2022 年 1-6 月,公司因质量事故产生的赔偿款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35
84、%、0.00%、0.11%和 0.00%。产品质量是公司品牌形象的重要保障及核心竞争力的集中体现。公司始终对产品质量保持高度重视,公司已把质量管理工作贯穿到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在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入库等各个环节,都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和检验程序,争1-1-30 取将质量问题在产品出厂以前予以排除,但如果未来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不能对全生产链的各个环节保持有效的控制并最终导致产品质量问题,则有可能会面临产品召回、赔偿等风险,从而影响公司品牌形象及经营业绩。(三三)劳动力成本上升风险劳动力成本上升风险 随着生产规模的逐步扩大和用工规范程度的提高,公司人工成本总额逐步增加,劳动力成本的变动
85、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具有一定的影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制度的持续完善,企业员工工资水平和福利性支出将有所增长,另外,国内适龄劳动力人口近年来未显著增加,部分城市或地区出现招工难等现象,这也使得国内企业用工成本不断上升。如果公司利润水平的增长不能有效抵消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影响,将会降低公司的盈利水平。(四四)新冠疫情加剧的风险新冠疫情加剧的风险 2020 年来新冠疫情蔓延全球,对全球经济造成严重危害,国内多地也采取多种方式抑制疫情的扩散。2020 年 3 月以来,中国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使得疫情得到控制,国内经济活动逐渐恢复,但国外疫情蔓延,境外输入性病例不断,导致国内疫
86、情延续时间及影响范围尚不明确。为应对该重大疫情,我国多个省市采取了多项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举措对交通运输行业造成一定影响,公司所需原材料无法及时供应,或者产成品无法及时发货,进而影响公司的产品生产和市场需求。若国内国外疫情进一步持续、反复或加剧,将会对公司产业链上下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进而也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公司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五五)贸易政策风险)贸易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销售给国内的整车装配商再整体出口至欧美市场,或者客户从公司采购锂离子电池模组后在境外完成装配后再进行出售。公司的终端市场主要在欧洲、美洲等地区,其中欧洲地区占比较高。欧洲自行车
87、制造商协会于 2017 年9 月 7 日代表欧盟电动车生产商,请求欧委会根据欧盟反倾销规则第 5 条对自中国进口的电动自行车整车采取为期 5 年的反倾销措施。2019 年 1 月 18 日,欧委会对我国电动自行车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作出终裁,终裁自 2019 年 1 月 19 日起生效,征税产品为电动自行车,被征税产品欧盟海关税则号为 87116010、87116090,拟定国内企业的最终合并税率为 18.80%-79.30%。双反关税政策主要针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对1-1-31 出口型为主的电动自行车企业具有一定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境内主要电动自行车客户产品的销售区域以境外市场为主,因此对公司国内
88、电动自行车电池的销售带来影响。未来,若欧委会双反关税政策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影响加剧或直接对国内锂离子电池出口采取反倾销措施,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六)境外补贴减少或取消的风险(六)境外补贴减少或取消的风险 在全球“碳中和”大趋势下,两轮车电动化已成为业内的发展目标,随着清洁低碳已成为全球能源转型发展的必然趋势,欧盟、美国等多个地区或国家均承诺 2050年前实现“碳中和”,欧洲各国针对电动助力车等轻型电动车实施的补贴政策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配套措施之一,为了推动绿色转型各国相继出台补贴政策驱动市场,考虑到实现“碳中和”是一项长期的目标,预计短期内补贴政策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来,
89、如果欧美各国减少或取消对电动助力车的补贴政策,会对公司终端消费客户的消费需求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产品销量,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七)(七)业绩增长不及预期或下降的风险业绩增长不及预期或下降的风险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3,506.61 万元、23,512.10 万元和37,086.91 万元,增长较快;2022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 16,167.6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534.71 万元,变动比例 10.49%,增速放缓。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保持稳定,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49.45%、41.60%、44.46%和
90、 52.10%,占比较高。2021 年以来公司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价格上涨会向下游传导,导致终端产品价格上涨,会一定程度抑制下游终端需求的增长。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流失或上游原材料价格继续上涨导致终端产品价格上涨,终端产品需求增长不及预期或下降,会导致公司业绩增长不及预期或下降。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欧美电动助力车行业发展迅速,且美国于 2021 年 11 月19 日通过重建美好未来法案对电动助力车进行补贴,下游电动助力车厂商对电动助力车终端销售预期持续提升,因此加大电动助力车备货。2022 年,东欧地缘政治冲突爆发、欧美通货膨胀率上升、美国电动车补贴未落地等因素叠加导致欧美地区终端
91、消费需求增速放缓,终端消费需求未达到电动助力车厂备货时的快速增长预期,从而导致下游电动助力车库存积压,电动助力车行业由快速发展转为库存消耗阶段,电动助力车订单减少,从而传导至上游对锂电池模组的订单数量减少,短期内会影响公司1-1-32 业绩,进而导致公司业绩增长不及预期或下降。2022 年以来,随着新冠疫情席卷全球蔓延,中美竞争加剧,全球能源涨价、通胀严重,给全球经济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全球供应链受到冲击,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增加,导致电助力自行车市场需求趋于保守,以及市场去库存影响欧美新订单减少或交付延期。目前,国外市场需求较为旺盛,市场增长趋势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市场订单较为充足,但未来能否在
92、上述不利背景下继续保持高速增长趋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虽然公司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发展状况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论证,但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具有不确定性,投资项目建设和实施尚需时间,如果经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行业竞争加剧、公司业务拓展出现困难,则会对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存在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的风险。2022 年 1 至 6 月,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 454.55 万,主要原因是原材料电芯价格上涨且无法完全向下游客户转移,如未来原材料价格上涨等不利因素继续存在,则公司存在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八)储能型锂电池组短
93、期无法取得竞争优势的风险(八)储能型锂电池组短期无法取得竞争优势的风险 公司储能领域产品主要是便携式 UPS 电源,报告期各期销售收入分别为 390.36 万元、350.39 万元、217.69 万元和 240.83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00%、1.53%、0.61%和 1.56%,销售收入和占比逐年下降。便携式储能市场迅速发展,但目前整体市场规模较小,且存在竞争激烈、产品同质化严重的特征,公司生产具有“小批量、定制化”的特征,公司产品不具有价格优势,短期无法取得竞争优势。(九)公司未自产锂离子电芯会降低公司利润空间的风险(九)公司未自产锂离子电芯会降低公司利润空间的风险 锂
94、离子电池模组由锂离子电芯、BMS、结构件及相应辅料组成。锂离子电芯不仅在锂电池模组成本构成中占比较高,同时电芯制造的行业门槛及市场准入要求也相对较高,因此模组公司在完成下游市场布局后进而向上游电芯领域延伸,研发掌握电芯核心技术,涉足电芯生产制造,打通模组整体产业链,最终实现模组的一体化管控,是大型模组公司的必然选择。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博力威和欣旺达成立后均经历了类似的业务发展路径。1-1-33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锂离子电芯,全部来源于外购,公司未自产电芯。公司已经与大联大、爱尔集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横店东磁、天能帅福得、亿纬锂能等主要电芯供应商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公司主要原材料电芯全
95、部来源于外购不会对公司经营稳定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目前生产规模整体较小,不具备锂离子电芯制造能力,主要通过外购电芯的方式满足生产需要,该模式会对公司的成本控制和抗风险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产业链协同效应不具有优势,未来如果市场上锂离子电芯价格大幅上涨而公司无法有效传导成本压力,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十)财务内控不规范的风险(十)财务内控不规范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2019 年和 2020 年未严格按照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收入和实际控制人 Paypal 账户代收代付款项等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已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有效整改。公司虽已进一步完善财务内部
96、控制制度,将上述情况整改完毕,但若未来公司财务内控制度出现不能得到有效执行的情况,可能存在内控不规范导致公司利益受损进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风险。(十一)公司主要产品无法应用于国内电动自行车市场的风险(十一)公司主要产品无法应用于国内电动自行车市场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之一电动助力车用锂电池模组终端市场主要在欧洲、北美和日韩等国家或地区,由于国内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模组具有“大规模、标准化”的特点,竞争较为激烈,公司结合自身的竞争优势深耕境外终端产品“小批量、定制化”非标准化产品市场。近年来国内电动自行车市场发展迅速,虽然公司开始积极布局国内市场,考虑到国内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公司开拓国内市场时缺乏相关
97、经验,与生产锂离子电芯的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公司不具有成本优势。如果国内电动自行车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市场空间产生不利影响。(十二)(十二)公司公司核心技术被模仿、被替代及迭代风险核心技术被模仿、被替代及迭代风险 公司与锂电池模组研发、设计相关的核心技术涉及到材料学、结构学、电气、自动化控制、机械设计等多学科,公司在该领域进行了较长时间的技术积累,持续进行相关核心技术的技术升级和创新。锂电池模组加工制造专业性较强,需要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进行专门的结构设计,公司在产品结构和性能设计上拥有成熟的经验和技术,这些技术需要公司通过多年的积累和研究才能完全掌握,目前公司已经积累了1-
98、1-34 1,500 多项工艺设计,但若公司同行业企业对公司核心技术进行模仿,或开发出更好的适用技术,将会对公司的技术和市场优势地位产生较大的冲击,进而会影响到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因而存在核心技术被模仿、被替代及迭代风险。二二、财务风险、财务风险(一一)业绩波动的风险)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3,506.61 万元、23,512.10 万元、37,086.91 万元和 16,167.6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 456.33 万元、1,918.79 万元、3,038.10 万元和 713.59 万元。但宏观经济、行业竞争格局、下游客户需求变化
99、等外部因素以及研发周期、研发强度、管理水平等内部因素都可能会影响公司业绩。若未来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存在较大波动风险。(二二)应收款项金额逐年增长以及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应收款项金额逐年增长以及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2,069.74 万元、6,224.39 万元和 10,313.84 万元和 9,781.90 万元,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3,506.61 万元、23,512.10 万元、37,086.91 万元和 16,167.60 万元,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5.32%、26.47%、
100、27.81%和 60.50%,呈逐年增长的趋势。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公司应收账款规模相应扩大。公司主要客户为轻型电动车整车厂商,经营情况良好、信用风险较低。但如果上述应收账款因客户经营情况恶化而无法按时足额收回,将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三三)原材料价格上涨未能及时传导的风险)原材料价格上涨未能及时传导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锂离子电芯、保护板和外壳及配件等。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93.05%、91.50%、92.09%和 92.81%,其中公司的主要原材料锂离子电芯受碳酸锂等大宗商品价格因素影响较大,其价格变动对公司生产成
101、本的影响较大,公司原材料保护板价格受到芯片价格上涨报告期内价格也上涨较快。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再持续上涨,虽然公司会根据原材料变动幅度并结合市场需求情况调整产品销售价格,但调整存在滞后的可能性,因此上游行业产品价格的波动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产品的毛利率造成影响,如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公司的产品销售价格未能及时进行调整,则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四(四)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变化风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变化风险 2019 年 12 月,公司取得了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1-1-35 浙江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33004919),有效期三年
1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司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减按 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 1-6 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5.42%(注:2019 年由于常州牛牛火灾赔偿等影响,递延所得税费用金额较大导致所得税费用为负数)、9.64%、9.08%和 6.62%,若未来国家的税收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条件,或公司因自身原因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条件,公司的所得税率将会发生变化,对公司的
103、税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五)第三方回款的风险(五)第三方回款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第三方回款情形,主要包括客户的关联方代付、部分境外客户通过 PAYPAL 及 ALIBABA 等支付或跨境电商服务平台进行小额付款等情形;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形成的营业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84%、2.80%、1.98%和 2.46%,呈下降趋势。第三方回款系客户的自身业务需求所致,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虚构交易的情形或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公司对第三方回款设置了审批、备案等内控措施,但仍可能存在对第三方回款监控不力、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的风险。(六)(六)会计差错更正风险会计差错更正风险
104、 报告期内,公司对 2019 年度以及 2020 年度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本次更正的具体事项、金额以及原因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之“(三)会计差错更正”之“1、追溯重整法”。本次更正的主要原因为使公司会计核算更准确、合理,使财务报表更符合审慎性原则,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履行了三会相关决策程序,会计师亦出具了专项说明。若未来公司会计核算出现不合理情形,仍存在会计差错更正的风险。(七七)本次发行可能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本次发行可能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
105、相应增加。鉴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募集资金到位后新增资产的运用效益不一定能立即达到原有资产的运用效益水平,在此期间股东回报仍将通过现有业务产生的收入和利润实现。1-1-36 此外,随着公司长期资产投资规模扩大,未来折旧摊销会相应增加。因此,公司每股收益、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会出现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三三、管理管理风险风险 本次发行前,都伟云、周新芳、周志伟和钱旭分别持有公司 16.01%、16.01%、16.01%和 13.12%的股份,都伟云通过天赋力合伙控制 23.18%股份,上述四人合计控制公司 84.34
106、%股份;都伟云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周新芳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志伟担任公司董事,钱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上述四人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和公司经营活动能够产生重大影响。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聘请了独立董事,在组织和制度上对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以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但公司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控制或影响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如果未来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会使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从而给公司经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带来损
107、害。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都伟云、周新芳、周志伟、钱旭及都伟云控制的天赋力合伙已签署关于股东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承诺本次发行后 12 个月内不转让股份,但限售股解禁后,股份减持将导致实际控制人控制股份比例下降,因此公司存在股权相对分散而可能导致控制权变动的风险。同时,如果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期间内违约或者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因意见分歧而出现决策僵局、变更或者无实际控制人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经营决策的稳定性。四四、发行失败风险、发行失败风险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规定,本次股票发行承销过程中,出现
108、预计发行后无法满足其在招股说明书文件中选择的股票上市标准或其他中止发行情形的应当中止发行。如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结果存在发行对象人数不足等不符合北交所公开发行上市条件或者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则为发行失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发行失败后公司将在创新层继续挂牌。1-1-37 五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风险(一)(一)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资投资项目实施风险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和技术因素而做出的,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受经济环境、市场变化、外部监管等因素而导致项目建设进度不如预期或不能按期实施的风险。(二二)募集资金
109、项目新增折旧、摊销等费用导致盈利下降的风险募集资金项目新增折旧、摊销等费用导致盈利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全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研发投入将增加,导致每年折旧、摊销等费用增加。如果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投项目无达到预期收益,则公司盈利能力将下降。(三三)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 13.42%、72.32%和 49.83%,若本次发行成功,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较大幅度增加。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投资回报率,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在建设期
110、内和投产初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无法产生实质性的收益。因此,短期内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四)募投项目(四)募投项目用地尚未取得的风险用地尚未取得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宏锂电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目前公司已与政府相关部门签署了长兴经济开发区投资合作协议,公司尚需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根据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11 月出具的 关于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用得取得计划的说明,“原根据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安排,计划于 2022 年 10 月组织对该地块土地的招拍挂程序
111、,在相关流程履行完毕后,预计 2022 年 12 月天宏锂电可以取得该块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现因电杆厂产权所有人审批流程原因,导致原计划延迟,预计于2022 年 12 月组织对该块土地的招拍挂程序,在相关流程履行完毕后,2023 年 2 月天宏锂电取得该块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如公司不能及时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将导致前述项目面临施工进度延后,存在项目收益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风险。(五)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的风险(五)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的风险 1-1-38 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锂离子电池模组的产能较当前产能水平有较大幅度提升。公司目前在锂电池模组市场占有率、在手订单等方面尚不具备明显优势,且行
112、业竞争格局尚不明朗。根据日本自行车振兴协会、CONEBI、NBDA 的统计,2020 年欧洲、美国和日本电动助力车销量近 650 万辆,根据 MordorIntelligence 研究报告预测,2020-2025 年欧洲电动助力自行车市场的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 16.83%,考虑到 2022 年以来欧美等电动助力车主要终端市场受到通货膨胀、俄乌战争、下游客户库存积压等不利因素影响,保守估计以 10%的复合增长率测算未来 6 年市场容量,至 2028 年电动助力车市场需求约为 1,286.15 万辆;根据 Thecowboychannel、Marklines 和方正证券研究所统计测算,2020 年
113、电动摩托车海外需求量约为 225 万辆,按照 6.50%的复合增长率测算,至2028 年电动摩托车市场需求约为 337.18 万辆;根据世界工业车辆统计联盟统计,全球 2021 年电动搬运车(包括电动平衡重乘驾式叉车、电动乘驾式仓储叉车、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市)销量为 133.40 万辆,同比增长 31.78%,报告期内电动搬运车用锂电池模组的复合增长率为 58.43%,按照 31.78%测算,至 2028 年电动搬运车市场需求量约为 524.92 万辆。至 2028 年公司募投项目投产时,上述三类产品合计市场需求量约为 2,148.24 万辆。假定未来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不发生变化,2020 年
114、,公司电动助力车市场占有率为 5%,电动搬运车市场占有率为 3.65%,电动摩托车市场占有率为0.68%,届时市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约为 85.76 万辆。公司预计 2022 年度产能约为54.50 万组,至 2028 年本次募投项目全部达产后,不考虑原有产能退出的情况下,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电动助力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搬运车产能合计将达到 164.50 万组,公司存在产能无法全部消化的风险。考虑到报告期内公司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市场影响力逐步扩大,品牌知名度逐渐提高,假定至 2028 年公司募投项目全部达产时,公司电动助力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搬运车用锂电池模组市场占有率各提升 3%,届时市场对
115、公司产品的需求量约为 150.21 万组,略低于公司募投项目全部投产后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电动助力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搬运车产能 164.50 万组,公司产能消化存在一定的压力。考虑到未来公司产品的多元化并对原有市场的进一步深耕,公司募投项目产能预计基本能够消化。除此之外,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全部投产后每年将新增大动力锂电池模组 50 万 KWH 和储能型锂电池模组 10 万组,其中大动力锂电1-1-39 池模组为公司新产品,储能型锂电池模组报告期内并非公司主打产品,未来市场开拓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若公司未来的市场需求增速不及预期、市场占有率无法有效提升、竞争格局或行业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而公
116、司不能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使得公司市场开拓出现重大困难、锂电池模组销售规模不能快速提升,公司将面临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的风险。1-1-40 第四节第四节 发行人发行人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一、一、发行人基本信息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全称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Zhejiang Tianhong Lithiumion Battery.,Ltd.证券代码 873152 证券简称 天宏锂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54749P 注册资本 57,081,006 元 法定代表人 都伟云 成立日期 2015 年 3 月 20 日 办公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城路
117、318 号 注册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城路 318 号 邮政编码 313100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信箱 Q 公司网址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或者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钱旭 投资者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灯具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 锂离
118、子电池模组的研发、设计、组装及销售 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 动力类锂电池、储能类锂电池 二、二、发行人挂牌期间的基本情况发行人挂牌期间的基本情况(一)(一)挂牌日期和目前所属层级挂牌日期和目前所属层级 2018 年 12 月 24 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关于同意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4188 号),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2019 年 2 月 19 日,公司股票正式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代码为873152,证券简称为“天宏锂电”。根据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发布的关于发布 2
119、022 年第二次创新层进层决定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22【189】号),公司自 2022 年 5 月 23 日起调整进入股转系统创新层。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仍处于创新层。1-1-41(二)(二)主办券商及其变动情况主办券商及其变动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办券商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挂牌时主办券商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020 年 8 月 8 日,因主办券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内部架构调整,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协议,主办券商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继。(三)(三)报告期内年报审计机构及其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年报审计机构及其变动情况
120、报告期初,公司 2019 年审计机构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经综合评估,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审计机构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 2020 年年报、2021 年年报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四)股票交易方式及其变更情况股票交易方式及其变更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票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公司股票交易方式未发生变更。(五)(五)报告期内发行融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融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施了一次向特定对象股票定向发行融资,具体情
121、况如下: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2021 年 12 月5 日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经公司与认购对象协商,公司本次发行总数为 4,581,005 股,发行价格为 8.95 元/股,共有杭州赞盈、青岛葳尔、长业天宏、张心同、陆国钧、马晓萍和王松良等 7 名认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共募集资金 4,100.00 万元,其中 3,600.0
122、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50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2021 年 12 月,公司完成了本次定向发行股票事宜,本次募集资金金额合计4,100.00 万元,立信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1119 号”验资报告,2022 年 2 月 8 日,本次发行股份完成登记并在股转系统转让。1-1-4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发行融资情况。(六)(六)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过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七)(七)报告期内控制权变动情况报告期内控制权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制权变动情
123、况。(八)(八)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进行过 6 次权益分派,具体情况如下:1、2019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议案,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3,3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0.613314 股,每 10 股转增 1.645475 股。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 13,370,000 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 16,390,000 股,已于 2019年 6 月 3 日完成。2、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
124、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议案,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6,3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3.727883 股。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16,390,000 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 22,500,000 股,已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完成。3、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议案,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2,5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人民币现金 0.7 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7
125、5,000 元,已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完成。4、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2,5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5.555556 股。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 22,500,000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 35,000,001 股,已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完成。5、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议案,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
126、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35,000,0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5 股。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 35,000,001 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 52,500,001 股,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完1-1-43 成。6、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议案,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57,081,0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已于 2022 年 5月 26 日完成。三、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一)公司的股权架构(一)公司的股权架构 截
127、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二)公司组织结构图(二)公司组织结构图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1-1-44 四、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一)(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东天赋力合伙持有公司 23.18%股份,都伟云、周新芳、周志伟和钱旭分别持有公司 16.01%、16.01%、16.01%和 13.12%股份,公司单一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不足 50.00%,且公司任何单一股东均无法控制股东大会或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因此,公司无控股股东。
128、2、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 2018 年 8 月 15 日,公司股东都伟云、周新芳、钱旭和周志伟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四人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在行使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在董事会相关决策过程中采取一致行动,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有效期三年。2021 年 10 月 26 日,股东都伟云、周新芳、钱旭和1-1-45 周志伟续签 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 2024 年 8 月 14 日。四人合计持有公司 61.16%的股份,除此之外,都伟云为天赋力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天赋力合伙控制公司 23.18%表决权,四人合计控制公司 84.34%股份;都伟云担
129、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新芳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志伟担任公司董事,钱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综上所述,上述四人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和公司经营活动能够产生重大影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都伟云,男,197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30522197404*,中专学历。1991 年 8 月至 1995 年 3 月为自由职业者;1995 年4 月至 1997 年 5 月,任浙江丰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外派施工员;1997 年 5 月至 2006年 6 月,经营个体工商户;2006 年 6 月至 2015 年
130、 1 月,历任浙江天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总经理;2015 年 2 月至 2015 年 3 月为自由职业者;2015 年 4 月至2018 年 6 月,任天宏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新芳,男,1962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30522196202*,高中学历。1985 年 9 月至 2003 年 2 月,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2003 年 3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浙江振龙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2015 年 4月至 2018 年 6 月,任天宏有限副总经理;2018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
131、事兼副总经理。周志伟,男,198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30522198610*,本科学历,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商管理专业。2010 年 7 月至今,任长兴屹立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 年 4 月至 2018年 6 月,任天宏有限监事;2018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0 年 3 月至今,任岩羊石业执行董事。钱旭,男,198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30522198211*,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05 年 7 月至2010 年 10 月,任浙江中大技术进出口集
132、团有限公司职员;2010 年 10 月至 2015 年 2月,任浙江天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2015 年 4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天宏有限副总经理;2018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1-46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二)(二)持有发行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 除都伟云、周新芳、周志伟和钱旭四位实际控制人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为天赋力合伙,具体情况如下:企业名称企业名称 长兴天赋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2MA2B3KHY8E
133、企业类型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都伟云 成立时间成立时间 2017 年 11 月 29 日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实收资本 337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营地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经济开发区明珠路 1278 号长兴世贸大厦 A 楼 11 层1120-1 室 天赋力合伙系持股平台,无实际生产经营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及其与公司主营业务及其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营业务的关系 天赋力合伙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系 天赋力
134、合伙的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序号 合伙人姓名合伙人姓名 认缴合伙出资份额认缴合伙出资份额 实缴合伙出资份额实缴合伙出资份额 出资比例出资比例 1 都伟云 666.00 3.00 66.60%2 董亚明 44.00 44.00 4.40%3 徐雪明 30.00 30.00 3.00%4 傅伟丰 27.50 27.50 2.75%5 许云峰 24.50 24.50 2.45%6 项卫胜 23.50 23.50 2.35%7 高山青 19.00 19.00 1.90%8 于可 15.00 15.00 1.50%9 邵媛霏 13.50 13.50 1.35%10 张静 13.00
135、13.00 1.30%11 凌卫星 11.00 11.00 1.10%12 郑爱竹 10.00 10.00 1.00%13 郭振永 10.00 10.00 1.00%14 骆峻 10.00 10.00 1.00%1-1-47 15 蒋小宝 10.00 10.00 1.00%16 周忠明 10.00 10.00 1.00%17 魏春春 10.00 10.00 1.00%18 秦俊伟 8.00 8.00 0.80%19 朱雪如 5.70 5.70 0.57%20 袁晶晶 5.00 5.00 0.50%21 施寅 5.00 5.00 0.50%22 陈笑欢 5.00 5.00 0.50%23 陈杏娟
136、 5.00 5.00 0.50%24 徐亚明 4.00 4.00 0.40%25 曹佩芳 4.00 4.00 0.40%26 杜蕾雯 4.00 4.00 0.40%27 魏云云 3.00 3.00 0.30%28 薛国民 2.30 2.30 0.23%29 罗艳萍 2.00 2.00 0.20%合计合计 1,000.00 337.00 100.00%(三)(三)发行人的股份存在涉诉、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的股份存在涉诉、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天赋力合伙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涉诉、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形。(四)
137、(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都伟云、周新芳、周志伟和钱旭。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公司及天赋力合伙外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如下:序号序号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 都伟云 董事长、总经理-2 周新芳 董事、副总经理-3 周志伟 董事 岩羊石业(持股 58%)长兴屹立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持股 70%)润恒石业(持股 50%)4 钱旭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天宏进出口(持股 65%)具体情况如下:1、岩羊石业岩羊石业 1-1-48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浙江岩羊石业有限公司
13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2MA2D1A6J9B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周志伟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实收资本 0 元 成立时间成立时间 2020 年 1 月 17 日 住所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明珠路 1278 号长兴世贸大厦A 楼 14 层 1409-21 室 目前股权结构目前股权结构 周志伟持股 58%,周诚持股 42%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139、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主营业务及与公司主营业务关系主营业务及与公司主营业务关系 主营业务为石材销售,与公司不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 2、长兴屹立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长兴屹立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长兴屹立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6569Y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周志伟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实收资本实收资本 100 万元 成立时间成立时间 2010 年 7 月 15 日 住所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经济开发区 D 区 目前股
140、权结构目前股权结构 周志伟持股 70%,倪明君持股 30%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建筑机械设备租赁 主营业务及与公司主营业务关系主营业务及与公司主营业务关系 主营业务为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与公司不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 3、润恒石业润恒石业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山东润恒石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121MA3RP0919U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冯展庆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实收资本实收资本 0 元 成立时间成立时间 2020 年 4 月 2 日 住所住所 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街头镇王世疃石材产业园 1-1-49 目前股权结构目前股权结构 冯展庆持股 99.80%,解艳
141、宁持股 0.2%(实际股权架构为周志伟持股 50%,冯展庆持股 20%,解放持股 20%,韩鑫持股 10%)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石材加工、销售及安装;景观园林设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及与公司主营业务关系主营业务及与公司主营业务关系 润恒石业主营业务为石材加工与销售,与公司不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 注:为方便润恒石业前期筹办,周志伟通过冯展庆代持润恒石业 50%股份;2022 年 4 月 30日,周志伟与冯展庆签订解除代持协议。4、天宏进出口天宏进出口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长兴天宏进出口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2
142、0683961019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钱旭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30 万元 实收资本实收资本 30 万元 成立时间成立时间 2013 年 5 月 15 日 住所住所 长兴县洪桥镇工业园区 目前股权结构目前股权结构 钱旭持股 65%,都伟云持股 35%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纺织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及与公司主营业务关系主营业务及与公司主营业务关系 报告期内,天宏进出口未实际经营,与公司不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 五、五、发行人股本情况发行人股本情况(一)(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
143、总股本为 5,708.1006 万股,在不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1,902.6995 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5%;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188.1044 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7.71%。(二)(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序号序号 股东姓名股东姓名/名称名称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万股)(万股)股权比例股权比例(%)股份性质股份性质 限售情况限售情况 1 天赋力合伙 1,323.30 23.18%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限售 2 都伟云 914.11 16
144、.01%境内自然人股 限售 3 周新芳 913.94 16.01%境内自然人股 限售 4 周志伟 913.94 16.01%境内自然人股 限售 1-1-50 5 钱旭 748.94 13.12%境内自然人股 限售 6 朱又根 142.50 2.50%境内自然人股 非限售 7 杭州赞盈 111.73 1.96%基金、理财产品 非限售 8 青岛葳尔 111.73 1.96%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非限售 9 长业天宏 109.21 1.91%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非限售 10 董明 51.05 0.89%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限售 11 现有其他股东 367.65 6.45%-合计合计 5,708.10 100
145、.00%-注:上述前十名股东情况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收盘股东情况。(三)(三)其他披露事项其他披露事项 无 六、六、股权激励等可能导致发行人股权结构变化的事项股权激励等可能导致发行人股权结构变化的事项(一)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情况(一)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情况 1、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订或者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如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2、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都伟云通过转让天赋力合伙份额给公司员工凌卫星、施寅及袁晶晶的形式,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对上述情况进行股份支付财
146、务处理,具体情形如下:(1)股份支付的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公司长远发展,增强公司相关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都伟云以低于市场公允价格的价格向部分员工转让天赋力合伙的合伙份额,实施了股权激励,构成股份支付。股份支付对象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凌卫星、核心技术人员施寅及外贸部经理袁晶晶,三人作为天赋力合伙的股东通过持有天赋力合伙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具体情形如下:单位:万份、万股、万元 转让方转让方 转让转让方身方身份份 受让受让方方 受让方
147、身受让方身份份 转让转让份额份额 折算公折算公司股份司股份 股份股份公允公允价值价值 交易交易金额金额 股份支股份支付费用付费用 计入科计入科目目 1-1-51 都伟云 实际控制人 凌卫星 财务负责人 8.00 20.94 281.23 14.40 266.83 管理费用 施寅 技术部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5.00 13.09 175.77 9.00 166.77 研发费用 袁晶晶 外贸部经理 5.00 13.09 175.77 9.00 166.77 销售费用 小计 18.00 47.12 632.76 32.40 600.36-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 2021 年 6 月
148、全体持有人名册,截至 2021 年6 月 10 日,天赋力合伙持有公司 8,821,986 股份,持股比例为 25.21%。(2)资金与股票来源 1)资金来源 凌卫星、施寅及袁晶晶购买天赋力合伙份额均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或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天赋力合伙、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均未对股份支付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截至 2021 年11 月均已支付相应对价。2)股票来源 本次股份支付的股票来源为实际控制人之一都伟云合法持有并已实缴的天赋力合伙出资份额。(3)管理模式、存续期限 1)管理模式 天赋力合伙作为持股平台,对于其中的员工合伙人不设置服
149、务期限条件和业绩条件,亦未设置限售条款;根据天赋力合伙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都伟云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其余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都伟云执行合伙事务;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
150、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1-1-52 的经营管理人员。2)存续期限 天赋力合伙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设立,根据合伙协议,合伙期限为 20 年;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当解散: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4)报告期内员工持股总额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相关人员在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员工持股总额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
151、员工直接持股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员工直接持股总额变动情况如下:单位:万股,%序序号号 持股持股人姓人姓名名 持股人身份持股人身份 报告期报告期初持股初持股数数量量 报告期报告期初持股初持股比例比例 报告期内报告期内持股数量持股数量增加增加 报告期内报告期内持股数量持股数量减少减少 报告期报告期末持股末持股数量数量 报告期报告期末持股末持股比例比例 1 都伟云 董事长、总经理 232.75 17.41 681.36-914.11 17.41 2 周新芳 董事、副总经理 232.75 17.41 681.19-913.94 17.41 3 钱旭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32.75 17.41
152、626.19 110.00 748.94 14.27 4 董明 监事 13.00 0.97 38.05-51.05 0.97 5 许云峰 董事 10.00 0.75 29.27-39.27 0.75 6 傅伟丰 前员工,2020年离职 10.00 0.75 29.25-39.25 0.75 7 邵媛霏 员工 5.00 0.37 14.63-19.63 0.37 8 项卫胜 核心技术人员 5.00 0.37 14.63-0.01 19.62 0.37 小计 741.25 55.44 2,114.57 109.99 2,745.81 52.30 注:报告期内,公司实施 5 次权益分派,股本从 13
153、,370,000 股增至 52,500,001 股。员工间接持股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员工直接持股总额变动情况如下:1-1-53 单位:万份,%序序号号 合伙人合伙人姓名姓名 合伙人身份合伙人身份 期初期初 变动变动 期末期末 实缴出实缴出资份额资份额 间接持有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公司股权比例比例(%)实缴出资实缴出资份额份额 间接持有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公司股权比例比例(%)1 都伟云 董事长、总经理 7.00 0.52-4.00 3.00 0.22 2 徐雪明 副总经理 40.00 2.99-10.00 30.00 2.24 3 许云峰 董事、制造部经理 32.50 2.43-8.00 24.50 1
154、.83 4 傅伟丰 公司前员工 27.50 2.06-27.50 2.06 5 项卫胜 核心技术人员、技术总监 23.50 1.76-23.50 1.76 6 郭振永 物控部经理 15.00 1.12-5.00 10.00 0.75 7 徐亚明 行政部经理 15.00 1.12-11.00 4.00 0.30 8 于可 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工程师 15.00 1.12-15.00 1.12 9 魏春春 网络管理专员 15.00 1.12-5.00 10.00 0.75 10 郑爱竹 财务经理 15.00 1.12-5.00 10.00 0.75 11 虞世海 公司前员工 15.00 1.12-1
155、5.00-12 邵媛霏 公司员工,销售经理储成明之配偶 13.50 1.01-13.50 1.01 13 蒋小宝 监事、品质部部经理 10.00 0.75-10.00 0.75 14 骆峻 核心技术人员、工艺工程师 10.00 0.75-10.00 0.75 15 周忠明 前员工,2019 年已离职 10.00 0.75-10.00 0.75 16 高山青 销售部员工 10.00 0.75 9.00 19.00 1.42 17 魏云云 生产车间组长 3.00 0.22-3.00 0.22 18 凌卫星 财务负责人-11.00 11.00 0.82 19 秦俊伟 销售经理-8.00 8.00 0
156、.60 20 袁晶晶 销售经理-5.00 5.00 0.37 21 施寅 核心技术人员,技术部经理-5.00 5.00 0.37 22 薛国民 后勤-2.30 2.30 0.17 合计 277.00 20.71-22.70 254.30 19.01 2)相关人员在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 1-1-54 报告期内,曾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员工任职变动情况如下:单位:%姓名姓名 报告期初报告期初 报告期末报告期末 任职情况任职情况 直接持直接持股比例股比例 间接持股间接持股比例比例 任职情况任职情况 直接持直接持股比例股比例 间接持间接持股比例股比例 傅伟丰 仓库主管 0.75 2.06 2020 年
157、 11 月已离职 0.75 2.06 虞世海 销售部员工-1.12 2019 年 5 月已离职-周忠明 销售部员工 0.75 2019 年 4 月已离职-0.75 徐亚明 行政部经理-1.12 行政部经理-0.30 凌卫星-公司财务负责人-0.82 袁晶晶-公司外贸部销售经理-0.37 注:徐亚明于 2015 年 4 月入职公司,2019 年 8 月因个人原因辞职,2019 年 10 月重新入职,并担任行政部经理。除上表所述人员外,报告期内,曾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员工未发生变动。除前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股权激励或股份支付情形。(二)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曾经存在
158、的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二)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曾经存在的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或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部分其他股东之间曾经签订对赌协议,具体情况如下: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完成一次股权融资,股票发行股份数量为 4,581,005 股,发行价格为 8.9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1,000,000.00 元,公司本次发行对象及认购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股,元 序序号号 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性质投资者性质 认购数量认购数量 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方认购方式式 1 浙江九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赞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理财
159、产品 1,117,318 10,000,000.00 现金 2 长业天宏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17,318 10,000,000.00 现金 3 青岛葳尔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17,318 10,000,000.00 现金 4 马晓萍 境内自然人 402,235 3,600,000.00 现金 5 陆国钧 境内自然人 377,095 3,375,000.00 现金 6 王松良 境内自然人 226,257 2,025,000.00 现金 7 张心同 境内自然人 223,464 2,000,000.00 现金 1-1-55 合计合计 4,581,005 41,000,000.00 认购方杭州赞
160、盈、青岛葳尔、长业天宏、张心同、陆国钧、马晓萍和王松良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都伟云、周新芳、周志伟和钱旭签署了含有特殊投资条款的特殊协议。1、认购协议之回购协议、认购协议之回购协议(1)签订主体 认购协议之回购协议签订主体主要有:杭州赞盈、青岛葳尔、长业天宏、张心同、陆国钧、马晓萍和王松良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都伟云、周新芳、周志伟和钱旭。(2)签订时间 2021 年 11 月。(3)特殊投资条款 本次增资完成后,如果出现以下情形,认购对象(杭州赞盈、青岛葳尔、长业天宏、张心同、陆国钧、马晓萍和王松良)有权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都伟云、周新芳、周志伟和钱旭)以现金方式受让认购对象持有的目标公司(天宏锂电)部
161、分或全部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持股比例承担回购义务:目标公司未能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国内主板(包括上海主板、科创板、深圳主板、深圳创业板)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以受理为准);回购价款为以认购对象要求回购股份对应的投资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6%计算的本息之和,具体计算公式为:受让价格认购对象要求回购股份对应的投资金额(1+6%)(自乙方资金汇入目标公司的银行账户至公司实际控制人向认购对象支付回购价款之日期间的天数)/365转让前认购对象已获得的现金分红。上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自目标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
162、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国内主板(包括上海主板、科创板、深圳主板、深圳创业板)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上市的申请材料受理时终止,自始无效。在现行交易制度下,如果因受到交易规则等限制,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无法通过二级市场、定向回购交易完全履行回购义务,双方将另行约定以适应当时交易制度方式执行回购。七、七、发行人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发行人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司、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有两家子公司,分别是控股子公司上海蜘蛛网和全资子公司天宏电池。报告期内,注销一家参股公司长兴精磁和一家分支机构天宏锂1-1-56 电扬州营业部。(一)上海蜘蛛网(一)上
163、海蜘蛛网 1、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上海蜘蛛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成立时间 2019 年 4 月 17 日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200 万元 实收资本实收资本 93 万元 注册地注册地 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东路 199 号 1 幢 4 层 403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东路 199 号 1 幢 4 层 403 室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持股 51%,为控股股东;上海知此持股 49%主营业务及其与公司主主营业务及其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营业务的关系 上海蜘蛛网主要从事电机控制器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锂电池保护板的技术开发、生产与
164、销售,车辆仪表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产品(或服务)上海蜘蛛网致力于锂离子电池管理系统(BMS 系统)和电控技术的技术开发 2、主要财务数据、主要财务数据 上海蜘蛛网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2021 年度年度/2021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22 年年 1-6 月月/2022 年年 6 月月 30 日日 总资产总资产 15.26 136.55 净资产净资产-2.57 60.00 净利润净利润-12.08-20.42 注:上海蜘蛛网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二)(二)天宏电池天宏
165、电池 1、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TH Battery SARL 成立时间成立时间 2020 年 6 月 30 日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72 万美元 实收资本实收资本 0 美元 注册地注册地 丹吉尔自由贸易区 43B 区电子商务中心 D 座 09 层 70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丹吉尔自由贸易区 43B 区电子商务中心 D 座 09 层 70 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持股 100%,为控股股东 主营业务及其与公司主主营业务及其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营业务的关系 天宏电池计划从事欧洲区域动力型锂电池模组生产与销售并提供欧洲区域的售后服务,与公司主营业务
166、相关 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报告期内,天宏电池尚未开展业务经营 1-1-57 2、主要财务数据、主要财务数据 天宏电池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2021 年度年度/2021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22 年年 1-6 月月/2022 年年 6 月月 30 日日 总资产总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净利润-注:报告期内,天宏电池尚未开展业务经营。3、天宏电池、天宏电池业务开展情况及后续经营计划业务开展情况及后续经营计划(1)天宏电池业务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受全球疫情影响,天宏电池自成立以来,未实际开展业务经营。(2)后续经营计划 由于全球
167、疫情影响,天宏电池筹备进展缓慢,尚未开展任何业务经营,公司暂未有资金、人员、技术投入安排,待疫情形势稳定后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市场战略规划以及境外子公司所在地市场情况再做安排。(3)公司境外子公司运营能力 资金能力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为 3,095.03 万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772.17 万元。天宏电池计划投资总额为 72 万美元,公司具有充足的资金对境外子公司进行投资。人员储备 公司外贸销售部新聘任一名销售经理,公司外贸部共有 6 名员工,具有直接面对境外客户的外贸销售能力;公司目前有一名外籍实习生在制造部实习,拟于毕业后入职,并外派至天宏电池负责境外生产业务。技术储备
168、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根据市场发展趋势,不断加强公司研发进程,目前公司共有22 项专利,具备较强的产品创新能力和快速研发能力,可以快速响应境外市场情况,公司具备境外投资资金能力、管理人员储备及技术支持,具备境外子公司的运营能力。(三)(三)天宏锂电扬州营业部天宏锂电扬州营业部 1-1-58 1、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全称全称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扬州营业部 成立时间成立时间 2018 年 3 月 28 日 注销时间注销时间 2019 年 7 月 3 日 注册地注册地 高邮市送桥镇邮天路北侧(扬州郭集科技灯具城)1 幢 101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高邮市送桥镇邮天路北侧(扬州郭集科
169、技灯具城)1 幢 101 室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天宏锂电分支机构 主营业务及其与公司主主营业务及其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营业务的关系 天宏锂电扬州营业部主要从事锂电池模组的销售,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产品(或服务)自成立至注销之日,天宏锂电扬州营业部未开展业务经营(四四)长兴精磁长兴精磁 1、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长兴精磁电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成立时间 2019 年 5 月 17 日 注销时间注销时间 2021 年 5 月 14 日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实收资本 0.50 万元 注册地注册地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
170、道长城路 559 号 2 号厂房 2-3 楼 主要生产经营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城路 559 号 2 号厂房 2-3 楼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持股 45%;郝阿明持股 55%,为控股股东 主营业务及其与公司主主营业务及其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营业务的关系 长兴精磁主要从事磁悬浮轴承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同 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产品(或服务)自成立至注销之日,长兴精磁未开展业务经营 八、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一)(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 1、
171、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包括 3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具体情况如下:序号序号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任职期间任职期间 1 都伟云 董事长 2021 年 7 月 5 日-2024 年 7 月 5 日 2 周新芳 董事 2021 年 7 月 5 日-2024 年 7 月 5 日 3 周志伟 董事 2021 年 7 月 5 日-2024 年 7 月 5 日 1-1-59 4 钱旭 董事 2021 年 7 月 5 日-2024 年 7 月 5 日 5 许云峰 董事 2021 年 7 月 5 日-2024 年 7 月 5 日 6 凌国强 独立董事 2
172、021 年 12 月 30 日-2024 年 7 月 5 日 7 许志国 独立董事 2021 年 12 月 30 日-2024 年 7 月 5 日 8 都永斌 独立董事 2021 年 12 月 30 日-2024 年 7 月 5 日 都伟云,简历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周新芳,简历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周志伟,简历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钱旭,简历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73、”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许云峰,男,198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07 年 1 月至 2010 年 2 月,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2010 年 3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浙江天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主管;2015 年4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天宏有限制造部经理;2018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都永斌,男,1976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本科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律师。1999 年 10 月至 2000 年 9 月,任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
174、0 年 10 月至 2019 年 6 月,历任浙江浙北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实习律师、律师、副主任;2019 年 7 月至今,任浙江紫杏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律师;2021 年 12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凌国强,男,1970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硕士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2 年 8 月至 1998 年8 月,任浙江省长湖监狱司法警察;1998 年 9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长兴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至 2006 年 11 月,任湖州金陵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2006 年 12 月
175、至今,任湖州立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许志国,男,1968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本科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专业,工程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19911-1-60 年 7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长兴化工总厂工艺技术科工程师;2000 年 4 月至 2016 年 7月,任金桥税务师事务所副所长;2016 年 7 月至今,任金桥税务师事务所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监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
176、会成员具体情况如下:序号序号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任职期间任职期间 1 蒋小宝 监事会主席 2021 年 7 月 5 日-2024 年 7 月 5 日 2 董明 监事 2021 年 7 月 5 日-2024 年 7 月 5 日 3 杨方美 职工代表监事 2021 年 7 月 5 日-2024 年 7 月 5 日 蒋小宝,女,196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2009年 10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浙江天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前道主管;2015 年 4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天宏有限部门经理;2018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部门经理;2019 年9
177、 月至今,任公司部门经理、监事会主席。董明,男,1986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数控技术专业。2011 年 4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浙江天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业务员;2015 年 4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天宏有限销售业务员;2018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销售业务员、监事。杨方美,女,1978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1998年 9 月至 2004 年 7 月,任台州新宝龙建材有限公司化验室化验员;2007 年 1 月至2014 年 10 月,任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营业员;2014 年
178、 11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浙江天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仓库管理员;2015 年 4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天宏有限仓库管理员;2018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仓库主管、职工代表监事。3、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具体情况如下:序号序号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任职期间任职期间 1 都伟云 总经理 2021 年 7 月 5 日-2024 年 7 月 5 日 2 周新芳 副总经理 2021 年 7 月 5 日-2024 年 7 月 5 日 3 钱旭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21 年 7 月 5
179、日-2024 年 7 月 5 日 1-1-61 4 徐雪明 副总经理 2021 年 7 月 5 日-2024 年 7 月 5 日 5 凌卫星 财务负责人 2021 年 7 月 5 日-2024 年 7 月 5 日 都伟云,简历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周新芳,简历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钱旭,简历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徐雪明,男,197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
180、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00 年 8 月至 2002 年 9 月,任杭州大和热磁电子有限公司组长;2002 年 10 月至 2005 年 3 月,任杭州菱日科技有限公司车间主管;2005 年 4 月至 2005 年 9 月,任杭州金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助理;2005 年 10月至 2006 年 9 月,任杭州菱日科技有限公司品质主管;2006 年 10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杭州金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制造部经理;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浙江天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制造部经理;2011 年 9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杭州金色能源科技有限公
181、司生产总监、副总经理;2018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宁波新日月酒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凌卫星,女,1963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会计专业,国际注册管理会计师。1983 年 7 月至 1990 年 12 月,历任长兴县城东粮管所助理、财务科长;1991 年 1 月至 1993 年 12 月,任长兴县粮油包装有限公司财务科长;1994 年 1 月至 1996 年 12 月,任长兴县粮油汽车运输公司财务科长;1997 年 1 月至 2001 年 12 月,任长兴县粮食
182、局直属粮库部门经理;2002年 1 月至 2006 年 10 月,任湖州联信房地产评估所有限公司财务科长;2006 年 11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浙江振龙股份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 年 4 月至 2017 年5 月,任超威电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审计部副部长;2017 年 6 月至 2020年 10 月,任湖州纳尼亚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 年 11 月至今,历任公司财务经理、财务负责人。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1-1-62 以外的主要兼职
183、情况如下表所示:姓名姓名 本公司职务本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兼职单位 在兼职单位所任职在兼职单位所任职务务 与本公司关系与本公司关系 都伟云 董事长、总经理 天宏进出口 监事 关联方,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钱旭控制的企业 天赋力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天宏锂电 23.18%股份 周新芳 董事、副总经理 浙江浙石通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 关联方 长兴合和石业有限公司 董事 关联方 黄山振龙电源有限公司 监事 关联方 周志伟 董事 长兴屹立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关联方,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周志伟控制的企业 岩羊石业 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 关联方,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周志
184、伟控制的企业 钱旭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天宏进出口 董事 关联方,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钱旭控制的企业 许志国 独立董事 金桥税务师事务所 执行董事、总经理 关联方 长兴北成耐火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关联方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联方 凌国强 独立董事 湖州立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关联方 长兴晶义商贸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关联方 长兴双木纺织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关联方 湖州金永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关联方 湖州金财税务师事务所 监事 关联方 湖州长文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关联方 长兴
185、财富城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关联方 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分公司负责人 关联方 都永斌 独立董事 浙江紫杏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关联方 湖州市律师协会 发展与规划委员会副主任 关联方 1-1-63 5、报告期初至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报告期初至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1)董事的变动情况)董事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董事会成员为都伟云、周新芳、周志伟、钱旭和许云峰。2021 年 6 月 16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并经过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完成第二届换届选举,都伟云、周新芳、周
186、志伟、钱旭和许云峰连任公司董事。2021 年 12 月 1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凌国强、许志国和都永斌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经过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凌国强、许志国和都永斌为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成员未发生变化。(2)监事的变动情况)监事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监事会成员为徐亚明、董明和杨方美。2019 年 8 月 21 日,监事会主席徐亚明辞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补选蒋小宝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的议案,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蒋小宝为
187、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成员变更为蒋小宝、董明、杨方美。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杨方美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2021 年 6 月 16 日,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并经过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完成第二届换届选举,蒋小宝、董明和杨方美连任公司监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成员未发生变化。(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初,都伟云担任公司总经理,周新芳担任副总经理,钱旭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雪明担
188、任副总经理,郑爱竹担任财务负责人。2021 年 1 月 22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任免财务总监议案,免去郑爱竹财务负责人职务,任命凌卫星女士为新任财务负责人。2021 年 7 月 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议案,都伟云担任公司总经理,周新芳担任副总经理,钱旭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1-1-64 书,徐雪明担任副总经理,凌卫星担任财务负责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不构成重大不利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不构成重大不利变
189、化 公司新任财务负责人凌卫星长期从事财务相关工作,有利于公司财务政策的稳定和实施;新任三名独立董事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上述人员变动不构成人员的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最近 24 个月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上述变化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不存在重大影响。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1)薪酬组成、确定依据及所履行的程序)薪酬组成、确定依据及所履行的程序 在公司担任具体生产、经营和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固定工资及年终
190、奖励等组成。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支付公平、合理的工资,并确保薪酬福利在同行业和市场中具有竞争性。独立董事的津贴由公司参照资本市场中独立董事津贴水平予以确定。(2)报告期内薪酬总额占各期公司利润总额的比重)报告期内薪酬总额占各期公司利润总额的比重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薪酬总额占各期公司利润总额的比重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1-6 月月 2021 年年 2020 年年 2019 年年 薪酬总额 123.87 227.49 178.13 128.23 利润总额 1,472.10 3,095.45 2,377.12 149.29 占比 8.41%7.35
191、%7.49%85.89%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情况 董事周新芳与周志伟系父子关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二)(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1、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1-1-65 司股份情况如下:姓名姓名 职务或亲属关系职务或亲属关系 直接持股数量(万股)直接持股数量(万股)直接持股比例(直接持股比例(%)都伟云 董事长、总经理 914.11 16.01
192、 周新芳 董事、副总经理 913.94 16.01 周志伟 董事 913.94 16.01 钱旭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48.94 13.12 许云峰 董事 39.27 0.69 董明 监事 51.05 0.89 合计合计 3,581.24 62.74 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通过天赋力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姓名姓名 职务或亲属关系职务或亲属关系 通过天赋力合伙间接通过天赋力合伙间接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数量(万股)间接持股比例(间接持股比例(%)都伟云 董事长、总经理 11.
193、78 0.21 许云峰 董事 96.20 1.69 蒋小宝 监事会主席 39.27 0.69 徐雪明 副总经理 117.80 2.06 凌卫星 财务负责人 43.19 0.76 都伟云、许云峰、蒋小宝、徐雪明和凌卫星通过对天赋力合伙分别间接持有公司11.78 万股、96.20 万股、39.27 万股、117.80 万股和 43.19 万股股份,间接持股比例分别为 0.21%、1.69%、0.69%、2.06%和 0.76%,天赋力合伙持有公司 23.18%的股份。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所持股份涉诉
194、、质押或冻结情况。(三)(三)对外投资情况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姓名姓名 本公司职务本公司职务 对外投资对外投资 出资额出资额(万元)(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比例/持持股比例股比例 都伟云 董事长、总经理 天宏进出口 10.50 35.00%周新芳 董事、副总经理 浙江浙石通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2,400.00 20.00%长兴振龙贸易有限公司 108.00 10.80%1-1-66 长兴合和石业有限公司 70.00 7.00%周志伟 董事 长兴屹立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70.00 70.00%岩羊石业
195、580.00 58.00%润恒石业 250.00 50.00%湖州九创建设有限公司 330.00 33.00%浙江浙石通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840.00 7.00%钱旭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天宏进出口 19.50 65.00%许志国 独立董事 长兴北成耐火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2.70 90.00%金桥税务师事务所 6.00 20.00%广德县许志国建材经营部 个体工商户 凌国强 独立董事 湖州立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6.00 60.00%长兴晶义商贸有限公司 50.00 10.00%长兴双木纺织有限公司 8.45 84.50%湖州金永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50.00 50.00%湖州金
196、财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1.00 70.00%湖州长文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15.00 50.00%长兴财富城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1.00 10.00%都永斌 独立董事 浙江紫杏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四)(四)其他披露事项其他披露事项 无。九、九、重要承诺重要承诺(一)(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 承诺主体承诺主体 承诺开始承诺开始日期日期 承诺结承诺结束日期束日期 承诺类型承诺类型 承诺具体内容承诺具体内容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 2022 年 4月 11 日 关于股东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 详见“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东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意
197、向承诺”持股 10%以上股东天赋力合伙 2022 年 4月 11 日 关于股东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 详见“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 2、持股 10%以上股东天赋力合伙关于股东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东-2022 年 4月 11 日 关于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 详见“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 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1-1-67 董明、许云峰 人员股东(董明、许云峰)关于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 7月 19 日 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和承诺 详见“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
198、诺 4、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和承诺”公司 2022 年 4月 11 日 关于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下回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详见“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 5、公司关于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下回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 4月 11 日 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下回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详见“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 6、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99、关于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下回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 4月 11 日 关于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详见“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 7、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公司 2022 年 4月 11 日 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详见“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 8、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实际控制人 2022 年 4月 11 日
200、关于发行人切实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详见“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 9、实际控制人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 4月 11 日 关于发行人切实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详见“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 1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 4月 11 日 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详见“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 11、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201、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公司 2022 年 4月 11 日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详见“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 12、公司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1-68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 4月 11 日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详见“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 13、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 2022 年 4月 11 日 关于避免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方担保的承诺 详见“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 14、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方担保的承诺”实际控制人 2022 年 4月 11
202、 日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详见“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 15、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 2022 年 4月 11 日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详见“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 16、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实际控制人 2022 年 4月 11 日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详见“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 17、实际控制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实际控制人 2022 年 4月 11 日 关于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承诺 详见“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 18、实际控制人关于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承诺”实际控制人 2022 年 4月 11 日 关于公司无证房产事项的承诺 详见“本次公开发行有关
203、的承诺 19、关于公司无证房产事项的承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2022 年 11月 8 日 关于违规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详见“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 20、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关于违规延长锁定期的承诺”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1、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东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关于股东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1)自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204、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发行价指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价格调整,下同。)(3)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本人将明确并及时披露公司未来 12 个月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本人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保证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变动情1-1-69 况;本人每年转让
205、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自公司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执行。(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本人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未将违反承诺减持所得全部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反承诺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2、持股、持股 10%以上股东(天赋力合伙)关于股东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意
206、向承诺以上股东(天赋力合伙)关于股东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1)本企业自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发行人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期间不减持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2)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4)如因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207、,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针对以上承诺事项颁布最新规定,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股东(董明、许云峰)关于(董明、许云峰)关于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意向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承诺(1)自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
208、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发行价指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1-1-70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价格调整,下同。)(3)本人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保证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自公司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证券
209、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执行。(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本人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未将违反承诺减持所得全部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反承诺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4、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和承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和承诺(1)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稳定股价预
210、案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同)。(2)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 1 个月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果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处理,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启动稳
211、定股价预案。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第 2 个月至 3 年内,若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1-1-71 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公司及/或其他实施主体将启动本预案中的稳定股价措施。(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包括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入或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回购股份。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并按照先后顺序,选择前述一种或多种稳定股价的措施,制定并及时公告具
212、体的稳定股价方案。但选用增持股票方式时不能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且不能迫使实际控制人或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要约收购义务。1)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 1 个月内,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第 2 个月至 3年内,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不低于实际控制人最近一次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单次及/或连续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数
213、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 3 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之一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会计年度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2)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实际控制人一次或多次实施增持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实际控制人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已经达到其上一会计年度自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合计金额的 50%,则实际控制人不再进行增持,而由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214、增持。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措施如下:公司时任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1-1-72 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 1 个月内,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第 2 个月至 3年内,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有增持义务的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如有)及税后薪酬的20%,但单一会计年度用于
215、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及税后薪酬总和的 50%。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超过上述标准之一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会计年度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3)公司回购股票 若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次或多次实施增持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216、理人员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已经达到该等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及税后薪酬总和的 50%。则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再进行增持,而由公司进行回购。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措施如下: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 1 个月内,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第 2 个月至 3年内,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217、东净利润的 20%;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 3 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1-1-73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标准之一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如果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4)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公司应于满足实施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发布
218、提示公告。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综合考虑顺序及时采取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实际控制人应在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触发之日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2)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有增持义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触发之日 10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3)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应当在稳定
219、股价措施触发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需)。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发行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本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在符合预案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经综合考
220、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情况以及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认为公司不宜1-1-74 回购股票的,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应将不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停止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 公司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1)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 个月内,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3 个交易日高于本次发行价格;2)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 2 个月内至三年内,通过增持公司股票
22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单一会计年度内增持或回购金额累计已达到下述具体措施规定的上限要求;4)继续实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6)实施主体未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相关实施主体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则其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对实际控制人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实际控制人非因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
222、司有权将实际控制人应当用于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等额资金在应付现金分红中予以扣留或扣减;如下一年度其应得现金分红不足用于扣留,该扣留义务将顺延至以后年度,直至累计扣留金额与其应履行增持股份义务所需金额相等或实际控制人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2)对负有增持义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非因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停止发放应付该董事或高级管理
223、人员的薪酬,且有权停止对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分取红利(如有),公司将扣留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履行上述增持股份义务所需金额相对应的薪酬及现金红利,直至该等人员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1-1-75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3)对公司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
224、具体措施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7)稳定股价预案的适用期限 本预案自公司股票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5、公司关于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下回购、公司关于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下回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招股说
225、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因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公司将依法回购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等)。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规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价格调整)与股票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期间的
226、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因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6、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关于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1-1-76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下回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下回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
227、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诺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因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承诺人将履行法定职责,促使公司依法回购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因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7、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全体
228、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称“本次公开发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已经及时、公平地披露了相关信息,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8、公司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229、行股票并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施的承诺(1)完善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率 积极稳妥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力争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稳妥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公司将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升级和优化产品,加强技术研发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市场地位,提升公司中长期的盈利能力及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1-1-77(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防范资金
230、使用风险 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3)增强现有业务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
231、营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的基础上,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浙江天
232、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内容进行了细化。同时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股东回报规划。上述制度的制订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现金分红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如果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给股东造成损失,公司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9、实际控制人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实际控制人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233、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回报措施的承诺(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1-1-78(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本人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
234、、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1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填补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5)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如果公司拟实施
235、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承诺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本人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1、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36、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1)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1-1-79 的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确已无法履行原承诺的,则应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如公司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应将相关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4)公司控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全体董事
237、、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而获得相关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5)公司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将违反承诺所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公司的,公司有权将与其应上交公司的违反承诺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从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予以扣留或扣减。(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将违反承诺所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公司的,公司有权将与其应上交公司的违反承诺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从应付其薪酬、津贴及现金分红(如有)中予以扣留或扣减。12、公司公司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本公司将尽量避免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238、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3)本公司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润,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或其他方式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13、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交易的承诺(1)本承诺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
239、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除已经向相关中介机构书面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关联方与天宏锂电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2)承诺人将尽量避免自身以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产生关1-1-80 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3)承诺人及控制的关联企业,在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将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不得要求公司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也不得要求公司代为承担成本
240、和其他支出;不谋求以下列方式将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使用,包括: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承诺人及控制的关联企业使用;要求公司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承诺人及控制的关联企业提供委托贷款;接受公司委托进行投资活动;要求公司为承诺人及控制的关联企业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要求公司代承诺人及控制的关联企业偿还债务;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4)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切实遵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
241、。(5)承诺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润,不会要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或其他方式向其输送利益,不会通过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6)本承诺人承诺,若因违反本承诺函的上述任何条款,而导致公司遭受任何直接或者间接形成的经济损失的,本承诺人均将予以赔偿,并妥善处置全部后续事项。14、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方担保的承诺、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方担保的承诺 鉴于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现作出如下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天宏锂电及其子公司
242、除已披露的情形外,不存在资金被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除已披露的情形外,天宏锂电及其子公司也不存在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在与天宏锂电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将严格限制占用天宏锂电及其子公司资金。(3)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得要求天宏锂电及其子公司垫支工资、福利、保险、1-1-81 广告等费用,也不得要求天宏锂电及其子公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
243、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天宏锂电发生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金往来。(4)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谋求以下列方式将天宏锂电及其子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使用,包括: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天宏锂电及其子公司的资金;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委托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为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代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偿还债务;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方式。(5)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谋求天宏锂电及其子公司直接或间接地给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提供担保。本人将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等关
244、联方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违反本承诺函并造成天宏锂电、子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5、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避免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产生同业竞争之事宜,作出承诺如下:(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含其控股企业,下同)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亦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与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经
245、济组织的权益。(2)本人承诺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1)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也不通过投资、持股、参股、联营、合作、技术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向业务与公司相同、类似或任何方面与公司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业务上的帮助。2)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被认定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本人将或促使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该涉嫌同业竞争的企业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或公司,或终止该企业的经营;如公司有能力、有意向,可以采取优先收购或委托经营的方式将相关竞争公司、1-1-82 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的竞争业务
246、集中到公司经营,以避免同业竞争。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公司,如公司有能力、有意向承揽该业务的,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公司。3)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在承担科研项目过程中形成任何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的科技成果并将其用于商业化的,在同等条件下,公司拥有优先购买权或合作权。4)如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将立即停止与公司构成竞争之业务,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对因本人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
247、项承诺的有效性。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16、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严格按照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履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17、实际控制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实际控制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承诺人
248、将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履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18、实际控制人关于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承诺、实际控制人关于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承诺 若公司或其子公司被劳动保障部门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为其员工补缴或者被追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被前述政府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定公司或其子公司向任何员工支付补偿或赔偿,则对于由此所造成的公司或其子公司之一切费用开支
249、、经济损失,实际控制人将全额承担,保证公司或其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1-1-83 19、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无证房产事项的承诺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无证房产事项的承诺 如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因部分建筑物无法取得权属证书而受到有权部门行政处罚的,本人将无条件代发行人承担全部罚款。如有权部门责令改正或拆除相关建筑物、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的,本人将无条件补偿发行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和费用。20、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关于违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关于违规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若公司上市后发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
250、现后 6 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交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若公司上市后,本人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 12 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交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二)(二)前期公开承诺情况前期公开承诺情况 承诺主体承诺主体 承诺开始承诺开始日期日期 承诺结束承诺结束日期日期 承诺类型承诺类型 承诺具体内容承诺具体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 8月 15 日 同 业 竞 争 承诺 详见“前期公开承诺 1、公
251、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同业竞争承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 2018 年 8月 15 日 规 范 关 联 交易的承诺 详见“前期公开承诺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 2018 年 8月 15 日 规 范 公 司 票据 使 用 的 承诺 详见“前期公开承诺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关于规范公司票据使用的承诺”实际控制人 2021 年 5月 19 日 资 金 占 用 承诺 详见“前期公开承诺 4、实际控制人关于资金占用承诺”前期公开承诺具体情况如下:1、
25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关于于同业竞争承诺同业竞争承诺(1)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将不直接或间接开展对股份公司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1-1-84(2
253、)本人在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以及辞去上述职务六个月内,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本人作为股份公司股东期间,本承诺持续有效。(3)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以上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以上的股东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本人/本企业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2)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3)本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4)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
254、司、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董监高关于关于规范公司票据使用的承诺规范公司票据使用的承诺 公司承诺:公司就规范票据使用管理作出以下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票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具、使用所有票据,规范票据管理,杜绝发生任何违反票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票据使用行为。实际控制人承诺:今后不再发生不规范票据使用的行为,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 票据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具所有票据,规范票据管理,杜绝发生任何违法票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票据使用行为;若公司因之前不规范使用票据行为而受到任何处罚,或因该等行为而被任何第三方追究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以及造成有关损失均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董监高承诺:本人将督促公司严格按照
255、票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具所有票据,规范票据管理,杜绝发生任何违法票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票据使用行为。4、实际控制人关于资金占用承诺、实际控制人关于资金占用承诺(1)作为天宏锂电的实际控制人,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宏锂电的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高守法合规意识;(2)保证不以任何形式非经营性占用、借用天宏锂电及其子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权益,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不接受天宏锂电及其子公司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不1-1-85 接受天宏锂电及其子公司以直接或间接
256、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拆借、提供委托贷款、委托投资、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代偿债务等方式)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提供资金;(3)依法行使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权利,不滥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权利侵占天宏锂电及其子公司的资金、资产,损害天宏锂电及天宏锂电其他股东的利益;(4)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天宏锂电或其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天宏锂电及天宏锂电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本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天宏锂电的全部损失;同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天宏锂电所有;(5)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天宏锂电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三)(
257、三)其他其他披露事项披露事项 关于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公司稳定股价的实施条件、程序、方式如下:1、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 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同)。2、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 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 1 个月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果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258、、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处理,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启动稳定股价预案。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第 2 个月至 3 年内,若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公司及/或其他实施主体将启动本预案中的稳定股价措施。1-1-86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259、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包括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入或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回购股份。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并按照先后顺序,选择前述一种或多种稳定股价的措施,制定并及时公告具体的稳定股价方案。但选用增持股票方式时不能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且不能迫使实际控制人或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要约收购义务。(1)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1)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2)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 1 个月内,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260、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第 2 个月至 3 年内,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单次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不低于实际控制人最近一次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4)单次及/或连续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 3 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5)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之一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会计年度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2)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
261、实际控制人一次或多次实施增持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实际控制人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已经达到其上一会计年度自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合计金额的 50%,则实际控制人不再进行增持,而由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增持。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措施如下:1)公司时任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1-1-87 增持;2)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 1 个月内,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第
262、 2 个月至 3 年内,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有增持义务的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如有)及税后薪酬的 20%,但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及税后薪酬总和的 50%。4)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263、超过上述标准之一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会计年度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3)公司回购股票 若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次或多次实施增持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已经达到该等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及税后薪酬总和的50%。则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再进行增持,而由公司进行回购。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措施如下: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2)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264、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 1 个月内,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第 2 个月至 3 年内,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4)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 3 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1-1-88 5)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6)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标准之一
265、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如果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4、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公司应于满足实施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公告。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综合考虑顺序及时采取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实际控制人应在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触发之日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信息
266、)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2)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有增持义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触发之日10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3)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应当在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需)。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267、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发行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3)本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4)在符合预案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经综合考虑公1-1-89 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情况以及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认为公司不宜回购股票的,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应将不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停止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
268、、停止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 公司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1)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 个月内,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3 个交易日高于本次发行价格;(2)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 2 个月内至三年内,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单一会计年度内增持或回购金额累计已达到下述具体措施规定的上限要求;(4)继续实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6、实施主体未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实施主体
269、未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相关实施主体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则其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对实际控制人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实际控制人非因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实际控制人应当用于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等额资金在应付现金分红中予以扣留或扣减;如下一年度其应得现金分红不足用于扣留,该扣留义务将顺延至以后年度,直至累计扣留金额与其应履行增持股份义务所需金额相等或实际
270、控制人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2)对负有增持义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非因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停止发放应付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且有权停止对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分取红利(如有),公司将扣1-1-90 留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履行上述增持股份义务所需金额相对应的薪酬及现金红利,直至该等人员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271、为止。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3)对公司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7、稳定股价预案的适用期限
272、、稳定股价预案的适用期限 本预案自公司股票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十、十、其他事项其他事项 无 1-1-91 第五节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业务和技术 一、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1、主营业务基本情况、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是一家从事锂离子电池模组研发、设计、组装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动力型锂电池模组和储能型锂电池模组,产品主要用于电动助力车、电动滑板车、电动摩托车等轻型车领域和电动搬运车等工业领域以及便携式 UPS 电源。公司系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
273、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目前已获得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体系认证、ISO45001 职业健康与安全体系认证。公司产品获得欧盟ENISO13849-1:2015 功能安全评估报告,欧盟 CE 认证、美国 UL 认证、北美 WERCS认证和日本 PSE 认证等。公司依靠多年来在行业积累的经验以及公司自身的竞争优势,与多个国内知名客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获得专利 22 项,其中发明专利 6 项。公司生产的“超薄型高能效锂离子动力电池”“电动摩托车用磷酸铁锂动力电池”等 4 项产品被认定为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
274、公司曾先后获得“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湖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湖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多项荣誉。公司以“团结、合作、贡献、承诺”为宗旨,始终贯彻“品质无小事、创新不间断、制造精细化”的方针,以专业、高效、优质的服务,保证技术性能和品质稳定性,持续为客户及合作伙伴提供优质服务。2、公司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公司的主要产品和服务 公司主要产品为动力型锂电池模组和储能型锂电池模组,动力型锂电池模组分为轻型车用锂电池和电动工业车辆锂电池,其中,轻型车用锂电池包括电动助力车用锂电池、电动摩托车用锂电池和电动滑板车用锂电池;电动工业车辆锂电池主要为电动搬运车用锂电池;
275、储能型锂电池模组包括便携式 UPS 电源、太阳能路灯电源。各产品主要用途、详细参数等如下所示:(1)动力型锂电池模组)动力型锂电池模组 产品产品 名称名称 产品图示产品图示 产品参数产品参数 应用领域应用领域 应用场景应用场景 1-1-92 轻型车用锂电池 电动助力车用锂电池 电压:36V 功率:500W 使 用 环 境:-2060 循环寿命:800次 电动助力车 定位短途出行+户外运动,主要应用于日常通 勤 以 及 郊游、户外运动 电压:48V 功率:1,000W 使 用 环 境:-2060 循环寿命:800次 电动助力车 电动摩托车用锂电池 电压:60V 功率:3,000W 使 用 环 境
276、:-2060 循环寿命:1,000次 电动摩托车 具 有 节 能 环保、加速快、无噪音充电迅速的特点,主要用 于 休 闲 娱乐、代步工具等 电压:72V 功率:5,000W 使 用 环 境:-2060 循环寿命:1,000次 电动摩托车 电动滑板车用锂电池 电压:36V 功率:1,500W 使 用 环 境:-2060 循环寿命:800次 电动滑板车 短途通勤、休闲娱乐、极限运动等 电压:44.40V 功率:1,500W 使 用 环 境:-2060 循环寿命:800次 电动滑板车 电 动 工业 车 辆锂电池 电压:24V 功率:3,000W 使 用 环 境:-2060 循环寿命:1,500次 电
277、动搬运车 具 有 运 行 平稳、低污染、低噪音的优点,主要应用于搬运距离短、重量小、作业环境要求高的室1-1-93 电压:48V 功率:5,000W 使 用 环 境:-2060 循环寿命:1,500次 电动搬运车 内环境,广泛应用于仓储、工厂车间、流通中心、配送中心等场景(2)储能型锂电池模组)储能型锂电池模组 产品产品 名称名称 产品图示产品图示 产品参数产品参数 应用领域应用领域 应用场景应用场景 便 携 式UPS电源 电压:110V、220V 功率:1,000W 使用环境:-2060 循环寿命:1,000 次 应急电源 户外应用领域是主要的应用场景,其次是应急领域,在地震、海啸、飓风、大
278、火、暴雪等自然灾害多发的地区,便携储能产品能解决灾害缺电、停电、应急救援等电力短缺问题家庭用户以及应急救援对应急电源备用的需求 太 阳 能路 灯 电源 电压:12V、24V 功率:100W 使用环境:-2060 循环寿命:1,000 次 室外照明 主要为户外太阳能照明设备提供储能,白天存储太阳能发电产生的电量,晚上释放电能提供照明 3、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如下:万元、%产产品品分分类类 2022 年年 1-6 月月 2021 年年 2020 年年 2019 年年 金额金额 比例比例 金额金额 比例比例 金额金额 比例比例 金额金额
279、 比例比例 动力型锂电池模15,178.72 98.44%35,478.27 99.39%22,624.29 98.47%12,577.02 96.78%1-1-94 组 储能型锂电池模组 240.83 1.56%217.69 0.61%350.39 1.53%390.36 3.00%其他-0.00%-0.00%-0.00%28.28 0.22%合合计计 15,419.5515,419.55 100.00%100.00%35,695.96 100.00%22,974.68 100.00%12,995.66 100.00%(二)主要经营模式(二)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贯彻 ISO9001 质量认证体
280、系的要求,不断规范采购、组装、研发、销售流程,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已形成较为稳定的经营模式。1、盈利模式、盈利模式 公司依托多年在锂离子电池模组行业积累的丰富经验,借助专业的研发团队和成熟的生产体系,为客户提供性能优异的动力型锂电池模组和储能型锂电池模组,通过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模组实现盈利。公司通过外购电芯、电池组结构件和电子元器件,进行锂离子电池模组的研发和组装,其中,轻型电动车用锂电池模组是公司现阶段的主打产品,轻型电动车用锂电池模组主要销售给境内轻型电动车厂商,并由轻型电动车厂商经组装后以整车的形式出口至境外;部分轻型电动车厂商在境外设立了组装工厂,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将产品直接销售至客户的
281、境外工厂;电动搬运车用锂离子电池模组主要销售给境内电动搬运车厂商。2、采购模式、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物料分为电芯、电池组结构件和电子元器件等生产性物料和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办公用品等非生产性物料。公司实行集中采购与订单采购相结合的模式。具体原材料采购时,公司采用“以产定购+合理库存”的模式进行采购。集中采购模式下,公司于每月初根据订单 BOM 结合系统检索库存情况确定采购计划,并对供应商进行集中议价,确定交期、价格后安排采购;订单采购模式下,销售部在接到客户订单后,将客户需求信息交由技术部进行技术评审,物控部根据公司库存情况提出采购申请,采购部通过对货物型号、品牌、供应商资质、供应商规模、价格
282、等进行1-1-95 比较,筛选合适的供应商进行合作。公司采购流程图如下:公司选择供应商时,综合考虑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水平及稳定性、价格合理性、交付及时性以及供应商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等多种因素,建立并保持合格供应商目录和档案,做好记录,会同销售、品质、技术部门对供应商定期进行评估,公司重要原材料采购必须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为确保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同一种原材料一般采用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作为后备供应商。报告期内,公司的供应商变化不大,供应相对稳定。3、组装模式、组装模式(1)组装模式)组装模式 公司的锂离子电池模组均为“订单式生产”,根据业务部门获取的客户订单,由生产计
283、划部门编制、下达生产任务,组织生产加工,这种以需求为导向的生产模式既能保证准时生产,又可以减少库存积压成本。公司结合以往丰富的销售经验和客户反馈信息,为客户量身定做产品,强化产品性能、提高性价比,最大程度的满足客户的需要。公司现拥有电池模组自动生产线、半自动化生产线及小订单线等一些列完整的生产线。公司产品的关键工序自行安排生产,报告期内存在少量工序委外加工的情形,所有产品的试验、装配、监测均在公司内部完成。公司根据客户不同的需求,将电芯、电池组结构件和电子元器件的其他配件组装成客户所需的定制化模组。具体组装流程包括电芯的配组、焊接、测试,并将电芯与测试过的保护板焊接起来,经包装、老化搁置、套膜
284、、测试后,进行入壳、打码和贴标,并通过品质部检验合格后最终完成入库。(2)产品质量控制)产品质量控制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及标准和质量投诉解决措施,从组装全流程以及售后服务两方面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客户的定制化需求,提升客户满意度和产品竞争力。1-1-96 在产品质量把控方面,公司通过 MES 质量管理系统对产品质量进行全局把控。同时,公司制定了来料检验管理规范制程巡检管理规范控制计划充放电作业规范终检及出货检操作规范等一系列规范文件,指导各环节质量检测的实施,保障检测工序的规范合理。对于检测发现的不合格品,按照 不合格管理程序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评审、隔离、处置以及上报,确保不合
285、格品得到识别和控制,避免不合格品的流通。在售后服务方面,公司制定了售后返修管理规范,有效控制售后返修过程,规范返修作业流程,以达到对售后返修产品质量控制的目的。公司根据客户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组织品质部、技术部、销售部、制造部成立小组,针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异常原因分析,并提出改善措施。4、销售模式、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模式分直销和贸易两种。公司的产品以向整车厂直销为主,绝大部分产品在国内直接销售,少部分直接销往境外,其中国内销售的客户主要为国内轻型电动车整车厂,该类客户在国内或境外设立整车厂,从公司采购锂离子电池模组并完成整车装配后,将轻型电动车在欧洲、美洲和日韩等国家或地区销售,因此公司产品
286、的终端市场主要在境外;公司少量产品向贸易商销售,贸易模式下,公司将锂电池模组销售给贸易商,贸易商将电池组销售给终端整车厂组装成车或零售门店用于电池组更换。公司采用直接和贸易两种销售模式进行产品销售。公司销售部负责产品营销与市场推广,通过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网站、行业展会和业务员走访等方式与客户进行交流,及时获取客户关于产品质量和服务的要求,分析提取出有效信息,同时制定联系计划并进行报价。技术部、采购部协助销售员制作用户的询价书,在与客户达成一致后,签订合同并发货。销售流程图 (1)境内客户销售 公司主要通过参加展会以及直接拜访的方式拓展境内客户。销售人员与潜在客户进行前期接触,推荐产品,在与客
287、户沟通确认数量、价格及其他合同条款细节后,由1-1-97 客户出具合同或者由销售人员通知销售后台出具合同,由销售经理对合同进行审核及最后的签订。公司通过提供客户服务和产品的技术支持来保证与客户长期合作,从客户角度考虑其产品使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通过创造客户价值,打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产品销售。(2)境外客户销售 与境内公司相比,公司产品有稳定性优势,与境外公司相比,公司产品有价格优势。公司充分利用自身产品的优势,通过参加海外展会以及口碑营销等方式拓展境外有影响力客户,并通过优质的服务与客户建立稳定的关系。公司建立了专门销售团队,拓展境外客户的销售。销售人员与潜在客户沟通后达成初步方案(包括
288、产品技术参数、价格、运输方式、合同条款等),并最终形成销售合同。公司的产品根据客户选择的运输方式,交由货运代理公司负责运输及报关流程。(3)公司产品主要终端市场在境外的原因 1)公司自身产品能够符合国内主流电动自行车对于动力电池的需求 公司主要产品终端市场在欧洲、北美、日韩等国家或地区,客户从公司采购锂电池模组后装配成整车出口至境外或者在境外装配成整车直接进行销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5 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8 年第 7 号)批准发布了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标准进行了规范。电动助力车尽管作为电动自行车的
289、一个细分行业,但是目前并没有专门对电动助力车锂电池模组的特殊规定,因此公司生产的锂电池模组相关的安全性、稳定性、一致性及电压、功率、使用寿命等符合国内电动自行车标准后即可在国内进行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产品除了满足国内电动自行车的标准外,还要同时满足境外主要市场的标准,因此公司执行更严格的品质标准。2)公司的动力电池模组未应用于国内电动自行车的原因 公司动力型锂电池模组未应用于国内电动车,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国内和境外的市场结构不同 国内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模组产品规格型号相对较少,属于标准化产品,目前国内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存在结构性产能过剩的情形,只有生产规模大、标准化程度高、具有较好规模效
290、应的大型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模组生产企业,才具有较强的竞争力。相比国内的传统电动自行车企业,境外的一线电动助力车品牌商数量不多,主要1-1-98 品牌电动助力车的年销量在十万台左右,大多数电动助力车品牌的年销量在几千至几万台之间,且国外电动助力车主要以休闲娱乐为主,因此,国外电动助力车用锂电池模组市场具有“小批量、定制化”的特点,锂电池模组下游终端应用领域产品规格型号繁多,种类不一,对锂电池模组制造企业的定制化设计能力和柔性生产能力提出较高的要求。目前公司的生产规模、自动化水平与大型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模组生产企业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公司多年深耕轻型电动车领域,依托在行业内积累的经验和技术,现已
291、具备定制化、柔性化的生产能力,可以满足下游非标准产品“多品种、小批量、定制化”的柔性生产需求,在境外电动助力车市场相较于传统的国内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更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公司进入国内终端市场难度较大 虽然国内电动车市场虽然市场规模较大,但是国内的传统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模组行业中小企业众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随着原有竞争者竞争能力的加强,以及可能的竞争者进入,市场竞争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公司自设立以来专心和专注于境外终端市场锂电池模组的研发、设计、组装和销售,产品在欧美市场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是,公司开拓国内市场时,在国内品牌影响力、营销渠道建设、运营经验、售后网点建设等方面缺乏经验,短时间内快速切
292、入国内终端市场具有一定的难度。公司拓展国内市场不具备成本优势 目前国内电动车用锂电池模组主要由锂离子电芯生产企业主导,国内电动车用锂电池模组主要供应商为星恒能源、天能股份和新能安科技等主营业务为生产锂离子电芯的企业,该类企业充分利用自产电芯的成本优势向下游延伸产业链,生产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模组,凭借成本优势和先发优势逐步占领国内市场。公司目前不具备锂离子电芯生产能力,所需的锂离子电芯全部外购,因此公司拓展国内市场不具备成本优势。综上,目前国内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模组属于标准化产品,只有生产规模大、具有较好规模效应的大型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模组生产企业才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同时国内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公司
293、开拓国内市场时缺乏相关经验;与生产锂离子电芯的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公司不具有成本优势。公司目前在积极拓展境外终端产品市场的同1-1-99 时,已经逐步开始开拓国内市场,随着生产规模扩大、规模效应凸显,未来国内市场有望成为公司新的增长点。3)公司具备国内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模组的研发和批量生产能力 电动助力车与国内电动自行车所使用的锂电池模组的产品构造、技术路线基本一致,不存在实质性差异,两者对于电池模组的安全性、稳定性、一致性和使用寿命等指标均有较高的要求,对于锂电池模组的模组形态、能量密度、电压和功率等具体参数指标具有个性化的差异,公司根据客户的要求对产品参数进行相应的调整后即可迅速投产满足国
294、内客户的需求,同时,公司柔性生产线兼具生产大批量、标准化锂电池模组的能力,因此公司具备国内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模组的研发和批量生产能力。5、研发模式、研发模式(1)研发部门组织架构)研发部门组织架构 公司技术部下设研发中心负责产品的研发工作,由研发负责人统筹研发工作,研发中心下设产品开发部、样品制作部、检测分析部和综合管理部四个部门。产品开发部负责新产品的设计开发,新产品图纸和技术文件的设计和编制,以及开发制作出新产品中的主要零部件,并在电子实验室进行初步测试;样品制作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产品开发部设计的产品图纸和技术参数制作产品小样,并进行中间性试验,实现理论成果向实际生产力的转化;检测分析部的
295、主要职责是对新产品进行性能、安全测试,并对测试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以求对新产品提出改进意见,完善产品性能;综合管理部主要负责对产品设计过程中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并依文件管理程序记录管理程序进行控制。研发中心组织架构 1-1-100(2)研发模式)研发模式 公司的研发模式以自主研发为主、委托研发为辅。自主研发模式下,分为客户定制化研发和主动研发两种方式,其中以客户定制化研发为主。客户定制化研发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由客户提出新产品的设计要求,公司研发中心设计定制化产品,经过多项测试并通过各项产品性能参数检测之后,将产品供应给客户,确保研发产品符合客户的定制化需求;主动研发模式下,销售部
296、、品质部和研发中心合作研发,对市场需求进行调研分析,确定新产品的技术研发方向,由研发中心确定新产品的立项申请和研发活动,由研发人员进行技术设计和研发,在原型中确认功能是否适合新产品需求,之后对原型测试,达到新产品设计要求标准后进行小批量试制,样品通过品质部检验后确定产品品型,进而向市场进行推广。6、公司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经营模式及其影、公司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经营模式及其影响因素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响因素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 由于公司生产的锂离子电池模组是非标准化产品,公司以订单导向为主,采取“小批量、定制化
297、”生产的经营模式。该经营模式是依据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公司所处行业特征、下游客户需求特点、公司技术水平等因素,经过多年发展不断完善所形成的,符合自身发展需要和行业特点,也能够适应行业未来发展趋势。报告期内,影响上述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短期内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因此,公司经营模式在报告期内及未来一段时间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三)公司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三)公司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公司成立于 2015 年,一直从事锂离子电池模组研发、设计、组装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动力型锂电池模组和储能型锂电池模
298、组。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经营模式均没有发生变化。随着下游市场需求的多元化,公司生产技术持续升级,产品体系日益丰富,应用范围不断扩展。(四)组织结构及生产流程、方式(四)组织结构及生产流程、方式 1、公司的组织结构、公司的组织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1-1-101 2、主要生产流程、主要生产流程 公司结合以往丰富的销售经验和客户反馈信息,为客户量身定做产品,强化产品性能、提高性价比,最大程度的满足客户的需要。公司锂离子电池模组制造通过电芯配组、支架固定、点焊、上排线、保护板、测试等流程,将电芯串并联为电池模组,与保护板、控制器和其他零部件组成完整的电
299、池模组,在通过各项严格的测试之后,加工成性能稳定、满足要求的锂离子电池模组。公司的主要产品生产流程如下:1-1-102 公司锂离子电池模组工序说明:公司锂离子电池模组工序说明:工序工序 工序说明工序说明 电芯配组 根据电芯电压、内阻标准进行分选,分选出同一档位的电芯进行配组 面贴防护 电芯正极端子处加贴面垫,增强防护 装配支架 根据产品结构将电芯按标准装配到支架中 点焊 把组合好的电池组放到工装夹具内,镍片连接电芯,并进行焊接 全检 对每个焊接点进行检验,检查虚焊等焊接不良 上排线 根据电芯串并联连接方式,并进行焊接 焊保护板 保护板与电池组正负级、排线连接,并进行焊接固定 串并测试 通过电压
300、测试,检验产品是否合格 叠加防护 电池组六面增加环氧板、PVC 膜等绝缘材料进行防护 充放电检测 使用充放电检测设备进行电池组性能、功能检测 老化(一)充放电后静止常温老化 综合测试(一)测试老化后电池组电压等参数是否在标准范围 老化(二)综合测试(一)后静止常温老化 电池组入壳 把电池组放入外壳内部,使用导线连接充、放电端口及电量显示部件 贴标 根据客户要求及指定位置进行标贴位置粘贴 综合测试(二)测试产品功能,并与测试 1 的性能数据对比,判定是否正常,合格正常出货 外观全检 对电池组标签、外观等进行全检 打包入库 根据打包数量、标准进行防护、打包(五)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
301、处理设施及其处理能力(五)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其处理能力 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模组研发、设计、组装和销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轻度噪音,公司不属于重污染行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问题而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环保设施实际运转效果良好,相关污染物排放能够得到有效处理并达到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公司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设施、处理能力具体情况如下:类别类别 主要污染物主要污染物 主要处理设施主要处理设施 处理措施处理措施 处理处理能力能力 大气污染物 焊锡烟尘 离心通风机、小型台式过滤净化排烟器、车间通风装
302、置、油烟净化装置 离心通风机收集,小型台式过滤净化排烟器处理后引至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同时加强车间内通风换气,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 充足 1-1-103 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加强车间内通风换气,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 充足 油烟废气 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至楼顶排放 充足 水污染物 生活污水 隔油池、化粪池 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污水管网,经长兴兴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充足 固体废物 边角料及废原料包装物 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存放、处置设施 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 充足 废胶水包装物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充足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充足 噪声 生产噪声 隔声
303、降噪及减振设施 从总面平面布置、加强治理、加强管理及生产安排角度等方面进行防治 充足(六)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及安全生产制度和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六)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及安全生产制度和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锂电池安全管理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安全生产制度及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排除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报告期内,上述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配备了烟感探头报警器、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联锁装置、安
304、全警示标识、防爆箱、消防栓、灭火器、灭火毯及消防沙桶等安全设施。公司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及保养,公司主要生产设施运行情况良好。二、二、行业基本情况行业基本情况(一)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一)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模组的研发、设计、组装和销售。根据工信部发布的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 年本),锂离子电池如无特指,通常包括单体电池(电芯)、电池组(含电池模组和系统)。行业内所指的锂离子电池模组即为锂离子电池。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中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根据国家
305、统计局 2017 年修订实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中的“电池制造(C384)”的子行业“锂离子电池制造(C3841)”。(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督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对发行人(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督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经营发展的影响 1-1-104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督体制、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督体制 公司所处行业为锂离子电池模组制造行业,行业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能如下:主管部门主管部门 与本行业相关的主要职责与本行业
306、相关的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能源规划与国家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工业和信息化部 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包括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行业规范等;负责提出工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新材料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
307、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 2、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行业自律管理组织 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自律组织为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和中国自行车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的主要职能如下:自律组织自律组织 与本行业相关的主要职责与本行业相关的主要职责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 对电池工业的政策提出建议,起草电池工业的发展规划和电池产品标准;组织有关科研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鉴定,开展技术咨询、信息统计、信息交流、人才培训,为行业培育市场;组织国际国内电池展览会,协调企业生产、销售和出口工作中的问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全行业经济技术水平和管
308、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全行业发展 中国化学与物理能源 行业协会 开展对电池行业国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的采集、分析和交流工作,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电池行业政策和法规的建议;组织制定、修订电池行业的协会标准,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并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协助政府组织编制电池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经相关部门批准开展对电池行业产品的质量检测、科技成果的评价及推广工作,推荐新技术新产品 中国自行车协会 开展行业调查,研究行业发展方向,向政府部门提出制订行业发展规划、经济技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建议并参与有关活动;参与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技术、安全标准的制订修订与宣传贯彻工作;协
309、助会员开拓国内外市场,组织参加国内外展览会等交流活动等 公司是中国自行车协会会员,同时也是浙江省蓄电池行业协会和长兴县新能源(汽车)协会会员。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1-1-105 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模组的研发与制造,处于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的中游,其发展前景与锂离子电池行业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近年来,为引导行业快速发展,国务院、发改委、工信部等部委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支持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具体如下:序序号号 名称名称 发布单位发布单位/发发布时间布时间 实施内容实施内容 1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国务院 2021 年 10月 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
310、、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统筹稳增长和调结构,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总方针,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达峰工作,明确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目标任务,加快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确保如期实现 2030 年前碳达峰目标 2 新型数据中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工信部 2021 年 7 月 支持探索利用锂电池、储氢和飞轮储能等作为数据中心多元化储能和备用电源装置,加强动力电池
311、梯次利用产品推广应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国务院 2021 年 3 月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 4 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 发改委 2020 年 9 月 加快新能源产业跨越式发展,加快突破先进燃料电池、高效储能等新能源电力技术瓶颈,建设分布式能源、新型储能、燃料电池系统等基础设施网络;加快智能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基础支撑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基于信
312、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5 关于有序推动工业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 2020 年 2 月 继续支持智能光伏、锂离子电池等产业以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巩固产业链竞争优势;重点支持 5G、工业互联网、集成电路、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制造、新型显示、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6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发改委 2019 年 10月“锂离子电池、氢镍电池、新型结构(双极性、铅布水平、卷绕式、管式等)密封铅蓄电池、铅碳电池、超级电池等新型电池和超级电容器”、“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中间相炭微球和硅碳等负极材料、单层与三
313、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酯(FEC)1-1-106 等电解质与添加剂”、“锂离子电池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成套制造装备”被列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7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信部、公安部 2019 年 3月 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 8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 年本)工信部 2021 年 11月 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健康发展。9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 年修订版)全国人
314、大常务委员会 2018 年 10月 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10 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国家标准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6 月 对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的规格、技术要求、实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内容进行规定 11 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7 年)工信部 2017 年 10月 将“动力电池能量存储系统技术、动力电池全自动信息化生产工艺与装备”列为优先发展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 12 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委、能源局等 5 部门 2017 年 10月 集中攻关一批具有关键核心意义的储能技术和材料。加强基础、共性技术攻关,围绕低成本、长
315、寿命、高安全性、高能量密度的总体目标,开展储能原理和关键材料、单元、模块、系统和回收技术研究,发展储能材料与器件测试分析和模拟仿真 13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发改委 2017 年 1 月 将“锂离子电池单体、模块及系统,新体系动力电池单体、模块和系统,混合储能电源模块及系统”列入该目录 14“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国务院 2016 年 12月 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动力电池产业链,着力突破电池成组和系统集成技术,超前布局研发下一代动力电池和新体系动力电池,实现电池材料技术突破性发展。加快推进高性能、高可靠性动力电池生产、控制和检测设备创新,提升动力电
316、池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完善动力电池研发体系,加快动力电池创新中心建设,突破高安全性、长寿命、高能量密度锂离子电池等技术瓶颈 15 锂离子电池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 工信部 2016 年 10月 加强锂离子电池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完善和优化锂离子电池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的总体思路。初步形成科学合理、技术先进、协调配套的锂离子电池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 16 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工信部 2016 年 8 月 推动电池工业向绿色、安全、高性能、长寿命方向发展;加快锂离子电池高性能电1-1-107 极材料、电池隔膜、电解液、新型添加剂及先进系统集成技术的研发 17 中国制造 20
317、25 国务院 2015 年 5 月 继续支持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掌握汽车低碳化、信息化、智能化核心技术,提升动力电池、驱动电机、高效内燃机、先进变速器、轻量化材料、智能控制等核心技术的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 18 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发改委、环保部、工信部 2015 年 12月 该体系用于评价电池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作为创建清洁现金生产企业的主要依据,并为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指导 19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商务部 2015 年 10月 将锂离子动力电池(组)与相关产品列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4、公司主要产品涉及的国家或地区的行业标准要求公司主要产品涉及的国家或
318、地区的行业标准要求 公司主要产品为动力型锂电池模组和储能型锂电池模组,公司产品终端销售在境内占比较小,产品终端市场主要分布在欧洲、北美洲、南美洲、日本、澳大利亚及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其中,电动助力车用锂电池、电动摩托车用锂电池产品终端市场主要是欧洲及美洲,电动滑板车用锂电池产品终端市场主要是欧洲和澳洲,电动工业车辆锂电池产品终端市场主要是中国、欧洲和美洲;储能型电池模组终端市场主要是欧洲、美洲和日本。公司主要产品终端市场涉及的行业标准要求如下:产产品品类类别别 产品产品名称名称 标准要求标准要求 动力型锂电池模组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国家标准 GB/T36972-2018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
319、蓄电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及充电器的术语、定义、型号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1、QB/T 2947.3-2008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 第 3 部分锂离子电池及充电器: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及充电器的术语、定义、型号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境外国家/地区标准 欧洲 1、IEC 62133-2:2017:国际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IX-IEC)发布,规定了便携式密封二次锂电池和含有非酸性电解液的电池在预
320、期用途和合理可预见的误用情况下安全运行的要求和试验;2、EN ISO 13849-1:2015:国际组织-欧洲标准化委员会(IX-CEN)发布,为控制系统安全相关部分(SRP/CS)的设计和集成原则(包括软件设计)提供了安全要求和指导;对于 SRP/CS,指定了包括执行安全功能所需的性能等级的特性,适用于高需求和连续模式的 SRP/CS。该认证为强制性认证;3、BS EN 55032:2015+A1:英国标准学会(GB-BSI)发布,1-1-108 规定了设备的电磁兼容性;4、CEN/TR 10364:2018:2011/65/EU (RoHS)and 2000/53/EC(ELV)-Limi
321、tations。欧洲标准化委员会(IX-CEN)发布,规定对电子电器设备中某些有害成分进行限制;5、DIN EN 50419:2006:德国-德国标准化学会(DE-DIN)发布,对电气和电子设备进行标记 美国 1、UL Subject 2271:美国保险商实验所(US-UL)发布,规范用于轻型电动汽车(LEV)应用的电池;2、ULC Subject 2271:美国保险商实验所(US-UL)发布,规范轻型电动汽车(LEV)用电池(公告 12/11/2013);3、ULC 2271:美国保险商实验所(US-UL)发布,规范轻型电动汽车(LEV)用电池;(UL 认证是美国保险商试验所推出的非强制认证
322、,主要对产品安全、经营安全进行认证,其在美国消费者市场认可度高)日本 1、JIS C 8715-1-2018: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JP-JSA)发布,规定了工业用二次锂电池和蓄电池第 1 部分:性能试验和要求;2、JIS C 8715-2-2019: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JP-JSA)发布,规定了工业用二次锂电池和蓄电池第试验和安全要求;3、日本电气产品安全法附录 9,日本经济产业省发布,根据上述标准,需要进行锂电池的 PSE 测试标准,用以证明电机电子产品已通过日本电气和原料安全法(DENAN Law)或国际 IEC标准的安全标准测试 澳大利亚 IEC 62133-2:2017:国际组织-国际
323、电工委员会(IX-IEC)发布,规定了便携式密封二次锂电池和含有非酸性电解液的电池在预期用途和合理可预见的误用情况下安全运行的要求和试验 韩国 KS C IEC 62133-2-2021:韩国技术标准局发布,适用于包括非酸性电解质在内的便携式密封锂二次电池组及电池安全运行的要求和试验相关标准 电动摩托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国家标准 1、GB/T 36672-2018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锂离子电池: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规定了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锂离子电池的模组型号、蓄电池系统要求、实验方法、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2、GB/T 31485-2015电动汽车用动
324、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的安全要求、实验方法和检验规则;3、GB/T 31486-2015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针对动力电池单体和模组的外观、尺寸、重量和放电容量 行业标准 QC/T743-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规定了电动道路车辆用锂离子蓄电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境外国家/地区标准 欧洲 1、IEC 6213
325、3-2:2017:国际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IX-IEC)发布,规定了便携式密封二次锂电池和含有非酸性电解液的电池在预期用途和合理可预见的误用情况下安全运行的要求和试验;2、EN ISO 13849-1:2015:国际组织-欧洲标准化委员会(IX-CEN)发布,为控制系统安全相关部分(SRP/CS)的设计和集成原则(包括软件设计)提供了安全要求和指导;对于 SRP/CS,指定了包括执行安全功能所需的性能等级的特性,适用于高需求和连续模式的 SRP/CS;该认证为强制性认证 1-1-109 3、BS EN 55032:2015+A1:英国标准学会(GB-BSI)发布,规定了设备的电磁兼容性;4、
326、CEN/TR 10364:2018:2011/65/EU (RoHS)and 2000/53/EC(ELV)Limitations:欧洲标准化委员会(IX-CEN)发布,规定对电子电器设备中某些有害成分进行限制;5、DIN EN 50419:2006:德国-德国标准化学会(DE-DIN)发布,对电气和电子设备进行标记 南美洲 适用国际通用运输标准 电动滑板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国家标准 GB/T 40559-2021 平衡车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规定了平衡车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行业标准-境外国家/地区标准
327、 欧洲 IEC 62133-2:2017:国际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IX-IEC)发布,规定了便携式密封二次锂电池和含有非酸性电解液的电池在预期用途和合理可预见的误用情况下安全运行的要求和试验 美国 1、UL Subject 2271:美国保险商实验所(US-UL)发布,规范用于轻型电动汽车(LEV)应用的电池;2、ULC Subject 2271:美国保险商实验所(US-UL)发布,规范轻型电动汽车(LEV)用电池;3、ULC 2271:美国保险商实验所(US-UL)发布,规范轻型电动汽车(LEV)用电池;UL 认证是美国保险商试验所推出的非强制认证,主要对产品安全、经营安全进行认证,其在美
328、国消费者市场认可度高 澳大利亚 IEC 62133-2:2017:国际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IX-IEC)发布,规定了便携式密封二次锂电池和含有非酸性电解液的电池在预期用途和合理可预见的误用情况下安全运行的要求和试验 电动搬运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境外国家/地区标准 欧洲 1、EN 62619(IEC 62619):国际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IX-IEC)发布,规定了工业应用(包括固定应用)中使用的二次锂电池和电池的安全运行要求和测试;2、EN 61000(IEC61000):欧洲标准化委员会(IX-CEN)发布,规定了设备电磁兼容相关标准;3、DIN EN 50419:200
329、6:德国-德国标准化学会(DE-DIN)发布,对电气和电子设备进行标记 韩国 KS R ISO 18300-2020:韩国技术标准局发布,规范了适用于集成在公共外壳中的电能存储器的组合的配置、测试程序和要求 储能型锂电池便携式UPS电源、太阳国家标准 1、GB/T 36276-2018 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规定了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的规格、技术要求、实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2、GB31241-2014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规定了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
330、组安全要求 1-1-110 模组 能路灯电源 行业标准-境外国家/地区标准 日本 JIS C 8714:2007: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JP-JSA)发布,规定了便携式电子设备用便携式锂离子二次电池和电池的安全试验 欧美 适用国际通用运输标准 国际通用运输标准 1、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 ST/SG/AC,10/11/Rev.6 38.3:联合国发布,UN38.3 测试是为确保锂电池能够安全地进行空、海运所采取的强制性检测。锂电池运输前,必须要通过高度模拟、高低温循环、振动试验、冲击试验、55外短路、撞击试验、过充电试验、强制放电试验,保证锂电池运输安全;2、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331、理条理及国际化标准组织(ISO)11014相关要求,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时,要随货向用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即通过(SDS/MSDS)认证。(欧盟及国际化标准组织(ISO)11014 均采用 SDS 术语,然而在美国、加拿大、澳洲以及亚洲的许多国家,SDS 也被称作 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3、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海事组织(IMO)发布,本规则对船舶运输的危险货物的定义、分类、包装、检验及托运程序等一系列问题都作了详细的规定;4、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发布,规范防止托运行李中含锂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可能在航空器货舱中带来的
332、危害;5、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对危险品航空运输的规范;6、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MH/T1020):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对锂离子航空运输安全性操作规范;7、航空运输锂电池测试规范(MH/T 1052):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规定了航空运输锂电池的测试、包装件 1.2m 跌落测试、测试报告及锂电池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书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锂电池航空运输前的测试及锂电池货物航空运输条件和鉴定 5、行业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标准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标准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在境内实现终端销售的产品,根据国家、行业标准进行了相
333、关产品认证,符合相关国家、行业相关要求。公司针对在境外实现终端销售的产品,根据国际运输通用标准、境外终端销售国家或地区的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进行了包括出口通用的航空、海运运输条件鉴定(DGM),以及欧盟 IEC62133-2:2017 安全认证、欧盟 ENISO13849-1:2015 功能安全评估报告、欧盟 CE 安全认证、EMC 认证、ROHS 认证,美国 UL 认证,日本 PSE认证等多项标准认证,符合国际运输安全要求及销售地关于产品的安全性、稳定性相关的认证要求。2018 年 10 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提到,1-1-111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公司作为锂离子电池模组制造企业,是一家能够提供可行蓄能方案的绿色环保企业,公司发展面临良好的政策机遇。2018 年 5 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