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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自正特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正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正特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和披露股票减持计划,并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3、本公司所持正特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正特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如正特股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
2、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正特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正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正特股份上市后因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公司作为正特股份控股股东期间,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正特股份股票的,本公司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督促正特股份预先披露本公司的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并予以公告。本公司在任意连
3、续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浙江正特股份总数的1%;本公司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正特股份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1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浙江正特股份总数的2%。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披露公告。如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正特股份股票并导致本公司不再具有正特股份控股股东身份的,本公司承诺在相应情形发生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条承诺。 5、作为正特股份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将向正特股份申报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正特股份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6、本公司所持有的正特股份股票被质押及因执行股票质押协议导致本公司所持有的浙江正特股份被出售的,本公司承诺将在相应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通知正特股份,并督促正特股份对相应情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