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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东 盟 (2023年版)商 务 部 对 外 投 资 和 经 济 合 作 司 商 务 部 国 际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研 究 院 中 国 驻 东 盟 使 团 经 济 商 务 处 i 东 盟(2023年版)2023 年,商务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实力、信誉好、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走出去稳妥有序地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扎实推进“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当前,
2、百年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政治、经济、法律、安全、舆情、经营风险叠加,对外投资合作发展面临的形势依旧错综复杂。在此形势下,我国着力推动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绿色发展、数字经济和蓝色经济投资合作,实现对外投资合作平稳发展。2023 年,中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 1301 亿美元,同比增长 11.4%,连续 11 年稳居世界前三;对外投资存量 2.8 万亿美元,遍布全球 190 多个国家(地区),连续 6 年保持世界前三。2023 年,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完成营业额 1609.1 亿美元,同比增长 3.8%;81 家企业入围美国工
3、程新闻纪录(ENR)“全球最大 250 家国际承包商”榜单,蝉联榜首。境外中资企业合理有效利用境外市场资源,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和竞争,助力东道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促进全球经济复苏注入活力。为进一步帮助中国企业了解和熟悉东道国(地区)营商环境,合规有序地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和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等编写了 2023 年版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及时、客观、准确地反映东道国(地区)宏观经济形势、法律法规、经贸政策、营商环境等信息,重点关注数字经济、绿色发展、蓝色经济有关内容。希望 2023 年版指南继续
4、为走出去中国企业提供针对性帮助,也欢迎社会各界批评指正,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立足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培育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持续创新指南编制工作,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信息服务,推动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迈入新阶段。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编制办公室 2024 年 4 月 前言 ii 东 盟(2023年版)中国和东盟国家山水相连,友好交往源远流长。1991年,中国和东盟正式开启对话进程。近年来,双方不断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与东盟地区发展战略的深入对接,加快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确立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中国与东盟合作取得非凡成就,经贸关系实现跨越式发展。中国自2009年起连
5、续14年保持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自2020年起跃升至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2022年是中国东盟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开局之年,双边经贸合作继续保持良好势头,展现出强劲韧性和巨大潜力。一是贸易规模进一步扩大。2022年,双边贸易额以11.2%的增速再创历史新高,达9753.4亿美元,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15.5%。东盟连续三年保持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贸易结构持续优化,产业链供应链联系更加紧密。二是双向投资蓬勃发展。截至2022年底,中国与东盟累计双向投资总额3096亿美元。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一大批合作项目落地见效。三是互联互通持续深化。双方加强“一带一路”倡议与 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的
6、战略对接,提升互联互通水平。双方创新合作方式,共同推进和建成了一批铁路、公路、港口、机场、桥梁、电网等基础设施项目。四是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2年1月1日如期生效实施,并自2023年6月2日起对全部成员生效,标志着全球最大的自贸区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2022年11月,双方共同宣布启动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升级谈判,将涵盖货物贸易、投资、数字经济和绿色经济等领域,打造更加包容、现代、全面和互利的中国东盟自贸区。2021年11月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纪念峰会上,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题为命运与共 共建家园的重要讲话指出,中国愿同东盟把握大势、排除
7、干扰、同享机遇、共创繁荣,把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落到实处,朝着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迈出新的步伐。2023年是习近平主席提出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共建“一带一路”倡议10周年,也是中国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20周年。这些重要的时间节点,为中国东盟关系提供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机遇。中国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和全球文明倡议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重要支撑,同东盟共同体三大支柱蓝图的要素和愿景高度参赞的话 iii 东 盟(2023年版)契合。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中方将同东盟方一道,全面落实好双方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推动中国东盟经贸合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构建更为紧密的中
8、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中国驻东盟使团经商处公使衔参赞 李岸 2023年7月i 东 盟(2023年版)导言导言 .1 1 1.1.东盟概况东盟概况 .2 2 1.1 发展简史.2 1.2 自然环境.3 1.2.1 地理位置.3 1.2.2 自然资源.3 1.2.3 气候条件.3 1.3 人口分布.4 1.4 政治环境.4 1.4.1 政治制度.4 1.4.2 主要党派.4 1.4.3 东盟机构.4 1.5 社会文化.5 2.2.经济概况经济概况 .6 6 2.1 宏观经济.6 2.2 重点/特色产业.8 2.3 发展规划.10 2.3.1 东盟共同体.10 2.3.2 其他发展规划.12 2.4 东
9、盟内部市场.13 2.4.1 东盟自由贸易区.13 2.4.2 东盟货物贸易协定.14 2.4.3 海关现代化.15 2.4.4 相互认证安排.15 2.4.5 统一标准和技术法规.16 2.4.6 东盟内部贸易.16 3.3.经贸合作经贸合作 .1818 3.1 经贸协定.18 3.1.1 自由贸易协定/经济伙伴协定进程.18 3.1.2 其他谈判进程.19 3.2 对外贸易.20 3.2.1 货物贸易.20 3.2.2 服务贸易.23 3.3 双向投资.25 3.4 外国援助.27 3.5 中国东盟经贸合作.28 3.5.1 双边协定.28 3.5.2 双边贸易.29 3.5.3 双向投资
10、.30 3.5.4 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32 目 录 ii 东 盟(2023年版)3.5.5 境外园区.32 4.4.投资环境投资环境 .3333 4.1 投资吸引力.33 4.2 金融环境.35 4.3 证券市场.36 5.5.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规定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规定 .3838 5.1 数字基础设施情况.38 5.2 数字经济发展情况.38 5.3 数字经济发展规划.39 5.4 数字经济相关政策和法规.41 5.5 中国与东盟开展数字经济投资合作情况.42 6.6.绿色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规定绿色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规定 .4444 6.1 绿色经济发展情况.44 6.2 绿色经
11、济发展规划.44 6.3 绿色经济相关政策和法规.44 6.4 中国与东盟开展绿色经济投资合作情况.45 7.7.中资企业在东盟开展投资合作应注意的问题中资企业在东盟开展投资合作应注意的问题 .4747 7.1 主要风险.47 7.2 防范风险措施.47 附录附录1 1 中国中国东盟自由贸东盟自由贸易区易区 .5050 附录1.1 中国东盟自贸区主要内容.50 附录1.2 货物贸易协议.50 附录1.2.1 降税安排.50 附录1.2.2 敏感产品.52 附录1.2.3 原产地规则.54 附录1.2.4 保障措施.55 附录1.2.5 数量限制和非关税壁垒.55 附录1.2.6 承认中国市场经
12、济地位.56 附录1.3 服务贸易协议.56 附录1.3.1 市场准入.56 附录1.3.2 国民待遇.57 附录1.3.3 修改或撤销承诺的权利.57 附录1.3.4 具体承诺.57 附录1.4 投资协议.60 附录1.4.1 国民待遇和公平公正待遇.60 附录1.4.2 最惠国待遇.60 附录1.4.3 征收与补偿.61 附录1.4.4 投资转移和利润汇回.61 附录1.4.5 争端解决方式.62 附录1.4.6 透明度.62 附录1.4.7 投资促进与便利化.63 附录1.4.8 与其他协定的关系.63 附录1.4.9 中国和东盟各国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63 iii 东 盟(2023年版
13、)附录1.5 争端解决机制.64 附录1.6 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65 附录附录2 2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RCEPRCEP).6868 附录2.1 RCEP主要内容.69 附录2.2 RCEP投资规则.75 附录附录3 3 东盟秘书处各部门和机构一览表东盟秘书处各部门和机构一览表 .7777 附录附录4 4 东盟部分中心、机构信息东盟部分中心、机构信息 .7878 附录附录5 5 东盟其他相关机构东盟其他相关机构 .7979 附录附录6 6 能够给中资企业提供投资合作咨询的机构能够给中资企业提供投资合作咨询的机构 .8080 附录6.1 中国驻东盟各成员国经济商务
14、处(室).80 附录6.2 中国驻东盟使团经济商务处.80 附录6.3 中国东盟中心.80 附录6.4 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81 后记后记 .8282 1 东 盟(2023年版)导言 在你准备赴东盟地区开展投资合作之前,需要了解东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环境、当地关于对外经贸合作的法律法规、开展投资合作时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如何与当地政府、居民、媒体和执法部门打交道。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系列丛书之东盟将提供基本的信息,成为你了解东盟的向导。2 东 盟(2023年版)1.东盟概况 1.1 发展简史【东盟的成立】东盟的前身是由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1961年7月31日成立的东南亚联盟。19
15、67年8月8日,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和马来西亚在曼谷发表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即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以下简称“东盟”)成立。文莱(1984年)、越南(1995年)、老挝(1997年)、缅甸(1997年)和柬埔寨(1999年)先后加入,东盟扩大到10个成员国。【东盟的宗旨和目标】本着平等与合作精神,共同努力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为建立一个繁荣、和平的东南亚国家共同体奠定基础,以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东盟宪章】2007年11月在第13届东盟首脑会议上签署。东盟宪章是东盟
16、第一份具有普遍法律意义的文件。它确立了东盟的目标、原则、地位和架构,赋予东盟法人地位,对各成员国都具有约束力。2008年12月,东盟宪章生效。【东盟成员国】东盟10国包括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文莱、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2022年11月,第40届和第41届东盟峰会原则同意接纳东帝汶为成员国,同意给予其观察员地位。2023年,印度尼西亚是东盟轮值主席国。【发展历程】自成立以来,东盟经济实力和影响力不断加强,在推动一体化方面稳步前行。1992年1月正式提出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2015年12月31日,以政治安全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和社会文化共同体为三大支柱的东盟共同体正式成立
17、,发布愿景文件东盟2025:携手前行。2023年5月,第42届东盟峰会讨论并通过关于东盟共同体2025年后愿景的联合声明。【国际地位】东盟积极开展国际交往,每年与对话伙伴(共11个,包括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俄罗斯、加拿大、欧盟、英国)举行机制性对话会议。1994年7月,东盟倡导成立东盟地区论坛,就亚太地区政治和安全问题交换意见。1994年10月,东盟倡议召开亚欧会议,促进东亚和东盟的政治对话与经济合作。1997年,东盟与中日韩共同推动东亚合作,东盟与中日韩(10+3)、东亚峰会(EAS)等机制相继诞生。1999年9月,在东盟倡议下,东亚-拉美合作论坛成立。经贸领域,
18、东盟已与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及新西兰、中国香港分别达3 东 盟(2023年版)成自由贸易协定(FTA)或经济伙伴协定(EPA),正与加拿大探讨建立自贸安排。2010年1月,东盟中国自贸区全面建成,2019年10月自贸区升级议定书全面生效。2011年11月,东盟提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倡议,RCEP协定于2020年11月由东盟十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15国签署,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2023年6月2日起对全部成员生效。1.2 自然环境 1.2.1 地理位置 东盟10个成员国总面积约449.25万平方公里,位于亚洲东南部,包括中南半岛和马来群岛两
19、大部分,中南半岛包括缅甸、泰国、老挝、柬埔寨、越南、马来半岛等地,马来群岛分属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新加坡等国。东盟战略地位重要,北接中国大陆,南望澳大利亚,东濒太平洋,西临印度洋,处于亚洲与大洋洲、太平洋与印度洋的“十字路口”,马六甲海峡是这个路口的“咽喉”。东盟横跨个时区,有种标准时间。其中,泰国、柬埔寨、老挝和越南为东七区;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和文莱为东八区;印度尼西亚覆盖东七区到东九区;缅甸标准时间比北京时间慢1个半小时。1.2.2 自然资源 东盟地区的主要矿产资源是石油、锡和镍,拥有世界最大的锡矿带。其中,马来西亚锡矿砂的产量居世界第一位,印尼是世界最大镍生产国。印
20、度尼西亚是重要的天然气出口国。东盟地区还是世界上橡胶、棕油、椰子、咖啡和蕉麻等热带经济作物的最大产区。其中,印度尼西亚是世界最大的棕油生产国和出口国,泰国的橡胶生产居世界首位,菲律宾是世界上最大的椰子生产国。东盟地区的主要粮食作物是水稻,是世界最重要的稻米产区。其中,泰国、缅甸和越南是世界重要的稻米生产国和出口国。1.2.3 气候条件 中南半岛大部分地区为热带季风气候,分为旱季和雨季,农作物一般在雨季播种,旱季收获。马来群岛大部分地区属热带雨林气候,终年高温多雨,分布着茂密的热带雨林,农作物随时播种,全年都有收获。北纬10度至南纬10度为热带雨林气候;北纬10度至北纬20度以热带季风气候为主;
21、4 东 盟(2023年版)中南半岛北部有小面积的高山高原气候。1.3 人口分布 据世界银行数据,截至2022年末,东盟十国总人口逾6.79亿,仅次于中国、印度,是世界上人口较集中的地区之一,约占世界总人口的8.5%。其中,人口最多的是印度尼西亚,在全球排名第4位,其次是菲律宾(第13位)、越南(第16位)、泰国(第20位)。全地区劳动力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约50%。该地区也是世界上外籍华人和旅居华侨最集中的地区,超过70%的外籍华人、华侨居留在东盟各国,居前三位的是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1.4 政治环境 1.4.1 政治制度 根据东盟宪章,首脑会议是东盟最高决策机构,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东
22、盟秘书处是服务于东盟10个成员国的行政机构,监督和落实由这一区域组织制定的计划和纲领,于1976年2月成立,设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东盟秘书长由各成员国轮流派员担任,任期5年。现任秘书长高金洪(Dr Kao Kim Hourn,柬埔寨前首相助理大臣),2023年1月就任,任期至2027年1月。1.4.2 主要党派 东盟各国主要党派情况详见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各国分册。1.4.3 东盟机构 根据东盟宪章,东盟主要机构有:(1)首脑会议:就东盟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发展方向做出决策,每年举行两次。(2)东盟协调理事会:由东盟各国外长组成,是综合协调机构,每年举行两次会议。(3)东盟共同体理事会
23、:包括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理事会、东盟经济共同体理事会和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理事会,协调其下设各领域工作,由担任东盟主席的成员国相关部长担任主席,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5 东 盟(2023年版)(4)东盟领域部长机制:加强外交、经贸、财政、农林、交通、数字、科技创新、能源、矿业、旅游等领域合作,支持东盟一体化和共同体建设。(5)东盟秘书长和东盟秘书处:负责协助落实东盟的协议和决定,监督落实。(6)常驻东盟代表委员会:由东盟成员国的大使级常驻东盟代表组成,代表各自国家与东盟秘书处和东盟领域部长机制进行协调。(7)东盟国家秘书处:是东盟在各成员国的联络点。(8)东盟人权机构:负责促进和保护人权与基本自
24、由的相关事务。(9)东盟基金会:与东盟相关机构合作,支持东盟共同体建设。(10)与东盟相关的实体:包括各种民间和半官方机构。1.5 社会文化 东南亚是世界上民族最多元的地区之一,主要包括爪哇族、京族、泰族、缅族、巽他族等。东盟各国语言种类繁多,官方及常用语言存在多语种并存现象。泰国、缅甸、老挝和柬埔寨以佛教为主;马来西亚、文莱和印度尼西亚主要信奉伊斯兰教,印度尼西亚是世界上穆斯林人口最多的国家;菲律宾信仰天主教。由于民族文化差异,东盟各国都拥有许多本国特色习俗,但因宗教信仰等关系,成员国具有共性的习俗也不少。相关详情以及各国科教、医疗、工会及其他非政府组织、主要媒体、社会治安、法定节假日等方面
25、的情况具体见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各国分册。6 东 盟(2023年版)2.经济概况 2.1 宏观经济【GDP总体情况】根据东盟秘书处统计数据,近年来东盟经济呈稳定增长态势,东盟GDP从2017年的28569.4亿美元增长至2022年的36215.8亿美元。2022年,东盟在疫后经济复苏中表现亮眼,GDP总体实现较快增长,仅文莱为负增长;GDP前5位的成员国依次为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越南、马来西亚。越南超过马来西亚和菲律宾,成为东盟第四大经济体。马来西亚、越南、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柬埔寨和新加坡GDP分别增长8.7%、8.0%、7.6%、5.3%、4.8%和3.6%,位列东盟前六位,
26、均超过世界平均水平(3.1%)。表表2-1 2022年年东盟各成员国宏观经济数据东盟各成员国宏观经济数据 国家国家 人口人口(千人)千人)人口密度人口密度(人人/平方公里平方公里)GDP(百万美元百万美元,现价)现价)GDP增长增长率(率(%)人均人均GDP(美(美元元,现价,现价)文莱 445.4 77 16,678-1.6 37,446 柬埔寨 16,843.3 93 29,611 4.8 1,758 印度尼西亚 275,719.9 146 1,317,259 5.3 4,778 老挝 7,442.8 31 15,049 4.4 2,022 马来西亚 32,698.1 99 407,027
27、 8.7 12,448 缅甸 55,770.2 82 60,967 2.8 1,093 菲律宾 111,572.3 372 404,284 7.6 3,624 新加坡 5,637.0 7,688 466,710 3.6 82,794 泰国 66,090.0 133 495,302 2.6 7,494 越南 99,461.7 300 408,695 8.0 4,109 合计 671,681 151 3,621,583 5.6 5,392 资料来源:东盟秘书处数据库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2023年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5个东盟主要成员有望实现4.2%的经济增长率。2022年,
28、东盟人均GDP从上年的4964美元上升至5392美元,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居和泰国居前4位。新加坡以82807美元位列全球人均GDP第十位。7 东 盟(2023年版)表表2-2 2017-2022年东盟年东盟GDP及增长率及增长率 年份年份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GDP(亿美元,现价)28569.41 30637.85 32391.42 30814.57 33433.49 36223.49 GDP增长率 5.40%5.18%4.46%-3.63%3.22%5.2%人均GDP(美元,现价)4415 4685 4903 4619 4964 5335 人均GD
29、P增长率 4.28%4.09%3.40%-4.57%2.27%2.60%资料来源:根据世界银行数据整理 注:GDP及人均GDP以现价美元计算,GDP增长率及人均GDP增长率以2015年不变价美元计算。【GDP产业结构】东盟成员国产业结构各异。根据世界银行数据,2022年,除文莱(1.2%)和新加坡(0.0%)以外,东盟其他成员国农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4.4%),柬埔寨(22.7%)排名第一;除新加坡(23.3%)以外,东盟其他成员国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6.2%),文莱(68.7%)排名第一;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东盟成员国中排在前三位的是新加坡(
30、72%)、菲律宾(61.4%)和泰国(58%),文莱和柬埔寨这一比重分别为41.5%和36.6%,在成员国中处于末位。【GDP需求结构】根据世界银行数据(无老挝数据),2022年,东盟各成员国GDP中最终消费占比均为最高,菲律宾、柬埔寨、泰国最终消费占比分别达90.9%、74.0%、72.2%;资本形成占比,柬埔寨、印度尼西亚、文莱分别为31.8%、29.7%、25.9%;净出口占比,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分别为86.6%、86.4%、73.8%。【通货膨胀率】根据世界银行数据,2022年东盟10国通货膨胀率继续走高,在3%-23%之间不等,其中老挝通胀率高达23%,缅甸(8.8%)、新加坡(
31、6.1%)、菲律宾(5.8%)、柬埔寨(5.3%)通胀率较高(超5%)。【失业率】根据国际劳工组织估计,2022年,除文莱外,其他9个成员国失业率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5.8%)。其中,文莱(7.2%)、马来西亚(3.7%)、印度尼西亚(3.6%)失业率较高,柬埔寨(0.4%)、泰国(0.9%)、缅甸(1.5%)失业率较低。【债务情况】东盟各成员国的外债需求存在较大差异。文莱、马来西亚、新加坡无外债,其他7个成员国均对外债有不同程度的需求。截至2021年,老挝、柬埔寨和泰国外债存量占国民总收入(GNI)的比重分别高达97.2%、78.4%和43.2%;短期外债占总外债的比例最高的分别是泰国(35
32、.2%)、越南(24.4%)和柬埔寨(22.2%)。8 东 盟(2023年版)【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穆迪2022年尚未对文莱、缅甸进行主权信用评级,2022年6月对老挝主权信用评级下调至Caa3,展望为稳定,理由是治理不力、债务负担沉重、且外汇储备不足以偿还到期的外债,存在较大违约风险;对其他7个成员国评级情况与上年相同:柬埔寨2022年2月主权信用评级为B2级,展望为稳定;印度尼西亚2022年3月主权信用评级为Baa2,展望为稳定;马来西亚2022年4月主权信用评级为A3,展望为稳定;菲律宾2022年2月主权信用评级为Baa2,展望为稳定;新加坡2022年5月主权信用评级为Aaa,展望为稳
33、定;泰国2022年4月主权信用评级为Baa1,展望为稳定;越南2022年7月主权信用评级为Ba3,展望为正面。2.2 重点/特色产业【柬埔寨】(1)农业在柬埔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主要农作物有稻谷、大米、橡胶、芒果、玉米、腰果、胡椒;(2)制衣业和建筑业是柬埔寨工业的两大支柱;(3)旅游业是柬埔寨的重要产业。【马来西亚】(1)马来西亚农产品以经济作物为主,主要有棕榈油、橡胶、可可、稻米、胡椒、烟草、菠萝、茶叶等;(2)采矿业主要是石油、天然气:(3)制造业是马来西亚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主要产业部门包括电子、石油、机械、钢铁、化工及汽车制造等行业;(4)建筑业和服务业也是马来西
34、亚的重要产业。【新加坡】(1)电子工业是新加坡传统产业之一,主要产品包括:半导体、计算机设备、数据存储设备、电信及消费电子产品等;(2)石化工业;(3)精密工程业,主要产品包括:半导体引线焊接机和球焊机、自动卧式插件机、半导体与工业设备等;(4)生物医药;(5)海事工程业;(6)金融保险、商业服务、批发零售、运输仓储、资讯通信、旅游等服务业。【缅甸】(1)农业是缅甸国民经济基础,也是缅优先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主要产品有水稻、小麦、玉米、豆类等常规作物,以及橡胶、甘蔗、棉花、棕榈等工业用作物);(2)加工制造业,主要产品为纺织品;(3)能源、交通和通信业;(4)旅游业也是缅甸优先发展的产业。【泰
35、国】(1)农业是泰国的传统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主要农产品包括:稻米、天然橡胶、木薯、玉米、甘蔗、热带水果;(2)泰国工业属出口导向型工业,重要门类有采矿、纺织、电子、塑料、食品加工、玩具、汽车装配、建材、石油化工、轮胎等;(3)旅游业是泰国的重要产业。9 东 盟(2023年版)【印度尼西亚】(1)石油和天然气在印尼经济中占重要地位;(2)农林渔业,主要经济作物有棕榈油、橡胶、咖啡、可可;(3)采矿业,主要矿产品有锡、铝、镍、铁、铜、锡、金、银、煤等;(4)工业制造业,主要有纺织、电子、木材加工、钢铁、机械、汽车、纸浆、纸张、化工、橡胶加工、皮革、制鞋、食品、饮料等;(5)旅游业也是
36、印尼的重要产业。【文莱】(1)油气产业在文莱经济中占最重要的地位;(2)农业,主要产品有蔬菜、水果、装饰植物、鲜花;(3)其他重要产业有林业、渔业、清真食品产业。【菲律宾】(1)农林渔业中,热带海产和水果为主要特色产业,包括椰子油、香蕉、鱼和虾、糖及糖制品、椰丝、菠萝和菠萝汁、未加工烟草、天然橡胶、椰子粉粕和海藻等;(2)工业制造业主要包括食品加工、化工产品、无线电通信设备等);(3)旅游业也是菲律宾的重要产业。【老挝】农业在老挝经济中占重要地位,主要农产品有甘薯、蔬菜、玉米、咖啡、甘蔗、烟草、棉花、茶叶、花生、大米、水牛、猪、牛和家禽。【越南】(1)主要农产品有大米、橡胶、胡椒、椰子、火龙果
37、、西瓜、芒果、腰果、茶叶、咖啡等;(2)主要工业产品有电子产品、计算机、手机、机械设备、汽车、摩托车、纺织服装、石油天然产品、橡胶产品、塑料制品等。【大型跨国公司】2023年,东盟有6家企业被列入财富500强榜单,来自4个成员国(新加坡企业3家、泰国、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各1家),其中,3家为石油公司。(表2-3)表表2-3 2023年进入财富世界年进入财富世界500强榜单的东盟成员国企业强榜单的东盟成员国企业(单位:百万美元)2023排名排名 上年上年排名排名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营业收入营业收入 利润利润 所在国所在国 12 19 托克集团(TRAFIGURA GROUP)318476.4
38、6994.2 新加坡 110 177 泰国国家石油有限公司(PTT)96162.4 2603.8 泰国 139 216 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85365.4 20999.3 马来西亚 141 223 印尼国家石油公司(PERTAMINA)84888.3 3806.8 印度尼西亚 174 192 丰益国际(WILMAR INTERNATIONAL)73399.0 2402.5 新加坡 376 406 新加坡奥兰国际有限公司(OLAM INTERNATIONAL)39835.5 456.5 新加坡 资料来源:美国财富杂志 10 东 盟(2023年版)2.3 发展规划 2.3.1
39、东盟共同体 东盟致力于推进一体化进程。2015年12月31日,东盟共同体正式成立,通过了愿景文件东盟2025:携手前行,确立了东盟未来10年的发展方向。这既是亚洲历史上首次建成次区域共同体,也是地区一体化发展模式的创新实践。东盟共同体成立以来,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市场分割被逐步打破,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提高。(1)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 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体现三大特点和五大目标。三大特点包括:基于规则的东盟共同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为实现全面安全,打造融合、和平、稳定和弹性的区域共同责任;培育东盟共同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在日益一体化和相互依存的世界里打造有活力的对外开放区域。五大目标包括:加强
40、民主、良政和法制;促进和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培育东盟共同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推动东盟团结、协调、和谐发展,维护地区和平与综合安全;加强对外友好关系,构建以东盟为中心和驱动力、开放、透明、包容的地区架构。2014年11月,第25届东盟峰会发表2015年后东盟共同体愿景内比都宣言,在附件列出东盟“后2015愿景”有关政治安全共同体的主要内容,目标包括:倡导和平、稳定和安全;推动东盟对外关系向纵深发展,强化东盟在地区架构中的主导地位;建立探讨全球问题的东盟平台。2023年5月,第42届东盟峰会讨论并通过关于东盟共同体2025年后愿景的联合声明等一系列声明,东盟各国承诺深化一体化进程,努力维护东盟中心地
41、位;加强东盟机构能力,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和灵活性,应对不断变化的挑战;还通过了东帝汶成为第11名成员的路线图。(2)东盟经济共同体 2002年,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成立。2007年,东盟通过2015年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确定东盟经济共同体(ASEAN Economic Community,简称AEC)的发展目标、时间表和具体措施,提出东盟经济共同体建设的四大支柱:单一市场和生产基地、具有竞争力的经济区域、经济均衡发展、融入全球经济。2015年底,东盟宣布建成经济共同体,并发布东盟经济共同体2025蓝图,提出未来东盟经济共同体建设的五大支柱:高度一体化和凝聚力的经济。构建区域单一市场,推动货物、服务
42、、投资、资本和技术工人在东盟范围内自由流动,促进建成东盟贸易和生产网络,同时为企业和消费者打造更加统一的市场;竞争、创新和活力的东盟。制定竞争政策引导企业行为,鼓11 东 盟(2023年版)励创新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深入参与全球价值链,在区域层面加强监督管理等;加强互联互通和部门合作。在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MPAC)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区域内软、硬件网络建设,实现区域经济的互联互通,推进区域产业部门的整合和合作,增强东盟整体竞争力;具有韧性、包容和以人为本的东盟。以区域经济均衡发展为目标,帮助中小企业及私营经济发挥更大作用,充分利用公私合营模式(PPP),缩小发展差距;全球性的东盟。通过推进东
43、盟+1自贸区、RCEP等谈判,进一步融入全球经济,推动东盟与区域和全球的整合,提升东盟的国际地位。东盟经济共同体建设成效显著。东盟积极实施关税和非关税减让措施,促进贸易便利化,扩大服务贸易开放,放宽投资限制,加快专业人才资质互相认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贸易和投资效应逐步显现。东盟货物贸易协议东盟服务贸易框架协议和东盟全面投资协议均已签署。目前,在东盟内部货物贸易中,享受零关税的税目数量占比平均达98.6%。2019年,东盟经济部长签署服务贸易协议,取代服务贸易框架协议,为东盟国家最终实现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模式提供指南。东盟签署了关于修订东盟全面投资协定的四个议定书,加强了投资自由化和透明度义务。此
44、外,东盟在金融、交通、基础设施、能源、竞争政策等领域也加快制定相关战略和工作规划。东盟十国均已实现通过“东盟单一窗口”系统在线交换东盟自贸区电子原产地证书(ATIGA e-Form D)。2020年,东盟先后启动实施了东盟企业原产地自我认证声明机制(AWSC)、东盟海关转运系统(ACTS),均进一步简化整合了东盟国家之间的贸易手续。2023年5月,第42届东盟峰会通过了以下声明:金融领域,发表“关于促进区域支付互联互通和本地货币交易的领导人声明”,东盟承诺考虑东盟各国情况,鼓励使用当地货币进行跨境交易,支持成立专门工作组探索发展“东盟本地货币交易框架”,支持进一步合作推进区域支付联通和促进跨境
45、支付系统的互操作性,加速数字支付的采用等。农村发展领域,发表“关于建立东盟乡村网络的领导人声明”,强调加快实现东盟2025年愿景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同意建立东盟乡村网络,为整个地区提供一个具有包容性的平台,促进农村数字科技创新,为乡村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提供更多机遇。新能源领域,发表“关于发展区域电动汽车生态系统的领导人宣言”,提出发展战略的指导原则,将可持续性的交通方式作为新的重点发展领域,推动充电桩等基础设施、营商环境、可持续供应链、中小微企业广泛参与、能源安全等电动汽车生态系统建设,将东盟打造成全球电动汽车产业生产中心。(3)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 12 东 盟(2023年版)2009年
46、第15届东盟峰会通过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蓝图,强调推动可持续发展,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增强东盟各国人民对东盟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建立一个以人为本、有社会责任感的东盟共同体。主要涉及6方面:人的发展、社会福利和保障、社会公正和权益、确保环境的可持续性、建立东盟身份认同、缩小发展差距。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已建成包括理事会、部长级会、高官会和委员会等多个层次的合作机制。社会文化共同体建设在众多领域取得成绩。2.3.2 其他发展规划【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10年通过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MPAC),2016年9月通过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MPAC2025),是在MPAC基础上进一步改善本地区互联互
47、通状况的战略性指导文件,旨在打造无缝衔接、全面连接和融合的东盟,使东盟更具竞争力、包容性和共同体意识,强调物理联通(例如,交通运输、信息通信技术和能源)、制度联通(例如,贸易、投资、服务的自由化)以及民心相通(例如,教育、文化、旅游)三个层面互联互通的重要性,明确了5个重点领域和15个重点倡议。2023年8月,东盟召开东盟互联互通协调委员会(ACCC)与域外伙伴年度会议,ACCC在会上表示,落实MPAC2025进展顺利,目前5大领域15项倡议均已进入实施阶段,下一步,将根据MPAC2025中期评估结果和东盟领导人关于后2025互联互通议程的声明要求,以“以人为本、区域融合、可持续发展和未来导向
48、”等原则为指引,持续提升区域互联互通水平,希望域外伙伴继续在可持续基础设施、无缝物流等领域加大支持力度。【东盟一体化倡议工作计划】2002年起,东盟定期制定东盟一体化倡议工作计划,重点支持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四国发展,缩小成员国间的发展差距,推进东盟一体化进程。目前已发布第四期工作计划(2021-2025),设定了粮食和农业、贸易便利化、中小微企业、教育、健康和民生五大战略领域,各战略领域下设定4-5项具体行动。【东盟交通战略规划】2010年,第16次东盟交通部长会议签署 东盟交通战略规划2016-2025,是本地区更高水平互联互通的指导性区域政策文件。【东盟食品、农业及林业合作愿景及战略
49、计划】2015年,第37次东盟农业与林业部长会议通过东盟食品、农业及林业合作愿景及战略计划2016-2025,确定粮食、农业和林业领域愿景目标及优先合作的主要领域,并提出相应行动计划。13 东 盟(2023年版)【东盟矿业合作行动计划】2015年起,东盟矿业部长会议定期制定 东盟矿业合作行动计划,以增进矿产品贸易和投资,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目前已发布第三期计划东盟矿业合作行动计划2016-2025(AMCAP-III),包含2016-2020及2021-2025两阶段具体实施计划。【东盟能源合作行动计划】1999年起,东盟能源部长会议定期制定 东盟能源合作行动计划,目前已发布 东盟能源合作行动
50、计划2016-2025(APAEC2016-2025),包含2016-2020及2021-2025两阶段具体实施计划,将在东盟电网、跨东盟天然气管道、煤炭和清洁煤技术、高效使用能源和节约能源、可再生能源、区域政策和规划、民用核能等七个领域深化合作。【东 盟 旅 游 业 战 略 规 划】2016 年,东 盟 发 布 东 盟 旅 游 业 战 略 规 划 2016-2025(ATSP2016-2025),着力推动东盟旅游市场一体化。2.4 东盟内部市场 东盟一直在推动实现区域内商品、服务、资本和技能劳动力相对自由流动,打造东盟区域单一市场和生产基地。随着东盟经济一体化的推进,东盟各成员国在取消非关税
51、壁垒及熟练工人流动限制等方面取得更多进展。东盟内部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巨大。据亚洲开发银行估计,到2030年,东南亚经济体每年需2100亿美元基础设施投资。此外,以5G技术为代表的东南亚数字经济市场已成为全球资本涌入的热点。谷歌、淡马锡、贝恩联合编制的2022年东南亚数字经济报告显示,2022年,东南亚数字经济交易总值有望达到2000亿美元,增长20。东南亚互联网用户数2022年增加了2000万个,增长4。鉴于东南亚的人口规模和经济总量,且目前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较弱,其数字经济市场有很大发展空间,潜力巨大。2.4.1 东盟自由贸易区 1992年1月,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
52、六国签署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的协议和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普惠关税方案协议(CEPT)。经过数次提速,东盟于2002年正式建成自由贸易区。2010年以来,上述东盟6个老成员国基本实现零关税,新成员国(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在2015年陆续落实零关税。目前,除部分列在敏感商品清单上的产品外,东盟内部几乎所有商品都已实施零关税。14 东 盟(2023年版)2.4.2 东盟货物贸易协定 2009年2月,东盟成员国签署东盟货物贸易协定(ATIGA),内容包括:总则,关税自由化,原产地规则,非关税措施,贸易便利化,海关,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估程序,卫生及植物检疫措施,贸易救济措施,制
53、度条款,最终条款等章节。2022年,东盟启动ATIGA升级谈判,旨在确保东盟保持相关性、现代化、前瞻性,并更好地响应区域和全球发展,提高协定的有效利用,使企业从区域一体化中受益。【重点推动事项】(1)放宽关税限制;(2)取消非技术壁垒;(3)原产地规定;(4)贸易便利化;(5)遵从的技术标准;(6)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贸易自由化措施】(1)削减或取消进口关税。除极少数敏感产品外,各成员国应最终取消对所有产品的区域内进口关税。协定附件列明各成员国关税减免计划,明确到2015年每个商品适用的关税税率。对于CLMV(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降税时间放宽至2015-2018年间;(2)取消关税配额
54、;(3)发布法律法例;(4)在满足相关规定情况下,允许特许经营;(5)对大米和食糖有特殊规定,依据是2007年签订的对大米和蔗糖特别的特殊考虑协议。【贸易便利化措施】协定吸纳东盟贸易便利化框架相关内容,在卫生检疫、贸易便利化、海关通行方面实行更为清晰、透明和公平的措施,确保成员国在实施海关法律时的可预测性、一致性和透明度;促进海关手续的高效化和管理经济化;尽可能简化和协调海关程序;以及促进各海关之间的合作。东盟及各成员国应制定并实施东盟贸易便利化综合计划。【原产地规则】某一产品在东盟地区的累计价值成分不少于该产品离岸价格的40%,或者发生4位级税则归类改变,即可视为原产于东盟国家。【非关税措施
55、】除按照WTO的权利和义务,或本协议有相关规定外,东盟任一成员国都不得采用或维持任何非关税措施。(1)取消区域内贸易数量限制;(2)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3)对成员国的外汇管制提出要求;(4)明确进口许可程序。【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估程序】为保证东盟建成统一的生产和交易市场,减少不必要的贸易障碍,协定规定了东盟区域内统一的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估程序。【监督机制】建立了ATIGA实施协调委员会及相关具体领域的委员会,监督协定落实。15 东 盟(2023年版)2.4.3 海关现代化 东盟各成员国加速提高海关技术和简化通关手续,制定了海关发展战略计划(SPCD),要求集装箱通关时间不超过30分钟
56、;按照国际标准实行电子化清关,减少清关手续,降低清关费用。各海关加强与行业协会和商会合作,提高海关工作水平。2.4.4 相互认证安排【货物贸易领域】截至2022年,东盟各成员国就以下几个领域达成相互认证协议:电气及电子产业和化妆品产业、仿制药生物等效性研究报告、预制食品卫生检验和认证、汽车产品型式认证。货物贸易领域互认安排货物贸易领域互认安排 签署时间签署时间 相互认证协议框架协议 1998年 电气及电子设备相互认证安排 2002年 东盟化妆品产品注册批准相互认证安排 2003年 东盟对医药产品制造商良好生产规范(GMP)检查的部门互认安排 2009年 东盟仿制药生物等效性研究报告互认安排 2
57、017年 东盟预制食品卫生检验和认证互认安排 2018年 东盟汽车产品型式认证互认安排 2021年【服务贸易领域】东盟已签署9个互认安排,实现了相关领域专业资格的互认,促进东盟地区内专业人员的流动,扩大服务贸易,并在东盟推广相关标准和职业资格的最佳实践。服务贸易领域互认安排服务贸易领域互认安排 签署时间签署时间 东盟工程服务互认安排 2005年 东盟护理服务互认安排 2006年 东盟建筑服务互认安排 2007年 东盟测量师资格互认框架安排 2007年 东盟牙医互认安排 2009年 东盟医师互认安排 2009年 东盟旅游专业人员互认安排 2012年 16 东 盟(2023年版)东盟会计服务互认安
58、排 2014年 东盟机组人员执照互认安排 2017年 2.4.5 统一标准和技术法规 1992年以来,东盟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定、国际标准和国际实践,致力于推进统一标准和技术法规以及统一评估程序的工作。2005年,东盟制定标准和遵从指导政策,旨在提高技术法规的一致性和透明度。截至目前,电器产业有58个统一标准,橡胶产业有3个统一标准。其他优先制定统一标准的产业有农产品、化妆品、渔业、医药、橡胶产品、木制品、机动车、建筑、医疗设备、传统医药和保健等。2.4.6 东盟内部贸易【内部货物贸易】据东盟秘书处初步统计,2022年,东盟成员国内部货物进出口贸易额8565.8亿美元,占东盟国际货物贸易总额
59、的22.3%;其中,成员国间出口额4497.3亿美元,占东盟国际货物贸易出口总额的22.9%;进口额4068.4亿美元,占东盟国际货物贸易进口总额的21.6%。【贸易商品结构】东盟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进出口商品结构如下表所示。表表2-4 2022年东盟内部年东盟内部货物货物贸易前贸易前10位产品位产品 序号序号 商品类别商品类别 贸易额(亿美元)贸易额(亿美元)1 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第27章)2057.6 2 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HS编码第85章)2029.5 3 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第84
60、章)691.5 4 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第87章)376.0 5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71章)310.4 6 塑料及其制品(第39章)306.4 7 铁和钢(第72章)189.8 8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等(第15章)178.7 9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162.8 17 东 盟(2023年版)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第90章)10 有机化学品(第29章)147.3 资料来源:东盟统计数据库,https:/data.aseanstats.org/trade-annua
61、lly(下同)【内部服务贸易】据东盟秘书处统计,2022年东盟内部服务贸易总额1242.4亿美元,占各国对外服务贸易总和的13.3%。前五大产业为:运输服务,旅行服务,通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制造业加工服务,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其中,旅行服务从2021年的第五位升至第二位 18 东 盟(2023年版)3.经贸合作 3.1 经贸协定 3.1.1 自由贸易协定/经济伙伴协定进程 2002年11月,东盟和中国领导人批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并于2010年全面建成中国东盟自贸区,这是东盟首次整体对外商谈和建立自贸区。此后,东盟先后与日本(2003年)、印度(2003年)、韩国(2005年)、澳大
62、利亚和新西兰(2004年)及中国香港(2014年)举行自贸区或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谈判并陆续实施。表表3-1 东盟对外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东盟对外签订自由贸易协定(FTA)/经济经济伙伴协定(伙伴协定(EPA)情况情况 序号序号 协定名称协定名称 进展情况进展情况 1 中国东盟自贸协定 2002年11月签署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03年7月生效。2004年11月签署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2005年7月生效。2007年1月签署服务贸易协议,同年7月生效。2009年8月签署投资协议,2010年2月生效。2015年11月签署升级议定书,2016年7月正式生效,2019年10月对中国和东盟1
63、0国全面生效。目前,双方91.9%的商品已实现零关税。其中,中国对东盟94.6%的货物实行零关税。2 东盟日本全面经济伙伴协定(AJCEP)2003年10月签署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08年4月签署全面经济伙伴(EPA)协议,同年12月生效。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越南7国分别与日本单独达成EPA协议。货物贸易自由化目标是5年内实现90.4%税目零关税,其中日本将对东盟91.9%的货物实行零关税。3 东盟印度自贸协定 2003年10月签署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09年8月签署货物贸易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和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修正,2010年1月生效。货物贸易自由化目
64、标是10年内实现76.4%税目零关税,其中印度将对东盟74.2%的货物实行零关税。2014年11月签署东盟-印度服务贸易协定。4 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协定(AKFTA)2005年12月签署全面经济和合作框架协议及框架下争端解决机制,2007年6月生效。2006年8月签署货物贸易协议(泰国未签字),2007年6月生效。货物贸易自由化目标是5年内实现90.3%税目零关税,其中韩国将对东盟92.1%19 东 盟(2023年版)的货物实行零关税。2007年11月签署服务贸易协议(泰国未签字),2009年5月生效。2009年5月签署 投资协议 关于泰国加入服务贸易协议的议定书 和 关于泰国加入货物贸易协议的
65、协定书,同年9月生效。5 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贸协定(AANZFTA)2009年2月签署建立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区的协定,2010年1月生效。货物贸易自由化目标是10年内实现93.5%税目零关税,其中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将对东盟实现100%货物零关税。6 东盟中国香港自贸协定 2017年11月签署自贸协定和投资协定。2019年6月,自贸协定和投资协定生效。2021年2月两份协定全面生效。在货物贸易自由化方面,香港对原产于东盟十国的所有货物取消关税;新加坡对原产于香港的所有货物取消关税,文莱、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将于10年内实现约85%的税目零关税,并于14年内进一步削减约10%税目的关税;
66、印尼和越南将于10年内撤销其约75%税目的关税,并于14年内削减另外约10%税目的关税;柬埔寨、老挝和缅甸将于15年内撤销其约65%税目的关税,并于20年内进一步削减约20%税目的关税。7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2012年11月,东盟10国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领导人宣布启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谈判。2019年11月,第三次RCEP领导人会议宣布东盟10国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结束全部20个章节的文本谈判以及实质上所有市场准入问题的谈判。2020年11月,东盟10国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同签署协定。2022年1月1
67、日,RCEP在10个国家正式生效。生效方为文莱、柬埔寨、老挝、泰国、新加坡、越南、中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2022年2月1日,RCEP对韩国正式生效。2022年3月18日,RCEP对马来西亚生效。2022年5月1日,中国和缅甸相互实施RCEP。2023年1月2日,RCEP对印尼正式生效。2023年6月2日,RCEP对菲律宾正式生效,标志着RCEP对全部15个成员国生效。资料来源:东盟秘书处网站,由中国驻东盟使团经济商务处整理 https:/asean.org/our-communities/economic-community/integration-with-global-econom
68、y 3.1.2 其他谈判进程 2022年11月,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AANZFTA)升级谈判实质性结束,东20 东 盟(2023年版)盟加拿大自贸协定正式启动谈判。2023年3月,泰国与欧盟正式开启自贸协定谈判,计划在两年内完成谈判。此外,东盟中的柬埔寨、老挝和缅甸属于最不发达国家,根据普惠制(GSP)可以享受美国、欧盟等多数发达国家提供的特殊市场准入待遇。3.2 对外贸易 3.2.1 货物贸易【货物贸易总量】据东盟初步统计,2022年东盟对外货物贸易总额3.85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4.9%,占世界贸易额的7.7%。其中,出口额1.96万亿美元,增长14.1%;进口额1.88万亿美
69、元,增长15.8%。表表3-2 2018-2022年东盟货物贸易额年东盟货物贸易额(单位:亿美元)2018年年 2019年年 2020年年 2021年年 2022年年 进出口额 28081.1 28164.3 26698.5 33468.1 38470.1 出口额 14360.5 14238.3 13967.5 17197.4 19624.4 进口额 13720.6 13926.0 12731.0 16270.8 18845.7 资料来源:根据东盟统计数据库整理【贸易伙伴】2022年,中国、美国、欧盟、日本和韩国保持东盟前五大贸易伙伴,东盟与上述伙伴贸易额均实现正增长。表表3-3 2022年东
70、盟与主要贸易伙伴货物贸易情况年东盟与主要贸易伙伴货物贸易情况(单位:亿美元)贸易伙伴贸易伙伴 进出口额进出口额 占比占比%东盟东盟出口额出口额 占比占比%东盟东盟进口额进口额 占比占比%中国 7222.1 18.8 2907.1 14.8 4315.0 22.9 美国 4204.5 10.9 2909.6 14.8 1294.8 6.9 欧盟 2952.4 7.7 1764.6 9.0 1187.8 6.3 日本 2684.9 7.0 1331.7 6.8 1353.2 7.2 韩国 2228.0 5.8 808.6 4.1 1419.4 7.5 中国台湾 1880.2 4.9 588.5 3
71、.0 1291.7 6.9 中国香港 1334.3 3.5 1146.6 5.8 187.6 1.0 21 东 盟(2023年版)印度 1130.8 2.9 706.1 3.6 424.6 2.3 澳大利亚 1010.8 2.6 521.6 2.7 489.2 2.6 资料来源:根据东盟统计数据库整理【进出口商品结构】2022年东盟主要出口产品包括: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HS编码第85章);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第27章);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第84章);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
72、脂;动、植物蜡(第15章);全部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第87章);塑料及其制品(第39章);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71章);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第90章);钢和铁(第72章);橡胶及其制品(第40章)。表表3-4 2022年东盟年东盟前前10位位出口产品出口产品(单位:亿美元)序号序号 商品类别商品类别 出口额出口额 1 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85章)5574.7 2 矿物燃料、矿物油及
73、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第27章)2319.7 3 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第84章)1914.4 4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15章)647.1 5 全部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第87章)559.3 6 塑料及其制品(第39章)537.4 7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71章)507.6 8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第90章)502.6 9 钢和铁(第72章)480.3 10 橡胶及其制品(第40章)436.7 前
74、10位出口产品出口额合计 13479.8 资料来源:根据东盟统计数据库整理 2022年东盟主要进口产品包括: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22 东 盟(2023年版)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85章);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第27章);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第84章);塑料及其制品(第39章);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71章);钢和铁(第72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第87章);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
75、零件、附件(第90章);有机化学品(第29章);杂项化学产品(第38章)。表表3-5 2022年东盟年东盟前前10位位进口产品进口产品(单位:亿美元)序号序号 商品类别商品类别 进口额进口额 1 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85章)4833.7 2 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第27章)3379.6 3 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第84章)1934.5 4 塑料及其制品(第39章)682.9 5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71章)597.5 6 钢和铁(第72章)5
76、95.2 7 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第87章)534.4 8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第90章)432.7 9 有机化学品(第29章)371.9 10 杂项化学产品(第38章)306.3 前10位进口产品进口额合计 13668.7 资料来源:根据东盟统计数据库整理【成员国货物贸易】东盟国家外贸依存度较高。2022年,东盟多数成员国对外货物贸易额占GDP的比重均达到50%以上;贸易额全部实现正增长,半数国家增长率超20%,老挝以26.5%位居第一。贸易额排名前五的国家依次为新加坡(占比25.7%)、越南(占
77、比19.0%)、马来西亚(占比17.0%)、泰国(占比15.4%)和印度尼西亚(占比13.8%)。2022年,东盟贸易顺差23 东 盟(2023年版)缩减了16%,马来西亚、印尼和新加坡贸易顺差位列前三,越南顺差扩大140%,印尼顺差扩大54%;菲律宾、泰国、柬埔寨和缅甸呈贸易逆差,其中,缅甸逆差扩大180%。表表3-6 2022年东盟各成员国对外货物贸易年东盟各成员国对外货物贸易(单位:亿美元)国别国别 贸易额贸易额 出口额出口额 进口额进口额 贸易额增长率贸易额增长率 占比占比 贸易差贸易差额额 新加坡 9901.1 5148.7 4752.4 14.8%25.7%396.3 越南 729
78、7.0 3709.1 3587.9 9.5%19.0%121.2 马来西亚 6558.3 3573 2985.3 22.0%17.0%587.6 泰国 5922.9 2871.7 3051.2 9.6%15.4%-179.6 印度尼西亚 5294.3 2919.8 2374.5 23.8%13.8%545.3 菲律宾 2240.3 789.3 1451.0 7.4%5.8%-661.7 柬埔寨 507.5 207.5 300.0 19.6%1.3%-92.5 缅甸 343.5 169.6 173.4 20.7%0.9%-4.2 文莱 233.4 140.1 93.3 24.9%0.6%46.7
79、 老挝 171.8 95.6 76.2 26.5%0.4%19.5 资料来源:根据东盟统计数据库整理 3.2.2 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总量】据东盟秘书处统计,2022年,东盟对外服务贸易总额9336.2亿美元,其中,出口额4666亿美元,进口额4670.3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4.3亿美元,比上年的236.2亿美元大幅缩小。其中,7个行业呈现贸易顺差:金融服务,生产性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旅行,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政府服务。表表3-7 2018-2022年东盟服务贸易额年东盟服务贸易额(单位:亿美元)2018年年 2019年年 2020年年 2021年年 2022年年 进出口额
80、8277.3 8731.3 7079.2 8023.5 9336.2 出口额 4334.1 4667.7 3472.4 3893.7 4666.0 进口额 3943.2 4063.6 3606.8 4129.9 4670.3 资料来源:根据东盟统计数据库整理【服务贸易行业结构】服务贸易出口的主要行业领域包括:旅游业,其他商务服务业,运输业,24 东 盟(2023年版)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以及金融服务等;进口的主要行业领域包括:运输业,其他商务服务业,旅游业,知识产权使用,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2023年1月8日起,中国全面恢复中越南溪河铁路口岸、红河公路大桥通道等边境口岸活动,新型冠状
81、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且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包括来自东盟国家的首批入境旅客顺利通关。2月6日,中国正式重启暂停三年的出境团队游,试点恢复前往新加坡、泰国、印尼、柬埔寨、菲律宾、马来西亚、肯尼亚、南非、俄罗斯、瑞士等20多个国家和港澳出入境跟团游,东南亚为最热门目的地。表表3-8 2018-2022年东盟服务贸易行业情况年东盟服务贸易行业情况(单位:亿美元)年份年份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行业 出口额 进口额 出口额 进口额 出口额 进口额 出口额 进口额 出口额 进口额 总额 4334.09 3943.24 4667.67 4063.59 3472.41 3
82、606.76 3893.67 4129.86 4665.96 4670.27 加工服务 178.72 57.78 263.33 63.73 257.02 68.31 286.08 79.61 333.60 88.60 维护和维修服务 83.95 21.60 89.88 34.40 75.34 27.78 76.48 19.82 88.24 23.44 运输 866.56 1223.68 895.93 1230.64 801.46 1241.17 1096.53 1565.89 1278.91 1686.50 旅行 1380.78 812.56 1468.65 843.15 319.57 273
83、.49 108.06 189.64 498.33 474.82 建筑服务 32.66 49.39 31.61 35.56 27.96 32.85 26.87 30.85 32.28 32.64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77.87 127.35 74.04 133.92 71.23 146.89 81.12 148.03 85.85 159.64 金融服务 341.86 101.36 359.21 111.15 382.46 134.22 415.65 151.45 425.99 170.11 知识产权使用费 93.23 276.17 92.88 271.24 93.76 250.62 119.44
84、284.32 133.62 283.75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267.17 232.80 268.72 269.31 315.05 338.85 364.26 404.73 379.65 410.34 其他商业服务 971.07 1004.15 1081.49 1032.56 1091.67 1055.88 1266.13 1210.67 1355.20 1296.93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19.49 19.47 20.03 20.24 18.91 21.88 38.06 29.74 38.02 29.29 政府服务 20.72 16.94 21.90 17.68 17.98 14.82
85、 14.99 15.10 16.28 14.20 资料来源:根据东盟统计数据库整理【成员国服务贸易】东盟各成员国间服务贸易发展水平呈现较大差距。2022年,新加坡占东盟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为59%,文莱、柬埔寨、老挝和缅甸合计仅占1.3%。文莱、老挝、印尼、马来25 东 盟(2023年版)西亚、泰国长期保持贸易逆差。表表3-9 2017-2021年东盟各成员国服务贸易情况年东盟各成员国服务贸易情况 (单位:亿美元)国家国家 2018年年 2019年年 2020年年 2021年年 2022年年 出口 进口 出口 进口 出口 进口 出口 进口 出口 进口 文莱 5.71 15.79 6.18 18.
86、07 3.52 12.06 2.00 8.97 2.82 11.30 柬埔寨 54.51 30.56 60.86 32.74 17.67 20.25 6.57 21.04 23.18 27.54 印度尼西亚 312.07 376.92 316.41 392.82 150.16 247.71 139.51 285.50 233.76 434.17 老挝 9.21 11.54 11.79 12.46 3.46 4.45 1.25 2.52 4.06 5.28 马来西亚 402.41 445.81 410.97 437.23 221.17 333.37 212.43 370.85 318.80 44
87、6.98 缅甸 46.53 34.57 66.63 36.54 43.36 32.57 22.72 20.01 28.28 21.35 菲律宾 383.97 267.89 412.64 282.25 318.22 179.56 335.70 195.31 410.70 254.39 新加坡 2074.54 2007.03 2197.85 2065.01 2141.77 2118.82 2664.29 2427.33 2912.06 2585.71 泰国 774.74 549.39 811.78 568.55 309.97 454.66 254.38 578.71 395.48 626.58 越
88、南 270.40 203.74 372.56 217.92 263.09 203.30 254.80 219.62 336.82 256.97 东盟合计 4334.09 3943.24 4667.67 4063.59 3472.41 3606.76 3893.67 4129.86 4665.96 4670.27 资料来源:根据东盟统计数据库整理 3.3 双向投资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2023年世界投资报告数据,2022年东盟10国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流量2223.06亿美元,对外直接投资流量859.02亿美元;截至2022年,东盟10国吸收外国直接投资存量约3.56万亿美元,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约2.1
89、0万亿美元。成员国中,新加坡是最主要的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国。表表3-10 2017-2022年东盟吸年东盟吸收收外国直接外国直接投投资资和对外和对外直接直接投资流量情况投资流量情况 (单位:亿美元)年份年份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吸收外资 1544.43 1488.24 1750.51 1221.82 1752.29 2223.06 26 东 盟(2023年版)对外投资 885.48 575.46 795.02 616.93 758.38 859.02 资料来源: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2023年世界投资报告数据整理【吸收外资规模】据东盟秘书处统计,2022年东
90、盟各成员国吸收外资总额合计2242.0亿美元,同比增长5.5%;其中,成员国内部投资276.86亿美元,占吸收外资总额的12.3%。东盟仍是全球主要的投资目的地之一,2022年外资流入量约占全球总流入量(12947.38亿美元)的17.3%(同比增加6.3个百分点)。【投资目的地】据东盟秘书处统计,2022年,前四大外资流入地为新加坡(63%)、印度尼西亚(9.8%)、越南(8.0%)、马来西亚(7.6%),其次是泰国(4.4%)、菲律宾(4.1%)、柬埔寨(1.6%)、缅甸(1.3%)、老挝(0.3%)、文莱(-0.1%)。6个成员国的外资流入量增长,按涨幅大小,依次为缅甸(196.6%)、
91、马来西亚(40.8%)、越南(14.3%)、新加坡(7.7%)、印尼(4.0%)、柬埔寨(2.7%);4个成员国的外资流入量有所下降,按降幅大小,依次为文莱(下降238.9%)、老挝(下降40.7%)、泰国(下降32.1%)、菲律宾(下降23.2%)。【外资来源地】据东盟秘书处统计,2022年东盟前十大投资来源地依次为美国、日本、欧盟、新加坡、中国、中国香港、韩国、英国、中国台湾和荷兰,对东盟投资流量总和约1692.2亿美元,占总流入量的比重下降约3个百分点至75.4%。其中,美国保持东盟第一大投资来源地,2022年流入量365.8亿美元,同比增长3.1%。日本以27.7%的涨幅跃居东盟第二大
92、投资来源地,流入量267.2亿美元。区域内的新加坡、泰国亦是东盟主要的外资来源,分别为2022年东盟第四大和第十一大投资来源地。表表3-11 2022年东盟吸收外资前十大来源地年东盟吸收外资前十大来源地 国家(地区)国家(地区)金额(亿美元)金额(亿美元)占吸收占吸收外资总额外资总额比重(比重(%)同比(同比(%)美国 365.8 16.3 3.1 日本 267.2 11.9 27.7 欧盟 240.6 10.7-14.1 新加坡 176.4 7.9 7.9 中国 154.0 6.9-7.2 中国香港 132.4 5.9 40.4 韩国 127.1 5.7 25.5 英国 99.2 4.4 2
93、35.2 中国台湾 68.5 3.1-1.5 27 东 盟(2023年版)荷兰 61.0 2.7-42.2 资料来源:根据东盟统计数据库整理【外资行业分布】据东盟秘书处统计,2022年东盟外资流入的前十大行业吸收外资2148.4亿美元,约占总流入量的95.8%。其中,前五大行业依次是金融和保险(630.7亿美元)、制造业(617.5亿美元)、批发零售及汽车摩托车维修(334.0亿美元)、运输和存储(223.2亿美元)、信息和通信业(107.6亿美元)。三大传统行业(金融保险、批发零售、制造业)吸收外资占总流入量的70.6%。与2021年相比,前五大行业中,除运输和存储以外,其他四大行业吸收外资
94、均增长,信息和通信业增幅高达77.4%。从各行业吸收外资来源看,金融保险行业对美国、韩国、中国的投资者最具吸引力。专业科学技术活动获得欧盟(42.0亿美元)、中国(21.6亿美元)投资大幅增加。欧盟对批发零售行业有较多投入(113.8亿美元)。美国(198.2亿美元)、欧盟(99.4亿美元)、中国(51.5亿美元)、韩国(43.3亿美元)是东盟制造业吸收外资的重要来源。日本对东盟运输及存储行业投资达199.3亿美元,占东盟该行业吸收外资的90%。基础设施相关行业外资则主要来自中国(含香港)、日本、新加坡、美国。表表3-12 2022年东盟吸收外资前十大行业情况年东盟吸收外资前十大行业情况 行业
95、行业 投资额(亿美元)投资额(亿美元)占吸收外资总额比重(占吸收外资总额比重(%)同比(同比(%)金融和保险 630.7 28.1 3.6 制造业 617.5 27.5 12.8 批发零售及汽车摩托车维修 334.0 14.9 21.0 运输和存储 223.2 10.0-16.0 信息和通信 107.6 4.8 77.4 房地产 100.8 4.5 14.6 专业科学技术活动 64.6 2.9 217.8 电力、气、蒸汽和空调供应 38.2 1.7-40.2 采矿业 17.9 0.8-54.2 建筑业 13.9 0.6 52.6 合计合计 2148.42148.4 9 95 5.8.8 -资料
96、来源:根据东盟统计数据库整理 3.4 外国援助 28 东 盟(2023年版)东盟作为区域性多边组织,其发展得到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欧盟、美国、德国、挪威、瑞士等多个对话伙伴、发展伙伴的资金支持,主要包括中国政府对东盟的无偿援助、中国东盟合作基金、日本东盟合作基金、韩国东盟合作基金、东盟澳大利亚发展合作计划、澳大利亚“东盟未来倡议”、欧盟支持东盟一体化计划、美国的“通过创新、贸易和电子商务促进包容性增长”项目等。此外,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和金融机构亦为东盟及其成员国发展提供支持。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东盟设立“东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基金”,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
97、等国均为基金注资。多个对话伙伴、发展伙伴国亦在疫情期间,通过不同渠道和形式向东盟及其成员国提供帮助。2023年2月17日,在全球环境基金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支持下,为期五年的区域项目“通过实施流域综合管理(IRBM)减少东亚海域污染和保护环境流动”在马尼拉启动。该项目将在东盟六国(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菲律宾和越南)的主要河流流域建立有效的IRBM机制,努力使东南亚的河流重焕生机。3.5 中国东盟经贸合作 东盟是中国的近邻,是中国周边外交的优先方向。东盟凭借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安全稳定的政治经济环境、开放的市场条件和颇具潜力的市场容量,成为“一带一路”倡议合作的重点和优先地区。3.5.1
98、双边协定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是东盟对外签署的首个自由贸易协定,详见附录1。2022年11月,中国与东盟共同宣布正式启动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谈判,打造更加包容、现代、全面和互利的中国东盟自贸区。2023年2-6月,已先后举行三轮升级谈判,就数字经济、绿色经济、供应链互联互通、货物贸易、投资、竞争和消费者保护、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中小微企业等领域探讨进一步开放与合作,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自贸区,详见附录2。中国已与柬埔寨(2017年5月)、越南(2017年11月)、新加坡(2022年10月)、泰国(202229 东 盟(2023年版)年1
99、1月)、老挝(2022年11月)、菲律宾(2023年1月)等国家签署电子商务合作备忘录并建立双边电子商务合作机制,共同开展政策沟通、规划对接、产业促进、地方合作、能力建设等多层次多领域的合作,不断丰富“丝路电商”合作内涵,拓展经贸合作新领域。3.5.2 双边贸易【货物贸易】据中国海关统计,2022年,中国东盟货物贸易快速增长,双边贸易额达9753.4亿美元,增长11.2%,占中国外贸总额比重15.5%,较2021年上升了一个百分点。东盟连续三年保持中国第一大货物贸易伙伴。中国也连续14年保持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的地位。其中,中国对东盟出口额5672.9亿美元,增长17.7%,自东盟进口额4080
100、.5亿美元,增长3.3%。表表3-13 2017-2022年中国与东盟年中国与东盟货物货物贸易统计贸易统计(单位:亿美元)年份年份 进出口进出口 贸易额贸易额 同比增长同比增长(%)中方中方 出口额出口额 同比增长同比增长(%)中方中方 进口额进口额 同同比增长比增长(%)贸易差额贸易差额 2017 5148.2 13.8 2791.2 9.0 2357.0 20.1 434.2 2018 5878.7 14.1 3192.4 14.2 2686.3 13.8 506.1 2019 6414.6 9.2 3594.2 12.7 2820.4 5.0 773.8 2020 6846.0 6.7
101、3837.2 6.7 3008.8 6.6 828.4 2021 8782.1 28.1 4837.0 26.1 3945.1 30.8 891.9 2022 9753.4 11.2 5672.9 17.7 4080.5 3.3 1592.4 资料来源:中国海关总署 2022年,中国和东盟双边贸易(按美元统计)有以下特点:一是RCEP生效带来的贸易创造效应,推动产业链合作更加紧密。RCEP实施一年以来,政策红利持续释放,促进区域内各国经贸往来更加密切。东盟是中国在RCEP的重要贸易伙伴,双方贸易于2022年首次超过9000亿美元,2022年中国对东盟进出口占对其他RCEP成员国进出口的50.3
102、%。中国对东盟进出口的中间产品4.36万亿元人民币,增长16.2%,占中国与东盟进出口总值的67%。二是设施互联互通持续推进,助力双方经贸往来更加便捷。随着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扎实推进,中国与东盟货物进出通道更加便捷,多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其中铁路运输增长较迅速。2022年,中国以铁路、水路、航空运输方式对东盟进出口分别增长197.6%、26.7%和15.5%。2021年底,中30 东 盟(2023年版)老铁路建成通车,为中国与相关国家进一步深化经贸合作提供新动力。2022年,中国与东盟通过铁路运输的货物中,经过中老铁路运输的比重跃升到44.7%,对中国与东盟之间以铁路运输方式进出口增长的贡献率
103、超过60%。三是农产品合作加深,推动中国进口规模扩大。近年来,中国加快自东盟国家进口农产品,持续优化农产品等重点产品检疫准入程序,越南的鲜食榴莲、柬埔寨的龙眼、老挝的百香果等多种农产品获得中国新增检疫准入。据中国海关统计,2022年,中国自东盟进口农产品2468.6亿元人民币,增长21.3%,占同期中国农产品进口额的15.7%,较上年提升了1.4个百分点。【服务贸易】双方服务贸易保持高速增长。在新冠肺炎疫情前,双方旅游规模不断扩大,中国已成为东盟第一大境外游客来源地。2015年至2020年,中国赴东盟各国旅行人数占东盟年接待旅客总数的15%至22.5%不等。中国东盟博览会(简称“东博会”)及商
104、务与投资峰会自2004年起每年在广西南宁举行,已举办19届,成为双方多领域、多层次的经贸交流盛会。东博会以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共享合作与发展机遇为宗旨,涵盖货物贸易、投资合作和服务贸易三大内容,以展览为中心,同时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的交流活动。将于2023年9月举行的第20届东博会将办好2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升级高层对话平台功能。恢复东盟国家“魅力之城”展区,新设数字技术、上市公司、时尚生活、工业设计等展区,优化新能源汽车展区,增加新品首发首秀,增设网络直播专区,配合中国东盟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合作年设置数字与智慧农业展区。首次举办蓝色经济论坛等7个论坛,首次举办“投资中国年走进广西”专场活
105、动,升级“东博会大咖说”活动,结合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等新热点、新领域举办专题活动,举办第三届RCEP经贸合作工商高峰论坛,继续开展日韩企业广西行活动,推动构建RCEP产业链。加快云上东博会建设,开设东博会系列云上展,打造各国商品开拓中国市场的线上窗口,高质量运营中国东盟经贸中心、中国东盟特色商品汇聚中心。重点在采购商邀请、展览管理服务、展品通关和“三税代缴”、临时直航包机等方面提升服务水平,助力更多东盟企业参展。3.5.3 双向投资 中国和东盟互为重要的投资目的地。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截至2022年底,中国与东盟累计双向投资总额约3096亿美元。东盟已成为中国最主要对外投资目的地之一和外商直接投
106、资来源地之一。31 东 盟(2023年版)双方在制造业、农业、基础设施、高新技术、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等领域投资合作稳步拓展。【中国对东盟投资】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22年,东盟是中国第二大对外直接投资目的地;中国对东盟全行业直接投资流量186.49亿美元,同比下降5.5%,占对亚洲投资流量的15%;截至2022年底,中国对东盟全行业直接投资存量1546.63亿美元,占对亚洲投资存量的8.4%。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前二十位的国家(地区)中,东盟成员占六席,依次为:新加坡(83亿美元,位列第三),印度尼西亚(45.5亿美元,位列第六),越南(17亿美元,位列第十三),马来西亚(16.1亿美元,位
107、列第十五),泰国(12.7亿美元,位列第十六)和柬埔寨(6.3亿美元,位列第十九)。截至2022年底,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存量1546.63亿美元,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5.6%。东盟成员中,存量排名前五位依次为:新加坡(734.5亿美元*),印度尼西亚(247.2亿美元),马来西亚(120.5亿美元),越南(116.6亿美元*),和泰国(105.7亿美元*)。(注:*表示该国2022年末存量数据中包含对以往历史数据进行调整。)表表3-14 2017-2021年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情况年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情况(单位:万美元)年份年份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年度流量 1
108、,369,353 1,302,377 1,606,327 1,973,158 1,864,881 年末存量 10,285,845 10,989,115 12,761,285 14,028,094 15,466,263 资料来源:中国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2022 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据东盟秘书处统计,2022 年中国对东盟投资 154.0 亿美元,位列东盟域外第四大投资来源地,占比 6.9%。其中,投资的前五大行业分别为制造业(51.5 亿美元)、房地产(25.1 亿美元)、专业科学技术活动(21.6 亿美元)、金融保险(18.9 亿美元)及批发零售及汽车摩托车维修(16
109、.0亿美元)。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23年1-6月,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801.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3.3%(折合115.7亿美元,同比增长15.4%),占同期总额的18.6%,较上年同期上升0.1个百分点,在前10个主要投资目的地国中,东盟占7个: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越南、泰国、老挝、柬埔寨。【东盟对中国投资】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22 年,东盟是中国第二大外资来源地,中国实际利用东盟投资 119.1 亿美元,增长 12.5%,占当年中国实际利用外资的 6.3%;截至 2022 年底,东盟在华累计投资 1549.8 亿美元,占中国吸收投资存量的 5.5
110、%。32 东 盟(2023年版)表表3-15 2018-2022年年东盟在华直接投资情况东盟在华直接投资情况(单位:亿美元)年份年份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当年流量 57.2 78.8 79.5 105.8 119.1 资料来源:中国商务部外资统计 3.5.4 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 东盟是中国重要的海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市场。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截至2022年底,中资企业累计在东盟国家签订承包工程合同总金额5734.4亿美元,完成营业额3693.2亿美元。2022年,中资企业在东盟成员国新签承包工程合同3469份,新签合同额553.47亿美元,完成营业额303.11亿美
111、元。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52082人,年末在东盟各国劳务人员104126人。按2022年完成营业额计,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分列中国前十大工程承包市场的第2、第5和第9位。截至2022年底,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继续保持中国在东盟国家开展劳务合作的主要市场地位。3.5.5 境外园区 境外经贸合作区是中国东盟经贸务实合作和创新发展的重要载体。截至2019年底,中国企业已在马来西亚、柬埔寨、泰国、越南和印尼等东盟国家建立25个境外经贸合作区,吸引入住企业600余家。地方政府和民营企业在推动中国在东盟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广东、广西、福建等地推动中越(深圳海防)经贸合作区、中马、中
112、印尼、中菲“两国双园”等园区建设,来自江苏和浙江的民营企业在印尼青山园区、柬埔寨西港经济特区、泰国罗勇工业园、越南龙江工业园、文莱大摩拉石油炼化工业园区等境外经贸园区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33 东 盟(2023年版)4.投资环境 4.1 投资吸引力 东盟是跨国投资青睐的热点地区之一。从投资环境看,东盟的优势表现在:(1)拥有逾6.79亿人口,中产阶级数量不断增长,市场潜力巨大;(2)经济总量位居世界前列,主要成员国经济快速增长,社会政治稳定;(3)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不断提升,区域内部消费和贸易快速增长;(4)具备较高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能力,劳动力价格低廉,从低成本制造业到生物科技领域,东盟各国有
113、着独特优势和竞争力;(5)基础设施和数字经济增长需求巨大,银行业、制造业、交通和通信领域的投资不断增多。根据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2019年全球竞争力报告,全球参加排名的141个经济体中,东盟国家中有7个排名在100位之内,其中新加坡排名第1位。根据世界银行 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2021年起已停止发布),全球190个经济体中,东盟有7个国家排名在100位之内,其中新加坡排名第2位。表表4-1 东盟成员国投资环境全球排名情况东盟成员国投资环境全球排名情况 国名国名 世界经济论坛世界经济论坛 2019年全球竞争力排名年全球竞争力排名 瑞士洛桑管理学院瑞士洛桑管理学院 2022年全球竞争力排名年全球
114、竞争力排名 世界银行世界银行 2020年全球营商环境排名年全球营商环境排名 文莱 56-66 柬埔寨 106-144 印度尼西亚 50 44 73 老挝-154 马来西亚 27 32 12 缅甸-165 菲律宾 64 48 95 新加坡 1 3 2 泰国 40 33 21 越南 67-70 资料来源:世界经济论坛2019年全球竞争力报告;瑞士洛桑管理学院2022年全球竞争力报告;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 34 东 盟(2023年版)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2022电子政务发展调查报告显示,全球193个国家中,东盟有7个国家排名居前100位,新加坡排名第12位。除老挝和缅甸外,2020年东盟
115、其他8个成员国电子政务发展指数水平均处于高水平以上,其中,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泰国处于很高水平。与2020年相比,印度尼西亚、缅甸、老挝排名分别上升11位、12位和8位。表表4-2 2022年年东盟成员国电子政务发展情况东盟成员国电子政务发展情况 国家国家 电子政务发展电子政务发展 指数水平指数水平 排名排名 电子政务发电子政务发展指数展指数 线上服务线上服务 指数指数 电信基础设电信基础设施指数施指数 人力资本指人力资本指数数 文莱 高 68 0.7270 0.5871 0.8372 0.7567 柬埔寨 高 127 0.5056 0.4181 0.5605 0.5380 印度尼西亚 高 77
116、 0.7160 0.7644 0.6397 0.7438 老挝 中等 159 0.3764 0.3005 0.2820 0.5468 马来西亚 很高 53 0.7740 0.7630 0.7945 0.7645 缅甸 中等 134 0.4994 0.3073 0.6082 0.5829 菲律宾 高 89 0.6523 0.6303 0.5638 0.7629 新加坡 很高 12 0.9133 0.9620 0.8758 0.9021 泰国 很高 55 0.7660 0.7763 0.7338 0.7879 越南 高 86 0.6787 0.6484 0.6973 0.6903 资料来源:联合国
117、经济和社会事务部电子政务调查 2022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23年度全球创新指数显示,132个国家和地区中,东盟成员国有7个综合指数排名100位以内。其中,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综合指数排名前50,分别位列第5、36、43和46位。表表4-3 2022年年和和2023年年东盟成员国创新东盟成员国创新综合综合指数全球指数全球排名排名情况情况 国家国家 2022年年 2023年年 新加坡 7 5 马来西亚 36 36 泰国 43 43 越南 48 46 菲律宾 59 56 35 东 盟(2023年版)印度尼西亚 75 61 文莱 92 87 柬埔寨 97 101 老挝 112 110 缅甸
118、116-资料来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22年度全球创新指数和2023年度全球创新指数 由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联合发布的“一带一路”国家基础设施发展指数报告(2022)显示,受各国经济复苏和新冠疫情影响减弱等因素带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发展环境逐步改善、发展需求得到释放、发展热度有所回升,总指数小幅回升(由2021年的113上升至114),发展趋势企稳向好。其中,东盟国家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以127的得分位居各地区之首,印尼、菲律宾、马来西亚分别居前三位。4.2 金融环境【金融一体化】东盟致力于实现区域内金融发展的协调和融合,推动成员国相互开放金融市场,营造良好的区
119、域金融环境。东盟力推东盟银行业一体化框架谈判,旨在增加东盟成员国银行业务相互对接的渠道。该框架的核心是金融业务标准的兼容,如“东盟标准银行”须在所有权、资产规模、资本充足率、市场美誉度等方面达到统一标准,以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行业竞争力,从而有利于域内贸易和投资的加速发展,推动地区经济持续增长和金融包容发展。由于东盟各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监管能力存在差异,目前东盟金融一体化尚处于较低发展阶段,尚未形成统一开放和可流动的区域金融市场。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加快了东盟推动经济一体化和优化区域金融环境的努力。2020年以来,东盟央行行长和财长会议进一步推动了金融一体化进程。2020年10月,第16届东
120、盟央行行长会议和第6届东盟财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会议要求东盟金融一体化高级委员会继续监督,进一步推动东盟金融一体化的进程,并通过资本账户自由化(CAL)、金融服务自由化(FSL)、东盟支付结算系统(PSS)、资本市场发展(CMD)、东盟银行业一体化框架(ABIF)、金融环境(FINC)和能力建设(SCCB)等,加快推动实现2025年东盟共同体愿景东盟金融一体化的目标。2021年3月,第7届东盟财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会议作出九项承诺:欢迎东盟成员国迅速并大规36 东 盟(2023年版)模实施的各种政策步骤,包括财政和货币政策,以恢复经济并从新冠大流行的影响中维持金融稳定;完成从东盟服务框架协议过渡到东盟
121、服务贸易协议的工作计划,确保落实更具实质性和意义的金融服务开放市场准入的承诺;通过完善东盟银行业整合框架准则,为数字时代的东盟地区银行业整合制定战略步骤;致力于通过逐步取消限制,进行监测和定期进行政策讨论以及增加人力资源能力来使东盟地区的资金流动畅通;鼓励东盟地区的支付系统联通,促进贸易、商业和金融包容;制定东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成为所有成员国发展基于环境的金融和融资系统的指南和共同语言;支持东盟可持续银行原则倡议,作为东盟中央银行制定适合每个国家环境的银行惯例提供指导;继续发展金融在东盟的包容性,包括通过监测和评估活动以及制定有关数字金融知识政策的指导方针;赞赏并支持东盟网络安全弹性和信息共享
122、平台的运行,作为在东盟各国央行之间交换信息以应对网络安全威胁和制定联合缓解措施的手段。2022年4月,第8届东盟财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会议鼓励各国财政官员加快促进该地区的金融服务自由化,特别是:适时完成东盟服务框架协议第9项议定书的签署;根据商定的工作计划,从东盟服务框架协议过渡到东盟服务贸易协定部分措施;开始东盟加拿大自贸协定的金融服务谈判;升级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贸协定,包括纳入有助于确保金融稳定韧性、促进数字化并为金融业创造新的和具有财务意义的机会的要素部门。东盟计划增强货币自主权。2023年3月的东盟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成员国同意加强本地区本币的使用,减少跨境贸易和投资对主要国际货币的
123、依赖。目前,印尼、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和菲律宾五国央行已签署区域支付联通(RPC)的谅解备忘录。东盟国家对人民币的接受度不断提高。基础设施方面,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在东盟十国实现全覆盖,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老挝5个东盟国家设有人民币清算行。货币合作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与印尼、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老挝五国央行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储备货币方面,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印度尼西亚、柬埔寨和菲律宾6个东盟成员国将人民币纳入外汇储备。实际使用方面,2022年人民币东盟国家使用报告显示,2021年中国东盟跨境人民币结算量4.8万亿元,同比增长16%,10年来增长近20倍。4.3 证券市场
124、 东盟主要成员国各自拥有资本市场和证券监管制度。在东盟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监管上,一方面37 东 盟(2023年版)东盟各国有着自身特殊性,所处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另一方面也呈现出一体化趋势。根据东盟经济共同体规划蓝图,东盟实现资本市场一体化的三大目标包括:资本可自由流动;公司可在区域内任何资本市场发行证券筹资;投资者可自由选择区域内的任何资本市场进行投资。2011年4月,6个东盟成员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建立区域股票市场,把主要交易所连接起来成立东盟国家交易所。2012年9月启动证券交易平台对接项目。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证券交易市场对整个东盟证券交易
125、市场具有主导作用。东盟证券市场一体化有利于深化东盟国家间金融合作,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促进区域内资源自由流动和资本有效配置。同时,区域资本市场的合作也能推动各国完善市场环境和政策规范,消除金融监管壁垒。鉴于东盟区域金融的发展潜力,东盟证券市场一体化进程也吸引发达经济体参与其中。如韩国证券交易所参股援建老挝交易所和柬埔寨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援助建立缅甸交易所,澳大利亚近年来也加强对东盟证券市场的发展援助和合作。38 东 盟(2023年版)5.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规定 5.1 数字基础设施情况 东盟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数字基础设施发展差异较大。部分成员国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各国网络便
126、利化程度相差较大。东盟在5G基站、人工智能和工业互联网建设方面需求量巨大,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广阔市场空间。此外,东盟数字经济消费群体庞大,数字经济产业规模持续扩大,也进一步增加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需求。阿里巴巴和华为等中国科技公司已在东南亚建设数据中心,拓展云计算市场。2022年11月,华为印尼云数据中心开服,阿里巴巴2022年在泰国建立了数据中心。5.2 数字经济发展情况 东盟数字经济市场发展潜力巨大。谷歌、淡马锡和贝恩公司联合发布的2022年东南亚数字经济报告显示,东南亚互联网用户数量和数字经济规模都持续扩大。2021年东南亚数字经济市场规模达1740亿美元,增长49%;交易总值(GM
127、V)1610亿美元,增长38%。2022年数字经济发展速度高于预期,交易总值有望达到2000亿美元,增长20%;到2030年将增长至10000亿美元。2022年,东南亚六个数字经济主要市场按交易总值排序依次为:印尼(770亿美元)、泰国(350亿美元)、越南(230亿美元)、马来西亚(210亿美元)、菲律宾(200亿美元)和新加坡(180亿美元)。报告指出,东南亚互联网用户数逐年增长,2020年增长11,2021年增长10,2022年增加了2000万新用户,增幅为4。东南亚六个数字经济主要市场拥有4.6亿互联网用户(按用户数量排序依次为印尼、菲律宾、越南、泰国、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其中80%有
128、网络购物经历。根据对新冠疫情以来新增6000万数字服务消费者的抽样调查,90%认为自己将继续使用数字服务,80%对所使用的数字服务表示非常满意。报告指出,电子商务是推动东南亚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到2022年底,电商产业商品交易总额将超过1200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将超过60%,2025年有望达到2340亿美元。线上媒体、线上旅游、出行和外卖以及电商是东南亚互联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电商行业依然是东南亚互联网经济最大的增长动力,这种势能将一直维持到2025年。39 东 盟(2023年版)报告称,新冠疫情推动了在线金融服务的迅速发展,数字支付交易总额从2020年的6200亿美元增长到202
129、1年的7070亿美元,到2025年将达1.17万亿美元。东盟是近几年全球电子钱包发展最迅速的区域。各国电子钱包企业纷纷与中日韩等国的领先移动支付企业合作,建立起自己的数字支付体系。汇丰银行报告显示,预计到2030年,东盟数字支付额将增长3倍,达1.5万亿美元。报告认为,东南亚地区数字经济增长的六大驱动力是支付方式、资金、物流、互联网接入、消费者信任和人才。交通、食品、网络媒体有望成为开启下一波增长的三大领域。但本地区数字经济发展亦面临加强数据监管、完善基础设施、促进公平发展等问题,并亟须解决技术人才紧缺的问题。5.3 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东盟数字一体化框架】2018年,东盟批准东盟数字一体化框架
130、(简称框架),作为东盟数字经济领域的综合指导性文件。框架确定6个中期优先发展重点,以推动实现东盟地区的数字互联互通。东盟数字一体化框架中期优先发展重点东盟数字一体化框架中期优先发展重点 1.促进无缝贸易。包括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出便利的贸易政策、促进“无缝物流”等。2.保护数据,同时支持数字贸易和创新。东盟为此制定东盟个人数据保护框架东盟数字信息治理框架等,确立各国出台相关政策的基本原则。3.实现无缝的数字支付。推动数字金融服务发展,实施相互兼容的框架,使用相同的全球标准、信息和规则;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发包容、开放的应用程序接口(API)标准和路线图;对现有国家数字身份系统进行开发或建设,实现用
131、户身份的实时和安全验证。4.拓展数字人才。东盟制定 东盟信息和通信技术(ICT)总体规划2020 东盟中小微企业技术培训蓝图2025等,旨在支持中小微企业采用新技术,提高从业人员技能。东盟成员国将加强与私营部门合作,设计最实用的数字技能路线图,并加速在重点行业推广这些方案。5.培养创业精神。从创业便利到数字监管领域出台政策,打造良好商业生态系统,帮助初创的数字中小微企业蓬勃发展。成员国应继续削减中小微企业设立和开展业务面临的障碍,努力确保与数字一体化有关的新政策不会对中小微企业造成重大负担而妨碍它们融入数字经济。6.协调行动。东盟指定东盟电子商务协调委员(ACCEC)会作为框架的协调机构,由其
132、他东盟机构予以支持。行动计划2025明确具体工作安排。2019年,东盟制定行动计划2019-2025(简称行动计划2025)。40 东 盟(2023年版)按照框架的六大重点领域,行动计划2025确定了几十项具体倡议和行动及各自的预期成果、完成时间和实施机构,既包括制定政策指南文件,也包括建成东盟区域内统一的制度安排和平台,还包括能力建设、技术援助和研讨会等。2019年1月,东盟十国签署东盟电子商务协定。这是指导东盟电子商务发展的第一份协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绝大多数条款适用争端解决,有助于成员国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东盟数字总体规划2025】2021年1月,东盟首次数字部长会议发布东盟数字总体
133、规划2025(简称规划2025),为未来5年东盟数字发展明确目标和路径。主要内容如下:(1)总体目标是将东盟建设成一个由安全和变革性的数字服务、技术和生态系统所驱动的领先数字社区和经济体。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东盟民众可使用数字服务提升日常生活品质,包括与亲友联络、购物、娱乐和理财等,并籍此获得更好的教育与医疗;中小微企业可使用数字服务提高生产力,与价值链中的伙伴更快速互动,使用新方法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公共机构向东盟民众提供更广泛、更易得和更快速的服务;数字服务使东盟国家间贸易更加便利,每个成员国的创新和高效产业可更快向其他东盟国家扩展,为东盟消费者提供更价廉物美的产品,东盟地区将因此更加繁荣;
134、东盟经济将更快从新冠肺炎疫情中恢复,长远而言实现更绿色、更可持续的发展。(2)实现上述目标需满足以下条件:东盟实现高质量和全面电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确保域内高效、优质和全覆盖的高速网络;基于数字互联互通的服务必须确保安全并符合终端使用者需求,包括推动市场创新、改善电子政务、提供安全和可信赖的数字服务等;消除阻碍产业和消费者使用数字服务的壁垒,即对企业而言,需融合运用数字化提高生产力;对消费者而言,需提升数字使用技能并降低数字服务费用,以扩大数字服务的可及性。(3)规划2025设定了8项预期成果:加速东盟从疫情中恢复的优先行动;提升固定和移动宽带基础设施质量和覆盖率;提供可信赖的数字服务,防止对
135、消费者造成伤害;为提供数字服务建立可持续、有竞争力的市场;提升电子政府服务的质量和运用;促进产业对接和跨境贸易的数字服务;提升业界和民众参与数字经济的能力;构建数字包容性的东盟共同体。每项成果辅以若干项赋能行动,按重要性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并标明实施紧迫性(年内实施、未来2-3年或4-5年内实施)。涵盖17项高重要性行动,主要包括:建立农村数字联通卓越中心,扩大使用网络安全技术,协调各国数字领域法规以促进跨境数据流动,完善数据保护管理的法律监管措施,促进区域网络应急事件协调应对与合作,提升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域内贸易和电41 东 盟(2023年版)子文件无缝高效流动以支持贸易数
136、字化,制定数字初创企业发展框架,确保公民和企业具备使用数字服务的技能和动力等。(4)落实机制:东盟信息通信技术中心将与东盟秘书处组成项目管理团队,负责制定每项辅助行动的概念、范畴和成果,监测每项行动和实施时间表的落实情况,及时评估规划2025整体进展并撰写年度报告。2023年2月,第三届东盟数字部长会议在菲律宾举行,重点探讨在信息通信技术、安全网络空间、以公民为中心的治理、数字包容和创新驱动经济等领域加强伙伴关系。会议发表联合媒体声明和 长滩岛数字宣言。2023年3月,首届东盟数字高级官员会议和东盟电信监管委员会(ADGSOM-ATRC)非正式会议在东盟秘书处举行。会议从多角度分析数字化和数字
137、技术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因素,评估了东盟数字总体规划2025实施情况,强调东盟成员国需加强合作,实现可持续、包容和韧性的数字未来。5.4 数字经济相关政策和法规 政策政策/规划和法规规划和法规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 第37届东盟领导人会议通过了 东盟全面复苏框架,其中包括实施包容性数字转型。2020年11月 东盟首届数字部长会议及系列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重点关注数字生态系统发展,包括网络安全、电子商务、数据保护和5G基础设施,发布东盟数字总体规划2025东盟数据管理框架和东盟跨境数据流动示范合同条款等文件,并制定有关东盟跨境数据流动认证的细节。2021年1月21至22日 第27届东盟经济部长非正式
138、会议通过了主席国文莱提出的“复苏、数字化、可持续”三大战略重点及十项优先工作,包括制定 东盟电子商务协定 行动计划(2021-2025),并提议推行新冠疫苗接种数字证书,促进旅游业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各领域复苏。2021年3月2日 东盟消费者保护委员会(ACCP)与东盟电子商务与数字经济协调委员会(ACCED)联合发布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指南,推动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领域的地区消费者保护活动。该指南包括共同原则、当前最佳实践以及全面和基于原则的框架等内容,旨在指导东盟成员国实现各自监管框架和工具的现代化,以便有效审查电子商务中的欺骗性、滥用性和不公平的商业行为。2023年4月3日 第42届东盟峰会提
139、出,加快完成东盟数字经济框架协定(DEFA)研究,目标是2023年内完成框架,2025年前完成协定的实质性模块。正在推进 42 东 盟(2023年版)此外,韩国新加坡数字伙伴关系协定(DPA)于2023年1月14日开始实施。协定旨在促进更快、更安全的数字贸易,为数字贸易领域活动创造便利条件,更好地保护在线交易的消费者。5.5 中国与东盟开展数字经济投资合作情况 中国和东盟在数字经济领域互为机遇,彼此成就,也为双方数字经济企业带来大量商机。随着疫情催生出数字经济新产业和新业态发展,中国和东盟加速探索数字化转型发展。2020年是“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年”,以“集智聚力共战疫 互利共赢同发展”为主题
140、,在智慧城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举办一系列活动,分享数字化防疫抗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化转型等方面的经验。2020年11月,中国与东盟发布关于建立数字经济合作伙伴关系的倡议,致力于抓住数字机遇,打造互信、互利、包容、创新、共赢的数字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倡议包括深化数字技术在疫情防控中的应用;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合作;支持数字素养、创业创新和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智慧城市创新发展;深化网络空间合作;推进网络安全务实合作等方面。自2020年起,中国东盟电信部长会议更名为中国一东盟数字部长会议,双方利用该机制,开展数字领域合作,让数字技术和应用更好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加速区域各国数字化转型进程。202
141、1年1月,首次中国东盟数字部长会议召开。中方提议双方重点在数字发展和监管政策、数字防疫抗疫和数字创新、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安全、数字人才建设等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2022年1月,第二次中国东盟数字部长会议通过落实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伙伴关系行动计划(20212025)和2022年中国东盟数字合作计划,就加强数字政策对接、新兴技术、数字技术创新应用、数字安全、数字能力建设合作等达成共识。规则层面,RCEP协定纳入了电子商务章节,有助于增强成员间电子商务领域的政策互信、规制互认和企业互通;正在进行的中国东盟自贸区3.0升级谈判亦新增数字经济章节。此外,包括新加坡、泰国和菲律宾在内的半数东盟成员还与中
142、国签署了双边电子商务合作备忘录。这些都为双方深化数字经济合作提供了坚实基础和机制保障。此外,双方持续完善经贸合作机制,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中国东盟信息港等经贸平台作为加强数字互联互通的重要载体,有力促进了中国与东盟在数字政府、数字企业、数字产业、新型通信等领域开展项目对接及落地合作。东盟市场吸引了一大批中国数字化领域的龙头企业快速布局,包括阿里、腾讯、京东等电商平台,蚂蚁集团等移动支付企业,以及华43 东 盟(2023年版)为、中兴通讯等数字企业。他们与Tokopedia、Lazada等东盟数字企业深度合作,将中国互联网应用领域先进技术和成熟商业模式在东盟国家进行合作推广,
143、带动东盟相关产业发展和数字互联互通建设。44 东 盟(2023年版)6.绿色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规定 6.1 绿色经济发展情况 东盟重视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绿色转型,致力实现低碳、环境资源高效利用和社会包容的经济发展,推动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东盟各国2019年发行的绿色债券和绿色贷款额达到81亿美元,是上年的近两倍,以资助对环境有利的项目,包括减缓气候变化的冲击。根据贝恩公司的报告,到2030年可持续发展将为东南亚带来1万亿美元的机遇。东盟各国政府已商定到2025年将可再生能源使用率提高到23,到2050年超过30。东盟通过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绿色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基础设施是东盟
144、经济增长的支柱之一,但东盟每年面临超过1000亿美元的巨大投资缺口,同时,基础设施的环境成本包括自然资源耗竭、空气和水污染、温室气体排放等,日益受到广泛关注。为此,东盟积极推动投资于环境可持续、低碳、适应气候变化并满足当地社区需求的“绿色基础设施”。2019年4月,东盟基础设施基金发起成立东盟催化绿色融资机制(ASEAN Catalytic Green Finance Facility)倡议,旨在帮助发展合作伙伴和私人资本来源筹集资金,用于东南亚的绿色基础设施投资。6.2 绿色经济发展规划 东盟倡导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绿色经济已成为东盟各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各国重视污水治理、大气污染控制、清
145、洁生产技术以及新能源开发等环保产业的发展,并加大对研究、创新与投融资的支持。东盟社会与文化共同体蓝图(2009-2015)在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领域确定多个优先方向,包括管理和防止跨界环境污染、通过教育和公众参与促进可持续发展、促进环境友好技术、促进沿海和海洋环境的可持续利用、促进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管理、促进淡水资源的可持续性、应对气候变化以及促进森林可持续管理等。绿色发展和包容增长是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2025的重要内容,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也纳入绿色基础设施建设要求。6.3 绿色经济相关政策和法规 为应对新冠疫情,2020年11月东盟发布东盟全面复苏框架及其实施计划,致力于实现
146、区域经济韧性和可持续复苏,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理念贯穿其中。东盟将加大绿色发展融资,推动绿色基45 东 盟(2023年版)础设施、灾害管理以及可持续金融等领域建设,致力于发展生物经济、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多个东盟成员国已将绿色增长纳入疫情后复苏方案,并将环境与社会考量纳入经济规划。2023年,东盟将绿色经济作为重要发展方向,第42届东盟峰会发布一系列文件:一是东盟领导人关于发展区域电动汽车生态系统的宣言,进一步表明了本地区支持使用电动汽车、将东盟打造成全球电动汽车行业生产中心的承诺。二是后疫情时代可持续旅游发展框架,指导本地区可持续旅游发展议程,加强与当地社区、游客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提升东盟
147、的声誉和品牌。三是可持续投资报告,通过提供外国直接投资可持续性影响评估指标、基准投资政策改革和投资促进计划,帮助成员国实施东盟全面复苏框架的可持续投资部分,并提出实现负责任商业行为的建议和促进绿色投资的政策举措。四是制定循环经济框架实施计划及相应工作计划,东盟正向有关部门机构和利益相关者持续宣介相关倡议。五是通过碳中和战略概念文件并推进战略制定工作,为东盟未来几年实现碳中和提供系统、有序和包容的途径,将以现有举措为基础,并确定可加速本地区向碳中和和可持续发展转型的共同领域。6.4 中国与东盟开展绿色经济投资合作情况 中国与东盟在自然资源、生产能力和产业结构上各有所长,互补性强,是天然的绿色经济
148、合作伙伴。中国政府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发展生态环保、可持续能源等产业,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为中国与东盟开展绿色经济投资合作奠定坚实基础。近年来,双方大力推进循环经济、节能环保、绿色能源、可持续金融、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的政策对话与交流合作。2021年和2022年是中国东盟可持续发展合作年。双方共同实施新一期中国东盟环境合作战略和行动框架,通过政策对话、能力建设及试点示范,推动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可持续城市与海洋减塑等议题的务实合作。中方将继续实施“中国东盟绿色使者计划”,与东盟各国分享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绿色发展的政策、模式和措施,共同提升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与公众环境意识
149、,进一步推动区域经济可持续复苏和包容增长。中国和东盟在新能源汽车领域互补优势显著,合作前景广阔。产业层面,东盟领导人已就发展区域电动汽车生态系统达成共识,各成员国相继出台相关产业投资激励政策,且部分成员国镍、稀土等资源储备丰富,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基础较好。消费层面,新加坡公布了绿色交通发展蓝图,泰国计划在2030年前实现纯电动汽车新车登记占比50,菲律宾要求国内公共交通企业将纯电46 东 盟(2023年版)动汽车使用比例提升到5以上,印度尼西亚自2023年起推出电动汽车购车补贴,计划在2025年前将电动汽车销售份额提升至25%。47 东 盟(2023年版)7.中资企业在东盟开展投资合作应注
150、意的问题 7.1 主要风险 东盟各国商业机会较多,但潜在的投资障碍和风险也在所难免。因此,中资企业在赴东盟开展投资合作之前应对潜在风险做充分的了解和准备。【法律法规】应了解投资所在地要注意的法律环境特别是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问题。【合规】应了解所在国关于外国投资注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手续。【行业限制】部分国家对外商投资某些特定行业有外资股比限制。【汇率及汇兑风险】应注意防范金融汇率风险。【融资困难】部分国家金融体制和服务相对落后,外商在当地银行融资相对困难。【劳动力供应】东盟部分成员国劳动力受教育程度较低,高技术人才较欠缺。【商业欺诈】部分国家存在以虚假项目信息骗取中资企业赴该国考察、开展
151、隐性投资的现象,一旦双方企业合作期间出现问题,将面临资产无法保全的风险。【舆论环境】部分国家涉华负面舆情有所增多。对涉及土地征用及环保的投资项目,须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客观评估投资风险。【安全隐患】在部分国家,部族和政府之间存在矛盾,政府项目在某些地区受到当地部族阻碍。【自然灾害】雨季易发生山洪、泥石流,部分地方有火山、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新冠肺炎疫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尽管东盟各国疫苗接种率不断提高,但疫情仍是影响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此外,还应注意该地区较多发的蚊媒传染病(如登革热)、消化道传染病(如急性肠胃炎)和呼吸道传染病(如流感)。7.2 防范风险措施 在东盟各国开展投资、
152、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过程中,要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48 东 盟(2023年版)【做好实地考察调研】在东盟各国开展投资过程中,中资企业要有风险规避意识,包括安全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并避免卷入当地政治斗争,要主动遵守不同地区的特殊规定和民族习惯。在开展投资前做好充分调研,包括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对投资或承包工程国家政治和商业风险的分析和规避,对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遵守法律法规】东盟各成员国法律体系不尽相同,中资企业到东盟地区投资首先应重视法律环境。要做好尽职调查,坚持依法投资,守法经营,密切关注当地法律
153、法规变动情况,尤其是对使用当地劳工的规定,依法保护权利,履行义务。必要时应聘请当地有经验、易交流的律师为法律顾问,处理与法律有关的事务,涉及投资经营重大问题和合约谈判及签署,事先要听取专业律师意见;聘请会计师作为财务顾问,合规经营。【充分利用优惠政策】东盟各国政府对吸引外资有多项优惠政策,特别是设立分公司、代表处、地区总部、国际总部,具有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的投资方式,争取最大的优惠政策。【在当地建立和谐关系】中资企业要注意处理好与当地政府、工会的关系;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密切与当地居民的关系;保护当地生态环境,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责任】做好国际化、本地化经营
154、。尽量使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融入当地社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良好的中资企业在地形象。【联系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中资企业遇有重大问题和事件发生,应及时向使(领)馆报告;在处理相关事宜时,要接受使(领)馆的指导和协调。【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中资企业到东盟成员国投资合作,要客观评估潜在风险,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详细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预警和紧急回应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中资企业员工上保险;加强对派出员工的境外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设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和日常的安全保卫;投入必要经费购置安全保卫设施,雇用当地保安或武装警察。【做好劳务救济工作】在东盟成员国如果发生劳
155、务纠纷,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或通过所在国劳动部及其下属机构寻求救济。【利用金融保险方式保障自身权益】建议中资企业积极利用该保险、担保、银行等金融保险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权益,包括:贸易、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类信49 东 盟(2023年版)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等;银行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廷业务;各类担保业务(政府担保、商业担保、保函)等。【承包工程应特别注意】中资企业应继续发挥基建优势,进一步拓展东盟承包工程市场。(1)加大支持力度。国内母公司要加大对子公司拓展东盟市场的支持,一方面要提高企业资质等级,在注册资金上予以支持;另一方面要将母公司具有竞争优势的技术带到
156、东盟各国。(2)发挥优势。依托国内母公司在公路、铁路、桥梁、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内的施工经验和成熟技术,打造一支市场竞争力强、施工技术先进的中资承包工程企业队伍。(3)做好劳务管理。东盟各国劳动力市场差异较大,应加强承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劳务管理。中资企业在东盟开展承包工程业务的重点是工程设计和项目现场管理,施工人员应因地制宜,可雇用当地劳工,实行部分本地化经营。【劳务合作应特别注意】应严格遵守中国外派劳务和所在国劳务合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劳务项目确认、审查以及出境证明等手续。经营公司应加强对派出人员的技能培训和遵约守诺教育,如实、详细讲解合同条款,不做夸大宣传,并加强对外派劳务人员的后期管
157、理,及时解决劳务纠纷。50 东 盟(2023年版)附录1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hina-ASEAN Free Trade Area,CAFTA或ACFTA)是指中国与东盟10国建成的自由贸易区,双方相互开放市场,给予对方几乎所有商品零关税待遇,并在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合作等领域给予优惠待遇。中国东盟自贸区是中国对外商谈的第一个自贸区,也是东盟作为整体对外商谈的第一个自贸区,建成后的自贸区覆盖1300万平方公里,惠及逾20亿人口,囊括GDP总额已从2010年自贸区建成时的近6万亿美元增长至2022年的逾21.6万亿美元,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自贸区。2015年1
158、1月,中国与东盟10国签署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成果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关于修订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议定书是中国在原有自贸区基础上完成的第一个升级协议,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等领域,是对原有协定的丰富、完善、补充和提升,体现了双方深化和拓展经贸合作关系的共同愿望和现实需求。2019年10月,议定书对中国和东盟10国全面生效。附录1.1 中国东盟自贸区主要内容 中国东盟自贸协定主要包括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投资协议等。附录1.2 货物贸易协议 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和中国东盟货物贸易协议,2010年,
159、中国与东盟6个老成员国(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绝大多数货物贸易实现“零关税”,达到自由化和便利化;2015年,中国与东盟4个新成员国(越南、柬埔寨、老挝、缅甸)绝大多数货物贸易实现“零关税”。东盟与中国在货物贸易领域的自由化安排由框架协议中的“早期收获计划”和货物贸易协议中的相关条款以及减让表和原产地规则等有关附件共同组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附录1.2.1 降税安排 51 东 盟(2023年版)【降税产品分类】除已有降税安排的早期收获产品外,货物贸易协议将其余产品分为正常产品和敏感产品两大类。其中,正常产品分为一轨正常产品和二轨正常产品两类,二轨产品可在更长时间内取消关税
160、;敏感产品最终关税税率不为零,并分为一般敏感产品和高度敏感产品两类。被列入敏感产品清单的商品最多只有500个,全部国家最终于2020年1月1日将其关税税率减至5%或以下。被列入高度敏感产品清单的产品不超过150个(中国和东盟6个老成员国不超过100个),全部国家最终于2018年1月1日将其关税税率减至50%或以下。中国列入敏感产品清单的有钢铁产品,东盟国家则列入糖和植物油等;中方列入高度敏感产品清单的有大米、汽车和一些石化产品。附表附表1-1 产品分类产品分类 最终税率最终税率 降税期限降税期限 短期 中期 长期 为零 早期收获产品 一轨正常产品 二轨正常产品 不为零-一般敏感产品 高度敏感产
161、品 资料来源:根据东盟中国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东盟中国货物贸易协议整理 附表附表1-2 中国与东盟各国的敏感产品降税模式中国与东盟各国的敏感产品降税模式 国家类别国家类别 一般敏感产品一般敏感产品 高度敏感产品高度敏感产品 中国和东盟老成员国 2012年1月1日关税税率削减至20%,2018年1月1日削减至5%以下。2015年1月1日将高度敏感产品的关税税率削减至50%以下,但高度敏感产品的数量不应超过100个6位税目。东盟新成员国 2015年1月1日关税税率削减至20%,2020年1月1日削减至5%以下。2018年1月1日将高度敏感产品的关税税率削减至50%以下,但高度敏感产品的数量不应超
162、过150个6位税目。资料来源:根据东盟中国货物贸易协议整理【降税时间表与贸易自由化水平】总体来看,东盟老成员国和中国在2006年实现全部“早期收获”产品的零关税,在2012年实现全部正常商品的零关税,2018年降税全部结束;东盟新成员国在2008-2010年之间实现全部“早期收获”产品的零关税,在2018年实现全部正常商品的零关税,2020年降税全部结束。在中国东盟自贸区内,从正常商品的税目占比来看,中国与东盟的贸易自由化水平较为接近,均达到了94%以上。但从各个国家来看,情况则有差异。新加坡的正常商品税目比重接近100%,52 东 盟(2023年版)是贸易自由化水平最高的国家;其次是文莱和老
163、挝,正常产品税目占比均超过97%;贸易自由化水平最低的是柬埔寨,其正常产品税目占比仅为90.4%;其余成员国则在92%-94%上下浮动。附录1.2.2 敏感产品【中国对东盟提出的敏感产品】中国对东盟提出的敏感产品见下表。在全部402个税目(按2007年HS8位编码计算)的敏感产品中,一般敏感产品占68.7%,高度敏感产品占31.3%。高度敏感产品中,27%为农产品,26.2%为纤维素浆、纸张,20.6%为车辆及其零附件。附表附表1-3 中国对东盟提出的敏感产品中国对东盟提出的敏感产品 敏感产品占比敏感产品占比 主要领域主要领域 主要敏感产品列举主要敏感产品列举 5.7%(税目)6.8%(金额)
164、纤维素浆、纸张、车辆及零附件、农产品 各种纸、原纸及纸制品、牵引车、客车、各种排量的小汽车及其底盘、车窗玻璃升降器、防抱死制动系统(ABS)、车用制动器及其零件、车用变速箱及零件、车用驱动桥及零件、安全气囊装置以及成品油船、原油船、各种液货船、各种机动船、咖啡、胡椒、小麦、玉米、稻谷、糙米、精米、碎米、小麦细、粗粉、玉米细、粗粉、加工玉米、豆油、棕榈泊、低芥子酸菜子油、初榨菜子油及其分离品、甘蘸原糖、甜菜原糖、加有香料或着色剂的糖、砂糖、绵白糖、其他精制糖、菠萝罐头、龙眼罐头、非用醋制作的其他菠萝、菠萝汁、椰子汁、烤烟和烟草及其废料、雪茄烟、卷烟、烟丝、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烟草精汁、胶合板
165、及其制品、各种木纤维板、竹胶合板及/木面多层板、木框、木桶、木制工具、水窗、氢氧化铀、苯乙烯、尿素、肥料、磷酸氢二钱、排气量1000cc以上的往复式活塞发动机、车用柴油发动机、机动车辆上供人使用的空气调节器、机动车辆用照明装置或视觉信号装置、喇叭、蜂鸣器、音响信号装置、刮水器、除霜器及去雾器、车辆风挡、其他全自动或半自动电弧焊接机器、电视接收机、车辆用点火布线组、浮船坞、未梳羊毛、羊毛及落毛、棉花、聚醋纱线、聚醋和聚丙烯腊纤维短纤。资料来源:根据东盟一中国货物贸易协议整理与计算。【东盟对中国提出的敏感产品】整体上看,东盟各国对中国提出的敏感产品集中在车辆及其零附件、农产品和纺织品领域,其中高度
166、敏感产品集中在车辆及其零附件和农产品领域。具体见下表。53 东 盟(2023年版)附表附表1-4 东盟各成员国对中国提出的敏感产品东盟各成员国对中国提出的敏感产品 国家国家 敏感产品比重敏感产品比重 主要敏感产品列举主要敏感产品列举 文莱 2.2%(税目)12.4%(金额)10座及以上柴油机客车及机动客车,雪地行走专用车及高尔夫球车,汽油型和柴油型其他机动车辆,货车、全路面起重车,微马力摩托车及非机动脚踏车及其零附件,挂车及半挂车及车用零件;风机风扇,空气调节器,家用型冷藏箱,内燃发动机的燃油过滤器,干衣机,家用缝纫机、食品研磨机及搅拌器;榨汁机,自供能源的手提式电灯,电炉、电锅、电热板、加热
167、环、烧烤炉,电咖啡壶或茶壶,扬声器,音频扩大器,装有接收装置的发送设备,彩色电视接收机,插头插座,电力控制或分配盘、板、台等,其他白炽灯泡,热阴极荧光灯,电导体、家具成品、各种电气照明装置,台灯、床头灯、落地灯,成套灯具、地毯、毛巾织物、防水鞋靴 柬埔寨 9.6%(税目)94%(金额 风机风扇、蒸汽水管锅炉、空气泵,用于制冷设备的压缩机、空气调节、于洗机、钢铁制盛物容器、钢丝制机织品,其他钢铁丝网、篱及格栅、不锈钢制其他无缝管、家用不锈钢器具、黄麻及纺织用韧皮纤维、未梳的棉花、其他精制糖,葡萄糖及葡萄糖浆、酱油、啤酒、海藻及其他藻类、木及其他家具制品 印度尼西亚 6.7%(税目)16.9%(金
168、额)玉米、稻谷、大米细粉、大豆、甘蔗甜菜原糖及糖、烤烟、柴油机客车、汽油型机动车辆、机动小客车、大型客车、摩托车及装有辅助发动的脚踏车、往复式活塞发动机,柴油机、离心泵,农业或园艺用喷射、喷雾机械器具、录音机、收音机、彩色电视接收机,黑白或其他电视接收机,彩色视频监视器,视频投影仪、钢铁板材、铁或非合金钢丝、钢管、聚乙烯、塑料制品 老挝 2.3%(税目)各种牛肉、鸡肉、猪肉、鸭肉、动物肠、番茄、豇豆及菜豆、茄子、蘑菇、辣椒、黄瓜、巴旦杏、榛子、核桃及其果仁、芒果、山竹果、橙、西瓜、干果、稻谷、啤酒、葡萄汽酒及其他酒类、机动车辆、往复式内燃机摩托车 马来西亚 7.2%(税目)6.8%(金额)鸡及
169、鸡肉、乳及奶油、带壳鲜鸭蛋、食用芥菜类蔬菜、稻谷、糙米、精米、碎米、卷烟 缅甸 5.2%(税目)咖啡、绿茶、玉米、稻谷、糙米、精米、碎米、虫胶,阿拉伯胶、豆油、花生油、橄榄油、棕榈油、动物肉类、鱼类、甘蔗和甜菜原糖、可可、蛋糕、蔬菜、啤酒、卷烟、柴油机客车、各种货车、摩托车、脚踏车及其零附件 菲律宾 6.6%(税目)13.9%(金额)猪及其肉类、鸡、鸭及其肉类和杂碎、马铃薯、洋葱、大蒜、玉米、稻谷、乙烯聚合物、氯乙烯聚合物、聚酷腊、各种塑料制品、毛圈织物制品、各种服装、鞋类、摩托车 54 东 盟(2023年版)新加坡 0%(税目)0.1%(金额)麦芽酿造的啤酒、三蒸酒 泰国 6.7%(税目)1
170、0.3%(金额)乳及奶油、马铃薯,洋葱、大蒜,食用芥菜类蔬菜、椰子干、咖啡、绿茶、红茶及半发酵茶、胡椒、玉米、大豆、甘蔗原糖,甜菜原糖、蔚糖,其他精制糖、无酒精饮料、卷烟、机动车辆、摩托车及其零附件 越南 8%(税目)31.7%(金额)其他带壳鲜禽蛋、甘蔗原糖、盐、玻璃板、铁平板轧材、角钢、丁字钢、空气调节器、发动机及其零件、交流发电机、蓄电池、机动车辆用照明装置、灯泡、各种机动车辆及其零附件、摩托车、自行车及其零附件 资料来源:根据东盟一中国货物贸易协议整理与计算。附录1.2.3 原产地规则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原产地规则以“增值标准”为基础。货物贸易协议规定,如某一产品在中国和东盟十国内的区域
171、价值成分(Regional Value Content,简称RVC)不低于该产品总价值的40%,则该产品可被视为原产于中国东盟自贸区的产品,享受自贸区优惠税率。同时,确定了原产地累积规则,适用于所有缔约国,可在各成员国累计区域价值成分。农产品依据国际惯例采用“完全获得”标准。此外,还确定了460多种特定产品:其中6种产品(羊毛等)不适用增值标准,采用税目改变标准;其余产品(纺织品等)采用选择性标准,可选择适用增值标准和税目改变标准,或选择适用增值标准和加工工序标准。协议规定,各方应提交由出口成员方指定并已按规定通知其他成员方的政府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FORM E),才可享受自贸区优惠关税。2
172、019年8月,根据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议定书达成的新的原产地规则生效,对原有规则进行了优化,将“4位税目改变”作为与“增值标准”并行的另一种原产地认定标准(见升级议定书部分)。案例:企业案例:企业利用利用中国中国东盟自贸区东盟自贸区原产地累计规则降低原产地累计规则降低贸易贸易成本成本 浙江温州某乳胶制品公司主要生产乳胶枕头、乳胶床垫等,产品出口东盟国家。企业此前一直申请一般原产地证书。海关工作人员在审核该公司一票出口至马来西亚的一般原产地证书时发现,该批货物如申请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可享受20%的进口关税优惠,而申请一般原产地证书,则不享受关税减免。企业表示,由于其出口的乳胶床垫原料基本都
173、是进口的,无法满足原产要求,所以未申请东盟优惠原产地证书。55 东 盟(2023年版)经分析,该批货物利用原产于泰国的天然乳胶生产,而泰国也是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因此泰国成分可以计入RVC,在中国加工后RVC达到了40%的标准,符合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因此可以申请签发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在签证人员的指导下,该企业申请办理了自贸区原产地证书,节约了货值20%的关税成本。附录1.2.4 保障措施 为保证各自国内产业不致受到严重冲击,货物贸易协议规定了中国东盟自贸区的过渡性保障措施,允许各方在必要时采用。保障措施的主要内容是,若由于来自中国东盟自贸区内部的进口激增,使某一产品的国内生产部门受到实
174、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时,一缔约方可以启动保障措施,对来自中国东盟自贸区内的产品提高关税。但如果来自某一缔约方的所涉产品不超过从其余各方进口总量的3%,不得实施保障措施。为避免滥用保障措施,协议同时还规定了各缔约方使用保障措施的限制性条件。(1)就具体产品而言,保障措施可使用的期限为:从该产品开始降税之日起到完成该产品关税减让或取消之后5年;(2)一次实施期限不得超过3年,且延长期不得超过1年;(3)实施保障措施的税率不得高于该产品采取保障措施时的最惠国税率;(4)FTA保障措施不得与WTO保障措施同时使用。协议还规定寻求补偿的有关斡旋程序应在保障措施实施之日起90天内结束。货物贸易协议还规
175、定,在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保障措施时,各缔约方应适用WTO保障措施协定。因此,采取保障措施的程序也同WTO一样,主要包括调查、通知和磋商三个环节。调查应根据保障措施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按GATT第4条规定公开。而且,成员方应将下列事项立即通知中国东盟经贸部长会议或中国东盟自贸区联合委员会:发起调查的决定和理由;对进口增长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调查结果以及就实施或延长保障措施做出的决定。根据WTO保障措施协议的规定,采取或延长保障措施的成员方应与各利害关系方进行磋商,交换意见,并达成谅解。磋商结果应及时通知中国东盟经贸部长会议或中国东盟自贸区联合委员会。附录1.2.5 数量限制和非关税壁垒
176、 货物贸易协议第8条规定,除非WTO规则允许,各缔约方不应在任何时候保留任何数量限制措施。各缔约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尽快列明非关税壁垒(数量限制除外),以逐步取消。取消这些非关税壁垒的时间框架应由各缔约方共同商定。各缔约方在实施本协议时应公布其数量限制的有56 东 盟(2023年版)关信息,并使这些信息易于取得。货物贸易协议签订后,各国在WTO规则允许下还保留了部分数量限制,但限制程度有所减轻;各国也都还存在数量限制之外的各种非关税壁垒,如进口许可(进口许可制度,进口许可程序)、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SPS)、进口配额和技术性壁垒(TBT)等,这些壁垒都还有待进一步消除。附录1.2.6 承认中国市
177、场经济地位 在货物贸易协议中,东盟10国明确承认中国是一个完全市场经济体,并且承诺对中国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反倾销替代国定价条款)和第16条(特殊保障措施条款)以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纺织品特保条款)。这一规定不仅使中资企业在自贸区内获得相对公平公正的贸易环境,也对推动世界上其他国家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起到示范作用。附录1.3 服务贸易协议 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协议 于2007年生效,是规范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和处理服务贸易相关问题的法律文件。服务贸易协议采取“正面清单”(Positive list)方式,参照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
178、TS)的模式,包括定义和范围、义务和纪律、具体承诺和其他条款四个部分,共33个条款和1个附件,附件列出了中国与东盟10国的具体承诺减让表。附录1.3.1 市场准入 服务贸易协议规定,在确定的服务贸易范围内的市场准入,每一缔约方对任何其他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给予的待遇,在条款、限制和条件方面不得低于其在具体承诺减让表中所同意和列明的内容。并且在作出市场准入承诺的部门,除非在其减让表中另有列明,否则一缔约方不得在其某一地区或在其全部领土内维持或采取按如下定义的措施:(1)无论以数量配额、垄断、专营服务提供者的形式,还是以经济需求测试要求的形式,限制服务提供者的数量;(2)以数量配额或经济需求测试要
179、求的形式,限制服务交易或资产总值;57 东 盟(2023年版)(3)以配额或经济需求测试要求的形式,限制服务业务总数或以指定数量单位表示的服务产出总量;(4)以数量配额或经济需求测试要求的形式,限制特定服务部门或服务提供者可雇用的、提供具体服务所必需且直接有关的自然人总数;(5)限制或要求服务提供者通过特定类型法律实体或合营企业提供服务的措施;(6)以限制外国股权最高百分比或限制单个或总体外国投资总额的方式,限制外国资本的参与。附录1.3.2 国民待遇 服务贸易协议规定,对于列入减让表的部门,在遵守其中所列任何条件和资格的前提下,每一缔约方在影响服务提供的所有措施方面给予任何其他方的服务和服务
180、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本国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但具体承诺不得解释为,要求任何成员对由于有关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外国特性而产生的任何竞争劣势做出补偿。同时,给予的待遇可以在形式上相同或不相同。但如果这种形式上相同或不同的待遇改变竞争条件,与任何其他缔约方的同类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相比,有利于该缔约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则此类待遇应被视为较为不利的待遇。附录1.3.3 修改或撤销承诺的权利 服务贸易协议也赋予了各国修改或撤销承诺的权利,即对于减让表中的任何承诺,一缔约方可以在生效之日起的3年后的任何时间修改或撤销该承诺,只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该缔约方将其修改或撤销某一承诺的意向,
181、在不迟于实施修改或撤销的预定日期前3个月通知各缔约方及东盟秘书处;(2)该缔约方与任何受影响的缔约方进行谈判,以商定必要的补偿性调整。如果有关缔约方无法就补偿性调整达成协议,应按照框架协议下的争端解决机制协议通过仲裁解决。修改方应在根据仲裁结果进行补偿性调整后,修改或撤销其承诺。附录1.3.4 具体承诺 58 东 盟(2023年版)服务贸易协议规定,各缔约方应努力做出超越GATS的承诺。在其做出具体承诺的部门,每一减让表应列明:做出此类承诺的部门、市场准入的条款、限制和条件、国民待遇的条件和资格、与附加承诺有关的承诺以及在适当时实施此类承诺的时限。各国则以减让表的形式列出各自在服务部门的具体开
182、放承诺。服务贸易协议还规定,各缔约方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内完成第二批具体承诺的谈判,以实质性改善第一批具体承诺。并且各缔约方应按照在随后的审议中,通过连续的谈判,就该部分项下的进一步具体承诺展开磋商,以逐步实现各缔约方间的服务贸易自由化。为加强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的参与,协议也对四国放宽了条件,包括允许它们开放较少的部门和较少的交易种类,并按照其各自发展情况逐步扩大市场准入。【中国对东盟的承诺】中国的承诺主要涵盖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务(包括计算机、管理咨询、市场调研等)5个服务部门的33个分部门,其中大多数部门(21个分部门)都有超出WTO多哈回合谈判出价(WTO-plus)的承诺
183、,既包含部门的扩展(即新增开放的服务部门),又包含承诺的深化(即放宽市场准入或国民待遇限制等内容),如允许东盟在软件实施服务、房地产服务、包装装潢印刷、笔译和口译服务、环境服务、体育和其他娱乐服务等领域设立独资企业,在计算机订座系统(CRS)服务领域设立合资公司等。附表附表1-5 中国对东盟的服务贸易开放承诺中国对东盟的服务贸易开放承诺 承诺开放部门(承诺开放部门(5个)个)同同WTO 出价比较出价比较 商业、建筑、环境、娱乐文化体育、运输 1.水平承诺:基本同WTO出价一致,但新增对“自然人移动”中合同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准入限制。2.新增开放部门:市场调研服务、除建筑外的项目管理服务、在费用或
184、合同基础上的印刷与装订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包装装潢印刷、体育和其他娱乐服务、机动车的保养和修理服务、城市间定期旅客运输等。3.承诺深化:允许在软件实施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涉及自有或租赁资产以及涉及收费或合同为基础的房地产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笔译和口译服务、环境服务(排污服务、固体废物处理服务、废气清理服务、降低噪音服务、自然和风景保护服务、其他环境保护服务和卫生服务)、道路交通等领域设立独资企业,允许在计算机订座系统(CRS)服务领域设立中方控股的合资公司;取消航空器的维修服务所需的经济压力测试要求。资料来源:根据东盟一中国服务贸易协议及中国对WTO最新出价整理。【东盟各成员国对中国的承诺】
185、东盟各国根据自身的发展阶段向中国承诺开放不同的服务业市59 东 盟(2023年版)场。承诺开放部门见下表,具体承诺见“中国与东盟10国第一批/第二批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附表附表1-6 东盟对中国的服务贸易开放承诺东盟对中国的服务贸易开放承诺 成员国成员国 承诺开放部门承诺开放部门 同同WTO出价比较出价比较 新加坡 6个:商业,环境,金融,健康和社会,旅游,娱乐文化体育(视听除外)1.水平承诺高于WTO出价,提高公司内部调动人员入境居留期限至8年。2.在银行、保险、工程、广告、非武装保安服务、药品和医疗用品佣金代理和零售、航空和公路运输服务等部门做出了超出WTO出价的
186、承诺,如在外资银行准入方面,取消了对国内银行的外资参股比例在40%以内的限制。印度尼西亚 5个:商业,建筑,环境,娱乐文化体育,运输 1.水平承诺高于其WTO出价,如董事、经理和技术专家/顾问允许居留2年,期满后可延长2次,每次2年。WTO出价仅允许延长1年。2.在建筑及工程、旅游和能源方面做出了高于WTO出价的承诺,特别是在民用工程、煤的液化和气化等中国关注领域做出了进一步开放的承诺。泰国 4个:商业,教育,旅游,运输 1.水平承诺高于WTO出价,对商务访问者和公司内部调动人员给予了更长的停留时间。2.在建筑工程、中文教育、医疗、旅游餐饮和海运货物装卸等领域做出了超出WTO出价的承诺。马来西
187、亚 8个:商业,通信,建筑,教育,金融,健康和社会,旅游,运输 1.水平承诺同WTO出价基本一致。2.新增了会展、主题公园、海运、空运等部门的开放承诺。3.在金融、建筑及工程等领域有深化承诺,如在保险领域放宽了对外籍管理人员的市场准入限制。菲律宾 6个:商业,通信,建筑,环境,旅游,其他 1.水平承诺基本同WTO出价基本一致。2.新增采矿、石油、煤炭、能源、电力、建筑等部门开放承诺。3.在能源、商务服务、建筑及工程、旅游等部门承诺高于WTO出价水平。文莱 2个:旅游,运输 1.水平承诺基本同WTO出价一致。2.增加旅馆住宿服务、海洋客运和货运服务、航空器的维护和修理服务等领域的市场开放承诺。6
188、0 东 盟(2023年版)缅甸 6个:商业,通信,建筑,、环境,旅游,其他 1.无水平承诺,同WTO出价基本一致。2.新增商业、通信、建筑、环境和其他服务等领域的开放承诺。柬埔寨 6个:商业,电信,建筑,金融,旅游,运输 与其WTO出价一致。越南 11个:商业,通信,建筑,分销,教育,环境,金融,健康和社会,旅游,娱乐、文化和体育,运输 与其WTO出价相同。老挝 1个:金融(包含银行保险等部门)资料来源:根据东盟一中国服务贸易协议及东盟各国对WTO最新出价整理。附录1.4 投资协议 附录1.4.1 国民待遇和公平公正待遇 中国东盟投资协议中规定了“国民待遇条款”,给予另一方投资者及其投资在管理
189、、经营、运营、维护、使用、销售、清算或此类投资其他形式的处置方面,不低于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其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这一条款能保证投资者受到公平公正的非歧视待遇。根据协议,能够享受国民待遇的投资主体为中国和东盟国家的投资者。投资涉及的范围,总体上是在东道国投入的各种资产,即仅给予投资者准入后国民待遇,而不涉及外资准入的国民待遇。东盟与中国在投资协议中还给予投资者公正公平待遇(fair and equitable treatment)和全面的保护和安全,但也只限于准入后待遇。附录1.4.2 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是指东道国给予外国投资者的待遇不低于其已经给予或者将要给予第三国投资者的待遇。投资协
190、议第5条对自贸区内外国投资的最惠国待遇问题进行了规定,包括最惠国待遇适用的范围及例外情况。东盟和中国在协定中提出给予投资者准入前和准入后的最惠国待遇,即在准入、设立、获得、扩大、管理、经营、运营、维护、使用、清算、出售或对投资其他形式的处置方面给予投资者不低于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任何其他缔约方或第三国投资者及/或其投资的待遇。61 东 盟(2023年版)附录1.4.3 征收与补偿 投资协议规定,任何一缔约方不得对另一缔约方投资者的投资实施征收、国有化或采取其他等同措施,但有4种条件可以例外:(1)为公共目的;(2)符合可适用的国内法(包括法律程序);(3)以非歧视的方式实施;(4)按照投资协议规
191、定给予补偿。投资协议 规定,对于征收的补偿应以征收公布时或征收发生时被征收投资的公平市场价值计算,孰为先者作准。补偿应允许以可自由兑换货币从东道国自由转移。补偿的偿清和支付不应有不合理的拖延。公平市场价值不应因征收事先被公众所知而发生任何价值上的变化。一旦发生拖延,补偿应包括按主要商业利率计算的从征收发生日起到支付日之间的利息。包括应付利息在内的补偿,应当以原投资货币或应投资者请求以可自由兑换货币支付。但投资协议也规定,有关“征收”的规定不适用于根据WTO协定附件1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给予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强制许可。此外,一缔约方投资者在另一缔约方境内的投资,如果因另一方境内战争或其他武
192、装冲突、革命、国家紧急状态、叛乱、起义或骚乱而遭受损失,则另一缔约方在恢复原状、赔偿、补偿和其他解决措施方面,在同等条件下,给予该投资者的待遇不应低于其给予任何第三国投资者或本国国民的待遇,并从优适用。附录1.4.4 投资转移和利润汇回 投资协议规定,任一缔约方应允许任何其他方投资者在缔约方境内投资的所有转移,能以转移当日外汇市场现行汇率兑换为自由兑换货币,允许此类转移不延误地自由汇入或汇出该方领主。一方给予上述转移的待遇,在同等条件下,应等同于任何其他缔约方或第三国投资所产生的转移。投资协议还规定,一缔约方在公平、非歧视和善意实施其与下列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基础上,可以阻止或迟延某一项转移。包
193、括:破产、丧失偿付能力或保护债权人权利;未履行东道方的关于证券、期货、期权或衍生产品交易的转移要求;未履行税收义务;刑事犯罪和犯罪所得的追缴;社会安全、公共退休或强制储蓄计划;依据司法判断或行政决定;与外商投资项目停业的劳动补偿相关的工人遣散费;必要时用于协助执法或金融管理机构的财务报告或转移备案记录。62 东 盟(2023年版)此外,协议的任何规定不得影响各方作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成员在国际货币基金协定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采取符合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汇兑行动,但是一方不得对任何资本交易设置与其在本协议中具体承诺不一致的限制,但以下情形除外:(1)依据第11条(国际收支平衡保障措施);
194、(2)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要求;(3)在特殊情形下,资本的流动导致相关缔约方严重的经济或金融动荡,或存在导致上述情况的威胁。针对上述(1)和(3)情形所采取的措施,投资协议也有一定的约束,如应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议的条款相一致;在缔约方之间没有歧视;避免对任何其他缔约方的商业、经济和金融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应是临时性的,并在情形改善时逐步取消;以及给予任一其他缔约方的待遇不低于任何第三国等。附录1.4.5 争端解决方式 投资协议 设置了争端解决机制,在机制中鼓励以磋商方式解决争端。协议将争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缔约方之间的争端解决,适用于2004年签订的 东盟中国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
195、制协议的规定。争端各方可以通过磋商、调解或和解、仲裁的程序来解决。具体程序详见4.7争端解决机制。第二类是对于一缔约方与另一缔约方的投资者之间的争端解决,涉及因前一缔约方违反 投资协议第4条(国民待遇)、第5条(最惠国待遇)、第7条(投资待遇)、第8条(征收)、第9条(损失补偿)、第10条(转移和利润汇回),通过对某一投资的管理、经营、运营、销售或其他处置等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或损害的投资争端,投资协议也规定了详细的解决程序。投资协议 也强调对于此类争端所涉方应尽可能通过磋商解决争端,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时才可以提交有管辖权的争端缔约方法院或行政法庭或提交仲裁。附录1.4.6 透明度 在增加各
196、方的透明度方面,投资协议规定各方应做到以下几点:(1)发布在其境内关于或影响投资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普遍使用的行政指南。(2)及时并至少每年向其他方通报显著影响其境内投资或本协议下承诺的任何新的法律或现63 东 盟(2023年版)有法律、法规、政策或行政指南的任何变化。(3)建立或指定一个咨询点,其他方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任何人可要求并及时获取上述(1)和(2)要求公布的与措施相关的所有信息。(4)至少每年一次通过东盟秘书处向其他方通报该方作为缔约方的任何未来的给予任何优惠待遇的投资相关协议或安排。但协议的任何规定不得要求一方提供或允许接触机密信息,披露此类信息会阻碍法律实施、违背公共
197、利益或损害特定法人、公众或私人的合法商业利益。附录1.4.7 投资促进与便利化 投资协议在强调投资保护的同时,也兼顾投资促进措施。协议第20条规定,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中国一东盟投资地区意识,如增加中国东盟地区投资、组织投资促进活动、促进商贸配对活动、组织并支持机构举行形式多样的关于投资机遇和投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发布会和研讨会、就与投资促进和便利化相关的互相关心的其他问题开展信息交流等。此外,缔约方应按照其法律法规,在中国和东盟间开展以下投资便利化合作:为各类投资创造必要环境、简化投资适用和批准的手续、促进包括投资规则、法规、政策和程序的投资信息发布、在东道国建立一站式投资中心,为商界提供包
198、括便利营业执照和许可发放的支持与咨询服务等。附录1.4.8 与其他协定的关系 投资协议 指出,若任何一方在协议实施之时或此之后的法律或缔约方之间的国际义务使得另一方投资者的投资所获地位优于本协议下所获地位,则此优惠地位不应受本协议影响。即如果现有的或将来的双边或多边的投资协定赋予投资者的地位优于本协议,则以更优惠的协议为准。同时,投资协议还指出,各方应遵守其对另一方投资者的投资业已做出的任何承诺。附录1.4.9 中国和东盟各国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 中国东盟自贸区投资协议签署前,中国陆续同东盟成员国签订双边投资协定,旨在促进和保护相互投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64 东 盟(2023年版)签署的协议签
199、署的协议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中国与泰国签订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 1985年3月 中国与新加坡签订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2019年10月废止)1985年11月 中国与马来西亚签订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 1988年11月 中国与菲律宾签订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 1992年7月 中国与越南签订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 1992年12月 中国与老挝签订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 1993年1月 中国与印度尼西亚签订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2015年3月废止)1994年11月 中国与柬埔寨签订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 1996年7月 中国与文莱签订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 2000年11月
200、 中国与缅甸签订关于鼓励、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 2001年12月 中国与新加坡于签署的双边自贸协定及其升级协定也包含投资协议 2008年10月和2018年11月 附录1.5 争端解决机制 2004年1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争端解决机制协议,正式确定了双方争端解决的法律程序和机制。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的签署和实施,使中国与东盟在经济合作领域发生的争端解决有法可依,为区内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环境。争端解决机制协议 包括18个条款及有关仲裁规则与程序的附件,是规范中国与东盟双方在自贸区框架下处理有关贸易争端的法律文件,它对争端适用的范围、磋商程序、调解或调停、仲裁庭的设立、职能、组成和程序、仲裁的执行、
201、补偿和终止减让等问题做了一系列规定。【适用范围】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第2条规定了该协议的范围与适用问题。具体为:适用于框架协议(包含附件及其内容以及将来依据框架协议达成的所有法律文件)项下发生的争端。也就是说,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之间产生的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环境等领域的各项争端,均可以运用争端解决机制协议进行解决。此外,缔约方的中央、地方、地方政府或者权力机构根据框架协议所采取的措施也在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的管辖范围之内。相比WTO,中国与东盟的争端解决机制协议适用范围具有广泛性,这对于提高争端解决的效率和加强各争端解决程序之间的协调具有积极意义。65 东 盟(2023年版)【磋商】磋商是中国与东盟
202、在出现争端时首先采取的解决方式。中国与东盟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第4条详细规定了磋商解决方式的程序。如果缔约方根据框架协议直接或间接享有的利益遭到损害,或者 框架协议 任何目的的实现受到阻碍,则缔约方可以对另一缔约方提出磋商请求。磋商请求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接到磋商请求的另一方(被控方)应当在收到磋商要求的7天内做出答复,如接到磋商请求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则请求磋商方可以直接要求组成仲裁庭来处理争端。除紧急情况下(包括涉及易腐货物的案件)磋商时限可以缩短为20天或更短时限以外,磋商时限为30天。争端解决机制协议通过时限的规定使磋商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争端解决机制协议 还规定了磋商应遵循
203、保密的原则,有关当事方应对另一当事方在磋商中提交并指定为保密的信息进行保密,且不得损害任何一方在进一步或者其他诉讼程序中的权利。【调解或调停】调解或调停也是中国与东盟各国解决争端的一种方式。根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第5条的规定,争端当事方在任何时候都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争端,也可以在任何时候停止调解。如争端当事方同意,在仲裁庭解决争议的同时,调解或调停程序也可在争端方同意的任何人士或组织主持下继续进行。调解应当保密,且不影响任何当事方在进一步或其他程序中的权利。附录1.6 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 2015年11月,中国与东盟10国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关于修订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以下简
204、称议定书),是中国在原有自贸区基础上完成的第一个升级协议,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等领域,是对原有协定的丰富、完善、补充和提升。议定书除进一步削减非关税壁垒、优化原产地规则外,还落实新一批服务贸易承诺,从准入条件、人员往来等方面推动投资领域的实质性开放,将双边货物贸易关系转变为以商品、服务和投资为基础的综合合作关系。2016年7月,中国和越南完成议定书国内生效程序,议定书正式生效。2019年10月,议定书对中国和东盟10国全面生效。【议定书主要内容】议定书包括序言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未来工作计划和最后条款等章节,还包括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规则操作程序、第三
205、批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等附件。(1)货物贸易领域。现有中国东盟自贸区零关税已覆盖双方90%-95%税目的产品,货物贸易自由化水平很高。因此,此次升级主要体现在原产地规则和贸易便利化措施方面。66 东 盟(2023年版)在原产地规则领域,双方对原产地规则进行了优化并完善相关实施程序。中国东盟自贸区原有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以“区域价值百分比40%”为主,标准比较单一,原产地的认定也比较复杂。议定书中,对46个章节的绝大部分工业品适用“4位税目改变”或“区域价值百分比40%”标准,涉及3000多种产品,包括矿物、化工、木材纸制品、贱金属制品、纺织品和杂项制品等产品。两种原产地标准,企业可自行选择适用
206、。2019年8月,中国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包括双方按照议定书新达成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PSR清单)和新版FORM E原产地证书,于2019年8月20日起开始实施。新版原产地证书领用和填写均更加便利科学: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白色纸印刷;一张证书不再受20个产品项的数量限定,充分满足企业需求。增加了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相关内容。进一步简化海关通关手续,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公开透明,运用自动化系统、风险管理等手段为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通关服务,解决通关阻碍,以便利合法贸易,并对预裁定、复议与诉讼制度以及对本章程序定期审议等作出相关规定。(2)服务贸易领
207、域。根据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渐进自由化条款,中国在自贸区升级谈判中与东盟成员国完成了第三批服务贸易具体减让承诺谈判。各国均作出了更高水平的承诺,进一步提升了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中国在集中工程、建筑工程、证券、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等部门做出改进承诺。东盟各国在商业、通信、建筑、教育、环境、金融、旅游、运输等8个部门约70个分部门向中国做出更高水平的开放承诺,主要包括:文莱在电信、旅游、航空等部门做出更高开放承诺,并新增教育、银行、航天运输、铁路运输等部门承诺;柬埔寨在广告、电信、金融等部门承诺中取消过渡期限制;印度尼西亚新增旅馆、餐饮、资产管理和证券管理服务等部门承诺;老挝新增
208、计算机、建筑、教育、环境等领域19个分部门承诺;马来西亚在建筑和工程领域放宽外资股比限制,新增兽医服务承诺;缅甸新增教育、建筑、集中工程、城市规划、计算机等部门承诺,并在广告、印刷出版、视听、海运等分部门提升承诺水平;新加坡新增会议服务承诺,取消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限制;泰国在教育、数据处理和数据库、税收、研究和开发、房地产等部门做出进一步开放承诺;越南在计算机、市场调研、管理咨询、教育、环境、旅游等部门取消过渡期限制。具体改进措施包括扩大服务开放领域,允许对方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放宽设立公司的股比限67 东 盟(2023年版)制,扩大经营范围,减少地域限制等。(3)投资领域。议定书关于投资的内
209、容集中于投资促进和投资便利化合作,为投资者和其投资创造稳定、有利和透明的商业环境。在投资促进领域,通过包括组织投资促进活动、增强行业互补性和促进生产网络化、举办投资相关的研讨会和信息交流等方式促进相互投资。在投资便利化领域,简化投资批准手续,促进投资相关规则、法规、政策的信息发布,并在必要时建立一站式投资中心或相关机制,为商界提供包括便利营业执照和许可发放的支持与咨询服务。(4)经济技术合作领域。双方在农业、渔业、林业、信息技术产业、旅游、交通、知识产权、人力资源开发、中小企业和环境等10多个领域开展合作。双方将为有关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提供资金等支持,推动更好地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将跨境电子商
210、务合作纳入议定书,通过加强信息交流以促进双方贸易和投资。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全部文本可登陆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查询。68 东 盟(2023年版)附录2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简称RCEP)由东盟10个成员国与其5个自贸伙伴(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组成,是目前全球涵盖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贸协定。2012年11月,东盟10国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领导人宣布启动RCEP谈判。其目标是消除内部贸易壁垒、创造和完善自由的投资环境
211、、扩大服务贸易,并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竞争政策等多领域,自由化程度将高于东盟分别已与几个自贸伙伴国达成的10+1自贸协定。作为一个囊括不同发展阶段、文化背景和人口规模国家的自贸协定,RCEP将有助于建设一个和平、安全、发展的亚太地区,并对地区和世界产生重大积极影响。2019年11月,RCEP第三次领导人会议宣布15个RCEP成员国已结束全部20个章节的文本谈判以及实质上所有市场准入问题的谈判。印度退出谈判。2020年11月,RCEP第四次领导人会议期间,15国贸易主管部长签署RCEP协定。这是东亚经济一体化建设近20年来最重要的成果。RCEP是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的大型区域自贸协定。RC
212、EP是目前全球体量最大的自贸区,15个成员国总人口达22.8亿。2022年GDP总和从2019年的26万亿美元增长至29.4万亿美元,占世界GDP总额的比重近30%。RCEP自贸区的建成意味着全球逾四分之一的经济体量形成一体化大市场,将为区域和全球经济增长注入强劲动力。RCEP是区域内经贸规则的“整合器”。RCEP整合了东盟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多个“10+1”自贸协定以及中、日、韩、澳、新西兰5国之间已有的多对自贸伙伴关系,还在中日和日韩间建立了新的自贸伙伴关系。RCEP通过采用区域累积的原产地规则,深化了域内产业链价值链;利用新技术推动海关便利化,促进了新型跨境物流发展;采用
213、负面清单推进投资自由化,提升了投资政策透明度。这将促进区域内经贸规则的优化和整合。RCEP实现了高质量和包容性的统一。货物贸易最终零关税产品数占比整体上将超过90%,服务贸易和投资总体开放水平显著高于原有“10+1”自贸协定,还纳入了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现代化议题。同时,RCEP还照顾到不同国家国情,给予最不发达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通过规定加强经济技术合作,满足了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实际需求。69 东 盟(2023年版)RCEP最大限度地兼顾了各方诉求,将促进本地区的包容均衡发展,使各方都能充分共享RCEP成果。附录2.1 RCEP主要内容 RCEP协定由序言
214、、20个章节(包括:初始条款和一般定义、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贸易救济、服务贸易、自然人临时流动、投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合作、政府采购、一般条款和例外、机构条款、争端解决、最终条款章节)、4个市场准入承诺表附件(包括:关税承诺表、服务具体承诺表、投资保留及不符措施承诺表、自然人临时流动具体承诺表)组成。第一章 初始条款和一般定义 本章主要阐明RCEP缔约方的目标是共同建立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以及互惠共赢的经济伙伴关系合作框架,以促进区域贸易和投资增长,并为全球经济发展作出贡献。该章节还对协定中
215、的通用术语进行定义。第二章 货物贸易 本章旨在推动实现区域内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并对与货物贸易相关的承诺作出规定。规定包括:承诺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三条给予其他缔约方的货物国民待遇;通过逐步实施关税自由化给予优惠的市场准入;特定货物的临时免税入境;取消农业出口补贴;以及全面取消数量限制、进口许可程序管理,以及与进出口相关的费用和手续等非关税措施方面的约束。在RCEP项下,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中方承诺对其他成员86%-90%的产品实现零关税,平均为89%。RCEP所有成员都承诺了超出原有双边自贸协定的产品。例如,相比CAFTA,中国对东盟进一步开放了菠萝罐头、菠萝汁、椰
216、子汁、胡椒、部分化工品、纸制品、柴油发动机、车辆照明及信号装置、车窗升降器等产品进口。中国摩托车在东盟国家将提升竞争力。在RCEP项下,印尼共就31个税目摩托车给予中方零关税待遇,占其全部35个摩托车税目的88.5%。马来西亚共就24个税目摩托车给予中方零关税待遇,占其全部摩托车税目(34)的70%。在原有的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基础上,印尼就加工水产品、化妆品、塑料、橡胶、箱包服装鞋靴、大理石、玻璃、钢铁制品、发动机、电视、汽车及零部件、摩托车等对中国取消关税;马来西亚进一步就加工水产品、可可、棉纱及织物、化纤、不锈钢、部分工业机械设备及零部件、汽车、摩托车等对我开放市场;菲律宾进一步就医药产品、
217、塑料及其制品、化纤及织物、服装、纺织品、鞋、玻璃及其70 东 盟(2023年版)制品、钢铁制品、发动机零件、空调、洗衣机等机电产品、汽车及零部件等给予我零关税待遇。第三章 原产地规则 本章确定了RCEP项下有资格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原产货物的认定规则。在确保适用实质性改变原则的同时,突出了技术可行性、贸易便利性和商业友好性,以使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易于理解和使用RCEP协定。在本章第一节中,第二条(原产货物)和第三条(完全获得或者完全生产的货物)以及附件一(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PSR)列明了授予货物“原产地位”的标准。协定还允许在确定货物是否适用RCEP关税优惠时,将来自RCEP任何缔约方的价值
218、成分都考虑在内,实行原产成分累积规则。在第二节中,规定了相关操作认证程序,包括申请RCEP原产地证明、申请优惠关税待遇以及核实货物“原产地位”的详细程序。本章节有两个附件:(1)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涵盖约5,205条6位税目产品;(2)最低信息要求,列明了原产地证书或原产地声明所要求的信息。RCEP的区域累积规则是RCEP最具“含金量”的规定之一,实质上降低了产品获得原产资格的门槛。尽管RCEP和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都有累积规则的规定,但RCEP累积规则适用15个缔约方,比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适用的缔约方多,累积规则带来的加成效应更大,实际可享受协定优惠的货物范围必然相应扩大,这会推动区域内产业的进一
219、步深入融合。RCEP引入原产地声明制度,也是其与中国东盟自贸区(CAFTA)不同的重要内容之一。CAFTA规定原产地证明的方式仅为签证机构发放的原产地证书,而RCEP对原产地证明方式进行了扩充,经核准的出口商以及货物的出口商或生产商出具的原产地声明同样可以成为货物合法有效的原产地证明。RCEP规定的“原产地证明”将不限于缔约国签证机构发放的“原产地证书”,而是包括了原产地证书、经核准出口商出具的原产地声明、出口商或生产商出具的原产地声明三种形式,各个缔约国将在10-20年之间逐步落实该制度,中国承诺10年内实现。第四章 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 本章通过确保海关法律和法规具有可预测性、一致性和透明
220、性的条款,以及促进海关程序的有效管理和货物快速通关的条款,目标是创造一个促进区域供应链的环境。本章包含高于WTO贸易便利化协定水平的增强条款,包括:对税则归类、原产地以及海关估价的预裁定;为符合特定条件的经营者(授权经营者)提供与进出口、过境手续和程序有关的便利措施;用于海关监管和通关后审核的风险管理方法等。71 东 盟(2023年版)RCEP简化海关通关手续,采取预裁定、抵达前处理、信息技术运用等促进海关程序的高效管理手段,尽可能在货物抵达后48小时内放行。整体水平超过了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RCEP规定对快运货物、易腐货物等,争取在货物抵达后6小时内放行,将推动果蔬和肉、蛋、奶制品等生鲜
221、产品快速通关和贸易增长,这是与CAFTA相比的重要进步举措。第五章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本章制定了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而制定、采取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基本框架,同时确保上述措施尽可能不对贸易造成限制,以及在相似条件下缔约方实施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不存在不合理的歧视。虽然缔约方已在WTO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中声明了其权利和义务,但是协定加强了在病虫害非疫区和低度流行区、风险分析、审核、认证、进口检查、以及紧急措施等执行的条款。第六章 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 本章加强了缔约方对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履行,并认可缔约方就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达成的谅解。同时,推
222、动缔约方在承认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中减少不必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确保标准、技术法规以及合格评定程序符合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规定等方面的信息交流与合作。第七章 贸易救济 本章包括“保障措施”和“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两部分内容。关于保障措施,协定重申缔约方在WTO保障措施协定下的权利义务,并设立过渡性保障措施制度,对各方因履行协议降税而遭受损害的情况提供救济。关于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协定重申缔约方在WTO相关协定中的权利和义务,并制订了“与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相关的做法”附件,规范了书面信息、磋商机会、裁定公告和说明等实践做法,促进提升贸易救济调查的透明度和正当程序。第八章 服务贸易 本章消
223、减了各成员影响跨境服务贸易的限制性、歧视性措施,为缔约方间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创造了条件。包括市场准入承诺表、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当地存在、国内法规等规则。在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方面,RCEP采取混合模式规范开放水平,即同时采取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模式。日、韩、澳、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文莱等7国采用负面清单方式进行承诺,中国等其余8个成72 东 盟(2023年版)员采用正面清单承诺。采用正面清单模式的成员同时承诺将于协定生效后6年内转化为负面清单,老挝、柬埔寨、缅甸15年内转为负面清单。在整体开放水平方面,各成员在RCEP项下的服务贸易开放水平显著高于各自“101”协定。除老挝、柬埔寨、缅甸三
224、个最不发达国家以外,其他各方的承诺服务部门数量均增加到100个以上(按WTO划分的160个服务部门)。对中方而言,RCEP的开放承诺达到已有自贸协定的最高水平,承诺服务部门数量在中国入世承诺约100个部门的基础上,新增开放22个部门(包括管理咨询、制造业研发等相关服务、空运等),提高37个部门的承诺水平(包括金融、法律、建筑、海运等)。在RCEP项下,东盟的承诺水平大大高于CAFTA,各成员承诺均超过100个部门。第八章 附件一: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附件就金融服务制定了具体规则,同时为防范金融系统不稳定性提供了充分的政策和监管空间。除了第八章(服务贸易)规定的义务外,本附件还包括一个稳健的审慎例
225、外条款,以确保金融监管机构保留制定支持金融体系完整性和稳定性措施的能力。本附件还包括金融监管透明度义务,缔约方承诺不得阻止开展业务所必需的信息转移或信息处理,以及提供新的金融服务。本附件还规定缔约方可通过磋商等方式讨论解决国际收支危机或可能升级为国际收支危机的情况。第八章 附件二:电信服务 本附件制定了一套与电信服务贸易相关的规则框架。在所有现有的“东盟10+1 自由贸易协定”电信服务附件基础上,附件还包括了监管方法、国际海底电缆系统、网络元素非捆绑、电杆、管线和管网的接入、国际移动漫游、技术选择的灵活性等条款。第八章 附件三:专业服务 本附件为缔约方提供途径,以便利本区域内专业服务的提供。包
226、括:加强有关承认专业资格机构之间的对话,鼓励RCEP缔约方或相关机构就共同关心的专业服务部门的专业资质、许可或注册进行磋商。此外,还鼓励缔约方或相关机构在教育、考试、经验、行为和道德规范、专业发展及再认证、执业范围、消费者保护等领域制定互相接受的专业标准和准则。第九章 自然人移动 本章列明了缔约方为促进从事货物贸易、提供服务或进行投资的自然人临时入境和临时停留所做的承诺,制定了缔约方批准此类临时入境和临时停留许可的规则,提高人员流动政策透明度。所73 东 盟(2023年版)附承诺表列明了涵盖商务访问者、公司内部流动人员等类别的承诺以及承诺所要求的条件和限制。第十章 投资 本章涵盖了投资保护、自
227、由化、促进和便利化四个方面,是对原“东盟10+1自由贸易协定”投资规则的整合和升级,包括承诺最惠国待遇、禁止业绩要求、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做出非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承诺并适用棘轮机制(即未来自由化水平不可倒退)。投资便利化部分还包括争端预防和外商投诉的协调解决。本章附有各方投资及不符措施承诺表。RCEP所有成员国对非服务业的投资都采取负面清单模式进行规范,包括制造业、农林渔和采矿业。对中国而言,这是中国第一次在国际协定中以负面清单形式对投资领域作出承诺,确定了清单以外全面开放,锁定了国内的改革成果,对完善国内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实现扩大外商投资市场准入具有重要意义。第十一章 知
228、识产权 本章共包含83个条款和过渡期安排、技术援助2个附件,是RCEP协定内容最多、篇幅最长的章节。本章在充分尊重区域内不同成员发展水平的同时,为区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促进提供了平衡、包容的方案,有助于促进区域创新合作和可持续发展。内容涵盖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外观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执法、合作、透明度、技术援助等广泛领域,其整体保护水平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有所加强。第十二章 电子商务 本章是首次在亚太区域内达成的范围全面、水平较高的诸边电子商务规则成果,旨在促进缔约方之间电子商务的使用与合作。本章鼓励缔约方通过电子方式改善贸易管理与程序;要求
229、缔约方为电子商务创造有利环境,保护电子商务用户的个人信息,为在线消费者提供保护,并针对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加强监管和合作;对计算机设施位置、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输信息提出相关措施方向,并设立了监管政策空间。缔约方还同意根据WTO部长级会议的决定,维持当前不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的做法。第十三章 竞争 本章内容涵盖全面,对竞争立法、竞争执法合作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点内容作出详实规定,对执法规范化提出一系列具体明确、有约束力的要求。本章为缔约方制定在竞争政策和法律方面进74 东 盟(2023年版)行合作的框架,以提高经济效率、增进消费者福利。规定缔约方有义务建立或维持法律或机构,以禁止限制竞争的活动,同
230、时承认缔约方拥有制定和执行本国竞争法的主权权利,并允许基于公共政策或公共利益的排除或豁免。本章还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缔约方有义务采取或维持国内法律和法规,以制止误导行为、或在贸易中作虚假或误导性描述;促进对消费者救济机制的理解和使用;就有关保障消费者的共同利益进行合作。本章还兼顾成员间发展水平的差异性,为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等国进行国内立法和完善监管体系提供过渡期。第十四章 中小企业 缔约方同意通过协定提供中小企业会谈平台,以开展旨在提高中小企业利用协定、并在该协定所创造的机会中受益的经济合作项目和活动,将中小企业纳入区域供应链的主流之中。协定强调充分共享RCEP中涉及到中小企业的信息包括
231、协定内容、与中小企业相关的贸易和投资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与中小企业参与协定并从中受益的其他商务相关信息。第十五章 经济与技术合作 本章为实现RCEP各国的共同发展提供了框架,为各方从协定的实施和利用中充分受益、缩小缔约方发展差距方面作出贡献。根据本章,缔约方将实施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项目,促进包容、有效与高效地实施和利用协定所有领域,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竞争、中小企业和电子商务等,同时将优先考虑最不发达国家的需求。第十六章 政府采购 本章包含信息交流合作、提供技术援助、加强能力建设等内容。认识到政府采购在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以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本章着力提高法律、法规和程
232、序的透明度,促进缔约方在政府采购方面的合作。本章还包含审议条款,旨在未来对本章节进行完善,以促进政府采购。第十七章 一般条款与例外 本章规定了适用于整个RCEP协定的总则,包括缔约方法律、法规、程序和普遍适用的行政裁定的透明度、就每一缔约方行政程序建立适当的审查与上诉机制、保护保密信息、协定的地理适用范围等。同时,本章将GATT1994第二十条和GATS第十四条所列一般例外作必要修改后纳入本协定。缔约方可以采取其认为保护其基本安全利益所必需的行动或措施。本章还允许缔约方在面临严重的收支平衡失衡,外部财政困难或受到威胁的情况下采取某些措施。75 东 盟(2023年版)第十八章 机构条款 本章规定
233、了RCEP的机构安排,以及部长会议、联合委员会和其他委员会或分委员会的结构。联合委员会将监督和指导协定的实施,包括根据协定监督和协调新设或未来设立的附属机构的工作。第十九章 争端解决 本章旨在为解决协定项下产生的争端提供有效、高效和透明的程序。在争端解决有关场所的选择、争端双方的磋商、斡旋、调解或调停、设立专家组、第三方权利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本章节还详细规定了专家组职能、专家组程序、专家组最终报告的执行、执行审查程序、赔偿以及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等。第二十章 最终条款 本章主要包括关于附件、附录和脚注的处理;协定与其他国际协定之间的关系;一般性审查机制;协定的生效、保管、修订、加入及退出条款等
234、。指定东盟秘书长作为协定的保管方,负责向所有缔约方接收和分发文件,包括所有通知、加入请求、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条约的生效条款规定,协定至少需要6个东盟成员国和3个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伙伴交存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后正式生效。附录2.2 RCEP投资规则 RCEP投资规则具体指第十章投资的内容,共18条,包含习惯国际法和征收两个章节附件,以及RCEP附件三服务和投资保留及不符措施承诺表,涵盖了投资自由化、投资促进、投资保护和投资便利化措施等四个方面的标准化内容。第十章“投资”及其附件是RCEP投资规则的主体,但其他章节也含有与投资有关的内容,包括第十七章与投资有关的一般例外、安全例外、税收例外以
235、及第十九章的争端解决等。附录表附录表2-1 RCEP投资规则的投资规则的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目标目标 RCEP条款条款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投资自由化 第3条 国民待遇 投资的设立、取得、扩大、管理、经营、运营、出售或其他处置方面和本国投资者一样的待遇。76 东 盟(2023年版)第4条 最惠国待遇 其他缔约方之间的平等待遇,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不适用该条款。第5条 投资待遇 公平公正待遇 第6条 禁止业绩要求 缔约方不得施加或强制执行业绩要求;部分条款不适用于柬埔寨、老挝和缅甸。第7条 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 不得要求属于涵盖投资的该缔约方的法人任命某一特定国籍的自然人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第8条
236、 保留和不符措施 允许缔约方保留采取、维持不符措施的权力。第15条 安全例外 允许缔约方为维持国际和平或自身安全保留必要措施。投资促进 第16条 投资促进 鼓励投资,促进交流。投资保护 第9条 转移 投资、收入、利润和清算资产等的自由转移。第10条 特殊手续和信息要求 不得将未实质性损害投资保护的手续解释为特殊手续;外国投资者的保密信息受到保护。第11条 损失的补偿 不低于缔约方在类似情形下给予本国、其他缔约方或非缔约方的投资者或其投资的待遇。第12条 代位 行使代位权 第13条 征收 不得直接征收或国有化,补偿应该及时、充分和有效。第14条 拒绝授惠 被非缔约方控制,无实质性经营活动。投资便
237、利化 第17条 投资便利化 外商投诉的协调解决 总体上,RCEP的投资规则包含投资自由化和投资保护的基本规则,体现了当今国际投资法的发展趋势:在给予外国投资者最大程度上的投资准入机会及保护的同时,东道国可以因国内产业保护(以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和国家安全考虑保留一定的限制外资准入权力。在市场准入方面,包括服务业领域的投资和非服务业领域的投资,RCEP采用正负清单混合模式进行规范:对于服务业领域投资,也就是以服务贸易模式三(商业存在)开展的投资,7个成员国采取正面清单模式,8个成员国采取负面清单模式;对于非服务业领域投资,即农、林、渔业、制造业、采矿业领域的投资,15个成员国均采取负面清单模式。总
238、体上,日、韩、澳、新的投资市场开放水平较高,澳、新、日三国的市场开发承诺基本与其在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承诺一致,例如制造业领域没有保留限制措施,保持全面开放自由化。RCEP协定全部文本可登陆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查询。77 东 盟(2023年版)附录3 东盟秘书处各部门和机构一览表 东盟秘书处组织机构图东盟秘书处组织机构图 注:自2016年1月起生效 78 东 盟(2023年版)附录4 东盟部分中心、机构信息 1.东盟能源中心(ASEAN Centre for Energy,ACE)地址:Soemantri Brodjonegoro II Building,6th
239、fl.,Directorate General of Electricity,Jl.HR.Rasuna Said Blok X-2,Kav.07-08,Jakarta 12950,Indonesia 电邮:secretariataseanenergy.org 网址:https:/aseanenergy.org/2.东盟商务咨询理事会(ASEAN Business Advisory Council,ASEAN-BAC)邮箱:aseanbacasean.org 网址:www.asean-bac.org/3.东盟基金会(ASEAN Foundation)邮箱:secretariataseanfoun
240、dation.org 网址:www.aseanfoundation.org/4.东盟灾害管理人道主义救援协调中心(ASEAN Coordinating Centre for Humanitarian Assistance on Disaster Management)邮箱:infoahacentre.org 网址:https:/ahacentre.org/79 东 盟(2023年版)附录5 东盟其他相关机构(一)议会机构 1.东盟议会联盟大会(ASEAN Inter-Parliamentary Assembly,AIPA)(二)商业机构 1.东盟机动车联合会(ASEAN Automotive
241、Federation,AAF)2.东盟银行家协会(ASEAN Bankers Association,ABA)3.东盟化工理事会(ASEAN Chemical Industries Council,ACIC)4.东盟化妆品协会(ASEAN Cosmetics Association,ACA)5.东盟纺织工业联合会(ASEAN Federation of Textiles Industries,AFTEX)6.东盟家具业理事会(ASEAN Furniture Industries Council,AFIC)7.东盟保险理事会(ASEAN Insurance Council,AIC)8.东盟知识产
242、权理事会(ASE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ssociation,ASEANIPA)9.东盟钢铁理事会(ASEAN Iron&Steel Council,AISC)10.东盟港口协会(ASEAN Ports Association,APA)11.东盟旅游协会(ASEAN Tourism Association,ASEANTA)12.东盟经济协会联合会(Federation of ASEAN Economic Associations,FAEA)(三)学术机构 1.东盟战略与国际问题中心(ASEAN Institute of Strategic and Internati
243、onal Studies,ASEAN-ISIS)2.东盟和东亚经济研究中心(Economic Research Institute for ASEAN and East Asia,ERIA)80 东 盟(2023年版)附录6 能够给中资企业提供投资合作咨询的机构 附录6.1 中国驻东盟各成员国经济商务处(室)中国驻东盟各成员国经商处(室)名录及具体联系方式可在商务部网站查询: 附录6.2 中国驻东盟使团经济商务处 地址:The East Tower,32nd Floor,Jl.Lingkar Mega Kuningan,Kav E3.2,No 1,Jakarta 12950,Indonesia
244、 电话:0062-21-2952 7092 转217 传真:0062-21-2952 7088 电邮: 网址: 附录6.3 中国东盟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3号 邮编:100600 传真: 网址:www.asean-china-centre.org 电话: 转 615(综合事务) 转 623(贸易投资) 转 636(教育) 转 635(文化) 转 632(旅游)-655(媒体)81 东 盟(2023年版)附录6.4 中
245、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1)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 电话:0771-12343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竹溪大道98号 邮编:530021 网址:www.caexpo.org 电邮:caexpocaexpo.org(2)中国大陆及港澳台报名联系方式 电话:,5813116,5813117,5813120 传真:,5813114 电邮:zszzcaexpo.org(3)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中国东盟以外其它国家报名联系方式 电话:,5813161,5813162,5813163 传真:0771-581
246、3355,5813131 电邮:liaisoncaexpo.org(4)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企业报名联系方式 电话:,5813164 传真:,5813131 电邮:caexpocaexpo.org 82 东 盟(2023年版)后记 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之东盟分册,对中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到东盟各国开展投资合作业务时普遍关注的投资合作环境进行了客观介绍;针对中资企业到东盟各国开展业务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给予了提示。希望本指南能成为中资企业走进东盟的入门向导,但由于篇幅有限,加之东盟各国情况差异性较大,且不同投资者希望重点了解的信息不同,本指南提供的信息仅供读者参考,不作为企业投资决策的全部依据。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组织协调本指南编制工作。本指南由中国驻东盟使团经商处编写。商务部研究院对外投资合作研究所的研究人员对本指南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商务部亚洲司的同志对文中相关内容提出了宝贵意见。在编写本书过程中,我们参阅了中国外交部、中国商务部、东盟秘书处、中国驻东盟各国大使馆经商处、中国政府网、人民网、新华社等部门机构的公开信息,特此说明并表谢意。由于时间仓促,加之我们的水平有限,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编著者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