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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行业文化数字化政策研究:文化数字化数字时代的文化新基建-221212(20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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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行业文化数字化政策研究:文化数字化数字时代的文化新基建-221212(20页).pdf

1、请务必阅读末页的免责条款和声明2022年年12月月12日日传 媒 行 业 文 化 数 字 化 政 策 研 究传 媒 行 业 文 化 数 字 化 政 策 研 究王冠然王冠然中信证券研究部中信证券研究部传媒行业首席分析师传媒行业首席分析师目录目录CONTENTS1I.文化数字化:数字时代的文化新基建文化数字化:数字时代的文化新基建 政策要点:文化大数据体系呼之欲出 政策缘起:高屋建瓴,战略定位凸显 政策意义:以科技赋能文化要素流通II.实践:连点成网,文化资源数字化呈现实践:连点成网,文化资源数字化呈现 架构端:构建文化新基建 供给端:文化大数据体系 交易端:文化数据资产化 消费端:文化体验场景化

2、III.展望:盘活传统文化,赋能文化创意展望:盘活传统文化,赋能文化创意WWaXoXpVeXoWnObRaO7NtRpPtRtRjMqRtRjMmNsQaQoPnMwMmOxOvPnNzR21.文化数字化:数字时代的文化新基建文化数字化:数字时代的文化新基建1.1 政策要点:文化大数据体系呼之欲出政策要点:文化大数据体系呼之欲出资料来源: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中信证券研究部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重点任务一览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重点任务一览2022年年5月月22日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

3、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意意见见),明确:明确:1.到到“十四五十四五”时期末时期末(2025年年):基本建成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基本贯通各类文化机构的数据中心,基本完成文化产业数字化布局,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跃上新台阶,形成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立体覆盖的文化服务供给体系;2.到到2035年年(远景目标远景目标):建成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快速链接、高效搜索、全面共享、重点集成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中华文化全景呈现,中华文化数字化成果全民共享。具体细则方面具体细则方面,意见意见提出了提出了8项重点任务:项重点任务:

4、3时间时间文件文件出台部门出台部门主要内容主要内容2012年5月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发挥文化和科技相互促进的作用,深入实施科技带动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文化数字化建设工程,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培育发展新兴文化产业。支持电子信息产业研究开发内容制作、传输和使用的各类电子装备、软件和终端产品,支撑文化产业发展。2017年3月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 国务院数字经济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互联网+”深入发展、促进数字经济加快成长,让企业广泛受益、群众普遍受惠。2017年4月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文化部促进优

5、秀文化资源数字化。实施数字内容创新发展工程,鼓励对艺术品、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实现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依托地方特色文化,开发具有鲜明区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数字文化产品。依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开发数字文化产品,提高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等文化场馆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创新交互体验应用,带动公共文化资源和数字技术融合发展。推进数字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数字文化产业与先进制造业、消费品工业融合发展,与信息业、旅游业、广告业、商贸流通业等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2019年8月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科

6、技部、中宣传部、中央网信办、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提出贯彻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依托现有工作基础,对全国公共文化机构、高等科研机构和文化生产机构各类藏品数据,分门别类标注中华民族文化基因,把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成果中蕴含的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标识提炼出来,建设物理分散、逻辑集中、政企互通、事企互联、数据共享、安全可信的文化大数据体系。构建文化大数据应用生态体系,加强文化大数据公共服务支撑。面向社会开放文化大数据,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发利用,将中华文化元素和标识融入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生态文明建设、制造强国建设、网络强国建设和数字中

7、国建设,让文化遗产“活起来”。加快文化数据采集、存储、清洗、分析发掘、可视化、标准化、版权保护、安全与隐私保护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2020年4月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健全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完善技术成果转化公开交易与监管体系。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要素交易平台建设,规范要素交易平台治理,健全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研究制定土地、技术市场交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数据产权交易和行业自律机

8、制。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2020年5月关于做好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中央文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依托现有的工作基础,分类采集梳理文化遗产数据,对全国公共文化机构、高等科研机构和文化生产机构各类藏品数据,标注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建设物理分散、逻辑集中、政企互通、事企互联、数据共享、安全可信的文化大数据服务及应用体系;将中华文化元素和标识融入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以及城乡规划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建设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中华文化素材库、文化体验园、文化体验馆、国家文化专网、国家文化大数据云平台、数字

9、化文化生产线。2020年7月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等13部门提出激发数据要素流通新活力。推动构建数据要素有序流通、高效利用的新机制。依托国家数据共享和开放平台体系,推动人口、交通、通信、卫生健康等公共数据资源安全共享开放。加快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数据资源流通应用机制,强化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优化数据要素流通环境。1.文化数字化:数字时代的文化新基建文化数字化:数字时代的文化新基建1.2 政策缘起:高屋建瓴,战略定位凸显政策缘起:高屋建瓴,战略定位凸显(1/2)“文化数字化”相关政策最早在2012年

10、年5月月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有明确体现,2019年年8月月,科技部、中宣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对以科学技术升级改造文化领域做出具体指导,提出加快建设物理分散、逻辑集中、政企互通、事企互联、数据共享、安全可信的文化大数据体系。资料来源:各部委官方网站,中国政府网,中信证券研究部4时间时间文件文件出台部门出台部门主要内容主要内容2020年11月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化和旅游部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面向行业通用需求,建设数据中心、云平台等数字基础设施,完善文化产业“云、网、端”基础设施,打通“

11、数字化采集网络化传输智能化计算”数字链条。激发数据资源要素潜力。支持文化企业升级信息系统,建设数据汇聚平台,推动全流程数据采集,形成完整贯通的数据链。支持上下游企业开放数据,引导和规范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流动,打通传输应用堵点,提升数据流通共享商用水平。构建文化领域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建设可信数据流通环境,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动文化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和服务等环节产品开发,发展数据驱动的新业态新模式,打造文化数据产品和服务体系。促进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对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让优秀文化资源借助数字技术“活起来”,将所蕴含的价值内容与数字技术的新形式新要素结合好,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

12、发展。支持文化场馆、文娱场所、景区景点、街区园区开发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将创作、生产和传播等向云上拓展。2021年1月“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国务院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支持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数据采集,聚焦数据的标注、清洗、脱敏、脱密、聚合、分析等环节,提升数据资源处理能力,培育壮大数据服务产业。建立健全国家公共数据资源体系,统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基础公共数据安全有序开放,构建统一的国家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和开发利用端口,提升公共数据开放水平,释放数据红利。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加快构建数据要素市场规则,培育市场主体、完善治理体系,促进数据要素市场流通。鼓励市场主体探索数据资产定价机

13、制,推动形成数据资产目录,逐步完善数据定价体系。2021年3月“十四五”规划全国人大提出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壮大数字创意、网络视听、数字出版、数字娱乐、线上演播等产业。2021年9月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四五”发展规划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持续推进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广电5G建设一体化发展,统筹有线、无线、卫星、互联网等多种手段,推进协同承载和互联互通,打造功能更加强大的主流媒体融合传播网、数字文化传播网、基础战略资源网。加快全国有线电视网络互联互通平台和广电网络资源大数据平台建设,提升全国一网的综合业务承载能力和宽带网络能力,加快完成骨干网络云化

14、、光纤化、IP化改造。有效发挥全国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和广电5G网络在国家文化专网、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2021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主席讲话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2022年4月十四五“102项工程”国家发改委提出推进国家有点电视网络整合和5G一体化发展,分类采集梳理文化遗产数据,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2022年5月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到“十四五”时期末:基本建成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

15、基本贯通各类文化机构的数据中心,基本完成文化产业数字化布局,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跃上新台阶,形成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立体覆盖的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到2035年(远景目标):建成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快速链接、高效搜索、全面共享、重点集成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中华文化全景呈现,中华文化数字化成果全民共享。1.文化数字化:数字时代的文化新基建文化数字化:数字时代的文化新基建1.2 政策缘起:高屋建瓴,战略定位凸显政策缘起:高屋建瓴,战略定位凸显(2/2)资料来源:各部委官方网站,中国政府网,中信证券研究部2020年年11月月,文旅部发布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促进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激发

16、数据资源要素潜力,支持文化企业升级信息系统;建设数据汇聚平台,推动全流程数据采集,形成完整贯通的数据链;2022年年4月月,国家发改委对于“十四五”规划纲要细化落实提出“102项工程”,提出推进国家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5G一体化发展,分类采集梳理文化遗产数据,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5通过梳理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政策脉络通过梳理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政策脉络,我们认为我们认为,文化数字化是数字经济政策在文化领域的细分落实文化数字化是数字经济政策在文化领域的细分落实,政策出台单位政策出台单位从科技部从科技部、中宣部等国家部委中宣部等国家部委(2019年年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文

17、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到中共中央办公厅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国务院办公厅厅(2022年年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体现出政策制定高度提升体现出政策制定高度提升,文化数字化进程有望加速文化数字化进程有望加速。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开展是文化与科技之间的深度融合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开展是文化与科技之间的深度融合,核心在于核心在于盘活存量的文化资源盘活存量的文化资源,将散布在全国各地将散布在全国各地、各类文化机构各类文化机构之间的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改造之间的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改造。通过这样的通过这样的“文化新基建文化新基建”项目项目,可以有效地盘

18、活中华传统文化资源可以有效地盘活中华传统文化资源。文化数字化战略所落地形成的版权库文化数字化战略所落地形成的版权库、文化专网文化专网、文化大数据体系文化大数据体系,也为文化资源的数字确权提供了基础保障也为文化资源的数字确权提供了基础保障,为相关的为相关的机构或企业展开版权合作机构或企业展开版权合作、数字藏品等业务提供了极大便利数字藏品等业务提供了极大便利。1.文化数字化:数字时代的文化新基建文化数字化:数字时代的文化新基建1.3 政策意义:以科技赋能文化要素流通政策意义:以科技赋能文化要素流通62.实践:连点成网,文化资源数字化呈现实践:连点成网,文化资源数字化呈现资料来源: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

19、建设研究(黎建,骆冉,刘涛,沈博,广播电视信息,2021),中信证券研究部国家文化大数据产业体系示意图国家文化大数据产业体系示意图从产业架构角度来看从产业架构角度来看,文化数字化主要分为文化数字化主要分为3个主要层级:架构端个主要层级:架构端(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交易、支付、结算、清算和监管等),供给端与交易端供给端与交易端(主要包括文化素材库的采集、清洗、标准化;文化数据库之间的打通等),需求端需求端(文化数据资源的使用,向文化消费方提供文化体验服务和文创素材服务)。我们认为我们认为,该体系主要目的在于打通零散分布的文化资产该体系主要目的在于打通零散分布的文化资产,依托全国有线电视网

20、络设施依托全国有线电视网络设施,打造国家文化专网打造国家文化专网,进行文化数据资产的打通进行文化数据资产的打通、确权和交易确权和交易。在使用及消费端,一方面,全国的文化机构可以通过这一平台打通文化资产,另一方面,也可以直接面向C端客户开展“数据超市”业务,提升商业化能力。72.实践:连点成网,文化资源数字化呈现实践:连点成网,文化资源数字化呈现2.1 架构端:构建文化新基建架构端:构建文化新基建(1/2)广电网络与国家文化专网建设关系广电网络与国家文化专网建设关系意见意见要求:要求:依托现有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广电5G网络和互联互通平台,部署提供标识编码注册登记和解析服务的技术系统,完善结算支付

21、功能,形成国家文化专网以及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省域中心和区域中心,服务文化资源数据的存储、传输、交易和文化数字内容分发。规划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全国中心。建设具备云计算能力和超算能力的文化计算体系,布局具有模式识别、机器学习、情感计算等功能的区域性集群式智能计算中心,构建一体化算力服务体系,为文化数字化建设提供低成本、广覆盖、可靠安全的算力服务。有线电视网络和广电5G系统由于可控和闭环的特性,适合承载文化生产网络建设任务,成为国家文化专网的基础设施。相关项目的持续推进,拓展了广电网络的应用场景,也有望获得更多国家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资料来源: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司,中信证券研究部82.实践:连点

22、成网,文化资源数字化呈现实践:连点成网,文化资源数字化呈现2.1 架构端:构建文化新基建架构端:构建文化新基建(2/2)资料来源: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中信证券研究部国家文化大数据区域中心信息国家文化大数据区域中心信息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专网的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专网的建设,主要依托全国有线电视网络设施主要依托全国有线电视网络设施,打造由国家文化大数据全国中心打造由国家文化大数据全国中心、区域中心和省域中心三级中心组成区域中心和省域中心三级中心组成的国家文化专网的国家文化专网。其中,区域中心上承全国中心,下连省域中心,承担着枢纽作用。目前国家文化大数据区域中心建设已在全国落地11个。从各层级文化

23、大数据中心的建设进度来看从各层级文化大数据中心的建设进度来看,根据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信息,2021年由江苏有线牵头建设的华东区域中心和广西广电负责建设的东盟区域中心已相继通过项目验收,可实现国家文化专网接入、与红色基因库建设单位数据对接、开展文化资源数字化录入和标注。此外,华北、西南、南亚区域中心建设已启动。我们预计随着2022年5月开始的政策端进一步发力,各级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有望加速。序号序号区域中心区域中心负责公司负责公司1东北区域中心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华东区域中心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3华中区域中心湖北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4华南区域中心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

24、司5西南区域中心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6西北区域中心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东盟区域中心广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8多语种区域中心新疆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9海外区域中心海南省文化产业促进会10华北区域中心河北广电网络集团传媒科技有限公司11南亚区域中心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92.实践:连点成网,文化资源数字化呈现实践:连点成网,文化资源数字化呈现2.2 供给端:文化大数据体系供给端:文化大数据体系(1/2)资料来源:国家文物局,中信证券研究部中华文化相关数据库出版运营情况中华文化相关数据库出版运营情况文化资源:博物馆文化资源:博物馆、艺术馆艺术馆、科研机构科研机构

25、、出版传媒机构等出版传媒机构等。各类文化机构的资源数字化取得阶段性成果,沉淀了大量的文化专题数据库,但是数据库之间彼此分散,数据孤岛现象突出。文化数字化战略下,分散的数据库之间能够互联互通实现价值增益,并且对于盈利性机构自行开发的数据库,允许通过售卖获得收益。相比以往孤立的数据库开发和售卖的方式,文化数字化目标实现后,盈利性机构可以获得更多红利,包括:1)无需自建平台、自行推广,可专注于文化资源的加工和数字化整理;2)在统一的数字交易场所交易增加交易活跃度,有利于高效盘活现有资产;3)内容确权系统更加完善,产权得到充分保护。机构性质机构性质出版运营机构出版运营机构数据库情况数据库情况是否收费是

26、否收费营利性机构中华书局中华经典古籍库(累计约20亿字)、历代科举人物数据库(10万条进士信息)、中华古籍书目数据库(80万条古籍书目数据)、中华书法数据库(书法作品1万余种,图版3万余幅)、中华木板年画数据库(年画1.5万余幅)等16个数据库收费北京籍古轩图书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数字方志库(地志类文献12000种,总册数超过15万册)收费谷浪远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数据库(2亿余字,3万余幅插图)、红色报刊档案数据库(文献条目约20余万条、图片3万余幅)等5个数据库收费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大公报全文检索数据库收费商务印书馆商务印书馆精品工具书数据库(100余种现代精品中外文工具书,总字数

27、3.5亿余字)、数据库(解放前出版的东方杂志资料,共1亿多字)、辞源网络版收费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国乡村研究数据库、皮书数据库、一带一路数据库等8个数据库收费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西域文物考古数据库收费上海故事会中华民族文化经典学术著作数据库收费公共机构国家图书馆中国历史文献总库红色文献数据库(红色图书6300余种、红色期刊近100余种、红色报纸70余种)、中国历史文献总库民国图书数据库(20万种图书)等9个数据库免费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基本数据库(发布古籍普查数据近83万条、约97万册)、古籍数字资源联合发布(联合30余家古籍收藏单位发布数字资源超过2万部)免费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

28、究所国医典藏中医古籍数据库(先秦至清末民国的历代典籍500种)免费我国各类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及藏品数量我国各类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及藏品数量资料来源:籍合网(中华书局旗下),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官网,谷浪远景官网,中信证券研究部10数据采集:扫描硬件设备厂商数据采集:扫描硬件设备厂商、AI和大数据分析服务商等和大数据分析服务商等。文化数字化过程中,仍有大批古籍、文物和古建筑需要进行数据采集,相关服务商有望获得增量订单。其中所需硬件设备包括古籍扫描仪、三维激光扫描仪、智能扫描臂等产品,当前高端扫描设备以FARO、Bookeye等进口品牌为主,未来还有较大国产替代空间。在硬件之外,AI和大数据

29、分析等前沿技术的应用值得关注。根据中国新闻网报道,2019年建设的“汉典重光”平台,将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首批20万页中文古籍善本实现数字化,项目过程中阿里巴巴达摩院技术团队与四川大学专家联手研发全新的古籍识别系统,以97.5%的准确率完成整体识别,目前沉淀3万多字古籍字典,比专家录入效率提升近30倍,并且会根据识别规模提升自我进化。前沿技术的应用,可以显著提高数字化过程中的效率,节省相关项目的成本投入,必然成为文化数据采集领域的重要趋势。资料来源:云尚智造,中信证券研究部资料来源:Bookeye,FARO,ROMER,中信证券研究部文物数据信息录入过程文物数据信息录入过程文化数字化相关硬件

30、设备文化数字化相关硬件设备2.实践:连点成网,文化资源数字化呈现实践:连点成网,文化资源数字化呈现2.2 供给端:文化大数据体系供给端:文化大数据体系(2/2)11数据超市:文化产权交易所数据超市:文化产权交易所、产业协同平台等产业协同平台等。为盘活文化数字资产,未来有望由企业和个人搭建基于国家文化专网的数据超市,从而实现文化生产要素的分发、交易和确权,过程中相关的文化产权交易所和产业协同平台有望发挥更大价值。根据交易中国数据,截止2016年6月,全国共有在册合规的文交所74家,其中多家文交所已经开启文化数据交易的探索。2021年12月23日,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发布全国首家数字文化产权交易平台

31、;深圳文交所获批承建“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试点,已于2022年5月上线完成内部测试。此外也有产业协同平台参与,例如由文化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广电网络公司和文化科技企业发起的伏羲云,形成包括文化数据确权、交易、分发、管理在内的综合服务平台,未来有望接入国家文化专网,成为“数据超市”的重要组成。资料来源:伏羲云,中信证券研究部资料来源:伏羲云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架构与功能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架构与功能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底层关联系统数据看板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底层关联系统数据看板2.实践:连点成网,文化资源数字化呈现实践:连点成网,文化资源数字化呈现2.3 交易端:文化数据资产化交易端:文化数据资产化“数据超

32、市”作为文化数字化的重要场景“数据超市”作为文化数字化的重要场景资料来源: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中信证券研究部绘制122.实践:连点成网,文化资源数字化呈现实践:连点成网,文化资源数字化呈现2.4 消费端:文化体验场景化消费端:文化体验场景化资料来源: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中信证券研究部绘制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表现形式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表现形式文化消费新场景:受益方包括文博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受益方包括文博数字化、VR/AR、数字孪生等数字孪生等。文化数字化战略要求推动文化消费新场景建设,提出“集成全息

33、呈现、数字孪生、多语言交互、高逼真、跨时空等新型体验技术,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在线在场相结合的数字化文化新体验”。作为数字化文化资源的最终使用和呈现环节,消费端需要充分利用文化建设成果,实现科技与文化相融合发展,具备创新能力的文博数字展示、VR、AR、数字孪生等领域的服务商有望从政策和产品需求方面充分受益。文化内容产业:包括游戏文化内容产业:包括游戏、影视内容影视内容、在线阅读等在线阅读等。我们认为在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推动下,最终整个数字文化内容产业链都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主要路径包括:1)生产:生产:充实内容创作要素来源,通过关联链实现精准检索,助力文化内容产品的保质提效;2)需求:需求:

34、在战略的推动下,未来中华文化数字化成果随处可见,叠加国风文化兴盛,传统文化的创新产品消费需求提升;3)政策:政策:消费端承载文化数字化成果呈现,占据重要战略地位,未来有望获得更多政策扶持;4)资金:资金:国家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文化数字化相关信贷产品,鼓励数字化文化企业科创板上市,保障资金充足。133.展望:盘活传统文化,赋能文化创意展望:盘活传统文化,赋能文化创意(1/3)资料来源:风语筑官网,河南春晚官方微博,长江日报官方微博,中信证券研究部文化数字化典型的应用场景一览文化数字化典型的应用场景一览1:文化数字化场景:文化数字化场景&演出演出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文化资源文化大数据体

35、系建设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文化资源,尤其是传统文化资源的高效流通与利用尤其是传统文化资源的高效流通与利用,因此应用端的场景空间广阔因此应用端的场景空间广阔。我们认为,以“文化数字化场景”、“数字藏品”、“文化衍生品”为代表的多维度版权利用是较为成熟的对于版权价值的释放渠道。第一类应用:文化数字化场景打造第一类应用:文化数字化场景打造、“文化文化+科技科技”演出等演出等。意见提出要:“集成全息呈现、数字孪生、多语言交互、高逼真、跨时空等新型体验技术,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在线在场相结合的数字化文化新体验”;“利用现有公共文化设施,推进数字化文化体验,巩固和扩大中华文化数字化创新成果的展示空间”。通

36、过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方式,数字化能力使得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非遗馆在新时代迸发出更强的文化号召力,我们预计以风语筑为代表的文化数字化展示龙头有望受益。143.展望:盘活传统文化,赋能文化创意展望:盘活传统文化,赋能文化创意(2/3)资料来源:幻核App,鲸探App,百度官方微信公众号,人民网官方微信公众号,中信证券研究部文化数字化典型的应用场景一览文化数字化典型的应用场景一览2:基于传统文化的数字藏品:基于传统文化的数字藏品第二类应用:第二类应用:“数字藏品数字藏品”盘活文化数字化资源盘活文化数字化资源。意见提出要“文化产权交易机构要充分发挥在场、在线交易平台优势,推动标识解析与区块链、大数

37、据等技术融合创新,为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确权、评估、匹配、交易、分发等提供专业服务。”“数字藏品数字藏品”天然地和文化数字化战略相契合天然地和文化数字化战略相契合,且文化数据资产化过程中形成的确权过程且文化数据资产化过程中形成的确权过程,为为“数字藏品数字藏品”的版权确认带来了天然的保障的版权确认带来了天然的保障。此外,通过“数字藏品”的数字产品销售,也加强数字版权和IP价值的流动性,实现了虚拟物品的数字资产化和流通交易,提供更好的互动和商业化方式,带动文博类数字资产的价值重估。2022年“国际博物馆日”前后,鲸探、文博元宇宙、觅塔、乾坤数藏等多家文博数字藏品平台均推出基于博物馆文物的

38、“数字藏品”。我们预计,“数字藏品”将成为文化文博类机构在数字化时代重要的增量商业化方式。153.展望:盘活传统文化,赋能文化创意展望:盘活传统文化,赋能文化创意(3/3)资料来源:河南博物馆官方淘宝店,故宫博物院天猫文创旗舰店,三星堆博物馆天猫旗舰店,逆水寒官方微信公众号,中信证券研究部文化数字化典型的应用场景一览文化数字化典型的应用场景一览3:基于传统文化的衍生授权:基于传统文化的衍生授权第三类应用:文化符号数字化第三类应用:文化符号数字化,加速衍生授权拓展加速衍生授权拓展。意见提出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2035年左右的目标是实现“文化数字化生产力快速发展,中华文化全景呈现”,文化数字化

39、另一重要应用或在于提升传统文化在现代审美语境中的影响力。通过与大众消费品结合,将文化符号进行更加广泛地传播。其中,典型代表包括各大博物馆推出的文创类商品(例如文物盲盒、国风彩妆等),以及游戏等文化产品推出的古代人物角色及限定皮肤等。目前国内的文化衍生品在目前国内的文化衍生品在IP的选取上仍处于初步阶段的选取上仍处于初步阶段。受限于地域或获取难度,目前主要围绕于少数知名的博物馆、艺术馆等展开,对于中国文化谱系中更加广阔的文化资源利用不足。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落成有望进一步打通文化资产的流通,更加多元的文化元素将与丰富的商品形态结合。我们预计上市公司中,游戏龙头公司腾讯控股、游戏头部公司网易、IP

40、产业头部公司阅文集团等有望受益。16风险因素风险因素国家文化专网国家文化专网、国家文化大数据中心建设进度不及预期国家文化大数据中心建设进度不及预期;文化文化数字化的商业化应用表现不及预期数字化的商业化应用表现不及预期。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THANK YOU王冠然王冠然(首席传媒分析师首席传媒分析师)执业证书编号:S0517免责声明免责声明18分析师声明分析师声明主要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分析师在此声明:(i)本研究报告所表述的任何观点均精准地反映了上述每位分析师个人对标的证券和发行人的看法;(ii)该分析师所得报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

41、、现在及将来均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与研究报告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相联系。一般性声明一般性声明本研究报告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机构制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球的附属机构、分支机构及联营机构(仅就本研究报告免责条款而言,不含CLSAgroup of companies),统称为“中信证券”。本研究报告对于收件人而言属高度机密,只有收件人才能使用。本研究报告并非意图发送、发布给在当地法律或监管规则下不允许向其发送、发布该研究报告的人员。本研究报告仅为参考之用,在任何地区均不应被视为买卖任何证券、金融工具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中信证券并不因收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中信证券的客户。本报告所包含的

42、观点及建议并未考虑个别客户的特殊状况、目标或需要,不应被视为对特定客户关于特定证券或金融工具的建议或策略。对于本报告中提及的任何证券或金融工具,本报告的收件人须保持自身的独立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报告所载资料的来源被认为是可靠的,但中信证券不保证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中信证券并不对使用本报告或其所包含的内容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或与此有关的其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提及的任何证券或金融工具均可能含有重大的风险,可能不易变卖以及不适合所有投资者。本报告所提及的证券或金融工具的价格、价值及收益可跌可升。过往的业绩并不能代表未来的表现。本报告所载的资料、观点及预测均反映了中信证券在最初发布该报告

43、日期当日分析师的判断,可以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做出更改,亦可因使用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观点和分析方法而与中信证券其它业务部门、单位或附属机构在制作类似的其他材料时所给出的意见不同或者相反。中信证券并不承担提示本报告的收件人注意该等材料的责任。中信证券通过信息隔离墙控制中信证券内部一个或多个领域的信息向中信证券其他领域、单位、集团及其他附属机构的流动。负责撰写本报告的分析师的薪酬由研究部门管理层和中信证券高级管理层全权决定。分析师的薪酬不是基于中信证券投资银行收入而定,但是,分析师的薪酬可能与投行整体收入有关,其中包括投资银行、销售与交易业务。若中信证券以外的金融机构发送本报告,则由该金融机

44、构为此发送行为承担全部责任。该机构的客户应联系该机构以交易本报告中提及的证券或要求获悉更详细信息。本报告不构成中信证券向发送本报告金融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中信证券以及中信证券的各个高级职员、董事和员工亦不为(前述金融机构之客户)因使用本报告或报告载明的内容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任何责任。评级说明评级说明投资建议的评级标准投资建议的评级标准评级评级说明说明报告中投资建议所涉及的评级分为股票评级和行业评级(另有说明的除外)。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6到12个月内的相对市场表现,也即:以报告发布日后的6到12个月内的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作为基准。其中:A

45、股市场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针对协议转让标的)或三板做市指数(针对做市转让标的)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摩根士丹利中国指数为基准;美国市场以纳斯达克综合指数或标普500指数为基准;韩国市场以科斯达克指数或韩国综合股价指数为基准。股票评级买入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20%以上增持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5%20%之间持有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10%5%之间卖出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跌幅10%以上行业评级强于大市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10%以上中性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10%10%之间弱于大市相对同期

46、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跌幅10%以上证券研究报告:证券研究报告:2022-12-12免责声明免责声明19特别声明特别声明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中信证券可能(1)与本研究报告所提到的公司建立或保持顾问、投资银行或证券服务关系,(2)参与或投资本报告所提到的公司的金融交易,及/或持有其证券或其衍生品或进行证券或其衍生品交易,因此,投资者应考虑到中信证券可能存在与本研究报告有潜在利益冲突的风险。本研究报告涉及具体公司的披露信息,请访问https:/ Limited(于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分发;在中国台湾由CL Securities Taiwan Co.,Ltd.分发;在澳大利亚由CLSA Au

47、stralia Pty Ltd.(商业编号:53 139 992 331/金融服务牌照编号:350159)分发;在美国由CLSA(CLSA Americas,LLC除外)分发;在新加坡由CLSA Singapore Pte Ltd.(公司注册编号:198703750W)分发;在欧洲经济区由CLSA Europe BV分发;在英国由CLSA(UK)分发;在印度由CLSA India Private Limited分发(地址:8/F,Dalamal House,Nariman Point,Mumbai 400021;电话:+91-22-66505050;传真:+91-22-22840271;公司识

48、别号:U67120MH1994PLC083118);在印度尼西亚由PT CLSA Sekuritas Indonesia分发;在日本由CLSA Securities Japan Co.,Ltd.分发;在韩国由CLSA Securities Korea Ltd.分发;在马来西亚由CLSA Securities Malaysia Sdn Bhd分发;在菲律宾由CLSA Philippines Inc.(菲律宾证券交易所及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会员)分发;在泰国由CLSASecurities(Thailand)Limited分发。针对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声明针对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声明中国大陆:中国大陆:根据中

49、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中国香港:中国香港:本研究报告由CLSA Limited分发。本研究报告在香港仅分发给专业投资者(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 章)及其下颁布的任何规则界定的),不得分发给零售投资者。就分析或报告引起的或与分析或报告有关的任何事宜,CLSA客户应联系CLSALimited的罗鼎,电话:+852 2600 7233。美国:美国:本研究报告由中信证券制作。本研究报告在美国由CLSA(CLSA Americas,LLC除外)仅向符合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下15a-6规则界定且CLSA America

50、s,LLC提供服务的“主要美国机构投资者”分发。对身在美国的任何人士发送本研究报告将不被视为对本报告中所评论的证券进行交易的建议或对本报告中所述任何观点的背书。任何从中信证券与CLSA获得本研究报告的接收者如果希望在美国交易本报告中提及的任何证券应当联系CLSA Americas,LLC(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经纪交易商),以及 CLSA 的附属公司。新加坡:新加坡:本研究报告在新加坡由CLSA Singapore Pte Ltd.,仅向(新加坡财务顾问规例界定的)“机构投资者、认可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分发。就分析或报告引起的或与分析或报告有关的任何事宜,新加坡的报告收件人应联系CLSA

51、Singapore PteLtd,地址:80 Raffles Place,#18-01,UOB Plaza 1,Singapore 048624,电话:+65 6416 7888。因您作为机构投资者、认可投资者或专业投资者的身份,就CLSA Singapore Pte Ltd.可能向您提供的任何财务顾问服务,CLSA Singapore Pte Ltd豁免遵守财务顾问法(第110章)、财务顾问规例以及其下的相关通知和指引(CLSA业务条款的新加坡附件中证券交易服务C部分所披露)的某些要求。MCI(P)085/11/2021。加拿大:加拿大:本研究报告由中信证券制作。对身在加拿大的任何人士发送本

52、研究报告将不被视为对本报告中所评论的证券进行交易的建议或对本报告中所载任何观点的背书。英国:英国:本研究报告归属于营销文件,其不是按照旨在提升研究报告独立性的法律要件而撰写,亦不受任何禁止在投资研究报告发布前进行交易的限制。本研究报告在英国由CLSA(UK)分发,且针对由相应本地监管规定所界定的在投资方面具有专业经验的人士。涉及到的任何投资活动仅针对此类人士。若您不具备投资的专业经验,请勿依赖本研究报告。欧洲经济区:欧洲经济区:本研究报告由荷兰金融市场管理局授权并管理的CLSAEurope BV 分发。澳大利亚:澳大利亚:CLSA Australia Pty Ltd(“CAPL”)(商业编号:

53、53 139 992 331/金融服务牌照编号:350159)受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监管,且为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及CHI-X的市场参与主体。本研究报告在澳大利亚由CAPL仅向“批发客户”发布及分发。本研究报告未考虑收件人的具体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特定需求。未经CAPL事先书面同意,本研究报告的收件人不得将其分发给任何第三方。本段所称的“批发客户”适用于公司法(2001)第761G条的规定。CAPL研究覆盖范围包括研究部门管理层不时认为与投资者相关的ASXAll Ordinaries 指数成分股、离岸市场上市证券、未上市发行人及投资产品。CAPL寻求覆盖各个行业中与其国内及国际投资者相关的公

54、司。印度:印度:CLSA India Private Limited,成立于 1994 年 11 月,为全球机构投资者、养老基金和企业提供股票经纪服务(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编号:INZ000001735)、研究服务(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编号:INH000001113)和商人银行服务(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编号:INM000010619)。CLSA 及其关联方可能持有标的公司的债务。此外,CLSA及其关联方在过去 12 个月内可能已从标的公司收取了非投资银行服务和/或非证券相关服务的报酬。如需了解CLSA India“关联方”的更多详情,请联系 Compliance-I。未经中信证券事先书面授权未经中信证券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目的复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目的复制、发送或销售本报告发送或销售本报告。中信证券中信证券2022版权所有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保留一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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