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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五道口国家金融研究院:2022我国知识产权融资研究报告(49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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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五道口国家金融研究院:2022我国知识产权融资研究报告(49页).pdf

1、 研究报告 (2022 年第 9 期 总第 118 期)2022 年 9 月 5 日 我国知识产权融资研究我国知识产权融资研究 资本市场与公司金融研究中心 【摘要】【摘要】知识产权是重要的智力资本,也是科技成果转化的载体和保障。近年来,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发展知识产权融资已经成为关键政策议题:知识产权资本化可以有效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助推科技成果产业化。知识产权融资的方式主要包括质押融资、证券化、信托融资、融资租赁和投资基金;在我国实践中质押融资、证券化较常见,投资基金规模较小,信托融资、融资租赁受法律和政策约束发展受限。本文重点讨论知识产权融资在我国的发展情况,并对质押融资和证券化的主要模式

2、进行了详细解析。针对当前我国知识产权融资发展中仍存在着法律法规不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难、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建议未来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体系、规范知识产权评估制度、政府保持良性引导,推动各类融资模式均衡发展。目目 录录 一、国内知识产权发展概况.1(一)知识产权宏观政策.1(二)知识产权发展及运用情况.3 二、知识产权融资的模式、经验与环境.6 (一)知识产权融资的基本模式与国际经验.6(二)国内知识产权融资政策环境.9(三)国内知识产权融资的发展.11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我国的发展.14(一)一般流程.14(二)主要模式.15(三)当前发展情况.20 四、知识产权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

3、情况.27(一)交易结构.27(二)主要模式.28(三)发行情况.29(四)典型案例.31 五、问题分析和政策建议.40(一)知识产权融资存在的问题和约束.40(二)改进建议与探索方向.42 图表目录图表目录 表 1-1:知识产权宏观政策汇总.2 表 2-1:我国知识产权相关金融政策及主要内容.9 表 2-2: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中融资内容.11 表 3-1: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主要模式.15 表 3-2: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具体运作模式.18 表 3-3:2020 年银行质权人排名前十位.25 表 3-4:2020 年非银行金融机构质权人排名前十位.

4、26 表 4-1: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数量与规模(按资产类型统计).31 表 4-2:高新投知识产权 2期(福田)发行情况.32 表 4-3:高新投知识产权 2期(福田)基础资产基本情况.33 表 4-4:基础资产借款人行业分布.34 表 4-5:广开专利发行情况.35 表 4-6:广开专利基础资产基本情况.37 表 4-7:资产池按被许可专利类型统计情况.38 图 1-1:年度发明专利授权情况.3 图 1-2:国内(不含港澳台)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4 图 1-3:专利申请权与专利转让数量.5 图 1-4:技术市场成交合同数.5 图 3-1: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一般流程.15 图 3-

5、2:“北京模式”的一般流程.19 图 3-3:我国专利融资质押规模及增速.21 图 3-4:2020 年全国分省份专利质押融资额.22 图 3-5:2020 年全国分省份专利质押融资项目数.23 图 3-6:质押专利数量的行业分布.24 图 4-1: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结构图.27 图 4-2: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数量与规模.30 图 4-3: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数量与规模(按地区统计).30 图 4-4:高新投知识产权 2期(福田)交易结构.32 图 4-5:知识产权类型分布.35 图 4-6:广开专利交易结构.36 图 4-7:资产池按照专利许可合同被许可人行业划分情况.39 1

6、 一、国内知识产权发展概况一、国内知识产权发展概况 (一)知识产权宏观政策(一)知识产权宏观政策 知识产权是重要的智力资本,也是科技成果转化的载体和保障。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阶段,科技创新逐渐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能,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重要性日益凸显。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政策不断完善,宏观政策发展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层面。1 1、明确知识产权的战略地位、明确知识产权的战略地位 早在2008年6月,国务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就提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到 2020 年将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国家;2021 年 9 月,国务院印发

7、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形成对此前政策的延续与发展,明确到 2025 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 2035 年我国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跻身世界前列。2 2、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不断完善 随着各阶段发展纲要的印发和发展规划的深入实施,我国知识产权相关制度也不断完善,涉及到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等内容。如2016 年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通过试点推动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改革;2019 年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全面部署,强化制度约束。另外,包括专利法、商标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等等法律法规也陆续修订,知

8、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2 3 3、2 2016016 年以来更加关注知识产权运用年以来更加关注知识产权运用 除了激励知识产权创造,2016 年以来的政策更加突出强调知识产权的运用。如 2016 年“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要求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充分显现,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更加活跃;2020年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提出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基金;2021 年关于推动科研组织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加大知识产权运用力度,促进创新成果向生产力转化。表表 1-1:知识产权宏观政策汇总:知识产权宏观政策汇总 时间时间 政策名称政策名称 发布单位发布单位 200

9、8.06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国务院 2011.10 国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十部委 2014.12 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国务院办公厅 2015.12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 2016.12“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国务院 2019.11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20.01 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 2020.12 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征求意见稿)

10、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09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国务院 2021.04 关于推动科研组织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 3 (二)知识产权发展及运用情况(二)知识产权发展及运用情况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创造量质齐升,为知识产权融资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专利运用效益加速显现,市场主体发挥知识产权经济价值的能力日渐增强。1 1、专利授权量稳步增长,有效专利累计数量大、专利授权量稳步增长,有效专利累计数量大 我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2020 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 53.0 万件,较上年增长 18%,比 20

11、14 年翻了一番多,全国专利授权数量实现较快增长。截至 2020 年底,内地发明专利有效量 221.3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 15.8 件,超额完成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预期的 12 件目标。专利授权量的快速增长为知识产权融资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基础资产。数据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图图 1-1:年度发明专利授权情况:年度发明专利授权情况 11.214.414.416.326.330.232.734.636.144.167.36.479.610.29.38.69.28.9002000020单位:(万件

12、)国内国外 4 数据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图图 1-2:国内(不含港澳台)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国内(不含港澳台)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 2 2、专利转移转化活跃度不断提升、专利转移转化活跃度不断提升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加速显现。全国知识产权运用指数从 2010 年 100 增至 2020 年 267.4,年均增速达到 10.3%。从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转让数量来看,2010 至 2020 年年均增速达到 48.7%,2020 年是 2010 年的 52.9 倍。从技术市场成交合同数来看,2008至 2019年年均增速达到7.2%,2019年是2008年的 2.1倍。市场主体采取知识

13、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发挥知识产权经济价值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加强。6.389.811.513.315.802468001820192020单位:件 5 数据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图图 1-3:专利申请权:专利申请权与专利转让数量与专利转让数量 数据来源:科技部火炬中心 图图 1-4:技术市场成交合同数:技术市场成交合同数 22.621.32325.628.229.529.730.73236.841.248.400200820092000019单位:万项0.63.

14、37.27.98.28.913.819.519.721.331.605520000192020单位:万件 6 二、知识产权融资的模式、经验与环境二、知识产权融资的模式、经验与环境 除了实施许可、转让、作价入股外,知识产权融资也是知识产权运用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融资将知识产权资本化,实现“知本”到“资本”的转化,是盘活企业无形资产、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助力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的重要路径。(一(一)知识产权融资的基本模式与国际经验知识产权融资的基本模式与国际经验 知识产权融资,是指资金需求方以知识产权相关权益为

15、基础实施融资活动的过程,主要参与者包括知识产权权利人(资金需求方)、资金供给方和中介机构。目前,国际范围内知识产权融资的主要模式有质押融资、证券化、投资基金、信托以及融资租赁等,目前我国开展较为广泛的主要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知识产权证券化。1 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拥有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出质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从而获得信贷资金的融资方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重点在于信用风险的分担机制,不同国家依据其体制和经济发展特点的不同形成了各有特色的模式。美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现了市场化的风险分担,主要模式包括:(1)小企业管理局(SBA)模

16、式,SBA 负责政策制定并提供信用增级,但并不提供担保;(2)硅谷银行模式,将质押融资和风险投资结合,提高整体收益率;(3)保证资产收购价格机制模式,由第三方提供信用保证和兜底,一旦企业违约,第三方需按协议价格买入已质押的知识产权。7 德国、日本则均有政府的高度参与。德国形成了政府与金融机构共同进行分担风险的体系,联邦政府、州政府、金融机构分别承担39%、26%、35%的违约损失,金融机构这一部分的风险,商业银行仅承担两成,其余八成由政策性担保机构承担,相当于最终商业银行分摊的总损失比例仅为 7%。日本通过政策性银行为初创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由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不良贷款处置。2

17、2、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证券化 知识产权证券化通常是指发起人以其拥有的知识产权或权益为基础,通过对未来可预期的现金流进行结构化设计和信用增级后,以现金流为基础资产发行证券进行融资。与传统的证券化产品相比,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核心和难点在于基于无形资产的基础资产构建。美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发展相对成熟,为市场主导型,基础资产类型包括版权、商标、专利等。日本则以政府为主导,由政府发起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负责知识产权的经营,基础资产以文化产业版权和光电领域创新企业的专利为主。欧洲与美国类似,形成以社会信用增级机制为保障的市场化模式,主要特点是基于体育产业转播权和赛事门票收益的证券化。3 3、知识产

18、权信托、知识产权信托 知识产权信托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信托公司)来管理该知识产权以实现其价值的业务。8 美国的信托模式包括专利投资信托和知识产权证券化。专利投资信托主要通过发行信托收益凭证方式筹集资金用于专利投资;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指以信托公司作为 SPV 发行证券化产品。日本知识产权信托主要分类为知识产权流动化信托和知识产权管理信托,其中前者类似于资产证券化,通过对知识产权的打包和分层等进行证券化发行;后者通过与企业签订信托协议,进行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用。4 4、知识产权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融资租赁 知识产权融资租赁是以知识产权为租赁物的融资租赁。目前

19、,美国、日本等国家已经开展的做法是将知识产权作为融资租赁标的进行售后回租,即出租人从知识产权所有人出购买知识产权后,再将其使用权回租给原所有人(承租人)。日本是较早开展此项业务的国家之一,得益于其会计准则将软件计量为无形固定资产,日本软件融资租赁交易不存在制度障碍从而成为一类主要客体,但是以专利和版权为客体的融资租赁业务发展仍欠缺。5 5、知识产权基金、知识产权基金 知识产权基金以投资基金为主体进行知识产权的投资和运营,为知识产权研发和运营提供资金,以许可费、转让收益等为回报。目前全球知识产权基金主要分为市场型和政策型两种模式。美国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化都较为完善,组织模式多为市场型基金,出

20、资人及管理人均为市场化投资机构,主要运作方式为:先向企业、科研机构收购知识产权,然后将知识产权重新进行组合构建,最后通过授权、转让或者诉讼取得收益。9 法国、韩国、日本等国家则以政策型基金为主,大多数政策型基金为政府部分出资、市场机构作为主要出资人和管理人,少数是政府独立作为出资人和管理人。政策型模式下,更注重对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的孵化和对知识产权商业化的服务,以增强企业创新活力。(二)国内知识产权融资政策环境(二)国内知识产权融资政策环境 在国内强调知识产权运用的政策环境下,知识产权融资也成为重要政策发力点,旨在推动发展多元化知识产权融资模式。1 1、推动知识产权和金融深度融合,发展多种方式知

21、识产权融资、推动知识产权和金融深度融合,发展多种方式知识产权融资 知识产权融资对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激发技术创新活力具有积极意义,得到国家政策高度支持,近年来政策开始着力于推动知识产权和金融深度融合。2015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指出要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此后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等政策对知识产权融资的发展方向、模式等内容提出了更为细致的要求。表表 2-1:我国知识产权相关金融政策及主要内容:我国知识产权相关金融政策及主要内容 时间时间 政策名称政策

22、名称 发布单位发布单位 主主要内容要内容 2015.0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 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10 2015.03 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 深化和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加快培育和规范专利保险市场;积极实践知识产权资本化新模式。2017.09 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 国务院 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试点,鼓励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2019.08 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 中国

23、银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 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创新;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2021.06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20212023 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 模式创新(包括评估工具、企业筛选模式、信贷合作模式等);服务提升(优化质押登记服务、开展银企对接、扩大金融产品供给)。2 2、知识产权融资发力点逐年变化,更加强调金融产品创新、知识产权融资发力点逐年变化,更加强调金融产品创新 从 2014 年开始,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印发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

24、明确当年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其中关于知识产权融资的重点部署逐年发生变化,从 2016 年的发展专利权、商标质押融资,到 2017 年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2018 年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2019 年发展产业基金、知识产权信托等。可以看到,自 2016 年起,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不断加大,除了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业务模式,政策也在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投资基金、信托等创新模式业务的开展。11 表表 2-2: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中: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中融资内容融资内容 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 2

25、016 年 深化和拓展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和投资机构参与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扩大工作覆盖面,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参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鼓励企业运用商标质押融资,重点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链问题。2017 年 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加强专利保险的险种开发、服务完善、人才培养和风险监控。推动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尽快出台,完善被担保人或者第三人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的登记机制。2018 年 推广专利权质押等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加大专利保险险种开发和推广力度。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

26、化业务。推动知识产权出口。2019 年 研究制定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良性发展的政策,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及分担机制,推动专利商标混合质押,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统计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设计满足企业需求的专利保险产品。鼓励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鼓励雄安新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鼓励信托公司综合运用股权、债权、投贷联动、产业基金、知识产权信托等方式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业务。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开发适合知识产权的信用担保产品,加大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支持力度。2020 年 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综合示范,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模式。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完善知

27、识产权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开发适合知识产权的担保产品。(三)国内知识产权融资的发展(三)国内知识产权融资的发展 在我国实践中质押融资、证券化较常见,投资基金规模较小,信托、融资租赁受法律和政策约束发展受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在我国发展的历史较早。1995 年担保法已明确知识产权可以作为质押客体,但从 2006 年开始银行参与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才开始大面积试点,此后逐年增长,到 2020 年知识 12 产权质押融资总规模已经达到 2180 亿元。具体模式方面,我国较为常见的是设立风险补偿基金进行风险分摊,近似于德国模式。知识产权证券化是目前我国较为新兴的融资方式,在政策的大力推

28、动和探索下,2018 年 12 月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在深交所和上交所获批发行,实现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零突破。截至 2021 年底,我国累计发行66个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融资规模超过180亿元。模式上,目前发行的产品主要采用供应链、融资租赁、二次许可和质押贷款四种模式。我国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尚处于萌芽阶段,较为普遍的模式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引导,联合社会资本设立的政府主导型知识产权基金。如北京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中知厚德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等,通过设立子基金进行技术项目的筛选、股权投资以及基于企业知识产权的投资运作。知识产权信托在我国尚无配套法律法规进行明确规定,仅有部分政策性文件予以支持和倡

29、导,因此总体发展相对滞后。目前仅有少量项目落地,如 2000 年基于四家北京中关村科技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贷款融资信托,2019 年安徽基于知识产权收益权的融资型信托。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信托不仅产品数量少,且与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同质性较高,缺乏产品模式的创新。知识产权融资租赁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下并无明确规定,处于“政策支持,规章排斥,法律模糊”的阶段。部分地方政府出于促进地方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及实现企业无形财产融资功能等多重目的,13 以文件形式明确支持无形财产融资租赁,引导融资租赁细分领域向区域内进行充分聚集,但是发行案例极少。(四)各类知识产权融资模式之间的关系(四)各类知识产权融资模式

30、之间的关系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包括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债权、融资租赁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租赁债权等。从其发行结构分析,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同于在知识产权质押、知识产权信托以及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的基础上,将金融机构以质押贷款、信托、融资租赁形成的债权类资产以证券化的方式进行发行,并出售给市场。通过结构化设计实现了对传统知识产权融资方式的突破和升级,同时也起到盘活金融机构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14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我国的发展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我国的发展 (一)一般流程(一)一般流程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一般分为专利质押融资、商标质押融资和版权质押融资三类。根据国家知识产

31、权局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以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一般由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经资产评估机构和信用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报告后,银行决定是否接受企业贷款申请。如申请通过,银行与企业需订立质押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质押登记备案,此后方可放款。15 图图 3-1: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一般流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一般流程 (二)主要模式(二)主要模式 政府作为知识产权融资的重要推动方,在业务开展的上也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比如财政贴息、风险分担等。按照政府参与程度的不

32、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可以分为市场主导、政府参与、政府主导三大类;同时,由于各地区在具体风险分担机制存在差别,每一大类下又衍生出多种不同的业务模式。表表 3-1: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主要模式: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主要模式 具体模式具体模式 特点特点 政府主导政府主导 浦东模式 银行政府基金担保专利权反担保 政府参与政府参与 中山模式 政府银行保险知识产权服务公司 广州模式 银行+风险补偿基金+担保/保险 市场主导市场主导 北京模式 银行企业知识产权质押 苏州模式 银行/保险+企业知识产权质押 16 1 1、政府主导类、政府主导类 政府主导类下,金融机构提供信贷资金但并不承担风险,违约风险主要由政府承担。

33、以浦东模式为例,采用“金融机构+政府基金担保+专利权反担保”的结构。上海最早于 2006 年开始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并形成“浦东模式”,主要通过政府主导进行间接质押融资,是我国早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展的重要模式。该模式下,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与上海银行进行合作,先由生产力促进中心对审查企业资质、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银行根据以上材料审查是否批贷。如果贷款成功,生产力促进中心收取 2%的服务费。在风险分摊方面,银行与政府约定,分别承担 5%、95%的贷款风险。但是这一模式下政府承担了几乎全部风险,并不适合进行大规模推广。此后,上海也进行了业务模式的优化,引入担保中心和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分摊

34、。2 2、政府参与类、政府参与类 政府参与类下,金融机构与政府共同分担风险,政府往往通过风险补偿基金的模式参与,达到创新风险分担机制、提高金融机构积极性的目的。(1)中山模式:政府银行保险知识产权服务公司 17 “中山模式”于 2016 年推出,是广州较为典型的政府参与类模式。创新之处在于同时引入政府、保险公司、知识产权服务公司,共同进行风险分摊的同时,提高知识产权的运营效率。中山市通过成立“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项目”,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总规模 4000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出资 1000 万元,中山市财政出资 3000 万元。当出现贷款损失时,政府、银行、保

35、险、知识产权服务公司按照 54:26:16:4的比例共同承担。另外,通过引入保险公司对知识产权的专利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有利于保障企业知识产权权益、分担贷款风险;引入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并承担一定比例的风险,有助于加强对知识产权的风险评估和处置。(2)广州模式:银行+风险补偿基金+担保/保险 在各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不同模式中,广东省首个引入风险补偿基金池试点。通过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构建的风险补偿基金池,实现与金融机构的风险共担,激发各主体参与质押融资的积极性。同时,采用风险补偿基金的模式,通过专业的基金管理人实现基金的独立运作和管理,运营更加规范和高效。以广州为例,共设立总规模 40

36、00 万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其中,中央财政出资 1000 万,地方财政出资 3000 万。合作银行提供不低于 10 倍风险补偿基金合作额度的贷款,贷款实行优惠利率,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根据运作规则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产生本金损失的,基金与银行各自承担损失本金的 50%。同一 18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专利质押贷款产生的风险,由风险补偿基金和合作银行共同承担单笔不超过 500 万元且每年按贷款时间先后累计不超过 1000 万元贷款的风险补偿,其它风险由放款银行承担。在具体运作过程中,根据参与主体以及风险分担比例的不同,又形成 55 模式、5311 模式和 541 模式。表表 3

37、-2: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具体运作模式: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具体运作模式 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 5 55 5 模式模式 合作银行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所产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由风险补偿基金承担 50%,合作银行承担 50%,所产生的其它损失由合作银行承担。5 5311311 模式模式 由风险补偿基金补偿出险项目本金的 50%,保险公司或合作银行、担保公司、处置基金(评估机构)等资金对其余 50%的本金给予补偿,补偿比例分别按照 30%、10%和 10%的比率进行风险分担。541541 模式模式 由风险补偿基金、保险公

38、司、合作银行分别按照 50%、40%、10%的比例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可能带来的本金损失进行风险分担。合作银行合作银行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广州银行、广州农商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合作银行承诺按照知识产权贷款相关政策,提供不低于 10 倍风险补偿基金合作额度的贷款,贷款实行优惠利率,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合作企业合作企业 企业库内有超过 7000 家企业,入池门槛为:在广州市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 1 项以上授权专利证书。3 3、市场主导类、市场主导类 市场主导类别下,通过以银行、担保机构、保险公司为主、评估机构为辅的模式实现市场化

39、运营。政府干预较少,主要通过政策引导为知识产权质押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运营过程中不参与风险分担,仅提供部分贴息扶持。(1)北京模式:银行+企业知识产权质押 19 “北京模式”下,中小企业直接向银行提出质押融资申请,经评估机构进行价值和风险评估后,再交由银行进行授信额度的评定和审批,审批通过后即可发放贷款。图图 3-2:“北京模式”的一般流程:“北京模式”的一般流程 早在 2006 年,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就在全国率先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2018 年发布“智融通”2.0 版本,进行了三大模式优化:(1)自建专利指标体系,辅助筛选有市场的专利、成长性良好的科技型小微企业;(2)结合自建专利评价指标

40、体系,对专利的未来收益进行测算,用以取代传统的价值评估,测算结果作为授信额度核定的重要参考,减少外部评估带来的额外费用负担;(3)独创反向许可机制,在企业遭遇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无法还款时,担保公司代偿交通银行还款后取得专利所有权,反向许可给借款企业使用,企业定期向担保公司支付专利费,避免面临资金短缺时企业核心资产被直接处置。申请人向商业银行提交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书面申请 专业评估机构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价值价值评估评估 银行审核评估结果,确定确定授信额授信额度度 签订借款合同、质押合同 执行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办理质押质押权权登记登记 20 可以看到,“北京模式”对银行的专业

41、能力有比较高要求,需要具备知识产权风险、价值评估能力,以及较好的风险处置能力。(2)苏州模式:银行/保险+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苏州模式”类似于“北京模式”,企业以知识产权进行质押,经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审批后可获得授信。以苏州银行“知保通”为例,担保公司与银行各承担80%、20%风险。苏州模式下,政府主要起到三方面作用:(1)提供财政补贴,苏州市知识产权局向银行提供已结清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放额 1.5%的风险补贴和 1%的奖励;(2)搭建知识产权金融工作平台,提供“供需有效对接+全程服务监控+违约质物处置”的全链条服务;(3)组织银企对接活动,进行政策解读和案例宣

42、传等。此外,2017 年苏州首创“保险+企业知识产权”模式,苏州贝昂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国人保财险苏州科技支公司签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协议,成为全国第一例保险资金直接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三)当前发展情况(三)当前发展情况 1 1、全国质押融资、全国质押融资规模稳步增长,各区域分化显著规模稳步增长,各区域分化显著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银保监会等部门的协同推动下,通过放宽不良率考核标准、单列信贷计划以及实施专项考核激励等措施,2020 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继续实现平稳较快增长,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总额达到 2180 亿元,同比增长 43.9%,完成“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提出的到 2

43、020 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年度规模达到 1800 亿元的目标。21 2020 年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达到 1558亿元,同比增长 41.0%,占全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比重为 71.5%;质押项目数 11033 项,同比增长 56.3%。“十三五”期间,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达到 4704 亿元,是“十二五”期间的三倍。数据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图图 3-3:我国专利融资质押规模及增速:我国专利融资质押规模及增速 尽管全国质押融资规模实现了稳步增长,但是各省(直辖市)之间的发展情况分化仍较为显著。2020 年专利质押融资规模排名前五的省份依次为浙江、广东、江苏、山东和安徽,融资金额

44、分别为 401 亿元、306亿元、126亿元、126亿元、79亿元,前五个省份合计融资金额占全国的比例达到 66.6%,总体分布较为集中。其余省(直辖市)融资额多在 50 亿元以下,部分省市尚不足 10 亿元,发展较为滞后。-40%-20%0%20%40%60%80%100%020040060080000020专利质押融资金额(单位:亿元)同比增速 22 数据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图图 3-4:2020 年全国分省份专利质押融资额年全国分省份专利质押融资额 从专利质押融资项目数来看,排

45、名前五的分别为江苏、广东、浙江、山东、安徽,其中浙江、山东、安徽专利质押融资项目数分别为1443 项、1057 项、906 项。平均到单个项目的融资规模,浙江省表现较为突出,可以达到2279 万元/项,与之形成突出对比是江苏省,尽管总项目数排名全国第一,但单项融资规模仅约720万元/项,低于全国1412万元/项的平均水平。23 数据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图图 3-5:2020 年全国分省份专利质押融资项目数年全国分省份专利质押融资项目数 2 2、出质人所在行业以制造业、信息传输、新技术为主、出质人所在行业以制造业、信息传输、新技术为主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2020 年专利质押融资按出质人分

46、类统计,工业企业出质的专利数量占比达到 97.9%,为“十三五”以来的最高值。根据 sixlens 统计数据,按获批质押专利所在行业进行分类后,制造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质押专利数量排名前三,占比分别为 80.5%、12.6%和 3.2%。通过对工业企业、制造业企业的专利质押进行融资,有力地支持了知识产权的转化实施。24 数据来源:sixlens 图图 3-6:质押专利数量的行业分布:质押专利数量的行业分布 3 3、银行、担保公司为主要质权人、银行、担保公司为主要质权人 从质权人角度分析,2020 年发生的专利质押共涉及 3321 名质权人。质权人既包含

47、银行,也包含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中,银行涉及政策性银行、国有大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农村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涉及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以上各类质权人中,银行涉及的质押项目数占比最高,达到 78.7%,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中,担保机构质押项目数占比 9.6%。银行质权人排名前十位的机构所在地以广东省、江苏省为主,其中广东省入围前十的银行达到 4 家,质押项目数 353 项;江苏省入围银行 3 家,质押项目数 180 项。以上区域分布情况与全国质押项目数80.5%12.6%3.2%1.1%1.1%0.7%0.7%0.0%10.0%20.0%30.0%40.0%50.0%

48、60.0%70.0%80.0%90.0%质押专利数占比 25 的区域分布情况一致,说明广东、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业务发展在全国范围内较为领先。表表 3-3:2020 年银行质权人排名前十位年银行质权人排名前十位 银行质权人银行质权人 质押项目数质押项目数 1 东莞银行-东莞分行 146 项 2 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 100 项 3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科技支行 88 项 4 武汉农商银行-光谷分行 68 项 5 广东南海农商银行-科技支行 65 项 6 成都银行-科技支行 53 项 7 浙江泰隆银行-台州分行 53 项 8 南京银行-江宁支行 51 项 9 建设银行-广州开发区

49、支行 42 项 10 江苏银行-潥水支行 41 项 数据来源:sixlens 非银行金融机构质权人以担保公司为主,排名前十的担保公司所在地以北京居多,其余分布于西安、成都、杭州、青岛等多个城市。此类担保机构多为国有控股/持股,为所在城市设立的区域性、政策性担保机构。说明以上地区知识产权质押政策的支持力度较大,通过政策性担保的方式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促进市场化质押融资的发展。26 表表 3-4:2020 年非银行金融机构质权人排名前十位年非银行金融机构质权人排名前十位 非银行金融机构质权人非银行金融机构质权人 质押项目数质押项目数 1 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09 项 2 成都中小企业融资

50、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21 项 3 杭州高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69 项 4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29 项 5 青岛高创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20 项 6 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10 项 7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03 项 8 江苏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100 项 9 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85 项 10 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80 项 数据来源:sixlens 27 四、知识产权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情况四、知识产权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情况 (一)交易结构(一)交易结构 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交易结构与资产证券化大致相同,参与主体包括原始

51、权益人、投资者、SPV 发行人及其他第三方服务机构。发起人作为原始权益人,是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将依托于知识产权的基础资产出售给 SPV。SPV 获得基础资产的所有权,同时以其预期的现金流收入作为基础发行证券。投资者通过认购 SPV 发行的证券,享受基础资产预期现金流入带来的收益,间接分享知识产权收益。此外,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增强机构等的参与,使得产品的交易结构、风险分担机制更加完善。图图 4-1: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结构图: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结构图 28 (二)主(二)主要模式要模式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主要有四种模式,包括供应链模式、融资租赁模式、二次许可模式和质押贷款模

52、式,主要差别在于基础资产和交易结构的不同。1 1、供应链模式、供应链模式 供应链模式下,基础资产的通常是基于供应商向核心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而享有的对企业的应收账款债权;供应商通过将该应收账款向保理公司融资,从而形成保理公司的保理债权。保理公司将其对核心企业的保理债权转让至专项计划进行融资,可以达到减少核心企业短期资金占用、实现对供应商的即期支付。2 2、贷款质押模式、贷款质押模式 贷款质押模式是借款人将其持有的知识产权质押给放款人(如银行、贷款公司等)获得贷款,放款机构取得对借款人的质押贷款债权,并将质押贷款债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起 ABS 产品。3 3、二次许可模式、二次许可模式 二次许可模式

53、下,专利客户将其已取得的专利以独占许可的方式授予给原始权益人,原始权益人再以许可专利的方式,将特定专利授予专利客户作为被许可方实施专利,专利客户根据合同约定向原始权益人支付许可使用费,进而形成专利许可使用费债权。原始权益人可以将其对专利客户的专利许可使用费债权转让至专项计划进行证券化融资。29 4 4、融资租赁模式、融资租赁模式 融资租赁模式建立在企业将自有知识产权通过出售后再回租的形式进行融资的基础上。具体而言,承租人将知识产权资产出售给租赁公司,获得租赁公司支付的知识产权购买费用,达到融资目的;承租人再以租赁的方式继续获得该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并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知识产权租赁租金。融资租赁公

54、司则可以用知识产权租赁债权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融资。由于以知识产权作为标的为进行融资租赁存在政策限制,所以此种模式产品仅在个别省市有发行成功案例。(三)发行情况(三)发行情况 在政策推动下,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不断提速,截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全国累计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 66 单,累计发行规模 182.49 亿元。同时,产品发行规模和数量自 2018 年起稳步增长,年度发行规模由 2018 年的 20.23 亿元大幅增长至 2021 年的 100.15 亿元;发行数量由 2018 年的 2 支增长到 2021 年的 44 支。30 图图 4-2: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

55、数量与规模: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数量与规模 从所在地区分布来看,项目发行覆盖 7 个省级行政区、12 个城市,深圳、北京、广州分别以 37 单(84.97 亿元)、11 单(66.69 亿元)、4 单(10.25 亿元)处于领先地位。图图 4-3: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数: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数量与规模(按地区统计)量与规模(按地区统计)05540455002040608000202021单位:支单位:亿元规模(左轴)数量(右轴)0554000708090深圳北京广州苏

56、州佛山上海温州杭州合肥南京烟台苏州单位:支单位:亿元规模(左轴)数量(右轴)31 从基础资产类型来看,已发行项目包括知识产权售后回租应收租金、知识产权转让应收账款、知识产权二次许可应收许可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收本息四大类型。其中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收本息为基础资产类型的项目发行数量和规模最大,累计发行 40 单,规模89.96 亿元,占全部发行数量和总规模的 60.6%、49.3%。表表 4-1: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数量与规模(按资产类型统计):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数量与规模(按资产类型统计)基础资产类型基础资产类型 项目数量项目数量 发行规模发行规模 项目数项目数 占比占比 金

57、额金额 占比占比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收本息 40 60.6%89.96 49.3%知识产权二次许可应收许可费 16 24.2%29.22 16.0%知识产权售后回租应收租金 6 9.1%45.25 24.8%知识产权转让应收账款 4 6.1%18.07 9.9%总计 66 100.0%182.5 100.0%(四)典型案例(四)典型案例 1 1、福田区、福田区-平安证券平安证券-高新投知识产权高新投知识产权 2 2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战略新兴)(战略新兴)2021 年 1 月,由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投资公司发起的“福田区-平安证券-高新投知识产权 2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战

58、略新兴)”(以下简称“高新投知识产权 2 期(福田)”)成功发行设立,发行规模 1.39 亿元,是国内首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产品。该产品发行采用质押贷款模式,是目前国内知识产权证券化较为普遍的发行模式。(1)发行情况 32 此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的目标募集规模为 1.39 亿元,预期期限为 1 年。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 1.38 亿元,占比99.3%,次级证券规模 100 万元,占比 0.7%。表表 4-2:高新投知识产权:高新投知识产权 2 期(福田)发行情况期(福田)发行情况 证券简称证券简称 类别类别 规模(万元)规模(万元)预期到期日预期到期日 评级评级

59、 比例比例 福高 1A1 优先级证券 13800 2022/1/28 99.3%福高 1 次 次级证券 100 2022/1/28 0.7%(2)交易结构 图图 4-4:高新投知识产权:高新投知识产权 2 期(福田)交易结构期(福田)交易结构 交易结构设计方面:(1)平安证券为此次证券发行的计划管理人,认购人与平安证券签订认购协议,平安证券以认购资金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认购人取得资产支持证券并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2)高新投小额贷款公司为原始权益人,平安证券根据与高新投小额贷款投资公司签订的资产买卖协议,将资金用于购买其基 33 础资产;(3)基础资产为高新投小额贷款公司依据借款合同对借款

60、人所形成的贷款本息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增信方式上,除了进行优先级/次级的分层设计,还对基础资产实施担保,并设计现金流超额覆盖。(1)基础资产的保证担保:基础资产项下贷款由高新投担保公司与高新投小额贷款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如果债务人违约,高新投担保公司将针对本金及贷款利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现金流超额覆盖:发生差额支付启动事件后,高新投担保公司根据差额支付承诺函的约定,向专项计划提供补足的资金保证收益及本金兑付。(3)基础资产 此专项计划资产池为高新投小额贷款投资公司的 10 份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物的贷款合同,对应未偿还贷款余额为 1.39 亿元。其中单笔借款合

61、同的最高金额为 4000 万元,最低为 2400 万元,借款合同期限均为 12 个月,所在地均为福田区。表表 4-3:高新投知识产权:高新投知识产权 2 期(福田)基础资产基本情况期(福田)基础资产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贷款余额(万元)13,900.00 借款人数量 10 借款合同笔数 10 单笔借款合同最高贷款余额(万元)4,000.00 单笔借款合同平均贷款余额(万元)1,390.00 单个借款人对应借款合同最高贷款总额(万元)4,000.00 单个借款人对应借款合同平均贷款总额(万元)1,390.00 贷款余额最高的前五名借款人集中度 87.05%贷款余额最高的前三个行业集中度 1

62、00.00%34 贷款余额(万元)13,900.00 此产品基础资产的贷款投放主要面向战略新兴产业,借款人行业分布集中在信息技术业、建筑业和制造业,三个行业贷款余额占比分别额外 44.6%、30.2%、25.2%。表表 4-4:基础资产借款人行业分布:基础资产借款人行业分布 行业行业 贷款余额(万元)贷款余额(万元)占比占比 笔数笔数 占比占比 信息技术业 6200 44.6%4 40.0%建筑业 4200 30.2%2 20.0%制造业 3500 25.2%4 40.0%总计 13900 100.0%10 100.0%作为质押物的知识产权类型与贷款行业特征基本匹配,以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软件

63、著作权为主。10 笔贷款中以实用新型专利作为质押物的有 2 笔,贷款余额 4100 万元,占比达 29.5%;以发明和实用新型作为质押物的有 3 笔,贷款余额 3800 万元,占比 27.3%;单独以发明专利、单独以软件著作权质押的贷款分别有 3 笔和 2 笔,贷款余额均为 3000 万元,占比均为 21.6%。35 图图 4-5:知识产权类型分布:知识产权类型分布 2 2、兴业圆融、兴业圆融-广州开发区专利许可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广州开发区专利许可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2019 年 7 月,“兴业圆融-广州开发区专利许可资金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广开专利”)于深交所获批,金额 3.01 亿元。此

64、项目是以广州开发区园区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许可费为基础资产构建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1)发行情况 此专项计划的募集资金规模共 3.01 亿元。其中,优先级证券规模 2.86 亿元,占比 95%,预期期限为 4 年,评级为 AAA 级;次级证券规模 1505 万元,占比 5%,预期期限为 5 年。表表 4-5:广开专利发行情况:广开专利发行情况 类别类别 预期到期日预期到期日 还本付息方式还本付息方式 评级评级 规模(万元)规模(万元)比例比例 优先级证券 2023/8/26 过手型,按季度付息 AAA 28595 95%30003800300041000.00%5.00%10.00%15.

65、00%20.00%25.00%30.00%35.00%0500025003000350040004500发明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贷款余额(万元)占比 36 次级证券 2024/8/26-1505 5%总计 30100 100%(2)交易结构 此专项计划由兴证资管设立和管理,凯德租赁作为原始权益人将基础资产转让给兴证资管。项目交易结构及基础资产的设计区别于一般的质押贷款模式,主要通过对专利的二次许可,创建基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债权,形成稳定、可预期的现金流,并将其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操作。图图 4-6:广开专利交易结构:广开专利交易结构 对于每一笔基础资

66、产,其形成过程包含两个步骤:(1)第一次专利许可。专利权人与凯得租赁签署专利独占许可协议,专利权人作为许可方,以独占许可专利的方式,将特定专利授予凯得租赁实施,凯得租赁相应取得特定专利的约定权益及再许可权利,并一次性向企业支付五年期的专利许可费用。(2)第二次专利许可。基于第 37 一次专利许可合同取得特定专利的约定权益及再许可权利,凯得租赁与专利客户签署专利独占许可协议,在第二次专利许可合同项下,凯得租赁以独占许可专利的方式,将特定专利授予专利客户实施专利,专利客户相应取得基于该等特定专利生产专利产品的权利,并根据第二次专利许可合同的约定,按季度向凯德租赁支付第二次专利许可对应的专利许可使用

67、费。增信方面:(1)通过进行优先级/次级结构的分层结构,设定优先级可以获得次级 5%的信用支持,次级证券将全部由原始权益人凯德租赁认购;(2)涉及 1505 万元的风险金,占资产池第一次专利许可使用费的 5%,如发生专利客户未能按期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情况,将从风险金中扣除相应部分进行抵补;(3)开发区金控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通过差额支付保证专项计划资金的支付能力;同时作为流动性支付承诺人,必须维持对凯德租赁 100%的持股比例、保证其良好存续、按时足额支付专项计划下的应付金额。(3)基础资产 基础资产池涉及原始权益人与 11 个专利客户签署的 11 笔专利许可合同。截至基准日,专利许可应收款余

68、额为 3.9 亿元,其中单笔专利许可合同最高应收款额为 5850 万元,平均额为 3557 万元。专利许可合同的期限均为 5 年。表表 4-6:广开专利基础资产基本情况:广开专利基础资产基本情况 基础资产信息基础资产信息 专利许可应收账款余额(万元)39130 38 专利客户数量 11 专利许可合同笔数 11 单笔专利许可合同最高专利许可应收款余额(万元)5850 专利许可合同专利许可应收款平均余额(万元)3557 专利许可合同风险金总额(万元)1505 加权第一次专利许可合同风险金比例 5.0%此专项计划中,基础资产涉及到的专利以发明专利为主,对应的应收账款余额 3.81 亿元,占比 97.

69、3%;实用新型对应的应收账款余额仅 1040 万元,占比 2.7%。表表 4-7:资产池按被许可专利类型统计情况:资产池按被许可专利类型统计情况 被许可专利类型被许可专利类型 专利许可应收账款专利许可应收账款余额(万元)余额(万元)占比占比 合同笔数合同笔数 占比占比 发明专利 38090 97.3%10 90.9%实用新型 1040 2.7%1 9.1%此专项计划资产池中,专利许可合同被许可人行业分布较为分散,共涉及计算机及通讯、科学研究、软件信息、卫生等 7 个行业。其中,软件信息行业的应收账款余额排名第一,余额为 9620 万元,占比24.6%;计算机及通讯、橡胶和塑胶制品、研究和试验发

70、展仅次于软件信息行业,余额均为 5850 万元,均占比 15.0%。39 图图 4-7:资产池按照专利许可合同被许可人行业划分情况:资产池按照专利许可合同被许可人行业划分情况 58504940962029905850585040300%5%10%15%20%25%30%020004000600080001000012000专利许可应收款余额(万元)占比 40 五、问题分析和政策建议五、问题分析和政策建议 (一)知识产权融资存在的问题和约束(一)知识产权融资存在的问题和约束 1 1、知识产权融资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知识产权融资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 我国现有法律体系关于知识产权融资的规定尚不明确

71、,虽然政策层面较为支持,但在立法上仍有欠缺。第一,知识产权融资缺乏统一的专门法律,仅在政策上对其存在和发展进行了认可。第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相关法律体系仍有需要完善之处。根据民法典第440 条,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用于出质,但是集成电路布图作为质押物的实践仍在探索之中;同时,质押过程中的价值变动处理法律规定尚不明确。第三,对于知识产权证券化,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指引,主要依靠证监会于 2014 年制定的证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 号)以及证券交易所对资产证券化的相关解释,缺乏具体规定。第四,知识产权信托、知识

72、产权融资租赁等新兴融资方式领域的法律仍然空白,限制了相关业务的发展。如,知识产权信托仅可参考信托法,其余相关法规空白;而知识产权是否可以作为融资租赁标的法律尚未无明确规定。2 2、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难,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难以测度、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难,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难以测度 知识产权作为一类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难度较大。一方面,知识产权价值本身具有不稳定性特征,受到社会经济环境、技术发展、市场变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在所有权存续期内,以上任一因素的变动都会导致知识产权预期经济收入的变化,带来其评估价值的变动。另 41 一方面,我国知识产权评估行业规范和评估标准不统一,专业人员匮乏,导致不同评估机构

73、对同一知识产权的估值差异较大,评估价值缺乏权威性。知识产权融资以其可以带来的经济价值为基础,交易金额往往参考评估价值。融资双方交易价格设定的是否合理、金融机构的风险敞口大小,都取决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准确性。价值评估难导致金融机构无法测度投资活动中面临的风险,也成为相关业务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3 3、风险分担机制仍不健全,知识产权证券化外部增信方式单一、风险分担机制仍不健全,知识产权证券化外部增信方式单一 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当中,违约风险通常主要由金融机构和政府承担,市场化的担保机构和保险等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参与程度较低,风险分担机制仍不健全。在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由于融资人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低

74、,往往需要进行信用增级。目前我国发行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增信主要依靠外部高信用评级主体的差额支付承诺、对证券化产品提供的保证担保、对债务人的维好承诺。由于这些方式的成本偏高,现有的案例中大多是政府、国有企业或产品发行人关联公司在提供承诺和担保,较少有其他市场主体提供外部增信,主体和方式都较为单一。4 4、融资流程繁琐,存在成本高、期限短的问题、融资流程繁琐,存在成本高、期限短的问题 目前我国开展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运营模式中,少则涉及三个主体,多则涉及五个主体,不仅流程和手续繁琐,影响企业贷款效率,更抬高了企业融资成本,加重科技型小企业经营负担。另外,知识产 42 权质押融资和证券化资金期限以

75、一年期为主,融资期限较短,不能有效解决科技类企业投入研发所需中长期资金的问题。(二)改进建议与探索方向(二)改进建议与探索方向 1 1、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融资相关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融资相关法律体系 针对知识产权融资法律法规不健全的问题,建议应逐步建立较为完整的知识产权融资法律框架体系。(1)推动订立配套的专门法律,将当前已有的各类办法、规定和指导意见中有利于推动知识产权融资发展的内容,以立法的形式进行规范;(2)填补相关领域法律空缺,如在现有担保法物权法基础上尽快制定专门的知识产权融资法律;明确可适用的知识产权融资类型和知识产权标的物范围;形成知识产权融资规范操作程序;(3)加强对专

76、利的保护,针对专利法在专利转化和流转方面的内容进行完善。另外,需要进一步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在履行监管义务的同时做好协同配合。2 2、规范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制度、规范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制度 构建可信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是推动作为知识产权融资发展的重要基础。首先,需要结合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自身特点,制定完善相关的价值评估指引;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运用量化评估方法判断知识产权价值,提升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其次,发展专业化、高水平、公信力高的评估机构,加大相关人才培养力度,严格监管评估机构评估行为。最后,金融机构内部应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 43 训,提升对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判断能

77、力,降低因对价值判断误差大导致的风险。3 3、保持政府良性引导,促进相关融资方式发展、保持政府良性引导,促进相关融资方式发展 根据各国知识产权融资发展的经验,政府承担的角色除了政策引导,也可以充分发挥在资金、风险承担方面的作用。未来政府可以继续保持良性引导:(1)通过对银行、担保机构、保险等金融机构的补贴和税收优惠,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提高金融机构的积极性。比如质押融资中,可以通过风险补偿基金扩大风险补偿范围、提高补偿力度;对于知识产权证券化,可以采用税收优惠、发行绿色通道等方式,降低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交易成本和发行难度。(2)对于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面临的信用风险问题,可以通过设立政府融资担保

78、平台、政府担保基金的方式为其融资和证券化产品进行担保和增信,提高市场信心。鼓励政府和国资企业以外的高信用评级主体提供增信,增加流动性。4 4、构建科学合理的风险控制与处理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风险控制与处理机制 一是建立科学的风险控制机制,二是创新风险分担机制。在风险控制方面,金融机构应加强事前的风险评估、事中的风险监控,通过跟踪企业的资金运用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定期评价风险水平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在风险分担机制方面,可以积极进行金融创新,比如发展知识产权融资保险业务,引入保险公司共同承担金融风险,在企业出现违约状况时,金融机构可以依据保险条款和投保金额进行 44 索赔;另外,政府也可以通过

79、给予保险财政补贴的方式间接进行风险分担,同时推动创新业务的发展。45 参考文献参考文献 1彭绘宇,胡伟等.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及案例浅析.中国发明与专利,2020.08 2宋光辉,田利民.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的国内外比较研究J.金融发展研究,2018 3许言.海外知识产权基金运作特点及启示.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06 4涂永红,刁璐.以金融创新推动知识产权融资J.投资研究,2021.05 5万华伟.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模式、信用风险及防范研究J.清华金融评论,2021.04 6唐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法律探析J.科技与金融,2021.09 7 马新明,胡钊等.全国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发行情况分析报告(2021).北京智慧财富金融研究院,2022.01 8廖伟吉,谢恒等.广东知识产权证券化蓝皮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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