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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中国版IFRS9、IFRS17的核心变化及其影响探究-230401(34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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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中国版IFRS9、IFRS17的核心变化及其影响探究-230401(34页).pdf

1、中国版IFRS9、IFRS17的核心变化及其影响探究证券研究报告证券研究报告 行业动态报告行业动态报告发布日期:2023年4月1日本报告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报告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提供。在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情况下,本报告亦可能由中信建投(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在香港提供。同时请参阅最后一页的重要声明。分析师:赵然分析师:赵然SAC 执证编号S09SFC 中央编号:BQQ828 核心观点中国版IFRS9实施后,保险公司分类为FVTPL的金融资产预计会有所增加,公允价值变动对当期利润的影响提升。中国版IFRS17的实

2、施将对寿险公司的会计处理产生较大影响,投资成分将严格从保险收支中剔除,从而有助于分析保险公司的保险服务和投资服务各自产生的利润贡献。而IFRS17下的保险合同负债波动性有所提升,亦对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和匹配提出更高要求。2 摘要中国版IFRS9的核心变化主要体现在金融工具分类和减值计提两方面。金融工具分类方面,金融资产分类从四分类变为包含AC、FVOCI和FVTPL的三分类,预计非标资产和基金将主要分类为FVTPL,非交易性权益工具虽可指定分类为FVOCI但这部分权益工具在终止确认时前期的累计损益也无法转入当期损益。减值计提方面,IFRS9用“预期损失模式”取代“已发生损失法”,减值计提更

3、加及时、充足。中国平安自2018年起执行IFRS9。金融工具分类方面,FVTPL占比较执行前明显提升,公允价值变动对利润影响增加。减值计提方面,除2021年外,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其寿险和健康险业务利润的影响相对较小。中国版IFRS9预计会对险企资产配置产生的影响:1)债券投资方面,预计保险公司会进一步加大对高评级信用债的配置力度。2)股票投资方面,保险公司预计会加大对低波动、高分红的大盘蓝筹股的配置力度。3)由于私募股权的估值波动性相比股票而言更低,受市场影响相对较小,因此保险公司可能会加大对私募股权的投资力度。中国版IFRS17的核心变化包括:1)旧准则下的剩余边际转变为合同服务边际,

4、是分析寿险公司业务质量的重要指标。2)收支两端均要严格剔除投资成分,寿险公司收入和支出规模随之下降。3)保险服务收入确认期限被拉长为保险责任期。4)一般模型下根据当前可观察市场数据确定计量未到期责任负债使用的折现率,负债波动性提升。5)引入浮动收费法,有助于提升资产、负债匹配程度。6)非经济假设变动引起的履约现金流变化调整合同服务边际,不影响当期利润;7)经济假设变动产生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可选择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中国版IFRS17下的保险公司财报使报表使用者可以将保险服务业绩和投资服务业绩区分开来。从投资者角度看,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对险企利润来源有更清晰的认识,更好地分析险企业务质量,

5、;从险企角度看,引导险企提升对保障型产品和期缴产品的重视程度。风险提示:长端利率超预期下行、权益市场大幅下滑、居民对保障型产品的需求复苏情况持续大幅低于预期、寿险负债端改革不及预期3 提纲一、中国版IFRS9的核心变化及其影响二、中国版IFRS17的核心变化及其影响三、风险提示4 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保险公司将于20232023年全面实施IFRS9IFRS9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保险公司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保险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2017年3月31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

6、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统称为“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亦可称为中国版IFRS9。2017年10月1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提出符合活动主要与保险相关联要求的险企可以暂缓至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其他险企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2020年12月30日,财政部、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提出符合暂缓条件的险企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日期允许暂缓至执行企业会计准

7、则第25号保险合同的日期。中国平安已自2018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中国人寿、中国太保和新华保险自2023年起执行。资料来源:中信建投中国版IFRS9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图表:中国版IFRS96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主要体现在金融工具分类和减值计提两方面金融资产分类方式变化:四分类三分类旧准则下金融资产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贷款和应收账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FS)新准则下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C)、以公允价

8、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贷款和应收款持有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图表:新准则下金融资产从四分类变为三分类资料来源:财政部,中信建投7 IFRS9IFRS9下,金融资产主要依据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分类IFRS9主要根据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分类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企业如何管理其金融资产以产生现

9、金流量,决定企业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C)需满足:1)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需满足:1)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

10、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其他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图表:中国平安金融资产构成图表:国寿、太保、新华金融资产构成(2022)资料来源:公司年报,中信建投资料来源:公司年报,中信建投0%10%20%30%40%50%60%70%80%90%100%200212022FVTPL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贷款、应收款及其他0%10%20%30%40%50%60%70%80%90%100%中国人寿中国太保新华保险贷款、应收款及其他持有至到期投资FVTPL可供出售金

11、融资产8 预计分类为FVTPLFVTPL的非标资产将增加,基金将分类为FVTPLFVTPL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分类结果股票:若为交易而持有,则分类为FVTPL;若不是为交易而持有,可选择指定分类为FVTPL或FVOCI。但若指定分类为FVOCI,则后续该指定无法撤销,因此预计大部分股票会计入 FVTPL。债券:预计整体上基本无重大变化,原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券大多将分别重分类为 FVTPL、AC、FVOCI,但出于IFRS17下资产负债匹配的考虑,部分债券可能会从按AC计量重分类至FVOCI。非标资产&公募基金:新准则要求当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

12、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时,才可将其分类为AC或FVOCI,预计分类为FVTPL的非标资产会增加,预计基金将分类为FVTPL。图表:IFRS9下金融资产的分类体系资料来源:中信建投9 分类为FVOCIFVOCI的权益工具终止确认时损益不进利润,FVTPLFVTPL可能增加旧准则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会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并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对当期利润产生较大影响。截至2022年底,国寿、太保、新华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股权型占比分别为49.4%、58.3%和59.4%。新

13、准则下,企业虽可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FVOCI,但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当该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损益也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至留存收益。由此,将权益工具分类为FVOCI的吸引力有所下降,预计较多权益工具将分类为FVTPL。资料来源:中信建投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分类为FVOCI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计入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转出留存收益终止确认时转出旧准则新准则图表:新准则下分类为FVOCI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在终止确认时无法将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10 平安自20182018年开始

14、采用IFRS9IFRS9,FVTPLFVTPL占比及其对利润的影响增加平安自2018年开始采用IFRS9,其FVTPL占比从2017年末的3.2%快速提升至2018年末的13.7%,并在近年来保持稳中有升的态势。横向对比来看,平安实行IFRS 9后,其FVTPL占比明显高于国寿、太保和新华。平安实行IFRS9后,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规模也有所提升,对归母净利润的影响增加。国寿、太保和新华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占当期归母净利润的比重在2020-2021年处于较高水平。图表:上市险企FVTPL占金融资产比重图表:中国平安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图表: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

15、期转入损益的净额/当期归母净利润资料来源:公司年报,中信建投资料来源:公司年报,中信建投资料来源:公司年报,中信建投-50%-40%-30%-20%-10%0%10%20%30%40%-40000-30000-020000300004000050000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百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归母净利润0%2%4%6%8%10%12%14%16%18%20%2002020212022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150%-100%-50%0%50%100%150%2002020212022中国人寿中国太保新华保险

16、11 IFRS9IFRS9下,减值计提更加及时、充足新准则用“预期损失模式”取代“已发生损失法”旧准则采用“已发生损失模式”,有减值的客观证据之后才确认减值损失。新准则采用“预期损失模式”,确认预期信用损失且在报告日更新预期损失金额来反映信用风险的变化。新准则从初始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并在后续报告日根据信用风险变化更新预期损失金额。若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则应当确认 12 个月预期信用损失,资产的利息收入按照账面总额计算;若自初始确认起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但无客观减值证据,则应当确认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利息收入仍按照账面总额计算;若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应当确认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

17、用损失,利息收入按照账面净额计算,而非前两阶段采用总额计算。平安自2018年开始采用IFRS9后,信用减值损失对其归母净利润影响较大,但信用减值损失主要来自其银行业务。单看寿险及健康险业务,除2021年外,近年来信用减值损失对归母净利润影响较小。图表:新旧准则下确认的减值损失图表:平安信用减值损失(公司整体)图表:平安信用减值损失(寿险及健康险业务)资料来源:新理财(政府理财):新准则下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中信建投资料来源:公司年报,中信建投资料来源:公司年报,中信建投0.0%20.0%40.0%60.0%80.0%100.0%120.0%010,00020,00030,00040,000

18、50,00060,00070,00080,00090,000100,000200212022信用减值损失(百万元)信用减值损失/归母净利润0%10%20%30%40%50%0500000002500030000200212022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百万元)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归母净利润12 总结:IFRS9IFRS9对保险公司会计利润和资产配置的影响对会计利润的影响通过权益工具进行盈余调节的难度加大,分类为FVTPL的金融资产增加,公允价值变动对利润的影响增加,利润波动性加大。采用“预期损失模式”,减值计提更加及

19、时、充足,利润可能因此减少,但预计幅度较小。对险企资产配置的影响债券投资方面,由于低评级债券一般需要计提更多的减值,预计保险公司会进一步加大对高评级信用债的配置力度,降低对低评级信用债的配置力度。股票投资方面,保险公司预计会加大对低波动、高分红的大盘蓝筹股的配置力度。由于此类股票的收益主要体现为股息,保险公司可能会选择将此类股票分类为FVOCI从而进一步消除此类股票公允价值变动对利润的影响。此外,保险公司也可能通过增加持股比例从而使其满足适用长期股权投资相关准则的条件,进而降低公允价值变动对利润的影响。私募股权投资方面,由于私募股权的估值波动性相比股票而言更低,受市场影响相对较小,因此保险公司

20、可能会加大对私募股权的投资力度,但私募股权投资对险企投资能力也提出了较高要求。13 总结:IFRS9IFRS9对保险公司会计利润和资产配置的影响平安投资的债券中,政府债占比持续提升,公司债整体评级在华夏幸福事件前亦有所提升政府债占比提升: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FVTPL合计来看,2018-2022年期间期间,政府债占比累计+19.7pct至74.1%,金融债和企业债分别累计-13.6pct、-6.1pct至19.7%、6.2%。华夏幸福事件前平安所持公司债券整体评级提升:2018-2022年期间,平安保险资金投资组合投资的公司债券在总投资资产中占比累计-3.8pct至2.0%。其中,2018

21、-2020年AAA评级占比累计+11pct至91%,AA及以上评级占比累计+8pct至100%。2021年至今,受华夏幸福相关投资影响,高评级公司债券占比有所下降。平安保险资金投资资产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和非上市股权投资规模持续提升长期股权投资规模增加:2017-2022年期间,平安保险资金投资资产中的长期股权投资规模CAGR达28.6%,占保险资金投资资产比重累计+2.3pct至4.7%。非上市股权投资规模增加:2017-2022年期间,平安保险资金投资资产的股权型金融资产中的非上市股权投资规模CAGR达23.1%,占股权型金融资产比重累计+10.4pct至20.5%。图表:平安持有债券构成情况

22、图表:平安保险投资资产中长期股权投资图表:平安保险投资资产中非上市股权资料来源:公司年报,中信建投注:统计口径包括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FVTPL资料来源:公司年报,中信建投资料来源:公司年报,中信建投0%20%40%60%80%200212022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0.0%1.0%2.0%3.0%4.0%5.0%0500025002002020212022长期股权投资(亿元)占保险资金投资资产比重0%5%10%15%20%25%02004006008007200212022股权型金融

23、资产中的非上市股权(亿元)占股权型金融产品比重14 中国版IFRS17IFRS17将于20232023年开始实施2017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式发布国际财务报告标准 17:保险合同,即IFRS17,以取代2004年发布的IFRS4。2020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修订发布了IFRS17。2020年12月,我国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保险合同,进一步完善了保险服务收入确认、保险合同负债计量等方面的会计处理,优化了财务报表列示,与IFRS17趋同,亦称为中国版IFRS17。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23年1

24、月1日起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中国版IFRS17初始计量保险合同的分拆未到期责任负债的初始计量亏损保险合同组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未到期责任负债逐期摊销为收入保险成分和投资成分的给付责任发生假设变动的会计处理图表:中国版IFRS17资料来源:中信建投16 初始计量:保险合同经分拆后的部分才适用新保险合同准则初始确认变化:可明确区分的投资成分需分拆新准则提出,保险合同中包含多个组成部分的,企业应当将符合条件的嵌入衍生工具、可明确区分的投资成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非保险合同服务的承诺予以分拆,适用其他会计准则。投资成分是指无论保险事项是否发生均

25、须偿还给保单持有人的金额,一般体现为退保金、满期金等。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成分可视为可明确区分:1)投资成分和保险成分非高度关联;2)签发合同的企业或其他方可以在相同的市场或地区单独出售与投资成分具有相同条款的合同。投资成分和保险成分高度关联,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投资成分和保险成分不可单独计量;2)保单持有人无法从其中一个成分单独获益,只能在两个成分同时存在时获益。如果合同中一个成分的失效或到期会造成另一个成分的失效或到期,则两个成分高度关联。实务中,投资成分大多为不可明确区分,因此该环节剔除的影响相对有限。图表:保险合同拆分逻辑资料来源:依据准则整理,中信建投剩余部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非保

26、险合同服务的承诺可明确区分的投资成分符合条件的嵌入衍生工具适用金融工具相关准则适用金融工具相关准则适用收入准则保险合同适用保险合同准则17 初始计量:通过合同服务边际反映业务盈利能力对适用保险合同准则的部分,新准则打开了保险合同负债“黑箱”,有助于分析业务质量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时,分为履约现金流量与合同服务边际两部分,其中履约现金流量=与履行保险合同直接相关的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货币时间价值及金融风险调整+非金融风险调整=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非金融风险调整。与履行保险合同直接相关的未来现金流量:指合同组内每一项合同边界范围内的所有未来现金流量,包括保费收取、保单赔付、理赔费用、保险获取现金流量分摊

27、等。货币时间价值及金融风险调整主要指对与履行保险合同直接相关的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所使用的折现率应当基于与保险合同具有一致现金流量特征的金融工具当前的可观察市场数据确定。非金融风险调整:指险企因承担非金融风险导致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金额和时间方面的不确定性而要求得到的补偿,与现准则的风险边际类似。随着风险释放,风险调整准备金将释放到利润中。合同服务边际:指企业因在未来提供保险合同服务而将于未来确认的未赚利润,与旧准则下的剩余边际具有相似性,是分析保险公司业务质量的重要指标。未到期责任负债履约现金流量合同服务边际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货币时间价值及金融风险调整非金融风险调整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会在未来各期逐

28、步贡献利润,是分析险企业务质量的重要指标图表:保险合同负债初始确认时的各组成部分图表:剩余边际/保险合同准备金资料来源:中信建投图表:平安寿险及健康险业务的营运利润主要由剩余边际摊销贡献资料来源:公司年报,中信建投资料来源:公司年报,中信建投0%20%40%60%80%100%05007200212022剩余边际摊销(亿元)税前营运利润(亿元)剩余边际摊销/税前营运利润随风险释放逐步进入利润0%10%20%30%40%50%60%2002020212022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18 初始计量:亏损合同组产生的亏损在当期

29、全额显性确认当期签发的亏损保险合同组产生的亏损会在当期全额显性确认,引导险企提高业务质量新准则要求企业将具有相似风险(如同一产品线)且统一管理的保险合同归为一个保险合同组合,并将保险合同组合进一步细分形成保险合同组,将保险合同组作为计量单元。新准则要求保险合同组由一项或多项各自签发日之间间隔不超过1年且获利水平相似的保险合同组成。新准则要求,企业应当至少将同一合同组合分为下列合同组:(1)初始确认时存在亏损的合同组;(2)初始确认时无显著可能性在将来发生亏损的合同组;(3)该组合中剩余合同组成的合同组。对于初始确认时存在亏损的合同组,会在当期确认亏损保险合同损益,并计入保险服务费用中。旧准则下

30、,亏损合同导致的亏损与其他合同一起通过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来反映,而在新准则下则将亏损合同导致的亏损单独通过“亏损保险合同损益”计量,确认方式更加显性,有助于分析险企的业务质量。相比于合同服务边际的逐期摊销计入收入,亏损合同组会将合同在整个责任期的预计亏损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体现了会计准则的审慎性,引导险企提高业务质量。资料来源:中信建投保险合同组合初始确认时存在亏损的合同组初始确认时无显著可能性在将来发生亏损的合同组初始确认时无显著可能性在将来发生亏损的合同组初始确认时按照整个责任期计提亏损保险合同损益,并全额计入当期保险服务费用会计准则审慎性引导险企提高业务质量图表:新准则下亏损合同组在整个

31、责任期的预计亏损将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19 后续计量:保险合同负债在责任期逐步释放为保险服务收入收入确认变化:保费分配负债释放旧准则下,企业确认的保费收入主要与收取的保费相关,与收付实现制较为类似。旧准则要求,对于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应当根据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对于寿险原保险合同,分期收取保费的,应当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定;一次性收取保费的,应当根据一次性应收取的保费确定。新准则下,对于未采用保费分配法的保险合同组,企业确认的当期保险服务收入主要包括:1)未到期责任负债账面价值当期减少额中因当期提供保险合同服务而预计取得的对价金额;2)保险获取现金流量摊销的金额。新准则下的保险收入反映

32、的是前期确认负债在当期的摊销,而非当期收取的保费,更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新准则下的收入确认过程与险企提供保险合同服务的过程紧密相关,而非取决于保费收取,由此使得新准则下的保险收入确认主要体现为保险合同负债的逐期摊销,而非旧准则下的保费收取概念。图表:新准则下的保险服务收入主要来自保险合同负债的释放资料来源:依据准则整理,中信建投保险合同负债保险服务收入未到期责任负债摊销保险获取现金流量摊销代表预期赔付和费用开支情况和预期利润释放保险服务费用代表实际赔付和费用开支情况二者结合可用于分析预期未赚利润的释放和实际营运差异对当期利润的影响20 后续计量:保险合同负债在责任期逐步释放为保险服务收入收入

33、确认变化:保费分配负债释放保险服务收入严格剔除了投资成分,会导致寿险公司收入规模缩水。寿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多为长险,长险中的可明确区分的投资成分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时就已经被剔除了,不会计入保险合同负债,不具备释放为保险服务收入的前提条件;不可明确区分的投资成分虽然可以计入保险合同负债,但后续不会释放为保险服务收入,这就导致保险服务收入相比于旧准则下的保险业务收入会大幅缩水。新准则下的保险收入确认期间拉长至保险责任期,导致同一保险合同在新准则下每一时期所确认的收入规模被摊薄。图表:新准则下的保险服务收入严格剔除了投资成分保险合同剩余部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非保险合同服务的承诺可明确区分的投资成分符合

34、条件的嵌入衍生工具保险成分不可明确区分的投资成分保险服务收入:责任期第1年保险服务收入:责任期第2年保险服务收入:责任期第n年拆出拆出拆出适用保险合同准则包含逐期释放严格剔除了投资成分资料来源:依据准则整理,中信建投21 后续计量:保险成分产生的赔付计入保险服务费用保险成分产生的赔付计入保险服务费用,投资成分产生的赔付不影响利润保险合同赔付和费用的来源包括:1)初始确认时,将此前已确认、与该合同相关、除保险获取现金流量资产以外的资产终止确认;2)保险获取现金流量资产在责任期内的逐期摊销;3)保险合同中保险成分约定给付责任发生带来的赔付。4)期末重新评估已发生赔款负债、期末将除保险获取现金流量外

35、与保险合同履约直接相关的待结转支出分摊至保险合同组、保险获取现金流量资产减值、未到期责任负债亏损部分的分摊(除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外的部分)等。保险获取现金流量指因销售、核保和承保已签发或预计签发合同组产生的,可直接归属对应合同组合的现金流量。投资成分的给付责任在发生时从未到期责任负债直接转为已发生赔款负债,不计入保险合同赔付和费用。资料来源:依据准则整理,中信建投初始确认前已确认的、与该合同相关的、除保险获取现金流量资产以外的资产保险合同赔付和费用已发生赔款负债未到期责任负债未到期责任负债亏损保险合同损益保险服务费用初始确认时:保险成分发生赔付时:保险获取现金流量资产在责任期内的逐期摊销:亏损

36、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时:保险成分的实际赔付成本保险合同销售、承保、核保等费用的摊销图表:保险服务费用主要代表保险合同中保险成分的实际赔付和费用支出22 后续计量:保险成分产生的赔付计入保险服务费用可通过“保险服务收入-保险服务费用“分析险企的保险服务业绩(不考虑再保险合同的情况下)初始确认前已确认的、与该合同相关的、除保险获取现金流量资产以外的资产保险合同赔付和费用已发生赔款负债未到期责任负债未到期责任负债亏损保险合同损益保险服务费用初始确认时:保险成分发生赔付时:保险获取现金流量资产在责任期内的逐期摊销:亏损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时:未到期责任负债未到期责任负债未到期责任负债保险服务收入初始确认时:未

37、到期责任负债在责任期内的逐期摊销:保险获取现金流量资产在责任期内的逐期摊销:等额等额保险成分实际盈利资料来源:依据准则整理,中信建投图表:保险服务业绩分析框架代表预期支出和利润代表实际支出主要为死差和费差23 新准则下保险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清晰的展示利润来源资料来源:中信建投一、营业总收入保险服务收入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净敞口套期收益其他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资产处置收益二、营业总支出保险服务费用分出保费的分摊减:摊回保险服务费用承保财务损失减:分出再保险财务收益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信用减值损失其他资产减值损失其他业务成本三、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入减:营

38、业外支出四、利润总额减:所得税费用五、净利润剔除投资成分、从缴费期内的保费缴纳变成责任期内的负债摊销、衡量预期的赔付和开支情况以及预期利润的释放剔除投资成分相关费用、衡量实际的赔付和费用开支情况衡量为获得再保险服务(剔除投资成分)而进行的开支衡量实际获得的来自再保险服务(剔除投资成分)的赔付衡量投资成分对应的负债成本衡量通过再保险分出的投资成分对应的负债成本净赔付和费用开支投资成分对应的净负债成本死差、费差利差24 后续计量:假设变动的会计处理发生变化旧准则下,假设变动对险企利润的影响较大旧准则下,险企计提的保险合同准备金规模依赖各类假设,这些假设的变动会相应导致保险合同准备金规模的变化,进而

39、导致险企税前利润发生变化。2022年,国寿、平安、太保和新华的利润总额中,由假设变更导致的利润总额变化占比分别为-143.3%、-25.3%、-47.4%和-173.5%,可见旧准则下假设变更对险企税前利润的影响幅度较大。新准则下履约现金流量的计算同样依赖各种假设,履约现金流量中的与履行保险合同直接相关的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部分主要与死亡率、发病率等非经济假设相关,货币时间价值及金融风险调整部分则主要与折现率等经济假设相关。假设变动会导致履约现金流的变化,进而导致未到期责任负债的变化,但由于新准则下计量保险合同负债时使用的折现率波动性更大,且对保险合同负债变化的会计处理发生变化,导致新准则下假设

40、变动对税前利润的影响方式有所变化。图表:履约现金流量的计算依赖大量假设资料来源:中信建投履约现金流量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货币时间价值及金融风险调整非金融风险调整死亡率、发病率等非经济假设折现率等经济假设包含依赖于依赖于图表:假设变更导致的利润总额变动/利润总额资料来源:公司年报,中信建投-200%-150%-100%-50%0%50%2002020212022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25 非经济假设变动导致的履约现金流量变化调整合同服务边际对与未来服务相关的非经济假设变动的会计处理变化旧准则下,当期非经济假设变化对保险合同准备金产生的影响直接通过提转差进入当期损益。

41、新准则下,当期非经济假设的变动引起的履约现金流量变化由合同服务边际吸收,再通过合同服务边际摊销在责任期逐步释放。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下非经济假设变动对当期利润的影响减少,并且合同服务边际能够及时反映非经济假设变动对存量业务盈利能力的影响,使合同服务边际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业务质量。除折现率外的假设变更导致中国人寿2022年保险合同准备金增加了25.49亿元,减少税前利润25.49亿元,占当年税前利润的比重为10.6%,占当年末剩余边际的比重为0.3%。图表:新准则下非经济假设变动对当期利润的影响下降资料来源:中信建投图表:中国人寿非经济假设变动导致的准备金变动对税前利润的影响图表:中国人寿非经济假

42、设变动导致的准备金变动占期末剩余边际的比重0%5%10%15%20%25%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8,0002002020212022除折现率外的假设变更导致的准备金变动(百万元)除折现率外的假设变更导致的准备金变动/税前利润0.0%0.1%0.2%0.3%0.4%0.5%0.6%0.7%0.8%0.9%1.0%2002020212022除折现率外的假设变更导致的准备金变动/剩余边际26 折现率假设波动性提升,但拥有OCIOCI选择权,预计利润波动性提升新准则下,折现率假设依据可观察到的市场利率确定,波

43、动性更高,导致保险合同负债的波动性提升旧准则下,折现率曲线主要基于750日移动平均国债收益率曲线确定,而新准则中的一般模型则要求折现率基于当前的可观察市场数据确定,折现率假设的波动性比旧准则有所提升,由此也会导致保险合同负债的波动性有所提升。新准则对折现率假设变动引起的保险合同负债变动提供了OCI选择权,但预计仍会导致寿险公司利润的波动性增加旧准则下,折现率假设变化导致的保险合同准备金变化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下,要求将货币时间价值及金融风险的影响导致的未到期责任负债和已发生赔款负债账面价值变动额,作为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对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的会计处理可做出的会计政策选择包括:1)全额计入当

44、期保险财务损益;2)分解计入当期保险财务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其中保险财务损益是指计入当期及以后期间损益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虽然通过OCI选择权能够部分减少折现率变动对寿险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但整体上预计寿险公司负债波动性的提升仍会导致当期利润的波动性增加,对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图表:新准则下险企对折现率假设变动的处理更加灵活资料来源:财政部,中信建投货币时间价值及金融风险的变化未到期责任负债和已发生赔款负债账面价值变动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全额计入当期保险财务损益分解计入当期保险财务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导致计入可选择27 引入浮动收费法,资产端和负债端的联动性增强引入浮动收费法,保

45、险合同负债基于基础项目公允价值计量浮动收费法主要针对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组,如分红险、投连险。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组是指在合同开始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保险合同:1)合同条款规定保单持有人参与分享清晰可辨认的基础项目;2)企业预计将基础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回报中的相当大部分支付给保单持有人;3)预计应付保单持有人金额变动中的相当大部分将随基础项目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变动。旧准则下,投连险主要通过独立账户资产和独立账户负债进行计量,分红险中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部分通过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未通过测试的通过保户储金及投资款计量。新准则下,满足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组要求的分红险和

46、投连险均可使用新保险合同准则,通过保险合同负债计量。新准则的浮动收费法下,企业应当按照基础项目公允价值扣除浮动收费的差额,估计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组的履约现金流量。浮动收费,是指企业因代保单持有人管理基础项目并提供投资相关服务而取得的对价,等于基础项目公允价值中企业享有份额减去不随基础项目回报而变动的履约现金流量。向保单持有人支付与基础项目公允价值相等金额的义务发生的变动与未来服务无关,应当作为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不调整合同服务边际。对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的处理有OCI选择权。由于适用浮动收费法保险合同对应负债会根据基础项目公允价值进行计量,预计其在资产端对应的投资资产将有较大部分选择

47、以公允价值计量,以更好地实现资产与负债的匹配。对于适用浮动收费法的保险合同,可以将负债端对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的OCI选择权和资产端的FVOCI分类联动使用,进而使寿险公司在IFRS17和IFRS9下的资产、负债两端会计处理更为一致,有助于降低利润的波动性。28 短期险可适用较简化的保费分配法,与原准则差异相对较小提出了保险合同组计量的简化处理方法保费分配法适用条件(满足其一即可):1)企业能够合理预计采用简化处理规定与根据一般模型或浮动收费法计量未到期责任负债的结果无重大差异;2)合同组内各项合同的责任期不超过一年。保费分配法下的未到期责任负债=期初账面价值+当期已收保费-当期发生的保险获取现

48、金流量+当期确认为保险服务费用的保险获取现金流量摊销金额和针对融资成分的调整金额-因当期提供保险合同服务而确认为保险服务收入的金额-当期已付或转入已发生赔款负债中的投资成分保费分配法下的已发生赔款负债:根据与已发生赔案及其他相关费用有关的履约现金流量计量保费分配法下的保险服务收入=分摊至当期的经调整已收和预计收取的保费。经调整已收和预计收取的保费=已收和预计收取的保费 投资成分+重大融资成分调整。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当随时间流逝在责任期内分摊经调整已收和预计收取的保费。适用保费分配法的产品一般期限在一年以内,其会计计量受折现率影响较小,产生的承保财务损益较少,其会计处理相比旧准则变化较小。财产险

49、公司的业务一般以短险为主,因此财产险公司的收入和负债计量以及资产负债匹配受会计准则变化的影响较小。29 总结:IFRS 17IFRS 17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寿险公司收入和支出规模均会有所下降收支两端均要剔除投资成分。对于可明确区分的投资成分,在初始确认时无法确认为保险负债,后续更无法逐期摊销为收入;对于不可明确区分的投资成分,虽然在初始确认时可计入未到期责任负债,但是后续不会逐期摊销为收入,并且在给付责任发生时直接转入已发生赔款负债,不会产生保险服务费用。保险服务收入确认期限被拉长。新准则下,收入确认的期限从旧准则下的缴费期拉长为新准则下的保险责任期。寿险公司负债和利润波动性提升,但可通过对资负

50、两端采取一致的会计处理提升资产负债匹配水平适用一般计量模型的保险合同估计未到期责任负债时使用的折现率要基于与保险合同具有一致现金流量特征的金融工具当前的可观察市场数据确定;对于适用浮动收费模型的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负债会随基础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而变动。负债端的波动性有所提升。资产端来看,分类为FVOCI的金融资产会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不会影响当期利润;负债端来看,浮动收费模型下的保险负债会随基础项目公允价值变动而变动,可更好地与资产端实现联动,同时险企可选择对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行使OCI选择权,从而降低对当期利润的影响。因此尽管负债的波动性更大,但随着资产和负债的会计匹配得以优化,净资

51、产的波动性不一定会更大。非经济假设变动对寿险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下降新准则下,当期非经济假设的变动引起的履约现金流量变化由合同服务边际吸收,再通过合同服务边际摊销逐步释放,对当期利润影响下降。由此会导致保险合同损益确认时间节奏发生变化,但不会改变保险合同的最终盈利能力。财险公司的产品以短险为主,且投资成分较少,新准则下可适用较为简化的保费分配法,受影响较小30 风险提示长端利率超预期下行:如果长端利率出现超预期下行,将对公司的投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权益市场大幅下滑:如果权益市场出现大幅下滑,将对公司的投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居民对保障型产品的需求复苏情况持续大幅低于预期:保障型产品的新业务价值率一

52、般较高,若居民对此类产品的需求持续低迷,可能对公司的新业务价值增长带来负面影响。寿险负债端改革不及预期:当前寿险行业持续深化转型,若代理人队伍质量提升不及预期,可能会影响到新业务价值。32 分析师介绍分析师介绍赵然赵然中信建投非银金融与前瞻研究首席分析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统计与金融系硕士。曾任中信建投金融工程分析师,2018年Wind金牌分析师金融工程第2名团队成员,2020年,2021年Wind金融分析师非银金融第1名,2020年,2021年新浪金麒麟非银金融新锐分析师第1名。评级说明评级说明投资评级标准评级说明报告中投资建议涉及的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6个月内的相对市场表现,也即报告发布日后

53、的6个月内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作为基准。A股市场以沪深300指数作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恒生指数作为基准;美国市场以标普 500 指数为基准。股票评级买入相对涨幅15以上增持相对涨幅5%15中性相对涨幅-5%5之间减持相对跌幅5%15卖出相对跌幅15以上行业评级强于大市相对涨幅10%以上中性相对涨幅-10-10%之间弱于大市相对跌幅10%以上 分析师声明分析师声明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在此声明:(i)以勤勉的职业态度、专业审慎的研究方法,使用合法合规的信息,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ii)本人不曾因,不因

54、,也将不会因本报告中的具体推荐意见或观点而直接或间接收到任何形式的补偿。法律主体说明法律主体说明本报告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或其附属机构(以下合称“中信建投”)制作,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报告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提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报告署名分析师所持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已披露在报告上海品茶。在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情况下,本报告亦可能由中信建投(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在香港提供。本报告作者所持香港证监会牌照的中央编号已披露在报告上海品茶。一般性声明一般性声明本报告由中信建投制作。发送本报

55、告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承诺的基础,不因接收者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中信建投客户。本报告的信息均来源于中信建投认为可靠的公开资料,但中信建投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观点、评估和预测仅反映本报告出具日该分析师的判断,该等观点、评估和预测可能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有所变更,亦有可能因使用不同假设和标准或者采用不同分析方法而与中信建投其他部门、人员口头或书面表达的意见不同或相反。本报告所引证券或其他金融工具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报告中所含任何具有预测性质的内容皆基于相应的假设条件,而任何假设条件都可能随时发生变化并影响实际投资收益。中信建投不承诺、不保证本报告所含具有预测性质的内

56、容必然得以实现。本报告内容的全部或部分均不构成投资建议。本报告所包含的观点、建议并未考虑报告接收人在财务状况、投资目的、风险偏好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报告接收者应当独立评估本报告所含信息,基于自身投资目标、需求、市场机会、风险及其他因素自主做出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中信建投建议所有投资者应就任何潜在投资向其税务、会计或法律顾问咨询。不论报告接收者是否根据本报告做出投资决策,中信建投都不对该等投资决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亦不以任何形式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中信建投不对使用本报告所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责任。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中信建投可能持有并交易本报告中所提公司的股份

57、或其他财产权益,也可能在过去12个月、目前或者将来为本报告中所提公司提供或者争取为其提供投资银行、做市交易、财务顾问或其他金融服务。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署名分析师的观点,分析师的薪酬无论过去、现在或未来都不会直接或间接与其所撰写报告中的具体观点相联系,分析师亦不会因撰写本报告而获取不当利益。本报告为中信建投所有。未经中信建投事先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发、翻版、复制、发布或引用本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亦不得从未经中信建投书面授权的任何机构、个人或其运营的媒体平台接收、翻版、复制或引用本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版权所有,违者必究。中信建投证券研究发展部中信建投证券研究发展部中信建投(国际)中信建投(国际)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2层电话:(8610)8513-0588联系人:李祉瑶邮箱: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南塔2106室电话:(8621)6882-1612联系人:翁起帆邮箱: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22层电话:(86755)8252-1369联系人:曹莹邮箱:香港中环交易广场2期18楼电话:(852)3465-5600联系人:刘泓麟邮箱:charleneliucsci.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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