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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2022年年度报告(359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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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2022年年度报告(359页).pdf

1、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HINA EVERBRIGHT BANK COMPANY LIMITED 2022年 年 度 报 告年 年 度 报 告(A 股股票代码:股股票代码:601818)2023 年年 3 月月 24 日日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2

2、4 日在北京召开,审议通过了本行2022 年年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 14 名,实际出席董事 14 名。本行 7 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行董事长王江、行长王志恒及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孙新红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本行董事会建议派发 2022 年度普通股股息每 10 股 1.90 元(税前),具体内容详见“第八节重要事项”。本报告中有关本

3、行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本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本行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主要风险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详见“第六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本报告中“本行”“公司”“本公司”“全行”“光大银行”均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4 日 3 目目 录录 第一节 释义说明和备查文件目录 4 第二节 本行简介 6 第三节 董事长致辞 13 第四节 行长致辞 15 第五节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7 第六节

4、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3 第七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75 第八节 重要事项 83 第九节 普通股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97 第十节 优先股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104 第十一节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108 第十二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和机构情况111 第十三节 公司治理 131 第十四节 报告期内信息披露索引 155 第十五节 书面确认意见 159 第十六节 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161 4 第一节第一节 释释义说明和义说明和备查文件目录备查文件目录 一、释义说明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财 政 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中国银行保

5、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 监 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汇金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集团: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上 交 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 交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港 交 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安永华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 永: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本行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标准守则: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二、备查文件目录(一)载有本行董事长、行长、财务会计部总经理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

6、审计报告原件。(三)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本行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四)报告期内本行在港交所披露易网站公布的 H 股年度报告 5 及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上述备查文件原件均备置于本行董事会办公室。6 第二节第二节 本行本行简介简介 一、本行基本情况(一)本行名称 法定中文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光大银行)法 定英 文名称:CHINA EVERBRIGHT BANK COMPANY LIMITED(缩写:CEB BANK)(二)相关人士 法定代表人:王江 董事会秘书:张旭阳 证券事务代表:曾闻学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7、 号中国光大中心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电话:86-10-63636363 传 真:86-10-63636713 电子信箱:IR 投资者专线:86-10-63636388 客服及投诉电话:95595(四)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注册地址及历史变更情况:1992-1995 年:北京市首都体育馆南路 6 号新世纪饭店写字楼 16层 1995-2012 年: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7 2012 年至今: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本行网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7

8、43X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0007H111000001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五)香港营业机构及地址 本行香港分行:香港湾仔告士打道 108 号光大中心 23 楼(六)选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和报纸 登载 A 股年度报告的网站:上交所网站 、本行网站 ,报纸: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9、 报 登 载H股 年 度 报 告 的 网 站:港 交 所 披 露 易 网 站www.hkexnews.hk、本行网站 年度报告备置地点: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上交所(七)股票上市交易所 A 股:上交所 普通股简称:光大银行,代码:601818 优先股简称:光大优 1、光大优 2、光大优 3,代码:360013、360022、360034(上交所综合业务平台)8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光大转债,代码:113011 H 股:香港联交所 股票简称:中国光大银行,代码:6818(八)报告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

10、楼 19 层 签字会计师:许旭明、洪晓冬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香港鲗鱼涌英皇道 979 号太古坊一座 27 楼 签字会计师:吴志强(九)报告期聘请的董事会法律顾问 A 股法律顾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H 股法律顾问:高伟绅律师行(十)证券托管机构 A 股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H 股股份登记及过户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 楼 1712-1716号铺(十一)可转债持续督导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

11、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3 层 保荐代表人:马小龙、吕超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9 保荐代表人:王萍、张嘉伟 持续督导期间:截至报告期末,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债尚未完成全部转股,持续督导期延长至可转债全部转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行可转债已到期兑付摘牌。二、本行简介 本行成立于 1992 年 8 月,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10 年 8 月在上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818)、2013 年 12 月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818)。本行聚焦“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

12、战略愿景,推进“敏捷、科技、生态”转型,通过综合化、特色化、轻型化、数字化发展,加快产品、渠道和服务模式的创新,在财富管理、金融科技和综合金融等领域培育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形成各项业务均衡发展、风险管理逐步完善、创新能力日益增强的经营格局,逐步树立一流财富管理银行的社会形象。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已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 1,307 家,实现境内省级行政区域服务网络的全覆盖,机构网点辐射全国 150 个经济中心城市;聚焦财富管理战略,光大金租着力打造租赁业务综合经营平台和资产运营平台,光大理财专注资产管理和理财业务,阳光消费金融重点布局专业化消费市场;紧跟“一带一路”倡议,加快国际化布局,香港分行、光

13、银国际、首尔分行、光银欧洲、卢森堡分行、悉尼分行、澳门分行相继开业运营,东京代表处正式挂牌;积极践行社会责任,持续多年支持“母亲水窖”公益活动,光大云缴费聚焦便民服务和金融场景搭建,发挥线上化、便捷化优势服务亿万民众,韶山、淮安、瑞金三家村镇银行切实将普惠金融扎根乡村;企业形象日益彰显,入选福布斯中国发布的“中国 ESG50”榜单,入选恒生 A 股可持续发 10 展企业指数,在 2022 年“全球银行 1,000 强排行榜”中,本行位列第 27 名,比上年提升 5 个位次,跻身前 30 强。多年来,伴随中国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进程,本行品牌形象和市场价值不断提升,在为广大客户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金

14、融服务的同时,实现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已成为一家运作规范、颇具影响力的上市银行。三、荣誉与奖项 1、2022 年 1 月 6 日,金融界发布 2021 年第十届金融领航中国“金智奖”年度评选榜单,光大理财获“杰出银行理财子公司奖”。2、2022 年 1 月 21 日,由人民日报社指导、人民网主办的第十六届人民企业社会责任案例征集活动评选结果发布,光大云缴费获评人民网“2021 人民企业社会责任推荐案例”。3、2022 年 4 月 26 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表彰决定,授予本行云生活事业部“2022 年全国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4、2022 年 5 月 7 日,中国银行保险报发布“2021 中国银

15、行业数字化转型案例”评选结果,光大云缴费科技有限公司获“中国银行业数字化转型优秀案例”称号。5、2022 年 6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代理银行综合考评结果,本行连续五年获中央财政国库直接支付、中央财政国库授权支付、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业务代理银行“三项全优”成绩。6、2022 年 6 月 17 日,2022 中国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行业年度峰会暨第二届“金誉奖”颁奖典礼举办,本行获“卓越私人银行奖(金誉奖)”。7、2022 年 7 月 26 日,经济观察报主办“2021-2022 产业投资+资产管理高峰论坛”,本行获评“值得托付养老金融银行”,光大理财获评“值得托付银行理财机构”。11 8、2

16、022 年 9 月 20 日,由韩国亚洲日报主办,中国驻韩大使馆、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韩国中小风险企业部支持的“第 3 届韩中友好大奖”颁奖典礼在首尔举办,首尔分行获“韩中友好大奖”市场满意度奖项。9、2022 年 9 月 26 日,银行家杂志社主办“2022 中国金融创新论坛”暨“2022 中国金融创新成果线上发布会”,本行获“十佳绿色金融创新奖”“十佳信用卡金融创新奖”“十佳普惠金融服务创新奖”,基于人工智能的财富客户线上销售平台获“十佳金融科技创新奖”。10、2022 年 10 月 28 日,每日经济新闻主办 2022 中国金融发展论坛暨“中国金鼎奖”颁奖典礼,本行获 2022 年金鼎奖

17、“年度普惠金融奖”“年度财富管理奖”,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获评“年度卓越消费金融公司”。11、2022 年 11 月 15 日,21 世纪经济报道主办“2022 中国资产管理年会”,本行获“金贝资产管理竞争力 2022 卓越私人银行”奖,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获评“2022 卓越理财公司”,旗下产品“颐享阳光养老理财产品橙 2028”获评“2022 卓越养老理财产品”。12、2022 年 11 月 16 日,中国经济信息社举办“新华信用金兰杯”ESG 优秀案例征集活动,本行获评“新华信用金兰杯 ESG 乡村振兴突出贡献案例”;12 月 8 日,中国新闻社、中国新闻周刊主办第十八届中国 企

18、业社会责任论坛,本行获评“2022 责任企业”;12 月 19 日,财经新媒体发布第五届“新奖”评选结果,本行获“年度 ESG 实践先锋奖”。13、2022 年 11 月 23 日,中国证券报主办第三届中国银行业理财金牛奖评选,本行“阳光金 36M 添利 1 号”获“银行理财产 12 品金牛奖”。14、2022 年 11 月 24 日,澎湃新闻主办“2022 金融发展高峰论坛”,本行获评“年度最佳金融机构”。15、2022 年 12 月 9 日,证券时报主办“2022 年中国金融机构年度峰会”,本行获“2022 年度金质信用卡天玑奖”“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粤港澳大湾区杰出服务天玑奖”,“

19、阳光天天购180 天”获“2022 金质银行理财产品天玑奖”。16、2022 年 12 月 14 日,“美好品牌,智燥未来”2022 第十届金触点 全球商业创新大奖在线发布,本行“小茄子”IP 新媒体渠道整合营销全案获“虚拟形象营销银奖”。17、2022 年 12 月 15 日,2022(第九届)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峰会发布第五届中国融资租赁“腾飞奖”评选结果,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获评“腾飞奖服务实体经济领军企业”。18、2022 年 12 月 20 日,财经杂志举办“可持续发展高峰论坛暨长青奖颁奖典礼”,本行获评“年度最具品牌传播力价值银行”。19、2022 年 12 月 22 日,和讯

20、网发布“第二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之银行业评选”结果,本行获评“杰出手机银行”“杰出零售银行”,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获评“年度杰出理财公司”。20、2022 年 12 月 28 日,经济观察报主办“金融发展新时代 2022 年度金融发展论坛暨第 11 届卓越金融企业盛典”,本行获评“年度卓越创新银行”“年度卓越手机银行”“年度卓越私人银行”。21、2022 年 12 月 30 日,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发布表彰决定,本行上海分行和北京亦庄支行获 2022 年“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状”,总行特殊资产经营管理部/资产管理部获“全国金融先锋号”,7 位员工获“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13 第三节第三节 董

21、事长致辞董事长致辞 2022 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二十大的胜利召开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吹响了奋进新征程的时代号角。2022 年也是光大银行发展进程中极不寻常的一年,恰逢光大银行成立 30 周年。置身于伟大时代,光大银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积极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全力推进“一流财富管理银行”建设。一年来,光大银行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较为圆满地完成了主要目标任务:突出政治引领,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精准支持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强化使命担当,积极助力稳住经济大

22、盘,靠前发力确保贷款稳增多增,多措并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坚持战略引领,锚定 AUM(零售资产管理规模)、FPA(对公综合融资规模)和 GMV(同业金融交易额)三大北极星指标,不断优化调整业务结构,大力拓展绿色中间业务,有效推动财富管理转型;聚焦数字化转型,加大科技资源投入和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架构调整落地实施,构建数字化场景金融,以金融科技赋能新业态;推进高质量发展,综合实力再上新台阶,在 2022 年“全球银行 1,000 强”中,本行位列第27 位,比上年提升 5 个位次,跻身前 30 强。展望 2023 年,随着各项政策效果持续显现,宏观经济运行有望企稳回升,经济

23、发展动能持续增强,为商业银行经营发展和结构调整提供良好机遇;同时,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依然严峻复杂,银行业经营发展面临多重压力,同业竞争将更为激烈,对本行经营发展形成有力挑战。新的一年,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光大银行 14 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握好商业银行经营发展规律和成长逻辑。坚持目标导向,强化战略引领和执行落实,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营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担当作为,在发现问题、正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过程和结果导向,以发展实际和工作成效为准绳,强化考核评价;坚持

24、价值和市场导向,树立价值优先、效益优先、质量优先意识,突出价值创造;坚持客户导向,潜心洞察客户需求,持续改善客户体验,深度维护客户关系,努力为客户提供全时服务;坚持科技赋能和敏捷导向,主动拥抱创新科技,通过科技赋能业务拓展,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光大银行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莫道前路多险阻,再闯关山千万重。今日光大风华正茂,今日光大人正是年轻,我们将把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越是艰险越向前的斗争精神融入光大基因,焕发绵绵不绝的内生动力,奋力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进一步彰显光大银行的历史责任和使命担当!15 第四节第四节 行长致辞行长致辞 2022 年,万众瞩目的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描绘了全面建设社

25、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擘画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光荣与梦想。步入而立之年的光大银行,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坚守金融央企的职能定位,统筹发展和安全,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推动“一流财富管理银行”再上新台阶。一年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光大银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一年来,光大银行坚决贯彻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胸怀“两个大局”,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出台稳经济大盘、支持实体经济 6 方面

26、22 条举措,开展“稳经济、进万企”系列活动,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 16 条措施,在全国股份制银行中完成首笔“国家基础设施基金重大项目”配套融资投放,制造业、普惠金融、乡村振兴、绿色金融等业务全面达到监管目标。不仅精准支持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实现贷款稳增多增,还将“光大所能”与“国之所需”“民之所盼”紧密衔接,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光大力量”。一年来,光大银行聚焦“三大北极星”指标,推动财富管理银行建设。一是锚定零售客户 AUM 指标,构建零售“双曲线”融合发展新模式,加快建设“分层分群、数据驱动、渠道协同、交易转化”的客户经营体系,优化客户体验。二是锚定对公客户 FPA 指标,延伸“商行+投行

27、+资管+交易”服务链条,构建商投行一体化竞争新优势。三是锚定同业客户 GMV 指标,提升金融市场业务运作水平和投资交易能力,打造“同业机构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强化同业客户服务。通过发挥三大指标的牵引作用,促进客户质量改善、业务结构优化、16 经营成效提升。一年来,光大银行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加快转型步伐,一方面以数字化经营为战略路径,以数据为生产要素,以科技为生产工具,以平台场景为生产方式,以客户为中心,推动科技与业务深度融合,为客户提供精准、优质的综合金融服务。另一方面坚持绿色发展导向,落实国家“双碳”战略,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倡导 ESG 文化,主动担当

28、社会责任。一年来,光大银行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狠抓风险防控,强化合规管理,牢牢守住风险底线。建立投向、行业、区域、产品、组合为一体的“1+4”信贷政策体系,强化风险政策传导。组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项治理,落实重点风险客户“一户一策”处置预案。加强区域风险分类管理和客户准入管理,压降隐性债务规模。构建内控合规管理综合评价体系,优化违规问责和不良资产认责机制。在人民银行消保评价中连续两年获得 A 级。抓好安全生产,确保业务连续性,为经营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一年来,光大银行守正创新、锐意进取、不倦耕耘,资产总额6.30 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6.75%;负债总额 5.79 万亿元,比上年末增

29、长 6.88%。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 448.07 亿元,同比增长3.23%。不良贷款率与上年持平,关注率、逾期率下降,拨备覆盖率提升。在 2022 年“全球银行 1,000 强”中排名跃居第 27 位,较上年提升 5 位。心有阳光,大有可为。展望未来,光大银行将坚守初心使命,厚植为民情怀,深刻理解“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愚公移山的志气、滴水穿石的毅力,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不辜负广大客户和投资者的信任托付,奋力开创“一流财富管理银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17 第五节第五节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最近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项目

30、2022 年年 2021 年年 2022 年比年比 2021年增减(年增减(%)2020 年年(重述后)(重述后)经营业绩经营业绩(人民币百万元)营业收入 151,632 152,751(0.73)142,572 利润总额 55,966 52,941 5.71 45,526 净利润 45,040 43,639 3.21 37,928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44,807 43,407 3.23 37,835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4,772 43,076 3.94 37,87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6,398)(112,242)(49.75)117,169 每股

31、计每股计(人民币元)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1 7.46 6.99 6.72 6.45 基本每股收益2 0.74 0.71 4.23 0.68 稀释每股收益3 0.67 0.65 3.08 0.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74 0.71 4.23 0.6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4)(2.08)(50.00)2.17 规模指标规模指标(人民币百万元)资产总额 6,300,510 5,902,069 6.75 5,368,163 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3,572,276 3,307,304 8.01 3,009,482 贷款减值准备4 83,180 76,8

32、89 8.18 75,533 负债总额 5,790,497 5,417,703 6.88 4,913,123 存款余额 3,917,168 3,675,743 6.57 3,480,642 股东权益总额 510,013 484,366 5.29 455,040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 507,883 482,489 5.26 453,470 股本 54,032 54,032-54,032 盈盈利能力指标利能力指标()平均总资产收益率 0.74 0.77-0.03 个百分点 0.7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 10.27 10.64-0.37 个百分点 10.72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9.92

33、10.22-0.30 个百分点 9.17 净利差 1.93 2.07-0.14 个百分点 2.20 净利息收益率 2.01 2.16-0.15 个百分点 2.29 成本收入比 27.88 28.02-0.14 个百分点 26.41 资产质量指标资产质量指标()不良贷款率 1.25 1.25-1.38 18 拨备覆盖率6 187.93 187.02+0.91个百分点 182.71 贷款拨备率7 2.35 2.34+0.01个百分点 2.53 注:1、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部分)/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2、基本每股收益=归属

34、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本期宣告发放的优先股股息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本行 2022 年发放优先股股息 29.71 亿元(税前)、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 18.40 亿元(税前)。3、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化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4、仅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6、拨备覆盖率=(以

35、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减值准备)/不良贷款余额。7、贷款拨备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减值准备)/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8、2021 年本集团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事项,本集团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的项目添加“重述后”注释。上述 1、2、3、5 数据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计算。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项目 金额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益(32)偶

36、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3)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23 清理睡眠户净损益 39 其他非经常性损益(47)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所得税影响(36)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44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3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9 19 二、本年度分季度经营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项目 一季度一季度 二季度二季度 三季度三季度 四季度四季度 营业收入 38,769 39,685 38,824 34,354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11,750 11,549 13,292 8,216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1,742 11,585 1

37、3,279 8,16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7,555)38,774 49,177 73,206 三、本年度利润表附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项项 目目 归属归属于于本行本行 股东净利润股东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加权平均净 资资产收益率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元元/股股)稀释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元元/股股)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44,807 10.27 0.74 0.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44,772 10.26 0.74 0.67 四、补充财务指标 单位:项目项目 标准值标准值 2022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21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20 年年

38、 12 月月 31 日日 流动性比例 人民币 25 74.44 75.58 66.07 外币 25 123.89 125.41 127.90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 10 1.63 1.17 2.08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 50 8.11 7.74 8.77 注:以上流动性比例指标按监管法人口径计算。五、资本构成及变化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 2012年第 1 号)计量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如下:单位:人民币百万元、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21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20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并表并表1 非并非并表表 并表并表

39、1 非并表非并表 并表并表1 非并表非并表 总资本净额2 593,218 564,700 562,254 536,269 533,530 510,723 核心一级资本 404,205 393,475 378,813 370,359 349,479 343,403 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4,809)(17,650)(4,021)(16,893)(3,457)(16,407)核心一级资本净额2 399,396 375,825 374,792 353,466 346,022 326,996 其他一级资本 105,063 104,899 105,062 104,899 105,023 104,899 其

40、他一级资本扣减项-20 一级资本净额2 504,459 480,724 479,854 458,365 451,045 431,895 二级资本 88,759 83,976 82,400 77,904 82,485 78,828 二级资本扣减项-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4,238,225 4,111,100 3,896,107 3,780,878 3,557,272 3,443,491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63,211 63,390 41,485 41,833 39,705 38,193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278,336 267,594 267,141 258,913 240,512 235,050

41、风险加权资产合计 4,579,772 4,442,084 4,204,733 4,081,624 3,837,489 3,716,734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8.72 8.46 8.91 8.66 9.02 8.80 一级资本充足率 11.01 10.82 11.41 11.23 11.75 11.62 资本充足率 12.95 12.71 13.37 13.14 13.90 13.74 注:1、并表口径的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以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属于并表范围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其中,并表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包括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阳

42、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韶山光大村镇银行、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和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2、核心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扣减项;总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二级资本-二级资本扣减项。3、本集团各级资本充足率均满足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要求。4、本行已公开披露2022 年资本充足率报告,请登录上交所网站、港交所披露易网站和本行网站查询。六、杠杆率 按照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计量的杠杆率指标如下:单位:人民币百万元、项目项目 20

43、22年年 12月月31日日 2022年年 9月月30日日 2022年年 6月月30日日 2022年年 3月月31日日 杠杆率 6.81 6.73 6.63 6.73 一级资本净额 504,459 498,955 487,814 487,650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 7,402,349 7,412,046 7,361,094 7,240,628 注:本集团杠杆率满足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要求。有关杠杆率的更多内容详见“财务报表补充资料”。七、流动性覆盖率 按照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 2018年第 3 号)计量的流动性覆盖率指标如下:21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项目项目 2022

44、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22 年年 9 月月 30 日日 2022 年年 6 月月 30 日日 2022 年年 3 月月 31 日日 流动性覆盖率 130.24 112.05 114.99 119.89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972,725 962,265 876,134 732,656 未来 30 天现金净流出量 746,886 858,788 761,891 611,108 注:本集团各项流动性风险指标均满足监管要求,目前监管机构尚未在流动性方面对本集团提出其他附加监管要求。八、净稳定资金比例 按照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银保监发201911 号)计量的净稳定资金比例如

45、下:单位:人民币百万元、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22 年年 9 月月 30 日日 2022 年年 6 月月 30 日日 2022 年年 3 月月 31 日日 净稳定资金比例 105.63 104.44 104.06 104.20 可用的稳定资金 3,632,315 3,543,369 3,489,134 3,458,890 所需的稳定资金 3,438,630 3,392,784 3,352,889 3,319,550 有关净稳定资金比例的更多内容详见“财务报表补充资料”。九、大额风险暴露指标 按照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 2018年第 1 号)

46、计量的大额风险暴露指标如下:单位: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21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并表并表 非并表非并表 并表并表 非并表非并表 最大单家非同业单一客户贷款余额占资本净额比例 1.63 1.71 1.17 1.22 最大单家非同业单一客户风险暴露占一级资本净额比例 1.92 2.01 1.31 1.38 最大单家非同业集团或经济依存客户风险暴露占一级资本净额比例 4.29 4.50 4.34 4.55 最大单家同业单一客户风险暴露占一级资本净额比例 5.36 5.62 4.04 4.23 最大单家同业集团客户风险暴露占一级资本净额比例 6.25 6.5

47、3 5.02 5.25 22 注:本集团各项大额风险暴露指标均满足监管要求,目前监管机构尚未在大额风险暴露方面对本集团提出其他附加监管要求。十、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差异 本集团 2022 年末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无差异。23 第六节第六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经济、金融与监管环境 2022 年,国际环境风高浪急,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全球供应链产业链正在重构,通胀高企,世界经济面临持续下行压力。中国政府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

48、格局,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应对超预期因素冲击,发展质量稳步提升,保持了经济社会大局稳定。全年 GDP 达到 121.02 万亿元,增长 3.0%。人民银行加大宏观政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力度,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红利持续释放,货币政策传导效率增强,贷款利率明显下降;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增强,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银保监会出台多项政策举措,引导人民币贷款合理增长,推动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大对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力度,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坚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持续深化金融业改革

49、开放,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提升金融体系的适应性、竞争力和普惠性。二、行业特点及本行所处地位 2022 年,中国银行业适应新阶段,应对新变化,做好金融服务,有力支持国民经济稳步复苏;持续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制造业、绿色发展、普惠小微、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针对不同风险分类精准施策,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经营态势稳健向好;资产负债规模稳步扩张,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财富管理领域竞争激烈;金融和科技持续融合,线上化服务能力增强,数字化、智能化、集约化水平显著提高。24 2022 年,监管部门新颁布的规章制度和行业政策有助于商业银行加强防范风险和审慎稳健

50、经营。本行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围绕“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战略愿景,多措并举促进业务平稳发展;全面落实国家战略,履行央企责任担当,积极支持重点区域发展和乡村振兴,制造业贷款、绿色贷款、普惠贷款、民企贷款增速均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全面加快财富管理银行建设,借助光大集团协同赋能,强化金融科技驱动,实现财富管理优势和品牌效应双提高。三、本行发展战略(一)战略愿景 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二)战略内涵 本行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战略,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依托光大集团金融全牌照、产融合作、陆港两地优势,加快综合化、特色化、轻型化、数字化转型,以客户为中心,围绕客户需求变

51、化,打造财富管理竞争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社会、股东、客户和员工创造更大价值。(三)发展策略 坚持“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战略愿景,紧扣高质量发展主线,以数字化经营为路径,锚定 AUM、FPA 和 GMV 三大北极星指标,引导三大业务板块向客户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打造财富管理、综合金融、交易金融等重点业务领域,着力提升客群经营、智能风控、产品创新、中台建设等方面能力和团队专业能力,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四)战略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强化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加快数字化转型,拓展财富管理、综合金融、交易金融等重点业务,提升金融服务实体 25 经济质效,精准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制造业、科技创新

52、、普惠金融、绿色金融、乡村振兴、民营和小微企业及居民消费等重点领域,有效管控经营风险,提升价值创造能力,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光大力量”。一是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坚守金融本源,精准支持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信贷总量比上年末增长8.01%;组织开展“稳经济、进万企”系列服务活动,采取单列重点领域信贷计划、差异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强化平衡计分卡考核等激励约束举措,普惠小微贷款、中长期制造业贷款、绿色贷款、普惠型涉农贷款比上年末分别增长28.82%、40.74%、59.95%、39.03%,均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通过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植根实体

53、经济,推进经营发展,全行盈利能力稳步提升。二是推进业务结构调整,强化财富管理特色。优化资源配置,大力拓展绿色中间业务,推进轻型化、综合化转型,全年实现理财、代理、结算、托管等绿色中间业务收入 114.11 亿元,同比增长 4.97%;公司金融业务加快“商行+投行+资管+交易”一体化转型,创新对公一站式开户,推广客户经理移动访客,打造“光信通”“物流通”“光付通”“安居通”等系列优势产品;零售金融业务利用数字化赋能全生命周期客户管理与场景营销,提升代发、社保项目批量获客能力和优质存款带动能力,推进“手机银行+云缴费”双 APP 协同,推动发行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绿色发展、养老等特色主题理财产品;

54、金融市场业务强化客户生态建设,加快开发“同业机构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同业代销、代客、做市、撮合等数字化渠道,拓展同业客户生态圈。三是完善风险治理体系,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坚持稳健审慎的风险管理策略,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提升风险管理前瞻性,增强各类风 26 险应对能力;加强资产质量全流程管理,推进面向业务前端的风险派驻和风险嵌入机制,前移审批关口;加大不良资产处置清收力度,资产质量持续保持平稳;完善授信行业研究管理体系,加强组合监测和大额授信客户穿透式风险监测,提升营销服务和风险防控的精准性;深化自动化审批管理体系和风险预警平台建设,建立前中台预审会商机制。四是持续加大科技投入,加快数字化转型

55、。不断强化科技资源投入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报告期内,全行科技投入 61.27 亿元,占营业收入的 4.04%,同比增加 3.41 亿元,增长 5.89%;全行科技人员3,212 人,比上年末增加 851 人。积极促进业务与科技深度融合,推进新一期科技战略规划落地实施,以“三新三化”(新体验、新模式、新融合,中台化、敏捷化、智能化)为科技发展目标,组织实施近百项重点科技项目,深化数据资产价值管理,聚焦业务中台、数据中台和技术中台建设,通过数字化转型全面驱动业务发展。四、本行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是多元化经营、产融协同、金融全牌照股东背景。控股股东光大集团是中央直管的大型金融控股集团,位居世界 500

56、 强之列,经营范围兼具金融和环保、旅游、健康、高科技等特色实业,经营地域横跨香港与内地,机构与业务遍布海内外,为本行开展综合金融服务和产融协同提供了平台。二是统一阳光品牌优势。本行多年来以“共享阳光、创新生活”为理念,加强品牌建设,努力打造“阳光”系列品牌,推出了阳光理财、云缴费、阳光普惠云、汽车全程通、阳光融 e 链、光信通、物流通等系列光大名品。三是优良创新基因优势。本行在我国建立竞争性金融市场背景下应运而生,在开拓创新中发展壮大,创新意识强烈。首家推出人民币 27 理财产品,首家具备全面代理财政国库业务资格,首批获得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双项资格,打造中国最大开放式缴费平台“云缴

57、费”,取得较好创新成果。四是部分业务领先优势。本行致力于“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在财富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竞争优势;投行业务在业界确立了先发优势,具备为企业提供综合性投行服务的能力;数字金融业务以开放平台为基础,构建开放式服务体系,商业模式在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金融市场业务保持稳健合规经营,交易策略赢得市场高度认可;零售业务价值创造和高质量发展能力不断提升,为本行持续发展提供新动能。五是审慎稳健经营风格。本行始终坚持审慎的风险管理理念、稳健的业务发展策略和合规的经营管理措施,全面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不断丰富,资产质量管控有效,管理体系不断健全,风险管理的主动性、前瞻性和预见性不断提高。六是科技创新

58、驱动优势。本行持续推进业务与科技深度融合,深化“一个智慧大脑、两大技术平台、三项服务能力、N 个数字化名品”的“123+N”数字光大发展体系,不断加大科技投入,优化科技治理,提升科技基础能力,赋能业务发展。五、本行主要工作回顾(一)以金融为民为宗旨支持稳住经济大盘 出台稳经济大盘、支持实体经济 6 方面 22 条举措,开展“稳经济、进万企”系列活动,精准支持重点领域,贷款余额实现稳增多增;在京津冀、长三角、长江经济带等六大国家重点区域的贷款余额增长高于一般贷款增幅;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制造业贷款、普惠贷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涉农贷款余额增长均高于一般贷款增幅;在全国股份制银行中完成首笔“国家基础

59、设施基金重大项目”配套融资;落实 28 金融支持房地产 16 条措施,与 10 家优质房地产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二)以三大北极星指标为牵引推动业务发展 零售 AUM 规模达到 2.42 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14.21%;零售存款、零售信贷规模均站上 1 万亿元大关;零售营收占比 43.52%,同比提升 2.05 个百分点,创近年新高;代理业务中收增量、增幅位列可比同业前列。对公 FPA 总量达到 4.70 万亿元,比上年末增加超4,200 亿元;FPA 债券承销类、非贷非债业务流量实现较快增长。金融市场板块资产负债规模显著增长,债券做市代客成交量 8,216.87 亿元,同比增长 11.

60、49%;建设“同业机构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同业客户服务。(三)以数字化转型为路径打开业务局面 加强顶层设计,设立数字化转型委员会,确立“全行战略引领、数字化转型规划实施、金融科技战略保障”三位一体数字光大战略框架;调整构建由金融科技部、数据资产管理部、科技研发中心和智能运营中心组成的“两部两中心”金融科技运作体系。公司金融板块构建企业网银、企业手机银行、企业微信“三位一体”线上服务矩阵,推出现金管理、跨境金融、供应链云平台等线上服务专区;创新对公一站式开户、推广客户经理移动访客,升级“阳光易企赢”“阳光普惠云”数字化服务。零售金融板块成立客户运营中心,先行设立业务中台,完善客户画像、模型

61、标签和营销策略,构建百余个零售模型库,营销线索触达 2.76 亿人次;强化“手机银行+云缴费”双 APP 协同,升级手机银行10.0;云缴费直联用户1.53亿户,比上年末增长44.91%。建设数字化场景金融,打造“光信通”“物流通”“安居通”“阳光融 e 链”系列产品,通过金融科技赋能新业态。29(四)以金融安全为底线提升风险防控水平 落实风险偏好政策,明确风险偏好管理要求;建立投向、行业、区域、产品、组合为一体的“1+4”信贷政策体系,强化风险政策传导;加强授信行业研究,组建行业研究队伍;组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项治理,落实重点风险客户“一户一策”处置预案;严控集团客户大额授信集中度,分层设立

62、集中度限额,建立客户退出机制;加强区域风险分类管理和客户准入管理,有序压降隐性债务规模;落实境外机构矩阵式管理机制,专项排查境外机构资产质量和债券投资风险。六、本行整体经营情况(一)资产负债稳步提升,积极服务实体经济 报告期内,本集团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出台多项稳经济大盘、支持实体经济举措,精准支持国家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制造业、绿色金融、清洁能源产业、普惠金融等贷款实现快速增长。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63,005.10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984.41 亿元,增长 6.75%;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35,722.76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649.72 亿元,增长 8.01

63、%;存款余额 39,171.68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414.25 亿元,增长 6.57%。(二)营收结构持续改善,经营效益稳中有增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516.32亿元,同比下降0.73%。其中,利息净收入1,136.55亿元,同比增长1.34%;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67.44亿元,同比下降2.09%。绿色中间业务收入114.11亿元,同比增长4.97%,营收结构有所改善。实现净利润450.40亿元,同比增长3.21%,盈利能力稳中有升。(三)资产质量保持平稳,风险指标稳中向好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446.7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3.08亿元;不良贷款率1.25%,与

64、上年末持平;关注类贷款率1.84%,比 30 上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逾期贷款率1.96%,比上年末下降0.03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87.93%,比上年末上升0.91个百分点。(四)资本基础进一步夯实,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本集团于 2022 年 8 月完成 450 亿元二级资本债券发行,有效充实二级资本,资本基础得到夯实。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净额 5,932.18亿元,资本充足率 12.95%,一级资本充足率 11.0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8.72%,均符合监管要求。七、利润表主要项目(一)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2021 年年 增减额增减额

65、利息净收入 113,655 112,155 1,500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6,744 27,314(570)其他收入 11,233 13,282(2,049)业务及管理费 42,279 42,805(526)税金及附加 1,766 1,620 146 信用资产减值损失 50,600 54,772(4,172)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9 23(14)其他支出 992 892 100 营业外收支净额(20)302(322)利润总额 55,966 52,941 3,025 所得税费用 10,926 9,302 1,624 净利润 45,040 43,639 1,401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

66、股东的净利润 44,807 43,407 1,400(二)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516.32亿元,同比减少11.19亿元,下降0.73%。利息净收入占比74.95%,同比上升1.53个百分点;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比17.64%,同比下降0.24个百分点。单位:%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2021 年年 利息净收入占比 74.95 73.42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比 17.64 17.88 31 其他收入占比 7.41 8.70 营业收入合计营业收入合计 100.00 100.00(三)利息净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息净收入1,136.55亿元,同比增加15.00亿元,增长1

67、.34%。本集团净利差1.93%,同比下降14个BPs;净利息收益率2.01%,同比下降15个BPs,主要是LPR连续下调,贷款收益率下行,同时本行积极落实让利实体经济政策,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单位:人民币百万元、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2021 年年 平均余额平均余额 利息利息收入收入/支出支出 平均收益平均收益率率/成本率成本率 平均余额平均余额 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支出支出 平均收益平均收益率率/成本率成本率 生息资产生息资产 贷款和垫款 3,470,892 172,825 4.98 3,203,836 163,736 5.11 应收融资租赁款 109,329 6,084 5.56 1

68、09,473 6,358 5.81 投资 1,533,559 53,358 3.48 1,403,509 52,273 3.72 存放央行款项 319,628 4,619 1.45 327,307 4,800 1.47 拆出、存放同业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29,349 4,423 1.93 149,687 2,167 1.45 生息资产合计 5,662,757 241,309 4.26 5,193,812 229,334 4.42 利息收入利息收入 241,309 229,334 付息负债付息负债 客户存款 3,759,684 86,392 2.30 3,486,521 77,558 2.22

69、 同业存放、拆入及卖出回购款项 846,774 18,142 2.14 902,139 22,099 2.45 发行债券 881,759 23,120 2.62 599,017 17,522 2.93 付息负债合计 5,488,217 127,654 2.33 4,987,677 117,179 2.35 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127,654 117,179 利息净收入利息净收入 113,655 112,155 净利差净利差1 1.93 2.07 净利息收益率净利息收益率2 2.01 2.16 注:1、净利差为总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与总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率两者的差额。2、净利息收益率为利息净收入除以总

70、生息资产平均余额。32 下表列示本集团由于规模变化和利率变化导致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的变动情况: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项目 规模因素规模因素 利率因素利率因素 利息收支变动利息收支变动 贷款和垫款 13,648(4,559)9,089 应收融资租赁款(8)(266)(274)投资 4,844(3,759)1,085 存放央行款项(113)(68)(181)拆出、存放同业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153 1,103 2,256 利息收入变动利息收入变动 19,524 (7,549)11,975 客户存款 6,077 2,757 8,834 同业存放、拆入及卖出回购款项(1,356)(2,601)(

71、3,957)发行债券 8,271(2,673)5,598 利息支出变动利息支出变动 12,992(2,517)10,475 利息利息净净收入收入 6,532(5,032)1,500(四)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利息收入 2,413.09 亿元,同比增加 119.75亿元,增长 5.22%,主要是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增长。1、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1,728.25亿元,同比增加90.89亿元,增长5.55%,主要是贷款规模增长。单位:人民币百万元、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2021 年年 平均余额平均余额 利息收入利息收入 平均收益率平均收益率 平均余额平

72、均余额 利息收入利息收入 平均收益率平均收益率 企业贷款 1,874,288 81,033 4.32 1,765,900 77,042 4.36 零售贷款 1,479,464 89,442 6.05 1,358,655 84,417 6.21 贴现 117,140 2,350 2.01 79,281 2,277 2.87 贷款和垫款贷款和垫款 3,470,892 172,825 4.98 3,203,836 163,736 5.11 2、投资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投资利息收入 533.58 亿元,同比增加 10.85 亿元,增长 2.08%,主要是投资规模增长。33 3、拆出、存放同业及买

73、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拆出、存放同业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44.23亿元,同比增加22.56亿元,增长104.11%,主要是规模增长。(五)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息支出1,276.54亿元,同比增加104.75亿元,增长8.94%,主要是客户存款利息支出增加。1、客户存款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本集团客户存款利息支出863.92亿元,同比增加88.34亿元,增长11.39%,主要是客户存款规模增长。单位:人民币百万元、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2021 年年 平均余额平均余额 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平均成本率平均成本率 平均余额平均余额 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平均成本率平均成本

74、率 企业客户存款 2,836,706 64,098 2.26 2,680,063 57,786 2.16 活期 845,312 8,824 1.04 849,964 7,564 0.89 定期 1,991,394 55,274 2.78 1,830,099 50,222 2.74 零售客户存款 922,978 22,294 2.42 806,458 19,772 2.45 活期 234,195 968 0.41 234,932 1,005 0.43 定期 688,783 21,326 3.10 571,526 18,767 3.28 客户存款合计客户存款合计 3,759,684 86,392

75、2.30 3,486,521 77,558 2.22 2、同业存放、拆入及卖出回购款项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本集团同业存放、拆入及卖出回购款项利息支出181.42 亿元,同比减少 39.57 亿元,下降 17.91%,主要是规模和同业利率双降。3、发行债券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本集团发行债券利息支出231.20亿元,同比增加55.98亿元,增长31.95%,主要是发行债券规模增长。(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67.44亿元,同比减少5.70亿元,下降2.09%,主要是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增长。34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2021 年年 手续费及

76、佣金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30,077 30,131 承销及咨询手续费 1,335 1,412 银行卡服务手续费 13,067 13,084 结算与清算手续费 2,303 2,681 理财服务手续费 4,677 3,976 承兑及担保手续费 1,486 1,500 代理服务手续费 3,149 3,725 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 2,058 1,872 其他 2,002 1,88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3,333)(2,817)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6,744 27,314 专题 1:财富管理银行建设持续推进,轻型化转型成效显现 本行以财富管理银行建设理念为指引,

77、将“为客户创造价值”作为业务发展的出发点,满足企业和个人财富管理需求,促进业务结构轻型化转型,提升全行可持续发展和内涵式发展能力。一、轻型化转型成效显现 本行中间业务发展克服资本市场波动压力,主动调整发展策略,促进业务转型创新,提升价值创造能力。报告期内,本集团理财、代理、托管、结算等绿色中间业务收入 114.11 亿元,同比增加 5.40 亿元,增长 4.97%;绿色中间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 7.53%,同比提升 0.41 个百分点,收入结构实现优化。二、客户基础持续夯实 本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深化分层分级分群客户经营模式,切实提升客户服务能力。报告期末,零售客户(含借记卡和信

78、用卡客户)14,706.41万户,比上年末增长 5.02%;三大 APP 累计用户 25,563.52 万户,比上年末增长28.71%,其中,月活用户 5,840.81 万户,比上年末增长 14.17%。三、业务规模稳步增长 本行坚定以 AUM 规模为北极星指标,不断完善产品体系,优化资源配置能力,有效促进规模增长。报告期末,AUM24,240.34 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14.21%;托管规模 76,112.42 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7.87%;理财规模 11,852.41 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11.01%。35 展望 2023 年,本行中间业务发展将持续强化战略执行,锚定北极星指标,紧扣高质

79、量发展主线,全力推进财富管理银行建设。一是持续提升客户经营能力,明确集约化经营标准与范围,对长尾客户与基础客户全面实行线上经营;为客户提供多元的金融产品服务,以更加丰富的产品线和权益服务增强客户粘性。二是加强数字化转型力度,以客户和用户需求为出发点,推动科技与业务深度融合;构建智能营销体系,加快长尾客户 AUM 增长;做深做透场景金融,优化全流程服务,增强科技创新对财富业务的赋能作用。三是全面提升财富管理能力,统筹全行协调汇聚合力,围绕财富管理推动渠道经营、客户经营、产品营销和过程管理;抓住财富管理业务增长复苏契机,做大做优 AUM,做强托管业务;加快推进净值化转型,强化专业选品和组合配置能力

80、,满足客户日益多元化的财富管理需求。(七)其他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其他收入112.33亿元,同比减少20.49亿元,下降15.43%,主要是公允价值变动净损失增加。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2021 年年 公允价值变动净(损失)/收益(1,656)1,532 投资净收益 11,386 10,802 汇兑净收益 484 3 其他营业收入 919 808 其他收益 100 137 其他收入合计其他收入合计 11,233 13,282(八)业务及管理费 报告期内,本集团业务及管理费422.79亿元,同比减少5.26亿元,下降1.23%。成本收入比27.88%,同比下降0.14个

81、百分点。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2021 年年 职工薪酬费用 22,237 21,990 物业及设备支出 6,933 6,426 其他 13,109 14,389 业务及管理费合计业务及管理费合计 42,279 42,805 36(九)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本集团坚持客观审慎的拨备政策,持续夯实拨备基础,增强风险抵御能力,计提资产减值损失506.09亿元,同比减少41.86亿元,下降7.64%。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2021 年年 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 47,668 50,646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47,366 50,766 以公允价

82、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302(120)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500 233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2,062 5,229 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损失 815 619 其他(436)(1,932)资产减值损失合计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50,609 54,795(十)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本集团所得税费用 109.26 亿元,同比增加 16.24 亿元,增长 17.46%,主要是不可抵扣的信贷资产损失增加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八、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分析(一)资产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63,005.1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984.41亿元,增长

83、6.75%,主要是贷款和垫款增长。单位:人民币百万元、%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21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余额余额 占比占比 余额余额 占比占比 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3,572,276 3,307,304 贷款应计利息 10,255 8,981 贷款减值准备注(83,180)(76,889)贷款和垫款净额 3,499,351 55.55 3,239,396 54.89 应收融资租赁款 108,012 1.71 109,053 1.85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32,073 0.51 51,189 0.87 现金及存放央行款项 356,426 5.66

84、 378,263 6.41 37 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 2,062,342 32.73 1,849,721 31.34 贵金属 7,187 0.11 6,426 0.11 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30,007 2.06 169,513 2.87 长期股权投资 165 0.00 256 0.00 固定资产 23,342 0.38 22,499 0.39 在建工程 2,832 0.04 2,656 0.04 使用权资产 10,281 0.16 10,953 0.19 无形资产 3,552 0.06 2,767 0.04 商誉 1,281 0.02 1,281 0.02 递延所得税资产 32

85、,703 0.52 19,895 0.34 其他资产 30,956 0.49 38,201 0.64 资产合计资产合计 6,300,510 100.00 5,902,069 100.00 注:仅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1、贷款和垫款 报告期末,本集团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35,722.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649.72亿元,增长8.01%;贷款和垫款净额在资产总额占比55.55%,比上年末上升0.66个百分点。单位:人民币百万元、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21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余额余额 占比占比 余额余额 占比占比 企业贷款 1,931,45

86、0 54.07 1,790,819 54.15 零售贷款 1,519,119 42.53 1,430,750 43.26 贴现 121,707 3.40 85,735 2.59 贷款和垫款贷款和垫款本金本金总额总额 3,572,276 100.00 3,307,304 100.00 2、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 报告期末,本集团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20,623.4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26.21亿元,占资产总额的32.73%,比上年末上升1.39个百分点。单位:人民币百万元、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21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余额余额 占比占比 余额余

87、额 占比占比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403,617 19.57 383,666 20.74 衍生金融资产 15,730 0.76 13,705 0.74 3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449,596 21.81 325,695 17.6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1,192,273 57.81 1,125,530 60.8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1,126 0.05 1,125 0.06 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总额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总额 2,062,342 100.00 1,849,721 100.00 3、

88、持有金融债券的类别和金额 报告期末,本集团持有金融债券 6,780.81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03.02 亿元,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债券占比 61.49%。单位:人民币百万元、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21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余额余额 占比占比 余额余额 占比占比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00,233 14.78 51,395 8.90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416,943 61.49 412,129 71.3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160,905 23.73 114,255 19.77

89、 持有金融债券合计持有金融债券合计 678,081 100.00 577,779 100.00 4、持有规模最大的十支金融债券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债券名称债券名称 面值面值 年利率年利率 到期日到期日 计提减值准备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债券 1 21,870 4.04 2027-04-10-债券 2 19,290 4.24 2027-08-24-债券 3 18,150 3.05 2026-08-25-债券 4 14,930 4.39 2027-09-08-债券 5 13,700 3.18 2026-04-05-债券 6 12,480 3.86 2029-05-20-债券 7 12,420 4

90、.04 2028-07-06-债券 8 12,140 4.65 2028-05-11-债券 9 11,550 4.73 2025-04-02-债券 10 10,670 3.63 2026-07-19-5、商誉 本集团商誉成本 60.19 亿元,报告期末,商誉减值准备 47.38 亿元,账面价值 12.81 亿元,与上年末相比未发生变动。39 6、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主要资产不存在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情况。(二)负债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本行制定了负债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建立自身负债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负债质量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经营机构在负债质量管理工

91、作中的职责,确定负债质量管理策略、管理流程、报告制度、信息披露和应急计划等相关内容。本行严格执行负债质量管理要求,密切监测负债质量管理限额指标,全年负债总量稳定增长,负债结构多元合理,负债成本稳中有降,负债质量状况及负债质量管理六大要素执行情况总体良好。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57,904.9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727.94亿元,增长6.88%,主要是客户存款增加。单位:人民币百万元、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21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余额余额 占比占比 余额余额 占比占比 向中央银行借款 63,386 1.09 101,180 1.87 客户存款 3

92、,917,168 67.65 3,675,743 67.85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540,668 9.34 526,259 9.71 拆入资金 188,601 3.26 179,626 3.3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7 0.00 67 0.00 衍生金融负债 14,261 0.25 13,337 0.25 卖出回购金融款 92,980 1.61 80,600 1.49 应付职工薪酬 19,006 0.33 16,777 0.31 应交税费 11,141 0.19 6,535 0.12 租赁负债 10,151 0.17 10,736 0.20 预计负债 1,8

93、83 0.03 2,213 0.04 应付债券 875,971 15.13 763,532 14.09 其他负债 55,254 0.95 41,098 0.75 负债合计负债合计 5,790,497 100.00 5,417,703 100.00 40 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存款余额39,171.6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414.25亿元,增长6.57%。单位:人民币百万元、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21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余额余额 占比占比 余额余额 占比占比 企业客户存款 2,774,476 70.83 2,755,687 74.97 活期 1,222

94、,309 31.20 1,149,318 31.27 定期 1,552,167 39.63 1,606,369 43.70 零售客户存款 1,066,501 27.22 858,116 23.35 活期 259,400 6.62 255,458 6.95 定期 807,101 20.60 602,658 16.40 其他存款 6,917 0.18 6,519 0.17 应计利息 69,274 1.77 55,421 1.51 客户存款客户存款余余额额 3,917,168 100.00 3,675,743 100.00 (三)股东权益 报告期末,本集团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5,078.83亿元,比上

95、年末净增加253.94亿元,主要是当期实现利润增加。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21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实收股本 54,032 54,032 其他权益工具 109,062 109,062 资本公积 58,434 58,434 其他综合收益(590)3,152 盈余公积 26,245 26,245 一般风险准备 81,401 75,596 未分配利润 179,299 155,968 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合计 507,883 482,489 少数股东权益 2,130 1,877 股东权益合计股东权益合计 510,013 484,366 (四)

96、资产负债表外项目 本集团资产负债表外项目主要是信贷承诺,包括贷款及信用卡承诺、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及担保。报告期末,信贷承诺合计13,794.2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8.20亿元。41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21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贷款及信用卡承诺 367,128 361,385 承兑汇票 724,330 669,088 开出保函 116,297 121,565 开出信用证 171,484 217,381 担保 185 185 信贷承诺信贷承诺合计合计 1,379,424 1,369,604 九、现金流量 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97、金净流出 563.98 亿元。其中,现金流入 5,455.14 亿元,同比减少 418.88 亿元,下降 7.13%,主要是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同业存放款项的净增加额减少导致的现金流入减少;现金流出 6,019.12 亿元,同比减少 977.32 亿元,下降 13.97%,主要是偿还央行借款减少导致的现金流出减少。本集团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 1,030.94 亿元。其中,现金流入 7,946.29 亿元,同比增加 435.06 亿元,增长 5.79%,主要是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现金流出 8,977.23 亿元,同比增加 531.90 亿元,增长 6.30%,主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本

98、集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 705.66 亿元,同比减少2,154.73 亿元,主要是偿付债券支付的现金增加。十、贷款质量(一)贷款行业集中度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行业行业 2022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21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余额余额 占比占比 余额余额 占比占比 制造业 379,002 19.62 331,050 18.4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20,176 16.58 316,576 17.6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68,954 13.92 242,545 13.55 房地产业 178,649 9.25 197,503 11.03 批发和零售业 16

99、0,716 8.32 149,726 8.36 建筑业 151,748 7.86 131,822 7.36 4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0,579 5.73 95,893 5.35 金融业 85,008 4.40 76,557 4.27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72,531 3.76 55,328 3.09 农、林、牧、渔业 65,622 3.40 63,098 3.52 其他注 138,465 7.16 130,721 7.30 企业企业贷款小计贷款小计 1,931,450 100.00 1,790,819 100.00 零售零售贷款贷款 1,519,119 1,430,750

100、贴现贴现 121,707 85,735 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3,572,276 3,307,304 注:“其他”包括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教育业等。(二)贷款投放地区分布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地区地区 2022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21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余额余额 占比占比 余额余额 占比占比 长江三角洲 841,441 23.56 750,167 22.68 中部地区 610,286 17.08 5

101、78,837 17.50 珠江三角洲 511,900 14.33 455,150 13.76 环渤海地区 465,674 13.04 429,285 12.98 西部地区 446,599 12.50 431,443 13.05 东北地区 106,440 2.98 107,845 3.26 总行 473,669 13.26 447,812 13.54 境外 116,267 3.25 106,765 3.23 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3,572,276 100.00 3,307,304 100.00(三)贷款担保方式分类及占比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类型类型 2022 年年 12 月月

102、 31 日日 2021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余额余额 占比占比 余额余额 占比占比 信用贷款 1,192,422 33.38 1,076,478 32.55 保证贷款 845,036 23.66 765,976 23.16 抵押贷款 1,188,728 33.28 1,117,183 33.78 质押贷款 346,090 9.68 347,667 10.51 贷款和垫款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本金总额 3,572,276 100.00 3,307,304 100.00 43(四)前十大贷款客户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名称名称 行业行业 2022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贷款余额贷款余额

103、占贷款和垫款本占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百分比金总额百分比 占资本净占资本净额百分比额百分比1 借款人 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650 0.28 1.63 借款人 2 采矿业 5,870 0.16 0.99 借款人 3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000 0.14 0.84 借款人 4 制造业 4,734 0.13 0.80 借款人 5 建筑业 4,216 0.12 0.71 借款人 6 制造业 4,200 0.12 0.71 借款人 7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986 0.11 0.67 借款人 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690 0.10 0.62 借款人 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

104、411 0.10 0.57 借款人 1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365 0.09 0.57 合计合计 48,122 1.35 8.11 注:1、贷款余额占资本净额的百分比按照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计算。2、借款人 3 为本行关联方,与本行构成关联交易。(五)信贷资产五级分类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类型类型 2022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21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余额余额 占比占比 余额余额 占比占比 正常 3,461,714 96.91 3,204,469 96.89 关注 65,888 1.84 61,469 1.86 次级 25,037 0.70 23,012

105、0.70 可疑 13,427 0.38 12,513 0.37 损失 6,210 0.17 5,841 0.18 贷款和垫款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本金总额 3,572,276 100.00 3,307,304 100.00 正常贷款 3,527,602 98.75 3,265,938 98.75 不良贷款 44,674 1.25 41,366 1.25 注:正常贷款包括正常和关注类贷款,不良贷款包括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44(六)贷款迁徙率 单位: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21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本年本年比比上上年年末末增减增减 2020 年年 12 月月

106、 31 日日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 2.05 2.22-0.17 个百分点 3.35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 27.78 49.40-21.62 个百分点 43.43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 80.68 76.00+4.68 个百分点 83.11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51.43 74.64-23.21 个百分点 67.65(七)重组贷款和逾期贷款 1、重组贷款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类型类型 2022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21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余额余额 占贷款占贷款和垫款本和垫款本金金总额百分比总额百分比 余额余额 占贷款占贷款和垫款本和垫款本金金总额百分比总额百分比 已重组贷款和垫款

107、 4,404 0.12 4,634 0.14 逾期 90 天以上的已重组贷款和垫款 19 0.00 70 0.00 2、逾期贷款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21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余额余额 占比占比 余额余额 占占比比 逾期 3 个月以内 32,182 46.04 29,839 45.41 逾期 3 个月至 1 年 24,223 34.65 24,339 37.04 逾期 1 年以上至 3 年以内 11,519 16.48 10,139 15.43 逾期 3 年以上 1,979 2.83 1,387 2.12 逾期贷款本金合计逾期贷款

108、本金合计 69,903 100.00 65,704 100.00 (八)不良贷款的业务类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类型类型 2022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21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余额余额 占比占比 余额余额 占比占比 企业贷款 28,099 62.90 25,846 62.48 零售贷款 16,575 37.10 15,520 37.52 贴现 -不良贷款总额不良贷款总额 44,674 100.00 41,366 100.00 45(九)不良贷款的地区分布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地区地区 2022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21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余额

109、余额 占比占比 余额余额 占比占比 珠江三角洲 9,326 20.88 9,845 23.80 中部地区 6,099 13.65 4,148 10.03 东北地区 5,078 11.37 5,867 14.18 长江三角洲 4,724 10.57 4,734 11.45 环渤海地区 4,428 9.91 4,992 12.07 西部地区 4,186 9.37 3,497 8.45 总行 7,483 16.75 8,275 20.00 境外 3,350 7.50 8 0.02 不良贷款总额不良贷款总额 44,674 100.00 41,366 100.00(十)不良贷款的行业分布 单位:人民币百

110、万元、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21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余额余额 占比占比 余额余额 占比占比 制造业 8,578 19.20 10,935 26.44 房地产业 6,952 15.56 2,436 5.89 批发和零售业 4,216 9.44 2,887 6.9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58 4.16 2,105 5.0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582 3.54 704 1.70 建筑业 1,053 2.36 2,152 5.20 采矿业 603 1.35 605 1.46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73 1.28 558 1.35 信息

111、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62 0.81 84 0.20 住宿和餐饮业 147 0.33 1,350 3.26 其他注 2,175 4.87 2,030 4.91 企业贷款小计企业贷款小计 28,099 62.90 25,846 62.48 零售贷款零售贷款 16,575 37.10 15,520 37.52 贴现贴现 -不良贷款总额不良贷款总额 44,674 100.00 41,366 100.00 注:“其他”包括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金融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教育业等。46(十一)不良贷款的担保方式

112、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类型类型 2022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21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余额余额 占比占比 余额余额 占比占比 信用贷款 12,625 28.26 12,546 30.33 保证贷款 9,241 20.69 7,352 17.77 抵押贷款 19,978 44.72 19,045 46.04 质押贷款 2,830 6.33 2,423 5.86 不良贷款总额不良贷款总额 44,674 100.00 41,366 100.00 (十二)抵债资产及减值准备的计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21 年年 12 月月

113、31 日日 抵债资产 440 529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 440 529 减值准备(202)(202)抵债资产净值 238 327(十三)贷款减值准备金的计提和核销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工具进行信用风险水平判定后,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基于客户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等风险量化参数,针对不同风险水平的贷款计提与其风险程度对应的预期信用损失,并将计提的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项目 截至截至 2022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截至截至 2021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年初余额1 76,889 75,533 本年计提2 47,366 50,766 收回已核销

114、贷款和垫款导致的转回 7,505 5,757 折现回拨3 (758)(907)本年核销及处置 (47,828)(54,253)其他 6 (7)年末余额1 83,180 76,889 注:1、不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贴现、国内证福费廷业务计提的减值准备。2、含因阶段转换及未导致贷款终止确认的合同现金流量修改计提的减值准备。3、指随着时间的推移,已减值的贷款随其后现值增加的累积利息收入。47(十四)不良资产的处置及呆账核销政策 本行持续优化特殊资产经营管理机制,推进“集约化、专业化、平台化”转型,提升特殊资产经营管理和价值创造能力;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分行、重点项目,积极稳妥处置

115、化解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用卡等领域风险;创新处置方式,拓展处置渠道,构建特资经营生态圈,大力提升现金回收水平;强化科技赋能,推进业务流程线上化数字化;落实监管政策,完善制度流程,加大呆账核销力度,做到应核尽核;坚持“账销案存、权在力催”,加强对已核销资产的清收管理,全力维护本行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行共处置不良贷款 490.36 亿元,比上年减少 89.33亿元,其中,核销呆账 364.61 亿元,债权转让本金 2.06 亿元,债转股1.46亿元,资产证券化122.23亿元。此外,通过保全清收现金227.66亿元。十一、资本充足率 有关内容详见“第五节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相关内容及

116、本行公开披露的2022 年资本充足率报告。十二、分部经营业绩(一)按地区分部划分的经营业绩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地区地区 2022 年年 2021 年年 营业收入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利润总额 营业收营业收入入 利润总额利润总额 长江三角洲 28,330 14,987 27,653 12,869 环渤海地区 27,179 12,488 26,326 10,017 中部地区 26,398 11,693 25,773 11,306 珠江三角洲 21,607 4,644 20,577 3,270 西部地区 18,538 7,811 19,725 6,455 东北地区 5,882(1,279)5,985

117、(2,813)总行 20,765 5,161 24,081 10,346 境外 2,933 461 2,631 1,491 合计合计 151,632 55,966 152,751 52,941 48(二)按业务分部划分的经营业绩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类型类型 2022 年年 2021 年年 营业收入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利润总额 营业收入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利润总额 公司金融业务 57,543 25,844 59,560 19,672 零售金融业务 65,986 6,358 63,346 10,598 金融市场业务 28,051 23,776 29,953 22,563 其他业务 52(12)(10

118、8)108 合计合计 151,632 55,966 152,751 52,941 有关分部经营业绩的更多内容详见“财务报表附注”。十三、其他(一)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幅度及原因 人民币百万元、%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12月月31日日 2021 年年 12月月31日日 增减幅增减幅 变动主要原因变动主要原因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32,073 51,189 -37.34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业务规模下降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8 31,164 -99.91 买入返售业务时点规模下降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449,596 325,695 38.04 以公允价值

119、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券资产规模增加 递延所得税资产 32,703 19,895 64.38 本期预计不可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增加 向中央银行借款 63,386 101,180 -37.35 向中央银行借款规模下降 应交税费 11,141 6,535 70.48 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 其他负债 55,254 41,098 34.44 结算款项增加 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2021 年年 增减幅增减幅 变动主要原因变动主要原因 汇兑净收益 484 3 16,033.33 外币折算收益增加 营业外收入 170 525 -67.62 营业外相关收入减少(二)逾期未偿债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

120、发生逾期未偿债务。(三)应收利息及其坏账准备的计提 1、表内应收利息增减变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项目 年初余额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额本年增加额 本年减少额本年减少额 年末余额年末余额 表内应收利息注 38,900 235,701 231,721 42,880 49 注:包含计提利息及应收未收利息。2、应收利息坏账准备的计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21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增增减减额额 应收利息坏账准备余额 101 3 98(四)其他应收款及其坏账准备的计提 1、其他应收款增减变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1

121、2 月月 31 日日 2021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增减额增减额 其他应收款 18,045 25,750(7,705)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21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增增减减额额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余额 816 692 124 十四、各业务条线经营业绩(一)公司金融业务 本行公司金融业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战略,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与部委对接,推进国家“扩大有效投资”重点工作,服务实体经济,助力稳住经济大盘;按照“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战略部署要求,发挥 FPA 北极星指标的转型引领作用

122、,加快推进“商行+投行+资管+交易”战略转型,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产品服务,“商投行一体化”竞争新优势持续显现;丰富公司金融财富管理职能,拓展代销合作渠道,推动公司金融公募基金代销首发落地,实现财富管理创新突破;坚持客户导向,建立完善分层分级分群客户经营模式,围绕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和重要产业链,加强场景聚合、生态对接,创新场景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深化客户合作,提升公司金融价值。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575.43 亿元,同比减少 20.17亿元,下降 3.39%,占全行营业收入的 37.95%。报告期末,全行 FPA总量 4.70 万亿元,比上年末增加超 4,200 亿元;客户总量

123、96.39 万户,50 比上年末增加 8.11 万户,增长 9.19%;具有存款贡献价值的客户占比同比增加 7.05%,客户质量进一步提升。1、对公存贷款业务 本行坚守服务实体经济本源,组织开展“稳经济、进万企”系列服务活动,聚焦国家重大项目、制造业、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坚持“做大结算、做强交易、做多流量”原则,聚焦交易型、结算型、平台型、源头型存款增长渠道,加强链式营销和流量转化,增加低成本存款规模;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阳光易企赢”“阳光普惠云”“阳光供应链云平台”等数字化服务平台,推动业务线上化和便捷化,提升客户体验;坚守风险底线,强化风险防

124、范,资产质量稳中向好。报告期末,对公存款余额(含其他存款中的对公部分)27,813.00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92.80 亿元,增长 0.70%,其中,对公人民币核心存款余额增加994.67 亿元,增长 4.29%;对公贷款(不含贴现)余额 19,314.50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406.31 亿元,增长 7.85%。2、普惠金融业务 本行积极践行服务小微、服务民生的社会责任,通过推进“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助力小微企业纾困发展,支持稳住经济大盘;围绕核心企业,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打造普惠生态链 130 多条,报告期末贷款余额 93.05亿元;举

125、办“百行千区万企走进专精特新”推介会,进一步加大科技型企业营销力度,强化对专精特新、科创类企业信贷支持;加大薄弱环节金融供给,重点支持住宿、餐饮、零售、旅游、文化及交通运输等特困行业小微企业,报告期末贷款余额 542.43 亿元;积极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搭建多样化的小微企业延期申请渠道,按照市场化原则给予小微企业续贷或延期支持。报告期末,全面 51 完成“两增两控”监管指标,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 3,053.17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683.16 亿元,增长 28.82%,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客户 42.53 万户,比上年末增加 3.32 万户;新投放贷款加权平均利率4.44

126、%,同比下降 46BPs;不良率 0.67%。3、投资银行业务 本行持续深化“商行+投行+资管+交易”经营理念,聚焦 FPA 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投行产品创新能力和专业服务能力,实现债券融资、并购融资、结构化融资、股权融资和居间撮合等“多维驱动”,打造“商投行一体化”的竞争新优势。报告期内,本行承销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715 支,承销金额 4,293.94 亿元,包括科创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含碳中和债等)、乡村振兴票据、熊猫债、能源保供特别债等多笔债务融资工具创新产品,支持先进制造、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碳中和等国家重点战略领域;大力推动央企混改、上市公司收购兼并、房地产企业

127、纾困等领域的并购业务,新增投放并购贷款 286.53 亿元;发行本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 5 单,资产规模 122.23 亿元。4、交易银行业务 本行不断丰富交易银行产品体系,完善“全场景、全品类、全渠道”的金融解决方案,满足客户综合金融需求;通过阳光融 e 链、阳光供应链云平台、现金管理系统为供应链核心企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客户搭建多种类型渠道,提供场景金融服务;“阳光薪”农民工工资金融服务进一步增量扩面,助力保障新市民合法权益,报告期末,农民工工资保函累计担保金额 90.31 亿元,服务对公客户 1,426户;依托科技创新,服务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拓展市场采购、跨境电商等平台服务,优化企

128、业手机银行功能,通过产品线上化便利进出口企业办理跨境收付结算,推动国际结算、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报告 52 期末,表内外贸易融资余额 4,541.74 亿元。专题 2: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助力稳住经济大盘 本行作为金融央企,围绕“国之所需”“民之所盼”,立足“光大所能”,竭力服务实体经济,为助力稳住经济大盘做出光大贡献。一、持续优化工作机制,助力建设制造强国 本行制定服务新发展格局、制造业、国家重大区域战略、普惠小微企业等 4个工作方案,推进加强学习培训、强化考核激励、给予定价优惠、优化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控 5 方面政策保障;为制造业贷款提供专项信贷额度、FTP 考核、拨备优惠、资本收费优惠等

129、专项资源和激励政策,加大定价支持力度;开通审批绿色通道,积极对接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高新技术企业等重点企业。报告期末,对公基础性贷款余额 1.79 万亿元,增量超 1,500 亿元,高于上年同期;对公贷款收益率比上年下降 4BPs,新发放贷款利率稳步下行,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 1,936.24 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40.74%;服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约 1,900 户,对公授信余额超 260 亿元,增长超 50%。二、不断强化制度保障,加速推动绿色信贷 本行将绿色低碳发展嵌入“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总体战略,推动绿色金融工作,服务“3060”目标实现;逐步完善“碳达

130、峰、碳中和”工作组织架构和体制机制,制定中期行动方案、绿色金融市场开发指引等策略;加大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的资源配置及定价支持,推出一系列专项政策;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体系,推出“碳易通”场景金融、林权抵押贷款等产品;积极参与绿色债券承销,合理安排绿色债券投资,报告期内承销金额 90.77 亿元;拓展合作伙伴,举行“绿色金融助发展,共创双碳新未来”战略合作签约仪式。报告期末,绿色贷款比上年末增长 59.95%,清洁能源产业贷款比上年末增长 144.92%,均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三、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帮助民营企业纾困解难 本行多措并举满足民营企业融资需求,助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民营

131、经济发展壮大;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全行民营企业信贷计划并组织分支机构持续推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助力批发零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 53 受困行业;修订完善民营企业授信业务尽职免责管理办法,奖励服务民企表现优异的机构和个人,激发干部员工服务民企积极性。报告期末,民营企业贷款比上年末增加 571.60 亿元,有贷款余额客户比上年末增加 27.74 万户,贷款融资成本比上年末下降 14BPs,信用贷款占比同比提升 2.81%。四、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全力支持重大区域战略 本行积极推进服务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工作,发布落实国家重大区域战略服务工作组织推动方案,明确服务国家重大区域战略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

132、、工作目标等,成立六个战略工作小组,做好日常服务推动,持续丰富信贷业务品种,加大优惠政策倾斜力度。报告期末,本行在六大战略区域的对公人民币贷款(含贴现)余额 1.68 万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619.66 亿元,增长 10.64%。五、多措并举推动“稳链强链”,支持国民经济循环畅通 本行积极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助力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保障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通过全程通、阳光融 e 链、普惠生态链等重点产品,聚焦汽车、电子、高端制造等产业链纵深较长的实体经济,支持具有生态主导力的产业链“链主”企业、产业链重要节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提高服务质效,实现重点产品全流程在线服

133、务、智能审批、自动出账等功能,为供应链上交易主体提供包括结算、融资、跨境支付、现金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报告期内,新增重点供应链项目 75 个,新增供应链客群 3,254 户。(二)零售金融业务 本行着力打造数字化零售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深化零售金融组织架构改革,推进零售“双曲线”经营发展新模式,深耕“第一曲线”,发挥支行网点和专职客户经理队伍优势,提升线下产能;拓展“第二曲线”,推动业务模式的集约化、场景化、平台化建设,加快服务转型升级。强化数字驱动,持续深化零售客户综合经营,零售客户总量增加,质量提高;加快负债端结构调整,零售存款规模增长,结构优化,成本改善;推进资产端业务

134、转型,强化集约化经营,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打造阳光零售贷款名品,零售贷款规模增长,资产质量保持稳定;深化财富管理转型,优化产品谱系,54 强化资产配置能力,适应客户多元投资需求,做好客户陪伴。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659.86 亿元,同比增加 26.40 亿元,增长 4.17%,占全行营业收入的 43.52%,其中,零售净利息收入 474.96 亿元,同比增长 6.15%,占全行净利息收入的 41.79%;零售非利息净收入184.90 亿元,同比下降 0.59%,占全行非利息净收入的 48.69%。1、零售客户与管理客户总资产 本行持续发挥零售客户经营发展委员会的机制保障作用,推进落实“分层分

135、群、数据驱动、渠道协同、交易转化”客户经营策略;优化调整组织架构,构建清晰的零售客户分层分群经营模式;设立客户营运中心,逐步实现全量基础客户集约化经营,重点依托线下渠道服务能力,提高中高端客户集中经营水平;设立零售业务中台,培育数字化能力,构建全产品、全渠道、全链路的数字化客户经营模式,提升客户综合贡献。报告期末,零售客户(含借记卡和信用卡客户)14,706.41 万户,月日均资产在 50 万元及以上的中高端客户比上年末增长 10.76%,客户质量不断提高;手机银行、阳光惠生活与云缴费三大 APP 累计用户 25,563.52 万户,比上年末增长 28.71%,其中,月活用户(MAU)5,84

136、0.81 万户;AUM24,240.34 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4.21%。2、零售存款业务 本行深化存款综合经营,按照高质量发展导向,提升规模,优化结构,改善成本。积极拓展社保民生、健康医疗、商圈经营、社区物业、交通出行、文教旅游、消费支付及互联网创新平台等渠道场景,发挥项目批量获客作用;增强源头性资金获取能力,加强公私联动代发业务协同发展,优化“薪悦管家”代发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上线“薪悦通”企业行政管理服务平台,推广“薪满益足”“开薪下午茶”等营销活动,开展代发客群特色化经营;加大渠道联动,拓展第三方快 55 捷支付绑卡业务,提高线上平台交易量,带动结算性资金沉淀留存;强化双卡联动,促进借记

137、卡与信用卡在获客、活客方面形成合力,提升客户粘性与服务体验。报告期末,零售存款余额(含其他存款中的零售部分)10,665.94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082.92 亿元,增长 24.27%。3、零售贷款业务 本行加大零售普惠业务投放,丰富零售普惠“快、惠、易”产品体系,发展特色阳光惠农贷,助力乡村振兴;保障居民刚需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制定 24 条服务新市民金融举措,助力新市民安居乐业;加强能力建设,在全行深化集约化经营和标准化建设,提高流程效率,提升单位产能;加快数字化转型,探索构建业务、风险、科技、运营一体化运营模式,建立内部创新孵化机制,提升对市场变化

138、和分行需求的敏捷响应;加快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经营能力,坚持合规展业,保障资产质量稳定。报告期末,零售贷款余额(不含信用卡)10,553.90 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7.37%。4、财富管理业务 本行坚定以 AUM 规模为北极星指标,加快财富管理转型,丰富普惠财富管理新内涵,推出系列普惠金融产品;通过“双曲线”融合发展,提升零售金融渠道价值,为零售金融注入新动能;打造线下分层、专业的理财经理队伍,构建网点“厅堂融合”新管理模式,提升网点服务效能;搭建线上财富管理开放生态,加强与外部机构合作,扩大“金融+非金融”服务边界,构建全旅程、全周期客户陪伴体系;强化资产配置能力,完善投研投顾体系

139、建设,丰富理财、代理产品谱系,适应客户多元投资需求。报告期内,实现个人财富管理手续费净收入 80.21 亿元,同比增长 0.97%,其中,代理理财收入同比增长25.70%,代理保险收入同比增长 14.35%。56 5、私人银行业务 本行深入推进 D(数据)S(场景)C(全旅程陪伴)客群经营模式,持续释放数据驱动经营效能,以数据洞察模型带动提升私行客户近万户;开展二手房资金监管和光大集团协同等重点场景经营,新增私行客户超 6,000 户;提升客户全旅程陪伴能力,构建手机银行+视频投顾+私人银行(体验)中心的全渠道协同服务能力,升级手机银行私行专版,累计访问量超 550 万人次,月活达 4 万人,

140、同比提升35.16%,建设线下私人银行(体验)中心 20 家。全面推进财富管理业务的净值化转型,努力克服资本市场波动压力,加大稳健型、保障型和普惠型产品供给,上线 1,800 余支“一折+C 类基金”和 36 款普惠保险;提升专业选品能力,围绕客户体验、产品评价和投资穿透等多维度指标,建立自主式、全天候、全市场公私募选品体系;做好客户陪伴,践行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持营和定投基金销量占比45.47%,中长期保障险保费 51.31%;大力发展养老金融,上线养老属性产品近 300 只,建设线上“颐享阳光”养老金融专区;报告期内,实现零售代理中收 26.62 亿元。加快推动财富管理数字化转型,建设

141、财富管理开放生态,打造手机银行+云缴费“双平台”特色,手机银行全面实现内容运营,公私募、保险产品频道月活用户提升 28.31%;云缴费平台全面打通基金、保险、理财交易系统,“生活缴费+普惠金融”一站式服务初步形成;建设理财经理投顾平台(阳光小顾),丰富内容投教和资配工具建设,赋能一线理财经理投研投顾能力提升。报告期末,私行客户 56,526 户,比上年末增加 6,505 户,增长13.00%;管理私人银行客户资产 5,681.85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670.57亿元,增长 13.38%。6、信用卡业务 本行坚持回归消费本源,加大年轻、高价值客群引入力度,打造 57 年轻人系列约卡、耀卡等重点

142、产品,年轻客户和风险稳定的优质客户占比稳步提升;提升客户用卡粘性,以“约饭”“约购”“约玩”“约车”四大消费场景加快商户体系建设,持续推广“约惠星期五”“去嗨节”品牌营销活动,发布阳光惠生活APP7.0版本,月活用户1,397.57万户;深化分期业务布局,基于“循环+专项”双额度框架升级分期产品体系,提升消费类分期产品的投放力度,带动生息资产规模稳健增长;推动科技创新为业务赋能,完成新一代信用卡核心系统一期联机授权模块技术投产,重点推进精细客户智能运营、营销活动运营管理等关键系统建设;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增加核验手段,完善贷中预警联动机制,加强逾期资产清收化解,逾期率、不良率均比上年末下降;切

143、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完善以客户为中心的全流程服务机制,优化消保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制度流程,提升客户满意度。报告期末,信用卡客户 4,764.66 万户,本年新增 330.68 万户;交易金额 27,566.07 亿元,同比增长 0.25%;时点透支余额 4,653.48 亿元(不含在途挂账调整),比上年末增长 3.44%;实现业务收入 439.68亿元。7、数字金融与云缴费业务 本行持续推进数字银行建设,助力全行数字化转型,报告期末,电子交易替代率 99.41%;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聚焦云缴费、场景金融、“双平台”(以手机银行、云缴费双 APP 为核心的“财富+”开放平台)三大重点建设领

144、域,提升数字化、智能化、便捷化服务能力。云缴费坚持深耕便民服务与普惠金融领域,项目接入数量稳定增加、平台输出渠道持续拓宽、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在非税、个人社保代收等领域助力各地数字政务服务能力提升;连续 8 年发布中国便民缴费产业报告,保持中国最大开放便民缴费平台领先优势。报告期末,累计接入缴费项目 14,491 项,本年新增 2,228 项,增长 18.17%;58 累计输出平台 743 家,本年新增 75 家,增长 11.23%;缴费笔数 25.69亿笔,同比增长 20.51%;缴费金额 6,762.51 亿元,同比增长 22.41%;累计服务用户 5.89 亿户,同比增长 13.79%。

145、聚焦场景金融拓展,“物流通”“安居通”“灵工通”等重点业务实现较快发展;“物流通”加速横向、纵向立体式推进,累计合作头部企业 53 家,服务货主及司机超 820 万户,报告期内交易金额 1,918.62 亿元,同比增长 64.33%;“安居通”依托房屋交易场景,与 20 家业内领先企业建立深度合作,报告期内交易金额 3,000.82 亿元,同比增长 55.18%;政务场景方面,围绕海关、教育、法院、福彩等重点领域,在多个重点项目取得重大突破。强化双平台建设,全面提升线上综合运营能力与客户体验;手机银行发布 10.0 新版本,打造“理财、贷款、缴费、社保一站通”新模式;云缴费客户端持续深化“生活

146、+微金融”特色服务,上线普惠金融产品,流量聚集和客户转化能力进一步提升。报告期末,手机银行注册用户 5,746.72 万户,月活客户 2,302.83 万户,比上年末增长22.62%;缴费直联用户 1.53 亿户,比上年末增长 44.91%;直联月活用户 2,140.41 万户,比上年末增长 20.35%。专题 3:推进零售战略实施,深化财富管理转型 本行全面推进零售金融 1245+C 战略,紧密围绕“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一个战略愿景,突出“财富管理”与“金融科技”两大特色,聚焦“财富管理、零售存款、零售信贷、信用卡”四大核心业务,强化“客户经营、双曲线模式、场景赋能、科技赋能、多元协同”五

147、项重点工程,以数字化经营为路径,构建涵盖“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资产托管”为核心的大财富管理生态全链条,推动零售金融高质量发展。一、坚持“客户价值创造”导向,构建零售客户分层经营体系 本行实施“分层分群、数据驱动、渠道协同、交易转化”的客户经营策略,构建零售金融更加敏捷高效的组织架构,进一步明晰“金字塔型”零售客户分层经营脉络,带动零售客户总量突破 1.47 亿户。基础客户方面,推行集约化经营模 59 式,持续发力线上渠道建设,提高客户覆盖度与场景丰富度,推动线上化、集约化、精准化营销。报告期内,累计生成经营策略 4.50 万条,触达 34.35 亿人次,实现基础客户 AUM 同比增长 23.5

148、8%。财富客户方面,探索分支行专营模式,以“贵宾理财经理+财富顾问”为主体,聚焦客群特色,洞察客户需求,开展数字化精准营销,全面提升客户价值贡献。私行客户方面,以“私行理财经理+投资顾问”为主体,持续深化“数据导客+场景获客+全旅程陪伴”(DSC)的客群经营模式,增强客户综合经营能力。报告期末,本行月日均资产在 50 万元至 600 万元的财富客户突破 116 万户,比上年末增长 10.65%;资产在 600 万元及以上的私行客户 5.65 万户,比上年末增长 13.00%。二、强化线下线上融合共通,推进零售金融“双曲线”发展模式 深耕“第一曲线”,着力构建网点“厅堂融合”管理模式,全年开展厅

149、堂活动 5 万余场,推动网点由交易中心向客户服务、体验、活动中心转变;开展零售客户经理“万人大练兵 3.0”活动,提升综合经营和专业化销售能力;零售信贷集约化经营快速落地,35 家分行组建直营团队,39 家分行落地审批派驻,直营团队人均产能较普通支行提升超 60%;打造专业、分层的理财经理队伍,完善投研投顾体系建设,增强财富管理核心能力。拓展“第二曲线”,围绕“手机银行APP+云缴费 APP”双平台建设,提升线上客户综合经营能力;手机银行正式发布 10.0 版本,升级私行专版及基金、养老金融等服务专区;云缴费构建“财富+”开放服务生态,带动手机银行和云缴费双 APP 月活用户同比增长 21.5

150、2%;秉持数智化理念,组建自营网贷(联合)运营团队,提升市场敏捷反应。三、发挥场景生态导流拓客优势,实现客户转化与价值提升 持续释放云缴费场景流量聚集与客户转化潜能,围绕数字民生、数字产业、数字政务,做大流量规模;“物流通”加速横向、纵向立体式推进;“安居通”依托二手房交易场景,通过提供特色权益、专属卡和定制服务等,有效推动客户转化;“灵工通”为中小企业、自由职业者提供集账户管理、支付结算、资金监管等综合金融服务解决方案,报告期内累计服务用户超 160 万户。四、推动数字化零售建设,打造鲜明金融科技特色 通过数字化手段重塑客户经营模式,在金字塔型零售客户分层分级分群经营框架下,以数据要素为驱动

151、,以平台工具为手段,实现客户的精准营销和智慧运 60 营,构建全产品、全渠道、全链路的数字化客户经营模式;建设零售中台核心能力,在基础系统建设、营销模型、数字化工具上持续发力,赋能一线经营。报告期内,构建 180 余个零售模型库,营销线索触达 2.76 亿人次,面向分支行和理财经理推出多款数字化工具,包括新客、代发等场景营销工具,R+闪联、活动管家等触达工具,数字名片、阳光小顾等运营工具。五、聚力多元融合与联动协同,全面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 推进多维度协同联动,包括集团协同、总分行协同、公私联动和零售板块内部联动,突出“协同共赢”;依托光大集团金融全牌照优势,打通集团各企业的客户及产品资源,形

152、成银行、证券、信托、保险、旅游等业务有机整合的“一站式”个人综合金融服务模式;总分行协同、公私联动方面深耕重点项目,提升源头资金获取能力,拓客成效显著;建立健全代发协同营销机制,报告期内代发交易额同比增长 11.30%,服务代发个人客户超过 930 万户;联合推进社保民生服务项目,报告期内,服务社保客户超千万户。(三)金融市场业务 本行金融市场业务聚焦金融本源,服务国家战略,持续提升金融市场业务运作水平和投资交易能力,为实体经济提供有力融资支持;以 GMV 为北极星指标,树立同业客户经营理念,强化财富管理、代客做市、居间撮合、支付结算等方面的能力建设,推动金融同业业务提质增效;大力开展托管协同

153、营销,积极营销公募 REITs,布局个人养老金业务,托管多支 ESG 主题保险资管产品,AUM 与 FPA 贡献稳步提高;持续丰富七彩阳光产品体系,高质量推动养老理财试点,灵活应对市场波动,为投资者创造可持续的价值回报。报告期末,实现营业收入 280.51 亿元,同比减少 19.02 亿元,下降 6.35%,占全行营业收入的 18.50%。1、资金业务 本行严格执行监管要求,积极运用投资交易手段,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发挥线上融资优势,加大市场化负债 61 吸收力度,确保本外币流动性安全;强化市场研判能力,准确把握市场变化,重点配置国债、地方债、政策性金融债和高等级信用债,做

154、优债券组合管理;提升政府债券承销规模,承销排名保持股份制银行前列;聚焦代客业务发展,持续构建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金融产品,满足客户财产增值和个性化避险需求;推进协同赋能,实现资源整合,提升全行综合创利水平。报告期末,本行自营债券组合12,464.13亿元,占全行资产的 19.78%,其中,国债、地方政府债占比 48.58%。2、金融同业业务 本行认真贯彻稳增长要求,加大对制造业、普惠及小微企业、绿色金融、乡村振兴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强化同业专营管理,保持适度业务规模,确保合规稳健经营;前瞻性研判市场,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精准性,优化资产结构,加快同业经营转型,促进同业业务提质增效;以 GMV 为北

155、极星指标,树立同业客户经营理念,探索多元化发展路径,将经营同业客户需求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强化财富管理、代客做市、居间撮合、支付结算等方面的能力建设,丰富同业客户经营内涵;持续关注流动性安全,助力全行流动性管理;坚守风险底线,严格管控业务风险,加强信用风险监测预警,保持资产质量稳定。报告期内,本行与 3,908 家同业客户开展业务合作,同业存款余额 5,406.68亿元。3、资产管理业务 本行紧密围绕客户多元化财富管理需求,持续丰富“七彩阳光净值型产品体系”内涵,发行普惠、共同富裕、拥军、乡村振兴、绿色发展、公募 REITs 等多支主题特色理财产品,推出十支符合长期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的养老

156、理财产品,获得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理财业务资格,落地首笔省级社保基金战略储备基金委托投资理财业务,参与市场首批保险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持续深化投资能力建设,坚持 62 打造产-研-投系统化架构,实现以数据赋能研究、以工具赋能投资,大力夯实多资产配置策略,成为市场最活跃的 REITs 金融机构投资主体之一;坚持合规经营,落实风控责任,提高风险管控的主动性和前瞻性,为理财业务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报告期末,本行并表口径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 11,852.41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175.32 亿元,增长 11.01%,其中,净值型理财产品余额 11,431.09 亿元,占比 96.45%。全年非保本理

157、财产品累计发行 4.14 万亿元,累计为投资者创造收益328.70 亿元。4、资产托管业务 本行坚持价值共生共享,充分发挥托管大平台作用,连接贯通公司、零售、同业、资管等各业务板块,大力开展协同营销,价值贡献不断提高;全面抓好经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机制,落实保障措施,实现托管业务连续、安全、稳定运营;分层分群组织开展营销,客户基础不断夯实,客户总量快速增长;针对市场变化,优化产品策略,积极营销公募 REITs,拓宽信托托管业务类型,全力组织推动养老金融业务发展,本行在全国首批成功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强化科技赋能,优化完善产品体系和业务系统,托管业务线上化、自动化、数字化水平有效提升。报告期末,

158、本行托管业务实现税后收入 17.49 亿元。十五、业务创新情况 本行持续完善创新管理体系建设,发挥金融科技创新专项基金优势,加强创新引导和激励,提升创新驱动作用。强化创新基金孵化支持效能,做好项目培育与孵化,报告期末,全行累计立项创新项目86 项,其中 36 项已获阶段性成效。数字化转型成果特色突出、成绩显著,受到行业广泛认可,荣获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颁发的“最佳数字银行奖”与“数字金融最佳场景创新奖”,手机银行获评金融界“杰出数字科技创新奖”、63 和讯网“2022 年度杰出手机银行”,“社保云缴费”荣获第五届数字金融创新大赛金奖,云缴费、光信通、光付通入选银行保险报“中国银行业数字

159、化转型优秀案例”,云缴费、物流通获评“中国数字普惠金融创新成果”。十六、金融科技 本行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深化建设“123+N”数字银行发展体系,核心指标实现有力增长。“一个智慧大脑”持续赋能,开发训练算法模型超 1,000 个,比上年增长约 22%;加强多模态生物识别的交叉应用,覆盖场景近 600 个,比上年增长约 13%。“两大技术平台”筑牢基座,云计算平台 3.0(即全栈云)自主可控,获得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分布式系统稳定性度量模型”增强级标准认证,全行应用系统上云率近 90%;大数据平台计算高效,数据总量超 12PB,比上年增长约 42%。“三项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聚焦移动化、开放化、

160、生态化方向,构建“以客户为中心”的数字化经营新模式。“N 个数字化名品”践行金融工作人民性,通过云缴费、云支付、随心贷、物流通、出国云、阳光融 e 链等提供便捷线上金融服务。优化科技创新机制,开展“金点子”孵化,科技创新项目成果突出,报告期内“银保通信息管理系统”和“统一终端安全运营管理系统”等 79 个科技项目取得专利或软著,“基于人工智能的财富客户线上销售平台”和“阳光 RPA 流程自动化平台”等 22 个科技项目荣获行业荣誉奖项。持续加大科技投入和人才队伍建设。报告期内,全行科技投入61.27 亿元,比上年增加 3.41 亿元,增长 5.89%,占营业收入的 4.04%。报告期末,全行科

161、技人员 3,212 人,比上年增加 851 人,占全行员工的 6.75%。按学历划分,大专及以下学历 42 人,占比 1.31%;大学本科学历 1,420 人,占比 44.2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1,750 人,64 占比 54.48%。按年龄划分,30 岁以下 890 人,占比 27.71%;30-50岁 2,248 人,占比 69.99%;50 岁以上 74 人,占比 2.30%。加强重要时段安全保障,组织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检查、科技扫雷、灾备演练等活动,提升系统安全运营能力。报告期内,本行信息系统运行稳定,无重大安全事件发生。专题 4:推动科技赋能,建设数字银行 本行围绕新一期科技

162、战略规划,积极推进业务与科技深度融合,开展战略性重点科技项目建设,推进数据治理和数据资产价值创造,全面赋能“一流财富管理银行”战略目标的实现。一、加强顶层设计,全面规划数字光大建设 本行设立数字化转型委员会,建立全行数字化转型顶层设计、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制定“全行战略规划引领、数字化转型规划实施、金融科技战略保障”三位一体数字光大战略框架;调整并构建由金融科技部、数据资产管理部、科技研发中心和智能运营中心组成的“两部两中心”金融科技运作体系,推动全行数字化转型进程;推进新一期科技战略规划制定的科技治理、应用架构、数据架构、技术架构、信息安全架构目标蓝图落地,重点聚焦客户、营销、智能运营、智能

163、风控等业务中台,以及数据中台和技术中台建设,进一步加强企业级共享能力建设;持续优化公司金融、零售金融、数字金融等领域科技派驻机制,合计派驻科技人员超 1,300 人,大幅提升需求响应和系统开发效率。二、依托金融科技,助力业务领域数字化转型 公司金融方面,围绕“客户”和“营销”双中台建设,构建数字化服务能力,打造公司金融“前端-场景-中台”建设机制和服务模式,赋能公司客户统一识别、统一营销和统一经营,挖掘潜在客户信息约 850 万条、支持新开户约 7.8 万户;持续打造“阳光供应链云平台”,强化产融结合场景化金融服务。零售金融方面,推进零售客户中台、零售营销中台、运营策略中台、零售客户经理工作台

164、建设;投产智能化、敏捷化、线上化新一代零售信贷管理平台,进一步改善客户体验,提升业务效率;建设零售客户、零售营销和零售信贷模型工厂以及联邦学习联合建模,助力全行零售 AUM 提升约 1,000 亿元。数字金融方面,不断打造和完善 65 云缴费、光付通、光信通、物流通、普惠云、融 e 链等在内的多个数字化名品;光付通为“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研发远程开立有限功能结算账户服务,赢得平台方和广大脱贫地区商户高度认可;光信通入选人民银行首批金融科技创新管理服务平台。三、深化数据治理,探索数据资产价值 加强数据安全和质量管理,实施数据标准,“基石工程”夯实数据基础能力,“灯塔工程”引领关键指标数

165、据高质量应用;构建以数据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为核心,包含数据安全组织、制度、规范、运营、技术工具等内容的数据安全治理方案;实现数据仓库平台从 Teradata 到国产 GaussDB 的迁移,成为国内首家实现国产化数据仓库平台大集中的银行;本行是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签约的首家商业银行数据经纪商,发布商业银行数据资产会计核算研究报告和商业银行数据要素市场生态研究报告,为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促进数据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出解决方案。四、推进智能应用,打造智能风控和智能营销体系 智能风控方面,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打造从准入开始的智能反洗钱和反欺诈系统,提供贷前自动化审批、贷后智能预警的全

166、流程智能风控能力;设计普惠金融智能风控服务方案,启用阳光 e 抵贷、e 税贷等业务自动化审批和辅助审批功能,为普惠客户提供更便捷的融资渠道,维护普惠场景业务20 个,新导入小微企业和企业主授信客户约 210 万户,新增放款金额约 340 亿元;支持光速贷业务各类白名单客群以及分行半开放式获客模式的开展,支持零售网贷自动化审批场景 80 余个,新导入授信客户约 2,000 万户,新增放款金额约 4,100 亿元。智能营销方面,通过营销资源池、裂变营销等数字化技术,服务公司金融领域行业研究、战略签约、专精特新企业智能营销,支持新增授信额度约 1,100 亿元;构建数据驱动“批量+实时”零售客户数字

167、化智能营销体系,大幅提升精准营销能力,提供营销活动超 4,000 项、营销线索约 2.76 亿条,覆盖客户约 6,800 万户。十七、人力资源管理 本行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监督,拓宽选人用人视 66 野,优化班子结构,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提升干部履职能力,将政治素质作为考察干部的核心内容,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建立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培养选拔常态化机制,多岗位培养锻炼干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制定银行人才发展规划,加快专业人才库建设,加大理财经理队伍建设,开展科技与业务岗位双向交流,构建立体化人才培训体系;围绕发展战略调整优化人员配置结构,优先满足财富管理、金融科技等战略重点领域人员需求,建

168、立稀缺人才引进机制,拓宽员工晋升通道;完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体系,突出业绩导向,发挥激励约束作用;加强人力资源条线能力建设,梳理人力资源规章制度,完善授权管理体系,推进管理信息化建设,研究制定直属机构人力资源管理考核评价方案。十八、投资状况分析(一)报告期末,本行对外重大股权投资余额 132.33 亿元,与上年持平。(二)重大股权投资 单位:万元、万股、投资对象投资对象 主要业务主要业务 投资金额投资金额 持股持股 数量数量 持股持股比例比例 报告期报告期 损益损益 合作方合作方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租赁 468,000 531,000 90 176,567 湖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武

169、汉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理财业务 500,000-100 187,900 无 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消费贷款 60,000 60,000 60 13,500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王道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 26 亿港元-100-6.46亿港元 无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全牌照银行 业务 2,000 万欧元-100 95 万欧元 无 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银行 10,500 10,500 70 800 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保利和泰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韶山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70、 67 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银行 7,000 7,000 70 27 江苏东方金狐狸服饰有限公司、淮安市宏运市政有限公司、南京梦都烟草包装有限公司、淮安市宏淮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银行 10,500 10,500 70 829 瑞金市文化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瑞金市红都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瑞金市绿野轩林业有限公司、瑞金市天成农产品有限公司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卡 清算业务 9,750 7,500 2.56 1,580,700 其他商业银行等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再担保业务 100,000-1.51-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工商

171、银行、招商银行、中国人寿等 20 家股东 注:1、上述重大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2、上述重大股权投资的投资期限均为长期投资。3、上述重大股权投资的投资方式均为新设。4、上述重大股权投资均已完成。5、上述重大股权投资均不涉及诉讼。(三)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重大的非股权投资,债券投资为本行日常业务,详见前述相关内容。(四)报告期内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行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境内外债券和金融衍生工具为本行日常业务,具体情况详见“财务报表附注”。十九、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情况。二十、主要控股公司(一)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5 月

172、,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注册地湖北省武汉市,注册资本 59 亿元。报告期内,主要围绕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建设等国计民生领域,以及新材料、新能源、高端制造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在航空设备、车辆设备领域形成一定品牌优势,并积极拓展风电、船舶领域,业务范围覆盖全国。报告期末,总资产 1,308.77 亿元,净资产 132.12 亿元,报告 68 期内实现净利润 17.66 亿元。(二)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9 月,从事发行公募理财产品、发行私募理财产品、理财顾问和咨询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注册资本 50 亿元。报告期内,以客户为中心

173、,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支持国家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获得首批个人养老金理财业务资格,全方位构建客户投资旅程陪伴体系,增强对实体经济和市场主体的服务支持力度,维护好广大金融消费者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报告期末,管理资产总规模 11,852.41 亿元,总资产 88.61亿元,净资产 82.49 亿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 18.79 亿元。(三)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8 月,从事发放个人消费贷款相关业务,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 10 亿元。报告期内,积极推动自有场景搭建和自主风控能力提升。报告期末,总资产 124.77 亿元,净资产 11.48亿元,报告

174、期内实现净利润 1.35 亿元。(四)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6 月,注册地香港,注册资本 26 亿港元,持有证券交易、证券咨询、融资咨询和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报告期内,重点开展保荐与承销、上市公司增发配售及企业再融资等投资银行业务。报告期末,总资产 69.51 亿港元,净资产 15.20 亿港元,报告期内亏损 6.46 亿港元。(五)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该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7 月,注册地卢森堡,注册资本 2,000 万 欧元,为全牌照银行机构,主营业务包括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发行票据、发行债券以及其他作为信贷机构根据卢森堡法律可开展的所有业务。报告

175、期内,重点开展风险参与买入等信贷业务。报告期末,总 69 资产 10,376 万欧元,净资产 1,447 万欧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 95万欧元。(六)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该村镇银行成立于 2009 年 9 月,从事存贷款等商业银行业务,注册地湖南省韶山市,注册资本 1.5 亿元。报告期内,立足三农,服务韶山,发展小微业务,助推县域经济,探索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报告期末,总资产 8.35 亿元,净资产 2.36 亿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 800 万元。(七)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该村镇银行成立于 2013 年 2 月,从事存贷款等商业银行业务,注册地江苏省淮安市,注册资

176、本 1 亿元。报告期内,服务三农,拓展小微业务,保持稳健发展。报告期末,总资产 11.28 亿元,净资产 1.37亿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 27 万元。(八)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该村镇银行成立于 2018 年 11 月,从事存贷款等商业银行业务,注册地江西省瑞金市,注册资本 1.5 亿元。报告期内,积极探索服务三农,开展中小微业务。报告期末,总资产 5.71 亿元,净资产 1.76亿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 829 万元。二十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本集团享有权益但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主要包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更多内容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二十二、风险管理(一)信

177、用风险管理 本行完善统一授信管理,加强并表层面限额管控;完善并表风险管理机制,强化境内外机构与子公司管理,确保风险政策和授信政策有效传导;继续加强贷款集中度管理,建立大额授信客户管控机制,70 分层设立大额授信集中度限额;推进阳光预警平台建设,建立前中台预审会商机制,提升营销和风险防控的精准性;加强授信行业研究体系建设,将行业研究与业务发展有机结合,提升风险管理政策指导的针对性、前瞻性与适应性;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改造传统风险控制技术,推进风险管理数字化转型,提升智能化水平。本行积极服务市场主体,助力稳住经济大盘,促进信贷稳定增长;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绿色金融

178、等领域融资服务;支持战略性新兴行业、先进制造业,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民营企业和绿色产业贷款投放,满足专精特新企业融资需求;落实信用贷款支持政策,跟进重大项目配套融资,用好设备更新改造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执行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金融十六条”政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支持“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加大中小微企业授信支持力度;加强消费领域金融服务,落实扩大内需政策。本行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动态客观反映风险状况;坚持审慎稳健的拨备政策,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进行减值测算和拨备计提;完善资产质量全流程管理机制,加强组合监测和大额授信客户穿透

179、式风险监测,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拓宽处置渠道。有关信用风险管理的更多内容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二)流动性风险管理 本行严守流动性安全底线,坚持审慎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理念,通过实施主动的流动性管理策略,维持充足稳健的流动性水平;密切跟踪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主动应对地缘政治冲突等经营环境挑战,前瞻进行流动性策略规划,加强多元化负债统筹;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和应急计划评估,严控流动性风险限额,实现流动性、安全性和 71 效益性的良好平衡;强化并表管理治理体系建设,提升银行集团风险抵御能力。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更多内容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市场风险管理 本行密切跟踪国际政

180、治经济局势及境内外市场,对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商品风险等进行前瞻性研判与管理,持续完善市场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积极推动实施巴塞尔协议市场风险新标准法咨询和系统建设项目。有关市场风险管理的更多内容详见“财务报表附注”。(四)大额风险暴露管理 本行贯彻落实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 年第 1 号)要求,持续加强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有序开展大额风险暴露计量、监测、系统优化等工作,有效管控客户集中度风险。报告期内,本行大额风险暴露的各项限额指标均控制在监管范围之内。有关大额风险暴露指标数据详见“第五节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五)国别风险管理 本行建立与风险状

181、况相适应的国别风险管理体系,设定国别风险限额并定期监测,开展国别风险压力测试,制定重大风险事项处理流程。报告期末,本行国别风险敞口国家国际评级均在投资级以上,已按监管规定充分计提国别风险准备金。(六)操作风险管理 本行持续加强重点领域操作风险的识别和监测报告,密切关注行内外监管处罚情况,压实风险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全员合规经营意识;有效运用操作风险三大工具进行风险识别、监测、评估、报 72 告等工作,提升管理效果;深入开展典型风险案例通报工作,加大对屡查屡犯问题和苗头性、规律性风险的监测预警和警示通报力度;比照巴塞尔协议相关规定,对标监管要求,开展资本测试、设计实施方案、开发优化系统,提升

182、操作风险管理资本计量统筹管理能力。有关操作风险管理的更多内容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七)合规风险管理 本行持续跟踪监测外部法律法规变化,开展年度内部规章制度重检;聚焦监管关注的重点领域,强化屡查屡犯问题治理,提升合规检查质效;完善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并表机构合规风险预警和报告管理,构建合规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公司律师管理机制,建设法律合规人才梯队;完善授权管理体系,加强动态调整力度;优化飞行检查机制,持续开展员工异常资金交易排查;加强员工行为管理,修订员工违规处理办法,推进严肃精准问责。(八)声誉风险管理 本行高度重视声誉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将声誉风险作为重要风险指

183、标,不断优化和完善适用于全行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立足事前防范,加强声誉风险日常监测和隐患排查,坚持从源头化解声誉风险;加强声誉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联动,强化流程,明确责任,加强监督考核,提升全行声誉风险应对能力和工作效率。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对银行声誉造成严重危害的重大声誉风险事件。(九)洗钱风险管理 本行以加快向“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机制转型为目标,全面落实人民银行执法检查问题的整改,进一步健全洗钱风险管理体系,强化高管层协调机制,加大反洗钱资源投入,完善内部监督考核;完 73 成新一轮机构洗钱风险评估,组织存量客户持续尽职调查,开展反洗钱督导检查;提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有

184、效性,加大反洗钱培训宣传力度,提升洗钱风险管理能力。(十)重点领域信贷政策 本行高度重视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对公业务坚持客户名单制管理,进一步突出“优质房企”的授信主体选择;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严格项目合规性管理,落实资金封闭监管要求。零售业务围绕核心区域和项目开展个人按揭贷款,根据区域和项目情况实施差异化的抵质押率管理;做好楼盘项目准入管理,选择经营能力强、财务状况好的开发商项目。二十三、未来发展展望(一)行业格局和发展趋势 展望 2023 年,中国银行业将继续保持稳健运营态

185、势。资产规模增速保持稳定,信贷总量有效增长,资产结构围绕信贷主业、实体经济和消费需求进行优化,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继续降低;资产质量逐步改善,信用风险总体可控;负债结构根据宏观政策和市场导向继续优化,重点围绕源头资金获取和活期存款提升进行调整,负债成本有望同步降低。随着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商业银行改革转型进度和成效的差异,银行之间的经营分化态势将进一步加大。(二)经营计划 2023 年,本行将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着力服务实体经济,锚定三大北极星指标,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在当前经营环境和监管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争取实现贷款增长不低于 8%。该经营计划不构成本行对投资者的业

186、绩承诺,投资者对此应保持足够风 74 险意识,理解经营计划与业绩承诺之间的差异。(三)资本需求计划 本行将基于财务预算、战略规划及压力测试结果制定资本规划及资本补充计划。根据实际情况,本行将积极进行内源式补充并拓展外部补充渠道,进一步夯实资本基础,以应对经济周期波动、监管政策变动的影响,保障长期可持续发展。(四)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2023 年,从国际环境看,全球通胀压力居高不下,各国财政赤字维持高位,国际金融市场仍不稳定,地缘政治冲突持续,外部环境动荡不安,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足。从国内看,我国宏观调控有力,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同时,我国经济恢复的基础尚

187、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银行业竞争更为激烈,金融科技快速发展,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存贷利差面临收窄压力,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难度加大,传统商业银行经营理念和模式面临重大挑战。本行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继续强化战略导向和创新驱动,突出财富管理和金融科技特色,推动全行高质量发展。围绕“一流财富管理银行”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聚焦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国家战略;二是聚焦战略路径,深入推进战略执行;三是聚焦创新驱动,发挥科技赋能作用;四是聚焦客户服务,维护消费者权益。75 第七节第七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环境信息(一)绿色金融 1、绿色金融政策

188、本行认真落实监管部门相关政策要求,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持续完善绿色金融管理工作机制,制定绿色金融工作中期行动方案及内部管理办法,聚焦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绿色金融重点领域,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探索绿色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推出“碳易通场景金融”模式,推广碳排放权质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创新信贷产品,为企业低碳转型多元融资需求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2、绿色金融表现 本行加大信贷资源配置和考核支持力度,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业务实现较快发展,绿色金融产品体系逐步丰富,报告期末,绿色贷款规模 1,992.90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746.98 亿元,增长 59.95%,其

189、中,清洁能源产业贷款 311.58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84.36 亿元,增长 144.92%,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积极承销绿色债券,支持环保低碳企业直接融资,助力 12 家市场主体发行 16 笔绿色债券,累计承销 90.77 亿元,撬动企业 336.29 亿元直接融资,投向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发电等领域。(二)绿色运营 1、减少排放 本行深入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开展全行碳排放盘查工作,统计收集全辖一千余家机构碳排放数据,合理预测未来增长,完成碳足迹管理的初步摸底工作,明确绿色转型目标,探索能源托管模式;按照属地政府“双碳”工作要求,开展用能单位碳排放核查、节能目标 76 责任

190、考核、能备能报以及节能监察工作,完成碳排放履约工作;坚持绿色办公,有效控制公车使用,主动节约电力,减少排放。报告期内,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60,992.42 吨。2、节约资源 本行持续推动“绿色办公”“绿色生活”,减少水电、纸张、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班后及节假日安排物业人员巡楼,确保人走灯熄;严格执行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遵循从严从简、依法依规、总量控制、实事求是、公开透明、深化改革原则,明确在经费管理、公务差旅、因公出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举行等方面的各项要求;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使用节水型器具,建设节水型单位;对非涉密废纸

19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报告期内,能源消耗总量 118,521.68 兆瓦时。(三)环境和气候风险管理 1、风险管理政策 本行高度重视 ESG 风险管理,制定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政策,将 ESG 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坚持全面覆盖、分类管理和全程管理的基本原则;积极构建 ESG 风险管理框架,明确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建立分类管理标准,对存在重大ESG 风险的客户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规范管理流程,将 ESG风险管理要求嵌入尽职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等信贷业务各环节,严格实施全流

192、程管控。2、风险管理举措 本行加强环境气候风险审核,认真把好授信准入关,防止出现绿色项目资本空转和“洗绿”等问题;加强客户 ESG 风险全程管理,77 上线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系统功能,在贷前调查、审查审批、合同管理、放款审核、贷后管理各环节加入对 ESG 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管理;坚决贯彻落实化解过剩产能要求,加强高排放高耗能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管理,坚持总量管理和结构调整,积极支持“僵尸企业”出清,实行严重产能过剩行业授信限额管理、存量客户四分类(支持类、维持类、压缩类、退出类)管理。本行积极建立环保工作机制,推进各项环保措施落地实施。本行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未因环境问题受到

193、行政处罚。二、社会责任信息(一)宗旨和理念 本行制定社会责任三年发展规划(2020-2022),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纲领,对全行 2020-2022 年社会责任工作进行统筹谋划。本行以“建设社会责任管理水平领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一流财富管理银行”为愿景,树立“价值创造阳光发展”责任理念,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为指导,提出包含责任管理、能力建设、责任实践、责任传播、责任联动、市场沟通、责任研究的七大社会责任模块、十六项行动,通过组织、机制、计划、能力、监督、经费六项保障措施,推动社会责任工作全面实施。(二)巩固脱贫成果 本行继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完善组织架构、制定工作计划

194、、按季重检任务目标,有序开展各项工作。持续做好捐赠帮扶,报告期内,重点支持定点帮扶县及银川、太原、兰州等 14 家分行捐赠项目,累计捐赠金额 924.00 万元;积极开展驻村帮扶,报告期末,共有 28 家分行承担当地政府、监管机构分派或自愿结对的定点帮扶任务,累计对 66 个对口帮扶地派出帮扶人员 176 名,仍在一线驻村帮扶人员 79 78 名;持续推进消费帮扶,光大购精彩帮助包括定点帮扶县在内的 29个省 198 个县乡村企业 238 家,上线农产品 1,157 款,累计销售 240.71万件,销售额 1.57 亿元,其中,报告期内销售额 2,331.89 万元;扎实开展教育帮扶,成立“美

195、丽乡村”金融消保教育宣传工作小组,结合本行“2022阳光消保温暖守护”全年特色教育宣传活动总体规划,制定“美丽乡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方案,推出“六个一”标准化动作,统一工作要求。(三)助力乡村振兴 本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制定工作计划,按季重检任务目标;制定2022 年助力乡村振兴工作计划2022 年全面推进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方案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优化工作目标,明确行动方案;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和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涉农信贷各项指标完成良好。报告期末,涉农贷款余额 4,146.77 亿元,比年初增加 245.75 亿元;普惠

196、型涉农贷款余额 212.14 亿元,比年初增加 59.55 亿元;脱贫地区贷款余额 387.60 亿元,比年初增加 44.27 亿元;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贷款余额 36.58 亿元,比年初增加 1.18亿元。(四)支持民生公益 本行积极支持民生服务,持续发力场景金融建设,“云缴费”“物流通”“灵工通”“安居通”“光信通”等多项产品融入便民缴费、交通物流、房产交易、灵活用工、智慧出行、智慧校园、医疗健康、供应链服务等领域,有效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依托数字化手段,在缴费、购物、账单查询、社保、医保等重点民生领域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优化光大银行 APP 和云缴费 APP,使其更贴合老年人阅

197、读和使用习惯;加强老年人金融知识普及和教育,创建“敬老示 79 范网点”,提升老年客户服务体验;打造手机银行“个人养老金”专区,提供个人养老金账户全流程服务。大力开展公益活动,涉及教育、环保、精准帮扶、爱老敬老、公益慈善等多个领域,为构建和谐美好社会添砖加瓦。杭州分行连续五年为社区开展“夏日送清凉”活动,南京分行联合当地公益组织开展“拥抱春天助力希望”志愿者公益活动,厦门分行开展“文明厦门共创建,银警合作进社区”活动,贵阳分行为小学生开展金融安全教育,乌鲁木齐分行针对定点帮扶村开展“大走访、送温暖”活动,首尔分行连续三年走进首尔钟路区老人福利院捐赠物资帮助困难老人,香港分行连续三年响应“地球一

198、小时日”全球节能活动。报告期内,本行对外捐赠 1,576.56 万元。(五)股东权益保护 本行坚持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基本原则,建立了独立健全、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履行相关程序,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进行监督并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行控股股东及其他主要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通过公司治理程序正当行使股东权利,切实履行股东义务,维护本行独立运作,未发现存在利用大股东地位损害本行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行及时、公平披露定期

199、报告和其他重大信息,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保障全体股东对本行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举办业绩说明会,开展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及时回复投资者电话、邮件和网络咨询,持续更新中英文网站,进一步增进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80(六)消费者权益保护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进一步加强对消保工作的监督指导,推进消保深度融入公司治理、上海品茶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不断健全消保全流程管控机制,全面梳理消保事前审查、事中管控、事后监督的控制要点,在业务开展的各个环节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推进“智慧消保”建设,提高消保数字化管理、决策能力;开

200、展“2022阳光消保温暖守护”年度教育宣传活动,聚焦人口老龄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关注一老一小、农村居民、新市民群体,打造“新小老乡”教育宣传体系,累计建设完成 100 家“敬老示范网点”,打造首批 7 家“乡村金融教育基地”,促进消费者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能力提升;开展“阳光消保文化季”“阳光消保思政课”“一把手话消保”等系列学习活动,根植阳光消保文化;升级阳光服务标准,以“百佳创建”为契机,提高客户服务品质,提升客户满意度,优化服务体验;持续畅通和规范消费者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充分考虑消费者合理诉求,妥善化解消费投诉。报告期内,共受理客户投诉 369,453 笔,投诉量较高的地区为

201、北京市、广东省、河南省,投诉量较高的业务为银行卡业务、债务催收业务、贷款业务。(七)职工权益保护 本行注重提升员工薪酬福利待遇,发挥薪酬福利激励效果,鼓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实行考勤管理和休假管理,兼顾人性化和公平性;保证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带薪休假,鼓励员工合理安排工作;积极落实国家生育政策,保障员工与政策配套的休假待遇以及休假期间的福利待遇;完善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持续升级补充医疗保障,满足员工个性化医疗保障需求;关心员工职业发展,拓宽人才发展渠道,助力复合型人才培养。81 持续坚持以员工为中心的理念,

202、加强员工关心关爱,推进“职工之家”和“职工小家”建设,保障员工身心健康和多样化需求;推进“两节送温暖”和“阳光关爱基金”帮扶互助工作,慰问和帮助困难员工;做好“就医绿色服务通道”和“员工舒心计划”健康服务,帮助员工及家属解决挂号难、看病难和心理情绪困扰问题;组织员工健步走、读书和视听活动,开展线上兴趣科普讲座、电子竞技大赛和线下文体活动,营造“快乐工作、健康生活”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女员工关心关爱,开展“人间三月天最美女神节”线上健步走活动。三、治理信息 本行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 ESG 管治架构:股东大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高级管理层为执行机构;ESG 管治架

203、构涵盖“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三个层级,其中,董事会为 ESG 工作决策层,总行社会责任工作领导小组为 ESG工作管理层,各相关单位为 ESG 工作执行层。董事会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 ESG 战略部署和决策引领作用,坚持节约、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等绿色发展理念,审议通过绿色金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及绿色金融工作中期行动方案(2022-2025),明确绿色金融的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制定差异化授信和投资政策,将 ESG 风险要求嵌入授信和投资风险管理流程,规划绿色金融工作目标和行动方案,积极建设“绿色光大”;持续关注 ESG 风险管理,研究制定 ESG 风险管理措施,设定风险

204、偏好,董事会听取2021 年度风险管理情况报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2021 年风险偏好执行情况及 2022 年风险偏好设定建议,均涉及 ESG 风险管理相关内容;主动扛起央企责任,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捐赠支持定点帮扶的议案,助力巩固脱贫成果。82 在经营管理层设立社会责任/普惠金融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监管机构关于社会责任、普惠金融、乡村振兴等领域的重要决策部署,协调推动全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和环境、社会及治理责任,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和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在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下设碳达峰碳中和专业工作组,强化全行绿色金融统筹工作机制,明确绿色金融工作组织架构及相关常态化

205、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行绿色金融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助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有关公司治理的更多内容详见“第十三节公司治理”。四、其他信息 本行已在上交所网站、港交所披露易网站和本行网站公开披露2022 年社会责任(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有关环境和社会责任的更多内容详见该报告。83 第八节第八节 重要事项重要事项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一)利润分配政策 本行章程明确了普通股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具体政策和审议程序等事宜,规定本行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除特殊情况外,本行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本行当年度实现的可

206、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二)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经审计的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本行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 448.07 亿元,扣除 2022 年度“光大优 1”“光大优 2”“光大优 3”股息 29.71 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 18.40 亿元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399.96 亿元,其中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净利润 378.21 亿元。综合考虑全体股东利益、本行业务可持续发展及监管部门有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规定,并按照本行章程的有关要求,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1、截至报告期末,本行累计计提法定盈余公积262.45亿元,已达

207、到本行注册资本的50%,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可不再计提。2、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风险资产1.5%差额计提一般准备46.08亿元。3、向本行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派1.90元(税前)。以本行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总股本590.86亿股计算,现金股息总额合计112.26亿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8.07%。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发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84 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4、本行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8、5、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资本,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上述利润分配方案须经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对本行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该方案符合本行章程规定,有明确、清晰的分红标准和比例,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董事会、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认真讨论与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作用。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请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普通股股东都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表达意见和诉求。本行股东大会将开通网络投票,并单独计算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投票情况,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行本

209、年度利润分配的扣税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说明。(三)近三年普通股利润分配方案与现金分红 单位:人民币亿元、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2021 年年 2020 年年 现金分红 112.26 108.60 113.47 占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28.07 28.13 32.71 二、本行及本行实际控制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重要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一)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本行公开发行可转债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行董事、高级 85 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作出以下承诺:1、承诺不无

210、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本行利益;2、承诺勤俭节约,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及本行有关规定对职务消费进行约束,不过度消费,不铺张浪费;3、承诺不动用本行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促使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政策与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如本行将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则促使本行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二)根据本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方案,光大集团和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承诺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H 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

211、让。2017年12月22日,本行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发行42.00亿股H股股票,向光大集团发行16.10 亿股 H 股股票。2022年12月22日,该承诺事项已到期。在承诺期内,上述两家公司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据本行获知,本行及本行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无上述以外的其他重要承诺事项。三、主要客户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最大 5 家客户对本行营业收入的贡献占本行营业收入的比例不超过 30。四、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本行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安永 86 华明对此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该专项审核意见已在上交所网站、港交所披露易网站和本

212、行网站公开披露。五、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无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一)聘任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 年 5 月 19 日,本行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定聘任安永华明为 2022 年度境内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为许旭明、洪晓冬;聘任安永为 2022 年度境外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为吴志强。支付审计费用 900 万元(含代垫费和增值税)。两家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均为 7 年。(二)聘任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 年 5 月 19 日,本行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定聘任安永华明为 2

213、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支付审计费用 90 万元(含代垫费和增值税)。(三)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无不同意见。七、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破产重整事项。八、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若干法律诉讼,其中大部分为收回不良贷款而主动提起。报告期内,本行不涉及重大被诉、仲裁案件。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未取得终审判决的被诉及仲裁案件 549 件,涉案金额 16.88 亿元。上述诉讼及仲裁不会对本行财务或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87 九、本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处罚情况(一)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情

214、况,本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情况。(二)报告期内,本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三)报告期内,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情况。(四)报告期内,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因涉嫌违法违规被其他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情况。(五)报告期内,本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215、、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情况。十、本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 报告期内,本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十一、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本行积极完善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探索优化关联交易审批流程,推动关联交易管理系统优化升级,及时识别并动态更新关联方名单,认真履行重大关联交易审议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严守合规底线。本行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对本行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无任何负面影响。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通过 15 笔重大关联交易,披露 15 88 份关联交易公告;管理层向董事会关

216、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备 96 笔一般关联交易。(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行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与关联方发生的持续关联交易及向关联方提供授信等日常关联交易,所有关联交易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行审查、审批、交易程序进行。报告期内,本行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如下:1、持续关联交易 2021 年 4 月 29 日,本行发布持续关联交易公告,批准与光大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 2021-2023 年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合计限额 181 亿元。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为本行关联方。其中,2022 年度发生关联交易 32.41 亿元,未超过协议限额,具体履行情况如下:单位:

217、人民币亿元 年度上限年度上限 实际发生金额实际发生金额 光大集团系关联方向本行提供光大集团系关联方向本行提供 产品管理服务 5.73 0.4274 综合服务 3.69 2.6714 补充医疗保险 1.9845 1.7776 科技服务 5.6 2.6784 联合营销服务 6.07 5.7857 云缴费服务 1.3 1.0194 通道业务服务 4.5 1.2545 证券化产品投资服务 12.75 0.1719 本行向光大集团系关联方提供本行向光大集团系关联方提供 资产托管服务 3.5 2.4796 代销服务 13.72 12.9977 综合服务 1.15 0.9684 证券化产品投资服务 0.61

218、 0.1787 2、其他关联交易(1)2022 年 4 月 20 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与关联法人 89 CALC PDP 9 Limited 等六家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涉及金额约 25.30 亿元。上述企业是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法人,为本行关联方。(2)2022 年 4 月 28 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为关联法人光大集团核定债券包销额度 30 亿元。光大集团是本行控股股东,为本行关联方。(3)2022 年 4 月 28 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为关联法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 150 亿元。本行主要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0.40%股份且

219、向其派出的1 名董事兼任本行监事,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4)2022 年 5 月 28 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与关联法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涉及金额约 42.81亿元。上述企业是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法人,为本行关联方。(5)2022 年 7 月 30 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与关联法人重庆特斯联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49 亿元。上述企业是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为本行关联方。(6)2022 年 8 月 20 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与关联法人光大集团等三家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31.80 亿元。上

220、述企业是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及其间接控制的法人,为本行关联方。(7)2022 年 8 月 27 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 115 亿元。该公司是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为本行关联方。(8)2022 年 8 月 27 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为关联法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 80 亿元。本行主要股东申 90 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25.57%股份且向其派出的 1 名董事兼任本行监事,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9)2022 年 8 月 27 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为关联法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 70

221、亿元。该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且向本行派出 1 名董事,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10)2022 年 9 月 8 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与关联法人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涉及金额约39.79 亿元。上述企业是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法人,为本行关联方。(11)2022 年 9 月 30 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为关联法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 30 亿元。该公司是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为本行关联方。(12)2022 年 10 月 11 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核定承诺性循环贷款约

222、24.12 亿元。该公司是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法人,为本行关联方。(13)2022 年 12 月 9 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为关联法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 40 亿元。该公司是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为本行关联方。(14)2022 年 12 月 23 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与关联法人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涉及金额约 27.80 亿元。上述企业是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法人,为本行关联方。(15)2022 年 12 月 30 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为关联法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 22

223、0 亿元。本行1 名董事兼任该公司董事,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91(二)报告期末,本行与关联自然人的交易余额及风险敞口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因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四)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发生的关联交易。(五)报告期内,有关本行与关联方存在的债权债务往来事项详见“财务报表附注”。(六)报告期内,本行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七)本行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除上述交易外,本行不存在符合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十二、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一)重大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本行资产

224、的事项 除日常业务外,本行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本行资产的事项。(二)重大担保事项 担保业务属本行日常业务。报告期内,除人民银行和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本行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事项,未发生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的对外担保决议程序订立担保合同的情况。(三)独立董事关于本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本行独 92 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本行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

225、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经检查,本行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人民银行和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属于银行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之一。报告期末,本行存续为光大集团应付金融债券利息 1.8 亿元提供担保,光大集团以其持有的 6,750 万股某大型证券公司股权提供反担保。除此以外的本行担保业务余额详见“财务报表附注”。本行重视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定了具体的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通过现场、非现场检查等管理手段,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监测防范。报告期内,该项业务运作正常,未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四)重大委托理财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正常业务范围之外的委托理财事项。(五)其他重大合同 报告期内,本

226、行日常业务经营的各项合同履行情况正常,未发生其他重大合同事项。十三、其他重要事项(一)发行二级资本债券 2022 年 8 月,本行 2022 年二级资本债券(第一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完毕,发行规模 450 亿元,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 10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 400 亿元,在第 5 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票面利率 3.10%。品种二 1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 50亿元,在第 10 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票面利率 3.35%。募集资金用于充实本行二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支持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二)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 2022 年 9 月,本行召开 2022 年

227、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 93 九届董事会成员。董事会由 14 人组成,其中,非执行董事 6 人,执行董事 2 人,独立董事 6 人,上述董事会成员均为连选连任,根据监管要求以及本行章程规定,连选连任董事自股东大会选举其为董事后开始履职。2022 年 9 月,本行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本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监事会由 9 人组成,其中,股东监事 3 人,外部监事 3 人,职工监事 3 人。(三)可转债到期摘牌 本行 2017 年 3 月发行的 300 亿元 A 股可转债已于 2023 年 3 月17 日到期摘牌,累

228、计转股金额 227.31 亿元,累计转股 6,596,456,061股,到期兑付总金额 76.33 亿元。光大转债募集资金用于支持本行业务发展,本次到期转股补充了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增强本行资本实力。(四)澳门分行设立进展情况 2022 年 7 月,本行澳门分行设立申请获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批准,2023 年 3 月,澳门分行正式开业。十四、子公司重要事项(一)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该公司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2 亿元。报告期内,该公司股东湖北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湖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并承继其持有的该公司股份,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未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收购及

229、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司法或行政调查、重大处罚事项。该公司聘任安永华明进行年度财务审计。(二)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6 月,该公司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6.3458 亿元。报 94 告期内,该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司法或行政调查、重大处罚事项。该公司聘任安永华明进行年度财务审计。(三)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该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未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司法或行政调查、重大处罚事项。该公司聘任安永华明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四)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该

230、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未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司法或行政调查、重大处罚事项。该公司聘任安永进行年度财务审计。(五)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报告期内,该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未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司法或行政调查、重大处罚事项。该公司聘任安永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六)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该村镇银行未进行利润分配,未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司法或行政调查、重大处罚事项。该村镇银行聘任湖南正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审计。(七)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

231、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该村镇银行未进行利润分配,未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司法或行政调查、重大处罚事项。该村镇银行聘任淮安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年度财务审计。95(八)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该村镇银行未进行利润分配,未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司法或行政调查、重大处罚事项。该村镇银行聘任赣州中浩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十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报告期内,本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建立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本行章程以及该等职业责任保

232、险内载有相关获准赔偿条文的规定,该等保险就被保险人的相关责任及其可能面对相关法律诉讼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依照其条款作出赔偿。十六、报告期后事项 2023 年 3 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华融)通过可转债转股方式,将其持有的 140,186,860 张本行可转债转为本行 A 股普通股,转股股数为 4,184,682,388 股。本次转股前,中国华融未持有本行普通股;本次转股后,中国华融持有本行普通股4,184,682,388 股,占本行普通股总数的 7.08%。光大集团通过可转债转股方式,将其持有的 29,091,530 张本行可转债转为本行 A 股普通股,转股股数为 868,40

233、3,880 股。本次转股前,光大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本行普通股 27,015,296,587 股,占本行普通股总数的 49.999%;本次转股后,光大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本行普通股 27,883,700,467 股,占本行普通股总数的 47.19%。十七、审阅年度业绩 安永华明和安永已分别对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行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已审阅本行 2022 年度的业绩及财务 96 报告。十八、发布年度报告 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年报编制准则编制的中文版本的年度报告,可在上交所网站和本行网站查阅。97 第九节第九节 普通股股本

234、变动及股东情况普通股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 单位:股、%2021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报告期内变动报告期内变动 2022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数量数量 比例比例 可转债转股可转债转股 数量数量 比例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注 5,810,000,000 10.75 -国有法人持股 5,810,000,000 10.7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8,221,918,195 89.25 61,896 54,031,980,091 100.00 1、人民币普通股 41,353,182,695 76.54 61,896 41,353,244,591 76.53 2、境

235、外上市的外资股注 6,868,735,500 12.71 -12,678,735,500 23.47 三、股份总数 54,031,918,195 100.00 61,896 54,031,980,091 100.00 注:2022 年 12 月 22 日,58.10 亿股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有关情况详见下述内容。二、证券发行与上市(一)证券发行 报告期内,共计 208,000 元 A 股可转债转为本行 A 股普通股,转股股数 61,896 股。报告期末,本行股份总数 54,031,980,091 股,其中,A 股 41,353,244,591 股、H 股 12,678,735,500 股。

236、(二)除上述外,本行没有因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权证行权、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企业合并、减资、内部职工股上市、债券发行或其他原因引起本行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本行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三)本行无内部职工股。三、股东数量 单位:户 A 股股 H 股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208,599 839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前一月末股东总数 212,115 834 98 四、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股东性质 报告期内报告期内 增减增减数量数量 股份股份 类别类别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 持股持股 比例比例 质押质押、标记、标记或或冻冻结结的的股

237、份数量股份数量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国有法人-A 股 23,359,409,561 43.23-H 股 1,782,965,000 3.30-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376,544,010 H 股 5,239,381,370 9.70 未知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H 股 4,200,000,000 7.77-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A 股 1,572,735,868 2.91-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H 股 1,530,397,000 2.83-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A 股 989,377,094 1.83-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

238、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A 股 413,094,619 0.76-H 股 376,393,000 0.70-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A 股 766,002,403 1.42-中远海运(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A 股 723,999,875 1.3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8,7047,149 A 股 709,396,977 1.31-注:1、光大集团持有的 16.10 亿股 H 股、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42.00 亿股 H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已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解除限售。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2、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

239、)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行 H 股合计 5,239,381,370 股,其中,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和光大集团持有的本行 H 股分别为1,605,286,000 股、282,684,000 股和 172,965,000 股,代理本行其余 H 股为 3,178,446,370 股。3、据本行获知,截至报告期末,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 Ocean F

240、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 均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本行 A 股合计 709,396,977 股,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5、本行不存在回购专户,不存在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情况,无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十名股东,无表决权差异安排。五、本行满足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最低公众持股比例要求的确认 基于公开资料并就董事所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一直维持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

241、所授予的相关豁免所要求的公众持股量。99 六、报告期末主要股东(一)控股股东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江 成立日期:1990 年 11 月 12 日 经营范围: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北京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2、控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光大集团控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如下:单位:%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上市交易所上市交

242、易所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香港联交所 45.88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 49.74 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 43.08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 22.99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 28.47 光大永年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 74.99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香港联交所 3.99 3、光大集团的控股股东为汇金公司,持股比例 63.16%。4、光大集团与本行股权关系图 46.53%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01%0.16%0.11%0.27%100%100%100%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中国光大

243、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49.74%2.91%美光恩御(上海)置业有限公司 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 5、光大集团股权不存在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二)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股份 7.77%,向本行派出董事,为本行主要股东,其控股股东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 90%。该公司成立于 1987 年 12 月,注册资本 120.00 亿元,法定代表人张振高,主要经营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包括演艺、娱乐及其服务等)、工业、房地产、商贸、包装、装潢、印刷行业投资;旅游、仓库

244、出租、文化艺术、捐赠汽车保税仓,会议展览服务等。该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三)监管口径下的其他主要股东 根据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 2018 年第 1 号),本行主要股东还包括:1、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旗下的中远海运(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 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 合计间接持有本行股份 4.31%,向本行派出董事,对本行具有重大影响,其控股股东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 90%。该公司成立于2016 年 2 月,注册资本 110.00 亿元,法定代表人万敏,主要经营国际船舶运输、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

245、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自有船舶租赁;船舶、集装箱、钢材销售;海洋工程装备设计;码头和港口投资;通讯设备销售,信息与技术服务;仓储(除危险化学品);从事船舶、备件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股权投资基金。该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2、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本行股份合计 4.29%,向本行派出董事,对本行具有重大影响,其控股股东为汇金公司,持股比例 71.56%。该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8 月,注册资本 101 424.7980 亿元,法定代表人和春雷,主要经营投资设立保险企业,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

246、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国内、国际再保险业务等。该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3、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 1.42%,向本行派出监事,对本行具有重大影响,其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 100%。该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11 月,注册资本 200亿元,法定代表人黄迪南,主要经营电力、能源基础产业的投资开发和管理,天然气资源的投资,城市燃气管网的投资,房地产、高科技产业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经营,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外)。该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四)与主要股东的关联交易 本行将上述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

247、人,以及上述主要股东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共计 2,300 余家企业作为本行关联方进行管理。报告期内,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与其中 54 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65 笔,批复金额合计约1,726.75 亿元。上述关联交易已按程序提交董事会及其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或备案。七、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尚无股份回购计划。八、香港法规下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于股份及相关股份拥有之权益及淡仓 截至报告期末,就本行董事及监事所知,以下人士或法团(本行董事监事或最高行政人员除外)于本行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记录于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36 条予以存置之权益登记册内或须知会本行的权益或淡仓:102

248、主要股东名称主要股东名称 股份股份类别类别 权益类型权益类型 好仓好仓/淡仓淡仓 股份数目股份数目 占已发行相关占已发行相关类别股份百分类别股份百分比(比(%)4,5 占全部已发占全部已发行股份百分行股份百分比(比(%)4,5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1 H股 受控法团权益 好仓 1,605,286,000 12.66 2.97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1 H股 受控法团权益 好仓 1,605,286,000 12.66 2.97 中远海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1 H股 受控法团权益 好仓 1,605,286,000 12.66 2.97 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

249、d1 H股 实益拥有人 好仓 1,605,286,000 12.66 2.97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 H股 受控法团权益 好仓 3,773,385,000 29.76 6.98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2 H股 实益拥有人/受控法团权益 好仓 1,866,595,000 14.72 3.45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 H股 实益拥有人/受控法团权益 好仓 1,906,790,000 15.04 3.53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2 H股 实益拥有人 好仓 1,530,397,000 12.07 2.83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H股 实益拥有人 好仓 4,200,000,000 33.

250、13 7.77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3 A股 实益拥有人/受控法团权益 好仓 25,922,412,492 62.69 47.98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 A股 受控法团权益 好仓 26,951,836,111 65.17 49.88 注:1、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直接持有本行1,605,286,000股H股的好仓。就本行所知,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由中远海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全资拥有,中远海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由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全资拥有,而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由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拥有。根据香

251、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及中远海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被视为于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持有的1,605,286,000股H股中拥有权益。2、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本行1,530,397,000股H股的好仓。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376,393,000股H股的好仓。光大集团直接持有本行1,782,965,000股H股的好仓。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83,630,000股H股的好仓。就本行所知,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拥有,而中国再保险(集团)

252、股份有限公司的71.56%权益由汇金公司拥有。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由光大集团全资拥有,而光大集团的63.16%权益由汇金公司拥有。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视为于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1,530,397,000股H股中拥有权益,而光大集团被视为于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83,630,000股H股中拥有权益。因此,汇金公司间接持有本行合计3,773,385,000股H股的权益。3、光大集团直接持有本行24,133,120,466股A股的好仓。光大集团因拥有下列企业的控制权而被视作间接持有本行合计1,789,292,026股A股的好仓:(1)中国光大控股有

253、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1,572,735,868股A股的好仓。(2)美光恩御(上海)置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148,156,258股A股的好仓。(3)中国光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本行8,000,000股A股的好仓。(4)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60,399,900股A股的好仓。103 因此,光大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本行合计25,922,412,492股A股的好仓。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直接持有本行413,094,619股及616,329,000股A股的好仓。就本行所知,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权益、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4、的71.56%权益及光大集团的63.16%权益由汇金公司拥有。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汇金公司被视为于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616,329,000股A股的好仓、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413,094,619股A股的好仓及光大集团的25,922,412,492股A股的好仓中拥有权益。因此,汇金公司间接持有本行合计26,951,836,111股A股的好仓。4、于2022年12月31日,本行发行股份54,031,980,091股,包括41,353,244,591股A股及12,678,735,500股H股。5、股权百分比约整至两个小数位。6、以上所披露数据基于香港联交所网站所提供信息及

255、本行截至报告期末掌握的信息作出。除上述所披露外,截至报告期末,概无任何人士曾知会本行拥有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第 2及第 3 分部的条文须向本行披露的权益或淡仓或记载于本行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36 条置存的登记册内的本行股份或相关股份的权益或淡仓。九、香港法规下董事、监事及最高行政人员于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证中拥有的权益及淡仓 截至报告期末,就本行董事及监事所知,本行董事、监事或最高行政人员概无于本行或其相联法团(定义见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证中拥有须记录于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 条予以存置的权益登记册内或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第 7 及

256、 8 分部须知会本行及香港联交所的权益或淡仓,或依据标准守则而须知会本行及香港联交所的权益及淡仓,亦未被授予购买本行或其任何相关法团的股份或债券证的权利。104 第十节第十节 优先股股本变动及股东优先股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情况 一、优先股的发行与上市 单位:人民币元、万股 代码代码 简称简称 发行日期发行日期 发行价格发行价格(元)(元)票面股票面股 息率息率 发行数量发行数量 上市日期上市日期 获准上市获准上市交易数量交易数量 终止上终止上市日期市日期 360013 光大优 1 2015 年 6 月 19 日 100 4.45 20,000 2015 年 7 月 21 日 20,000-360

257、022 光大优 2 2016 年 8 月 8 日 100 4.01 10,000 2016 年 8 月 26 日 10, 光大优 3 2019 年 7 月 15 日 100 4.80 35,000 2019 年 8 月 5 日 35,000-二、募集资金使用 本行发行优先股的目的是为了应对行业监管对资本提出的更高要求,确保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及优化资本结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三、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一)光大优 1(代码 360013)单位:股、户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23 截至截至本报告本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股东总数披露日前一个月末

258、股东总数 22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股东股东性质性质 报告期内报告期内 增减数量增减数量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 持股持股比例比例 股份类别股份类别 质押质押、标记、标记或冻或冻结的股份数量结的股份数量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32,400,000 16.20 境内优先股-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26,700,000 13.35 境内优先股-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其他-15,500,000 7.75 境内优先股-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15,500,000 7.75 境内优先股-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15,500,000 7.75 境内优先股-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59、 其他-11,640,000 5.82 境内优先股-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10,224,000 10,224,000 5.11 境内优先股-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10,000,000 5.00 境内优先股-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10,000,000 5.00 境内优先股-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7,786,000 3.89 境内优先股-注: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光大集团、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

260、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105(二)光大优 2(代码 360022)单位:股、户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23 截至截至本报告本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股东总数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股东总数 25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股东股东性质性质 报告期内报告期内 增减数量增减数量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 持股持股比例比例 股份类别股份类别 质押质押、标记、标记或冻或冻结的股份数量结的股份数量 平安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300,000 11,890,000 11.89 境内优先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2,630,000 10,080,000 10.08 境内优先股-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国有法人-10

261、,000,000 10.00 境内优先股-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8,180,000 8.18 境内优先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7,200,000 7.20 境内优先股-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6,540,000 6.54 境内优先股-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6,370,000 6,370,000 6.37 境内优先股-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5,800,000 5.80 境内优先股-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5,210,000 5.21 境内优先股-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3,570,000 4,570,000 4.57 境内优先股-

262、注:光大集团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三)光大优 3(代码 360034)单位:股、户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26 截至截至本报告本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股东总数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股东总数 24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股东股东性质性质 报告期内增报告期内增减数量减数量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 持股持股 比例比例 股份类别股份类别 质押质押、标记、标记或冻或冻结的股份数量结的股份数量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84,110,000 24.04 境内优先股-中

263、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47,720,000 13.63 境内优先股-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27,270,000 7.79 境内优先股-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27,270,000 7.79 境内优先股-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11,000,000 20,810,000 5.95 境内优先股-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18,180,000 5.19 境内优先股-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其他-15,000,000 4.28 境内优先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13,630,000 3.89 境内优先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2,710,

264、000 13,130,000 3.75 境内优先股-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9,090,000 2.60 境内优先股-106 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四、优先股利润分配(一)优先股利润分配政策 本行发行的“光大优 1”“光大优 2”“光大优 3”均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定价方式,首 5 年的票面股息率从发行日起保持不变,其后股息率每 5 年重置一次,每个重置周期内的票面股息率保持不变

265、。通过市场询价,“光大优 1”首期股息率 5.30%,“光大优2”首期股息率 3.90%,“光大优 3”首期股息率 4.80%。其中,“光大优 1”和“光大优 2”首期股息率已满 5 年,第二期股息率已于 2020年 6 月 25 日和 2021 年 8 月 11 日起分别调整为 4.45%和 4.01%。上述三只优先股均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股息以现金方式支付。在本行决议取消部分或全部优先股派息的情形下,当期未分派股息不累积至之后的计息期。本行的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与剩余利润分配。(二)优先股利润分配方案 2022 年 6 月 27 日,本行派发“光

266、大优 1”股息,票面股息率 4.45%(税前)。2022 年 8 月 11 日,本行派发“光大优 2”股息,票面股息率 4.01%(税前)。2022 年 4 月 18 日,本行派发“光大优 3”股息,票面股息率 4.80%(税前)。上述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按照约定,“光大优 1”和“光大优 2”采用每年支付一次的付息方式。本行将分别于“光大优 1”付息日 2023 年 6 月 26 日和“光大优 2”付息日 2023 年 8 月 11 日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派息事宜。“光大优 3”采用每会计年度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本行将于董事会审议批准后 15 个工作日内实施股息分配方案。1

267、07(三)近三年优先股分配金额与分配比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2021 年年 2020 年年 分红金额 2,971 2,960 2,219 分配比例 100.00 100.00 100.00 注:分配比例以宣派的股息金额与约定的当年度支付的股息金额计算。五、报告期内本行未进行优先股回购及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有关优先股回购及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的触发条件详见本行历次发行优先股的募集说明书。六、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情况。七、本行对优先股采取的会计政策及理由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本行

268、发行的优先股作为权益工具核算。108 第十一节第十一节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7 年 3 月 17 日,本行完成 A 股可转债发行工作,募集资金30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299.23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支持业务发展,并在转股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2017 年 4 月 5日,上述 A 股可转债在上交所挂牌交易,简称光大转债,代码 113011。二、报告期转债持有人及担保人 单位:人民币元、%、户 报告报告期末转债持有人数期末转债持有人数 13,297 本行本行转债担保人转债担保人 无 前十名转债前十名转债持有人名称持有人名称 报告报告

269、期末持期末持 债债票面金额票面金额 持有比例持有比例 登记结算系统债券回购质押专用账户(中国工商银行)3,050,629,000 12.61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2,909,153,000 12.02 登记结算系统债券回购质押专用账户(中国建设银行)2,658,194,000 10.98 登记结算系统债券回购质押专用账户(中国银行)1,598,185,000 6.60 登记结算系统债券回购质押专用账户(招商银行)1,569,141,000 6.48 登记结算系统债券回购质押专用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605,969,000 2.50 登记结算系统债券回购质押专用账户(中国农业银行)538,0

270、03,000 2.22 登记结算系统债券回购质押专用账户(交通银行)459,985,000 1.90 登记结算系统债券回购质押专用账户(中国民生银行)411,659,000 1.70 登记结算系统债券回购质押专用账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79,624,000 1.57 三、可转债变动 本行发行的 A 股可转债转股起止日期为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 2017 年 9 月 18日至 2023 年 3 月 16 日。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有 580,133.20 万元光大转债转为本行 A 股普通股,累计转股 1,542,885,091 股;本年度转股金额

271、20.80 万元,转股 61,896 股。本行可转债已于2023年3月17日到期摘牌,累计转股金额227.31亿元,累计转股 6,596,456,061 股,到期兑付总金额 76.33 亿元。109 四、转股价格历次调整 单位:人民币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日转股价格调整日 调整后调整后转股转股 价格价格 披露时间披露时间 披露媒体披露媒体 转股价格调整说明转股价格调整说明 2017 年 7 月 5 日 4.26 2017 年 6 月 28 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交所网站、本行网站 因实施 2016 年度 A股普通股利润分配调整转股价格 2017 年 12 月 26 日

272、 4.31 2017年12月23日 同上 因完成非公开发行H 股调整转股价格 2018 年 7 月 27 日 4.13 2018 年 7 月 21 日 同上 因实施 2017 年度 A股普通股利润分配调整转股价格 2019 年 6 月 26 日 3.97 2019 年 6 月 19 日 同上 因实施 2018 年度 A股普通股利润分配调整转股价格 2020 年 6 月 24 日 3.76 2020 年 6 月 16 日 同上 因实施 2019 年度 A股普通股利润分配调整转股价格 2021 年 7 月 21 日 3.55 2021 年 7 月 13 日 同上 因实施 2020 年度 A股普通股

273、利润分配调整转股价格 2022 年 6 月 29 日 3.35 2022 年 6 月 21 日 同上 因实施 2021 年度 A股普通股利润分配调整转股价格 截至报告期末最新转股价格 3.35 五、本行的负债、资信变化情况以及在未来年度偿债的现金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本行委托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诚信)对本行2017年 3月发行的A 股可转债进行跟踪信用评级。中诚信在对本行经营状况、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出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22)

274、,本次本行主体信用评级的结果为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光大转债信用评级结果为 AAA。本次评 110 级结果较前次无变化。本行各方面经营情况稳定,资产结构合理,负债情况无明显变化,资信情况良好。本行未来年度偿债的现金来源为经营性现金流和投资性现金流。111 第十二节第十二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和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和机构情况情况 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性别性别 年龄年龄 任期任期 报告期内从本报告期内从本行领取的行领取的薪薪酬酬(税前、万元)(税前、万元)是否在关联是否在关联方获取方获取薪薪酬酬 王 江 党委书记、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75、男 59 2022.03-2025.09-是 吴利军 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男 58 2020.03-2025.09-是 王志恒 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 男 49 2022.12-2025.09-否 姚仲友 非执行董事 男 59 2021.02-2025.09-是 曲 亮 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 男 56 2021.02-2025.09 236.78 否 姚 威 非执行董事 男 47 2021.02-2025.09-是 刘 冲 非执行董事 男 53 2019.12-2025.09-是 李 巍 非执行董事 男 52 2021.08-2025.09-是 王立国 独立董事 男 65 2017

276、.01-2023.01 42.00 否 邵瑞庆 独立董事 男 65 2019.08-2025.08 43.00 是 洪永淼 独立董事 男 59 2019.09-2025.09 43.00 是 李引泉 独立董事 男 67 2020.06-2025.09 43.00 是 韩复龄 独立董事 男 58 2021.05-2025.09 42.00 是 刘世平 独立董事 男 60 2022.01-2025.09 39.42 是 卢 鸿 党委委员、监事长、股东监事、工会委员会主席 男 59 2021.03-2025.09 243.20 否 吴俊豪 股东监事 男 57 2009.11-2025.09-是 李银

277、中 股东监事 男 58 2021.12-2025.09-是 王 喆 外部监事 男 62 2016.11-2022.11 33.00 是 乔志敏 外部监事 男 70 2019.09-2025.09 34.00 是 陈 青 外部监事 女 62 2022.09-2025.09-否 尚文程 职工监事 男 47 2019.07-2025.09 208.35 否 杨文化 职工监事 男 54 2022.09-2025.09 75.80 否 卢 健 职工监事 男 51 2022.09-2025.09 63.80 否 董铁峰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级)男 55 2020.12-236.78 否 齐 晔 党委

278、委员、副行长 女 53 2020.07-231.87 否 杨兵兵 党委委员、副行长、风险责任人 男 52 2020.07-231.92 否 张旭阳 董事会秘书、首席业务总监 男 50 2022.08-70.88 否 从本行领取的薪酬合计 1,918.80 112 注:1、董事、监事薪酬尚待股东大会批准。2、部分董事、监事的最终薪酬正在确认过程中,其余部分待确认后再行披露。3、2022 年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其实际任职时间计算。张旭阳先生薪酬以其任董事会秘书开始计算。4、2023 年 1 月,王立国先生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在接替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得银保监会核准前,王立国先生将继

279、续履职。5、2022 年 11 月,王喆先生外部监事任期届满,在接替的外部监事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前,王喆先生将继续履职。6、报告期内,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行股份。7、报告期内,本行未实施股权激励,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行股票期权或被授予限制性股票。8、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任何处罚。二、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性别性别 年龄年龄 任期任期 报告期内从报告期内从本本行行领取的领取的薪薪酬酬(税前、万元)(税前、万元)是否在关联是否在关联方获取方获取薪薪酬酬 李晓鹏 党委书记、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男

280、 63 2018.03-2022.03-是 付万军 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 男 55 2021.02-2022.12 67.86 否 徐洪才 独立董事 男 58 2015.02-2022.01 3.58 否 伍崇宽 党委委员(副行长级)、工会委员会主席、机关党委书记、机关工会主席 男 60 2014.04-2022.04 79.49 否 赵 陵 党委委员、副行长、董事会秘书 男 50 2021.11-2022.05 76.26 否 吴高连 外部监事 男 70 2016.06-2022.09-否 徐克顺 职工监事 男 56 2019.07-2022.09 139.98 否 孙建伟 职工监事

281、男 56 2019.07-2022.09 156.70 否 从本行领取的薪酬合计 523.87 注:1、2022 年离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其实际任职时间计算。2、2021 年 2 月,徐洪才先生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在接替的独立董事刘世平任职资格获得银保监会核准前,徐洪才先生继续履职。2022 年 1 月,银保监会核准刘世平先生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徐洪才先生不再履职。3、报告期内,本行离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行股份。4、报告期内,本行未实施股权激励,本行离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行股票期权或被授予限制性股票。5、本行离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未受到证券

282、监管机构任何处罚。113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一)董事变动 1、2022 年 1 月 18 日,银保监会核准刘世平先生本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徐洪才先生不再履职。2、2022 年 3 月 24 日,因工作调整,李晓鹏先生辞去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3、2022 年 8 月 2 日,银保监会核准王江先生本行董事、董事长任职资格。4、2022 年 12 月 2 日,因工作调整,付万军先生辞去本行执行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5、2023 年 3 月

283、13 日,银保监会核准王志恒先生本行执行董事任职资格。(二)监事变动 1、2022 年 9 月 19 日,本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文化先生、卢健先生为本行职工监事。徐克顺先生和孙建伟先生自 2022 年 9 月 19日起换届离任。2、2022 年 9 月 28 日,本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陈青女士为本行外部监事,吴高连先生任期届满离任。(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1、2022 年 3 月 10 日,银保监会核准赵陵先生本行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2022 年 5 月 27 日,因工作调整,赵陵先生辞去本行副行长、董事会秘书职务。2、2022 年 4 月 18 日,因年龄原因,伍崇宽先生不

284、再担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级)、工会委员会主席、机关党委书记、机关工会 114 主席职务。3、2022 年 8 月 1 日,银保监会核准张旭阳先生本行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4、2022 年 12 月 2 日,因工作调整,付万军先生辞去本行行长职务。5、2023 年 3 月 13 日,银保监会核准王志恒先生本行行长任职资格。四、董监事资料变更(一)本行非执行董事姚仲友先生不再担任光大集团租赁业务管理中心主任。(二)本行非执行董事姚威先生不再担任华侨城(云南)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三)本行非执行董事刘冲先生担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不再担任该公司董事总经理;担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285、司董事。(四)本行非执行董事李巍先生不再担任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五)本行独立董事李引泉先生不再担任金茂源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六)本行独立董事韩复龄先生担任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不再担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七)本行独立董事刘世平先生担任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不再担任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八)本行监事长卢鸿先生兼任本行工会委员会主席。(九)本行外部监事王喆先生不再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独立董事。115 五、本行薪酬制度 报告期内,根据监管要求和经营管理需求,本行持续优化激励约束机制,修订境内分行负责人薪

286、酬管理办法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管理办法,制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办法。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其绩效薪酬的 40%以上采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不少于 3 年。本行按照相关办法对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出现职责范围内风险超常暴露等情形的员工,均进行了相应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及实际支付情况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本行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核定和发放。具体薪酬分配方案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其中,董事的薪酬方案报股东大会批准。本行监事薪酬根据本行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核定和发放,具体薪酬分配方案经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287、核后提交监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批准。2022 年度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情况详见本节前述相关内容。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的任职 姓名姓名 任职股东单位名称任职股东单位名称 职务职务 任期任期 王 江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党委书记 2022 年 3 月至今 董事长 2022 年 8 月至今 吴利军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党委副书记 2019 年 9 月至今 副董事长、总经理 2019 年 11 月至今 王志恒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党委委员 2022 年 12 月至今 执行董事 2023 年 2 月至今 姚 威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常委、总会计师 2020

288、年 7 月至今 刘 冲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2 年 5 月至今 李 巍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 2021 年 3 月至今 116 副董事长、总经理 2021 年 6 月至今 吴俊豪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金融管理部总经理 2011 年 4 月至今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一)董事 王江先生 自 2022 年 8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2022 年 3 月起任本行党委书记。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校校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信贷风险管理处副处长,山东省德州市分行行长,山东

289、省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湖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交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江苏省副省长;中国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吴利军先生 自 2020 年 3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曾任国内贸易部国家物资储备调节中心副主任(副局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负责人,培训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人事教育部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理事长、党委书记(副部长

290、级)。获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王志恒先生 自 2023 年 3 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行长,2022 年12 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公司规划处副处长,总行人力资源部主管、副总经理,广东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青海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获经济学硕士学位,经济师。117 姚仲友先生 自 2021 年 6 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现任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干部、国际业务部副经理,承德分行党组书记、行

291、长,河北省分行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股权管理部副总经理;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裁;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租赁业务管理中心主任。获经济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曲亮先生 自 2021 年 2 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2020 年 3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18 年 9 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现任本行悉尼分行海外高管(SOOA)。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招商银行郑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公司银行二部总经理、公司银行一部总经理,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呼和浩特分行党委

292、书记、行长,重庆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深改专员(集团总部部门正职),兼租赁业务管理中心主任;兼本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代)。获法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中国金融学会理事。姚威先生 自 2021 年 2 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现任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总会计师,兼任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资产处固定资产组副主任、主任、会计处内部控制组主任,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员工、预算管理主任、税务管理经理、高级经理、综合财务处处长,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国广核美亚电力控

293、股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国广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总会计师,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曾兼任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总会计师、118 中广核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能之汇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华侨城(云南)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刘冲先生 自 2019 年 12 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现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曾任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海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总会

294、计师,中海(集团)总公司资金管理部主任,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东方国际集装箱(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获经济学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李巍先生 自 2021 年 8 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现任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再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业务总监;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北京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

295、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客户部总经理;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王立国先生 自 2017 年 1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东北财经大学教授(国家二级)、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首席专家,中国投资协会理事,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常务理事,大连工程咨询协会副会长,兼任大连亚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东北财经大学投资工程管理学院院长,119 住建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委员。获经济学学士及硕士学位、产业经济学博士学位。邵瑞庆先生 自 2019 年 8 月起任本行

296、独立董事。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教授(国家二级)、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交通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会计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审计学会常务理事、交通运输部财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上海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经济管理学院院长,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曾兼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招商银行外部监事。获经济学学士学位、管理学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297、国际会计师公会荣誉资深会员。洪永淼先生 自 2019 年 9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特聘教授,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世界计量经济学会会士,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计量经济学报联合主编,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中国工商银行独立董事、厦门银行独立董事。获理学学士学位、经济学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李引泉先生 自 2020 年 6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任通用环球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城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沪港联合控股有

298、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纽约分行筹备组负责人、人事教育部副主任、香港分行副总经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 120 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副总裁,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CEO、董事长。曾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招商银行非执行董事,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LIZHI INC.独立董事,金茂源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获经济学硕士学位、金融发展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韩复龄先生 自 2021 年 5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全国人大财经委

299、、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咨询专家,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财经评论员,兼任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系副主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研究发展部宏观分析师、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应用金融系主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获工学学士学位、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经济学博士学位,经济学博士后。刘世平先生 自 2022 年 1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吉贝克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同济大学兼

300、职教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首席科学家,XBRL中国执行委员会副主席,国家下一代互联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副理事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信息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广东省金融创新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金创区块链研究院理事、名誉院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决策委员会特邀咨询委员,成都市人民政府科技顾问团顾问,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顾问,爱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华通银行外部监事。曾任美 121 国衣阿华州立大学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普尔维丁金融公司高级业务分析员,美国 IBM 全球服务部门商业智能首席顾问、数据挖掘在金融行业应用全球团队负责

301、人,人民网独立董事,福州大学讲席教授,兴业银行独立董事,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独立董事。获经济学硕士及博士学位、统计学硕士学位。(二)监事 卢鸿先生 自 2021 年 3 月起任本行监事长、监事,2009 年 3 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兼任本行工会委员会主席。1994 年加入本行,历任证券部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处长、计划资金部总经理助理、北京分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总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9 年 9 月至 2021 年 3 月历任本行董事会秘书、副行长、执行董事。曾任铁道部规划院工程师,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获铁道工程专业硕士学位、应用经济学专业博士学位,高级会

302、计师。吴俊豪先生 自 2009 年 11 月起任本行监事。现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总经理,兼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主管,申能(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主管、主管、高级主管、金融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曾兼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获企业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李银中先生 自 2021 年 12 月起任本行监事。曾任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办事处财务部经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审计室干事、审计部金融审计处副处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助理总经理,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正处级、副局级),审计部主任,董事;

303、深圳光大置业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光大永年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澳门代表处首席代表。曾兼任中国光 122 大(澳门)有限公司总经理。获经济学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王喆先生 自 2016 年 11 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现任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秘书长,兼任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副会长,保集健康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司职员、办公厅副处长,中国金币深圳中心经理,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中国金币深圳中心总经理,中国金币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黄金交易所总经理、理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党委书记。获硕士学位。乔志敏先生 自 2019 年 9 月起任本行外

304、部监事。兼任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曾任中国银行总行财务会计局副处长、卢森堡分行副行长、总行综合计划部副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司副司长、监管一司副司长、工商银行监管组组长(正局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会部主任,中国民生银行第四届监事会副主席、第五届监事会主席,本行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陈青女士 自 2022 年 9 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曾任审计署财政司副处长;中国银行监事会副处长、处长、正处级专职监事;中国农业银行监事会正处级专职监事;交通银行副局级专职监事、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审计监督局局长,期间兼任交通银行纪委委员及机关纪委委员、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职工监事。获工商

305、管理硕士学位,获2018 年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高级审计师。尚文程先生 自 2019 年 7 月起任本行职工监事。现任本行审计部总经理,兼任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2000 年加入本行,历任本行计划财务部财务管理处副处长,计划财务部派驻信用卡中心财务主管(高级经理级)、派驻信息科技部财务主管(高级经理级)、财务管理处高级经理、管理会计处高级经理,东部审计中心副主任(总行部门 123 总经理助理级、副总经理级)、审计部副总经理。获金融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杨文化先生 自 2022 年 9 月起任本行职工监事。现任本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兼任问责委员会办公室主任。2006 年

306、加入本行,历任本行信贷审批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资产保全部总经理,特殊资产经营管理部总经理。曾任中信实业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副行长、总行常务副行长秘书、公司银行业务总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政策部副总经理。获经济学硕士学位,经济师。卢健先生 自 2022 年 9 月起任本行职工监事。现任本行监事会办公室主任。2000 年加入本行,历任本行计划财务部财务管理处副处长、高级经理,南京分行常州支行副行长(一级分行部门总经理级),计划财务部派驻总行电子银行部财务主管(高级经理级)、财务管理处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获经济学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三)高级管理

307、人员 王志恒先生 见前述董事部分。董铁峰先生 自 2020 年 12 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级)。曾任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一司中国银行监管处副处长、外资银行监管二处副处长、外资银行监管一处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一部中国银行监管处处长、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人事部副主任、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部(党委组织部)巡视员,本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宣传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副主任(部门正职)、党委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人力资源部主任、党校副校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人力资源部主任、党校副校长、纪委委员、总部机关党委

308、委员、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统战部部长,中共中 124 国光大集团党校、光大大学副校长。获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曲亮先生 见前述董事部分。齐晔女士 自 2020 年 7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20 年 5 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兼任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1992 年加入本行,历任总行信贷部职员,海南代表处干部,海口(直属)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总行私人业务部(后更名为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零售业务部风险总监(总行部门副总经理级),风险管理部派驻零售风险总监(总行部门副总经理级)、小微金融风险总监(总行部门总经理级),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总行部门总经理级)、总经理,首席业务总监。工商管理硕士

309、,经济师。杨兵兵先生 自 2020 年 7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20 年 5 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2021 年 10 月起任本行风险责任人。2005 年加入本行,历任总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电子银行部总经理,数字金融部总经理,首席业务总监。曾任中国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统一授信管理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其间,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授信管理处副主管(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高级风险经理(风险管理规划)。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张旭阳先生 自 2022 年 8 月起任本行董事会秘书、2022 年 5 月起任本行联席公司秘书。现

310、任本行首席业务总监。曾任本行市场开发部、办公室职员,办公室综合文秘处副处长、文秘二处处长,资金部高级副经理、代客业务处处长,投行业务部外汇及结构性产品组处长、总经理助理,私人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兼财富管理中心主任,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兼财富管理中心主任、总经理兼财富管理中心主任,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组长,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百度公司副总裁、度小满公司副总裁。曾 125 兼任易鑫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苏州银行独立董事、网联清算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获经济学硕士、理学硕士学位。青岛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九、董事和监事在与本行构成竞争的业务中所占之

311、权益 本行无任何董事或监事在与本行直接或间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中有任何权益。十、董事会成员之间的财务、业务、亲属关系 除本报告披露外,本行董事会成员之间不存在财务、业务、亲属或其他重大关系。十一、董事和监事的合约权益及服务合约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和监事或其关联的实体在本行或其子公司所订立的重大交易、安排或合约中无任何重大权益。本行董事和监事没有与本行签订任何一年内若由本行终止合约时须作出赔偿的服务合约(法定赔偿除外)。十二、员工情况(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从业人员 47,585 人,其中,子公司人员 912 人;离退休人员 1,737 人。从业人员中,按学历划分,大专及以下学历 4

312、,870人,占比 10.23%;大学本科学历 33,661 人,占比 70.7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9,054 人,占比 19.03。按专业划分,公司金融业务人员 9,908 人,占比 20.82;零售金融业务人员(含信用卡和数字金融业务)18,712 人,占比 39.32;运营支持人员(含柜员)8,402人,占比 17.66;综合管理及支持保障人员 10,563 人,占比 22.20。(二)员工多元化 本行重视员工多元化,对于不同性别、党派、民族等的员工一视同仁,充分保障员工在招聘、岗位调整、培训和晋升等方面享有平等 126 权利,努力打造专业、包容、多元化的工作环境。报告期末,本行男性

313、员工与女性员工的比例分别为 43.93%和 56.07%。(三)员工薪酬制度 本行薪酬政策紧密围绕全行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按照“绩效导向、内部公平、市场可比”的原则建立薪酬体系,薪酬分配持续向基层机构和基层员工倾斜。报告期内,通过建立薪酬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平衡好当期与长远、收益与风险的关系,确保薪酬激励与风险调整后的业绩相匹配。本行薪酬管理政策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公司治理程序制定及调整。本行总体薪酬水平根据全行效益等情况核定,年度薪酬总量由本行董事会审定。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公司治理要求制定年度薪酬方案,在年度薪酬方案内管理分配所辖各级机构薪酬总额及员工

314、薪酬。本行员工薪酬政策适用于所有与本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不存在超出原定薪酬方案的例外情况。员工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福利性收入构成。其中,基本薪酬根据员工岗位价值、服务年限和履职能力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与员工所在机构和个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本行审计、合规和风险管理部门员工的薪酬依据其价值贡献、履职能力和工作表现等因素确定,与其监管业务无直接关联,与其他业务领域保持独立。报告期内,对本行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共 15,355人,薪酬合计 85.83 亿元。(四)培训计划 本行持续加强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培养,不断完善培养体系和培训内容;优化校招新员工培养模式,建设青年内训师队伍

315、;推进全行专业人才库建设,加强国际化、零售金融人才选拔和储备,启动建立风 127 险合规和科技创新人才库;制定公司金融、零售金融、风险合规、金融科技、财务管理、运营管理、综合管理等板块年度培训计划,协同推进各业务板块专业培训;强化线上培训力度,打造精品培训项目。报告期内,阳光学院累计开展线上培训 193 期,新上线课程 2,660 门,线上课程总量达 1.4 万余门,日均在线学习人数 826 人,举办培训班3,541 个,开展 1,805 场在线考试,员工学习总时长达 165.51 万小时。(五)报告期末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1、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员工 185 人,其中管理类 7人、

316、业务类 93 人、支持保障类 85 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95.14%。2、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员工 281 人,其中管理类 8 人、业务类 250 人、支持保障类 23 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 100%。3、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员工 134 人,其中管理类 5 人、业务类 101 人、支持保障类 28 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 100%。4、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正式员工 104 人,其中管理类 6 人、业务类 49 人、支持保障类 49 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 99.04%。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正式员工 17 人,其中管理类 4 人、业务类 10

317、 人、支持保障类 3 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 100%。6、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员工 33 人,其中管理类3 人、业务类 18 人,支持保障类 12 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62.50%。7、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员工 46 人,其中管理类 4 人,业务类 20 人,支持保障类 22 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 76.00%。128 8、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员工 30 人,其中管理类 2 人、业务类 22 人、支持保障类 6 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 82.14%。十三、机构情况(一)部门设置情况 报告期内,原特殊资产经营管理部和资产管理部整合

318、为特殊资产经营管理部/资产管理部,原信息科技部更名为金融科技部,整合设立数据资产管理部、智能运营中心,原二级部软件开发中心升格为一级部并更名为科技研发中心。截至报告期末,总行一级部门设置为: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财务会计部、资产负债管理部、公司金融部、机构客户部、投资银行部、交易银行部、国际业务部、普惠金融事业部/乡村振兴金融部、零售与财富管理部、私人银行部、零售信贷部、信用卡中心、金融市场部、金融同业部、资产托管部、数字金融/云生活事业部、金融科技部、数据资产管理部、科技研发中心、智能运营中心、风险管理部、信用审批部、风险监控部、特殊资产经营管理部/资产

319、管理部、法律合规部/问责委员会办公室、审计部、直属审计中心、东部审计中心、南部审计中心、中部审计中心、西部审计中心、运营管理部、渠道管理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人力资源部、党务工作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机关纪委、巡察办公室、机关党委、工会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后台基地管理中心。(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净增营业网点 3 家,净减少社区银行 23 家。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 1,307 家,其中一级分行 39家、二级分行 115 家、营业网点 1,153 家(含异地支行、县域支行、同城支行和分行营业部);另有社区银行 460 家。机构网点辐射全国 129 150 个经

320、济中心城市,覆盖全部省级行政区域。本行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 6 家,分别为香港分行、首尔分行、卢森堡分行、悉尼分行、澳门分行和东京代表处。本行员工、机构具体情况见下表:机构名称机构名称 机构机构 数量数量 员工员工 人数人数 资产规模资产规模(百万)(百万)办公地址办公地址 总行 1 8,225 3,956,502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北京分行 69 2,917 701,673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1 号 上海分行 57 1,812 409,913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18 号 天津分行 34 900 82,148 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 83 号中联大厦附楼

321、 重庆分行 26 941 113,124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 168 号 石家庄分行 55 1,356 114,848 石家庄市桥东区裕华东路 56 号 太原分行 39 1,064 128,879 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 295 号 呼和浩特分行 20 566 41,256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大连分行 23 671 36,003 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 4 号 沈阳分行 39 1,175 53,150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 156 号 长春分行 36 940 44,962 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 2677 号 黑龙江分行 38 999 51,400 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

322、278 号 南京分行 66 1,743 307,578 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 120 号 苏州分行 20 855 131,401 苏州市工业园区星海街 188 号 无锡分行 10 400 99,128 无锡市崇安区人民中路 1 号 杭州分行 44 1,337 226,035 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 1 号浙商时代大厦 宁波分行 19 723 62,934 宁波市江东区福明路 828 号恒富大厦 1 号楼 合肥分行 55 1,487 173,640 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 200 号 福州分行 41 1,296 89,627 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 153 号正祥中心 1 号楼 厦门分行 17 508

323、42,691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 160 号 南昌分行 32 792 81,202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 1333 号 济南分行 37 924 67,112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5 号 青岛分行 35 984 76,408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 69 号 烟台分行 15 508 55,794 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111 号 郑州分行 52 1,382 135,352 郑州市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融岛中环路 22 号 武汉分行 40 1,082 116,075 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 143-144 号 长沙分行 63 1,514 125,153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 14

324、2 号 广州分行 91 2,457 312,154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685 号 深圳分行 49 1,169 295,024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 号 130 机构名称机构名称 机构机构 数量数量 员工员工 人数人数 资产规模资产规模(百万)(百万)办公地址办公地址 南宁分行 30 858 62,458 南宁市良庆区宋厢路 16 号太平金融大厦 海口分行 23 734 42,432 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南侧金龙城市广场 成都分行 31 880 93,138 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 79 号 昆明分行 22 722 54,938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 28 号 西安分行 39 1

325、,128 79,061 西安市莲湖区红光街 33 号 乌鲁木齐分行 7 212 16,577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 165 号 贵阳分行 13 390 35,428 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会展城 B 区金融城西三塔 兰州分行 11 331 22,955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555 号 银川分行 5 142 6,899 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 219 号 西宁分行 2 78 7,543 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 57 号-7 号 拉萨分行 2 79 6,433 拉萨市城关区金珠中路 7 号泰和国际文化广场 香港分行 1 224 176,386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 108 号光大中心 23 楼 首

326、尔分行 1 43 35,625 韩国首尔市钟路区清溪川路 41 号永丰大厦 23 层 卢森堡分行 1 44 27,101 卢森堡大公国卢森堡市埃米尔路透大街 10 号 悉尼分行 1 53 30,832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悉尼市百仁格鲁大街100 号国际大厦 1 号楼 28 层 澳门分行 1 22 418 澳门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 320 号澳门财富中心23 层 东京代表处 1 6 -日本东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一丁目4番1丸之内永乐大厦 子公司 912 区域汇总调整(2,660,324)合计 1,314 47,585 6,169,066 注:1、总行员工人数中,包括信用卡中心 3,107 人,远程

327、银行中心 1,857 人。2、该表机构数量不包括子公司。131 第十三节第十三节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架构图 二、公司治理概述 本行按照资本市场的最佳规范持续推进公司治理建设,已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健全完备的公司治理框架和制度体系,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报告期内,本行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以及香港上市规则等要求,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本行董事会负责履行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四第 A.2.1 条所载的职能,包括审阅本行的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董事及高级管

328、理层的培训及持续职业发展、本行在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方面的政策及常规、遵守标准守则及雇员书面指引的情况、本行遵守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四守则条文的情况以及本节的披露。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持续推进银行数字化转型,优化科技治理体系,批准调整金融科技相关组织架构;审议通过捐赠支持定点帮扶,稳步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及绿色金融相关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结合监管最新规定,与时俱进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不断夯实公司治理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提名委员会 监督委员会 高级管理层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132 运行的制度基

329、础;持续优化关联交易管理机制,严格审查重大关联交易,进一步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审慎履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任程序,有序完成董事会换届,确保工作无缝衔接。报告期内,本行通过制度安排和程序保障,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股东大会均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在审议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就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本行董事会已对报告期内的工作实施进行了回顾,并征求了高级管理层的意见,认为董事会已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了股东及本行利益。根据证监会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69 号),本行于 2021 年初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自查,自查发现除

330、1 位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未达到证监会有关要求,以及累积投票制未写入公司章程外,本行公司治理总体情况符合监管要求。截至报告期末,上述 2 项问题均已整改。三、独立性及同业竞争情况 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监管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本行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具有完全自主经营能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未占用、支配本行资产;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未担任控股股东单位的任何行政职务;本行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未干预本行财务、会计活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内部机构与本行及其内部机构没有上下级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未

331、干涉本行的具体运作,未影响本行经营管理的独立性。本行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未从事与本行相同或相近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133 四、股东大会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2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均符合本行章程规定的程序。2022 年 5 月 19 日,本行在北京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7,232,832,798 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090%。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年度董事会及监事会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董监事薪酬等 9 项议

332、案,听取 5 项报告。2022 年 9 月 28 日,本行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7,873,237,645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942%。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分行购置业务经营用房、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修订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重大关联交易等 5 项议案,听取 1 项报告。2022 年 12 月 29 日,本行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7,336,505,012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008%。本次会议审

333、议通过金融债券发行规划和授权,修订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选举董事等 6 项议案。上述会议相关公告均登载于上交所网站、港交所披露易网站和本行网站。(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认真、全面执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各项决议。134 董事会认真落实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时向股东派发股息,切实保障股东利益。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2 年 7 月实施完毕。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行及时向银保监会报送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的报告。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修订章程的议案,本行及时向银保监会报送章程修订稿。有关股东大会职责的更多内容详见本行章程。五、董事和董事会(一)董事会组成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行董事会由 14 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 2 名(王志恒、曲亮),非执行董事 6 名(王江、吴利军、姚仲友、姚威、刘冲、李巍),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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