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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参&植德:2023年科创板资本市场&股权激励研究报告(36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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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参&植德:2023年科创板资本市场&股权激励研究报告(36页).pdf

1、2018 年 11 月 5 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设立独立于现有主板市场的科创板,并在科创板内进行注册制试点。2019 年 6 月 13 日,科创板正式开板。时至今日,历经四年考验,科创板成绩斐然,已经从首批 25 家上市公司发展壮大至超过 500 家,汇聚了众多的“硬科技”企业,市场吸引力不断提升。科创板主要服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以集成电路、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和新能源等行业为代表,属于典型的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性非常重要。作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长期激励手段,股权激励已经成为硬科技企业招揽人才、稳定人才和激发人

2、才创造力的一大利器,从而为企业核心技术的研发升级提供必要条件。易参 2019 年发布科创板股权激励系列文章,之后持续追踪研究,观察到科创板上市企业充分运用政策创新突破,上市后的激励方案灵活多样,并接连三年发布 2020 年科创板股权激励研究报告、2021 年科创板股权激励研究报告 和 2022 年度科创板生物医药行业股权激励报告。正值科创板开市四周年之际,易参与战略合作伙伴 植德律师事务所,联合发布2023 年科创板资本市场&股权激励研究报告,对科创板上市规则、企业融资与上市对接、股权激励大数据进行梳理和分析,帮助企业了解前沿的科创板上市政策动向、建立科学的股权激励机制提供参考。前 言FORE

3、WORDCONTENT目 录01|科创板上市公司总体概况及主要关注问题401.1|科创板上市公司概况501.2|科创板上市主要关注问题702|企业股权融资流程及上市审核对融资条款安排的影响1302.1|股权融资流程与企业关注要点1402.2|科创板审核对融资条款安排的影响1503|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2203.1|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情况概览2303.2|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数据研究2404|免责声明3405|植德介绍3506|易参介绍36第一部分:科创板上市公司总体概况及主要关注问题NO.1一、科创板上市公司概况科创板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正式开板,首批科创板上市公司于

4、 2019 年 7 月 22 日上市交易,至今已经走过了四个年头,截止到 2023 年 6 月 16 日,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司共计 534 家。从上市数量的趋势看,科创板新上市公司的数量在 2021 年达到了四年内的顶峰,并在之后呈现一定的下降趋势,这与上市审核中对于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司的“科创属性”以及公司自身技术及产品的“硬科技”的含量紧密相关。尤其是在 2023 年 2 月份全面注册制推行后,A 股各个板块的定位更加清晰、要求更加明确,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司数量也较过去有了一定的下降。(一)按年度看5(二)按地区分布看从地区上看,科创板上市公司仍然以长三角、珠三角、北京等地区为主,中西部

5、地区的四川、湖南、湖北及陕西在数量上也较为可观,整个科创板上市公司的数量分布与我国科技创新活跃的地区分布基本吻合。6(三)按上市标准看(一)关于科创属性及核心技术从科创板公司上市时选择的标准看,选择第一套标准的公司家数最多,且远远超过其他标准的家数,为 428 家,占整个上市公司总量的 80.15%,说明大部分企业在上市时已经实现了盈利,但是公司还处于发展期;而选择第五套标准的企业全部为医药及医疗器械行业公司。1.发行人所掌握的关键核心技术全部来源于自主研发。2.行业地位与市场认可度,包括技术先进性、创新性的表现,所拥有的技术壁垒,在行业竞争中的优势情况等。3.核心技术申请对应专利的情况,是否

6、有侵犯他方权利的可能或风险。4.目前的技术发展是否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发行人应对技术更新的措施。5.发行人是否取得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全部知识产权,是否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体系。二、科创板上市主要关注问题7案例分享案例分享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审核问询问题审核问询问题希荻微688173炬芯科技688049英集芯688209天德钰688252恒烁股份688416澜起科技688008结合各项专利在发行人核心技术及主营业务中的运用情况、对应收入及重要性程度、发行人的产品技术先进性及相关行业政策,进一步论证发行人是否符合 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暂行规定,是否具备科创属性,是否符合科创

7、板定位。发行人签订了多项 IP 授权使用协议及 EDA 工具釆购协议等专有技术许可协议。结合 IP 授权对发行人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重要性、发行人与主要IP专利授权方的合作年限及稳定性、发行人寻找替代供应商的难度,说明发行人对 IP 专利授权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存在授权期限届满后不能续签的风险。结合目前只有 7 项专利形成主营业务收入,且 3 项为继受取得,3 项为报告期最后一年申请的情形,进一步论证公司技术先进性的具体体现及是否符合科创属性要求。发行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25 项发明专利中有 22 项的授权公告日为 2021 年,2 项为 2020 年底,1 项为 2017 年。与主营业务相

8、关的绝大部分专利于 2021 年才取得的原因,集中申请专利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在取得相关专利技术前,发行人核心技术先进性的具体表征,发行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依据是否充分。说明合作研发形成的专利、IP 授权在发行人技术及产品中的应用情况及重要程度、是否涉及核心技术、发行人是否存在外部技术依赖,合作对方是否保留商业化权益、发行人的知识产权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的表述是否准确;IP授权如无法续约是否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结合各项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在发行人核心技术及主营业务中的运用情况、对应收入及重要性程度、发行人的产品技术先进性及相关行业政策,进一

9、步论证发行人是否符合 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暂行规定 要求,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披露无形资产中 IP 授权的具体内容、授权方、在发行人产品中的具体应用及重要性,报告期内账面价值逐年上升的原因。(二)关于 IP 授权1.作为被授权方,结合 IP 授权对研发生产销售的重要性、授权方合作稳定性,说明发行人对 IP 专利授权方是否 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存在授权期限届满后不能续签的风险。2.作为被授权方,关于 IP 改进、转授权及知识产权归属的相关约定及合规性,是否存在与授权方的纠纷。8(三)关于核心人员(四)关于研发项目1.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原因,其专业资质、重要研发成果、奖项或核心技术情况,对公司研发

10、的具体贡献。2.核心技术人员对其曾任职单位是否负有竞业禁止或保密义务,是否因竞业禁止、保密等事项被曾任职单位主张 过权利,是否存在相关纠纷。3.核心技术所对应的主要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发明人、研发人员情况,该等人员是否尚在发行人任职,是否主要来 自于竞争对手。1.重大科研项目的研发形式、研发成果及归属、在发行人技术、产品的运用情况。2.对于合作研发项目,发行人是否存在对合作方的技术依赖,相关技术的委托研发是否属于行业惯例,是否存在 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3.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的研发是否涉及其原任职单位的技术成果,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案例分享项目名称审核问询问题睿创微纳688002澜起科技688

11、008希荻微688173公司现有 3 名核心技术人员,且 3 人均任职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充分披露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依据,核心技术人员在研发、取得公司专利技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方面的具体作用;披露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化情况,以及最近 2 年内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核心技术人员的学历背景构成,取得的专业资质及重要科研成果和获得奖项情况,对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发行人对核心技术人员实施的约束激励措施,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人员的主要变动情况及对发行人的影响。结合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12、原任职/现兼职情况,核心技术人员与原任职单位是否存在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等约定,该等约定的履行情况。说明发行人专利、核心技术、产品的研发、技术来源及技术演变过程是否涉及其原任职/现兼职单位的技术成果、职务发明,与原任职/现兼职单位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9案例分享项目名称审核问询问题华润微688396安集科技688019聚辰股份688123公司各研发中心的研发人员数量,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对应的研发人员数量,二者是否相匹配;研发人员、技术人员的职责定位、具体工作内容差异、人员构成、归属部门、管理机制,是否能够准确区分。结合报告期内的研发项目进展、研发费用专利费支出等情况,披露报告期内未能取得专利等

13、知识产权的原因,研发的技术难度,是否拥有高效的研发体系,是否具备持续创新能力,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是否有效;披露研发机制、研发设备、技术储备情况,研发项目如何适应下游客户需求,研发设备的成新率以及是否适应研发需要。结合公司研发部门主要成员、主要专利发明人、主要研发项目参与人的具体情况,确认研发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是否涉及研发人员在原单位的职务成果,研发人员是否违反竞业禁止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形。(五)关于客户、供应商1.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供应商采购交易的稳定性、可持续性以及价格协调机制,维护合作稳定性的具体措施,是否 签署长期有效的合作合同或框架协议。2.行结合对客户、供应商的

14、开拓方式、品牌开发及产品认证周期、客户及供应商的技术储备等,说明稳定合作关系 的具体措施。3.主要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实控人、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或 其他利益安排。4.发行人及其主要供应商/客户是否被列入相关制裁或出口管制清单,相关原材料、设备及核心技术是否涉及或 依赖相关国家的受控物品和技术。10小 结境内 A 股的板块定位与行业导向丰富,市场主体的选择更为多样。不同板块之间的审核标准及侧重方向概括如下:案例分享项目名称审核问询问题颀中科技688352杰华特688141瑞芯微603893星宸科技(上市委审议通过)报告期各期对主要客户收入的变动情况,

15、与主要客户业绩发展情况不一致的原因,对其的销售产品结构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分析与主要客户的合作稳定性、销售增长可持续性;报告期各期新增主要客户情况,以及新客户拓展进展。发行人引入客户和供应商股东的原因、合理性和必要性,入股价格及定价公允性;客户和供应商入股前后与发行人销售金额和单价变动情况,双方之间交易的销售价格、交易条件、信用政策与对其他客户和供应商的对比情况,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双方是否存在销售、采购等相关特殊安排,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各报告期前五名客户、供应商的名称、采购方式、采购内容、结算方式、采购数量、价格、金额及占比、期末应付款或预付款、期后付款情况,主要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是否存

16、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说明境外贸易管制政策对发行人销售和采购的影响,并就未来境外贸易管制政策变化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充分进行风险揭示。11综上表格列示内容,科创板定位明确,不同的审核标准错位互补,企业可以根据各自的行业属性、发展阶段与不同需求选择适合自身的上市标准,早日实现进入资本市场的跃升。同时,明确的板块定位与行业导向也为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决策提供更好的指向与更为确定的参考,大大减少了投资观望情形与不确定性;其他市场参与主体也有了更明晰的决定参照,可以做出更为理性和更为适合的选择。12第二部分:企业股权融资流程及上市审核对融资条款安排的影响NO.2一、股权融资流程与企业关注要点企业

17、寻求上市的目的之一是获取资金,而往往企业在早期还会有多轮融资。常见融资轮次为:种子轮/天使轮 A 轮 B 轮 C 轮 D 轮 E 轮 Pre-IPO 轮。融资过程中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存在加轮、多次加轮等,具体的轮次名称主要根据估值、各方商业协商确定。在融资流程中,创始人应该关注以下要点。14二、科创板审核对融资条款安排的影响实践中,交易文件主要根据项目的融资结构(例如,转让股权、增资、债转股等)来设计,同时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和投资人内部合规要求匹配一些附属文件。交易文件比 TS 更为详尽,需要对交易结构、投资先决条件、陈述与保证、交割安排、公司治理、投资人特殊股东权利等安排进行全面、详细与准确的约

18、定,前述内容将根据不同文件的惯常体例分别放入投资协议与股东协议中。通常情况下,投资人会对于股东会、董事会的重大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通常被称为“veto rights”),即该等事项未经投资人事先表决同意的不可形成决议。这一条款为惯常的交易条款,但从创始人角度,需关注上述条款的设置是否会在实践中对企业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而言,创始人需要关注如下方面:(1)一票否决权的界限:通常而言,投资人设置一票否决权是希望对于可能影响其权益的事项有相应的话语权,因此创始人需与投资人细致沟通设置一票否决权的各个事项。如果投资人行使一票否决权的事项范围过于广泛,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投资人对企业日常业务运营的过多干

19、涉,在多轮融资、多名投资人的情况下,完成一项决议的签署都需要不少时间,这也会影响企业日常运营效率;(2)慎重给予多个投资人一票否决权:如果享有一票否决权的投资人过多,可能导致公司在重大经营决策时需要逐个向投资人征求意见,降低决策效率,甚至可能因为投资人之间存在分歧而导致企业受到不利影响,贻误业务机会等。对未来计划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而言,还需要考虑一票否决权是否会影响发行人实际控制权的认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要求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包括“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如企业存在一票否决权机制,将引起上市审核部门的

20、关注,对其是否影响公司实际控制权提出问询。(一)投资人的一票否决权安排近期在科创板上市的南芯科技(688484.SH),在上市审核过程中,交易所对该公司投资人的一票否决权是否影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稳定性提出问询,南芯科技的反馈是从投资人一票否决权仅为保护小股东利益、而并非实际参与发行人日常经营,以及实际控制人在历史沿革中对发行人实际形成了重大影响等角度进行了论证,以说明南芯科技近两年的实际控制权稳定。案例分享:南芯科技,688484.SH,投资人的一票否决权引起交易所对实际控制人稳定性的关注15企业在上市申报前存在多轮融资的,企业和创始人一般都会背负投资人要求的特殊股东权利条款在身,如估值调整

21、、回购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反稀释、优先清算权等特殊股东权利条款。股东协议中通常均需要就企业上市申报前对投资人的特殊权利条款如何处理(是否需要解除、是否可以带复效条款)、何时处理(基准日前/申报前)进行约定。投资人的特殊权利条款如何处理及处理时点与投资人权利范围及有效直接相关,同时也会对企业和创始人的上市审核进程挂钩,因此是双方的关注焦点。从特殊股东权利处置的法律法规来看,对特殊股东权利处理的基础法律法规要求如下:公司法 规定股份的发行应当公平、公正,且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会”)发布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也明确将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为发

22、行条件之一。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4 号(“4 号指引”)中明确了关于“对赌协议”的核查要求,即:投资机构在投资发行人时约定对赌协议等类似安排的,明确要求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重点核查,包括:(一)发行人是否为对赌协议当事人;(二)对赌协议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三)对赌协议是否与市值挂钩;(四)对赌协议是否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对于不符合股权清晰稳定、会计处理规范等要求的对赌协议,原则上应在申报前清理。此外,4 号指引 还明确了近年实务中就对赌条款“自始无效”的会计处理原则,即:(1)对回售责任“自始无效”相关协议签订日

23、在财务报告出具日之前的,可视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对该笔对赌不存在股份回购义务;否则,(2)未约定“自始无效”的,发行人收到的相关投资款在对赌安排终止前应作为金融工具核算。上市监管部门对于拟上市企业存在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的监管尺度经历过数次变化,因此对于特殊股东权利终止条款的处理方式和程度成为了投资人、拟上市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各方在进行融资交易及上市操作时的难题。(二)投资人特殊股东权利的终止安排1.1 交易文件中投资人特殊股东权利终止条款1.2 特殊股东权利如何处理16基于上述,对于投资人特殊股东权利条款,原则审核要求如下:对于特殊股东权利何时终止,我们基于近期科创板上市案例汇总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

24、核口径:(1)回购权、反稀释、一票否决权、优先认购/优先购买权、优先清算权、董事委派权、拖售权等投资人特殊股东权利条款,审核态度是原则要求终止;(1)涉及影响股改会计处理的特殊股东权利(主要包括回购权等涉及发行人支付现金补偿的权利)需在股改基准日前终止;从审核案例来看,如拟上市企业和/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上市申报前曾与投资人签署过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的,多数以签订补充协议或书面确认文件等形式对该等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的效力予以终止。(2)其他特殊股东权利,主要分为股改基准日前终止和上市申报日前终止两种情形。此外,根据了解到的近期监管口径,对于特殊股东权利的终止协议的签署时点,原则要求在拟上市主体的

25、审计报告出具日之前签署。(2)对于“对赌协议”或类似条款中以发行人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与市值挂钩的,原则上应当在申报前清理,对于影响报表的条款,原则还需要明确在报告期内约定“自始无效”,否则需要报告期延期。1.3 特殊股东权利何时处理在本案例中,发行人的股改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根据披露,发行人影响股改会计处理的特殊股东权利于股改基准日前终止。具体而言:就 股东协议 中约定的反稀释权、赎回权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2021 年 10 月 22 日)起终止,且应被视为自始未生效;其他特殊股东权利于通过所在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辅导验收之日

26、(申报日前)起终止:股东协议 的一票否决权、信息权、检查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认购权、清算优先权及特殊权利保留约定在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通过所在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辅导验收之日起自动终止,且应被视为自始未生效。案例分享:美芯晟,688458.SH,影响股改会计处理的特殊股东权利于股改基准日前终止,其他特殊股东权利于上市申报日前终止17从发行人和创始人角度,如果投资人同意在基准日前终止,会减少审核机构对特殊股东权利影响的问询,加快推进发行人的上市进程,但对于投资人而言则导致在基准日至上市申报日期间有较大风险。若约定上市申报日前终止,这种安排对于投资人而言更易接受。关于效力恢复

27、条款的设置,主要分为不可恢复地全面终止股东特殊权利条款、部分条款(含回购)可恢复及所有条款均可恢复三类。(1)从近期审核案例来看,大部分案例选择全面终止股东特殊权利条款且不可恢复,还有部分案例显示发行人在申报时留存效力恢复条款,但经问询后选择解除效力恢复条款。1.4 特殊权利条款复效的处理在本案例中,根据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与全体股东签署补充协议,约定于相关证券交易所受理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之日起,(1)关于公司治理、知情权、优先认购权、优先受让权、反稀释、共同出售权、强制出售权、平等待遇、上市前的股权转让限制、优先清算权所约定的内容不再有效且不再执行,且各方在已签署的中科飞测的一切其他协议

28、中所享有的一切有别于一般股东的特殊股东权利的约定(如有)均全部终止;(2)并且同时废止一切其他协议中关于特殊股东权利的恢复条款。案例分享:中科飞测,688361.SH,不可恢复地全面终止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在本案例中,发行人的股改基准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6 日。根据披露,百利天恒全部特殊股东权利于股改基准日之前终止。具体而言:2021 年 3 月,相关方签署 补充协议二,确认各方已签署的特别股东权利条款自 补充协议二 签署之日起解除,各方权利义务终止;截至协议签署之日,特殊权利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清算优先权、优先受让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权、回购权

29、及其他权利等)已终止执行且自始无效,协议各方不存在正在履行的特别权利。案例分享:百利天恒,688506.SH,全部特殊股东权利于股改基准日之前终止18在本案例中,发行人在申报时对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的处理:申报之日终止,附效力恢复条款。具体而言,公司于 2021 年 3 月与投资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对赌相关协议的解除协议,约定自公司提交 IPO 申报材料并获得监管机构正式受理之日解除特殊权利条款,恢复条件为公司(1)撤回 IPO 申报材料或(2)IPO 审核终止或(3)被相关交易所出具审核不通过意见的或(4)中国证监会不予注册的,则自前述任一情形出现之日起相关投资者特殊权利条款自动恢复并溯及至公

30、司提交 IPO 申报材料之日。在第一轮问询后的处理:除回购权及少部分权利条款附恢复生效条款,其他权利均不可恢复,且发行人不承担义务,不影响控制权。具体而言,2022 年 8 月,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与投资者分别再次签订了相关补充协议,约定(1)投资人涉及的全部对赌相关协议所涉及投资者特殊权利条款中,除回购权/赎回权及仅适用 C 轮投资人的限制处分权、知情权、不竞争的投资者特殊权利条款为附条件解除外,其余特殊权利条款已完全解除,不可恢复(2)有关回购权/赎回权及仅适用 C 轮投资人的限制处分权、知情权、不竞争的投资者特殊权利条款,仅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单独承担相关义务,且自公司提交 IPO 申报材料之日

31、起解除,于公司公开发行上市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之日起不可恢复;(3)补充协议中约定“赎回权/回购权条款中有关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回购义务的履行,不包含可能导致中润光学控制权变化的措施”条款。在第二轮问询后的处理:特殊股东权利条款均不再附效力恢复条款。具体而言,2022 年 10 月,为谨慎起见,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与投资者进一步协商并分别再次签订了相关补充协议,约定关于回购权/赎回权及仅适用 C 轮投资人附条件恢复的限制处分权、知情权、不竞争的投资者特殊权利条款均自始无效,不可恢复。在以上协议签署完成后,有关公司历史上的全部对赌协议等投资者特殊权利条款已全部清理,且不可恢复。案例分享:中润光学,6883

32、07.SH,申报时留存效力恢复条款,经问询后解除效力恢复条款(2)不少公司及相关方在设置附条件效力恢复条款时,其恢复条款覆盖范围仅限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为义务方的回购条款,其他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则是终止且不可恢复效力。19在本案例中,2021 年 12 月,发行人与 A 轮投资人、B 轮投资人等签署了 相关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确认:(1)自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材料之日起,各方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A 轮和 B 轮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超出 公司法 规定的股东特殊权利条款以及在历次公司章程文件中存在的与之主要内容及实

33、际性质相同的特殊权利条款终止,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且不得恢复法律效力;(2)A 轮和 B 轮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股权回购条款安排如下:a.义务方为公司的股权回购条款自始无效,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且不得恢复法律效力;b.义务方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回购条款自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材料之日起终止。若公司撤回上市申请材料或公司上市申请被终止、被否决或上市发行失败的,则自公司撤回上市申请材料之日或公司上市申请被终止之日、被否决之日、上市发行失败之日起,相关投资协议中的该等股权回购条款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均恢

34、复效力;(3)各方不存在其他任何书面或口头形式的对赌、股权回购、业绩承诺及估值调整、共同出售、优先清算、反稀释、更优惠条款等股东特别权利的安排、保底协议或影响公司上市的有关协议、约定或安排,且不存在与 相关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内容相冲突的任何形式的其他约定。在本案例中,2018 年 4 月 25 日,燕东微与相关方签署增资协议补充协议,就相关投资人享有附条件回购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随售权、反摊薄保护权等进行了约定。上述各方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签署变更协议和补充协议,同意相关回购条款及特殊权利条款自燕东微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被正式受理之

35、日起自动终止;但当出现提交 IPO 申请后 2 年内未获批准,或者审核期间出现撤回、被否等情形时,相关回购条款及特殊权利条款自动恢复。发行人未作为相关对赌协议的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权利义务。案例分享:必贝特(预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义务条款可恢复效力,其他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终止且不可恢复案例分享:燕东微,688172.SH,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赌在内的所有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均可恢复效力(3)部分案例选择在上市申报前停止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的效力,但同时约定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上市或上市失败后,包括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赌在内的所有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均可恢复效力。20小 结对于成长早期的企业而

36、言,在前几轮融资的交易文件中可能并不会对投资人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的效力终止安排进行约定,但对于相对后期融资的企业和创始人而言,其需要在上市报告期开始起算之前尽早在适当轮次的融资中考虑加入这一条款,就特殊权利条款的终止时点、复效安排等与投资人达成基本一致,避免对后续报告期起算、申报计划等产生不利影响。届时,发行人和创始人不仅应从谨慎以及尽快推进发行人上市进程的角度出发,选择按照“窗口指导意见”进行处理,还需要根据市场情况不同,以及各拟上市主体和投资人等状况等,与投资人和上市中介机构等进行充分沟通,选择适配及可行的条款方案。21第三部分: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NO.3截至 2023 年 5 月 28

37、 日,科创板已有 325 家公司发布股权激励计划,约占科创板上市公司总数的 61%;共推出 459 份股权激励计划,较 2022 年增长 21%,其中 39 家公司公布了二期激励计划,3 家公司公布了三期激励计划。从公布时间上看,科创板股权激励方案在 2019 年至 2021 年区间内呈现出井喷式增长,2021 年至 2022 年数量基本保持在 150 份左右。而 2023 年初至今,不到半年的时间内科创板上市公司就已经推出了 80 份股权激励计划,按照目前发展趋势来看,科创板 2023 年全年的股权激励计划预计会达到 200 份,实现更大幅度增长。从行业分布上看,目前科创板已经推出股权激励计

38、划的公司主要分布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高端装备领域。科创板自设立以来就坚守硬科技定位,登录科创板的企业科技含量都很高,也就意味着对人才的依赖性极强,尤其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高端装备领域,不仅需要掌握更多专业知识、更高技能水平的高端人才,同时如医药类企业,还会看重人才的受教育程度,“含博率”极高。这类型的企业更加需要通过股权激励工具筛选并留住人才。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情况概览23在本报告中,易参针对 459 份激励计划进行梳理分析,勾勒出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概貌,帮助大家了解最前沿的政策和实践信息,为自身企业建立股权激励机制提供实战参考。二、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数据

39、研究科创板重点支持的行业大多属于人才和技术密集型,而股权激励作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的重要手段,为此科创板设置了更加灵活、更具包容性的政策,受到科创企业的普遍欢迎。总体来看,科创板上市公司在激励工具的选择上呈现多元化的趋势,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等激励工具或被单一使用,或被组合运用。1.激励工具激励工具更加多元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主流24在 459 份股权激励计划中,94.55%的激励计划更倾向于选择单一激励工具,其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使用频率最高,为 444 份激励计划所选取,占比达到 96.73%。仅使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作为激励工具的占比较少,分

40、别为 6.1%和 2.61%。以下为各类激励工具的对比: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概念适用板块等待/锁定/归属安排激励对象缴款时间权益登记股票比例发行定价收益获取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所有板块上市公司均可采用锁定期12个月授予时一次性缴款授予阶段登记至个人名下,限售期满后,满足解锁条件可解锁,办理解锁手续后可出售。授予阶段权利内部登记,等待期满后,满足归属条件可以归属。授予阶段登记至个人名下;等待期满后,满足行权条件后可以行权;行权登记后可出售。分批次归属时出资分批次行权时出资不超过总股本的10%所有板块上市公司均可

41、采用等待期12个月不超过总股本的10%原则上为市价创业板/科创板归属等待期12个月全部在有效期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股数不超过总股本的20%企业授予被激励员工在一定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股票的权利,行权期间被激励员工可以放弃权利。符合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原则上下限为市价的五折,自主定价时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进行解释说明利益来自当前(折扣买入)和未来的股价上涨利益主要来自未来的股价上涨25在股权激励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上,科创板激励计划的单次激励额度较低。数据显示,在 459 份激励计划中,拟授予的股权激励数量在公司总股本的占比

42、平均值为 1.79%,最低值为 0.07%,中间值为 1.43%,最高值为 8.68%。同时,几乎 80%的公司都会选择预留一部分权益待未来授予,用于激励计划推出后新引入的、方案推出时未满足激励标准的、以及已参与激励计划但做出额外贡献等人员。从激励效果上看,限制性股票有严格的禁售期和解锁期要求,激励对象的收益高低与公司内在价值挂钩,公司内在价值高低通过股价表现,因而激励对象为了以后在资本市场上获得更高的回报,往往会为公司长远发展谋划,努力提高公司内在价值。而股票期权激励则具有低成本、高回报的优势,适合科技型、发展潜力大的成长型公司,而且股票期权成本低的特性很好地解决了成长型公司为留住人才而出现

43、的资金短缺问题。此外,有 3 家公司 中微公司、拓荆科技和新锐股份,在推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同时,还推出了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对普通员工使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高管使用股票增值权激励。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机制有所不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机制,是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批归属。股票增值权则不涉及实际股份,它的归属机制是以公司的普通股股票为虚拟标的股票,在满足业绩考核标准的前提下,由公司以现金的方式支付行权价格与兑付价格之间的差额。被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可以通过模拟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的方式获得收益,对激励对象更加友好。2.激励数量激励比例均值不到 2%,小额、多次激励渐成趋

44、势。同时,科创板允许上市公司推出多期激励计划,部分公司选择对员工进行滚动授予的激励模式。截至目前,在已经推出激励计划的 325 家科创板公司中,39 家公司公布了二期激励计划,3 家公司公布了三期激励计划,推出多期激励计划的公司占比 12%。可以预见的是,在激励需求持续增长的情况下,滚动授予的情况会越来越多。263.激励范围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是重点激励对象,且激励范围越来越多元。根据科创板对激励人员范围的规定: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独立董事和监事除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45、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科创公司应当充分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数据显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都是重点激励对象,并且公司越来越重视激励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其中,科创板股权激励计划仅选择激励“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的数据连年攀升,职务范围上主要是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技术骨干等等。此外,科创板规定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

46、司外籍员工都可以成为股权激励对象,在已发布的激励计划中,包含以上人员的占比过半。其中,148 家公司将“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117 家公司将“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纳入激励对象。这些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274.激励人数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5.激励价值激励人数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均值 20%左右,重点激励少数人员。平均授予价值超过 1 亿人民币,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人均获授价值最高。其中,科创板开市以来激励人数最多的公司是“中芯国际”,

47、高达 4000 人;激励范围最广的是公司是“中微公司”,连续三次激励的人数占比都超过 90%,2023 年激励人数占比甚至高达 99.43%,近乎全员激励。数据显示,在 459 份激励计划中,企业平均授予价值超过 1 亿元。其中,60%的企业授予价值超过 1000 万元,134 份激励计划的授予总价值超过 1 亿元,4 份激励计划的授予总价值超过 10 亿元。在 459 份激励计划中,激励人数占公司员工总数的平均值为 22.15%,最小值为 0.08%,中间值为15.09%,最高值为 99.43%,整体上看激励人数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均值 20%左右。此外,还有 8 家公司激励人数占公司员工总数

48、的比例超过 90%,分别是君实生物、思瑞浦、晶丰明源、金迪克、微芯生物、艾为电子、澜起科技和希荻微,这些公司多属于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芯片、生物医药领域。28区分不同激励对象,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的人均获授价值最高,为 362 万元。除了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绝大多数公司还会同时激励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这些非高管激励对象的人均价值将近 71 万元。授予价格占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比例分布在 8.9%135.81%,平均值为 53.68%。授予价格占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比例分布在 7.98%110.96%,平均值为 51.26%授予价格占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49、比例分布在 9.18%119.93%,平均值为 52.24%授予价格占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比例分布在 6.79%113.55%,平均值为 50.63%授予价格折扣=授予价格当期公允价格,当期公允价格参考激励计划公布前 1/20/60/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在所有激励计划中,授予价格主要以首次公开发行价或激励计划公布前 1/20/60/1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为定价基准,并在此基准上予以一定折扣。具体数据如下:6.授予价格授予价格的平均折扣为 5 折,部分公司区分激励对象使激励效果最大化。29综上,大部分公司赋予员工以公司正常股价的 5 折购入公司股票,甚至越来越多的公司会设置比

50、 5 折更低的折扣,结合授予价值来看,造富效应明显。科创板的定位是“硬科技”,硬科技企业最大的特点就是注重研发投入,极度依赖稀缺人才,而股权激励是帮助企业筛选和稳定人才的利器。科创板股权激励制度创新性的打破了授予价格 50%的限制,更契合科创企业的发展。于公司而言,有利于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统一激励对象与公司的利益,推动激励目标的实现。同时,部分公司还会参照员工的入职年限、公司估值、岗位重要性、对业务的贡献等维度对激励对象进行更加细化的区分,并设置不同授予价格,以提高激励的针对性和精准度,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公司对人才的充分重视与肯定,使股权激励计划更具有示范效应,对未达到本次激

51、励标准但具有发展潜力的员工也会产生激励作用。在归属安排上,科创板上市公司通常会采用“1+N”模式,即 1 年等待期,数年分批归属,其中归属期为 4 年和 5 年的占比最高,希荻微和九号公司设置的归属期最长,为 10 年。归属权益数量方面,多数公司采用 30%-30%-40%的比例安排。同时,部分公司还针对不同类型的激励对象,设置了差异化的授予价格、归属时间和业绩考核条件。7.归属周期归属安排多采用“1+N”模式,45 年的归属周期占比最高。30在考核指标上,科创板上市公司选择以公司核心财务指标为主,包括营业收入、毛利润、净利润及其增长率等,有利于实现业绩增长水平与权益归属比例的动态调整。其中,

52、营业收入是绝大部分公司的首选指标,其次是营业收入搭配利润指标。值得注意的是,自 2021 年开始,纯利润类指标的占比也有所提升。8.考核指标考核以财务指标为主,部分公司探索个性化、多样化的考核指标。31除了常规的财务指标以外,越来越多的公司也开始将研发项目产业化指标、产品销量、专利数量等纳入考核指标。这些指标能够真实反映科技型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和研发进展情况,是衡量公司未来发展潜力的重要指标。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为公司营业收入、IND 和 NDA 数量。营业收入指标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是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衡量公司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IND 和 NDA 数量能够真实反映公

53、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和研发进展情况,是衡量公司未来发展潜力的重要指标。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为化学发光领域的相关目标,该指标是衡量公司未来业务长期成长的有效指标。布局化学发光领域是公司未来的重要战略,将其作为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有助于推进公司这一重大战略的实现。公司将通过补齐和完善化学发光领域的技术平台,以实现在该赛道内的重大突破,并最终形成具备市场竞争力的重点产线及重点产品。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和专利申请数,上述指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成长性、盈利能力以及预测企业未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经营业绩依赖于公司主要产品

54、销售情况,目前行业市场高度集中,公司需要不断加强自身产品技术实力,扩大产销规模,以提升行业竞争力。以下几家公司均采用了产品或技术相关的指标:案例分享:盟科药业案例分享:圣湘生物案例分享:盛美半导体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销量。路德环境近年来积极进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抢抓生物发酵饲料市场机遇,持续加大对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业务的投资布局。因此,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产品销量是公司整体高质量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营业收入是公司的主要经营成果,是企业取得利润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反映了公司成长能力

55、和行业竞争力的提升;净利润指标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是衡量企业经营效益和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净利润增长率能够直接反映公司未来盈利发展的趋势和能力。案例分享:路德环境32如上述案例所示,在股权激励实践中,科创板的“硬科技”公司不断探索和创新更具多样化、个性化的考核指标体系,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施策,以此更好激发员工动力,推动企业高效发展。在考核方式上,科创板上市公司基本都分为两个层面进行考核,分别是“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综合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以实现业绩增长水平与权益归属比例的动态调整,鼓励员工共同推动公司估值的增长。除“公司层面”和“

56、个人层面”,还有少数公司加入了“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层面”或“部门层面”维度,设置更严密的三级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更准确、更全面的综合评价。因此,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结果归属比例/部门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结 语开市四年,尽管期间受到社会客观因素的影响,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科创板运行良好,发展符合预期。同时,随着越来越多的硬科技企业将科创板当作上市首选地入,科创板也在不断调整相关规则,彰显出更强的包容性和灵活性,更契合科创企业发展。股权激励方面,科创板也尊重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推

57、出更具个性化和吸引力的激励方案,帮助科技创新型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推动企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可以预见,建设科技强国,支持硬科技企业做大做强方面,科创板的重要性将愈加凸显。33本报告是易参和植德的重要工作成果,易参和植德对此拥有知识产权。未经我们的书面同意,任何第三方不得将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复印、分发、发表或复制给任何其他人士。本报告的内容仅供交流与参考,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因本报告导致的任何损失,易参均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阁下如有进一步问题,或需要专业股权服务或意见,敬请联系我们。免 责 声 明DISCLAIMERS34植德前身为 2006 年设立的北京市昊凯律师事务所

58、,于 2017 年由一群来自国内顶尖律所、志同道合的法律精英改组更名。植德以“体面、专业、合作、进取、友爱”为价值观,以“精益服务,成就客户”为使命,秉持“公司制、一体化”的管理与运营,以及有方向、有质量的适度规模化,经过 6 年的携手共进,已成长为一家拥有合伙人 140 余位,律师及专业人士共 600 多名,在北京、上海、深圳、武汉、杭州、青岛、海口、香港设有 8 家办公室的综合性律所,多个区域办公室已在筹建之中。2023 年 5 月,植德荣获 亚洲法律杂志(ALB)中国法律大奖“年度最具潜力律所大奖”。植德聚焦境内外公司、金融及资本市场客户,围绕“资金端(发行端)、交易端(资产端)、退出端

59、(争议端)”这一闭环,陪伴客户从初创期、成长期到成熟期的发展全过程,提供“全周期、立体化、一站式”的综合法律服务。植德以客户为本,打造专业与行业双轮驱动,聚焦 13 个专业领域,同时深耕 10 大行业领域,将精专法律技能与优秀商业思维相结合,呼应不断变革与创新的法律市场以及客户日益复杂或具创新性的商业需求,以更前沿、更广阔、更高维的视角帮助客户实现商业目的。植德介绍MERITSTREE INTRODUCTION易参 成立于 2017 年,是一家由保利资本、Carta、腾讯投资、顺为资本、源码资本等国内外顶级投资机构认可的企业股权管理平台,致力于用股权激发人的价值,助力企业业绩增长。我们提供的服

60、务以股权设计、股权激励及股权管理为核心,以人、财、法、企业经营资质服务为配套,致力于成为高速成长期企业的外挂智库,帮助企业省钱、省心、高效、安全地发展业务。目前,易参已为超过 1500 家企业提供股权设计、SaaS 落地的一站式股权解决方案,30000+企业用户使用我们的 SaaS 系统管理激励计划。从初创到 IPO 各个阶段,易参持续陪伴企业成长。短期内,我们对自己的定位是企业与股东之间股权契约的架构师与守护者。在这份契约里,企业把股权分享给让其财富增值的人,彼此信赖、共同去创造未来。在更长的时间尺度里,易参一直致力于探索和构建新型的财富分配方式,帮助企业把各类资产分享给可以把它创造为更大财富的人,让他们在未来点亮彼此的高光时刻。我们的客户覆盖企业服务、人工智能、消费、医疗健康、汽车交通、教育、金融等众多行业,典型客户包括美宜佳、中食民安、锅圈、小仙炖、好特卖、HARMAY、云鲸、大象声科、优艾智合、斯坦德机器人、震坤行、百布、极狐信息、智慧芽、中科闻歌、大树金融、恒天财富、开思、踏歌智行、爱泊车、艺妙神州、唯迈医疗、中南高科、轻住酒店、南派泛娱、梯影传媒、龙腾游戏等各行各业的头部公司。易参介绍INSSENT INT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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