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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杜: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跨境资金流动篇(2023)(10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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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杜: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跨境资金流动篇(2023)(10页).pdf

1、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跨境资金流动篇1根据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0年6月1日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称“自贸港总体方案自贸港总体方案”)以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下称“自贸港法自贸港法”),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下称“海南自贸港海南自贸港”)将建立适应高水平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需要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制度,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逐步推进非金融企业外债项下完全可兑换,推动跨境贸易结算便利化,有序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境外资金自由便利流动。为落实自贸港总体方案和自贸港法关于建立适应高水平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需要的

2、跨境资金流动管理制度的要求,海南自贸港已在跨境资金流动方面出台一系列的改革试点措施。本文将梳理贸易外汇收支、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和自由贸易账户体系等三个方面的改革试点措施,以供市场主体参考。一、贸易外汇收支为贯彻落实自贸港总体方案关于“进一步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实现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以下称“海南省外汇局海南省外汇局”)于2022年7月8日发布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2022年版)(以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20222022版版)”),决定在海南自贸港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根据

3、指导意见(2022版),在海南自贸港内注册经营的试点银行,向海南省外汇局备案后可对本行推荐的优质企业开展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黄建贤顾问金融证券部汪杜宇主办律师金融证券部姚诗奕律师助理金融证券部相较于尚未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其他地区,目前海南自贸港的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便利化措施如下:二、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目前海南自贸港在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方面的改革试点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区域区域海南自贸港海南自贸港其他未实行试点的地区其他未实行试点的地区单证审核方面除资金性质不明确的业务外,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外汇收

4、支业务;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支出可事后事后核验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银行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核1;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银行应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2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业务,可在银行直接办理,免于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免于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对于A类企业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或B、C类企业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

5、(不含)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业务,企业应在收汇前到所在地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办理登记3进口报关单核验手续银行能确认试点企业货物贸易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免可免于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于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银行办理货物贸易对外付汇业务,可按照展业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对相应进口报关电子信息办理核验手续4代垫或分摊业务服务贸易项下非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间发生的或超非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间发生的或超1212个个月的代垫或分摊业务月的代垫或分摊业务,由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服务贸易项下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间发生的代垫或分摊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5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

6、引(2020年版)第十一条、第四十八条。2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四十九条。3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二十三条。4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十六条。5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四十九条。1.一次性外债登记改革试点根据海南省外汇局于2020年2月7日发布的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外汇创新业务政策的通知(琼汇发20201号),注册地在海南自贸港内,且满足以下条件的非金融企业法人,可根据实际融资需求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业务:(1)成立时间满一年(含)以上且有实际经营业务活动,并已经选择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2)

7、近三年无外汇违规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违规行政处罚记录);及(3)企业不属于房地产企业、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以及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企业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后,可以不再办理外债逐笔签约登记,并且可在登记额度内凭业务登记凭证在银行直接办理外债账户开立、外债资金汇出入和结售汇手续。2.跨境融资(外债)便利化业务鉴于部分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由于自身净资产小而面临无法获得更多跨境融资等难题,海南省外汇局于2022年1月27日发布洋浦经济开发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

8、点实施细则(以下称“洋浦开发区试点细则洋浦开发区试点细则”),决定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以下称“洋浦开发区”)开展非金融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允许注册地在洋浦开发区内的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最高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借用外债。2023年12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以下称“进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决定在全国推广跨境融资(外债)便利化试点政策。根据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海南自贸港的跨境融资(外债)便利化额度将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并且

9、试点主体范围将扩大至符合以下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1)成立时间一年(含)以上且存在实际经营活动(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除外);(2)获得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3)如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其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结果应为A类;(4)近两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两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5)宏观审慎模式不适用或无法满足企业实际对外债务融资需求。33.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范围根据2022年1月27日发布的洋浦开发区试点细则,海南省外汇局决定在洋浦开发区开展扩大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除外)的资本项目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

10、资资本金、外债资金等)使用范围的改革试点。2023年12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完善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管理。结合前述规定,我们在此就洋浦开发区和其他地区对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范围的管理要求对比如下:基于上表可以看出,洋浦开发区和其他地区对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范围的管理要求大致上是一致的,但由于洋浦开发区试点细则规定的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并不包含“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故洋浦开发区内企业仍保留了使用资本项目收入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的可能性。4区域区域洋浦开发区洋浦开发区除洋浦开发区等除洋浦开发区等4 4个特定区域个特定区域6 6以外的其他地区

11、以外的其他地区使用原则使用原则原则上在经营范围内真实自用遵循真实、自用原则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理财(风险评级结果不高于二级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除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或向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提供投融资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的住宅性质房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的企业除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以及4个特定区域除外)64个特定区域包括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12、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4.跨境资金池目前海南自贸港内可供选择的跨境资金池方案主要包括全功能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和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总体上来说,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对境外成员企业的入池条件(特别是营业收入方面)有着更高的要求,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搭建合适的跨境资金池。两种跨境资金池方案的简要对比分析如下表所示:5资金池类型资金池类型全功能型跨境双向全功能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人民币资金池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一体化资金池适用地区适用地区海南自贸港海南自贸港洋浦经济开发区主管部门主

13、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备案方式备案方式主办企业向银行提交申请,并由银行形成内部报告后向人民银行备案由主办企业直接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备案主办企业准入主办企业准入海南自贸港内企业7或境外企业均可作为主办企业取得跨国公司授权履行主体业务备案、实施、数据报送、情况反馈等职责的境内公司可作为主办企业成员企业准入成员企业准入股权关系层面:股权关系层面:包含3家或以上的境内外(含境内区外)生产及经营型成员企业,且企业应有股权关系,而不能仅是通过协议控制;业务层面:业务层面:对成员企业的营业收入等财务指标未作要求股权关系层面:股权关系层面:成员企业为跨国公司内部相互直

14、接或间接持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家境内外公司,且包括分公司和主办企业的兄弟公司;业务层面:业务层面:境内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且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合计金额不低于70亿元人民币;境外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等值20亿元人民币账户和汇兑管理账户和汇兑管理主办企业开立相应的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作为主办账户;一线(即境外成员企业与海南自贸港内主办企业之间,或境外主办企业与境内成员企业FT账户之间)可以自行选择本币或外币进行归集,企业凭收付指令即可完成资金划转,但资金池内资金划出境外后应在1年内返回资金池;二线(即境外主办企业或海南自贸港内主办企

15、业与境内成员企业普通账户之间)只能以人民币进行归集主办企业在银行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该账户为多币种账户)办理资金池业务。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子)账户结汇资金可不进入结汇待支付账户,而直接进入人民币国内资金主(子)账户;主办企业借入的外债或归集的境内成员企业资金,无需通过委托贷款框架,可由国内资金主账户直接下拨至成员企业自有账户办理相关业务;主办企业一定额度内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意愿购汇,购汇所得外汇资金可存入国内资金主账户并优先用于对外支付额度限制额度限制一线的资金净流出(入)额度无限制;跨二线的人民币资金净流出(入)额上限为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宏观审慎政策系数(1)外债集中额度=(主办企业及

16、参与集中的境内成员企业上年末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跨境融资杠杆率(2)宏观审慎调节参数(1);境外放款集中额度=(主办企业及参与集中的境内成员企业上年末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境外放款杠杆率(0.8)宏观审慎调节参数(1)7在海南自贸港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也可作为主办企业,但不能作为成员企业加入资金池并以该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计算资金池的净流出(入)额;该企业成立满一年后,可调整为成员企业并计入资金池净流出(入)额。三、自由贸易账户体系1.FT账户体系2019年1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账户体系(以下称“海南海南FTFT账户账户”)正式上线运行。海南FT账户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在海南自贸港内的境内外客户开立

17、的本外币合一账户。在制度设计上,海南FT账户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的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按照开户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以下类型:6资金池类型资金池类型全功能型跨境双向全功能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人民币资金池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一体化资金池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入池资金应为产生自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实业投资活动的现金流,且外部融资产生的现金流不得参与归集未明确限制参与归集的资金来源资金用途资金用途可用于满足集团内成员的经营性融资需求、境内市场投资、以保值增值为目标的财务管理需求以及理财等功能,但禁止用于非自用房地产和股票市场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不得向非

18、关联企业发放贷款,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有价证券及非自用房地产账户类型账户类型账户标识账户标识开户主体开户主体机构类自贸港内机构自由贸易账户FTE在海南自贸港内依法成立的企业(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境外机构驻海南自贸港内机构;海南自贸港内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境外机构自由贸易账户FTN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金融同业自由贸易账户FTU境内其他金融机构的自贸区分账核算单元和境外金融机构个人类自贸港内境外个人自由贸易账户FTF持有境外身份证件、在海南自贸港内工作一年以上、持有中国境内就业许可证的境外(含港、澳、台地区)自然人总体而言,海南FT账户的资金划转遵循“一线放开,二线管住

19、、有限渗透”原则,具体规则如下:(图片来源:海南省商务厅微信公众号)(1)一线放开:一线放开:一线(即FT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的非居民账户(NRA、OSA账户)以及FT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自由,即银行可凭客户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人民币或外币资金划转,客户无需提供佐证业务背景或交易真实性的资料(如合同、发票、报关单证、批文等);(2)二线管住二线管住、有限渗透:有限渗透:二线(即FT账户与境内普通账户(含同户名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视同跨境业务,FT账户的开户行均需逐笔审核客户提交的收付款指令及全套佐证业务背景的资料后,方可办理结算。同时,该等划转只能以人民币进行,外币应结算为人民币,而不得

20、通过FT账户进入境内。2.EF账户体系为贯彻落实自贸港总体方案自贸港法关于构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建立资金“电子围网”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于2023年8月11日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电子围网)账户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电子围电子围网账户管理办法网账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且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本文在此就电子围网账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多功能自由贸易(电子围网)账户(简称“EFEF账户账户”)的相关制度进行了简要梳理和分析,以供市场主体参考。7(1)EF账户概述根据电子围网账户管理办法(征求

21、意见稿),多功能自由贸易(电子围网)账户是以现有海南FT账户为基础,由海南自贸港内金融机构根据客户需要开立的规则统一的本外币账户。与海南FT账户体系类似,海南自贸港内机构、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和同业机构可以分别开立以下EF账户:(2)EF账户的资金划转规则总体而言,EF账户的资金划转遵循“一线放开、二线按照跨境管理、同名账户跨二线有限渗透”原则,具体规则如下:1)一线放开:一线放开:与海南FT账户的“一线放开”原则类似,EF账户的“跨一线”(即EF账户与境外账户、OSA账户、NRA账户、FT账户之间以及EF账户之间)资金划转自由。同时,通过EFE账户开展证券投资以外的资本项下跨境业务,无需受到投

22、注差外债、全口径跨境融资、境外放款相关额度和审批限制,不需要到外汇管理部门开展前置业务登记、备案或开立专户等;2)二线按照跨境管理二线按照跨境管理、同名账户跨二线有限渗透:同名账户跨二线有限渗透:在“跨二线”(即EF账户与境内普通账户(含同户名账户)之间)资金划转方面,EF账户的资金划转规则亦类似于海南FT账户,但在“跨二线”同名划转上有一定突破。“跨二线”资金划转的具体规则如下:8账户类型账户类型账户标识账户标识开户主体开户主体机构类自贸港内机构EFE账户EFE海南自贸港内注册成立的机构、组织以及在自由贸易港内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境外机构EFN账户EFN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机构同

23、业机构EFU账户EFU境内其他金融机构的分账核算单元和境外金融机构个人类境外个人EFF账户EFF海南自贸港内学习、就业、生活的境外个人或海南自贸港相关部门审定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3)EF账户与FT账户的衔接海南自贸港内机构的EF账户与FT账户的衔接将按照如下规则处理:1)已开立FT账户的,金融机构仍可根据客户需求为其开立EF账户,原FT账户不再保留;2)已开立EF账户的,不得再开立FT账户。尽管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仍尚未发布电子围网账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正式版本,但据我们了解,海南自贸港的部分金融机构已经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着手建立EF账户分账核算业务相应的内部制度、风险防控

24、机制和业务系统。作为海南自贸港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相信EF账户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将为海南自贸港与境外实现跨境资金自由便利流动提供更好的基础条件。9EFEF账户类型账户类型“跨二线”资金划转规则“跨二线”资金划转规则EFN账户EFN账户与境内居民账户之间“跨二线”资金划转视同跨境交易管理,应使用人民币EFE账户异名划转异名划转:EFE账户与境内居民非同名普通账户之间的划转仅限于货物贸易项下资金结算(该等结算视同进出口管理),应使用人民币;同名划转同名划转:EFE账户与境内同名普通账户之间按照“负面清单+额度管理”原则实行有限渗透。同名渗透应使用人民币,不得用于负面清单内用途,且两个账户

25、的开户行均为海南自贸港银行机构。在遵循以下要求的情形下,凭收付款指令办理:1.1.同名渗透资金参照负面清单管理:同名渗透资金参照负面清单管理: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理财(风险评级不高于二级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除外);除经营范围中有明确许可的情形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2.2.同名划转有限渗透额度实行双向规模管理:同名划转有限渗透额度实行双向规模管理:a.企业主体同名划转净流入额度上限=该企业上一年度所有者权益*宏观审慎调节参数(暂定为1)*流入杠杆率(暂定为2.5)b

26、.企业主体同名划转净流出额度上限=该企业上一年度所有者权益*宏观审慎调节参数(暂定为1)*流出杠杆率(暂定为2.5)EFF账户EFF账户可为境外个人提供薪酬汇划、就医、旅游等工作生活方面及前置部门同意的其他方面的资金结算便利服务,EFF账户与境外账户、海南自贸港内普通账户之间关于上述用途的资金划转凭收付款指令即可办理;EFF账户与海南自贸港内普通账户之间资金划转应使用人民币碳金融系列文章(二)我国碳金融市场的机会与挑战版权声明:金杜律师事务所保留对本书的所有权利。未经金杜律师事务所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通过任何方式(手写、电子或机械的方式,包括通过复印、全录音、录音笔或信息收集系统)复制本书任何受版权保护的内容。金杜律师事务所2023年版权所有亚太 欧洲 北美 中东结语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是自由贸易港的基本特征,也是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基础条件。随着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准备工作进入关键阶段,除研究完善海南自贸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外,海南自贸港也正在同步研究制定与海南自贸港建设相适应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办法,并探索完善海南自贸港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平台。我们将持续关注和解读海南自贸港在跨境资金流动管理制度上的改革措施,为相关主体从跨境资金流动的角度布局海南自贸港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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