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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Ⅲ落地热点问题跟踪及难点分析:处变不惊沉着应对[24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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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Ⅲ落地热点问题跟踪及难点分析:处变不惊沉着应对[24页].pdf

1、处变不惊 巴塞尔协议落地热点 问题跟踪及难点分析 沉着应对 2020年3月27日, 巴塞尔委员会宣布受新冠(Covid-19)疫情 影响, 将巴塞尔协议 ( “巴” ) 的执行时间推迟一年至 2023年1月1日, 希望此举能够帮助银行和监管机构投入全部 资源应对疫情。 但巴塞尔委员会同时强调, 希望银行能够按 照修订的时间表, 全面、 及时和一致的落实全部巴标准1。 事实上, 早在新冠疫情发生前, 欧洲各国就预期无法按照 原有时间表实现巴合规。 巴塞尔委员会此举, 只是顺应现 实, 使得银行能够更为有组织有条理的实施巴, 但银行不 太可能因此实质上延缓或推迟原计划的实施工作安排。 中国内地方面

2、, 银保监会已于3月下发正式通知, 就巴的落 地问题广泛征求意见, 并组织银行业进行最大规模的一轮 定量测算 (QIS) , “中国版巴” 呼之欲出。 在2019年8月推出专题文章 巴塞尔协议改革的 影响分析及应对建议以来, 与诸多银行进行了广泛的交 流和讨论, 也了解到业界针对巴落地存在一系列问题和困 惑。 为此, 我们结合国际国内实施经验推出本篇 巴塞尔协 议落地问题跟踪及难点分析 , 希望能对业界面临的一些 普遍问题进行讨论并给出方向性建议, 以供中国监管机构和 银行同业参考。 前言 1 https:/www.bis.org/press/p200327.htm 2 | 巴塞尔协议落地热点

3、问题跟踪及难点分析 mNoRmMmQqNrPnPrQzRpOsR9P9RaQsQoOpNoOfQmMnRlOnPsM6MpOpPMYsPqQxNnQnN 巴塞尔协议落地热点问题跟踪及难点分析 | 3 1 巴塞尔监管改革的最新进展 4 2 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巴监管推进情况 6 专题: EBA 针对巴的定量影响分析 8 3 改革热点之信用风险新标准法 9 4 改革热点之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 12 专题: EBA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改革概览 14 5 改革热点之资产证券化风险 15 6 改革热点之市场风险FRTB 16 7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资本计量框架的影响 19 联系我们 21 附表: Bas

4、el 框架清单 22 目录 4 | 巴塞尔协议落地热点问题跟踪及难点分析 1 巴塞尔监管改革的 最新进展 巴塞尔委员会于2019年12月推出了整合版巴塞尔框架2, 首 次将现行有效的所有银行审慎监管标准进行了系统性整 理。 整合框架共包括14份标准, 每份标准又划分若干章节, 并明确列示了每一章节的现行版本和所有未来版本 (含生 效时间) 。 详细章节清单可参见本文附件。 同时, 巴塞尔委员会给出了巴监管改革一览表 (如下页 图) 3。 从巴塞尔委员会的总结可以看出, 巴框架在加强微 观审慎监管的同时, 补充了宏观审慎监管要求。 巴塞尔资本 管理框架在丰富原有三大支柱要求的同时, 其外延已经扩

5、 展至包含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大额风险暴露管理体系, 以 及针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更高 的损失吸收能力和缓冲资本要求。 巴塞尔委员会宣称, 委员会当前的工作重点主要包含三个方 面。 第一, 是确保巴改革成果得到全面、 及时和一致的实 施; 第二, 是评估新兴风险并开始制定针对性的监管政策; 第三, 是评估和监测后危机时代监管改革的影响 4。 2 The Basel Framework , https:/www.bis.org/basel_framework/index.htm 3 Basel III summary table, https:/www.bis.org/b

6、cbs/basel3/b3_bank_sup_reforms.pdf 4 Post-Basel III: time for evaluation, https:/www.bis.org/speeches/sp191024.htm 编号标准名称标准缩写 1范围和定义SCO 2资本定义CAP 3风险资本要求RBC 4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CRE 5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MAR 6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OPE 7杠杆率LEV 8流动性覆盖率LCR 9净稳定资金比率NSF 10大额风险暴露LEX 11保证金要求MGN 12监管检查程序SRP 13信息披露要求DIS 14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BCP 巴塞尔协

7、议落地热点问题跟踪及难点分析 | 5巴塞尔协议落地热点问题跟踪及难点分析 | 5 资本 第一支柱第二支柱第三支柱 合格资本风险覆盖杠杆率 风险管理与监督 检查 市场纪律 所有银行 资本质量与层级 核心一级资本 充足率 4.5% 2.5% 储备资 本要求 逆 周期 资本 要求 0-2.5% 资本在无法生存 时 点 (Point of non-viability, PoNV) 的 损 失 吸收能力 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标准 法改革: 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 信用估值调整 (Credit Valuation Adjustment risk, CVA) 操作风险 限制内部模型使用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调整 违

8、约风险暴露计量方案 资产证券化: 降低对外部 评级的依赖 对中央交易对手及基金中 的股权投资的资本计量 方案 资本底线要求 不基于风险 的 杠 杆 率 要求 完善第二支柱管 理要求:包括完 善风险治理、 薪 酬激励、 估值管 理、 压力测试等 银行账簿利率风 险:提高风险管 理、 计量与披露 要求 全面更新信 息披露要求 系统重要 性银行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 (Global Systemically Important Banks, G-SIBs) 识别和评估 对 G-SIBs 更高的损失吸收能力要求 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 (Domestic Systemically Important Ban

9、ks, D-SIBs) 评估方法及更高 的损失吸收能力要求 流动性 国际流动性管理和监 管要求 流动性覆盖率 (Liquidity Coverage Ration, LCR) 净稳定资金比率 (Net Stable Funding Ratio, NSFR) 稳健的流动性风 险管理与监管原则 (2008 年) 监管的监控机制 大额风险暴露 促进银行加强大 额风险暴露管理, 有效防控客户集中 度风险, 降低系统 性风险 6 | 巴塞尔协议落地热点问题跟踪及难点分析 2 主要国家和地区的 巴监管推进情况 巴塞尔委员会每半年对成员国推进巴的情况进行跟踪, 并推出 巴塞尔监管框架实施进展报告 , 目前已

10、至第17 期。 在2019年10月发布的这份报告中5, 巴塞尔委员会对成 员国截止2019年9月的监管推进情况进行了总结。 较半年 前, 最显著的进展来自于欧盟。 欧盟在2019年6月28日发布了修订版的 资本要求指令 (Capital Requirements Directive V, CRD V6) 和 资本要 求条例 (Capital Requirements Regulation II, CRR II7) , 明确了巴有关市场风险、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大额风险暴 露、 流动性风险、 杠杆率等方面的要求, 部分条款针对中小 金融机构进行了简化, 以减轻合规负担。 法规要点如下, 实 施

11、时间表如下页所示。 市场风险: 仅提出了于2020年末开始进行市场风险新 标准法报告的要求8, 详细的市场风险实施要求将于 2020年上半年出台。 同时, 允许交易账簿小的银行用简 化标准法或直接采用信用风险计提方式计提资本;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依据衍生品规模及银行总规模情况 ,IMM) , 其中标准法要求的对冲资产类型在巴五种基础 上增加其他风险, 并在计量细节上进行微调; 大额风险暴露: 提出较巴更为审慎的管理要求, 仅允 许按照SA-CCR方法填报衍生品敞口规模, 并要求银行 报告期前十大对影子银行的风险敞口; 流动性风险: 对业务简单的小型机构提出了简化的净稳 定资金比率(Net S

12、table Funding Ratio, NSFR)计算方 法, 同时在计算所需的稳定资金时, 对部分短期交易和 贸易融资业务给予了比巴更优惠的折算系数; 杠杆率:设定了3%的杠杆率标准, 全球系统重要性 Institutions,G-SIFIs) 按其G-SIFIs资本附加的50%加 计 (即1%-3.5%的50%) , 由一级资本来满足。 CRD V和CRR II尚未对巴有关信用风险、 操作风险和资本 底线要求进行规范, 按欧盟计划相关修订将在2020年进 行。 此外, 欧洲银行管理局 (European Banking Authority, EBA) 还分别于2019年12月17日发布补

13、充条例 (Delegated Act) 对市场风险新标准法要求进行了细化, 于2019年 10月就第三支柱信息披露的监管技术标准 (Regulatory Technical Standards) 征求意见。 2020年3月27日, EBA发 布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技术标准草案, 但声明由于新冠 疫情影响, 相关草案将择机实施。 除欧盟以外, 中国香港金融管理局 (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 ,HKMA) 也在过去半年采取了一系列监管举措。 除进一步落实巴塞尔委员会有关银行账簿利率风险、 流动 性风险和大额风险暴露相关要求外, HKMA重点针对市场 风险FRTB

14、(Fundamental Review of the Trading Book) 框架在香港的落地开展了研究和征求意见。根据HKMA 2020年3月调整后的时间表9, 所有认可机构 (Authorized Institutions,AIs) 要求于2023年1月开始实施巴有关 信用风险、 操作风险、 资本底线、 杠杆率及相应披露要求, 并按照新的FRTB市场风险框架进行市场风险资本的报 告。 HKMA计划于2020年组织全行业的定量测算, 以评估 市场风险新规的影响, 并据此确定FRTB监管标准及具体实 施时间。 此外, HKMA将落实巴监管改革成果明确列入其 2020年工作重点, 具体包括市

15、场风险 (FRTB) 、 交易对手 信用风险 (SA-CCR) 和2017年巴最终方案三个部分10。 调整为现期风险暴露法 (Original Exposure Method, OEM) 、 简化标准法 (Standardized Approach for Counterparty Credit Risk ,Simplified SA-CCR) 、 标准 法 (Standardized Approach for Counterparty Credit Risk ,SA-CCR) 及内部模型法 (Internal Model Method 银行 (GlobalSystemically Impor

16、tant Financial 5 Seventeenth progress report on adoption of the Basel regulatory framework, https:/www.bis.org/bcbs/publ/d478.htm 6 https:/data.consilium.europa.eu/doc/document/ST-6289-2019-INIT/en/pdf 7 https:/data.consilium.europa.eu/doc/document/ST-6288-2019-INIT/en/pdf 8 受新冠疫情影响, 起始报告日将大概率推迟至202

17、1年3月 9 https:/www.hkma.gov.hk/media/eng/doc/key-information/guidelines-and-circular/2020/20200330e1.pdf 10 https:/www.hkma.gov.hk/media/eng/doc/key-information/speeches/s20200117e1.pdf 巴塞尔协议落地热点问题跟踪及难点分析 | 7 欧盟巴实施时间表 大额风险暴露新方法 FRTB报告要求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标准 法(SA-CCR) 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 第三支柱信息披露 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

18、月11月12月 FRTB: EBA发布市场风险内 部模型法监管技术 标准草案。被允许 使用内模法的机构 应在新规实行3年后 报告自己的内模法 资本计量结果 CRR II 大额风险暴露: E B A 需 不 晚 于 2020年6月提交 大额风险暴露监 管技术标准,明 确报告格式、频 率和报告日期 E B A 需 不 晚 于 2020年6月提交 识别影子银行的 监管技术标准 CRR II FRTB: EBA于2020年6月 30日前向欧盟委员 会提交监管技术标 准,明确FRTB标 准法报告模板和报 告频率 技术标准应自生效 日开始,提供不少 于6个月的过渡期 CRR II 欧盟委员会需提交 法案,

19、以全面实施 FRTB CRR II CRD V生效 CRD V FRTB标准法报告 标准实施 CRR II 欧盟委员会需提交 法案,以执行巴III 其余内容 CRR II CRR II 发布: CRR II FRTB:EBA发布补充条例对市场风 险新标准法要求进行细化,FRTB报 告要求自补充条例发布一年内实施 第三支柱信息披露:EBA向欧盟委员 会提出第三支柱信息披露的监管技术 标准草案,金融机构必须在发布财报 当天进行相关披露 CRR II CRD V发布,关键变化: 第二支柱 非欧盟金融机构设立中间母公司 (Intermediate EU Parent Undertaking, IPU)

20、 要求(2023 年底完成) CRD V 大额风险暴露新方法 FRTB报告要求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标准法(SA-CCR) 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巴III生效 : 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标准法 信用估值调整(CVA) 巴III * FRTB:2022年开始实行 FRTB最终要求,5年过渡期 CRR II 资本底线的5年过渡期 CRR II生效: CRR II 限制内部模型方法的使用 资本底线 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 第三支柱信息披露 * 2020年3月27日, 巴塞尔委员会宣布将巴执行时间推迟一年至2023年1月1日。 此处仍按照欧盟法案索引的日期标识。 预期欧盟

21、的后续实施日期大概 率会根据巴塞尔委员会要求相应调整。 8 | 巴塞尔协议落地热点问题跟踪及难点分析 专题: EBA针对巴的 定量影响分析 基于2019年06月底数据, EBA调查了105家银行, 共包括42 家一组银行和63家二组银行, 就各风险在CRR/CRD IV及巴 标准下的监管资本需求变动进行分析11。 根据测算结果, 加权平均最低一级资本需求 (Tier 1 minimum required capital) 涨幅为16.1%, 其中由于风险加权资产计 量规则变化带来的涨幅为20.2%。 相较来说, 一组银行资 本需求涨幅高于二组银行1倍左右, 而其中G-SIFIs的涨幅 更是高达

22、22.7%。 银行分组 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CVA操作风险资本底线 风险加权 资产影响 合计 杠杆率总计 标准法内评法证券化 中央交易 对手 所有银行1.81.80.40.00.54.35.06.520.2-4.116.1 一组银行1.51.50.40.00.64.65.56.820.8-3.517.3 其中: G-SIFIs 1.71.70.60.00.84.76.36.722.40.322.7 二组银行4.03.90.00.00.42.31.64.115.9-7.78.1 来源: EBA QIS data (2019年06月) , 样本: 105家银行 11 https:/eba.europ

23、a.eu/sites/default/documents/fi les/document_library/Publications/Reports/2020/882058/EBA%20Report%20on%20 Basel%20III%20Monitoring%20(data%20as%20of%2030%20June%202019).pdf, 此处一组银行指一级资本300亿欧元的国际活跃银行, 其余为二 组银行 各类风险具体资本需求变动情况如下: 信用风险: 主要资本需求增加来源于股权基金投资及次 级债投资。 其中股权类变动主要由于权重法下风险权重 的提高及无法再继续使用内部评级法导致。

24、此外, PD底 线调整也导致金融机构资本需求有较大幅度提升; 市场风险: 标准法下市场风险RWA变动平均在经过最 新版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后有所下降, 平均增幅74.4%, 内部模型法上升约5%, 整体带来约0.5%的最低资本需 求变动; 操作风险: 除小规模银行外, 绝大多数银行操作风险资 本需求有所提升, 操作风险RWA变动接近50%; 信用估值调整 (Credit Value Adjustment,CVA) : 变 动幅度较大, 各金融机构的CVA增加导致总风险加权资 产增加4.3%, 主要影响集中在大规模银行; 资本底线: 考虑过渡期要求, 最大的资本变动将出现在 过渡期的第四年 (底线要

25、求70%时) , 资本底线变动影 响幅度将在一年时间内, 由2.5%上升至4.6%。 巴塞尔协议落地热点问题跟踪及难点分析 | 9 信用风险新标准法计量规则是本次巴III改革变化较大的领 域, 其改革目标是增强标准法的风险敏感性, 并提升标准 法与内部评级法的逻辑一致性。 因此, 新标准法细化了信用 风险暴露的分类, 调整了各类敞口权重设定的逻辑, 由此给 银行的数据、 系统乃至业务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银行在落 地过程中, 也面临诸多现实困难。 我们以银行风险暴露和房 地产风险暴露为例进行分析。 银行风险暴露 根据巴III框架, 银行风险暴露可以通过外部信用风险评级法 (External C

26、redit Risk Assessment Approach, ECRA) Assessment Approach, SCRA) 进行计量。 ECRA方法下, 风险暴露根据交易对手主体外部评级确定相 应权重 (如表一) 。 与现行方法下直接取国家或地区评级不 同, 巴III要求外部评级不得包含隐性政府支持的假设, 且银 行必须进行尽职调查, 以确保外部评级恰当而保守地反映 了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 SCRA方法下, 风险暴露根据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和抗风 险能力 (资本充足率、 杠杆率等定量指标以及尽职调查结 果) 划分为ABC三档, 并对应相应权重 (如表二) 。 而现行 方法下, 对我国商业银

27、行的正常债权仅就原始期限长短有 所区别。 交易对手的外部评级AAA 至 AA-A+ 至 A-BBB 至 BBBBB+ 至 B-低于B- “基础” 风险权重20%30%50%100%150% 短期风险暴露权重12 20%20%20%50%150%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评估结果A级B级C级 “基础” 风险权重40%75%150% 短期风险暴露权重20%50%150% 3 改革热点之 信用风险新标准法 或标准信用风险评级法 (Standardized Credit Risk 12 指原始期限为3个月或以下的银行风险暴露, 以及原始期限为6个月或以下的跨国货物运输相关的银行风险暴露 巴塞尔协议落地热点问题

28、跟踪及难点分析 | 9 表一 表二 为落实上述要求, 银行至少需要考虑开展如下工作: 梳理所有银行交易对手, 统一名称 目前银行存在部分业务无法准确识别交易对手的情况, 如大多数存放同业活期业务没有准确的交易对手信息, 部分银行承兑汇票、 福费廷、 信用证等业务也可能存在 交易对手信息确认的问题。 银行需要对所有同业交易对 手进行梳理, 统一名称, 建立不同业务中同一交易对手 的相互映射关系, 以便于后续准确识别和计量。 补充获取并定期维护银行交易对手的关键信息 ECRA方法下需要定期维护银行交易对手的外部评级信 息, 评级机构至少需要覆盖三大国际评级公司; SCRA 方法下需要定期维护银行交

29、易对手披露的资本充足率、 杠杆率等信息。 一般而言, 银行需要外接金融资讯数据 以维护和更新上述信息。 对于无法获取相关数据的, 巴 III要求基于审慎性原则确定风险权重。 同时, 巴III新标准法计量规则也为银行的信息披露提出了 更高要求。 非上市银行亦需要定期对外披露资本充足率等 信息, 以便在同业业务中获取更为恰当的风险权重。 房地产风险暴露 巴III新增了房地产暴露敞口, 覆盖以住宅或商业房地产为抵 押的风险暴露, 以及以土地收购、 开发、 建设为目的的风险 暴露, 并根据抵押房产的属性、 状态、 贷款价值比 (Loan to Value, LTV) 及还款来源等, 设置了细化的风险权

30、重, 住宅 风险权重从20%至150%不等, 商业房地产从60%至150% 不等, 如下图所示。 房地产类押品在现行权重法下不能作为合格押品进行信用 风险缓释, 巴III将房地产押品的影响纳入标准法计量考虑 因素, 属于利好信息。 但在具体落地过程中, 银行普遍存在 下列疑问。 住 宅 房地产风险暴露 满足2个条件: 权重=100% 住宅ADC贷款 不满足2个条件: 权重=150% 其他ADC贷款 普通房地产(Other Real Estate)产生收入的房地产 (Income Producing RE,IPRE) 土地收购、开发及建设贷款 (Land Acquisition, Develop

31、ment and Construction,ADC) 商 业 房 地 产 一般住宅房地产 满足6个条件: 权重按照LTV比 率分为6档 不满足6个条件: 权重为交易对 手权重 一般住宅房地产 满足6个条件: 权重按照LTV比 率分为2档 不满足6个条件: 权重为交易对手 权重 满足6个条件: 权重按照LTV比 率分为3档 不满足6个条件: 权重=150% 产生收入的住宅房地产 满足6个条件: 权重按照LTV比 率分为3档 不满足6个条件: 权重=150% 产生收入的商业房地产 10 | 巴塞尔协议落地热点问题跟踪及难点分析 巴塞尔协议落地热点问题跟踪及难点分析 | 11 问题一: 6个LTV使

32、用条件如何落地? 巴III提出了6项使用LTV的前提条件, 其中法律可执行性、 借款人偿还能力评估、 审慎的房产估值、 完备的信贷文档记 录要求与现行内评法合格押品要求一致。 同时, 巴III还提出 了以下两项细化条件, 银行需予以关注: 1. 房产必须完工; 2. 银行对房产享有优先留置权, 即要求银行拥有房产的第 一顺位留置权, 或者同时拥有房产的第一顺位和后续顺 位的留置权。 为了满足上述LTV使用条件, 银行需强化授信管理, 贷前做 好借款人和房产押品审查, 贷中及时完成抵质押登记, 并在 贷后定期进行房产估值并排查房产押品查冻扣情况等工作。 问题二: LTV中的贷款金额 (Loan)

33、 和房产价值 (Value) 如何确定? 根据巴III要求: 贷款金额 (Loan) : 包括已放款部分的余额和未提取的 贷款承诺金额。 贷款金额不得扣除准备金和除本行存 单、 保证金之外的其他风险缓释; 房产价值 (Value) : 是贷款发放时的初始评估价值, 除 非监管机构要求银行下调房产价值, 否则房产价值将维 持在初始认定水平。 对于同一房产先后为两笔不同的业 务提供抵押担保的, 需要合并计算LTV。 根据上述要求, 银行在计算LTV过程中, 需持续使用初始认 定价值作为LTV分母, 只能调低, 基本不能调高。 对于已发 放住房抵押贷款, 后续又二押发放其他类型贷款的, LTV需 合

34、并计算且只能取初始认定价值。 抛开规则落地方面的困 难, 单就规则本身, 就与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和银行信 贷风险评估实践存在差异。 此外, 巴三规则对于LTV不设上 限, LTV大于100%的住宅房地产风险暴露, 仍可获得70% 的风险权重, 容易产生监管套利。 这些均需中国监管机构 在规则本地化过程中予以考虑和调整。 问题三: 风险暴露同时存在住宅和商用房地产抵押如何处 理? 巴III规则未对该问题予以明确。 参考过往实践, 可以考虑如 下两种处理方式: 1. 精确处理, 将风险暴露与每一个房产建立 “一对一” 的 关系, 风险暴露金额与房产价值按照 “比例法” 或 “消耗 法” 进行拆

35、分计算; 2. 简化处理, 只认定主要类型的房产抵押, 如主要抵押物 是住宅, 则风险暴露整体认定为住宅房地产风险暴露。 这种方式下仅部分考虑了各类房产的风险缓释作用。 除影响较大的银行敞口和房地产敞口外, 其他如公司风险 暴露中 “投资级” 公司的认定标准、 专业贷款的识别标准与 管理要求、 项目融资运营阶段的识别标准、 高质量项目融资 的识别标准, 零售风险暴露中交易性敞口 (Transactors) 的认定等, 也都是巴III落地过程中存在诸多讨论和争议的 关注点。 应当说, 巴III新标准法的落地, 不仅仅是RWA计量 规则的调整, 而是银行业务管理流程、 数据、 系统的全面提 升。

36、我们建议银行尽早通过细致的定量测算, 分析管理差 距, 尽早启动业务流程和系统的配套改造工作。 ? 12 | 巴塞尔协议落地热点问题跟踪及难点分析 针对原有信用风险内评法的缺陷, 巴塞尔委员会主要通过 以下三项工作来进行调整和完善, 具体包括: 限制内部评级法的使用范围; 设定银行内部模型估计的风险参数底线并强化内部评 级体系的监管要求; 设定资本底线要求。 相较新标准法, 巴塞尔委员会对内部评级法的调整并不显 著, 但部分细节仍需引起关注。 合格循环零售风险暴露进一步细分为交易性和非 交易性 根据巴要求, 交易性敞口是指在过去12个月的每个预定 还款日期均足额还款的信用卡和签账卡等的风险暴露

37、。 不 满足该条件的视为非交易性。 两类敞口的PD底线存在差 异。 银行的零售分池模型如果要区分上述两个子类型, 至少需 要考虑: 在信用卡明细数据层面加入筛选条件, 判断过去12个月 是否每期足额还款, 区分两类风险敞口; 在分池层面, 将交易性和非交易性敞口进行区分, 并应 用不同的PD底线; 考虑在评分卡维度, 特别是行为评分卡维度, 对两类敞 口进行区分。 此外, 值得注意的是巴不论在标准法下还是内评法下, 均 对非交易性敞口提出比交易性敞口更高的资本要求, 潜在会 对信用卡分期业务造成冲击。 依据不同押品类型设定了差异化的LGD底线 巴对非零售和零售的各类风险暴露均设置了最低违约损

38、失率 (LGD) , 如下表所示。 由于我国对金融机构风险暴露、 公司风险暴露尚未实施高 级内评法, 故LGD底线的设置对国内银行无影响。 相较而 言, 零售内部评级体系所受影响较为明显, 至少包括: 新规则对合格循环零售LGD参数设定了50%的底线 要求。 部分银行可能存在对应资产池基于历史数据的 估计结果目前达不到底线要求的情况。 实施底线要求 后, LGD池参数需要上调, 进而导致对应风险加权资产 的提高; 其他零售敞口根据押品种类设定了不同的LGD底线, 如 果要落实该底线要求, 银行至少需要考虑: 针对其他零售敞口, 识别债项关联押品类型并明确 合格性认定标准; 对于涉及多种押品类型

39、的情况, 需要进行缓释分摊, 涉及对现有及历史缓释品数据的全面梳理; 对底线进行处理, 可以考虑的方案包括: 模型内处理: 需要对现有敞口进行细化, 依据担 保品类型、 担保品覆盖程度等进行分拆, 同时确 定担保品部分覆盖时分池LGD底线的设定方案; 模型外处理: 重点需要考虑在RWA系统的实现方 式以及如何与内评应用相一致。 风险暴露 LGD 无担保有担保 公司风险暴露25% 金融质押品 0% 应收账款 10% 商用房或住宅 10% 其他合格押品 15% 零售 风险 暴露 住房抵押贷款NA5% 合格零售 (交易 性和非交易性) 50%N/A 其他零售30% 同公司风险暴露, 根据 押品种类有

40、所区别 4 改革热点之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 巴塞尔协议落地热点问题跟踪及难点分析 | 13 此外, 近年来国内银行的资产规模、 业务结构和产品类型、 外 部经营环境均发生了较大变化。 尤其是近两年随着经济下行 压力增大, 零售消费类违约案例明显增加。 银保监会监测结 果表明, 部分银行近年实际违约率已高于内部估计值。 此情 况与银行原有建模历史数据的周期性、 参数更新频率及审慎 性调整幅度等均有一定关联。 银行应把握巴落地契机, 优 化甚至重新开发内部评级体系和风险计量模型, 以增强内部 评级体系对资产组合变化的适应性, 确保内部评级结果能充 分反映资产组合的风险, 审慎估计风险参数和资本要求

41、。 银行可以考虑的优化方向至少包括如下方面。 Performance Business DATA 加强模型监控,提供模型风险参数重检频率; 及时分析模型监控差异,分析差异原因并基于历史数据确定持续时间、 影响范围。确定是否进行模型调整; 考虑在违约概率成熟期及违约损失率衰退期调整方面进行进一步优化。 引入更多内外部数据,增强模型预测能力 现金流信息工商/司法信息客户行为信息其他 银行业务结构发生显著变化,针对具有显著特点的业务,单独开发模 型,如:线上贷款、现金贷类贷款等 巴塞尔协议落地热点问题跟踪及难点分析 | 13 14 | 巴塞尔协议落地热点问题跟踪及难点分析 专题: EBA信用风险内部

42、 评级体系监管改革概览 2013.12 RWA对照分析报告 2015.03 IRB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2016.02 IRB路径完善建议 2016 07 IRB监管评估指导 2016.09 违约定义指导方案 2018.03 标准法和初级内评法下 合格缓释认定方案 2017.11 PD,LGD及违约敞口 指导方案 2018.11 衰退期指导方案 2019.03 LGD衰退期调整方案 2020.03 高级内评法下合 格缓释认定方案 2020-2023 后续完善 RWA 变动来源分析 阶段 1 阶段 2 阶段 3 阶段 4 后续完善 13 https:/eba.europa.eu/sites/defa

43、ult/documents/fi les/documents/10180/2551996/c1eb68d4-a084-486a-9434-70cd9ae43723/Progress%20 report%20on%20IRB%20roadmap.pdf 14 EBA Report on IRB modelling practices, http:/www.eba.europa.eu/documents/10180/1720738/EBA+Report+on+IRB+modelling+practices.pdf 同时, EBA对22个成员国共102个金融机构截止2017年1月 的内部评级模型实践

44、进行了广泛调研, 于2017年11月发布了 内部评级模型实践报告 14。 这份157页的报告调研了252 个PD模型和202个LGD模型, 覆盖公司、 零售、 同业、 主权 各类风险敞口, 是了解内部评级同业实践的极佳的参考材 料。 该报告重点关注的内容包括: 建模时间要求及平均违约率/违约概率观察时间要求; PD模型校准方式及跨经济周期 (Through the Cycle, TTC) 调整方案; LGD模型成本考虑方案及现金流中对担保、 保证的处理; LGD衰退期调整等。 自2016年起, EBA开始对内部评级模型进行全面审阅, 并陆续发布多项指南, 提出细化管理要求。 根据EBA提供的I

45、RB监管 路线图13, 欧盟对内部评级体系进行了4个阶段的监管优化, 内容包括: (1) 统一内部评级的监管标准、 (2) 统一违约定义、 (3) 提出关键风险参数估计的细化要求 (包括PD参数估计、 LGD参数估计、 衰退期确定及衰退期LGD调整四部分) , 以及 (4) 合格缓释认定要求。 EBA的改革旨在有效提高风险参数的一致性, 在保证风险敏感度的情况下, 提高内部评级模型的 可比性。 巴塞尔协议落地热点问题跟踪及难点分析 | 15 对于资产证券化风险敞口, 巴从原有的标准法及内部评 内评基础法: 适用于基础资产已获批采用内评法计量的 情况。 基于基础资产在内部评级法下的资本计提结果,

46、 结合产品本身分散度、 期限及投资层级计算资本占用; 外评基础法: 当监管允许采用外部评级时, 银行可基于产 品外部评级结果, 结合期限、 分散度信息计算资本占用; 内部评估法: 在监管允许使用外评基础法时, 针对未评 级资产证券化敞口, 银行可以根据内部评估结果将其映 射至合格外评机构对应评级, 并进一步进行资本计量: 标准法: 基于基础资产标准法资本计提结果, 结合产品 本身分散度、 期限及级别计算资本占用。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银行需要在满足以下尽职调查要求的 基础上方可采用对应的权重进行计量, 否则需按照1250% 权重计提资本要求: 需就基础资产状况进行定期监测, 内容涉及: 敞口类

47、型、 各级逾期期次下敞口占比、 不良率、 提前还款率、 抵押 品赎回债项占比、 资产类型、 平均LTV、 行业及区域占比 等。 针对再资产证券化敞口, 需同时了解底层资产证券 化产品信息及其对应的投资层级资产表现情况; 需了解各产品结构特征, 如偿付模式及触发机制, 信用 增级、 流动性便利、 交易层违约定义等。 在此要求下, 获批采用高级计量法的各家银行理论上需按 照内评基础法来计算资产证券化风险敞口的资本占用。 同 时, 根据尽职调查要求, 所有银行都需要对投资的资产证券 化产品的结构、 基础资产特征进行全面梳理。 因此, 建议银 行参照上述资本计量及尽职调查要求, 对行内资产证券化 敞口

48、所需信息进行梳理和分析, 比对各产品发行方信息披 露情况, 识别数据和管理差距, 评估对后续计量方案的影响 并设计针对性解决方案。 5 改革热点之 资产证券化风险 资产证券化-内评基础法(SEC_IRBA) 资产证券化-标准法(SEC_SA) 资产证券化-外评基础 法(SEC_ERBA) 资产证券化-内部评估 法*(SEC_IAA) *仅在ERBA可使用情况下采用 级两类方式改为标准法 (Securitisation: standardised approach ,SA) 、 外评基础法(Securitisation: Ex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SEC-

49、ERBA)、 内部评估法 (Securitisation: Internal assessment approach ,SEC- IAA) 和内评基础法(Securitisation: Internal-ratings- based approach ,SEC-IRBA)。 16 | 巴塞尔协议落地热点问题跟踪及难点分析 巴塞尔委员会于2019年1月发布了最新版市场风险资本要 求15。 各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均积极参与市场风险框架的改 革进程, 进行定量影响测算以有效确定本地监管细则。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2020年04月发布的测算报告16, 在新版 资本要求下, 63家银行受到的资本冲击有所下降。 一组银 行市场风险RWA变动加权平均结果由2018年6月的上升 95.2% (基于旧版要求测算) 降至2019年6月的上升44.6% (基于新版要求测算, 且考虑过于保守假设下市场风险变 动的简化假设) 。 二组银行变动也由66.3%下降至38.8%。 同期, EBA区分业务规模、 市场风险计量方案, 对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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