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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合规备案进度全景报告2018(48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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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机构: 支持机构: 报告主编:赵金龙 执笔团队:董萌萌 蒋 慧 张佳旭 周健权 P2P 网贷 合规备案进度 全景报告 REPORT 2018 3 5 13 16 23 6 14 16 24 28 39 7 15 21 17 24 28 39 25 32 39 40 41 26 35 40 42 4 12 20 27 38 摘 要 一、全国合规备案政策回顾 (一)行业“1+3”监管体系形成 (二)网贷专项整治整改验收 (三)P2P 合规备案重启 二、各地合规备案分析对比 (一)北京 (二)上海 (三)广东(不含深圳) (四)深圳 (五)其它地区 (六)“108 条”与各地对比 三、P2P 平

2、台合规整改进度 (一)银行存管 (二)等保三级 (三)ICP 许可证 (四)合规检查 (五)其他情况 (六)本章小结 四、P2P 整改备案进度琅琊榜 (一)评分标准 (二)整体情况 (三)2018 年 12 月琅琊榜 TOP100 (四)案例分析 五、趋势预判 (一)备案登记继续延期,政策不确定性风险依然存在 (二)实际执行更严格,劝退处理、一票否决或成常态 (三)存量平台加速减少,行业规模持续下滑 (四)头部平台市场份额大幅提升,马太效应更加凸显 (五)海外上市潮还将持续,投资并购或迎来新契机 (六)备案是新的开始,平台需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附录一:P2P 整改备案进度琅琊榜评分标准 TA

3、BLE OF CONTENT PAGE 3 摘 要 2018 年是 P2P 网贷发展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个时间节点。年中,备案工作再 次确认延期,行业遭遇发展史上最严重的信任危机。随后,监管层和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频频出手稳定市场信心。 8 月,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 P2P 网 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 单(以下简称“108 条”),标志着全国范围的整改验收工作正式重启。 本报告回顾了 P2P 网贷监管体系的形成过程和网贷专项整治的始末,分析了 备案重启的背景以及北京、 上海、 广东、 深圳等地金融办和自律组织出台的规

4、范、 措施,对比“108 条”和各地的区别,总结出 12 点新变化。 报告参照“108 条”,结合平台是否提交自查报告,对业内规模靠前且正常运营 的平台进行评分,制成“P2P 合规备案整改进度琅琊榜 TOP100”。结果显示, 得分在90分以上的平台有52家 (占52%) , 但95分以上的仅有5家 (5%) ; 得分在 80 -90 分之间的有 42 家(占 42%) ;70-80 分之间的有 6 家(6%)。 报告梳理了目前正常或部分逾期的平台,对银行存管、等保三级、ICP 许可证 及是否提交自查报告等进行排查。最终发现,同时具备这四项且存管系统通过 中国互金协会测评的平台共 119 家,

5、约为正常运营平台数的十分之一。 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P2P 网贷会员机构自律检查工作已进入非现场检 查阶段,各地自律检查还未完全结束、行政核查大多已经启动。基于行业现状, 报告对 2019 年的合规备案趋势做了六点预测:(一)备案登记继续延期,政 策不确定性风险依然存在;(二)实际执行更严格,劝退处理、一票否决或成 常态;(三)存量平台加速减少,行业规模持续下滑;(四)头部平台市场份 额大幅提升,马太效应更加凸显;(五)海外上市潮还将持续,投资并购或迎 来新契机;(六)备案是新的开始,平台需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4 全国合规备案 政策回顾 全国合规备案 政策回顾 5 (一)行业“1+3

6、”监管体系形成 2016 年 8 月 24 日,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暂行办 法),确立了网贷行业监管体制及业务规则,明确了网贷行业发展方向,为网 贷行业的规范发展和持续审慎监管提供制度依据。 此后,银监会陆续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下文简称 备案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下文简称存管指引), 为新注册及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贷平台备案登记给予指引;明确网贷平台应 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且必须为商业银行,强化存管人免责条 款,并将担保人相关资金纳入存管范围。 201

7、7 年 8 月 25 日,银监会正式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 指引(下文简称信披指引),定义并规范了 96 项披露指标,其中强制性 披露指标 65 个,鼓励性披露指标 31 项,涵盖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与项目信 息等三个方面。 至此,P2P网贷“1+3” (一个办法、三个指引)监管体系正式形成。 银行会、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 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会联合工信部、工商局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 登记管理指引 银监会对外公布网络信贷资金村官业务指引 银监会正式印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 引 2016.08.

8、24 2016.11.28 2017.02.23 2017.08.25 图 1-1:“1+3”监管体系的形成过程 6 (二)网贷专项整治整改验收 2016 年 4 月,国务院组织 14 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 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为期一年。2016 年 8 月,银监会发布的暂行办法 明确界定了网贷机构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 规定了对网贷业务进行备案管理, 并作出了 12 个月过渡期的安排,网贷机构需在过渡期内自查自纠、清理整顿。 2016 年 10 月 13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 2017 年 3 月底前完成互

9、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但鉴于互联网金融业态繁多、机构复杂、资金存管推进较慢、违规存量资金的消 化需要时间等实际情况,互金专项整治被迫延期。 2017 年 12 月 13 日,P2P 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地 P2P 整 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 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 的通知,对下一步的整改验收阶段做出了具体、详细的部署。通知要求,各地 应在 2018 年 4 月底前完成辖内主要 P2P 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 月底之前全部 完成;并对债权转让、风险备付金、资金存管等关键性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说 明。通知指出,各地整治办应指定官方网站对拟备案网贷机

10、构的整改验收情况进 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两周。 2018 年 6 月,P2P 网贷备案工作再次确认延期。7 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互联 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下一阶段工作部署动员会, 计划 “再用1到2年时间完成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化解存量风险,消除风险隐患,同时初步建立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制度体 系”。 2018 年 8 月 13 日,P2P 网贷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启动行业合规 检查的通知。通知要求,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机构自查、自律检查和 行政检查。原则上讲,本次检查应于 2018 年 12 月底前完成,各

11、地可根据实际情 况,因地制宜,安排具体的检查进度。这意味着一拖再拖的整治检查阶段有了一 个确定的时间点。随后,北京、上海、广东、山东等地纷纷宣布启动平台自查, 各地互金协会也发出通知开展自律检查。 全国合规备案 政策回顾 7 (三)P2P 合规备案重启 1、背景:行业危机 2018 年 6 月,P2P 网贷行业爆发了一系列风险事件,遭遇了发展史上最严重的 信任危机。其特征表现为:存量平台加速减少、交易规模持续下滑、行业整体待 还余额连续下降、活跃借款人和投资人数量锐减、头部平台待还余额加速下降、 满标时间整体延长、债权转让攀升且利率畸高等。 据零壹数据不完全统计 1 ,6 月问题平台数量至少有

12、 109 家,创下 14 个月以来的 最高值。7 月形势继续恶化,问题平台超过 182 家,平均每天 6 家,涉及待还本 金至少达到 600 亿元,影响数百万出借人。79 月,暂停发标(未明确停运)、 良性退出(已完成兑付)的平台也都在 30 家左右。 与此同时,行业待还余额自 2017 年 10 月开始连续 15 个月下滑,2018 年末约为 7311 亿元。从环比下降幅度来看,若忽略季节性因素,2018 年 7 月为最,降幅 为 5.52%。 与以往几次倒闭潮不同的是:很多规模较大(个别平台待还余额超过100亿元)、 历史“悠久”的平台出现问题甚至倒闭跑路;主动宣布逾期、重组、清盘和退出的

13、 平台大幅增加;头部平台遭受前所未有的压力,在过去的倒闭潮中,它们是资金 流入的“受益者”,本轮危机中同样开始净流出,有头部平台高管用“短暂性休克” 来形容这次行业危机。 0 20 40 60 8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问题平台暂停发标或良性退出数据来源:零壹数据单位:家 图 1-2:2018 年 112 月 P2P 问题平台走势 1由于数据收录有延迟和遗漏,本报告对统计结果做了追溯调整。 8 2018 年 7 月、9 月,零壹财经零壹智库发布先后发布两份关键时刻P2P 网贷危机调研报告。报告显示,此次危机成因宏观上缘于流动性收紧致使 P2P 平台资金供给面承压,实

14、体经济紧张致借款端违约率上升,消费杠杆大幅度提高 使借款人还款能力下降,备案延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信心。从行业中观方 面来看,原因在于劣质资产增加、借款人恶意拖欠、平台刚性兑付、自融和关联 担保等风险积累爆发。还有平台自身的因素不可忽略,风控不足、期限错配、财 务恶化以及恶意欺诈等。 行业成交陷入低迷,网贷平台死伤惨重,出借者人心惶惶,资金流出相当严重, 行业内外对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 2、举措一:监管介入 “雷潮”高峰期,各地互金协会和行政监管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举措等, 对于抑制危机蔓延、稳定行业信心起到了重要作用。 自 7 月 13 日起,深圳、广州、江苏、上海、北京等地方互金

15、协会、中国互联网 金融协会陆续发布自律要求,呼吁行业和 P2P 平台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这些要 求大同小异,主要对平台、媒体的舆情应对、风险预警、风险处置等方面做出规 定,涵盖以下几点: (1)平台出现风险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予以回应;平台需紧密监测网贷机构 合规整改情况,每月出具行业风险报告等。 (2)媒体应能对网贷平台所出现的问题客观、真实、公正、全面报道,不片面 引导舆论,不刻意制造恐慌; (3) 提出一条 “硬性规定” :若平台出现项目逾期, 高管不得跑路、 失联, 确保电话、 网站、APP 等正常运作、办公场所正常营业;各网贷平台的客服热线、实际控制 人、高级管理人员通讯工具必须保持

16、 24 小时畅通,加强对官网的及时维护,确 保官网正常运行。 7 月 22 日前后,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四地宣布启动新一轮 P2P 网贷机构现 场检查,按照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坚持 依法合规、分类处置,问题导向、从严标准,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7 月 25 日,杭州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退出指引(试行)文件,随后 全国各地的互金协会密集发布“退出指引”,此前仅有深圳和济南发布过类似文件, 且时间落在 2017 年 9 月和 11 月,相隔八个月。 全国合规备案 政策回顾 9 8 月 8 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报送 P2P 平台借

17、款人逃废债信息的通知,要求各地严厉打击借款人恶意逃废债行为,并 上报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名单。 8 月 16 日,银保监会召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AMC)高管开会,要求四大 AMC 主动作为以协助化解 P2P 的“爆雷”风险,维护社会稳定。8 月 23 日,四大 AMC 之一长城资产管理率先成立参与 P2P 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开展风险摸 底;12 月 11 日,信融财富获得东方资产 2000 万垫付,AMC 介入 P2P 资产处置 首单落地。 据零壹数据统计, 截至12月底, 已有深圳、济南、杭州、北京、 广州、安徽、上海、沈阳、莆田、 大连、广东、江西、厦门共 13 个省市发布退出指引,覆盖

18、网贷 机构退出原则、退出程序、退出 方案的制定、材料上报和相关信 息披露等要求。 表 1-1:各地互金协会发布退出指引文件汇总 地区时间发文机构文件名称 厦门 2018/12/21厦门市金融办 厦门市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做好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良性退出工作的通知 江西 2018/11/16 江西省互联网金融协 会 江西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退出指引(试 行) 广东 2018/10/13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 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 (试行) 大连 2018/10/10 大连市互联网金融协 会 大连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 (试 行) 莆田

19、2018/9/12 涵江区网络借贷等互 联网金融机构 涵江区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机构良性退出 工作方案 沈阳 2018/9/6 沈阳互联网金融行业 协会 沈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 上海 2018/8/4 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 业协会 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导 意见(试行) 安徽 2018/8/2 安徽省互联网金融协 会 安徽省网络借贷退出指引 ( 试行 ) 广州 2018/7/30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 广州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 (试行) 北京 2018/7/28 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 业协会 北京市网络借贷中介机构业务退出规程 杭州 2018/7/25 浙江

20、互联网金融联合 会、杭州市互联网金 融协会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 (试行) 济南 2017/11/24 济南市互联网金融协 会 济南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 (试行) 深圳 2017/9/29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 会 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信息整理,零壹智库 10 3、举措二:重启备案 8 月 13 日,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 P2P 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发布网络 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共涉及 108 项(以下简称“108 条”)。 这一通知及问题清单的下发,

21、标志着全国范围的整改验收工作正式实质性开启, 并与之前的监管文件保持连续性。通知和 “108 条”由中央监管部门全国统一 发布,其最大意义在于统一并精简了各地标准,打破之前各自为政的格局,有效 防止跨区域监管套利。此前由北上广等各地方下发的整改意见书中,相关要求细 项多在 150 条左右(深圳 106 条),“108 条”严格按照“1+3”监管体系制定,其 他的都去掉,没有新的标准和规则。 “108 条”对前期一些有争议的条款也变更了相关规定,在关联融资、自动投标、 银行存管等方面做了适当调整同时还指出,“各方确认的基本符合信息中介定位 和各类标准的网贷机构将接入信息披露和产品登记系统。经过一

22、段时间运行检验 后,条件成熟的机构可按要求申请备案”。 根据通知要求,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机构自查、自律检查和行政 检查,原则上应于 2018 年 12 月底前完成。 机构自查:各省 ( 区、市、计划单列市 )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 公室 ( 以下简称网贷整治办 ) 组织注册在辖内的网贷机构开展自查。自查报告报 送至注册地省 ( 区、市、计划单列市 ) 网贷整治办。 自律检查:各省 ( 区、市、计划单列市 ) 网贷整治办督促并指定一家地方性互联 网金融协会或相关机构对辖内机构开展自律检查。其中,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对 网贷会员实施全覆盖自律检查。即中互金协会负责会员机构的

23、自律检查;在地方 上,无论网贷平台是否为自律协会会员,被指定的自律协会均有权力对其进行自 律检查;若某网贷机构既是地方协会会员也是中互金协会会员,需同时接受两个 协会 / 机构的自律检查。 行政核查:各省 ( 区、市、计划单列市 ) 网贷整治办在机构自查和自律检查的基 础上,择机就报告内容及数据的真实性等进行行政核查。如发现存在内容不真实、 故意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情况,要严肃通报,追责问责,并对网贷机构实行 “一票否决制”。 8 月 22 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率先启动 P2P 网络借贷会员机构自律检查工作。 随后,北京、上海、广东、山东等地互金协会也发出通知开展P2P网贷机构自查。 全国

24、合规备案 政策回顾 11 4、举措三:降余额、降人数、降店面 2018 年 6 月,北京市网贷整治办发文要求网贷机构不得 增长业务规模、不得新增不合规业务、存量违规业务必 须压降、资金端门店必须逐步关停、资产端门店数量应 予以控制。8 月下发的“108 条”中规定:网贷机构截至检 查时点的规模总量较 2017 年 6 月增长幅度较大,就属 于规模控制不到位,但并未对增幅做出明确规定。 11月19日, 北京市副市长殷勇在第9届财新峰会上提出, 对于 P2P 违规存量整治将实行“三降”,明确要求平台缩 减待收余额、降低出借人人数、减少门店数量。12 月 6 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

25、范网络 借贷信息中介行业专项整治期间有关行为的通知,提 出十条自律要求,要求互金整治期间 P2P 网贷机构待偿 余额不得增加、出借人数不得增加、存量违规业务必须 持续下降、线下门店数量必须持续压缩等。12月20日, 杭州互金协会也提出类似要求。 图 1-3:P2P 网贷合规检查流程 要求 P2P 平台降规模、降存量,并不是监管新风向。 2017 年 6 月,在央行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通知中,即 要求实现 P2P 网贷从业机构数量及业务规模“双降”,但 并未得到有效落实。 不管“双降”还是“三降”,主要目的还是降风险。平台规 模小了,一旦出现问题,影响范围也会小很多,在控制 规模的基础上,平台合

26、规整改的难度也相对减小。任何 一家平台在扩张中,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逾期、违规存 量等问题,平台暂停扩张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解决历史问 题,更好地走向合规。 但监管部门并未明确“三降”的具体要求和落实标准,对 于成交规模还在继续增长的平台,也并未提出有哪些惩 治措施。零壹财经从接近监管人士处获悉,监管部门目 前也考虑到 “三降” 带来的行业营收下降会导致负面影响, 具体的政策还在研究中。 符合标准 运行检查 未达标准 接入信披和产品登记系统 退出 申请备案 自律检查(地方) 各省网贷整治办 各省网贷整治办 全国网贷整治办 全国网贷整治办 全国互金整治办 按网贷机构注册地分别报送 地方互金协会 监督并

27、指定针对辖区网贷机构 自律检查(中互协) 自律检查报告(地方) 自律检查报告(中互协) 针对协会会员 中国互金协会 报送 抄报 组织自律检查 机构自查 组织 报告内容自评结果及检查详情 各省网贷整治办 报送 报送 抄送 机构自查 自律检查 报告内容 总结报告(含机构 自查情况、自律检 查情况和行政核查 情况) 分类处置 行业核查及检查汇总 各地合规备案 分析对比 各地合规备案 分析对比 13 北京银监局和北京金融工作局分别负责网贷的行为监管 和机构监管。北京地区网贷行业自律组织是北京市互联 网金融协会(原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承担制订经营 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推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 共享

28、、提高行业规则和标准的约束力等职能。 (一)北京 继 2016 年北京银监局和北京金融工作局发布北京市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来,北京网 贷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在推动当地 P2P 网络借贷信息中 介服务行业发展上的工作如下表所示。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早在 2017 年 2 月即发布了网络借 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通知书 (下称“148 条”),涉及内容共 148 条。 “148”条与“108 条”条涵盖内容大体相似,但较之于前者, “108 条”的内容更加明确具体。举例来说,“148 条”未禁 止关联方融资,仅要求对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108 条”对何为关联方进行了具体

29、阐述,但实质内容几乎相同。 后文将列出“108 条”与“148 条”的实质性差别。 表 2-1:北京市网贷监管政策及自律文件 / 活动(2017-2018 年) 时间监管文件 / 通知 / 活动监管 / 发文主体主要内容 2017-02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 实认定及整改要求通知书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八个方面,具体细化核查事项多达 148 条:1)公司基本情况;2)是否 未尽应尽义务;3)是否违反十三项禁令;4)是否违反风险管理要求; 5)是否违反科技信息系统风险管理 规范;6)出借人与借款人保护;7) 信息披露;8)其他风险。 2017-07 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 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30、试 行)(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根据暂行办法和备案指引等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 , 制定备案 登记管理办法。就工商注册及变更登记、备案登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 许可和银行资金存管等方面制定规范、提供流程指导。 2018-04 关于防范化解 “多头借贷” 、“高 收益转贷”、“羊毛党”风险的 提示函 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 协会 提示风险;宣布将定期通过相关系统来评测各个成员机构防范化解“多 头借贷”、“高收益转贷”、“羊毛党”等风险的各项工作成效,并将评测 结果纳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机构评价体系 2018-04 北京互联网金融机构现场验 收招标结果公布 确定 10 家律师事务所、10

31、 家专业会计事务所中标,以上机构参与北京 互联网金融机构现场验收工作 2018-07网贷机构业务退出规程 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 协会 旨在指导、规范网贷机构主动退出网贷业务,保护出借人、借款人、网 贷机构及其他网贷业务参与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 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网贷机构平稳退出。 2018-08 关于启动在京注册 P2P 网 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要求收到该通知的 P2P 网贷机构按自查标准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前提 交(最迟不得晚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自查报告,自查标准参考暂 行办法、信披指

32、引、存管指引、“108 条”。 2018-08 关于北京 P2P 网络借贷行 业合规自律检查工作的公告北京市互联网金融协会 2018-10 宣布启动“北京市启动 P2P 网贷行政核查工作” 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宣布对在北京市注册、正常经营、收到事实认定整改通知书且提交 自查报告等的 P2P 网贷机构进行行政核查。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信息整理,零壹智库 14 表 2-2:上海市网贷监管政策及自律文件 / 活动(2017-2018 年) 时间监管文件 / 通知 / 活动监管 / 发文主体主要内容 2017-06 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 理实施办法(试行)(

33、 征求意见稿 ) 上海市金融办 从备案管理、风险管理与客户保护、监督管理指导 推进各区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规范发展与行 业管理相关工作。 2017-05 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 定与整改工作指引表 上海市金融办、上海银监局 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细则。“2017 年 5 月” 版共计 6 大项 145 条,“12 月”版增至 7 大项 168 条。 2017-12 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审 核与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 2018-01 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 记法律意见书编写指引 上海市金融办 此四份备案登记指引文件,除信息专项披露报告为 征求意见稿,其他三份文

34、件为正式稿。指引文件条 目明晰,具备较强的实操性。 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信 息专项披露报告编写指引 (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网络借 贷信息中介业务经营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编写指引 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公安网 安部门“信息系统安全审核回执”申请指 引 2018-01 关于印发本市规范整顿 “现金货” 业务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金融办 对各类违规开展 “现金贷” 业务机构及时进行约谈检查、 督促整改,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促进化解、处置“现 金贷”业务中存在的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 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2018-08 正式部署启动上海市

35、 P2P 网贷机构合规 检查相关工作 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网贷风险专项整治联 合办公室 按“108 条”启动合规检查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信息整理,零壹智库 上海市网贷监管由上海银监局负责行为监管,各区金融办负责机构监管,并且有上海互联 网金融行业协会和上海金融信息行业协会两大涉及网贷的自律组织。其中,上海互联网金 融行业协会由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共同指导成立,上海金融信 息行业协会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管。 (二) 上海 各地合规备案 分析对比 15 与北京相比,上海市在网贷监管上步伐稍慢。2017 年 12 月,上海银监局、上

36、海市金融办即先后发布了上海市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与整改工作指引表和 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审核与整改验收工 作指引表(以下称“168 条”)。 上海互金风险专项整治办在 2018 年 8 月的 P2P 网贷合 规检查部署工作中,明确合规检查将以国家 P2P 网贷整 治办下发的“108 条”为主要内容,重点围绕 P2P 网贷机 构是否坚守信息中介定位、是否设立资金池、是否有自 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是否直接或变相为出借人提供担 保或承诺保本付息、是否对出借人实行刚性兑付、是否 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级管理、是否向出借人 充分披露借款人风险信息、是否坚持小额分散的网络借 贷原

37、则、是否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是否以高额利诱 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资者加入等10项内容展开。 因此, 此前上海适用的“168 条”被“108 条”取代。 (三) 广东(不含深圳) 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主体中,广东金融 办承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日常工作,各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具体承担本辖区网络 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国务院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市一级派出机构负责本辖区网络借 贷信息中介活动的行为监管,配合本市人民政府开展机 构监管和风险处置等工作。 行业自律方面,省级层面有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市级 层面有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 广州互联网金融

38、协会等。 与北京和上海相比,广东省的网贷监管需要“一分为二” 地分析, 深圳市独立于广东其他地区, 基本实现单独监管。 本节主要分析广东地区(不含深圳)的合规备案政策。 表 2-3: 广东省(除深圳)网贷监管政策及自律文件 / 活动 时间监管文件 / 通知 / 活动监管 / 发文主体主要内容 2017-02 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 意见稿 ) 广东省金融办 针对在广东省 ( 深圳市除外 ) 内依法注册,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 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制定,区分新设机构与已存 续机构,明确网贷备案流程等事项。 2018-02 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整改

39、验收自评报告编写说明 广东省互联网金融风 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系广东省(不含深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工作的指 引类文件,旨在督促网贷机构做好自查整改及整改验收准备工 作,做好未纳入专项整治网贷机构的登记及监管工作。 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专项审计报告编写指引 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整改合规情况法律意见书编写指 引 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整改验收问题自查指引表 2018-09 关于进一步组织辖区 P2P 网 贷机构做好合规自查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 工作办公室 按“108 条”规定,推进辖区网贷行业合规检查。 2018-10 关于开展广东省 P2P 网

40、络借 贷信息中介机构自律检查的通 知 广东省互金协会广东三家自律协会 / 机构组成自律检查工作组,开展自律检查。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信息整理,零壹智库 16 广东省与上海市相似, 于2018年初推出了比较系统的合规自查文件, 其中 广 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问题自查指引表(下称“158 条”)内容 与上海“168 条”基本相似。但与“108 条”仍存在一些差异,后文将详细阐述。 (四) 深圳 深圳市网贷监管由深圳银监局负责行为监管,深圳金融 办负责机构监管,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为辖区内的自 律组织。2018 年以后,深圳网贷监管活动如下表所示。 2018 年 1 月深圳市发布的深圳市

41、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 构整改验收指引表(下称“106 条”)共计 106 条内容。 “108 条”与“106 条”相比,也存在一些差别。 (五) 其它地区 从监管文件或活动的频率看,除前文所述的北上广深之 外,浙江、山东、贵州等地监管亦较为活跃,已陆续明 确合规检查细则和截止时间。 表 2-4:深圳网贷监管政策及自律文件(2018 年) 时间 监管文件 / 通知 / 活动 监管 / 发文主体主要内容 2018-01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 构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 险等专项治理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 要求辖区机构 2018 年 2 月 5 日前按照深圳市网络借贷

42、信息中介机构 整改验收指引表的要求向各区金融工作部门申请登记整改。 2018-08 推出 P2P 平台投诉通 道 深圳市金融办 受理注册地在深圳的 P2P 网络借贷平台投诉举报信息,供广大投资人进 行实名投诉,深圳市金融办将安排专人进行回复。 2018-09 关于开展 P2P 网络 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 通知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 险等专项整治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要求各机构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风险点边查边整,即查即改。根据自 查结果,如实填报自查报告,包括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进度、存量业务规 模和风险化解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或风险隐患等。 2018-10 “深圳市整治办关于严 控 P2P 网贷机构

43、工商 变更的公告”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 险等专项整治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通知中提到, 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期间, P2P网贷机构不得随意变更股权、 法人代表、高管、注册地和经营地等。 2018-11 关 于 开 展 深 圳 市 P2P 网络借贷机构自 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 会 根据“108 条”及深圳市关于开展 P2P 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 推进“自律检查”。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信息整理,零壹智库 各地合规备案 分析对比 17 表 2-5:其他地区网贷监管政策及自律文件 / 活动(2017-2018 年) 时间监管文件 / 通知 / 活动监管 / 发文主体主要内容 2017

44、-02 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 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市金融工办 明确要求,新设立和已设立的 P2P 网贷公司须由须聘请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并对 相应业务及信批提出要求; 2017-12 浙江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 务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 浙江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 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省金融办 明确规定了省金融办、浙江省银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公 安厅等各个监管机构的责任 ; 鼓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加 强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合作 ; 要求资金存管属地化。 2018-03 天津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 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45、稿) 天津市金融工作局 对机构工商登记、注册变更、业务规则、增值电信业务经营 许可、资金存管、信批等作出明确规定; 2018-09 贵州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 务活动管理办法 ( 试行 ) 浙江省金融办 明确规定了省金融办、浙江省银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公 安厅等各个监管机构的责任 ; 鼓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加 强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合作 ; 要求资金存管属地化。 2018-09 关于开展贵州省 P2P 网络借贷 机构自律检查的通知 贵州互金协会 根据“108 条”及贵州省 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下一阶 段工作方案“自律检查”。 2018-09 关于开展辖区 P2P 网络借贷机 构合规检

46、查的通知 山东省 P2P 网贷风险 专项整治办 启动辖区内 P2P 网贷机构合规检查。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信息整理,零壹智库 (六)“108 条”与各地对比 1、对“保本保息”有所放松 北、上、广、深此前下发的文件均要求 P2P 网贷平台及其关联方不得向客户提供担保、承诺回购或承诺保本保息;“108” 条仅禁止了平台直接或者变相承诺保本保息。我们认为,“108 条”的表述下,一些平台不承诺但实质上提供“保本保息” 的行为可能被默许。 2、对线下推介的限制更加严格 北上广深的文件均要求 P2P 网贷平台不得在物理场所进行资金端和业务宣传,“108 条”则将限制范围扩大至“资金端、 资产端、产品宣

47、传等所有宣传行为”。 3、“108 条”禁止 P2P 网贷机构对金融理财类产品进行广告宣传 北京提出的“148 条”不禁止 P2P 网贷机构为持牌金融机构提供“导流服务”,仅要求 P2P 网贷机构进行显著的客户提示。 18 “108 条”则将“未经许可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未 经许可为其它机构的金融产品开放链接端口、进行广告 宣传”界定为禁止性行为。 4、关于债权转让:限制平台承接债权 各地的规定与“108 条”均提出禁止平台开展资产证券 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 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但“108 条”新增于 平台承接转让债权的禁止,并提出出借人债权转让完成

48、后,网贷机构应履行对债务人的告知义务。前者是因为 网贷机构承接债权与其信息中介定位不匹配,后者则是 使网贷债权转让行为符合合同法第八十条的相关规 定。广东的“158 条”中还规定,P2P 网贷平台的股东作 为“超级放款人”不被允许;“108 条”中,对持有(控制) 5以下股份(表决权)的股东作为“超级放款人”的模式 没有明确禁止。 5、要求平台加强与相关征信系统的业务合作 此前各地的文件均不涉及 P2P 网贷平台与征信系统的合 作,“108 条”对此有明确提及,未按要求及时接入有关 征信系统并依法提供、查询和使用有关金融信用信息属 于“违反法定义务及风险管理要求”。不过,“108 条”限 制的

49、 P2P 网贷平台数量较少。 6、放宽对借款项目募集期的限制 按照北京、上海、深圳此前的文件规定,平台未对融资 项目明确投标截止日或募集期超过 20 天的,属于违规; “108 条”将“20 天”修改为“20 个工作日”。 7、不要求银行存管属地化,限制银行账户不应具有透支 功能 上海的“168 条”曾对银行作出存管属地化的要求, “108 条” 并未提及。“108 条”强调网贷机构设立的资金存管专用 账户绑定的银行不应具备透支功能, 如果设立子账户的, 子账户也不应有透支功能;北上广深此前的文件未提及 此条。 7、不要求银行存管属地化,限制银行账户不应具有透支 功能 上海的“168 条”曾对银行作出存管属地化的要求, “108 条” 并未提及。“108 条”强调网贷机构设立的资金存管专用 账户绑定的银行不应具备透支功能, 如果设立子账户的, 子账户也不应有透支功能;北上广深此前的文件未提及 此条。 8、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严格 在信息披露方面,各地的文件与“108 条”的要求与此前 银监会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 一致,同时 “108 条” 对网贷平台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性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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