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历次审计报告、发行人生产运行记录、重要业务合同等,以及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聘任文件、员工花名册,以及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访谈,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结合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股东出具的说明和承诺等,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2、(试行)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资产、核心技术的权属证明、借款合同、检索了相关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信息,了解发行人所属行业的发展情况及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行
3、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经核查发行人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查阅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资质、权利证书等,实地查看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场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税务
4、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查询发行人所在地法院、仲裁机构及公开网站,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等公开网站,核查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查阅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有关法律意见书。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5、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综上,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为 8,000 万元,不低于 3,000 万元。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上述规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 2,000 万股,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 8,000 万元(未超过4 亿元)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的 25%。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