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本公司承诺,自众幸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众幸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 不由众幸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众幸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所持众幸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 众幸股份如有派息、 送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发行价为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3、如本公司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众幸股份股份情形的,本
2、公司将 严格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制定的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作, 并及时履行有关信 息披露义务。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章英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章英承诺: 1、本人承诺,自众幸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众幸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 众幸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众幸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所持众幸股份股
3、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众幸股份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3、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众幸股份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众幸股份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众幸股份股份。 4、如本人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众幸股份股份情形的,本人将严格 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制定的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作, 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 露义务。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的承诺 1、关联自然人股东赵楠的承诺:
4、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章英的亲属赵楠承诺: (1)本人承诺,自众幸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众幸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 由众幸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众幸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所持众幸股份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众幸股份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3)如本人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
5、持众幸股份股份情形的,本人将严 格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制定的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作, 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 披露义务。 2、关联方宁波幸腾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宁波幸腾承诺: (1)本企业承诺,自众幸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众幸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众幸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众幸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所持众幸股份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上述发行价为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3)如本企业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众幸股份股份情形的,本企业 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制定的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作, 并及时履行有关 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