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许多其他国家一样,我国在医药发展领域也面临着复杂挑战。问题的处理和决策往往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包括中央层面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药监总局)、财政部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及许多其他省级和地方机构。中央和地方各级各类政府机构在缺乏明确协调机制的情况下,共同负责药品价格形成和报销政策的制定工作,已经导致不同政策在适用时出现不一致的情形。在许多国家,药品价格形成和报销政策制定的职能和职责都由一个机构统一承担。例如,在法国,卫生部及其直属机构和委员会在法国的药品价格形成和报销体
2、系中发挥核心作用;在英国,药品价格形成和报销政策制定的大部分职能和职责由国家卫生署统一承担;在日本,厚生劳动省领导药品价格形成和报销政策制定工作。建立正式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或常设部际协调小组,确保药品价格形成和报销政策顺利实施,可以改善中国中央政府机构之间的协调效率。同时,国家级部委应设立专职机构,负责为地方政策制定提供指导,这将有助于确保国家政策在全国范围得到顺利和全面实施。此外,鉴于地方政府还普遍存在部门利益和缺乏协调的问题,完善相关机制,加强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也是有必要的。在成熟市场,负责管理药品价格形成和报销政策的政府机构,通常受一个政府部门统一监督。这些市场推行医疗改革时,通常会
3、设立一个中央政府机构,对交叉职责和职能进行整合。我国已开始明确调整不同政府机构的职能和职责,以使支付方可以在药品价格形成和报销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整合支付方的职能,将进一步提高政策的一致性,并有助于增强价格形成和报销之间的关联性。为了进一步加强职责整合,支付方可以领导一个跨部门机构,与行业开展磋商,确定加入医保药品报销目录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并确保政策实施工作准备就绪。此外,支付方可以作为基本医疗保险中包含的所有保险的管理机构,并通过支付方式对医院行为进行监管。(图4)我们认为,明确不同政府机构的职能和职责的过程应该是透明的、循序渐进的,需要听取各利益相关方(如医生,学术界,企业等)的意见和建议
4、。我国药品价格形成和报销政策体系面临的另一个挑战是政策缺乏可预测性,利益相关方也无法通过相关机制提出意见。为了确保药品价格形成和报销政策务实且易于实施,提高创新药物的患者可及性,并促进创新,在制定这些政策时,有必要对行业观点加以考虑。在发达国家,政府会通过多种方式与行业开展沟通,在政策制定的不同阶段(例如政策酝酿、起草和修改等)向行业提供参与机会。通过常态化的行业参与可以提高政策制定过程的透明度,并使政策更易于实施。例如,英国通过一种稳妥方式使得政府与行业的互动能够贯穿政策制定的整个周期。在政策酝酿阶段,英国允许行业提出新指南供政府评估。在政策起草阶段,英国委托行业与政府共同起草政策。在政策发
5、布之后,英国积极向行业征求意见和反馈,以进一步改进和修改这些政策。在日本、德国和法国等其他成熟市场,也不难见到政府与行业进行有效沟通的实例。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已加大政策制定过程中向行业征求意见的力度(例如,人社部就对于国家医保药品报销目录的动态调整向公众征求了意见)。健全政府与行业的沟通机制,使行业参与能够贯穿整个政策制定周期,将有助于确保政策的可预测性和可靠性。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对象可以是一系列利益相关者,包括制药厂、医生、患者团体等,以保证所有相关方的意见均得到听取。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时,应向其提供充分的反馈时间,同时还应公布对意见的回复及处理。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几乎实现了全民健康保障
6、,三大基本医疗保险计划覆盖了95%以上的人口。保障范围也有所扩大2017年国家医保药品报销目录更新之后,包括1 297种西药和 1 238种中药。最近十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规模几乎增长了10倍。重大疾病保险等进一步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尽管取得了这些引人注目的成就,但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仍面临诸多挑战:国家医保药品报销目录的更新频率过低;缺乏为报销决策提供支持的循证可持续的评价体系;国家层面谈判结果与省级及各统筹地区实施情况之间存在不一致等。本节将讨论管理医保药品报销目录(某药品是否具备报销资格)和管理医保报销支付标准 (政府报销药品支付的金额;根据报销比例不同,某些省份的报销可能存在差异)方面存在的挑战,并提出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