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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诉讼:2021内幕交易行政处罚年度报告(44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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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鹰治理系列研究报告(2022 年第 1 期,总第 2 期) 1 / 45 2021 内幕交易行政处罚年度报告 金鹰治理系列研究报告(2022 年第 1 期,总第 2 期) 2 / 45 导言导言 本报告回顾了 2021 年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对内幕交易作出 77 起行政处罚, 以实证研究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模式,对案件数量、处罚人数、罚金数额、内幕信息类型、内幕信息形成时点和认定方式、内幕交易违法主体的类型、获取内幕信息的途径、内幕交易的具体手段、罚没比例、被处罚人的陈述与申辩等内容进行了立体分析,以供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及相关交易主体,监管机构和业界参考使用。 2020 年 3 月 1 日,新

2、证券法正式实施。本次证券法修订,按照顶层制度设计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基础制度,体现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为证券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落实落地,有效防控市场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发挥,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新证券法对证券内幕交易打击的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其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进行了扩充,把上市公司收购人、重大资产交易方等相关主体明确纳入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其二,将对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纳入内幕信息的范围。其三,加强内幕交易的法律

3、责任,证券交易内幕消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从事内幕交易的, 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50 万元的,处以 5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 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职责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在我国愈发强调“强监管” 、 “强责任”的时代背景下,2022 年我国或将迎来对内幕交易打击新的高峰。 金鹰治理系列研究报告(2022 年第 1 期,总第 2 期) 4 / 45 目录目录 释义释义 . 6 1. 2

4、021年内幕交易行为行政处罚概况年内幕交易行为行政处罚概况 . 7 1.1 案件数量、处罚人数、罚金数额 . 7 1.2 监管机构的反应时间及认定时点 . 10 1.2.1 监管机构的反应时间 . 10 1.2.2 监管机构对于内幕信息开始时点的认定 . 11 1.3 中国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的处罚指标对比 . 11 2. 内幕信息的类型分析内幕信息的类型分析 . 12 2.1 内幕信息的类型 . 12 2.2 典型案例 . 15 案例一:“重大投资、处置重大资产”类内幕信息的认定 . 15 案例二:“大股东、实控人变化”类内幕信息的认定 . 16 案例三:“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类内幕信息的认

5、定 . 16 案例四:“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类内幕信息的认定 . 16 案例五:“分配股利或增资的计划”类内幕信息的认定 . 17 案例六:“经营方针、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类内幕信息的认定 . 17 2.3 内幕信息类型的认定方式 . 17 3. 内幕信息形成时点的认定内幕信息形成时点的认定 . 19 3.1 概览 . 19 3.2 典型案例 . 20 案例一:以“单方面开始研究方案或寻找标的”为内幕信息形成时点 . 20 案例二:以“就内幕信息所涉事项进行内部讨论或会议”为内幕信息形成时点 . 21 案例三:以“双方初步表达合作意向”为内幕信息形成时点 . 21 案例四

6、:以“着手起草合作方案”为内幕信息形成时点 . 21 案例五:以“启动尽职调查”为内幕信息形成时点 . 22 案例六:以“双方高层达成初步合作意向”为内幕信息形成时点 . 22 案例七:以“双方就主要事项或关键内容达成一致”为内幕信息形成时点 . 22 案例八:以“签署保密协议或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为内幕信息形成时点 . 22 案例九:以“公司内部决定终止重组方案”为内幕信息形成时点 . 23 4. 内幕交易违法主体的类型分析内幕交易违法主体的类型分析 . 23 4.1 内幕信息知情人身份的分析(以“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为例) . 25 4.2 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身份的分析(以“传递型内幕交

7、易”和“泄露内幕信息”为例) . 30 5. 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途径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途径 . 37 6. 罚没比例分析罚没比例分析 . 38 7. 陈述与申辩陈述与申辩 . 39 7.1 概览 . 39 7.2 典型案例(申辩被部分采纳) . 40 案例一:宋某内幕交易新光圆成股票案( 2021112 号) . 41 案例二:陈某昌、蔡某内幕交易 ST 狮头股票案( 2021129 号) . 41 案例三:海某天、周某内幕交易 ST 狮头股票案( 2021130 号) . 42 金鹰治理系列研究报告(2022 年第 1 期,总第 2 期) 5 / 45 案例四:某租赁公司、盛某莲、金某内幕交

8、易 ST 新海股票案( 202150 号) . 42 参考文献参考文献 . 44 金鹰诉讼证券团队简介金鹰诉讼证券团队简介 . 45 金鹰治理系列研究报告(2022 年第 1 期,总第 2 期) 6 / 45 释义释义 释义项释义项 指指 释义内容释义内容 最高院最高院 指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检最高检 指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方证监局地方证监局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地方监管局 证券法证券法 (2 2019019 年年) 、新证券法新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 证券法证券法 (2 2014014 年)年) 指 中华人民

9、共和国证券法(2014 修正) 证券法 (证券法 (2 2005005 年年)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 修订) 金鹰治理系列研究报告(2022 年第 1 期,总第 2 期) 7 / 45 1. 2021年内幕交易行为行政处罚概况年内幕交易行为行政处罚概况 1.1 案件数量、案件数量、处罚人数、处罚人数、罚金数额罚金数额 2021 年, 中国证券监管机构针对内幕交易行为共作出 77 起行政处罚,1累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117 份,处罚对象共 131 名(含单位) ,涉及企业 75 家。2其中,就被处罚行为而言,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 36 起(30%) ,传递型内幕交易77 起(63%

10、) ,泄露内幕信息 8 起(7%) ,建议他人买卖股票 1 起。3可见,传递型内幕交易已然成为违法行为的主流。具体内幕交易违法行为分布如图 1 所示。 (图(图1: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具体分布):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具体分布) 从罚金数额来看,2021 年内幕交易罚金总额为 386,395,516.47 元,个案平均罚金为 5,018,123.59 元,没收违法所得总额为 224,112,546.01 元,罚没总额为610,508,062.48 元,个案平均罚没额为 7,928,676.14 元。相比之下,2020 年监管机构针对内幕交易共作出 121 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总额为 3,868,0

11、76,911.00 1 !#$%&()*+,-./0123456789:;?ABC DEFGHIJK LM?-N0“OP7?”QRSTO2)*+,UV01=7?ABCDEFGHIJK L6WXYZY_)T34abcdUV0)*+,efAB7?0PeLghYZijklm0nop7qrsYtuvwO=?ABCp7qrY7?ABC0ye8 117 =L 2 M?/z|ef7?ef 2Yh8TD002426KUV034q!#!#( 2021 11 25 2021 1 7 ;?YmsYT“” D300341K UV034q!#!#( 2021 3 23 2021 8 3 ;?L 3 ( 1 =7?ABC

12、9:12lm078q;?Y E 1 2lm078q;?Y-M?078ye(7?ABC0=eL 367781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传递型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股票 金鹰治理系列研究报告(2022 年第 1 期,总第 2 期) 8 / 45 元。由此可见,2020 年的罚没总额为 2021 年的近 5 倍。这主要是因为 2020 年中国证监会对汪某元和汪某琤内幕交易健康元股票案罚没共计 3,625,450,725.56元,4这是中国证监会史上开出的第二大罚单,5极大地拉高了当年的内幕交易罚没总额。若将若将2021年和年和2020年被处以最高罚金的案例都予以剔除, 则两年度的年被处以最高罚金的

13、案例都予以剔除, 则两年度的罚没总额分别为罚没总额分别为406,341,099.06元元242,626,185.44元,元,2021年度罚没总额年度罚没总额约约为为2020年的年的2倍,可见倍,可见监管机构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正在加大。监管机构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正在加大。 仅就罚金而言,由箱线图可知,2021 年最高罚金为 6,038,488.50 元,最低罚金为 0 元,罚金中位数为 1,000,000.00 元。同时,仅观察平均数可能受到极值的影响,由由箱线箱线图可知图可知75%的罚金数额在的罚金数额在2,456,321.88元以下, 平均数并不能表现元以下, 平均数并不能表现出处罚常态

14、出处罚常态。2021 年罚金数额箱线图如图 2 所示。 (图(图2:2021年罚金数额箱线图,单位:元)年罚金数额箱线图,单位:元) 同时, 我们对罚金数额进行了分段统计。 其中,处罚笔数占比最高的为处罚笔数占比最高的为050万元万元 (含)(含) 、50100万元 (含) 、万元 (含) 、100500万元 (含) 三个区间, 占比分别为万元 (含) 三个区间, 占比分别为32%、19%、31%,几乎占据了,几乎占据了8成的行政处罚成的行政处罚,具体的分段数额统计,具体的分段数额统计如如图图3所示所示。 4 !#7?ABCD K 5 MY!#h 2018 3 -/*Y 56.7 L 0.00

15、5,393,597.67444,744.611,000,000.002,456,321.885,018,123.590.001,000,000.002,000,000.003,000,000.004,000,000.005,000,000.006,000,000.00 金鹰治理系列研究报告(2022 年第 1 期,总第 2 期) 9 / 45 (图(图3:2021年罚金数额分段统计,单位:笔)年罚金数额分段统计,单位:笔) 我们梳理了 2021 年内幕交易单笔处罚金额的前 10 名,具体情况如表 1 所示。 表表1:2021年罚金数额前年罚金数额前10名名 序号 上市公司 处罚对象 单笔罚金(

16、元) 处罚时间 1 ST 新海(002089) 中程租赁有限公司、盛某莲、金某 136,194,642.28 2021 年 7 月 7 日 2 鑫科材料(600255) 施某华 65,701,820.00 2021 年 9 月 18 日 3 卓翼科技 (002369) 夏某武 21,308,432.85 2021 年 12 月 2 日 4 狮头股份(600539) 海某天 (周某是实际决策人) 、周某、陈某昌、蔡某 17,288,154.66 2021 年 12 月 14 日 5 至正股份(603991) 孔某魁 15,546,783.30 2021 年 11 月 8 日 6 翠微股份(603

17、123) 李某海 14,218,063.26 2021 年 12 月 30 日 7 合众思壮(002383) 高某伟、董某 9,507,012.34 2021 年 6 月 22 日 8 惠达卫浴(603385) 刘某 8,140,500.50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51524731 1 1050万元(含)50100万(含)100500万(含)5001,000万(含)1,0002,000万(含)2,0005,000万(含)5,00010,000万(含)10,000万以上 金鹰治理系列研究报告(2022 年第 1 期,总第 2 期) 10 / 45 9 北讯退(002359) 陈某

18、7,461,274.80 2021 年 11 月 15 日 10 胜利精密(002426) 罗某华、刘某宇 7,150,962.88 2021 年 11 月 25 日 1.2 监管机构的反应时间监管机构的反应时间及认定时点及认定时点 1.2.1 监管机构的反应时间监管机构的反应时间 除了罚金数额之外, 证券监管机构对内幕交易的反应时间也是我们关注的重要指标。通常认为,违法成本可以通过“违法成本=处罚力度*处罚概率”这一公式来体现。处罚力度可以由罚金数额体现,但鉴于数据有限,我们暂时无法计算处罚概率。此时可考虑用反应时间来近似替代。所谓反应时间,是指从内幕交易行为开始的起点(获悉内幕信息的行为人

19、首次交易上市公司股票之时) ,6到监管机构最终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之日,其体现了监管机构查处案件的及时性,反应时间的计算方式如图 4 所示。 (图(图4:监管机构的反应时间图示):监管机构的反应时间图示) 2021 年中国证券监管机构查处内幕交易案件的平均反应时间为 31 个月,7且 75%的反应时间在 42 个月以内,具体箱线图如图 5 所示。 6 M?X-56Y h8Z34abE34ab0EbE;0L msY q0k34ab56345678Y (34ab078l056Y M?lL 7 8Y345678s?0OLYZY345678s8 2020 2 3 Y 2020 2 1 L?8 2021 1

20、2 2 Y 2021 12 1 L MsY #$s8 22 2L 首次交易股票时间行政处罚决定发布时间监管机构反应时间监管机构反应时间利好消息:买入利空消息:卖出 金鹰治理系列研究报告(2022 年第 1 期,总第 2 期) 11 / 45 (图(图5:监管机构的反应时间,单位:个月):监管机构的反应时间,单位:个月) 1.2.2 监管机构对于内幕信息开始时点的认定监管机构对于内幕信息开始时点的认定 同时,在部分涉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和传递型内幕交易的案件中,监管部门在事实认定中并未准确认定被处罚人的内幕交易行为开始时点,仅代之以“在内幕交易敏感期内由 XXX 下单交易”等表述,这部分案件有 16

21、 个。例如,在贵州证监局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对罗某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 20214 号)中,其认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罗某银证券账户共计买入勘设股份27,700 股,成交金额 1,995,246 元。经计算亏损 633,435.38 元。”事实上,贵州证监局在针对勘设股份(603458)的系列处罚中,均未认定明确的内幕交易行为开始时点。 另外,在 16 份未明确表述内幕交易行为开始时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有4 份出自中国证监会,12 份出自地方证监局。考虑到中国证监会(25 份)和地方证监局(72 份)行政处罚的总体数量,8上述不明确的决定书占比为 16%。

22、1.3 中国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的处罚中国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的处罚指标指标对比对比 我们对中国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的处罚情况进行了分析。2021 年,中国证监会一共处罚了 19 起内幕交易案件, 处罚人数共 35 人, 平均反应时间 39 个月,罚金总额为 259,494,831.62 元,个案平均罚金数额为 13,657,622.72 元。相比之下,地方证监局一共处罚了 58 起内幕交易案件,处罚人员合计 96 人,平均反应时间为 28 个月, 罚金总额为 129,921,810.97 元, 个案平均处罚水平为 2,202,064.59 8 M?efS34ab0Y S7?ABC345678s0L

23、 WXY M?0yeQ34ab563456Y7?ABCS345678s0L 1 74 104 19 27 42 31 0 20 40 60 80 100 120 金鹰治理系列研究报告(2022 年第 1 期,总第 2 期) 12 / 45 元。表 2 对比了中国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的处罚指标情况。 表表2:中国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处罚指标对比:中国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处罚指标对比 2. 内幕信息的类型内幕信息的类型分析分析 2.1 内幕信息的类型内幕信息的类型 证券法 (2019 年)第 52 条9、第 80 条第 2 款10通过定义和列举的形式共规定了 12 种可能影响股票价格的法定内幕信息类型,

24、 其中包括一项兜底条款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另外,第 81 条第 2 款通过定义和列举的形式共规定了 11 种可能影响债券价格的法定内幕信息类型(2021 年无对应处罚案例,故不在本报告范围内) 。从定义上看,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因此, “重大影响”和“尚未公开”仍然是认定内幕信息的重要指标。 2021 年,在 77 起行政处罚中,中国证券监管机构共认定了 12 种内幕信息 9 ! D2019 K 52 “!56!Y/z70#$%&E7!0*()*+,0-+0abY834abL./0.

25、O/0-1*23(34abL” 10 ! D2019 K 80 2 0“0-N*2Q DOK+,0#$k#$450*678 D/K+,0*9:78Y+,ZO3;?+,:=yAqXB.YE+,$|CD:=0EFGF;?:=0AqXB.8 DBK+,JK*DLmMN*OPEQ2VR56Y9:+,0:=STUV#$WX=Y*D+,8 DK+,Y*T&:Z*T&08 DK+,Y*_E*a8 DbK+,Y=#$0cY0*678 DdK+,0e2BqXO)#2E#fY6!Ye2gE#fhi7jk8 DKl)+,AqX)=0mEnopql)=Epq+,0Yr67Y +,0nopqzspq0st|Q2T+,U

26、mEUu|&0Yr678 DvK+,qwx:0yY+,Uz&0*D67Y+,:LqK|z=0ABYEup=kV8 D.K/z+,0*Yme2AuEh8D.OK+,/uKY+,0pmnopqe2#2$f/u“”qIJ8D./K &!#$f%&B0st2L ” 监管机构监管机构 处罚起数处罚起数 处罚书数量处罚书数量 处罚人数处罚人数 平均反应时间平均反应时间 (单位:个月)(单位:个月) 罚罚金金总额总额 (单位:元)(单位:元) 平均罚平均罚金金数额数额 (单位:元)(单位:元)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19 32 35 39 259,494,831.62 13,657,622.72 地方证监局

27、地方证监局 58 85 96 28 129,921,810.97 2,202,064.59 金鹰治理系列研究报告(2022 年第 1 期,总第 2 期) 13 / 45 中的 5 种类型,认定次数最多的前三名分别是认定次数最多的前三名分别是:第 80 条第 2 款第 2 项“公司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重大投资行为,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共 36 条内幕信息,占比 47%) ,第 8 项“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

28、大变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共 18 条内幕信息,占比 23%) ,和第 5 项“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共 7 条内幕信息,占比 9%) (如图 6 所示) 。 此外,兜底条款的适用值得引起从业人员的重视。在 2021 年中,4条“其条“其他”类内幕信息,分别包括他”类内幕信息,分别包括公司进行股权回购公司进行股权回购11、公司筹划发布业绩快报公司筹划发布业绩快报12、子、子公司准备进行分拆上市公司准备进行分拆上市13和和公司购买音频版权公司购买音频版权14。因此,相关人员在知悉公司重大且未公开的事项后,不应抱有侥幸心理,仅

29、以法定的内幕信息标准衡量,而应从内幕信息的实质方面进行合规判断。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本报告以证券法 (2019 年)作为内幕信息种类的划分依据,但是在相当数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因监管机构以内幕交易行为发生的时点为认定依据,即如内幕交易行为发生在 2020 年 3 月 1 日证券法 (2019年)实施前,监管机构依然以证券法 (2005 年)或证券法 (2014 年)作为认定内幕信息的依据,15但由于上述法律对内幕信息种类的划分并无实质性区别,故准据法的差异不影响本报告的分析结论。 11 !#$f!#7?ABCDK D 20212 K 12 !#7?ABCD K D 202184 K 13 !

30、#$f!#7?ABCDK D 20211 K 14 !#$f!#7?ABCDK 15 xWY ! D2005 K0 67 ! D2014 K0 67 8CD0BuL 金鹰治理系列研究报告(2022 年第 1 期,总第 2 期) 14 / 45 (图(图6:2021年不同内幕信息种类数量统计)年不同内幕信息种类数量统计) 除了依照证券法 (2019 年)将内幕信息划分为不同类型外,我们还可将我们还可将内幕信息划分为利好和利空信息。内幕信息划分为利好和利空信息。在 2021 年,利好的内幕消息占据绝对优势,具体比例为 87%。值得注意的是,当被处罚人知悉利好消息并进行内幕交易时,其有近三分之一的几

31、率会遭遇亏损。与之相反,当被处罚人利用利空消息进行内幕交易时,其有九成的几率可以规避损失。由此可见,利用利空消息进行内幕交易进而避损的可确定性远高于利好消息(详见下图 7-图 9) 。 (图(图7:内幕信息中内幕信息中利好和利空消息利好和利空消息的的数量数量对比对比) 361876541重大投资、处置重大资产大股东、实控人变化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分配股利或增资的计划其他经营方针、范围发生重大变化6710利好利空 金鹰治理系列研究报告(2022 年第 1 期,总第 2 期) 15 / 45 (图(图8:消息利好时,被处罚人进行内幕交易的盈亏结果):消息利

32、好时,被处罚人进行内幕交易的盈亏结果) (图(图9:消息利空时,被处罚人进行内幕交易的盈亏结果):消息利空时,被处罚人进行内幕交易的盈亏结果) 2.2 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为了使读者更清晰地了解监管机构对于法定内幕信息类型的认定逻辑,以2021 年的内幕交易行政处罚案例为样本,本报告选取了 6 例典型的内幕交易案例,整理如下。 案例一: “案例一: “重大投资、处置重大资产重大投资、处置重大资产”类内幕信息的认定类内幕信息的认定 在陈某民内幕交易东方日升(300118)股票案( 20219 号)中,监管机构认定:东方日升拟通过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标的资产江苏九九久科技有东方日升拟通过发行股

33、份并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标的资产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限公司100%的股权的股权,属于证券法 (2005 年)第 67 条第 2 款第 2 项所述“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属于内幕信息。 4720盈利亏损91规避损失亏损 金鹰治理系列研究报告(2022 年第 1 期,总第 2 期) 16 / 45 案例二: “大股东、实控人变化”类内幕信息的认定案例二: “大股东、实控人变化”类内幕信息的认定 在杨某平、吕某内幕交易东软载波(300183)股票案( 20212 号)中,东软载波实际控制人崔某等三人(甲方)与顺德控股(乙方)于 2019 年 9 月 7 日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意向协

34、议 ,甲方拟于甲方拟于2019年度及年度及2020年度内,向乙方年度内,向乙方及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转让不超过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及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转让不超过其持有的目标公司93,886,250股非限售流通股非限售流通A股,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股,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0%,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监管机构认定:该股权转让事项属于证券法 (2005 年)第 67 条第 2 款第8 项规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重大事项,属于内幕信息。 案例三: “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类内幕信息的认定案例三: “重大亏损或者重大

35、损失”类内幕信息的认定 在郭某波内幕交易联络互动(002280)股票案中( 20211 号) ,2019 年 12月,联络互动董事会办公室向公司财务部发送联络互动董事会办公室向公司财务部发送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及计提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通知 ,后续联络互动财务部联系评估机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评资产减值准备的通知 ,后续联络互动财务部联系评估机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评估。估。监管机构认定: 联络互动披露的 2019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事项属于 证券法(2005 年)第 67 条第 2 款第 5 项规定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的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案例四: “订立重要合

36、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类内幕信息的认定案例四: “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类内幕信息的认定 在陈某内幕交易润和软件(300339)股票案( 20213 号)中,2018 年 1 月26 日,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和北京蚂蚁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蚂蚁云金融” ) 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 , 双方在金融科技产品集成和实施、金融科技和金融业务方面达成合作。 2018 年 4 月 23 日, 润和软件董事长周某某、总经理陈某与蚂蚁云金融控股股东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蚂蚁金服” )副总裁刘某某等人会面,商谈进一步深入合作事宜

37、。蚂蚁金服提出受让润和软件 5%以上股份并派遣董事的要求,周某某表示愿意引入战略投资,可以安排董事会席位。2018年年6月月1日,公司公告称与蚂蚁云金融签日,公司公告称与蚂蚁云金融签订业务合作协议订业务合作协议 。监管机构认定:润和软件与蚂蚁云金融签订业务合作协 金鹰治理系列研究报告(2022 年第 1 期,总第 2 期) 17 / 45 议属于证券法 (2005 年)第 67 条第 2 款第 3 项规定的“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案例五: “分配股利或增资的计划”类内幕信息的认定案例五: “分配股利或增资的计划”类内幕信

38、息的认定 在刘某内幕交易惠达卫浴(603385)股票案( 20213 号)中,2020 年 5 月15 日,肖某勇与张某玉商谈碧桂园创投单独作为战略投资者以参与定向增发的碧桂园创投单独作为战略投资者以参与定向增发的方式投资惠达卫浴事宜方式投资惠达卫浴事宜。当天见面后,张某玉向惠达卫浴实际控制人、总经理王某庆汇报了碧桂园创投有意向对惠达卫浴进行股权投资的情况, 王某庆表示基本同意。监管机构认定:惠达卫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属于证券法 (2014 年)第 80 条第 2 款第 9 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案例六: “经营方针、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类内幕信息的认定案例六: “经营方针、范围发生

39、重大变化”类内幕信息的认定 在海某天、周某内幕交易 ST 狮头(600539)股票案( 2021130 号)中,2016 年 7 月底 8 月初,陈某昌(苏州海某天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宋某桢(狮头集团董事长、狮头股份监事)、邓某信(狮头集团原董事长兼总经理、狮头股份董事)、郝某(狮头股份董事会秘书)、朱某民(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业务董事)等人商议重组终止后下一步计划,认为上市公司必须要有业务,基基本确定要继续寻找新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后再将水泥主业相关资产、负债出售本确定要继续寻找新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后再将水泥主业相关资产、负债出售给狮头集团给狮头集团,尔后陶某(狮头股份法定代

40、表人、董事长,苏州海某天副总经理)、朱某民着手寻找、调研标的企业,初期考虑资产较大的公司。监管机构认定:狮头股份为解决上市公司困境、继续出售水泥资产,决定先寻找新资产注入的交易方案属于证券法 (2005 年)第 67 条第 2 款第 1 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2.3 内幕信息类型的认定方式内幕信息类型的认定方式 中国证券监管机构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对内幕信息的类型进行认定:明确认定、明确认定、概括性认定和未认定概括性认定和未认定。明确认定明确认定是指监管机构指出认定的内幕信息的具体类型,即 证券法 (2019 年) 第 80 条第 2 款规定的 12 种法定的内幕信息类型, 例如, 金

41、鹰治理系列研究报告(2022 年第 1 期,总第 2 期) 18 / 45 指出相关内幕信息符合第 80 条第 2 款第 1 项的规定。概括性认定概括性认定是仅指出认定内幕信息所依据的条款,但不明确指出具体类型,例如,仅指出相关内幕系信息符合第 80 条第 2 款的规定。未认定未认定是仅指出相关事项属于内幕信息,而不对具体条款或具体类型进行说明。2021 年,证券监管机构对上述三种认定方式进行采用的占比分别为:明确认定(95%) 、概括性认定(4%) 、未认定(1%) 。具体的认定方式占比和概括性认定及未认定的情况如下图 10: (图(图10:监管机构对内幕信息法定类型的认定方式监管机构对内幕

42、信息法定类型的认定方式) 其中,对内幕信息类型进行概括性认定和未认定的详细情况如下: 表表3:对内幕信息进行概括性认定和未认定的处罚案例:对内幕信息进行概括性认定和未认定的处罚案例 序号序号 处罚处罚文书文书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内幕信息 认定情况认定情况 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证监局关于对鲍某龙和李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大叶股份(300879)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近期实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概括性认定 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某) 中文在线(300364) 中文在线与字节跳动签订框架合作协议 概括性认定 3 中国证券

43、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 号 神火股份(000933) 神火股份对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的增资事项 概括性认定 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83 号 卓翼科技(002369) 卓翼科技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事项 未认定 7431明确认定概括性认定未认定 金鹰治理系列研究报告(2022 年第 1 期,总第 2 期) 19 / 45 3. 内幕信息形成时点内幕信息形成时点的认定的认定 3.1 概览概览 实践中,内幕信息的形成时点的认定,对于精确化处罚具有重要意义。内幕信息敏感期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证券交易行为是否异常以及违法所得的认定。但是, 证券法 (20

44、19 年)并未对内幕信息敏感期作出明确界定,行政执法领域也尚无具体指引。 内幕交易司法解释第 5 条第 1 款和第 3 款规定, “内幕信息敏感期”是指幕信息自形成至公开的期间,影响内幕信息形成的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人员, 其动议、 筹划、 决策或者执行初始时间, 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另外,其第 2 款规定, 证券法 (2014 年)第 67 条第 2 款所列“重大事件”的发生时间,第 75 条规定的“计划”、“方案”,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但是,究竟何为重大事件的发生时间,何为计划和方案,依然相当模糊。从具体案例来看,内幕信息形成时点的认定具有鲜明的个案性,由于商业行为

45、错综复杂且存在交叠,也很难对全样本进行明确的类型化分析。因此,因此,本部分以内幕本部分以内幕交易信息多发的并购重组为例, 对监管机构的认定标准进行梳理, 供读者参考。交易信息多发的并购重组为例, 对监管机构的认定标准进行梳理, 供读者参考。 通常而言,上市公司进行并购重组需要经历单方筹划动议、初步了解情况、各方初步接触并表达合作意向、初步尽职调查、签署保密协议、初步谈判并组织起草框架协议或概括性方案、进行尽职调查、双方高层领导会谈、修改相关文件和条款、就合作的关键问题和核心条款达成合意、各方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和决策程序、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停牌(如有) 、复牌(如有) 、依法报告和公告等多个步骤

46、。究竟其中哪一个环节属于内幕信息产生的时点,在实践中有很大争议。2021 年并购重组中的内幕交易案件的梳理如下:16 16 ;*-56p70p7Y gl)L Y mhZ;*-PY )V9:ZnGdp7Y O9:ZWi xY Z56BEWiL 金鹰治理系列研究报告(2022 年第 1 期,总第 2 期) 20 / 45 (图(图11:并购重组中并购重组中内幕信息认定时点内幕信息认定时点的的分布分布) 3.2 典型典型案例案例 同时, 为了使读者更具象化地了解监管机构对于内幕信息形成时点的认定逻辑,以 2021 年的内幕交易行政处罚案例为样本,本报告选取了 9 例典型的并购重组中的内幕交易案例,分

47、别对应上述 9 个认定时点,整理如下。 案例一:案例一:以“以“单方面开始研究方案或寻找标的单方面开始研究方案或寻找标的”为内幕信息形成时点”为内幕信息形成时点 在陈某内幕交易北讯集团(002359)股票案( 20217 号)中,2017 年 7 月10 日,北讯集团工作经营会提出,“寻求通信行业优质并购标的,做强做大通信业务,整合上下游企业,提高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积极拓展海外业务发展”。 不晚于不晚于2018年年1月月10日,北讯集团实际控制人赵某的亲戚田某军了解到,东日,北讯集团实际控制人赵某的亲戚田某军了解到,东南亚有个电信项目可以作为收购标的南亚有个电信项目可以作为收购标的, 田某军

48、告知北讯集团董事长郝某晖, 郝某 金鹰治理系列研究报告(2022 年第 1 期,总第 2 期) 21 / 45 晖告知总经理陈某,陈某找财务总监乔某、董事会秘书周某、技术总监任某宇、运营总监袁某沟通。监管机构认定:北讯集团筹划境外通信行业资产收购事项,属于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时点形成时点不晚于不晚于2018年年1月月10日。日。 案例二:案例二:以“以“就内幕信息所涉事项进行内部讨论或会议就内幕信息所涉事项进行内部讨论或会议”为内幕信息形成时点”为内幕信息形成时点 在任某国、 董某内幕交易赤峰黄金 (600988) 股票案 ( 2021 2 号) 中, 2019年 1 月,根据赤

49、峰黄金 2019 年战略规划,赤峰黄金实际控制人赵某光初步确定由上市公司赤峰黄金收购吉林瀚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1月月10日,赤峰日,赤峰黄金召开联席会议办公会黄金召开联席会议办公会2019年第年第2次会议, 同意上市公司收购瀚丰矿业次会议, 同意上市公司收购瀚丰矿业100%股权的建议,确定由控股股东协调瀚丰矿业尽快启动新三板摘牌程序并确定中股权的建议,确定由控股股东协调瀚丰矿业尽快启动新三板摘牌程序并确定中介机构及进场时间。介机构及进场时间。监管机构认定:赤峰黄金 2019 年 4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中的重大事项属于内幕信息。该内幕该内幕信

50、息的形成时点不晚于信息的形成时点不晚于2019年年1月月10日日。 案例三:案例三:以“双方初步表达合作意向”为内幕信息形成时点以“双方初步表达合作意向”为内幕信息形成时点 在陈某民内幕交易东方日升(300118)股票案( 20219 号)中,2018年年4月底月底,李某松因其他事宜让伍某军联系林某峰。伍某军电话联系了吕某。林某峰林某峰此时有意向收购九九久科技, 电话询问李某松九九久科技出售的情况, 李某松表此时有意向收购九九久科技, 电话询问李某松九九久科技出售的情况, 李某松表示没有正式转让, 还可以再谈。示没有正式转让, 还可以再谈。于是林某峰让吕某联系江苏必康。 监管机构认定:东方日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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