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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58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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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58页).pdf

1、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日本贸易振兴机构2007 年 3 月 本报告相关咨询: 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北京代表处对外业务部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26 号长富宫办公楼 7003 室100022TEL:010-6513-7077FAX:010-6513-7079因著作权关系,本文内容未经授权请勿擅自转载。【免责条款】 对于因本报告书内容所产生的直接、间接、衍生、特殊、附带或者惩罚性的损害及利益丧失,无论其是否基于合同、不法行为、无过失责任或其他原因,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概不负责。即使在本机构被告知上述损失的情况下,以上声明亦不改变。前 言日本的文化产业,其市场规模超过 10 万 5,000 亿日元(7,0

2、00 亿元) ,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为这一市场提供作品的内容制作的各个领域,也得到了自身发展,尤其是其中的动画、漫画领域备受海外好评。本报告旨在为关心与日本之间的文化产业交流的人士,介绍日本文化产业的现状,以提供参考。报告的内容是根据日本编写的平成 18 年度内容与全球战略制定调查(国内实态调查) ,精选其相关基础信息编纂而成的(其中组织名称等部分中文译名为暂定名称) 。在本报告的编写过程中,我们针对电影、电视节目、漫画、动画、音乐、游戏等 6 个内容领域的行业组织和个别企业进行了访谈及问卷调查,同时,还对已公布的市场数据进行了收集、分析,从而完成了这篇报告。如果本报告所介绍的信息能对关心

3、日本文化产业交流的人士有所帮助,我们将不胜欣慰。本报告中,凡是将日元与人民币一同标注时,汇率均按 1 元 = 15 日元计算。此外,本报告所介绍的企业未必都适合作为合作方。对于与本文中出现的企业之间发生的任何纠纷,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恕难负责,敬请谅解。 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 北京代表处市场开拓部 出口促进课 目录1. 文化产业总体概况 .1 1-1. 生产和流通阶段的主体 .1 1-2. 销售形态 .2 1-3. 市场规模 .3 1-4. 政府的限制规定及划分等级制度 .32. 各领域的产业结构与国内交易、海外销售的现状 .4 2-1. 电影的产业结构与国内交易、海外销售的现状 .4

4、2-1-1. 电影的产业结构 .4 2-1-2. 电影的权利交易结构 .6 2-1-3. 与电影相关的企业及其收支结构和资金筹措方式 .7 2-1-4. 电影相关企业的结构与海外交易的负责部门 .8 2-1-5. 海外销售的交易方和渠道示例 .10 2-1-6. 与海外企业联合制作及形态(format)销售 . 11 2-2. 电视播放的产业结构与国内交易、海外销售的现状 .12 2-2-1. 电视播放的产业结构与电视节目的国内交易 .12 2-2-2. 电视节目的权利交易结构 .14 2-2-3. 与电视节目(民营电视台)相关的企业及其收支结构和资金筹措方式 .16 2-2-4. 电视节目相

5、关企业的组织结构和海外交易负责部门 .17 2-2-5. 海外销售的交易方和渠道示例 .19 2-3. 漫画出版的产业结构与国内交易、海外销售的现状 .21 2-3-1. 漫画出版的产业结构与国内交易 .21 2-3-2. 漫画的权利交易结构 .23 2-3-3. 与漫画相关的企业及其收支结构和资金筹措方式 .24 2-3-4. 漫画相关企业的组织结构和海外交易负责部门 .25 2-3-5. 海外销售的交易方和渠道示例 .26 2-4. 动画的产业结构与国内交易、海外销售的现状 .27 2-4-1. 动画的产业结构与国内交易 .27 2-4-2. 动画的权利交易结构 .29 2-4-3. 与动

6、画相关的企业及其收支结构 .30 2-4-4. 动画相关企业的结构和海外交易负责部门 .32 2-4-5. 海外销售的交易方和渠道示例 .34 2-5. 音乐的产业结构与国内交易、海外销售的现状 .36 2-5-1. 音乐的产业结构与国内交易 .36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2-5-2. 音乐的权利交易结构 .38 2-5-3. 与音乐商务相关的企业以及其收支结构和资金筹措方式 .39 2-5-4. 音乐相关企业的结构和海外交易负责部门 .40 2-5-5. 海外销售的交易方和渠道示例 .42 2-6. 游戏的产业结构与国内交易、国外销售的现状 .43 2-6-1. 游戏的产业结构与国内交易 .

7、43 2-6-2. 游戏的权利交易结构 .45 2-6-3. 与游戏相关的企业及其收支结构和资金筹措方式 .46 2-6-4. 游戏相关企业结构和海外交易负责部门 .48 2-6-5. 海外销售交易方和渠道示例 .503. 日本国内主要的现场活动 .524. 相关行政机关和行业组织 .53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11. 文化产业总体概况1-1. 生产和流通阶段的主体日本的文化产业由从事销售、出版、发行、播放、信息传输等流通业务的传媒企业以及负责制作创意内容的制作公司、创作者组成。图表 1-1各阶段主体流通(销售、出版、发行、播放、信息传输)商制片者1(= 权利所有人)制作者

8、2 (制作公司)部分内容制作商(制作公司) 、个体创作者权利享有权利或作为权利窗口享有权利享有部分权利(或只接受委托不享有权利)享有部分权利(或只接受委托不享有权利)电影发行公司(大型、独立类)音像制品制作公司电视台制片委员会(由左栏所列单位出资)电影制作公司电影导演演员原作作者、剧作家电视节目电视台(中心台、地方台)(左栏电视台与右栏电视节目制作公司共同享有权利)电视节目制作公司演员、演艺人员剧作家漫画漫画出版社漫画家、原作作者(漫画出版社作为权利人即漫画家的代理商而发挥其功能)漫画家的制作公司动画大型发行公司音像制品制作公司电视台玩具制造厂商漫画原出版商制片委员会(由左栏所列单位出资)动画

9、制片公司(加入制片委员会)动画制作工作室动画导演配音演员主题乐曲母带权利人漫画家、原作作者音乐唱片公司唱片公司音乐出版社音乐制作公司(上述单位共同享有)音乐制作公司演唱者演奏者词作家曲作家游戏软硬件兼营制造商软件制造商网络游戏发行人(左栏所列制造商享有权利或成为开发商的权利窗口)开发商承包制作商CG 制作公司配音演员主题乐曲母带权利人原作作者1“制片”者意指提供资金的人和组织。2“制作”者意指参与作品创作的人和组织。2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1-2. 销售形态通常情况下,文化产业的海外交易不仅有 DVD、CD、游戏软件等有形的打包产品形态,更多采用的是通过权利的授权使用,在当地进行生产和销售的形

10、态。这种销售形态被称之为授权销售。除此之外,还有联合制片以及允许使用部分创意内容的授权销售等形式。图表 1-2主要销售形态共同策划、合作出资联合制片、权利共享授权使用部分创意内容, 如人物形象、 剧本、素材等授权使用整个创意内容打包产品出口海外电影联合制片(共同出资)预售(在制作阶段确定海外发行)销售改编权海外发行海外 DVD 发售海外电视播放海外互联网传输出口日本版 DVD电视节目联合制作销售形态权海外节目销售海外 DVD 销售海外互联网传输漫画销售影视拍摄(动画、实景)权销售卡通形象商品化权海外翻译出版出口日本版图书动画联合制片(共同出资)在海外电视台制作节目销售实景电影拍摄权销售卡通形象

11、产品商品化权海外发行海外 DVD 发售海外电视播放海外互联网传输出口日本版 DVD音乐销售日语乐曲的翻唱权销售海外版 CD海外互联网传输出口日本版 CD海外当地企业销售 CD游戏经授权由海外当地企业发售软件经授权由海外发行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公司出资设立的海外当地法人销售软件 =没有开展。 =虽然可行,但极少开展。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31-3. 市场规模日本的创意内容市场具有 10 万 6,439 亿日元(7,095 亿元)的规模,仅次于美国排名世界第二,占到 GDP 的 2.17%。如果换算成人均水平,相当于每人一年支出约 8.6 万日元(5,733 元) 。电影院的平均门票和 CD 专辑

12、的平均单价分别为 1,240 日元(82 元)和 2,315 日元(154 元) ,处于较高水平。内容产品流通的基础设施正在得到完善,与互联网、宽带以及手机的普及率同处于较高水平。1-4. 政府的限制规定及划分等级制度文化产业要走出国门, 在很大程度上受引进国政府的限制规定及分年龄段收看标准 (等级) 的影响。由于文化、社会背景不同,同时出于保护本国产业的需要,这方面各个国家之间的差异很大。在探讨市场可能性时,需充分考虑这一点。在日本,政府只针对在亚洲各国销售的日本音乐 CD 的进口进行限制(2004 年) ,对于本国进口海外内容产品并没有加以限制,政府的基本立场是促进国际销售自由化。但是,各

13、行业组织规定的自主限制还是个别存在的。另外,等级(内容产品的年龄限制)划分的对象包括:性描写、暴力、宗教和伦理方面的问题等。图表 1-3等级制度审查机构等级类别等级体系向一般民众披露审查标准向一般民众披露电影电影伦理管理委员会(映伦管理委员会)R-18R-15PG-12普通网站上公布如有行业、图书馆等的要求,针对研究材料目的可以披露录像日本录像伦理协会(日本伦理协会)成人指定(未满 18 岁禁止)R 指定(未满 15 岁禁止)普通网站上公布网站上实施家用游戏计算机娱乐等级机构( 机构,CERO)面向 18 岁以上面向 15 岁以上面向 12 岁以上面向所有年龄网站上公布网站上实施计算机软件计算

14、机软件伦理机构(伦理机构)18 禁R15普通网站上公布不披露【出处】根据财团法人数字内容协会( (财)协会)资料整理。4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2. 各领域的产业结构与国内交易、海外销售的现状2-1. 电影的产业结构与国内交易、海外销售的现状2-1-1. 电影的产业结构日本电影多由音像制品制造商、电视台、电影发行公司、电影制作公司等组成制片委员会成为权利所有人,并向各界传媒开展流通业务。日本电影的创作由电影制片者协会(映画制作者协会)旗下 58 家会员公司等的电影制片公司与近1000 家的音像制作公司(根据UNI 影像年鉴 2004(UNI 映像年鑑 2004) 统计)共同进行。与其相关的还有

15、: 日本电影电视制片人协会(日本映画协会)490 名正式会员的制片人、日本电影导演协会(日本映画摄影监督协会)580 名会员的导演、剧作家协会 350 名会员的编剧、日本电影拍摄导演协会 290 名会员的摄像师、近 150 家的音乐制作公司和音乐录音棚(根据UNI 影像年鉴 2004统计) 、近 400 家的录制摄影棚(根据UNI 影像年鉴 2004统计) 、约 160 家的 CG 制作公司(CG 影像创作年鉴) 、以日本后期制作协会(日本协会)102 家正式会员为首的近 350 家的后期制作公司(根据UNI 影像年鉴 2004统计)以及演员等。在日本国内的流通方面,一次使用是通过电影发行公司

16、的发行,在各大影院 2,926 块银幕上(日本电影制片者联盟(日本映画制作者连盟) )放映。电影发行公司除了 4 家大型公司外,还有独立类和进口电影类等近 100 家公司。二次使用包括 DVD、 录像带等音像制品的制作、 电视播放、 互联网传输等。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5电影图表 2-1 电影的产业结构与国内交易1Seg?PC? CATV? ?HORIPRO? ?350?CG?160?400?SIGLO?Office? ? ? 4 ? ? 100 ? ? ? ? ? ? ? ? ? ? ?GAGA COMMUNICATIONS? ? ? ?6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2-1-2. 电影的权利交易

17、结构图表 2-2 电影的权利交易结构?(?)?(电影所售权利)电影发表权由提供资金成为电影制片者的企业享有。目前在日本多是电影发行公司、电视台、音像制品制造商等出资组建的制片委员会作为电影制片者,享有发表权。在电影发表方面采用的方式是,权利人继续享有著作权,而把在不同媒介流通的电影著作物的权利销售给各流通环节的主体。所销售的权利除影院上映权外,还有电视播放权和音像制品制作权。近来,互联网传输权的需求也在增多。此外,作为电影特有的权利,还有在飞机上的放映权等。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72-1-3. 与电影相关的企业及其收支结构和资金筹措方式日本电影商务的核心是电影制片委员会,它是由在电影上映、D

18、VD 销售、电视播放等各个销售环节上作为窗口承担流通工作的企业所组成。电影大多由该委员会出资进行拍摄。日本的实景电影是依靠来自流通环节的国内收入和海外销售的收入来运营的。图表 2-3日本的实景电影商务的收支(数字是 2004 年的推算数据)? 205? 205?410?82?41?82?DVD?348?10%?20.5?82?100?150?20.5?87?25%?87?20?30?189.50?P&A?+?50%?8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2-1-4. 电影相关企业的结构与海外交易的负责部门在专业从事电影的组织中,只有大型发行公司设有海外交易专职部门( 图表 2-4-1 ) 。因此,制片委员会

19、的海外销售窗口也多由发行公司担当 ( 图表 2-4-2 ) 。其他企业则不设专职部门, 而由经营者、发行 / 营销、 管理等人员负责海外销售( 图表 2-4-3 、图表 2-4-4 ) 。在这些中小型发行和制作公司中,也有专门从事海外销售的企业,但数量极少。灰色表示负责海外交易的部门或企业。图表 2-4-1大型发行公司的企业组织结构?图表 2-4-2制片委员会的组织结构? DVD ?在制片委员会中,也有由其他公司(电视台、广告代理商等)负责海外销售的情况。此外,也有由制片委员会以外的海外销售代理商担当海外交易窗口的情况。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9图表 2-4-3中小型发行公司的企业组织结构?图

20、表 2-4-4电影制作公司的企业组织结构?图表 2-4-5电影导演的定位?10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2-1-5. 海外销售的交易方和渠道示例从事海外销售的日本企业以大型电影发行公司为主,它们作为制片委员会的窗口进行运作。同时,通过加入制片委员会而保有权利的电影制作公司也在参与海外交易。虽然独立类发行公司及电影制作公司的海外销售规模不大,但通过海外销售专业公司,一部分企业的海外销售额已经占到总销售额的5% 以上。此外,日本的制片委员会也与海外投资人及电影公司携手进行联合制作。在海外客户方面,日本的大型电影发行公司多与各国发行公司直接签订有关影院上映发行权、电视播放权、音像制品制作权等全部(所有权

21、利)权利的销售合同。另外,20 30 家左右的日本独立发行公司、电影制作公司则将所有权利委托给代理商,由代理商将影院上映发行权、电视播放权、音像制品制作权代理分销给各个公司。在欧洲和亚洲,此类代理商既有负责一国内的代理销售的,也有负责多国代理销售的。图表 2-5主要渠道示例(1) 按国别、按权利直接销售?(2) 按国别向发行公司销售所有权利 ?(3) 按国别经代理商中介销售各种权利?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11(4) 在多个国家经代理商中介销售各种权利 ?A?B? ?C? 2-1-6. 与海外企业联合制作及形态(format)销售(销售改编权)近年来,日本在向好莱坞出售改编权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

22、,如午夜凶铃 (The Ring) 、 谈谈情,跳跳舞 (Shall We Dance)等为其代表。电影咒怨 (诅咒)除得到翻拍外,还起用了日本导演。翻拍合同分为买断和选购 2 种形式。买断是指不论是否着手制作均售出权利的方式。选购是指划定期限(如 2 年)销售电影制作权的方式, 如果在此期间内拍不出电影, 那么权利将归还原销售方。例如, 午夜凶铃的改编权是以近似买断的形式,由 ASMIK ACE()娱乐公司出售给斯皮尔伯格的制作发行公司梦工厂的。销售后,被翻拍作品在日本国内的所有权利归角川集团所有。 12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2-2. 电视播放的产业结构与国内交易、海外销售的现状2-2-1.

23、 电视播放的产业结构与电视节目的国内交易在日本国内,电视节目由 127 家地面波电视台、272 家卫星广播电视台( 日本放送年鉴 2005 ) 、547 家有线电视经营商(总务省报道资料所显示的从事自主广播的企业数)的电视台进行播放。202 家日本民间放送联盟(民放联)成员电视台,在其上的 5 家民营中心台(日本电视、富士电视(电视) 、朝日电视、东京电视、TBS 电视)的旗下形成五大体系,面向全国播放电视节目。地方台自行录制的节目数量很少, 大多为中心台制作和编排的电视节目。民营电视台以广告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 与终端用户负担费用的音像制品、电影等内容商务相比,是一种完全不同的商业模式。另外

24、,除民营电视台外,还有依靠电视收视人的收视费运营的日本放送协会(NHK) 。一直以来,电视节目相关权利主要由 NHK 及民营中心台所垄断,近年来,地方台录制的节目开始受到关注,并且还出现了电视节目制作公司与电视台共同享有权利的情况。电视节目的录制,除上述电视台外,还有全日本电视节目制作者联盟(全日本番组制作者连盟)的 73 家正式会员企业以及近 1,000 家音像制作公司(根据UNI 影像年鉴 2004(UNI 映像年鑑2004) 统计)共同参与,所涉及的人员包括:以日本电影电视制片人协会(日本映画协会)490 名正式会员为首的制片人、导演,以剧作家协会(作家协会)353 名会员为首的编剧,以

25、日本电影电视技术协会(日本映画技术协会)267 家企业、2,308 名个人等普通会员为首的技术人员,近 150 家音乐制作公司、录音棚(根据UNI 影像年鉴 2004统计)以及演员等。在国内流通方面,一次使用有广播方式,二次使用有 DVD 等音像制品制作方式。今后利用互联网传输来实现的播放与通讯的融合将受到重视。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13电视节目图表 2-6电视播放的产业结构与电视节目的国内交易 1Seg?PC? ? ? ?HORIPRO? ? ?CG? ? ? ? ? ?14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2-2-2. 电视节目的权利交易结构图表 2-7电视节目的权利交易结构?电视节目的著作权过去多

26、由电视台享有,但现在正在向与节目制作公司共同享有或制作公司单独享有的方向发展。电视节目的二次使用包括:在首播台之外的电视台转播及重播、音像制品制作、互联网传输。在不享有著作权的电视台播放节目, 即进行二次使用时, 作为其报酬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播放权费。在日本,国内播放以中心台为核心形成网络体系,中心台录制的节目在网络内播放的情况占总播放量的半数以上,因此国内节目相关交易并不活跃。而且,由于在面向全国播放的节目中中心台制作的节目占很大比例,因此,著作权的窗口有向中心台集中的趋势。此外,当电视节目被录制成录像带等音像制品时,音像制品制造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音像制品制作权费。在互联网音像传输方面,应向著

27、作权人支付基于公众传播权的使用费。当节目首播或者重播,对于电视连续剧等作品的剧作家及出演的演员等表演者、所使用音乐的母带权所有人、作词 / 作曲的著作权人、歌手 / 演奏家等表演者,在多数情况下,由使用者通过权利人组织向上述权利人支付使用费。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15互联网传输、音像制品制作时需要取得许可并支付使用费。此外,将国内制作的节目销售到海外进行播放之际,如果在节目录制时没有与各权利人签订以出口为前提的合同,那么在出口时,应重新向表演者取得有关在国外播放及向互联网传输的许可。 16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2-2-3. 与电视节目(民营电视台)相关的企业及其收支结构和资金筹措方式民营电视

28、广播采用的是依靠广告收入获得大部分收益的商业模式。在这种商业模式中,由于获得广告收入的电视台承担所有的制作费用并制作节目,所以一直以来电视节目的著作权和播放权基本都被电视台、尤其是其中位于东京的中心台所垄断。另外,日本的电视节目为了赢得更多的广告收入,经常将国内的高收视率作为一项评估指标,也因此被指出在内容上并不适合在海外的二次播放(二次使用) 。节目的二次使用虽然在扩大,但在海外播放和音像制品制作方面所获得的收入仅占二次使用收入的极少一部分。图表 2-8电视节目(民营电视台)的收支(数据是 2004 年度的概数)?19,480?2004?3,000?2004?BS?CS?3,266?2004

29、?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172-2-4. 电视节目相关企业的组织结构和海外交易负责部门在电视节目相关企业中,设有专门海外交易部门的只有 NHK 和民营中心台。NHK 和民营中心台也都有专门负责海外销售的子公司。虽然一些地方台和电视节目制作公司也享有或共同享有节目权,但却缺乏海外交易方面的人才和经验。在地方台,多由著作权管理部门同时负责海外销售,在电视制作公司,则由经营者或营销部门负责海外销售。图表 2-9-1民营中心台的企业组织结构?图表 2-9-2地方台的企业组织结构?18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图表 2-9-3电视节目制作公司的企业组织结构?Web?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192-2-5.

30、 海外销售的交易方和渠道示例目前,电视节目基本由民营中心台和 NHK 以及外部的制作公司共同制作,并共同享有权利,海外销售则大多以民营中心台或 NHK 作为窗口。多数民营中心台设立了专门负责海外销售的子公司,并通过子公司销售电视播放和制作音像制品的权利。另一方面,由于受节目数量少、版权问题、营销费用以及经验匮乏等瓶颈的影响,由地方台或中小型制作公司直接与海外企业进行交易的情况还为数不多。海外客户主要是各国的电视台,有时也通过节目交易代理商来进行交易。图表 2-10电视节目海外销售主要渠道(1) 销售给美国的 syndication(电视节目交易市场)?Syndication?(2) 按国别,向

31、电视台销售所有权利?(3) 按国别,经代理商中介销售各种权利?20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4) 在多个国家,经代理商中介销售各种权利 ?A?B?C?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212-3. 漫画出版的产业结构与国内交易、海外销售的现状2-3-1. 漫画出版的产业结构与国内交易日本漫画家协会的会员有 184 名,漫画日本()的会员有 60 名,但据说漫画家总数达到 4000 人左右。刊载这些漫画家所绘漫画的漫画书大多是由 4,260 家出版社中的小学馆、 讲谈社、集英社、秋田书房、双叶社、少年画报、白泉社、LEED 社(社)等十多家大型漫画出版社出版发行。漫画销售额已经占到国内杂志销售的约 20%,

32、书籍销售的约 27%,漫画已经成为日本出版界的一个重要领域。在漫画行业中,业已形成了由漫画家执笔,出版社负责编辑、装订、印刷后发行,并通过批发商,由书店来进行销售的分工体系。在这一体系中,实际上很多情况下,是由出版社作为漫画家的权利代理人对二次使用权也进行管理。通常,漫画通过诸多商业漫画期刊的连载进行人气比拼,人气高的作家的作品作为漫画单行本出版上市,等到聚集了一批稳定的追随者后再拍成动画片。 22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漫画图表 2-11漫画出版的产业结构与国内交易? ? ?TOHAN(?)? ? ? ? ?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232-3-2. 漫画的权利交易结构图表 2-12漫画的权利交

33、易结构?漫画的著作权归作者即漫画家所有。如果存在原作作者,那么原作作者也是著作权所有人。但是,多数情况下漫画家都和出版社签订代理合同,将著作权管理业务委托给出版社。漫画家在杂志连载时能拿到稿费,出版连环漫画单行本时能拿到版税。当漫画被拍成电视动画或电影动画时,这种二次使用相当于漫画的改编,因此著作权人可以拿到原作使用费。另外,由漫画原作改编而成的动画相当于漫画的二次作品, 因此会产生控制动画作品公开的权利。例如, 出口该动画时,需要得到原作作者的许可并支付使用费。此外,当制作卡通形象商品时,由卡通形象商品运营商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海外交易是在漫画出版社和海外出版社之间作为漫画翻译出版的权利费

34、交易而发生的。著作权人拥有翻译权,也拥有控制和发表翻译作品的权利,因此漫画的翻译出版需要支付翻译权费。24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2-3-3. 与漫画相关的企业及其收支结构和资金筹措方式在漫画杂志上进行连载是漫画商务的第一步。出版社除漫画杂志的销售额外,还通过广告收入提高漫画杂志的出版收益。获得人气的连载漫画作为连环漫画出版发行,漫画家和原作作者可以拿到版税。此外,人物形象的使用以及动画改编方面也都以出版社为窗口,其收入通过出版社支付给漫画家和原作作者。同时出版社也是海外翻译出版方面的窗口。图表 2-13漫画商务的收支?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252-3-4. 漫画相关企业的组织结构和海外交易负

35、责部门通常,由出版商作为权利人即漫画家的代理商,处理国内外的权利使用问题。大型漫画出版社设有海外翻译出版版权管理部门,而一些中小型出版社因受人才和经验的限制,未设这种专职部门。但也有一些中小型出版社正在积极地开拓海外市场。图表 2-14-1漫画出版社的企业组织结构? ?图表 2-14-2漫画家的定位?26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2-3-5. 海外销售的交易方和渠道示例日本漫画的销售源主要以十多家大型漫画出版社为主,最近一些中小型出版社和国内的出版批发企业等也开始进军海外市场。海外的客户是各国的出版社,签订翻译出版合同时,直接或通过代理商分别与各个出版社签订。图表 2-15漫画海外销售渠道示例(1

36、) 按国别,销售给出版社?(2) 按国别,经代理商中介销售各种权利?(3) Viz media,Tokyo POP 的作用 ?Viz mediaTokyo POP?A ?B ?另外,在各国开展销售活动时,漫画改编成的动画片需要配合人物形象商品和纸牌游戏等推广方式,所以最好选择有能力开展播放和玩具销售等多媒体经营的复合媒体企业作为销售客户。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272-4. 动画的产业结构与国内交易、海外销售的现状2-4-1. 动画的产业结构与国内交易在动画行业中,通常由音像制品制造商、电视台、电影发行公司、动画制作公司以及玩具生产商共同组成制片委员会,成为动画在各种媒体流通时的权利所有人。就

37、是这些各种媒体的权利所有人负责动画的发售、播放、发行和信息传输。制作方面, 是以日本动画协会 34 家正式会员企业等的动画制作公司为主体, 参与制作的同时还有 :约 300 家的制作公司,日本动画协会 100 名会员的制作者、编剧、动画家,日本音声制作者联盟 68 家会员企业的动画音响制作者以及约 2,000 名的配音演员。除此之外还有:约 160 家作为承担部分制作的 CG 制作公司( CG 影像创作者年鉴(CG 映像図年鑑) ) ,以 102 家日本后期制作协会(日本协会)正式会员企业为首的约 350 家的后期制作公司(根据UNI影像年鉴 2004(UNI 映像年鑑 2004) 统计) 。

38、音像制品方面,以 37 家日本映像软件协会(日本映像协会)正式会员为首的音像制品制造商, 通过批发商向日本映像软件协会租赁系统加盟店(5,706 家)等录像租赁店及零售店提供音像制品。电视播放方面,由 NHK 和民营主要电视台编排动画节目,同时地方台也进行播放,从而实现全国播放。动画电影通过电影发行公司发行,在全国电影院的 2,926 块银幕(日本电影制作者联盟(日本映画制作者联盟) ) 中的部分银幕上放映。互联网内容则通过动画或视频方面的专业内容供应商进行传输。面向手机的内容则由内容供应商通过 3 家通信运营商进行传输。 28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动画图表 2-16动画的产业结构与国内销售1

39、Seg?PC?CATV? ? ?350?CG?160? ? ? ? ? ?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292-4-2. 动画的权利交易结构图表 2-17动画的权利交易结构?在动画行业,多由制片委员会享有著作权。如果没有采取制片委员会的方式,则由电视台或动画制片公司享有著作权。如果是电影动画,根据发表权,由发行公司向影院提供胶片,并从票房收入中支付上映权费给著作权人。如果是电视动画,则从电视台广告收入中支付播放权费给著作权人。如果动画制片公司未加入制片委员会,只向其支付委托制作费。在音像制品制造和网络信息传输方面,则分别支付音像制品制作权费和公众传播权相关使用费给著作权人。获得商品化权的卡通形象商品

40、经营商也需要支付卡通形象商品化许可费给著作权人。出演动画作品的表演者即配音演员、所使用音乐的曲作家和词作家以及母带出资制作者也拥有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在播放和公开发表动画时,需要征得上述权利所有人的许可,并作为其报酬,支付一次和二次使用费。 30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2-4-3. 与动画相关的企业及其收支结构过去的电视动画节目,都是由电视台委托动画制片公司制作,制片公司仅获得制作费收入。但最近,更多采用的是电视台、音像制品制造商、卡通形象运营商以及动画制片公司共同组成制片委员会,一同作为著作权人参与商业运作的模式。近年来,随着作品基金等外部投资变得活跃,这种分散投资风险的电视动画节目,也开始更

41、加积极地走向海外。图表 2-18电视动画节目的收支? ? ? SPC ? ? ? ?DVD ? ? ? ?350?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31按制片委员会方式拍摄的动画电影,在动画电影的各种收益结构中拥有最多的收益机会,外部的投资环境也很成熟。平均每部动画电影的投资额从 2 3 亿日元到 10 亿日元(0.13 0.20 亿元到0.66 亿元)不等。图表 2-19动画电影的收支结构? ? ? SPC ? ? ? ?P?A ?DVD ? 25%? 50%? 10% ?13 ?200 ?13 ? ? 300? ? 130 ?180 ?32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2-4-4. 动画相关企业的结构和海外

42、交易负责部门动画的海外销售多由电影发行公司、音像制品制造商或者包括上述单位在内的制片委员会负责开展。设有专门负责海外销售的版权管理部门的大型动画制片公司约有 10 20 家。图表 2-20-1音像制品制造商的企业组织结构?图表 2-20-2动画制片委员会的组织结构? ?DVD?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33图表 2-20-3动画制作公司的企业组织结构?3DCG?图表 2-20-4动画制作公司(外部制作)的企业组织结构?图表 2-20-5动画制作工作室(公司内部制作)的企业组织结构?图表 2-20-6动画导演的定位?34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2-4-5. 海外销售的交易方和渠道示例向海外销售日本动

43、画时,制片委员会会指定一个企业作为海外销售的窗口。作为窗口的企业,可以是发行公司、电视台、动画制片公司、玩具制造商中的任何一家。海外销售方面,既可以将电影公映、电视播放、DVD 发售、卡通形象商品化等各种权利销售给各个国家的各个企业,也可以销售给具有中间协调作用的经销商。同时,电视台和音像制品制造商也可以协调电影公映、电视播放、DVD 发售、卡通形象商品化等权利业务,因此最近,电视台要求享有卡通形象商品化权利的情形较多。另外,欧美的电视台看到本土互联网播放需求高涨,也开始要求享有互联网传输权。图表 2-21动画海外交易主要渠道(1) 按国别、按权利直接销售电视动画节目和动画电影?(2) 在美国

44、,通过经销商销售电视动画节目和动画电影的所有权利?(3) 按国别,通过代理商中介销售电视动画节目和动画电影的各种权利?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35图表 2-21动画海外交易主要渠道(4) 按国别,将电视动画节目的所有权利销售给电视台?(5) 按国别,将动画电影的所有权利销售给发行公司?(6) 在多个国家,通过代理商中介销售电视动画节目和动画电影的权利 ?A ?B ?C ?36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2-5. 音乐的产业结构与国内交易、海外销售的现状2-5-1. 音乐的产业结构与国内交易日本国内的音乐内容市场可分为 CD、互联网在线传输、手机传输、电视和电台播放、音乐会、卡拉 OK 等。在相关权利

45、方面,音乐出版社、唱片公司和音乐制作公司是与母带有关的著作邻接权所有人,词作家、曲作家是著作权所有人,表演者则是著作邻接权所有人。著作权、著作邻接权的利润分配由管理上述单位和个人的组织来进行。母带的权利所有人由以音乐出版社协会 269 家会员公司为代表的约 2,249 家音乐出版社(根据日本音像著作权协会) 、日本唱片协会(日本协会)26 家会员公司、独立唱片制作事业者协会(制作事业者协会)36 家会员公司等组成。音乐 CD 的制作方面,多由以音乐事业者协会、音乐制作者联盟和日本艺能表演者团体协议会(日本艺能实演家团体协议会)等的共 287 家会员公司为代表的约 1,100 家(根据Orico

46、n 年鉴 )音乐制作公司参与, 并共同享有权利。与音乐制作公司签约的个人创作者、自由职业的个人创作者也参与音乐 CD 的制作。个人创作者包括:制片人、导演、词作家、曲作家(词作家约 800 人,曲作家约 1,000 人,作词曲作家约 1,300 人) (根据Oricon 年鉴 、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 、约 7 万名表演者以及以日本合成编程师协会(日本协会)的 116 名会员为代表的电子合成编程师等。CD 在国内的流通是从唱片公司通过批发商而流向 1,300 家唱片店(根据日本唱片商业工会)等零售店以及约 3,200 家音像出租店(根据日本唱片协会)的。国内的互联网在线传输,是由 30 多家(根

47、据 RBBtoday)音乐供应商进行收费传输,所传输的乐曲由音乐出版社、唱片公司等乐曲母带权利所有人提供。所传输乐曲的使用费由供应商向终端用户收取后,再分配给权利所有人。著作权使用费通过相关管理组织分配给词作家和曲作家。作为日本特有的音乐利用方式,手机音乐传输方面有“和旋铃声3 ”和“原唱铃声4 ” 。 “和旋铃声”是由音乐编程员等创作者,在原曲的基础上面向手机传输业务制作的乐曲数据,由供应商来进行传输。收费内容的使用费由通信运营商收取,再返还一部分给供应商,同时通过著作权管理组织分配给词作家和曲作家。 “原唱铃声”的乐曲由音乐出版社、唱片公司等乐曲母带的权利所有人提供给供应商,并由供应商进行

48、收费传输。使用费和著作权使用费采取与“和旋铃声”类似的方式,乐曲使用费由供应商返还给权利所有人。在国内的电视和电台广播中使用乐曲的情况下,要将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的报酬支付给各权利人。在日本非常普及的卡拉 OK,是由全国卡拉 OK 事业者协会 7 家会员公司的卡拉 OK 制造商旗下的演奏家和编程员等创作者制作音源,而后通过 10,148 家卡拉 OK 厅、拥有卡拉 OK 设备的 224,870 家餐饮店和 12,747 家其他设施, 到达消费者那里的 (根据全国卡拉 OK 事业者协会的 卡拉 OK 白皮书 ) 。 3 “和旋铃声”是当手机接到电话时作为铃声播放音乐的功能,此时播放的音乐是手机演奏

49、的曲目。4 “原唱铃声”是当手机接到电话时直接播放歌手或艺人的歌曲,所谓“真人真唱”。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 37? ? ? ? ? ? ? ? ? ? ? ? ? ? ? ? ? ? ? ? ? ? ?音乐图表 2-22音乐的产业结构与国内交易38 日本文化产业介绍报告2-5-2. 音乐的权利交易结构图表 2-23音乐的权利交易结构?OK?与音乐相关的著作权方面,分别由曲作家和词作家享有其创作的乐曲和歌词的著作权。同时,歌手作为表演者享有著作邻接权,唱片出资制作者则享有俗称母带权的著作邻接权,因此,上述权利人在作品二次使用时可以要求收取使用费。拥有母带权的唱片出资制作者是指首次将声音固定在唱

50、片上的录音者,而负担制作费的唱片公司和音乐制作公司、音乐出版社等,则单独或根据制作费负担比例共同享有母带权。词作家和曲作家的著作权,通常是委托给 JASRAC 等著作权管理组织进行管理,并由著作权管理组织负责收取和分配使用费。同样,歌手和演奏家所拥有的著作邻接权,也由著作权管理组织收取和分配使用费。CD 制品销售等一次使用的情况下,由唱片公司基于复制母带的复制权和向公众提供音像制品的转让权,支付使用费给母带权所有人、著作权人、著作邻接权人等。同时,唱片公司通过著作权管理组织将著作权使用费支付给著作权人及著作邻接权人。另外,在二次使用方面,在电视和电台播放时,著作权人可以因公众传播权、著作邻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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