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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2018音乐人生存现况与版权认知状况调查研究报告(50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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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2018音乐人生存现况与版权认知状况调查研究报告(50页).pdf

1、 音乐人生存现况与版权认知状况调查 研究报告 报告人:张丰艳工作小组 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 二 0 一八年九月 目录目录 一、概况 . 1 (一)报告缘起 . 1 (二)报告综述 . 3 (三)重要发现 . 4 二、音乐人全景图 . 5 (一)受访音乐人人群画像 . 5 1.音乐人群体呈低龄化特征 . 5 2.男性成为音乐人主力军 . 5 3.一二线城市聚集了绝大多数的音乐人 . 6 4. 各职能音乐人均衡共存 . 7 5.音乐人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近半数音乐人非科班出身 . 7 6.多元教育渠道壮大了音乐人队伍 . 8 (二)音乐人储备状况 . 10 (三)音乐人行业组织状况 .

2、10 三、音乐人生存状况 . 12 (一)收入状况 . 12 1.近五年音乐人的收入普遍上涨 . 12 2.音乐人收入状况有明显提升 . 13 3.兼职收益是音乐人持续创作的重要经济支撑 . 14 4.音乐人主要音乐收益来源为音乐教育和音乐演出 . 15 5.单曲售卖能力两极分化,逾半数音乐人从未出售过单曲 . 16 6. 直播收益惊人,音乐人并不青睐 . 16 (二)收入满意度 . 17 1.音乐人收入满意程度低下 . 17 2.收入满意程度与入行时间显著关联 . 18 3.收入满意程度与音乐工种关联紧密 . 19 (三)音乐人收益中美对比 . 20 1.中美词作者年均收入对比 . 21 2

3、.中美曲作者年均收入对比 . 22 3.中美歌手年均收入对比 . 23 4.中美乐手年均收入对比 . 23 5.中美制作人年均收入对比 . 24 6.中美录音师年均收入对比 . 25 (四)音乐人社会认同状况 . 26 1.近六成音乐人表示做音乐不需理会他人看法 . 26 2.家人朋友的理解和认同是音乐人的坚实后盾 . 26 3.音乐人社会存在感低下 . 28 四、音乐人与产业链上下游的互动与偏好 . 28 (一)自发行时代“独立属性升级” ,音乐人不再隶属于唱片时代 . 29 (二)作品上传动力水平与音乐平台的选择偏好 . 29 1. 多数音乐人积极拥抱互联网 . 29 2. 整体曲库量级与

4、音乐人上传作品比例 . 30 3. 自上传频度与平台通过率 . 31 4.网易云、QQ 音乐、5sing 成为音乐人最青睐的自上传平台 . 31 5.相比于经济回报,音乐人更在意平台的推广能力 . 33 (三)音乐版权组织的认知程度仍然低下 . 34 1.多数音乐人未将作品授权版权代理公司 . 34 2.近半数音乐人从未听过音著协,著作权管理组织需要提高知名度 . 35 五、 音乐人的版权意识 . 35 (一)音乐人对版权环境的态度 . 35 1音乐人普遍认为中国互联网音乐版权秩序改善良多 . 35 2打击盗版贡献者,数字音乐平台呼声最高 . 36 3音乐人亟需版权知识普及 . 37 (二)音

5、乐人对待侵权和维权的态度 . 37 1音乐人更介意人身权被侵权,而非财产权 . 37 2互联网是音乐人维权的首要选择 . 38 3音乐人苦于没有维权帮手,放弃维权实属无奈 . 39 4多数音乐人表示靠自己无力维权 . 40 5超过九成音乐人愿意接受音乐平台的维权帮助 . 40 六、总结与建议 . 41 (一)音乐人面临的困境和挑战 . 41 1.音乐创作收益难以支撑音乐人的正常生活开支 . 41 2.音乐人社会认同感严重缺失 . 42 3.音乐人版权意识淡漠 . 42 4.音乐人缺乏打磨精品的产业环境 . 43 (二)优化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 43 1. 提高音乐人合理收入,推进分配透明程

6、度 . 43 2.严格执法严惩违法,培养市场付费习惯 . 44 3. 深度洞悉产业需求,多方位培养适用人才 . 45 附件 . 47 1 1 一、概况 (一)报告缘起 自党的十六届七中全会提出建设“文化强国”战略目标,文化产业建设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方向。十七大提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十八大明确“建设文化强国”目标,十九大更是要强调“坚定文化自信“,文化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作用日益提升,文化产业在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提高,从 2013 年的2.1 万亿元,已经到达了今天的 3.1 万亿元, GDP 占比 4.14%。音乐文化是人类瑰宝,是启迪智慧、放松身心,广受国民喜爱的艺术形式,是各国

7、家、各地区、各民族无障碍交流的世界语言,是增强文化软实力、发展文化繁荣、实现文化自信不可替代的艺术载体。 伴随音乐与消费市场的紧密结合,音乐的商品属性充分彰显,音乐产业也成为文化产业中不可替代的重要部分。2017 年,中国音乐产业产值再攀新高,包括核心层、拓展层、关联层在内的音乐产业整体营收达 3253 亿元,占文化产业总产值的 8,音乐录制产业的全球排名再创新高,跻身世界前十。除此之外,音乐还是文化产业其他板块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音乐是听觉艺术,电影、游戏、动漫、舞蹈、戏剧等其他艺术形式的表达与呈现,无一例外需要与音乐紧密融合;文化产业的各个领域,无论是线下演艺、线上直播,或是节庆策展、

8、文化旅游, 音乐都已成为必不可少的组成元素, 贯穿和滋养着文化产业的各个角落。 音乐在发达国家的价值,已经得到充分检验。以美国为例,受益于版权保护体系的健康成熟和音乐教育的高度重视, 产业产值遥遥领先。 在刚刚过去的 2017年,销售业绩最佳的艺人排行榜中,70%的艺人来源于美国,美国录制音乐占全球总份额的 34%,而中国仅占全球总份额的 1%。在教育方面,美国每个学校都十分重视音乐教育,把音乐教育列为必修课甚至核心课。如哈佛大学,把音乐作为六大核心课程之一,新生必须选修音乐类的公共课,用于学生的审美能力培养,提升自身修养。甚至连麻省理工大学等理工科院校,学生必须完成的学士学位360 学分,其

9、中 72 个基础必修学分中,音乐类课程最高一门就高达 8 学分。音乐教育的重视,为音乐市场培养了用户,从源头树立了用户对音乐的尊重和付费习惯。美国人均音乐消费水平 16.41 美元,而中国仅为 0.15 美元,美国的人均音乐消费是中国的 109 倍。 美国在知识产权上的保护,令美国音乐产值长期高居世界榜首,确保了美国文化软实力的国际地位。美国在音乐教育上的重视培养了用户的音乐审美水平,间接保证了音乐创作的质量和国际竞争力, 音乐成为文化和价值传递的重要途径。比如由音乐剧改编的电影“音乐之声”,曾囊括最佳音乐奖在内的五项奥斯卡大 2 2 奖,影片也被翻译成了 30 多种文字在世界各国上映,雪绒花

10、、哆来咪等歌曲被广为传唱,反对纳粹、追求自由的精神打动了各国人民的心。另外一个鲜活案例,美国歌手 Bob Dylon,凭借对自己持续性的创新鞭策,摘夺 2016 年诺贝尔文学大奖,其歌词和价值观,影响广泛。实践证明,美国音乐影响力帮助构建了美国文化的话语体系,全球最具影响力的格莱美奖、Billboard 排行榜等风向标,均诞生于美国。音乐作品的创作、生产、评奖和传播,形成了多维度的影响力,推动着美国音乐产业和文化软实力的共同发展。 中国音乐产业,凭借五千年的音乐文化积累和互联网时代巨大的人口红利,有望成为令世界瞩目的产业大国。有别于实体唱片时代,互联网时代呈现了内容海量化、推送个性化、受众细分

11、化、服务多元化等特点,音乐人也有望享受专属于互联网时代的自由创作、广泛传播、快速反馈和透明分配。由于数字存储的极大优势,互联网云端储备了海量音乐作品,依靠大数据的智能计算,为受众推送按照情绪、场景、类型、风格等不同逻辑分类的个性化作品,促进了音乐内容的百花齐放和百家争鸣,音乐人不再需要迎合大众市场对创作作出妥协,只需作品足够优秀和精良,坚持自我的个性创作,仍可以赢得听众,互联网时代促进了音乐内容的多元化发展,也为音乐人营造了自由创作和广泛传播的机遇。 与此同时,依靠互联网的智能计算,音乐人可以获取用户对不同作品的即时评价和客观反馈,了解自己作品的受众分布和人口特征,为后续创作及巡演等市场拓展提

12、供准确的指导,避免盲目投资带来的时间和金钱的损失。音乐作品权利归属极其分散,版税的准确计算和快速发放一直是唱片时代难以克服的难题,多数集体管理组织秉承三个月一次的版税分配频率, 甚至有些集体管理组织一年只能分配一次。互联网时代,音乐平台有望借助大数据和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明确作品权利归属、使用时长、使用领域和使用次数,增加分配透明度,提高分配速度, 让高频分配的版税收益成为音乐人的稳定收入, 保障音乐人的生活来源, 让音乐人可以专心创作。 然而,由于中国著作权法起步较晚,法律法规的完善速度无法满足互联网时代快速发展的技术水平,伴随昙花一现的卡带繁荣时期,音乐产业经历了长达近三十年“疯狂盗版”的黑

13、暗时代。在无序的音乐市场秩序面前,互联网的人口和技术优势,显得无力且单薄,随之而来的是人才流失、内容陈旧、用户在平台恶性竞争中养成的“不付费”之劣习,令产业发展丧失了造血能力,陷入了可怕的病态循环。十多年来,音乐产业年年探底、毫无生气,产业产值也随之滑坡到世界排名三十名开外。 随着国家版权局剑网行动的布署和各平台对音乐版权的逐步重视,2013 年开始,各平台纷纷开始在音乐版权上作出布局,为产业迎来了新的曙光。如今,各平台拥有的独家版权数量达百万或千万级。中国特色的阶段性版权独家管理,让音乐作品有了归属,促进了音乐版权的正版化,打击盗版规范 3 3 了市场,保障了音乐人的合法利益,重新迎回了产业

14、的春天。2014 年开始,产业产值连续回升,创下了 2018 世界前十的光辉业绩。 音乐人,作为音乐产业的核心生产力,其数量和创作质量,对产业的良性循环和长远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音乐产业的复苏是否改变音乐人的生存状况?音乐人收益构成的现状如何?音乐人创作的付出与收入是否趋于合理?音乐人的自我认同情况怎样?自我认同与社会群体的普遍认同是否存在关联?自我认同与社会认同是否影响音乐人的专注创作与继续选择作为音乐人的意愿?音乐版权环境的改善,是否影响音乐人对版权保护的认识?面对侵权,音乐人如何应对?产业应该如何为音乐人构建良好的创作环境?本报告尝试基于对音乐人的调查和采访,描述音乐产业创作主体的

15、现状,梳理产业的问题与挑战,并为产业未来作出未雨绸缪的发展建议。 (二)报告综述 2018 年 4 月, 国际唱片业协会 (IFPI) 发布了 2018 全球音乐报告 。 其中,中国音乐产业数据再创新高,2017 年音乐产业凭借 26.5%的流媒体收益增长,令整体收益上升了 35.3%,创下了全球第 10 名的排名纪录。最近 10 年,中国数字音乐产业的行业规模增加了 10 倍,突破 150 亿元,这得益于版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以及用户高品质付费习惯的逐渐养成。自 2015 年 7 月,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以来,盗版歌曲大规模下线,各数字音乐平台

16、通过购买独家版权、转授权,建立起各自的版权库。在行政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与市场主体的多重努力下, 国内大音乐聆听平台如 QQ 音乐、阿里音乐、网易云音乐纷纷完成转授权,互联网音乐聆听市场的内容步入全面正版化阶段,为音乐付费环境,营造了良好的版权环境。随着数字专辑、音乐流量包等商业模式的推广,用户对在线音乐付费的理解和支持也正慢慢升温。庞大音乐市场蕴藏的潜力和价值,正等待爆发。 本报告数据主要来源于问卷调查和访谈。通过选取不同省市种子音乐人,由种子音乐人帮助传播和推荐其他音乐人, 报告小组抽样选定音乐人采访对象和发放采访问卷。 本报告共计回问卷收 406 份, 选取音乐产业创作环节的核心工作者,以

17、普通音乐人为主,包括词曲作者、唱作人、歌手、编曲制作人、录音师等,去除将自己主要身份认定为音乐媒体人、音乐经纪人、音乐教育者的问卷,音乐人有效问卷 296 份;采访音乐人 112 位,有效采访 104 位。本报告借助问卷的数据 4 4 统计分析及开放式问题的访谈,描摹当下行业中音乐人的生存现状、与其五年前生存状况的对比,以及音乐人对音乐市场环境的感知情况。旨在通过分析和采访中,深层次剖析制约音乐产业发展的潜在问题,思考解决方案,希望为产业发展的行政管理层、行业从业者和音乐人提供些许有参考价值的数据和信息。 报告共分五个板块,主要对目前国内音乐人人才全景进行了勾勒、对音乐人的生存现状的进行了多维

18、度描述, 并分析了音乐人与产业链上下游的互动与偏好,包括对唱片公司、数字音乐平台、版权公司、音著协签约、使用情况及看法等;版权方面,从被侵权以及维权途径等角度,对音乐人的版权意识及对目前中国音乐版权环境的感知等进行了探析。 (三)重要发现 1、音乐人普遍认为,近几年版权秩序明显好转,国内数字音乐版权的使用秩序和商业模式亦然建立。其中,逾九成的音乐人表示国家版权局等主管部门的关注和举措,以及数字音乐平台的维权行动对推动音乐版权保护成效显著,若遇侵权,数字音乐平台的维权帮助和网络舆论会成为音乐人维权首选。 2、近五年,普通草根音乐人从几乎无收入到收入普遍上升是发展趋势,逾70%的音乐人收入有所提高

19、;得益于各大数字音乐平台纷纷启动的音乐人计划,预计未来音乐人收入会有质的飞跃。 3、三成音乐人收入音乐收入为 0,音乐人的兼职率高达 70%,音乐创作收益低廉和此前与唱片公司买断的合作方式令分配次数过于集中是导致其兼职的重要原因;音乐人认同全世界音乐人都一样,95%的音乐人无法仅靠音乐收益来养活自己。 4、音乐人的音乐收入满意度与音乐收入在整体收入中的占比密切相关,音乐收入占比越高音乐人满意程度越强; 5、约九成音乐人是独立音乐人,且音乐人呈低龄化趋势,对于以 90 后为主的年轻音乐人来说,经济压力与社会环境压力,将成为他们坚持做音乐的最大考验;另外,数字音乐平台为音乐人提供了便捷的自上传服务

20、和音乐作品个性化推荐服务,助力 90 后音乐人音乐传播的个性化和精准化发展; 5 5 6、中美音乐人收入差异悬殊,中国音乐人平均收入仅为美国音乐人的 1/11。究其根本,版权保护体系的健康成熟、良性的盈利模式、完善的版税分配体系、音乐教育的高度重视是美国音乐产值高居榜首的基石, 也是美国音乐人高收入的保障。 7、中国音乐市场优质作品稀缺,因此,如何促进大量优质音乐作品的创作和生产,是目前中国音乐产业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 二、音乐人全景图 (一)受访音乐人人群画像 1.音乐人群体呈低龄化特征 图 2.1.1 音乐人年龄结构 从随机受访音乐人看,音乐人呈现低龄化特征。其中年龄为 19-24 岁的音

21、乐人占35.47%, 年龄为25-40岁的音乐人占47.3%, 41岁以上的音乐人, 仅占7.77%。音乐人作为音乐产业的核心生产力,呈现出生机勃勃的态势。 2.男性成为音乐人主力军 6 6 图 2.1.2 音乐人性别结构 在调研音乐人中,男性音乐人的比例远超过女性音乐人。本报告男性音乐人比重高达 79.66%。男性音乐人对音乐的执着,可能是造成这一比例严重失衡的重要原因。在国际音乐产业中,情况极其类似。全球专辑销量前 40 排名中,男性音乐人高达八成。 3.一二线城市聚集了绝大多数的音乐人 一、 二线城市对精神产品的高度需求和良好的文化产品消费力成为音乐人发展的重要条件。 调查结果显示, 8

22、8.55%的音乐人居住在一、 二线城市, 其中 79.01% 的音乐人住在一线城市,9.54%的音乐人居住在二线城市,仅有 11.45%的音乐人居住在非一、二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音乐人数量明显高于其他城市。 79%10%11%0%0%一线城市二线城市其他 7 7 图 2.1.3 音乐人所居城市分布 4. 各职能音乐人均衡共存 图 2.1.4 身份 本报告将音乐创作中的词曲、歌手、制作人、乐手、录音师等音乐创作领域进行细分, 调查结果显示, 各职能音乐创作主体均衡共存, 各工种均占一定比例,呈现健康良好的音乐创作生态结构。由于电视综艺节目对词曲创作人、音乐总监等幕后工作着的越发重视,互联网

23、时代的音乐人更注重个人的全面发展,唱作人和制作人队伍逐渐壮大。 5.音乐人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近半数音乐人非科班出身 26%19%15%31%4%5%歌手乐手词曲作者唱作人&制作人其他录音、混音 8 8 图 2.1.5 学历 八成受访音乐人接受过高等教育,音乐人整体受教育水平较高。超过半数的音乐人为本科学历,本科和硕士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的音乐人达到七成。大专学历以下的音乐人占比 19.94%,其中初中及以下音乐人占比 3.72%。 6.多元教育渠道壮大了音乐人队伍 图 2.1.6.1 专业占比 在受访音乐人中,就读专业为音乐类的占比 51.38%,录音、混音类专业占比 2.37%,非音乐专业占比

24、 46.24。 52%2%46%音乐类专业录音/混音非音乐专业 9 9 图 2.1.6.2 专业占比 在受访的音乐人中,就读专业为文科类专业的占比 16.67%,理工科类专业占比 19.79%,其他艺术类专业占比 9.79%,音乐类专业仅占 53.75。 图 2.1.6.2 技能来源 随着音乐制作和录音技术的操作便利化, 以及社会教育机构和互联网教育的兴起,音乐人有了丰富的技能自学渠道,为社会增加了音乐人的数量。调查显示逾五成音乐人的技能来自于自学, 只有三成音乐人, 其音乐技能来自于音乐院校。其中,录音师、曲作者和制作人,为音乐专业科班出身的比例较高,分别达到69.2%、53.8%和 47.

25、1%。而词作者对音乐专业需求度较低,受访词作者的自学比例高达 94.1%。 54%20%16%10%音乐类专业理工科文科其他艺术专业 10 1 0 (二)音乐人储备状况 除了社会教育,学院派培育了大量音乐创作人才、音乐录音人才、音乐传播人才和音乐理论人才。据中国音协高校联盟会员单位、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1音乐和舞蹈学学科评估与高考网22017 年高校音乐学专业的信息统计,全国目前共有 243 所高校设有音乐相关本科专业, 培养音乐产业链中各个环节的专业人才。 其中, 音乐表演专业本科在校生约 67848 人; 音乐创作专业在校生约 3492人;音乐录音专业本科在校生约 3064 人;音乐

26、学理论和艺术管理专业本科在校生约 49336 人;音乐教育专业本科在校生约 28552 人。全国每年培养音乐相关专业毕业生近 4 万人。为音乐产业后续的发展和腾飞,积累了大量的专业人才。 图 2.2 音乐人储备状况 (三)音乐人行业组织状况 音乐人的集体归属感是十分值得关注的问题, 音乐行业组织起到不可小觑的作用。音乐行业组织是由法人、组织或公民在自愿基础上组成的民间性非营利社会团体, 虽有民间性、 自愿性等特点, 但因为大量相同利益主体的业内人士加入,加上音乐作品权利分散急需凝聚的媒介特点, 让音乐行业组织成为音乐人集体发 1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 3 月 25 日. 2

27、 高考网,http:/ 3 月 25 日。 45%2%2%32%19%音乐表演音乐创作录音音乐学理论和艺术管理音乐教育 11 1 1 声的重要代表,成为为音乐人争取利益的重要主体。 在音乐产业发展繁荣的国家,行业组织有着悠久的历史,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美国,有非营利组织 150 万个,种类繁多,约占美国各类组织的 6%。3著名的美国音乐行业组织包括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如作家和出版社协会(ASCAP) 、广播音乐协会(BMI) 、SESAC 、SoundExchange;行业管理组织如美国艺术家和唱片公司联盟(AARC) 、美国音乐家联合会(AFM) 、独立音乐出版商协会(AIMP) 、

28、全国音乐出版商协会(NMPA) 、录音艺术家联合会(RAC) 、美国歌曲作者协会(SGA) ;以及按照地域或音乐风格划分的细分行业协会如美国独立音乐协会(A2IM) 、基督教音乐行业协会(CMTA) 、乡村音乐协会(CMA) 、福音音乐协会(GMA) 、国际爵士联盟(JAI) 、纳什维尔作曲家国际协会(NSAI) 、节奏布鲁斯基金会、田纳西州国际歌曲作者协会(TSAI)等。 在英国, 行业组织同样承担者权益人的重要利益代言。 如演出权益联盟 (PRS for Music) 、唱片演出有限公司(PPL) ;保障音乐人、制作人及词曲作者权益的组织有英国作词、作曲及作家学会(BASCA) 、特定艺术

29、家联盟(FAC) 、音乐家组织协会(ISM) 、音乐人工会(MU) 、音乐制作人协会(MPG) 、欧洲作词、作曲人联盟(ECSA)等;其他重要的行业组织及联盟包括独立音乐协会(AIM) 、英国唱片产业(BPI) 、音乐出版商协会(MPA) 、经纪人联盟(MMF) 、英国现场演出(UK Live Music) 、演出推广者协会(CPA) 、欧洲音乐家经纪人联盟(EMMA) 、国家音乐委员会(National Music Council)等。 在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JASRAC)和唱片工业协会(RIAJ)等行业组织同样拥有非同小可的行业影响力,日本将近 90%的企业会参加各类行业组织,全国有影响

30、力的行业组织达到了 5.5 万个。 在中国,行业组织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改革开放初期的非营利组织只有 6000 个,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行业组织在中国也受到了重视。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作用,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 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要“建立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 , “健全“行业协调等中 3 侯玉兰:非营利组织: 美国社区建设的主力军美国非营利组织的调查与思考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1 年第 5 期。 12 1 2 介服务” 。4 近年来,全国有社会团体 23 万个,民办非企业 18.

31、2 万个,基金会1597个, 非营利组织在七年时间里由21.1万个增加到41.4万个, 增长了96.2%。 与音乐相关的非营利组织也在不断增长, 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国际唱片业协会、中国音像协会音视频工程专业委员会、中国音像协会光盘工作委员会、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音乐产业促进工作委员、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中国电影音乐学会、中国戏曲音乐学会、中国轻音乐学会、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中国音乐文学学会等,仅北京地区名称中含“音乐”的非营利组织就有 32 家5。 纵观国外与国内的音乐产业现状,中国音乐产业的国际产值占比很小,音乐作品

32、影响力小,不象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家,音乐产业产值令人惊叹,音乐作品影响力引领世界潮流。目前,中国音乐发展力量薄弱的制约原因有很多,但从其他国家的非营利组织所创造的经济价值可以发现,成熟、良好的行业组织起到了业绩推动的巨大作用。 中国音乐行业组织力量薄弱在很大因素上制约了中国音乐产业的发展进程以及中国音乐国际传播的发展速度与程度。 三、音乐人生存状况 (一)收入状况 1.近五年音乐人的收入普遍上涨 4 转引自谢晓尧: 论加快我国的行业组织立法 ,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96 年第 4 期。 5 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统计截至 2014 年,链接http:/ 获取日期2015年3月2

33、6日。 13 1 3 图 3.1.1 近五年收入变化 随着版权环境的改善,音乐人收益普遍上涨。在音乐产业极度低迷的十几年期间(自【2000】至【2015】期间) ,除极少数顶尖的音乐人外,普通音乐人很难从音乐直接获得收入。近期,根据入行超过 5 年的音乐人调查数据,71.43%的音乐人收入有所提高。其中,42.86%的音乐人收入上涨了 20%以上,上涨幅度十分明显。仅有 7.14%的音乐人表示,其收入相比于五年前,有所下降。版权环境治理和互联网多元化的收益构成为音乐人改善生存状况和致富创造了条件。 2. 音乐人收入状况有明显提升 图 3.1.2 税前月收入 2%5%21%29%43%下降20%

34、以上下降1%-20%没变化上涨1%-20%上涨20%以上8.70%15.53%17.39%43.48%14.91%2000元以下2000-4999元5000-7999元8000-1万元1万元以上 14 1 4 调查数据显示,月收入 1 万元以上的占比 14.91%,月收入在 8000-1 万元的音乐人的比例为 43.38%,近 58.29%的音乐人税前收入高于 8000 元,月收入5000-7999 元的占比 17.39%,月收入低于 5000 元的近 24.23%,其中 8.7%的音乐人收益不满 2000 元,不足北京最低工资。 3兼职收益是音乐人持续创作的重要经济支撑 图 3.1.3.1

35、音乐收入 29%的音乐人没有任何来自于音乐的收入,收入完全来源于音乐的仅占 30%。近七成音乐人从事兼职工作。制作人杨某在采访中表示: “跟国外同等级的音乐制作团队和制作人来比,我们肯定是收入低的,但因为在圈子里几十年了,我们的收入是比上不足,比下有余。我们很多的同行,真是不能够维持生计,不是因为他们做的不好,而是因为行业环境。”目前中国音乐市场仍处于正版化初级阶段,音乐人的版税收入难以与其投入制作的时间和金钱成本达到基本持平;加之信息爆炸、受众审美趋于多元化等互联网时代的特征,能在这样的环境中获得优质资源、成为头部内容生产者的音乐人实属少数。同时,圈子里的人际关系,也影响着音乐收入。音乐人赵

36、某表示,“文艺圈子,混的是人品。同样的能力,导演愿意委托谁作曲,就委托谁。”由此看来,新入行的音乐人或人际交往能力较弱的音乐人没有收入,也不难理解。 29%13%10%7%11%30%完全为非音乐收入80%及以上50%-79%30%-50%30%以下完全为音乐收入 15 1 5 4.音乐人主要音乐收益来源为音乐教育和音乐演出 图 3.1.4.1 音乐人音乐收益来源 音乐教育和音乐演出是目前音乐人最重要的音乐收益来源。分别有 22.04%和 21.5%的音乐人表示其主要音乐收益来自音乐教育和音乐演出;19.35%的音乐人表示制作和编曲为其主要音乐收益来源; 10.75%的音乐人表示其词曲出售为主

37、要音乐收益来源;而认为版税收益是主要音乐收益来源的仅 5.91%。欧美发达国家其版税分配的频度和透明程度, 成为音乐人稳定的收益来源和激励其继续创作的持续动力,版税收益在中国音乐人的收益构成中,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目前国内音乐人的词曲版税收益主要来自音著协和版权代理机构, 唱片录制部分版税来自唱片公司。也有少部分直接授权给数字音乐平台的作品,版税分成来自数字音乐平台。 由于版权集合主体与互联网公司已经完成授权服务并获取授权费用,音乐人版税费用应该由版权集合主体发放。但在采访中,多数音乐人表示版税收入低下或没有收益,原因有三点:作品在平台被聆听的数量有限或没有点击量,数据透明程度不足以及因作品

38、版权归属不清晰造成的版税归属模糊。 22%22%4%5%6%11%19%5%6%音乐演出音乐教育音乐直播唱片销售版税词曲创作(一次性买断)音乐制作(编曲、混音、录音)录制演唱/演奏歌曲demo、广告歌曲等其他 16 1 6 5.单曲售卖能力两极分化,逾半数音乐人从未出售过单曲 图 3.1.5 单曲最高价(含一次性买断) 24 岁以上单曲最高价(含一次性买断) 头部艺人具有单曲售卖的魔力。据2017 腾讯娱乐白皮书6的统计数据显示,2017 华语专辑销售额排行中,李宇春和鹿晗的专辑销售额超过 1500 万元,销售额超过 500 万元的还有吴亦凡、 张艺兴、 陈奕迅、 孙燕姿、 赵雷等头部艺人,销

39、售成绩,十分可观。但调查数据显示,即便不包含刚出道的音乐人和 24 岁以下年轻的音乐人, 47% 的音乐人未曾出售过单曲, 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单曲或专辑,对于普通音乐人,仍是奢侈的梦想。音乐人在采访中表示,单曲销售不理想与个人影响力不足而无法得到有利的宣发位有关。 目前多数音乐人仍比较依赖众筹手段。 6. 直播收益惊人,音乐人并不青睐 6 http:/ 17 1 7 图 3.1.6 直播收益 音乐直播平台每年为音乐产业创造几百亿元收益。 虽一些音乐人可以从直播平台获得月收入 10 万余元的收益,但调查数据显示,88.51%的音乐人未曾从直播平台获取收益, 其中 81.61%的音乐人表示, 从未涉

40、足直播。 主要原因有三点:直播受众的期待与音乐人的传播内容的匹配程度不高; 直播平台盈利转化对原始粉丝量的要求让一些音乐人望而却步; 顾虑到加入直播平台产生对未来职业生涯造成的潜在伤害。采访中一些音乐人表示,尽管自己从直播获得不少收益,但并不愿意承认和公开自己做直播的事实;也有一些音乐人表示,伴随着喊麦等比较低俗的艺术形式退出直播平台,直播平台的品味和形象正逐步改变,这可能会帮助加强自己加入直播平台的意愿。 (二)收入满意度 1.音乐人收入满意程度低下 18 1 8 图 3.2.1.1 收入满意度 调查数据显示, 46.96%的音乐人对目前的音乐收入表示不满意, 其中表示 “很不满意”及“不是

41、很满意”的被试音乐人分别占 21.62%和 25.34%;仅 5.41%的音乐人表示对自己的音乐收入感到非常满意。 音乐收益占比与音乐人的满足感成正比。在收益完全不来自于音乐的被试群体中,仅 15.83%的音乐人表示对自己的收益感到满意; 而这一比例, 在收益完全来自于音乐的被试群体中, 高达 68.6%。可见提高音乐人从音乐渠道的收益,将增强音乐人的幸福指数。 2.收入满意程度与入行时间显著关联 图 3.2.2.1 入行不足五年收入满意度 26.67%13.33%26.67%20.00%13.33%很不满意不是很满意没感觉比较满意非常满意 19 1 9 图 3.2.2.2 入行超过五年收入满

42、意度 音乐收入的期待与入行时间长短有显著关联。入行时间越长,对音乐收入的期待也会随之增长。在入行不足五年的被试者中,33.33%的音乐人表示对收入感到满意,26.67%的音乐人表示没有收入的期待,40%的音乐人表示很不满意或不是很满意。而在入行五年以上的音乐人中,尽管收入较五年前增长了 20%,这一群体中仍有 53.57%的音乐人表示对收入感到不满意。 3.收入满意程度与音乐工种关联紧密 图 3.2.1.3 工种与收入满意度关联图 10.71%42.86%19.64%25.00%1.79%很不满意不是很满意没感觉比较满意非常满意22.37%19.30%22.22%25.00%30.77%21.

43、43%8.70%21.05%14.04%35.56%36.76%15.38%21.43%21.74%34.21%36.84%24.44%16.18%15.38%35.71%30.43%14.47%19.30%15.56%22.06%30.77%21.43%34.78%7.89%10.53%2.22%7.69%4.35%歌手乐手词曲作者制作人其他录音、混音唱作人不满意不太满意无所谓满意很满意 20 2 0 从不同音乐工种角度分析,对音乐收入满意程度最低的是音乐制作人。尽管制作人在音乐人群体中的收入水平处于中上游, 但高额的工作量和不够理想的收入间形成期待与满足的显著落差,61.76%的制作人表示

44、对自己的收入不满意。制作人黄某在采访中谈到: “制作人每天盯着电脑屏幕,工作多且繁琐,可能软件里歌手所占的成分只是整个工程的不到百分之一。就算和歌手拿一样的钱,心里也会很不平衡。我非常希望制作人有更合理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 。词曲作者是除制作人之外对收入表示不满意的主要群体, 57.78%的词曲作者表示对音乐收入感到不满意。从采访也了解到,音乐人对收入不满意,很大程度上源于时间付出、精力投入和回报的不成正比,以及身边其他行业朋友带来的同伴压力。 (三)音乐人收益中美对比7 中国版权保护意识起步较晚,著作权法建立时间晚于英国 280 年,晚于美国200 年。在长期无序的产业环境,音乐权利人的权

45、益被严重忽视和淡忘,音乐人作为分散的个体,也因缺乏良好的经济收益而逐步丧失话语权,经济收益与话语地位循环下降。中国音乐创作主体的收益远低于国际发达国家水平。 创作主体是音乐传播链条的起始端,也是音乐产业的源头和生产力,其收益情况直接关联着音乐行业的繁荣发展。 创作主体分为著作权创作主体和邻接权创作主体,著作权创作主体指词曲作者,享受著作权法赋予的十七项权利;邻接权创作主体是指声音作品的创作者,理论上包括表演者、演奏者、制作人、录音师等为作品录制付出贡献的多位主体。 7 数据来源于2017 音乐产业白皮书 21 2 1 图 3.3 中美音乐人年均收入对比 中美两国音乐创作主体的收益情况差距显著,

46、据统计,美国人均 GDP 和中国人均 GDP 相差 6.7 倍,而美国音乐创作主体的人均年收益是中国的 11 倍,高于人均 GDP 比例 46%。中国的音乐人平均收益与国际水平存在巨大落差,音乐人创作源动力不足,不利于高质量音乐作品的产出,严重制约了音乐人的创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导致市场上优质作品相对稀缺。 1.中美词作者年均收入对比 图 3.3.1.1 词作者的音乐收入比例 图 3.3.1.2 中美词作者年均收入对比 中美词作者的年收入差距较大, 美国词作者年均收入为中国词作者年均收入 22 2 2 的 7.3 倍。中国词作者的兼职率最高,词作者的技能性质与其他文字类工作有相通之处,多数词作者

47、身兼词创作以外的工作,专职作词人数量稀少;中国的词作者在版税收入上尚不理想,美国词作者的主要收益来源是版税,中国的词作者难以从版税上获取合理的收益是词作者寻求兼职工作的重要原因, 因此大量词作者的收入来自非音乐行业,77%的词作者音乐收入在总收入中占比小于 19%,音乐收入占比在 20%-99%之间的有 8%, 收入完全来自音乐作品创作的词作者占比仅为15%。 2.中美曲作者年均收入对比 图 3.3.2.1 曲作者的音乐收入比例 图 3.3.2.2 中美曲作者年均收入对比 中美曲作者的收益差距较小,美国曲作者的人均收入是中国的 2 倍,曲作者较词作者有更强的不可替代性和专业性加之旋律创作在中国

48、市场有更高需求度,因而曲作者的收入较为可观,高达 45%的曲作者收入完全来自于本职工作,音乐收入占比小于19%的仅9%, 音乐收入在总收入中份额为20%-59%的音乐人占比18%,音乐收入在总收益中为 60%-99%的音乐人占比 27%。在被试对象中,曲作者对版税结算的反馈相对良好, 有曲作者称: “之前的歌, 别人上线不给钱我也没办法;但是现在签了国际版权公司,不管录音版权还是词曲版权,我都能收到版税。 ” 23 2 3 3.中美歌手年均收入对比 图 3.3.3.1 歌手的音乐收入比例 图 3.3.3.2 中美歌手年均收入对比 中美歌手收入差距悬殊,美国歌手的人均收入是中国歌手的近 19 倍

49、。在中国,歌手的待遇存在两极分化,以出场费来看,S 级歌手的出场费高达 150 万,而一些低知名度的专业歌手整晚演出的费用仅 100 元。粉丝流量、知名度等因素决定了歌手的身价,人气、曝光量代替专业性成为歌手竞争的筹码。歌手在行业中也属于兼职率较高的工种, 越来越多选秀节目的出现使歌手在行业中处于相对饱和状态, 供大于求的局面使得不知名歌手只能被选择, 出场费低于水平线以下。根据图表可知,音乐收入占比小于 19%的歌手达到 52%,20%-59%之间的有 17%,音乐收入为 60%-99%之间的占比为 13%,完全为音乐收入的歌手仅占 17%。 4.中美乐手年均收入对比 24 2 4 图 3.

50、3.4.1 乐手的音乐收入比例 图 3.3.4.2 中美乐手年均收入对比 中美乐手之间收益差距较大,中美乐手收益比例接近中美人均 GDP 差距值,美国乐手收益是中国乐手的 7.6 倍。歌手与乐手之间的收益差距显著,在中国,乐手的平均收入仅为歌手的一半,且音乐收入在总收入中占比小于 19%的乐手达到 56%,其余音乐收入为 20%-59%和 60%-99%之间的乐手分别占比 10%和 7%,完全为音乐收入的乐手占比 27%,大部分乐手无法仅靠音乐维生,乐手的收益来源不稳定,且受众群体小。有乐手表示: “我们这种风格在中国还属于小众音乐,不像一些别的音乐风格受众比较多,我们是小众中的小众。所以乐迷

51、没有别的乐队那么多, 所以收入这方面还差得远。 ” 在美国, 乐手的境遇也存在相似的问题,美国乐手的收入仅为歌手收入的 23%,乐手普遍面临生存状况堪忧。 5.中美制作人年均收入对比 25 2 5 图 3.3.5.1 词作者的音乐收入比例 图 3.3.5.2 中美词作者年均收入对比 中美音乐制作人的收入差距最大, 美国制作人的人均收入是中国的近 24 倍。制作人的投入和产出比严重失衡,制作人前期往往投入大量学习和设备成本,但在中国的影视剧业和游戏业中,音乐的预算在总预算中占比最低,影响了国内配乐的整体质量。有制作人表示: “之前我遇到一件事情,一个网剧剧组找我写一个音乐,算是给这个网剧定制。当

52、时他们也很满意,但是因为资金问题,没有给我尾款,这件事就算自己付出了努力没有得到回报。 ” 制作人的专业素养相对其他音乐细分工种, 专业性强, 多数制作人科班出身,加之近几年电影产业、游戏产业的蓬勃发展带来更多的配乐机会,有 35%的制作人收入完全来自音乐制作,但也有 45%的制作人音乐收入占比在 59%以下。 6.中美录音师年均收入对比 图 3.3.6.1 词作者的音乐收入比例 图 3.3.6.2 中美词作者年均收入对比 中美录音师的收入对比明显,美国录音师的年收入平均水平为 20 万美金,相当于 140 万,是中国录音师的 14 倍,国内对录音工种的重视程度尚待提高,录音师的潜在价值等待挖

53、掘。录音师的专业技能水平要求较高,需经过专业培训才能上岗,因而优质的录音师年收入平均水平较高,是乐手的近 2 倍,但仍有 26 2 6 50%的录音师的音乐收入仅占总收入的 20%-59%, 仅有 13%的录音师的收入完全来自音乐行业。大多数录音师还需其他工作来填补音乐收益上的不足。 (四)音乐人社会认同状况 1.近六成音乐人表示做音乐不需理会他人看法 3.4.1 自我认同感 总体来说,音乐人对从事音乐行业工作的态度较为乐观。调查结果显示, 29.1%的被试认为做音乐总是感到自豪;近 30%的被试认为演出时会感到骄傲;打算一直坚持下去的被试占到全部被试的 48.51%;58.21%的被试认为做

54、音乐,不需理会他人的看法。与此同时,16.42%的被试认为生活中感到失落;32.09%的被试感到收入尴尬;7.46%的被试感到迷茫;也有 6.72%的被试正考虑放弃。收入成为音乐人是否愿意坚持和能否坚持的重要因素, 月收入 1 万元以上的音乐人自我认同感良好,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选择了“永远会坚持” 。 2.家人朋友的理解和认同是音乐人的坚实后盾 27 2 7 3.4.2.1 家人认同程度 家人朋友的支持和认同,是音乐人作为社会成员拥有存在感、价值感并继续前行的重要原因。家人朋友的支持和理解与音乐人的开心、自豪、骄傲成正比;而家人朋友的不理解,也成为音乐人感到自卑、失落的原因。正打算放弃的音乐人中

55、,有 57.2%的音乐人感到自己不被理解和支持;仅 20%的音乐人,表示在不能获得家人朋友支持理解的情况下会选择“永远坚持” 。 图 3.4.2.2 音乐人自我认同程度与家人支持度的关系 家人的理解和支持与音乐人收入有显著关联。收入 1 万元以上的音乐人在“大家都很理解并全力支持”和“多数人表示理解并全力支持”选项中占比最高,分别占比 36.59%和 24.39%。收入在 8000-1 万元的音乐人获得家人支持的比例同样相对较高,在“大家都很理解并全力支持” 占比 21.95%;而收入 2000元以下的被试中, “大家都很理解并全力支持”的选项仅占 14.6。 %; 5.1556.41%23.

56、26%11.76%34.62%27.50%13.64%36.92%17.95%30.23%23.53%32.05%32.50%31.82%32.31%7.69%18.60%29.41%10.26%15.00%18.18%7.69%7.69%20.93%29.41%15.38%22.50%27.27%15.38%7.69%6.98%5.88%5.13%2.50%4.55%4.62%0%10%20%30%40%50%60%70%80%90%100%总是自豪满满收入感到尴尬略微感到自卑做自己开心的事,不管他人的看法演出时很骄傲生活中感到失落永远会坚持大家都很理解并全力支持多数人表示理解并支持少数人表

57、示理解并支持多数人表示不能理解也不太支持没有人理解,没有人支持其他 28 2 8 的被试表示自己的家人朋友对自己“不能理解也不太支持”或“没人理解,没人支持” 。家人的态度与音乐人的收入状况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 图 3.4.2.3 音乐人收入与家人朋友的支持度 3.音乐人社会存在感低下 图 3.4.3.1 社会存在感 58.21的音乐人表示自己被忽略, 其中 17.91%的音乐人, 表示被严重忽略。音乐人希望得到社会更多的关注与尊重。通过采访我们了解到,音乐人普遍认为明星艺人会更被社会所关注、更能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而在采访中我们了解到,超过五成的受访者认为音乐人被社会不同程度的忽视,除了个

58、人的知名度导致这样的忽视,音乐人也认为,社会对他们的权益保障、听众对优秀作品的审美能力以及市场对新人的资源配置也是导致音乐人没有获得应有关注的主要原因。 四、音乐人与产业链上下游的互动与偏好 29 2 9 (一)自发行时代“独立属性升级” ,音乐人不再隶属于唱片时代 图 4.1.1 音乐人与唱片公司签约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近九成的音乐人为独立音乐人,与唱片公司有合约的受访音乐人仅为受访总人数的 11.46%。互联网时代为音乐人的“独立”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和环境,唱片公司不再是音乐内容得以制作与广泛传播的唯一途径,各音乐平台的自发行功能为音乐人的“独立”属性升级创造了必要条件。采访中,签约音乐人表

59、示,尽管签约唱片公司并没有带来更多的收益,但为其节约了制作与发行费用,让音乐人更加可以专心地创作。 (二)作品上传动力水平与音乐平台的选择偏好 1. 多数音乐人积极拥抱互联网 11.46%88.54%是否 30 3 0 图 4.2.1 音乐人对待互联网的态度 调查显示,65.22%的音乐人认为互联网时代相比唱片时代,给音乐人带来了更多展示的机会。互联网上传的便利,降低了音乐作品的发行门槛,音乐人的原创音乐可以通过自上传音乐平台,被更多人听到;12.32%的音乐人认为各类音乐人计划给他们带来了成名机会。同时也有 10.14%的被试认为发行门槛低了之后,作品铺天盖地,听众更难发现好作品,成名机会被

60、稀释。 2. 整体曲库量级与音乐人上传作品比例 图 4.2.2 数字音乐平台作品来源结构 音乐作品的创作与生产比较复杂, 环球、 索尼、 华纳作为世界三大唱片公司,几十万作品的量级经过了百余年创作、制作、收集、并购的沉淀。相比于百年唱片公司的长期沉淀,音乐人近年的作品数量规模略显微小。音乐人自上传作品仅10.14%10.14%65.22%12.32%2.17%作品铺天盖地,埋没了我的机会没有区别上传便利、更多机会展示自己的音乐各类音乐人计划,带来成名希望其他 31 3 1 占整个互联网曲库的 3%。 3. 自上传频度与平台通过率 图 4.2.3 音乐人数字音乐平台上传频率 在曾经上传过音乐作品

61、到网络音乐平台的受访音乐人中,整体来看,每年上传 10 首及以下音乐作品到网络音乐平台的音乐人人数呈梯度分布:上传频率在1-2 首/年的比例最高, 达到 33.7%; 上传 3-5 首/年的比例, 占 30.43%; 上传 6-10首/年的继续递减,占 15.22%。也有部分音乐人十分高产,每年上传 11 首-50首,占 18.48%;每年上传超过 50 首音乐作品占 2.17%。 音乐人月上传通过率在 21% - 43%之间,月平均上传通过率为 35.67%。上传未能通过的五大主要原因为使用翻唱作品上传、 使用未授权伴奏进行二次创作改编Remix;使用他人作品上传;喊麦作品和音质未达标作品。

62、 4.网易云、QQ 音乐、5sing 成为音乐人最青睐的自上传平台 32 3 2 图 4.2.4.1 音乐人自上传平台使用情况统计 调查结果显示,约七成成音乐人曾自行将作品上传至这些数字音乐平台。其中,最受独立音乐人青睐的数字音乐平台分别为网易云音乐、QQ 音乐和 5Sing平台,分别以 47.62%、42.86%和 41.27%的比例位居最受欢迎自上传平台三甲。 图 4.2.4.2 各年龄段音乐人自上传平台偏好统计 上传作品最多的是 31-40 岁,这个群体偏爱网易云、QQ 音乐和虾米;在 18岁以下的音乐人群体偏爱 5sing、酷狗和 QQ 音乐。平台利用率最低的是 41-60岁的音乐人,

63、有五成此年龄段音乐人未曾自上传过歌曲。 48%43%41%37%37%30%16%6%0%10%20%30%40%50%60%网易云音乐QQ音乐5SING酷狗音乐虾米音乐从未上传酷我音乐其他0.00%5.00%10.00%15.00%20.00%25.00%30.00%从未上传网易云音乐QQ音乐5SING平台酷狗音乐虾米音乐酷我音乐其他18岁及以下19-24岁25-30岁31-40岁41-60岁60岁以上 33 3 3 5.相比于经济回报,音乐人更在意平台的推广能力 图 4.2.5 音乐人选择自上传数字音乐平台的主要因素 音乐人最看重数字音乐平台的推广能力, 41.21%的被试认为音乐平台的推

64、广能力是他们选择平台的主要因素,音乐人在采访中表示,最能吸引他们的是推广他们的作品并为之找到精准用户;其次,28.02%的被试表示数字音乐平台上传操作的便利性是他们选择的因素。对于经济回报,音乐人对数字音乐平台并没有作太高的期待,选择“经济回报高”的被试音乐人仅占 1.65%。 图 4.2.4.1 音乐人在数字音乐平台的收益情况 74.59%的音乐人在数字音乐平台自发行音乐没有得到过版税。 在数字音乐平台有所收益的被试中,回报不足 100 元的音乐人为 49%,占绝大多数。也有 11%的音乐人在数字音乐平台获得万元以上的收益。采访中,多数音乐人表示在上传2%11%41%28%9%3%2%4%经

65、济回报高品牌口碑好推广能力强操作便利受众与作品匹配度评论等社区功能版权授权条例清晰其他25%75%有收益无收益 34 3 4 作品时,并没有期待经济回报,更多的是希望作品得到更广泛传播。 (三)音乐版权组织的认知程度仍然低下 由于音乐版权琐碎和分散的特点,尤其适合集体管理。根据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分布在 120 个国家 230 各成员提供的信息显示,音乐授权费占CISAC 的 87%,远超过戏剧、文学、电影等其他艺术形式。因此在国际惯例中,许多权利人会将版权授权于版权公司如环球音乐出版有限公司、 索尼 ATV 等音乐出版公司帮助自己管理词曲版权,或者直接将自己的作品授权给 ASCAP、J

66、ASRAC等集体管理组织,委托其管理版权收益。在中国,比较典型的词曲版权公司有大石音乐版权。 1.多数音乐人未将作品授权版权代理公司 图 4.3.1 音乐人将作品授权给版权代理公司 / 平台情况 在欧美发达国家,几乎每一位音乐人都会将作品交给版权组织帮助管理。而本次的调查数据显示, 68.06%的中国音乐人并没有将作品授权给第三方版权公司。在选择版权公司的音乐人中,41.3%的音乐人表示授权原因是因为可以得到丰富的推广资源,仅 8.70%的音乐人表示授权版权组织是因为期待得到公开透明的版权收费清单。音乐版权规范化与透明化,在中国还需要较长的进程。 32%68%是否 35 3 5 2.近半数音乐

67、人从未听过音著协,著作权管理组织需要提高知名度 图 4.3.2.1 音乐人加入音著协的比例统计 图 4.3.2.2 音乐人未加入音著协的原因 调查结果显示,尽管音著协是中国唯一一家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大部分音乐人并未成为音著协的会员。受访音乐人中,仅 11.31%的音乐人是音著协会员;87.99%的音乐人不是音著协会员。其中,53.1%的音乐人表示没有听说过音著协,2.65%的音乐人表示曾经是会员现在已经退会,12.39%的音乐人正在打算加入,还有 31.86%音乐人表示不想加入。 在音著协的会员中,收益两极分化。80.77%的音乐人没有收到音著协的版税分配;7.69%的音乐人表示收到 1

68、-99 元;7.69%的音乐人收到过 1-10 万的版税;还有少数音乐人曾经收到过 10 万以上的版税收益。 五、 音乐人的版权意识 (一)音乐人对版权环境的态度 1音乐人普遍认为中国互联网音乐版权秩序改善良多 11%88%1%是否其他53%12%32%3%不是,没听过音著协听说过,正在考虑加入不是,不想加入不再是,退会了 36 3 6 图 5.1.1 音乐人对中国互联网音乐版权秩序的态度 仅 11.94%的被试认为音乐版权秩序并没有改善, 盗版音乐依旧盛行。 73.13%的被试表示,近五年中国互联网音乐版权秩序改善很多,最直观的感受是音乐平台上音乐的正版化,许多没有版权的音乐被下架。中国音协

69、流行音乐学会主席付林在采访中也表示: “借助少数大的流媒体形成一个规模平台,管理的可能性可以增强,聚焦原来分散的权利人和作品,对后续的管理是好处的。” 2打击盗版贡献者,数字音乐平台呼声最高 图 5.1.2 音乐人对盗版打击贡献者的认可度 73%12%12%3%改善很多,发现很多盗版音乐因为版权问题被下架不太理解,但发现很多音乐变成灰色,无法聆听没改善,盗版音乐依旧盛行其他47%6%29%10%8%数字音乐平台唱片公司版权公司音著协音集协其他 37 3 7 47.01%音乐人认为对打击盗版贡献最大的是数字音乐平台, 认为版权公司贡献最大的占29.10%,认为贡献最大是音著协等集体管理组织贡献大

70、的占9.70%,认为是唱片公司贡献大的仅有5.97%。 对于数字音乐平台对于打击盗版的贡献, 京文唱片副总经理李辉在采访中谈道: “现在在第一阶段的尾声,从产业的宏观意义来看,它就是一个商业行为,大的平台积累了大量的资本,它就可以打击盗版。如果没有这样的集资的话,是很难打击盗版的,通过这个方式我们可以看到,当初200多家盗版平台,到现在只剩下六大平台。 ” 3音乐人亟需版权知识普及 图 5.1.3 音乐人参与版权相关的讲座或课程情况 尽管音乐人普遍认为版权环境改善良多,但就音乐人自身而言,版权知识亟待普及。67.23%的音乐人从未听过音乐版权相关的讲座。听过 1-3 次音乐讲座的受访音乐人占2

71、6.69%, 4-6次的有2.70%, 7-9次的占1.69%, 10次以上的有1.69%。由此可见,音乐人自身的版权意识培养以及版权知识普及程度还有待提高,但也有部分音乐人开始重视音乐版权, 听过版权相关讲座 3 次以上的占受访音乐人总数的 6.08%。 (二)音乐人对待侵权和维权的态度 1音乐人更介意人身权被侵权,而非财产权 67%27%3%1%2%从未听过13 次46 次79 次10 次以上 38 3 8 图 5.2.1 音乐人对侵权行为的态度 在各类常见侵权行为中, 63.91%的音乐人表示被侵权没有支付报酬表示不满,而 75.94%的音乐人表示对作品被传播却没有署名表示不满,相比于财

72、产权,音乐人更介意署名权的侵犯。音乐人王某在采访中表示“很多电视台节目组用我的歌没有事先打招呼。如果节目比较符合我的调性,或者他们把歌放在一个合适的地方,这个我是可以接受的,但一定要注明词曲的出处。 ”多位音乐人在采访中表达了对于作品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传播的不满。 音乐人李某在采访中谈道:“经常会在咖啡厅、餐厅或者电视上,惊讶地听到自己的作品。但是他们在播放歌曲的时候,不跟我们打招呼,认为播出就是在帮我们宣传,这是强盗理论。虽然可能是达到了宣传的目的,但是从权益上来说,你要尊重我的权益,你要使用我的作品,需要获得我的授权,且不论付不付钱的事儿。 ” 2互联网是音乐人维权的首要选择 76%64%

73、34%44%23%5%0%10%20%30%40%50%60%70%80%作品被传播,但没有署名作品被传播,但没有支付报酬作品被改编作品被配上不同的词或曲作品被配上画面其他 39 3 9 图 5.2.2 音乐人维权途径的选择倾向 当作品被侵权,选择放弃维权的音乐人占 11.19%。超过半数的音乐人会选择通过互联网进行维权, 选择通过互联网舆论和网络音乐平台进行维权的分别占52.99%和 52.24%。部分音乐人会选择寻找相关机构帮助维权,选择版权公司进行维权的占 34.33%,选择音著协维权的占 24.63%。另外还有 19.40%和 12.69%的音乐人选择付费律师维权和亲自维权。 3音乐人

74、苦于没有维权帮手,放弃维权实属无奈 图 5.2.3.1 音乐人放弃维权的原因 在选择放弃维权的受访音乐人中, 44.44的音乐人表示维权花费太多时间;19%13%52%34%25%53%11%2%0%10%20%30%40%50%60%找付费律师,争取经济赔偿节约开支,亲自维权让网络音乐平台帮忙维权让版权公司帮助维权让音著协帮助维权发布微博、微信,通过网络舆论进行维权放弃维权其他44%33%28%28%22%22%17%11%0%10%20%30%40%50%维权太花时间不知道有什么机构可以帮忙经常被侵权,习惯了律师费太贵胜诉后的赔付金额太低,得不偿失心胸宽广,不计较其他期待作品广泛传播 40

75、 4 0 27.78%的音乐人认为已经习惯被侵权。采访中,多数音乐人表示希望维权方面音乐人能有真正代表其利益的组织或机构,帮助维护音乐人的权利。 4多数音乐人表示靠自己无力维权 图 5.2.4 音乐人对于是否有能力靠个人力量维权的看法 由于专业知识储备的差异,音乐人普遍认为靠个人力量无法完成维权。认为自己没有能力完成维权的音乐人高达 70.90%,认为自己有能力维权的则仅占24.63%。 音乐人作为音乐生产的主体, 更擅长也更应该将精力投入在音乐创作上,而不是在作品被侵权后处理各种复杂繁琐的维权事宜。 5超过九成音乐人愿意接受音乐平台的维权帮助 25%71%4%有没有其他92%6%2%愿意不愿

76、意其他 41 4 1 图 5.2.5 音乐人对于接受数字音乐平台维权帮助的态度 如果数字音乐平台可以帮助音乐人维权的话, 91.73%的音乐人表示愿意接受帮助。6.02%的受访音乐人则表现出对网络音乐平台的不信任,不愿意接受数字音乐平台的帮助。从开放选项的答案中了解到,音乐人主要担心网络音乐平台所制定的帮助音乐人维权制度,是否能真正对音乐人起到有利的保护作用。实践表明,一些音乐人选择互联网平台维权,成效较为明显。如好妹妹乐队在 2018 年3 月 19 日-4 月 18 日独家授权某一平台的数字单曲, 一个月期间监控到 243 条侵权链接,包括竞品音乐平台、微博、网盘等,经发函后均及时下架,保

77、护了音乐人权益。 六、总结与建议 毋庸置疑,音乐人之于整个音乐产业链是创作源头,也是核心环节。音乐人的生存状况,以及音乐人进行创作的物质保证、精神支持等外部环境,音乐作品健康的传播环境,都对中国音乐生产的质量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通过问卷调查及采访研究可以看出,近五年来,随着音乐版权环境的改善和传播技术的改善,为音乐人创造了良好的创作土壤, 主要体现在音乐收入的提高和音乐传播的便捷化。音乐人普遍表示,中国版权制度在逐步完善,版权规范的成效显著,音乐人最直观的感受是平台音乐普遍正版化,未经授权的音乐被迫下架,这是对他们在经济收益上的保障。优化的产业环境,令 43%的音乐人在近五年音乐收入方面上涨

78、20%。 此外, 随着传播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 音乐传播的速度和效率成倍增长,唱片公司不再是音乐人被公众认知的唯一渠道, 音乐人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作品自发行, 互联网的精准化推送也帮助独立音乐人获取了更多被认同和赏识的机会,同时促进了互联网时代作品风格的多元化发展。尽管如此,音乐人生存与版权意识上的境况,仍是潜在的产业困境并可能导致新的产业挑战。 (一)音乐人面临的困境和挑战 1.音乐创作收益难以支撑音乐人的正常生活开支 充足的收益是音乐人专注创作的物质保证。在调研中发现,音乐创作收益难 42 4 2 以支撑音乐人的正常生活开支,三成音乐人的音乐收入为 0,音乐人的兼职率高达 70%。约五成音

79、乐人的音乐收益来源于音乐演出和音乐教育,即来自于非音乐创作收益。许多音乐人需要通过酒吧驻唱、跑场演出和教授演唱、演奏等来维持生计。 “专注于创作”成为音乐人的奢侈梦想。音乐创作与教育,尽管与音乐有一定的关联性,也不排除可能会成为促进创作灵感的良机,但过度的时间挤占,让创作型音乐人无法投入太多时间,势必造成音乐创作资源的浪费。 2.音乐人社会认同感严重缺失 社会认同是音乐人持续向前的精神保障。 家人朋友的理解支持以及社会对音乐人群体的尊重和重视,对音乐人是否能坚持做音乐起了很重要的影响作用。调查结果显示,约四分之一的音乐人得不到家人朋友的理解和支持,近六成音乐人认为音乐人群体在社会上不被重视。

80、或许家人朋友的理解可以通过音乐人自身的努力和坚持得以改变,但对于政策和立法上对音乐人权益予以的重视、媒体对大众审美趣味的引导以及市场对于新人的资源分配等问题, 则需要整个社会一起努力。 3. 音乐人版权意识淡漠 音乐人的版权意识,同样会影响产业兴衰。在发达国家,几乎每位音乐人都有自己的版权管理组织。不仅是因为这些组织会帮助处理创作之外的琐事,便于音乐人专注创作;同时这些组织因为大量权利人的加入,也形成了强有力的话语主体,为产业不合理的状况团结奋战,为权利人争取应有的权利。在美国,这样的表演权集体管理组织有130万会员;英国有近12万会员;法国有近16万会员;加拿大有近14万会员;德国有7万余会

81、员;甚至连日本这样人数不多的国家,也有1.7万会员。相比而言,中国音乐人的版权意识淡漠很多。受访音乐人中,88%的音乐人没有加入音著协,甚至53.1%的音乐人从未听说音著协;71%的音乐人表示自己无力维权,但仍有68%的音乐人不将作品授权给版权组织;另外还有67%的音乐人从未听过任何版权普及讲座。在表示不愿维权的音乐人中, 27.78%的音乐人认为自己已经习惯被侵权,11%的音乐人期待被侵权,以便获取作品更广泛的传播。 数据表明,音乐人对于版权的认知程度和重视程度还有很大的提高空间,音乐人版权意识的缺失是音乐产业创作主体并肩奋战能力的巨大损失, 音乐人对自 43 4 3 身权益的放弃和漠然,也

82、将造成产业链其他主体对权益侵占的习以为常,长此以往,将影响产业环境的健康有序发展。 4.音乐人缺乏打磨精品的产业环境 产业整体环境没能为音乐精品打磨提供良好的土壤。音乐创作的投入,无论在电影、电视剧或是综艺、游戏等艺术领域,其预算几乎都是全部投入中最小的板块。 业内人士表示, 一部上亿元制作成本的电影, 在音乐投入方面常常只有三、五十万元;为节约成本,制片方甚至会用宣发资源置换免费片头曲和和片尾曲;或者使用罐头音乐的方式降低音乐投入成本。 音乐人在大环境下不得不以完成大量创作来换取生活所需,难以投入打磨精品必要的时间、精力和制作成本,无法实现创作上的精雕细琢。 与此同时,产业环境对创作者的版权

83、成果不够重视,电视台等机构在节目制作中使用未授权音乐屡见不鲜,诉讼时有发生;音乐人表示单靠自己无力维权,高昂的手续费、冗长的官司程序或是找不到维权途径都令他们望而却步。大量的侵权可能导致音乐人失去创作热情。更有甚者,音乐人自身版权意识的缺失,令原本的侵权受害者,常常也成为侵权主体。加上行业对“改编权”概念的模糊,令剽窃和侵权,被误读为是对前辈的“致敬”,行业内各类抄袭时有发生,破坏创新土壤,抑制作品创新。 (二)优化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1. 提高音乐人合理收入,推进分配透明程度 建立和完善科学、健康、透明、合理的分配体系,是提高音乐创作质量的重要举措, 是激励创新体系良性运营的良药。 受产业

84、链各环节数据分享意愿的影响,多数音乐人无法获取作品使用的真实报告,也没能享受公平公平的待遇。面对不能向其公布的使用和播放数据的公司、机构或平台,音乐人只能选择无奈接受或默默离开。然而,数据的不透明,令音乐人无从判断作品的市场反馈,无从得知作品受欢迎程度的地域分布、年龄分布、渠道分布和用户特征,难以判断作品如何调整和市场如何推广。 当然,创作质量需要受到市场检验,音乐人收入难免有差异。建立公正透明 44 4 4 的分配体系,让音乐人得知作品的使用状况,既呈现了市场对精品的肯定,也让创作主体从对分配机制不合理的怀疑抱怨转向更为专注地提高作品质量。 与此同时,公正透明的分配体系还有望提高集体管理组织

85、公信力,吸引更多权利人加入组织,让集体管理组织成为权利人强有力的话语代言,从而帮助产业进入良性循环。 积极利用区块链等助力透明分配的技术手段, 出台助力团结产业链各环节协同解决透明分配问题的政策法规,帮助音乐人实现其合理回报,营造鼓励创新和打磨精品的产业环境。只有让更多优秀音乐人能完全依靠音乐收入生活,并获得周期性、稳定性的创作收入,才能使音乐人专心投入创作和打磨作品,为市场输送源源不断的优质内容。 2.严格执法严惩违法,培养市场付费习惯 数字音乐时代的到来使音乐传播变得更加便利,同时音乐价值被严重折损。曾经一度,网络平台无视音乐权利人的存在,肆意滥用音乐作品,为吸引更多流量和用户,向用户提供

86、完全免费的音乐资源,造成中国音乐产业在互联网用户的快速增长中产值极速滑坡,音乐市场无序且荒芜,音乐人待遇每况愈下。大量优秀音乐人才因作品屡被侵权、智力成果得不到尊重,逐渐转行,音乐产业源头枯竭, 产业进入病态循环圈。 在资金链源头方面, 用户在十余年免费款待的环境中,逐渐形成“音乐理当无偿”的消费习惯,音乐公司不得不依托互联网平台补给或融资勉强支撑,产业造血能力低下,产业环境极其恶劣。 重塑健康的产业环境,离不开规范立法和严格执法。一首音乐作品的盗版判赔近年已有很大改善,每首作品可达到2000元的判赔金额。而实际上,改善后的判赔金额仍然无法起到补偿版权所有者经济损失的目的。 采访中, 有音乐人

87、表示,官司胜诉后的判赔数额仅为他诉讼支出的百分之五。 名义上的胜诉和实际的损失让版权人啼笑皆非。发达国家对侵权者的严惩,值得产业借鉴。日本自2012年10月起,对非法下载者,将处于2年的牢狱和25000美金的罚款8;在澳大利亚,对于音乐产业中侵害艺术家、词曲作者、制作人、唱片公司以及音乐发行商权益的行 8http:/ 2013 年 6 月 14 日。 45 4 5 为,对于单次侵权的个人罚款高达60500美元,企业罚金最高302500美元及5年监禁9。美国现行著作权法虽也和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一样, 提出要按照实际经济损失进行侵权赔偿,但只要作品在出版后3个月内于版权机构登记确权,可按照75

88、0-3000美金的范畴获取法定赔偿;若违法者是有意违法、情节恶劣,可处以每首歌曲150000美金以下的处罚。10 只有对不法分子进行严厉惩罚,才能有效净化版权环境,维护合法版权持有者的应得利益,进而营造健康有序的产业环境,为商业模式的建立、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用户付费意识的建立和培养,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3. 深度洞悉产业需求,多方位培养适用人才 音乐产业人才的数量和专业性决定产业的精致度,目前中国音乐产业由于人才培养不够,加上产业环境恶劣造成了大量人才流失,人才数量和质量远远不能满足迅速发展的产业市场。调查结果显示,近六成音乐人的音乐技能来源于自学;在受过高等教育的音乐人中,近五成音

89、乐人来自于非音乐专业;事实上,即便是接受过音乐专业高等教育学生, 多数人受教育的培养目标也是偏离目前产业的人才需求。 中国早期音乐教育深受维新运动影响,学堂乐歌的引进让中国音乐教育从一开始就蒙上了西化的面纱,这种影响至今仍在渗透和继续。全国各本科院校平均每年培养音乐毕业生近 4 万名,但这些人中,绝大多数人的专业方向为西方古典音乐,少数人为中国传统音乐或民族音乐相关专业;而流行音乐作为“通俗音乐”的代名词,多年来未被专业院校的学科体系所接受,无论是专业建设、人才建设或是理论研究领域,流行音乐都没能进入高端专业音乐院校的视野。 近年来,流行音乐逐渐被一些音乐学府接纳,如四川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

90、、 天津音乐学院和新成立的浙江音乐学院逐渐都开设了流行演唱、 流行演奏、流行音乐制作等专业方向。然而,以 11 大音乐学院为例,人才培养比例仅占整体招生人数的 8.41%,难以满足音乐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流行音乐是市场的主 9 Heath Gilmore and Kerrie Armstrong. “War on Music Piracy”,2008 年 2 月 17 日,http:/.au/news/technology/rudd-to-tackle-illegal-music-downloaders/2008/02/16/78.html ,获取日期 2014 年 3

91、月 1 日。 10 笔者注:根据copyright Law of the United States504 (c)中的规定并Copyright Basic Circular版权登记的解读。 46 4 6 体,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优秀的流行音乐也必然成为百年之后的传世经典,拥有今日古典音乐同样的艺术价值和社会认同。与此同时,流行音乐作为重要的艺术类型,在今日的世界舞台上承担和扮演者“文化输出”的重任,流行音乐人才的培养应该得到更为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在美国,音乐产业发展繁荣,音乐软实力的国际影响,离不开其对流行音乐人才培养的重视和战略布局。他们既有茱莉亚音乐学院、新英格兰音乐学院等以古典人才为方向

92、的传统音乐院校,也有很多重要的流行音乐学院,为美国当下产业发展输送大量优秀人才。如久负盛名的伯克利音乐学院,培养了当今世界摇滚吉他最杰出的演奏大师史蒂夫瓦伊(Steve Vai) ,培养了多次获格莱美奖并多张专辑获得白金唱片成就的约翰梅尔(John Mayer) ,也培养了活跃在中国流行音乐市场的王力宏、张杰、华晨宇等音乐的人才;建校 73 年中,其 120 名优秀学子为伯克利赢得了 283 项格莱美音乐获。此外,麦克纳利史密斯音乐学院(Mcnallysmith) , 以培养嘻哈人才为方向; 康奈尔现代音乐学院 (cornel school of contemporary music)有福音音

93、乐等细分方向;而洛杉矶音乐学院(Los Angeles College of Music)和座落在洛杉矶的的音乐家学院(Musicians institute) ,则围绕好莱坞电影音乐的发展作出专项人才培养的巨大贡献。 因此,将流行音乐人才培养纳入学科体系,深度洞悉产业需求,根据产业发展设置专业方向, 重视符合新专业发展的教师队伍建设、 课程建设、 教材建设;为新专业和新人才提供合作办学、国际交流、竞赛评奖、学术论坛等更多智慧碰撞和视野拓宽的机会,既弥补了当下产业高端人才严重不足的缺口,也为后续中国音乐作品的国际竞争力和音乐产业的国际影响力作出有效铺垫。 47 4 7 附件:工作人员名单 撰写人员:张丰艳 潘彦琦 张雨薇 唐苗茗 薛鑫鑫 采访人员:陈嘉阳 陈 祎 邓铠莹 丁嘉宇 付雅楠 龚钰涵 郝尚华 洪永嘉 黄冰怡 黄炜呈 黄文瑶 姜晓悦 金效滢 李 畅 李 睿 李禹璇 廉依娜 陆梦涵 彭梦月 彭昕怡 曲泽坤 时 林 孙 可 王德政 王浩一 王茜颐 王铜越 夏榕潞 徐笑眉 许 畅 杨思贤 应 赢 张笑雪 张宜初 郑琪芮 钟 颖 周子宜 朱晋苏 (以上姓名皆按拼音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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