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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576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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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576页).pdf

1、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 YONG XIN OPTICS CO., LTD. (宁波市科技园区明珠路 38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号)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100 万股, 其中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100 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三)每股面

2、值: 1.00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25.87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2018 年 8 月 29 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400 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新光电、股东安高国际、实际控制人曹其东、曹袁丽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3、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本公司股东波通实业、毛磊、新颢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宁兴资产、电子信息集团、加茂资讯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曹其东、毛磊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4、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其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5、因,而放弃履行承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若减持股份,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同时,将如实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波通实业的股东吴世蕙(公司董事毛磊之配偶)、毛昊阳(公司董事毛磊之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6、股份;在毛磊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毛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毛磊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毛磊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李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7、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其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所

8、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若减持股份,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同时,将如实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原监事曹春玲承诺:在新颢投资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相应锁定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承诺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除

9、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若减持股份,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同时,将如实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10、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7、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陈招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若减持股份,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

11、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同时,将如实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8、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沈文光、李舟容、毛凤莉承诺:在新颢投资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相应锁定承诺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

12、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长至少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其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若减持股份,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

13、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同时,将如实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8 年 8 月 28 日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

14、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宁波永新光

15、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7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一、股份锁定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新光电、股东安高国际、实际控制人曹其东、曹袁丽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本公司股东波通实业、毛磊、新颢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16、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宁兴资产、电子信息集团、加茂资讯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曹其东、毛磊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

17、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其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8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若减持股份,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同时,将如实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18、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波通实业的股东吴世蕙(公司董事毛磊之配偶)、毛昊阳(公司董事毛磊之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毛磊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毛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毛磊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毛磊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股票

19、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李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20、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其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9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若减持股份,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同时,将如实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21、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原监事曹春玲承诺:在新颢投资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相应锁定承诺期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不因其职务

22、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若减持股份,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同时,将如实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7、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陈招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23、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其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若减持股份,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予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0 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同时,将如实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24、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8、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沈文光、李舟容、毛凤莉承诺:在新颢投资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相应锁定承诺期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

25、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其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若减持股份,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同时,将如实向公司申报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持股二、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

26、持意向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永新光电的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减持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 公司股票,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将采用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入

27、归公司所有。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波通实业、安高国际、新颢投资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减持公司股票,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将采用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入归公司所有。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宁兴

28、资产、电子信息集团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公司股票上市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减持公司股票,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将采用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入归公司所有。 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的预案及承诺承诺 为维护公司上市

29、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就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2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时制定了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同时,相关主体也对稳定公司股价进行了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启动条

30、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除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导致的股价下跌之外,如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第二十个交易日构成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 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即达到股价稳定措施触发条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公司将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股价稳定措施,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停止条件:公司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已公告

31、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单一会计年度内增持或回购金额累计已达到规定的上限要求; 继续实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公司稳定股价的稳定股价的承诺承诺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应当在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32、二以上通过。 (4)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3 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5)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单次触发启动条件时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33、的净利润的 20%;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应为公司自有资金, 不得以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的资金回购股份; 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20%。 3、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承诺、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3)

34、公司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单次触发启动条件时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控股股东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取现金股利合计金额的30%(税后)、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累计不超过其上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司获取现金股利合计金额的60%(税后)。 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20%。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4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

35、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司实际领取的薪酬(税后)的 20%、单一会计年度各自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累计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实际领取薪酬(税后)的 30%。 (4)在遵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

3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不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120%的价格进行增持。 (5)自本稳定股价预案生效之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及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在聘任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5、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或经协商应由相关主体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但相关主体未履行回购/增持义务以及无合法合理理由对发行人股份回购方案投反对票或弃

37、权票并导致股份回购方案未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控股股东、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未履行承诺的相关主体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对公司的约束措施 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5 司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若公司董事会未履行相关公告义务、未制定股份回购计划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暂停向董事发放薪酬或津贴,直至其履行相关承诺为止。 (2)对控股股东的约束措施 控股股东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38、份。 公司可扣留其下一年度与履行增持股份义务所需金额相对应的应得现金股利。 如下一年度其应得现金股利不足用于扣留, 该扣留义务将顺延至以后年度,直至累计扣留金额与其应履行增持股份义务所需金额相等或控股股东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控股股东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对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同时, 公司将扣留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履行上述增持股份

39、义务所需金额相对应的薪酬,直至该等人员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发行人承诺 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填补股东被摊薄的即期回报,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增厚未来收益,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本公司已经建立并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管理体系,逐步培养了一批经验丰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未来公司

40、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继续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确保内控制度持续有效实施。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6 (2)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本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全员绩效考核体系,实行有竞争力的薪酬激励政策,针对高级管理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等不同类型员工的工作特点,制定差异化考核机制,从提高公司每一个员工的工作效率着手,达到降低日常运营成本、提升日常经营业绩的目标。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专款专用,本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41、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将于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账后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4)加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完善公司产品结构、 增强产品生产能力及研发能力,有利于公司积极开发光学相关产品,充分发挥公司优势。本次募投项目在公司本次发行前,已经开始前期投入建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

42、目的投资进度,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5)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本公司将依照本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内容,积极推进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需要,紧密结合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状况并充分考虑投资者利润分配意愿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对投资者的回报机制,确保及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6)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宁波

43、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7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作出科学、 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永新光电、实际控制人曹其东、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永新光电、实际控制人曹其东及及曹袁丽萍曹袁丽萍承诺承诺 (1

44、)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本公司/本人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 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5、。 3、发行人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并对公司董事会和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8 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

46、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五、招股说明书五、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

47、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1)若届时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尚未上市, 自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 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2)若届时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已上市交易, 自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三十个交易日内, 本公司董事会将召集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48、股股票的议案,回购价格的确定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如本公司因主观原因违反上述承诺,则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9 (二)控股股东承诺(二)控股股东承诺 控股股东承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49、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新股,且本公司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股份(若有)。 (三)实际控制人承诺(三)实际控制人承诺 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

50、书及其摘要中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新股,且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股份(若有)。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保荐机构承诺(五)保荐机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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