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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487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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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487页).pdf

1、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东环二路二号富士康科技园 C1 栋二层) 首次公开发行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一八年五月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1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发行股数: 1,969,53

2、0,023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13.77 元 发行日期: 2018 年 5 月 24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9,695,300,222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坚公司承诺:“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以下简称 锁定期 )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公司承诺,若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在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2鸿海精密间接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坚公司 10

4、0%权益。鸿海精密承诺:“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 )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公司承诺,若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在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

5、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股东深圳富泰华、Ambit Cayman、深圳鸿富锦、郑州鸿富锦、雅佳控股、Joy Even、机器人控股、Star Vision、利国集团、Hampden Investments 承诺:“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

6、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股东 FG LP、共青城云网创界、共青城裕鸿、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3Golden Frame、Silver Frame、新余四季枫、珠海牧金、珠海旗盛、新余华枫、珠海精展、新余丹枫、珠海旗昇、珠海拓源、共青城裕展、共青城裕卓、香港牧金、珠海旗宇、深超光电、恒创誉峰、徐牧基、杜墨玺、中川威雄承诺:“自本企业/本人对发行人增资入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

7、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郑弘孟、李军旗及高级管理人员王自强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8、行人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4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时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9、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调整。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张占武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A股股票在

10、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11、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时的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5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调整。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8 年 5 月 23 日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6声明 发行人及

12、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

13、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7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本次发行方案 发行人系由福匠科技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已就持续经营时间未满三年的情形向有权部门申请豁免。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公

14、司拟发行不超过 1,969,530,023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均为公开发行的新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和保荐机构根据询价情况, 结合本次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公司对于募集资金的需求量协商确定。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对股份锁定的承诺(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坚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 ) ,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

15、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公司承诺,若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8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

16、任。 ” (二)鸿海精密对股份锁定的承诺(二)鸿海精密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鸿海精密间接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坚公司 100%权益。鸿海精密承诺: “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 ) ,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公司承诺,若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17、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发行人其他股东对股份锁定的承诺(三)发行人其他股东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股东深圳富泰华、Ambit Cayman、深圳鸿富锦、郑州鸿富锦、雅佳控股、Joy Even、机器人控股、Star Vision、利国集团、Hampden In

18、vestments 承诺: “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 发行人股东 FG LP、 共青城云网创界、 共青城裕鸿、 Golden Frame、 Silver Frame、新余四季枫、珠海牧金、珠海旗盛、新余华枫、珠海精展、新余丹枫、珠海旗昇、珠海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19、 招股说明书9拓源、共青城裕展、共青城裕卓、香港牧金、珠海旗宇、深超光电、恒创誉峰、徐牧基、杜墨玺、中川威雄承诺: “自本企业/本人对发行人增资入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份锁定的承诺(四)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份锁定的承

20、诺 发行人董事、总经理郑弘孟、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李军旗、发行人副总经理王自强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21、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时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调整。 “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

22、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10“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五)发行人监事对股份锁定的承诺(五)发行人监事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监事张占武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3、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 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时的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24、定作除权、除息调整。 “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本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所持股份比例共享。 四、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11(一)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股利分配政策(一)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结合自身的盈利情况和

25、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的原则、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1)

26、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可分配利润的10

27、%。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12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

28、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应履行下述决策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

29、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

30、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13(6)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 5、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要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

31、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二)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股东回报水平,完善和履行现金分红政策,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规划,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三年规划,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32、“一、本规划制订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在兼顾持续盈利、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制定利润分配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14展规划及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

33、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方案 “(一)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 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 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 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可以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34、和期间间隔 “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 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以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应低于当年实现的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 公司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30%。 每年具体现金分红比例由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

35、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15“(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36、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回报规划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和拟定,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股东

37、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五)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

38、见; “(六)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16“1、公司根据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并确保应每三年制订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就未来三年的分红政策进行规划。公司董事会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应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和吸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和建议。公司

39、董事会制订的分红政策及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应做专题论述,详细论述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政策变更事项时,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七、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

40、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五、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关承诺 为维护发行人本次发行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鸿海精密以及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富士康股份上市后三年内,如富士康股份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 因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富士康股份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

41、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以下简称“启动条件”)且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或回购富士康股份之股份等行为的规定,则富士康股份应按本承诺函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17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达成时, 富士康股份将及时按照以下顺序采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1、富士康股份回购公司股票;2、控股股东、鸿海精密(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富士康股份回购公司股票、富士康股份回购公司股

42、票 (1)自富士康股份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富士康股份股价之目的,富士康股份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富士康股份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2)富士康股份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富士康股份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富士康股份全体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承诺:“在富士康股份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

43、成票”。 (4)富士康股份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富士康股份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富士康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富士康股份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富士康股份总股本的 1%; 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富士康股份发行后总股本的 2%。 (5)富士康股份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富士康股份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或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本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的,富士康股份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6)在富士

44、康股份符合本承诺函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富士康股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18份董事会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认为富士康股份不宜或暂无须回购股票的,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应将不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控股股东、鸿海精密(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增持公司股票、控股股东、鸿海精密(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增持公司股票 当富士康股份回购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

45、次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富士康股份控股股东、鸿海精密(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 应在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富士康股份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富士康股份股票进行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中坚公司承诺: “a 其单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自富士康股份获得现金分红的 30%; b 单次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富士康股份总股本的 1%;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富士康股份发行后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 a 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鸿海精密承诺: “a

46、 其单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自富士康股份获得现金分红的 30%; “b 单次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富士康股份总股本的 1%;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富士康股份发行后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 a 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在公司控股股东、鸿海精密(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增持方案实施期间内,若富士康股份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可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当控股股东、鸿海精密(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3

47、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19在富士康股份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富士康股份股票进行增持。 (2)有义务增持的富士康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总和(税前,下同)的 1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薪酬总和。

48、 (3)富士康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富士康股份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承诺函关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富士康股份及富士康股份控股股东、鸿海精密、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富士康股份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承诺函并签署相关承诺。 (4)富士康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富士康股份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通过增持富士康股份股票,富士康股份 A 股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富士康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富士康股份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

49、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或 已经增持股票所用资金达到其上年度在本公司取得的薪酬总和。 (三)稳定股价程序的约束措施(三)稳定股价程序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如上述相关责任主体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则该等主体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相关责任主体将通过富士康股份在富士康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上述承诺为相关责任主体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责任主体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

50、司 招股说明书20六、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对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对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坚公司承诺: “一、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二、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三、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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