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品茶

您的当前位置:上海品茶 > 报告分类 > PDF报告下载

2018年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发展情况报告(85页).pdf

编号:76116 PDF   DOCX 85页 3.31MB 下载积分:VIP专享
下载报告请您先登录!

2018年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发展情况报告(85页).pdf

1、1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发展情况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发展情况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我国科技成果相关机制情况我国科技成果相关机制情况 一、科技主管机构职责一、科技主管机构职责 (一)科学技术部职责(一)科学技术部职责 科学技术部是我国科技创新工作的主要政府部门。主要职责是: 1.拟订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 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统筹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 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国家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3.牵头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和科

2、研项目资金协调、 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4.拟订国家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国家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2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国家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5.编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组织协调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6.组织拟

3、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 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7.牵头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 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8.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9.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 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国科技保密工作。 10.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

4、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11.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国家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3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13.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的评审组织工作。 14 负责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 ,依法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进行宏观

5、管理、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估。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对独立运行,负责资助计划、项目设置和评审、立项、监督等组织实施工作。 (二)科技部下属相关部门职责(二)科技部下属相关部门职责 1.1.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 承担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建设。 2.2.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1988 年,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旨在发

6、展中国高新技术4产业的指导性计划-火炬计划。1989 年 10 月,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正式成立,负责火炬计划的具体实施,是隶属于科技部的独立事业法人单位。2006 年 5 月,科技部对原“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 “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 “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进行了合并重组,组建了新的“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以下简称火炬中心) 。 在科技部指导下,火炬中心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为己任,大胆探索,不断创新,推动了中国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向前发展!三十年来,火炬中心坚持以“国家目标、地方组织、市场导向”为方针,以创新谋发

7、展,创造性地丰富了火炬工作的内涵。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市场、科技金融、创新型产业集群、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一系列政策工具的制定和实施,在建设创新创业环境,聚集科技资源, 促进技术创新与转化, 加强科技和经济结合, 调整产业结构,增强区域创新能力等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绩。 火炬中心职责如下: (1)研究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及高新区发展的状况和问题、为科技部宏观决策提出建议和对策;研究提出火炬计划、国家高新区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建议。 (2)研究我国技术市场发展的状况和问题,提出技术市场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为科技部宏观决策提

8、出建议和对策。 5(3)承担火炬计划管理办公室的事务性管理工作,承担火炬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推进高新技术产品成果商品化、 产业化和国际化。 (4)负责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日常管理,为高新区的发展提供咨询与服务。 (5)承担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组织实施工作。 (6)承担全国技术市场日常运行管理,以及登记、统计、培训、信息、技术转移等工作;联系和协调全国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和产业化咨询服务等工作。 (7)研究提出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建议,承担孵化器的日常管理;承担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管理职能;承担国家级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

9、园、技术交易机构、海外科技园、创业投资机构等的管理。 (8)承担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学科技园、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工业领域国家工程中心、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兴贸行动专项等的组织实施工作。 (9)承担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化工作;承担火炬计划产业化基地的管理工作。 (10)研究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融资政策建议,组织并推动科技风险投资工作。 (11)承担编制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及技术出口产品目录6等工作。 (12)负责火炬计划国家级高新区统计的专项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统计、宣传、信息、培训以及国际合作等工作。 (13)承担科技部有关司局委托的工作。 (14)承担科技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3

10、.国家科技评估中心国家科技评估中心 国家科技评估中心(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英 文 名 称 为 National Center for Science & Technology Evaluation, NCSTE), 1997年在国家科技部下属机构内组建成立, 2004年由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级专业化科技评估机构。 (1)研究国内外科技评估的理论、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提出构建和完善国家科技评估体系的相关政策建议; (2)研究科技评估制度、标准和方法,提出评估行业规范与标准建议,为指导和规范科技评估活动提供技术支撑; (3)组织开展科技评估行业的业务

11、培训与咨询服务,推进评估行业能力建设; (4)为科技部系统的科技评估、评审工作提供业务规范与质量控制等专业化服务; 7(5) 组织开展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战略、 科技政策的实施效果评估,各类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的综合评估,区域创新能力评估以及科研机构运行绩效评估,提出综合性评估意见,为科技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6)面向社会开展科技评估与评审服务; (7)承担与科技评估相关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工作,推动与国际评估接轨; (8)承担有关司局委托的工作; (9)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科技成果转化基本情况三、科技成果转化基本情况 (一)科技成果转化基本概念和定义(一)科技成果转化基本概念和定义

12、 科技成果, 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 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转化, 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的概念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的科技成果转8化应当包括各类成果的应用,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技能的加强,效率的增加等等。因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生产力包括人、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 因此科学技术这种潜在的生产力要转化为

13、直接的生产力,最终是通过提高人的素质、改善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来实现的。从这种意义上讲, 广义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科技成果从创造地转移到使用地,使使用地劳动者的素质、技能或知识得到增加,劳动工具得到改善,劳动效率得到提高,经济得到发展。狭义的科技成果转化实际上仅指技术成果的转化, 即将具有创新性的技术成果从科研单位转移到生产部门,使新产品增加,工艺改进,效益提高,最终经济得到进步。我们通常所说的科技成果转化大多指这种类型的转化,所讲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就是指技术成果的应用数与技术成果总数的比。 (二)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支撑情况(二)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支撑情况 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

14、展战略, 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因此,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将科技成果的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有关科技成果的转化,还制订了专门的法律使转化方面的工作有法可依。 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1996 年 5 月 1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并于 2015 年 8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修正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9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 国务院 2016 年 2 月印发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

15、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提出了更为明确的操作措施,强调要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规定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 高等院校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和机制,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 国务院办公厅 2016 年 4 月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提出,对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作出部署。 “十三五”期间,推动一批短

16、中期见效、有力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着提高,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科技型创新创业蓬勃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渠道日益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环境更加优化,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全面建成。 “十三五”期间主要指标:建设 100 个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 10 个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在重点行业领域布局建设一批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众创空间, 建成若干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10培养 1 万名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 全国技术合同交易额

17、力争达到 2 万亿元。 2019 年国务院还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各部委也印发了一系列文件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具体如下表。 表表 1 1:20019 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政策法规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政策法规 编号编号 文件名称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发文字号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958号 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 12 月发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

18、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926号 4 科技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区2019117 号 5 科技部印发 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科发政2019313 号 6 科技部等 6 部门印发 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科发政2019260 号 7 科技部印发 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国科发区201911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68 号 8 财政部关于修改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 100 号 9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 财资201957

19、 号 10 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 2019 年第 91 号 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持续发力,尤其是资源配置、计划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 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局面的兴起,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速度在加快。 (三)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三)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 1.1.政府及科技服务机构政府及科技服务机构 科技成果转化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一项风险性事业。没有政府作后盾,没有政府资助,单个个人或企业很难做到。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政府作用是必不可少的。所以,科技成果转化,首先是政府要引导,要制定相应的政策。 政府应

20、当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过程中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 我国科技体制的一个很大的弊端, 就是大量的科研机构独立于企业之外,长期形成了科技与经济相分离的局面,所以,有大量的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 对于我国这种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的特殊阶段12出现的特殊问题,各级政府应积极引导,大力支持企业建立自己的科研机构,尽快承担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重任,搞好科技成果的转化。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制订有效的产业政策和相应的产业技术政策及产业结构政策,促使企业组织集团化,从而集中资金、人力和物力,发挥整体优势,提高技术开发,形成规模能力。 科技创新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一项风险性事业。没有政府作后盾,没有政府

21、资助,单个个人或企业很难做到。在科技创新过程中,政府作用是必不可少的。所以,科技创新,首先是政府要引导,制定相应的政策,组织发展专业平台和机构推进科技创新工作。 为此,科技部发起火炬计划,打造了高新区、孵化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三大品牌,有力的推进了我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事业。 (1 1)国家高新区)国家高新区 作为我国科技创新的主阵地,国家高新区自建设以来始终坚守“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初心使命。近年来,国家高新区积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扣“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目标定位,成为了我国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平台,成为转方式、调结构,

22、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自 1988 年 5 月第一个国家高新区在北京中关村设立至今,国家高新区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目前总数达到 169 家。2019 年,169 家国13家高新区实现营业收入 38.3 万亿元、工业总产值 24.8 万亿元、出口总额 3.8 万亿元、净利润 2.4 万亿元、上缴税额 1.9 万亿元,园区生产总值加总达到 12.2 万亿元,相当于全国生产总值的 12.3%,比“十二五”末提高了 0.6 个百分点。 三十多年来,国家高新区以创新为第一动力,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逐步成为经济发展重要支撑和增长极,创新能力大幅攀升,成为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区域创新高地。截

23、至 2018 年年底,国家高新区集聚了全国 70%以上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拥有省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 848 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565 家、 科技部备案众创空间 906 家, 拥有高新技术企业 6.7 万家,占全国高企总数的 37.3%。企业研发(R&D)经费内部支出达 7455.7 亿元,占全国企业 R&D 经费支出的 48.9%;高新区企业 R&D 经费内部支出占园区生产总值(GDP)的比例为 6.7%,是全国 R&D 经费支出与 GDP比例的 3 倍,国家高新区实现了由“量”的增长向更加注重“质”的提升转变。 此外,国家高新区已成为我国参与全球创新竞争的主阵地。国

24、家高新区坚持开放协同发展,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在全球的创新竞争力显著增强。 截至 2018 年年底, 国家高新区内共有外资研发机构 3646家,当年申请的 PCT 国际专利受理量达到 2.3 万件,占我国 PCT 专利申请受理量的比重超过 41.8%。2018 年,国家高新区企业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到 3362.6 亿元,占全国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的14比重达到 38.0%,对外直接投资额 1297.4 亿元,占全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额比重达 16.3%,国家高新区已成为我国整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的高地。 (2 2)孵化器)孵化器 企业孵化器在 20 世纪五十年代发源于美国,是伴随着新技

25、术产业革命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中国孵化器起源于 20 世纪 80 年代中后期,1987 年中国诞生了第一个科技企业孵化器武汉东湖创业服务中心。企业孵化器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孵化和培育中小科技型企业,以及振兴区域经济,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据 2018 年底的统计,全国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 4849 家。中国已经形成具有较大规模的孵化器队伍,数量位居世界前茅,列发展中国家之首。经过孵化器这个“高新技术企业摇篮”培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不仅涌现出一大批成熟的毕业企业,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后备力量, 而且一批毕业企业已经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

26、中坚。截止 2018 年,在孵企业 20.6 万家,在孵企业总收入 8343 亿元,在孵企业从业人数 290.2 万人,毕业孵化企业 13.39 万家。 科技企业孵化器已经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3 3)生产力促进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 15生产力促进中心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连接科技界与企业界的桥梁,是政府推动企业科技进步的重要助手,是培育企业创新和创业人才的摇篮,是企业健康发展的智囊团和技术后盾。主要功能是在中小企业与政府机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金融机构等之间架起桥梁, 通过整合社会科技资源, 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人才培训等服务,提高

27、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生产力促进中心是在原国家科委的推动下, 借鉴国际上成功经验,于 1992 年开始逐步建立的一种与国际接轨的新型社会化科技服务组织。经过 28 年的建设与发展,生产力促进中心在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提升社会生产力水平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体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截止到目前,生产力促进中心也是我国规模最大的科技服务机构,遍布全国各省市、地级市和大部分县级行政区域,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生产力促进工作体系。各级各类生产力促进中心 1799 家(加上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大约在 2500 多家) ,其中由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示范生产力

28、促进中心 229 家,从业总人数达3.3 万人,直接服务和支持的企业最高达 44.2 万家,为企业增加销售额最高达 5282.8 亿元,为社会增加就业最高达 193.8 万人。 2.2.企业企业 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过程中的重要主体。 企业可以自行发布信息或者委托技术交易中介机构征集其单位所需的科技成果, 或者16征寻科技成果的合作者,也可以独立或者与境内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合作者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承担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还可以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相结合,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长期以来,我国绝大部分企业仍然通过资金、人力投入来实现量的扩张,通

29、过上规模来增加企业的效益。而以科技进步为主的内涵式扩大再生产, 还没有成为企业发展战略的主流。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本质上取决于企业的技术创新、吸纳科技成果能力和经营能力,而不是仅靠资金、人力的投入上规模来实现量的扩张及效益的提高。要不断提高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认识,勇挑重担,使企业寓科技成果于产品开发和发展生产之中,真正成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途径。 3.3.高校及科研机构高校及科研机构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是科技成果的供给主体。在“科教兴国”战略指导下,随着“211 工程” 、 “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实施,我国高等教育取得了历史性的发展,高校科技创新工作取得

30、了极大的进展。高校正逐渐发展成为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应用研究的重要方面军,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生力军,高校科技工作已经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高校及科研机构承担建设了一大批科技创新基地或平台, 积极承担了国家科技攻关计划、 “863”计划、 “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国17防军工等一系列科研任务,使高校总体科技实力、自主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竞争力大大增强,知识贡献与社会服务能力大大增强,正在成为我国科技自主创新的强大力量。 4.4.其他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其他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 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囊括了科研技术服务、产业技术服务、以及后期工商管理,法律

31、顾问等技术上的服务。在高端科学领域,科研成果的转化往往从立题已经开始了,在高精尖技术领域,一个团队要能够做到尽善尽美是苦难的, 由此而诞生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平台能够为广大科研工作者提供一个良好的技术支持服务平台, 确保特别是研发阶段的顺利进行。 (四)科技成果转化基本转化途径(四)科技成果转化基本转化途径 科技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是提高综合国力的主要驱动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科技政策的新趋势。科技成果转化的途径,主要有直接和间接两种转化方式,并且这两种方式也并非泾渭分明,经常是相互包含的。 1 1直接转化直接转化 (1)科技人员自己创办企业 (2)高校、科研机

32、构与企业开展合作或合同研究 (3)高校、研究机构与企业开展人才交流 18(4)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沟通交流的网络平台 2 2间接转化间接转化 科技成果的间接转化主要是通过各类中介机构来开展的。 机构类型和活动方式多种多样。在体制上,有官办的、民办的,也有官民合办的;在功能上,有大型多功能的机构(如既充当科技服务机构,又从事具体项目的开发等) ,也有小型单一功能的组织。 (1)通过专门机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2)通过高校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实施转化 (3)通过科技咨询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19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20182018 年中国科技成果基本情况年中国科技成果基本情况 一、一、2018

33、2018 年科技成果数量年科技成果数量分析分析 (一)总体概况(一)总体概况 1.1.成果总量成果总量 2018 年全国共登记科技成果总量为 65720 项,比上年增长(下同)9.91%。其中,地方登记成果 53869 项,增长 10.04%;国务院有关部门登记成果 11851 项,增长 9.34%。地方登记成果和部门登记成果分别占成果总数的 81.97%和 18.03%(见表 1-1)。 表 1-1 2018 年全国科技成果登记情况 基础理论成果 应用技术成果 软科学成果 合计 成果数(项) 增长 (%) 成果数(项) 增长 (%) 成果数(项) 增长 (%) 成果数(项) 增长 (%) 全

34、国合计 6497 -0.58 57618 11.50 1605 1.58 65720 9.91 地方 5052 -0.75 47698 11.53 1119 2.19 53869 10.04 部门 1445 0 9920 11.35 486 0.21 11851 9.34 东部地区 2871 12.85 20200 -6.56 612 8.90 23683 -4.21 中部地方 933 27.46 14648 109.86 251 11.56 15832 99.47 西部地区 1248 -31.20 12850 -9.32 256 -16.88 14354 -11.90 环渤海 1192 -4

35、.56 7123 -20.15 185 -13.55 8500 -18.14 长三角 899 13.08 9228 11.17 226 -3.83 10353 10.95 珠三角 579 111.31 2935 -11.86 178 125.32 3692 0.24 20东北 425 -9.19 2264 -9.66 118 -0.84 2807 -9.25 2000 年科技成果登记办法颁布以来,全国科技成果登记工作进入一个稳定发展期, 全国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全国年度科技成果登记数量稳步提高。最近五年,科技成果登记数量增长明显,从 2014 年的 53140 项增长到 201

36、8 年的 65720 项,增长23.67%(见图 1-1)。 21 (1 1)地方成果总量构成)地方成果总量构成 2018 年,地方登记的科技成果共 53869 项,占全国科技成果登记总量的 81.97%,增长 10.04%,增长率比上年增长 9.45 个百分点。其中, 基础理论成果 5052, 应用技术成果 47698 项, 软科学成果 1119项,分别增长-0.75%、11.53%、2.19%。从总量上看,2018 年地方科技成果登记的基础理论科技成果数量略有下降, 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都有所增长,其中应用技术成果增长较多。 按照东、中、西区域划分,地方科技成果登记中的区域差异反映东、

37、中、西部科技成果产出的不同体量。东部仍是科技成果主产区,东部、西部地区科技成果产出较上年有小幅下降,而中部地区科技成果产出大幅增长。2018 年的地方登记成果中,东部地区的成果共有23683 项,降低 4.21%,占地方全部登记成果的 43.96%;西部地区2214354 项,降低 11.90%,占地方全部登记科技成果的 26.65%;中部地区 15832 项,增长 99.47%,占地方全部登记成果的 29.39%。 从几大重点经济地带来看, 环渤海和长三角区域仍是科技成果的主产区,但总体成果登记数量较往年略有下降,这两个区域 2018 年登记科技成果 18853 项,约占地方全部登记成果的

38、35.00%,这一比例与上年相比下降5.27个百分点 ; 珠三角和东北登记科技成果6499项,占地方登记科技成果的 12.06%,占地方全部登记科技成果比例略有降低(见表 1-2)。 表 1-2 2016-2018 年地方科技成果经济地带分布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经济地带 成果数(项) 比例*(%) 成果数(项) 比例*(%) 成果数(项) 比例*(%) 环渤海 11219 23.05 10383 21.21 8500 15.78 长三角 8867 18.22 9331 19.06 10353 19.22 珠三角 2910 5.98 3683 7.52 3692 6.85

39、 东北 3268 6.72 3093 6.32 2807 5.21 注:*指该经济地带登记成果在当年地方登记科技成果总量中所占的比例 从近五年的情况来看, 地方登记的科技成果总量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从 2014 年的 43208 项增加到 2018 年的 53869 项, 增长 24.67%(见图 1-2)。 23 (2 2)部门成果总量构成)部门成果总量构成 2018 年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管理机构、行业协会、中央企业等单位的科技成果登记总量与上年相比增长 9.34%,基础理论成果与上年持平,应用技术和软科学成果均较上年有所增长。2018 年,部门登记科技成果共 11851 项,占全国科技成

40、果登记总数的 18.03%。其中,基础理论成果 1445 项,与上年相同,占全国基础理论成果登记总数的 22.24%; 应用技术成果 9920 项,增长 11.35%,占全国应用技术成果登记总数的 17.22%; 软科学成果 486 项,增长 0.21%,占全国软科学成果登记总数的 30.28%(见表 1-3)。 表 1-3 2016-2018 年部门科技成果构成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成果数(项) 比例*(%) 成果数(项) 比例*(%) 成果数(项) 比例*(%) 基础理论成果 1190 21.38 1445 22.11 1445 22.24 24应用技术成果 8453

41、 16.34 8909 17.24 9920 17.22 软科学成果 472 31.76 485 30.70 486 30.28 合计合计 1011510115 17.2117.21 1083910839 18.1318.13 1185111851 18.0318.03 注:*指部门登记成果在当年全国登记的同类成果中所占比例 从近五年的情况来看,每年部门登记的科技成果总量在 9400 项至 12000 项之间,基本呈平稳增长状态。2018 年部门登记科技成果总量高于前四年,为 11851 项,略多于上年登记科技成果(见图1-3)。 2.2.成果分布成果分布 (1 1)地方成果分布)地方成果分布

42、 高新技术领域分布。2018 年,地方应用技术成果主要分布在五大高新技术领域,依次是:先进制造(比重为 28.55%),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16.27%),新材料(13.68%),电子信息(12.40%)25和现代农业(12.40%) ,这五大领域成果占地方全部高新技术领域科技成果的 83.30%(见图 1-4)。 东、中、西部地区高新技术分布均以先进制造类高新技术成果最多,所占比例分别为 24.68%、26.98%、37.47%;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领域高新技术成果集中在东部地区,所占比例为 20.46%;现代农业领域高新技术成果相对集中在西部地区,所占比例为 16.47%;新材料类高新技术成

43、果相对集中在中部地区,所占比例为 16.99%。 从主要经济地带看,2018 年东北地区的高新技术成果主要集中在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以及现代农业领域, 分别占该地区全部高新技术成果的 32.09%和 28.13%;环渤海地区的高新技术成果在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领域最为集中,占该地区全部高新技术成果的 30.42%,此外,先进制造领域成果相对较多,占 13.35%;长三角地区偏重先26进制造(36.60%)和新材料(21.43%)领域;珠三角地区偏重电子信息(22.52%)、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19.23%)领域。 非自然、生态和环境领域分布。2018 年地方登记的高新技术成果中,非自然、生态和环境

44、领域的高新技术成果约占七成,为全部高新技术成果的 70.21%,比上年增长 1.21 个百分点。 从东、中、西部看,西部地区的非自然、生态和环境领域的高新技术成果比例最高, 为 76.01%, 东部和中部分别为 66.18%和 71.27%。 从几个主要经济地带看,长三角地区的非自然、生态和环境领域的高新技术比例最高,达 75.85%,其次为珠三角地区(63.95%)、东北地区(59.58%)、环渤海地区(51.42%)。 社会、经济领域与产业分布。2018 年地方应用技术成果在社会领域和经济领域的分布比例分别为 26.11%、73.89%,经济领域的分布比例与上年相比略有增加。2014 年以

45、来,地方应用技术成果基本上是三分之一分布在社会领域,三分之二分布在经济领域(见图1-5)。 27 对地方的应用技术成果按应用行业进行分类统计,第一产业(即农、林、牧、渔业)占 13.85%;第二产业(即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占 50.48%; 第三产业(即除第一、二产业外的其他行业)的比例达到 35.67%。 (2 2)部门成果分布)部门成果分布 自然、生态、环境领域的高新技术成果比例有所降低。2018 年部门登记的自然、生态、环境领域的高新技术成果比例为 46.94%,比上年下降 5.28 个百分点。 部门登记的应用技术成果三分之二属于第三产业,第三产业

46、科技成果在部门应用技术成果中所占比例为 65.86%,比上年降低 4.47 个百分点。第一产业科技成果所占比例为 19.21%,比上年增长 7.60 个百分点;第二产业科技成果所占比例与上年相比下降 3.13 个百分点,为 14.93%。 28 2018 年部门登记的应用技术成果中,接近三分之二分布在社会领域,三分之一分布在经济领域,与地方应用技术成果的分布正好相反。经济领域成果所占比例为 39.67%,社会领域成果所占比例为60.33%。 (二)应用技术成果(二)应用技术成果分析分析 1.1.成果总量成果总量 中国共登记应用技术成果 57618 项,比上年增长 11.50%,占全国登记成果总

47、数的 87.67%。 从 2014-2018 年五年的情况来看, 全国登记的应用技术成果总量总体上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 从 2014 年的 46091 项增加到 2018 年的57618 项,四年间增长了 25.01%(见图 1-6) 。 2.2.成果分布成果分布 292018 年登记的应用技术成果中,高新技术领域科技成果达到 35153 项,占应用技术成果总数的 61.01%。高新技术领域成果主要分布 在先进制造,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农业等高新技术领域,这五个领域的应用技术成果达到 28749 项,占高新技术领域科技成果总数的 81.78%(见图 1-7)。 2018

48、年登记的高新技术领域科技成果中,自然、生态、环境领域的高新技术成果占 30.81%,近三年来呈现缓慢下降态势;非自然、生态、环境领域的高新技术成果占 69.19%,近三年来呈逐渐上升趋势(详见附表 10)。 对应用技术成果按应用行业进行分类统计,第一产业、第三产业比例较上年有所降低,第二产业比例有一定增长。2018 年全国登记的应用技术成果中,第一产业占 14.77%,比上年下降 0.66 个百分点 ;第二产业占 44.36%, 比上年增长 5.13 个百分点 ; 第三产业占 40.87%,比上年下降 4.47 个百分点。 30(三)基础理论成果(三)基础理论成果 1.1.成果总量成果总量 2

49、018 年登记的基础理论成果总量比上年有所增长。全国共登记基础理论成果 6497 项,占全国登记成果总数的 9.89%。 从近五年的情况来看, 全国登记的基础理论成果总量基本呈现平稳增长状态, 从 2014 年的 5117 项到 2018 年 6497 项, 四年间增长 26.97%。 2018 年登记的基础理论成果主要由大专院校、医疗机构和独立科研机构完成, 其完成的基础理论成果分别为 3246 项、 1419 项、 1263项,分别占全部基础理论成果的 49.96%、21.84%、19.44%。 2.2.成果分布成果分布 从应用行业来看,2018 年登记的基础理论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领域

50、:卫生和社会工作,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及农、林、牧、渔业,所占比例分别达到 38.33%、28.23%、11.36%(见表 1-4) 。 31 表 1-4 2018 年基础理论成果应用行业分布 应用行业 所占比例(%) 农、林、牧、渔业 11.36 采矿业 1.55 制造业 3.9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02 建筑业 1.5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8 批发和零售业 0.06 金融业 0.06 房地产业 0.0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22 住宿和餐饮业 0.0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0.0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8.2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1、 3.5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10 教育 2.93 卫生和社会工作 38.3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1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0.57 国际组织 0.03 32 合计合计 100 (四)软科学成果(四)软科学成果 1.1.成果总量成果总量 2018 年全国登记的软科学成果 1605 项,比上年增长 1.58%,占全国登记成果总数的 2.44%。 从近五年的情况来看,2014-2016 年登记的软科学科技成果总量呈现缓慢下降趋势, 2017、2018 年有所回升(见图 1-9)。 2018 年登记的软科学成果主要由大专院校和独立科研机构完成,其完成的软科学成果分别为:

52、419 项、413 项,分别占全部软科学成果的 26.11%、25.73%。 2.2.成果分布成果分布 从应用行业来看,2018 年登记的软科学成果主要分布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行业,所占比例分别为:21.48%、19.45%、11.89%(见表 1-5) 。 33表 1-5 2018 年软科学成果应用行业分布 应用行业 所占比例(%) 农、林、牧、渔业 7.07 采矿业 1.82 制造业 3.7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96 建筑业 2.1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53 批发和零售业 0.28 金融业 2.45 房地产业

53、 1.5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17 住宿和餐饮业 0.2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0.0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1.4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1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28 教育 6.72 卫生和社会工作 19.4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9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1.89 国际组织 0.07 合计合计 100 34二、二、20182018 年科技成果分类分析年科技成果分类分析 (一)总体概况(一)总体概况 1.1.成果来源成果来源 2018 年全国登记的科技成果仍以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成果为主。2018 年登记的科技成果中,来源于

54、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成果 30661 项,占 46.65%;自选项目成果 25186 项,占有较大的比重,占 38.32%。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占全国科技成果登记总量的 9.96%,地方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占 23.54%,部门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占 13.16%(见图 2-1)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中,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415 项,占登记总量的 5.20%;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624 项,占 0.95%;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497 项,占 0.76%;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 359 项,占 0.55%。 (1)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完成单位分布 35据统计,2018 年,各级科技计

55、划项目成果完成单位分布主要集中在企业、大专院校和独立科研机构,其中,企业所占比例最高,达到 27.08%,比上年减少 3.23 个百分点 ; 其次是大专院校,为 21.73% ;再是独立科研机构,为 20.32%。国家计划项目成果中大专院校完成的成果所占比例最高,达到 50.86%,比上年增加 8.26 个百分点。部门计划项目成果中除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和医疗机构以外的其它类型单位所占的比例最高, 为 48.83%; 其次是独立科研机构, 为 25.19%。地方计划项目成果中企业所占的比例最高,比上年增加 2.26个百分点达到 41.62%;医疗机构、独立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的比例分别为 1

56、9.28%、17.16%和 15.36%(见图 2-2)。 (2)自选类项目成果的完成单位分布 自选类项目成果主要来自企业, 占 73.20%, 其次是大专院校 (占3612.48%)和独立科研机构(占 8.25%) (见图 2-3) 。 2.2.成果评价方式成果评价方式 2018 年登记的科技成果,其评价方式呈现以验收、鉴定、评价机构评价为主的格局,但鉴定大幅下降,机构评价有所增加,验收方式居于主导地位。2018 年鉴定项目所占比例为 18.92%,较上年下降 4.79 个百分点;验收项目所占比例为 41.06%,较上年下降 1.23 个百分点;由评价机构进行评价的成果所占比例达到 25.9

57、3%,较上年上升 2.3 个百分点。在登记成果中,评审、行业准入、评估、结题等评价方式所占比例很低(见表 2-1) 。 2014-2018 年,科技成果的评价方式发生较大变化,鉴定项目所占比例从 44.00%下降至 18.92%,验收项目所占比例从 32.18%上升至41.06%,评价机构评价的科技成果比例在此期间逐年上升,从 2014年的 13.24%到 2018 年的 25.93%,四年间提高了 12.69 个百分点(见37表 2-1) 。 表 2-1 2014-2018 年科技成果评价方式统计表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成果评价方式 成果数(

58、项) 构成 (%) 成果数(项) 构成 (%) 成果数(项) 构成 (%) 成果数(项) 构成 (%) 成果数(项) 构成 (%) 鉴定 23379 44.00 24480 44.27 21871 37.21 14178 23.71 12434 18.92 验收 17105 32.18 17823 32.24 22693 38.61 25288 42.29 26985 41.06 评审 1587 2.99 1181 2.14 1113 1.89 1056 1.77 662 1.01 行业准入 869 1.64 1012 1.83 953 1.62 1137 1.90 3799 5.78 评估

59、828 1.56 1198 2.17 992 1.69 1292 2.16 1458 2.22 结题 2334 4.39 2085 3.77 2215 3.77 2714 4.54 3340 5.08 评价机构评价 7038 13.24 7505 13.58 8942 15.21 14127 23.63 17042 25.93 3.知识产权情况 在 2018 年度登记的全部科技成果中, 共产生 108882 项知识产权(包含已授权和已受理) ,其中,已授权专利数为 92093 项。108882项知识产权中,以企业和大专院校所占比重大,两者之和达到80.26%;并以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为主,两

60、者之和达到 85.17%(见表 2-2) 。 表 2-2 2018 年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统计表 合计 独立科研机构 大专院校 企业 其中:科研转制企业 医疗机构 其他 知识产权数(项) 108882 13214 28417 58976 1748 4839 3436 38其中:发明专利数(项) 58437 7510 20439 28225 1016 902 1361 实用新型专利数 (项) 34300 3443 5646 23496 551 878 837 外观设计专利数 (项) 1568 86 125 1282 7 24 51 软件著作权数(项) 5473 683 990 3264 110 13

61、0 406 其他(项) 9104 1492 1217 2709 64 2905 781 已授权专利数(项) 92093 10111 23101 55698 1821 1422 1761 4.4.成果获奖情况成果获奖情况 2018 年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共 278 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奖 38 项,其中一等奖 1 项,二等奖 37 项;国家技术发明奖项目 67 项,其中一等奖 4 项、二等奖 63 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 173 项,其中特等奖 2 项、一等奖 23 项、二等奖 148 项。此外,授予 2 名科学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5 名外籍专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62、 (二)应用技术成果分析(二)应用技术成果分析 1.1.成果来源成果来源 2018 年全国登记的应用技术成果 57618 项中,地方登记 47698项,占 82.78%;部门登记 9920 项,占 17.22%。 应用技术成果主要来自自选课题和地方计划, 二者的占比分别为 :47.49%和 25.85%;国家计划所占比例为 7.25%(见图 2-4) 。 39 2.2.成果评价方式成果评价方式 2018 年,登记的应用技术成果以验收、机构评价和鉴定为主要评价方式。验收成果所占比例为 33.99%,较上年下降 3.96 个百分点 ;鉴定成果所占比例为 23.73%,较上年下降 5.12 个百分点

63、;而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机构进行评价的应用技术成果所占比例较上年提高 3.35 个百分点,达到 32.09%。行业准入和评估方式评价的成果所占比例都较低(见图 2-5)。 3.3.成果体现形式成果体现形式 402018 年登记的应用技术成果仍以新技术、新产品为主要体现形式,比例分别为 56.35%和 23.70%,二者合计占登记总量的 80.05%。从 2014-2018 年的情况来看,以新技术、新产品为体现形式的应用技术成果合计比例四年间增长了 4.68 个百分点,其他体现形式的应用技术成果所占比例不高(见表 2-3) 。 表 2-3 2014-2018 年应用技术成果的比例分布(%) 成果体

64、现形式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新技术 53.69 54.44 56.62 54.07 56.35 新工艺 6.32 6.45 6.79 6.48 6.88 新产品 21.68 21.74 22.35 25.20 23.70 新材料 2.16 2.14 2.64 2.35 2.21 农业、生物新品种 2.99 2.86 3.49 3.15 2.24 矿产新品种 0.06 0.04 0.02 0.02 0.03 新装备 1.92 1.66 2.05 2.55 3.63 其他应用技术 11.18 10.67 6.04 6.18 4.96 合计合计 10

65、0 100 100 100 100 从东、中、西部来看,三个区域的应用技术成果体现形式均以新技术为最多,比例占该区域全部应用技术成果的近一半或一半以上,其次是新产品。 其中, 西部地区的新技术所占比例为三个区域中最高,达64.07%; 东部地区的新产品所占比例为三个区域中最高, 达37.36%。 从经济地带来看, 环渤海经济地带的新技术所占比例与其他经济41地带相比为最高,达到 68.25%,比上年上升 4.23 个百分点 ; 长三角、珠三角、东北经济地带新技术、新产品所占比例都较为突出,两种体现形式合计各占该经济地带应用技术成果的80%以上, 特别是长三角,新产品占比达到 56.48%,超过

66、新技术所占比例;此外,东北经济带农业、生物新品种所占比例超过其他经济地带,达到 6.15%(见表2-4) 。 表 2-4 2018 年应用技术成果的区域分布(%) 成果体现形式 东部 中部 西部 环渤海 长三角 珠三角 东北 新技术 47.54 57.69 64.07 68.25 31.56 53.23 60.71 新工艺 4.92 9.28 7.75 6.05 3.46 6.28 5.58 新产品 37.36 17.49 13.74 14.13 56.48 28.43 19.55 新材料 2.20 2.50 1.77 1.94 2.11 2.44 2.72 农业、生物新品种 1.64 2.1

67、0 3.70 1.52 1.19 2.93 6.15 矿产新品种 0.01 0.03 0.03 0.00 0.01 0.00 0.09 新装备 1.20 7.59 3.10 1.34 1.05 1.53 0.91 其他应用技术 5.13 3.32 5.84 6.77 4.14 5.16 4.29 合计合计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从成果完成单位不同属性来看,2018 年,医疗机构的新技术所占比例最高,达到 73.74%,其次是大专院校,新技术占 69.31%;大专院校的成果在新技术、新产品中占有较大比例,二者合起来占大专院校成果的 81.74%,企业新产品所占比

68、例(34.30%)远远超过其他42不同属性的单位;独立科研机构成果中新技术比例最高(64.21%) ,相对其他不同属性的单位,农业、生物新品种成果所占比例较大,达 7.89%(见表 2-5) 。 表 2-5 2018 年应用技术成果的完成单位构成表(%) 成果体现形式 独立科研机构 大专院校 企业 医疗机构 其他 新技术 64.21 69.31 45.90 73.74 59.44 新工艺 5.20 5.72 8.99 0.72 3.20 新产品 10.71 12.43 34.30 3.43 10.34 新材料 2.31 3.49 2.28 0.26 1.02 农业、生物新品种 7.89 1.5

69、2 1.33 0.12 4.61 矿产新品种 0.03 0.00 0.02 0.00 0.19 新装备 3.54 1.97 4.74 0.22 3.49 其他应用技术 6.11 5.56 2.44 21.51 17.71 合计合计 100 100 100 100 100 4.4.技术标准构成技术标准构成 2018 年登记的应用技术成果中,以技术标准体现的有 1172 项,其中,以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为主,比例分别为 31.74%、30.12%、19.63%; 企业标准和国际标准所占比例较少,分别为 14.93%和 3.58%(见图 2-6) 。与上年相比,以技术标准体现的科技成果减少2

70、61 项。以各类标准体现的科技成果数量均有所减少,其中,企业标准下降最多,比上年减少 75 项,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43别减少 66 项、65 项和 44 项。 从 2014-2018 年应用技术成果的技术标准构成来看, 以国家标准体现的科技成果比例在 20%左右,2018 年为 19.63%,以行业标准体现的科技成果比例基本在 30%左右,2018 年为 30.12%,以地方标准体现的科技成果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 四年间比例上升了 12.25 个百分点(见表 2-6) 。 表 2-6 2014-2018 年应用技术成果技术标准构成(%) 技术标准 2014 年 2015 年 201

7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国际标准 4.17 4.65 6.32 3.70 3.58 国家标准 19.73 16.26 23.95 20.59 19.63 行业标准 31.87 31.90 31.95 27.70 30.12 地方标准 19.49 20.60 23.88 30.57 31.74 企业标准 24.74 26.59 13.90 17.44 14.93 合计合计 100 100 100 100 100 44从成果完成单位的构成来看, 独立科研机构制订的标准中地方标准所占比例最高,占 61.25%,其次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比例分别为 17.92%、14.58%。大专院校制订

72、的技术标准构成中,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比例较高,分别为 35.23%和 34.09%。企业制订的技术标准构成中以企业标准为主,比例达 40.33%,其次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比例分别为 23.98%和 20.71%。医疗机构的技术标准构成中以行业标准为主,比例达 60.42%,其次是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比例分别为 15.90%和 14.84%(见表 2-7) 。 表 2-7 不同属性成果完成单位应用技术成果标准构成(%) 技术标准 独立科研机构 大专院校 企业 医疗机构 其他 国际标准 2.50 5.68 2.45 6.72 1.55 国家标准 17.92 14.77 23.98 15.90

73、21.13 行业标准 14.58 35.23 20.71 60.42 20.62 地方标准 61.25 34.09 12.53 14.84 55.15 企业标准 3.75 10.23 40.33 2.12 1.55 合计合计 100 100 100 100 100 5.5.成果所处阶段成果所处阶段 2018 年全国登记应用技术成果 57618 项,处于成熟应用阶段的成果占 67.53%,比上年下降 1.16 个百分点;处于初期阶段和中期阶段的成果所占比例分别为 18.83%和 13.64%。从 2014-2018 年应用技术成果的阶段分布来看,处于成熟应用阶段的成果比例稳中略降,基45本在 7

74、0%左右;处于初期阶段的成果比例逐年上升,四年间增长了 4.12 个百分点,处于中期阶段的成果所占比例变化不大(见表 2-8)。 表 2-8 2014-2018 年应用技术成果所处阶段分布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类别 成果数(项) 比例(%) 成果数(项) 比例(%) 成果数(项) 比例(%) 成果数(项) 比例 (%) 成果数(项) 比例 (%) 初期阶段 6781 14.71 8618 17.82 9294 17.96 9317 18.03 10847 18.83 中期阶段 6219 13.50 6825 14.11 7255 14.03 6

75、861 13.28 7862 13.64 成熟应用阶段 33091 71.79 32920 68.07 35179 68.01 35499 68.69 38909 67.53 合计合计 46091 100 48363 100 51728 100 51677 100 57618 100 从应用技术成果完成单位的属性来看, 企业完成的科技成果的成熟应用比率最高,达到 74.82%,独立科研机构次之,达到 61.19%,再次是医疗机构,达到 56.41%,大专院校最低,仅为 48.56%,比企业低 26.26 个百分点(见图 2-7) 。 46(三)基础理论成果分析(三)基础理论成果分析 1.1.成

76、果来源成果来源 从对各个地方和部门上报到国家科技成果库的基础理论成果数据的统计看,2018 年,国家计划项目仍是基础理论成果的主要来源,基础理论成果来源构成中,国家计划、地方计划项目合计占 63.21%,其中,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比例达到 40.36%,比上年增长 1.50 个百分点,地方科技计划项目成果比例达到 22.85%,比上年下降 3.08个百分点。地方项目(含地方计划和地方基金项目)比例比上年下降4.16 个百分点,占 38.31%;部门项目(含部门计划和部门基金项目)所占比例比上年上升 0.35 个百分点,为 7.86%(见图 2-8) 。 2.2.成果评价方式成果评价方式 201

77、8 年登记的基础理论成果仍以结题、验收为主要评价方式。其中,结题所占的比例为 48.51%,比上年上升 9.72 个百分点;验收所占比例为 36.99%,比上年下降 6.62 个百分点;评审所占比例为476.42%,比上年下降 2.66 个百分点(见图 2-9) 。 (四)软科学成果分析(四)软科学成果分析 1.1.成果来源成果来源 2018 年,来自于地方和部门登记的软科学成果增加。从对各个地方和部门上报到国家科技成果库的软科学成果的统计看, 地方项目(地方计划和地方基金项目)占 51.77%,比上年增加 3.28 个百分点 ;部门项目(部门计划和部门基金项目)占 21.36%,比上年下降

78、1.03个百分点;国家计划项目占 6.93%,比上年略有降低。国家计划、部门计划和地方计划项目成果合计占软科学成果总数的 72.98%,与上年相比上升了 3.80 个百分点(见图 2-10)。 48 2.2.成果评价方式成果评价方式 2018 年登记的软科学成果的评价方式以验收为主, 所占比例为 61.98%,较上年上升 6.50 个百分点。其次为评审和结题,所占比例分别为 17.34%、15.49%。评价方式为评审的成果在全部软科学成果中的占比较上年下降 4.96 个百分点;评价方式为结题的成果所占比例与上年相比变化不大。机构评价所占比例较低,为 5.19%(见图2-11) 。 49 50第

79、三部分第三部分 20182018 年科技成果应用及转化情况年科技成果应用及转化情况 一、总体概况一、总体概况 2018 年度登记的 57618 项应用技术科技成果中,产业化应用的成果数达到 31378 项,所占比例最高,为 54.46%,其中由企业完成的科技成果占 60.59%;小批量或小范围应用的成果数 14531 项,占全部应用技术成果的 25.22%,其中由企业完成的占 42.83%;试用成果数 6184 项,占全部应用技术成果的 10.73%,其中由企业完成的占32.46%;未应用的成果数 5388 项,占全部应用技术成果的比例为 9.35%;另有 0.24%的成果(137 项)应用后

80、停用(见图 3-1) 。未应用或应用后停用的科技成果中, 由大专院校和独立科研机构完成的所占比例总计达到 44.98%。 从 2014-2018 年登记的应用技术科技成果的应用状态来看,产业化应用的成果比例一直最高,但该比例呈现逐年下降状态,2018 年51较上年下降 1.88 个百分点。小批量或小范围应用成果所占的比例五年来基本呈现平稳状态,未应用成果比例五年来有所上升,上升了 4.90 个百分点(见表 3-1) 。 表 3-1 2014-2018 年应用技术成果应用状态分布(%) 成果应用情况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产业化应用 61.14 5

81、7.62 57.61 56.34 54.46 小批量或小范围应用 25.77 27.63 27.65 28.57 25.22 试用 8.51 8.78 8.83 8.53 10.73 应用后停用 0.13 0.11 0.15 0.16 0.24 未应用 4.45 5.86 5.76 6.40 9.35 合计合计 100 100 100 100 100 2018 年登记的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原因受多种因素综合影响,主要是资金问题,所占比例为 36.53%;其次是技术问题和市场问题,所占比例分别为 23.01%、21.30%;管理问题和政策因素所占比例相对较低,分别为 12.77%和 6.39%(见

82、图 3-2) 。 52 从 2014-2018 年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原因来看,仍以资金问题和技术问题为主, 这两方面的原因所占比例合起来在 60%左右。 四年间,技术问题在成果未应用或停用原因中的占比总体呈下降状态, 从2014年的 31.37%到 2018 年的 23.01%,下降 8.36 个百分点。市场问题、管理问题所占比例呈波动状态(见表 3-2) 。 表 3-2 2014-2018 年成果未应用或停用原因比例分布(%)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资金问题 34.06 30.19 30.19 35.80 36.53 技术问题 31.37 30

83、.23 31.26 29.42 23.01 市场问题 15.24 12.74 12.01 11.61 21.30 管理问题 10.87 19.46 19.79 14.28 12.77 政策因素 8.46 7.38 6.75 8.89 6.39 合计合计 100 100 100 100 100 1.1.各地区成果应用情况及未应用的原因各地区成果应用情况及未应用的原因 532018 年各地区产业化应用的成果比例与上年相比,东、中、西部地区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东部地区产业化应用的成果比例最高,为 54.61%,比上年下降 0.04 个百分点;西部地区产业化应用的成果比例为 53.77%,比上年

84、下降 5.96 个百分点;中部地区产业化应用的成果比例最低,为 44.44%,比上年下降 5.49 个百分点。 从经济地带来看,长三角地区产业化应用成果比例最高,为67.15%,且该比例较上年有一定增长,增加 3.53 个百分点;而珠三角地区、 环渤海地区和东北地区产业化应用成果比例均较上年有所降低,东北地区产业化应用成果所占比例最低,为 33.88%,比上年下降 4.15 个百分点(见表 3-3) 。 表 3-3 2016-2018 年地区产业化应用的成果比例分布(%) 地区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东部 52.79 54.65 54.61 中部 49.67 49.93 4

85、4.44 西部 61.44 59.73 53.77 环渤海 46.74 46.15 41.71 长三角 60.22 63.62 67.15 珠三角 52.84 55.26 46.88 东北 40.22 38.03 33.88 东部地区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主要原因首先是技术问题, 所占比例为 39.55%,其次是资金问题,所占比例为 23.13%。而对于中部、54西部地区,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主要原因则首先是资金问题,其次是市场问题,六至七成的科技成果未应用或停用是这两个原因所致。技术问题、管理问题和政策因素也是影响成果未能应用的原因,但与资金和技术问题相比较来说,所占比例较低,是次要因素。 从四大

86、经济带来看, 科技成果未应用和应用后停用的原因各有侧重:环渤海地带、珠三角地区最主要是技术问题,其次是资金问题,这两个因素导致未应用或停用的科技成果所占比例达 60%-70%左右;长三角地区主要是技术问题和管理问题,资金问题相对是次要因素;而东北地区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原因首先是资金问题, 其次是管理问题。 市场问题和政策因素对四大经济带科技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影响相对较小(见表 3-4) 。 表 3-4 2018 年地区成果未应用及应用后停用原因的比例分布(%) 东部 中部 西部 环渤海 长三角 珠三角 东北 资金问题 23.13 43.69 40.33 28.12 18.92 17.69 34

87、.25 技术问题 39.55 14.36 20.39 39.29 36.76 46.09 22.60 市场问题 12.14 25.57 25.44 13.39 11.62 9.47 11.99 管理问题 17.95 10.05 9.82 14.29 23.51 16.87 22.94 政策因素 7.23 6.33 4.02 4.91 9.19 9.88 8.22 合计合计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2.2.各行业成果应用情况及未应用的原因各行业成果应用情况及未应用的原因 从 2018 年登记的各行业产业化应用成果所占比例来看,国际组55织、制造业成果的产业化应用比

88、例较高,达到 70%以上;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这一比例在 60%-70%之间 ; 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的产业化应用成果比例居于50%-60%之间;而其他行业的产业化应用成果比例在 50%以下。 各行业应用技术成果未应用的情况是,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未应用的成果所占比例相对较高,分别达到:25.31%,18.48%,18.30%。 从成果未应用的主要原因来看,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主要是资金问题和市场问题, 这两个因素导致该行业未应用或

89、停用的成果所占比例达 81.08%;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主要是资金问题,所占比例为 50.97%;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则主要是市场问题,所占比例为 50.00%。 3.3.高新技术领域成果应用情况及未应用的原因高新技术领域成果应用情况及未应用的原因 2018 年登记的高新技术领域成果中,先进制造领域的产业化应用成果比例最高,达到 74.69%;其次是新材料领域,产业化应用成果的比例达到 66.46%;新能源与节能,现代交通,电子信息,环境保护,现代农业领域的产业化应用成果比例在 50%-60%之间;其它高新技术领域的产业化应用成果比例不足 50%,其中,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最低,比例为 30.36

90、%。 对高新技术领域成果应用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生物医药与医疗56器械领域的未应用成果比例最高,达到 14.54%。此外,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航空航天,核应用技术,地球、空间和海洋,现代农业领域的小批量使用或小范围应用的成果比例也较高,超过 30%,分别达到 41.62%、40.00%、37.39%、34.22%、32.08%。 从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主要原因来看,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领域的最主要原因是技术问题;航空航天,核应用技术,现代农业领域的最主要原因是资金问题;而地球、空间和海洋领域成果未应用或停用受各种原因综合影响,没有特别突出的因素。 4.4.不同类型单位成果应用情况及未应用的原因

91、不同类型单位成果应用情况及未应用的原因 从成果完成单位的类型上看,2018 年登记的产业化应用的成果中,企业所占的比例最高,为 66.47%;医疗机构所占的比例最低,为 17.49%。 分析各类型成果完成单位的成果未应用或应用后停用的原因, 大多集中在资金问题、技术问题和市场问题上。大专院校的资金问题所占比例最高,为 51.80%,其次是市场问题,占 19.97%;独立科研机构成果未应用或应用后停用的原因主要是技术问题和资金问题, 分别占 31.88%和 28.16%;医疗机构成果未应用或应用后停用的第一影响因素是技术问题,占 42.22%,其次是资金问题,占 23.08%。影响企业科技成果应

92、用的原因中市场问题和资金问题所占比例较高, 分别为32.90%、26.58%。 分析不同类型企业科技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原因, 有以下几个特57点:资金问题是股份合作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港、澳、台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第一影响因素;技术问题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表现比较突出;市场问题在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这两个类型的企业中影响比较突出;管理问题在国有企业、股份合作企业中影响比较突出;政策因素在外商投资企业中是影响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第二重要影响因素,此外,政策因素在其他各种类型企业的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原因中,影响都不是很大。 二、不同课题来源成果的应用情况二、不同课题来源成果的

93、应用情况 2018 年登记的应用技术成果按照课题来源划分为政府项目和社会项目,其中,政府项目成果指来源于国家计划、部门计划、地方计划、部门基金和地方基金的成果;社会项目成果指来源于国际合作、横向委托、民间基金、自选课题及其他来源的成果。 2018 年登记到国家科技成果库中的应用技术成果共 51769 项,其中,来自于政府项目所占比例为 41.64%,与上年相比下降 6.10 个百分点,来自于社会项目的成果比例同比上升至 58.36%。 1.1.政府项目成果的应用情况及未应用的原因政府项目成果的应用情况及未应用的原因 在 21558 项政府项目中,合计已转让企业 2284 家,实现技术转让与许可

94、收入 55.73 亿元, 平均每项成果的技术转让收入水平约为 25.85 万元。在转让的企业数量方面,国家计划项目成果最多,多于地方计划和部门计划。平均每项成果的技术转让收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也最高,远高于部门计划和地方计划。基金项目科技成果的应58用转化处于较低水平(见表 3-5) 。 表 3-5 2018 年政府项目成果的应用情况统计 课题来源 应用技术成果(项) 已转让企业(家) 技术转让与许可收入(万元) 平均每项成果的技术转让收入(万元) 国家计划 3750 1056 336439 89.72 部门计划 2797 300 108264 38.71 地方计划 13380 692 1

95、09058 8.15 部门基金 459 215 1303 2.84 地方基金 1172 21 2230 1.90 政府项目 合计 21558 2284 557294 25.85 政府项目中,有 1957 项科技成果未应用或停用。对这些项目未应用或停用的原因进行分析得出, 各种因素对政府项目成果未应用原因都有一定影响,其中,国家计划项目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原因中,最主要是资金问题,占 49.06%,而部门计划和地方计划项目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原因,资金问题和技术问题是主要的因素,二者合计所占比重达到 60%以上;此外,技术问题是部门基金、地方基金项目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第一影响因素,分别占 39.53

96、%和 38.89%。管理问题、政策因素对各类政府项目成果未应用或停用原因相对影响较小(见表 3-6) 。 表 3-6 2018 年政府项目成果未应用或应用后停用的原因比例分布59(%) 课题来源 资金问题 技术问题 市场问题 管理问题 政策因素 国家计划 49.06 16.89 17.16 13.14 3.75 部门计划 31.29 28.83 11.66 20.86 7.36 地方计划 25.69 35.14 14.77 16.15 8.25 部门基金 32.56 39.53 6.98 13.95 6.98 地方基金 24.65 38.89 10.42 19.10 6.94 2.2.社会项目

97、成果的应用情况及未应用的原因社会项目成果的应用情况及未应用的原因 在 30211 个社会项目成果中,共转让企业 4351 家,获得技术转让与许可收入41.15亿元, 平均每项成果的技术转让收入13.62万元。其中,自选课题应用技术成果数量最多,其产业化应用也占据主导地位。从单个成果的转让收入水平来看,横向委托项目高于其他社会项目的科技成果,达到平均每项成果 38.67 万元(见表 3-7) 。 表 3-7 2018 年社会项目成果的应用情况统计 课题来源 应用技术成果(项) 已转让企业(家) 技术转让与许可收入(万元) 平均每项成果的技术转让收入(万元) 国际合作 105 0 0 0.00 横

98、向委托 520 241 20107 38.67 民间基金 103 0 0 0.00 社会项目 自选课题 24587 3907 297028 12.08 60其他 4896 203 94356 19.27 合计合计 30211 4351 411491 13.62 社会项目中,共有 2159 项科技成果未应用或停用,对这些项目进行分析得出,制约各类社会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各有不同。国际合作项目成果未应用或停用原因主要是技术问题;横向委托成果主要是政策因素;自选课题则主要是资金问题(见表 3-8) 。 表 3-8 2018 年社会项目成果未应用或应用后停用的原因比例分布(%) 课题来源 资金问题

99、技术问题 市场问题 管理问题 政策因素 国际合作 11.11 55.56 22.22 0.00 11.11 横向委托 30.00 5.00 10.00 20.00 35.00 民间基金 0.00 0.00 0.00 0.00 0.00 自选课题 35.58 15.81 32.39 9.99 6.23 其他 30.85 27.66 12.23 23.41 5.85 三、不同课题来源成果的推广形式三、不同课题来源成果的推广形式 1.1.政府项目成果的推广形式政府项目成果的推广形式 2018 年度,登记的各类政府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方式是自我转化和合作转化,二者所占比例之和接近或超过 90%。其中

100、,国家计划项目成果的转化方式中自我转化和合作转化比例相当, 而其它来61源的政府项目成果自我转化比例都超过合作转化。 技术转让与许可所占比例较低,占比在 5%-16%之间(见图 3-3)。 2.2.社会项目成果的推广形式社会项目成果的推广形式 2018 年度,登记的社会项目成果转化的总体情况,从统计中发现也以自我转化和合作转化为主, 以技术转让或许可方式转化的比例较低。 自选课题和民间基金项目成果以自我转化方式进行转化的比例较大,分别为 88.62%、71.79%。国际合作、横向委托项目成果的合作转化比例超过自我转化,63.33%的国际合作项目及 49.86%的横向委托项目以合作转化方式进行转

101、化。 (见图 3-4) 。 62 四、应用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情况四、应用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在 2018 年全国登记的 57618 项应用技术成果中,产业化应用的成果数为 31378 项。获得经济效益的成果有 17896 项,占全部应用技术成果的 31.06%。 已转化项目有 12343 项, 占全部应用技术成果的 21.42%。 自我转化形成的累积总收入 28878.22 亿元 ; 合作转化收入 4550.83 亿元,其中:技术入股股权折价 38.04 亿元;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收入 97.40 亿元,其中,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收入 31.30 亿元。 (注 : 1.科技成果的技术转让收入是指非自

102、我转化性质的技术转让,受让单位支付的全部技术转让费用。 由于科技成果的技术转让可能历时数年,这些数据仅反映截止目前成果技术转让的累计收入情况,不完全反映当年的收入情况。2.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收入系指专利、著作权、商标、商业秘密等的技术转让收入。3.由于科技保密等原因,部分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与转化情况未做统计, 故上述统计结果比实际情况偏低。 ) 63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2015 年)出台,标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进入一个全新的时期,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效果、转移转化的途径、政府和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后的奖励和报酬措施落实情况等,在 2018 年度

103、科技成果登记中体现不同的成效和状态。 从统计的 19409 项成果应用后产生的实际效果来看,主要集中在落后技术、工艺、装备的替代,填补国内空白及降低成本,三方面合起来所占比例达 93.50%。 (见表 3-9) 。 表 3-9 不同类型成果完成单位成果应用效果情况统计 应用效果 独立科研机构(项) 大专院校(项) 企业 (项) 医疗机构(项) 其他 (项) 合计 (项) 比例(%) 落后技术、工艺、装备的替代 1107 868 7094 277 322 9668 38.68 进口替代 162 309 1079 38 37 1625 6.50 填补国内空白 1069 1211 4198 498

104、393 7369 29.48 降低成本 829 857 3980 351 315 6332 25.34 合计 3167 3245 16351 1164 1067 24994* 100 注:注:该合计数大于该合计数大于 1940919409 项,原因为成果的应用效果在统计表中为多选项项,原因为成果的应用效果在统计表中为多选项 从统计的 11434 项成果来看,已经转移转化了的应用技术成果实现转移转化的途径主要为协议定价,占转移途径的 63.28%,挂牌交易、技术拍卖等其他的转移转化途径相对较少(见表 3-10) 。 64表 3-10 应用技术成果转移途径情况统计 转移途径 成果数(项) 比例(%

105、) 协议定价 7302 63.28 挂牌交易 117 1.02 技术拍卖 141 1.22 其他 3979 34.48 合计 11539* 100 注:注:该合计数大于该合计数大于 1143411434 项,原因为应用技术成果转移途径在统计表中为多选项,原因为应用技术成果转移途径在统计表中为多选项项 从统计的 4186 项成果来看,应用技术成果成果转化过程中,得到来自政府的各种支持,主要支持形式为享受政府税收优惠,所占比例为 42.78%,其次为得到转化财政经费支持,所占比例为 29.22%,另外,16.64%的成果纳入了政府计划(见表 3-11) 。 表 3-11 应用技术成果转化的政府支持

106、情况统计 转化的政府支持 成果数(项) 比例(%) 纳入政府计划 821 16.64 进入政府采购 350 7.10 得到转化财政经费支持 1441 29.22 享受政府税收优惠 2110 42.78 军民融合 210 4.26 合计 4932* 100 注注:该合计数大于该合计数大于 41864186 项,原因为应用技术成果转化的政府支持情况在统计表项,原因为应用技术成果转化的政府支持情况在统计表65中为多选项中为多选项 从统计的 6842 项成果来看,成果转化过程中得到成果完成单位的支持,最主要的支持形式为纳入绩效考评,占单位转化政策支持方式的 40.53%, 其次为与收入分配挂钩, 占单

107、位转化政策支持方式的 24.42%, 单位转化机构参与、 与职称评定挂钩两种形式分别各占接近20%的比例(见表 3-12) 。 表 3-12 应用技术成果转化的本单位支持情况统计 单位转化政策支持 独立科研机构(项) 大专院校(项) 企业 (项) 医疗机构(项) 其他 (项) 合计 (项) 比例(%) 单位转化机构参与 341 298 778 125 101 1643 16.52 纳入绩效考评 508 414 2888 123 99 4032 40.53 与职称评定挂钩 272 271 1085 135 80 1843 18.53 与收入分配挂钩 321 183 1837 50 38 2429

108、 24.42 合计 1442 1166 6588 433 318 9947* 100 注注:该合计数大于该合计数大于 68426842 项,原因为应用技术成果的单位转化政策支持情况在统项,原因为应用技术成果的单位转化政策支持情况在统计表中为多选项计表中为多选项 从统计的 13750 项成果来看,成果转化后,对项目团队完全实施了转化收益奖励和报酬等激励的成果完成单位仅占 40.39%,成果完成单位未实施或未完全实施转化收益奖励和报酬的高达 59.61%(见表 3-13) 。 66表 3-13 应用技术成果转化的奖励和报酬情况统计 转化的奖励和报酬 独立科研机构(项) 大专院校(项) 企业(项)

109、医疗机构(项) 其他(项) 合计(项) 比例 (%) 未实施转化收益奖励和报酬 770 617 2263 385 262 4297 31.25 未完全实施转化收益奖励和报酬 502 277 2929 120 71 3899 28.36 完全实施转化收益奖励和报酬 499 257 4694 52 52 5554 40.39 合计 1771 1151 9886 557 385 13750 100 从统计的15350项成果来看成果登记时项目研发人员状态, 88.72%的项目组基本保持完整,项目组解散、横向兼职、自主创业等所占比例都很少(见表 3-14) 。 表 3-14 应用技术成果项目研发人员状态

110、情况统计 项目研发人员状态 独立科研机构(项) 大专院校(项) 企业(项) 医疗机构(项) 其他(项) 合计(项) 比例 (%) 项目组基本完整保持 1833 1319 9403 607 457 13619 88.72 项目组解散 53 27 419 18 34 551 3.59 横向兼职 64 36 761 23 17 901 5.87 自主创业 30 24 215 5 5 279 1.82 合计 1980 1406 10798 653 513 15350 100 67五五、 大专院校大专院校、 独立科研机构应用技术科技成果应用及转移转化情况独立科研机构应用技术科技成果应用及转移转化情况 1

111、.1.科技成果应用情况分析及未应用原因分析科技成果应用情况分析及未应用原因分析 2018年全国登记的应用技术成果中,由大专院校及独立科研机构完成的成果共计 16110 项。其中产业化应用的成果数为 7089 项,占大专院校及独立科研机构完成的应用技术成果的 44.00%,这一比例低于全部应用技术成果中产业化应用成果数的占比(54.46%)。小批量或小范围应用的成果数、 试用成果数分别占大专院校及独立科研机构的全部应用技术成果的 23.26%及 17.31%。未应用成果数 2460 项,所占比例为 15.27%。另有 0.16%的成果(25 项)应用后停用(见图3-5)。 大专院校及独立科研机构

112、完成的应用技术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原因受多种因素综合影响,主要是资金问题,所占比例为 45.70%;其次是技术问题和市场问题,所占比例分别为 20.45%、18.99%;管理问题和政策因素所占比例相对较低, 分别为 10.27%和 4.59%(见图3-6) 。这一情况与 2018 年全部应用技术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影响因68素类似。 2.2.不同课题来源科技成果的应用情况不同课题来源科技成果的应用情况 2018 年登记到国家科技成果库的由大专院校及独立科研机构完成的应用技术成果共 14165 项,其中,来自于政府项目的成果 8084项,所占比例为 57.07%,来自于社会项目的成果 6081 项,

113、所占比例为 42.93%。 在 8084 项政府项目成果中,合计已转让企业 1355 家,实现技术转让与许可收入 49.93 亿元, 平均每项成果的技术转让收入水平约为61.77万元。 在转让的企业数量及平均每项成果的技术转让收入方面,国家计划项目成果都最多,远高于部门计划和地方计划。基金项目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处于较低水平(见表 3-15) 。与 2018 年全部政府项目成果平均每项的技术转让收入(25.85 万元)相比,大专院校及独立科研机构完成的政府项目成果平均每项的技术转让收入较高。 表 3-15 大专院校、独立科研机构政府项目成果的应用情况统计 69 课题来源 应用技术成果(项) 已转

114、让企业(家) 技术转让与许可收入(万元) 平均每项成果的技术转让收入(万元) 国家计划 2334 775 313485 134.31 部门计划 1247 157 84468 67.74 地方计划 3820 353 98340 25.74 部门基金 202 50 803 3.98 地方基金 481 20 2220 4.62 政府项目 合计 8084 1355 499316 61.77 对大专院校及独立科研机构完成的政府项目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原因进行分析得出, 各种因素对这些成果未应用或停用都有一定影响,其中,国家计划、部门基金项目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原因中,最主要是资金问题, 所占比例达到或超过

115、50%, 其他因素相对影响不大。而部门计划、地方计划、地方基金项目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原因,资金问题和技术问题均是较重要的影响因素, 两个因素合计所占比重达到 60%以上。市场问题、政策因素对各类政府项目成果未应用或停用原因相对影响较小(见表 3-16) 。 表 3-16 大专院校、独立科研机构政府项目成果未应用或应用后停用的原因比例分布(%) 课题来源 资金问题 技术问题 市场问题 管理问题 政策因素 国家计划 57.00 11.33 18.00 10.00 3.67 部门计划 35.96 31.46 13.48 13.48 5.62 70地方计划 29.55 35.77 15.24 14.1

116、5 5.29 部门基金 50.00 13.64 9.09 22.73 4.54 地方基金 36.73 29.25 13.61 16.33 4.08 在大专院校、独立科研机构完成的 6081 项社会项目成果中,共转让企业 320 家,获得技术转让与许可收入 9.48 亿元,平均每项成果的技术转让收入 15.58 万元。其中,自选课题应用技术成果数量最多,约占大专院校、独立科研机构完成的社会项目成果的八成,其产业化应用也占据主导地位。从平均每项成果的转让收入水平来看,横向委托项目高于自选课题的科技成果, 达到平均每项成果 39.68 万元(见表 3-17) 。 表 3-17 大专院校、独立科研机构

117、社会项目成果的应用情况统计 课题来源 应用技术成果(项) 已转让企业(家) 技术转让与许可收入(万元) 平均每项成果的技术转让收入(万元) 国际合作 74 0 0 0.00 横向委托 272 73 10792 39.68 民间基金 59 0 0 0.00 自选课题 4916 227 83531 16.99 其他 760 20 429 0.56 社会项目 合计合计 6081 320 94752 15.58 71分析大专院校、 独立科研机构完成的社会项目成果未应用或应用后停用的原因,国际合作项目成果主要是技术问题;横向委托项目成果主要是资金问题和政策因素;自选课题则主要是资金问题和市场问题(见表

118、3-18) 。 表 3-18 大专院校、独立科研机构社会项目成果未应用或应用后停用的原因比例分布(%) 课题来源 资金问题 技术问题 市场问题 管理问题 政策因素 国际合作 12.50 50.00 25.00 0.00 12.50 横向委托 37.50 0.00 12.50 12.50 37.50 民间基金 0.00 0.00 0.00 0.00 0.00 自选课题 44.66 11.57 30.94 7.80 5.03 其他 35.21 25.35 15.49 22.54 1.41 3.3. 不同课题来源科技成果的推广形式不同课题来源科技成果的推广形式 由大专院校及独立科研机构完成的各类政府

119、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的最主要方式是合作转化。在各种不同课题来源的政府项目成果中,合作转化所占比例都接近或超过 50%。其次是自我转化,在各类政府项目中所占比例都在 30%左右。技术转让与许可方式在大专院校和独立科研机构完成的各类政府项目成果中所占比例较低, 这一比例在15%-24%之间(见图 3-7) 。 72与 2018 年登记的全部政府项目成果的推广形式相比较,大专院校和独立科研机构完成的国家计划项目中合作转化的比例(57.51%)高于全部国家计划项目中的合作转化比例(45.02%) ,大专院校和独立科研机构完成的地方计划项目中合作转化的比例(48.51%)低于全部地方计划项目中的这一比例(7

120、2.38%)。 统计由大专院校及独立科研机构完成的各类社会项目成果转化的情况,发现也以自我转化和合作转化为主,以技术转让或许可方式转化的比例较低。合作转化是国际合作、横向委托项目成果最主要的转化方式,77.78%的国际合作项目成果及 62.63%的横向委托项目成果通过合作转化方式进行转化。而民间基金、自选课题项目成果主要以自我转化方式进行转化, 自我转化的成果比例各占这两类成果的约三分之二(见图 3-8) 。 73 4.4.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在 2018 年大专院校和独立科研机构完成的应用技术成果中,产业化应用的成果 7089 项。获得经济效益的成果为 2786 项,占

121、大专院校和独立科研机构完成的应用技术成果的 17.29%。 已转化项目数 1707 项,占大专院校和独立科研机构完成的应用技术成果的 10.60%。 自我转化形成的累积总收入 2576.46 亿元;合作转化收入 2362.70 亿元,其中:技术入股股权折价 14.07 亿元;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收入 59.75 亿元,其中,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收入 20.03 亿元。 74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中国科技成果转化中国科技成果转化 20192019 年度发展情况年度发展情况 5 月 14 日,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国家科技评估中心)发布中国科技成果转化 2019 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以下简称报

122、告)。报告显示,2018 年,3200 家高校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金额达 177.3 亿元,同比增长 52.2%,合同项数为 11302 项。其中,转化合同总金额超过 1 亿元的单位有 32 家。国家财政资金资助研发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增势明显,合同金额为 56.1 亿元,同比增长 78.4%。2018 年,现金和股权奖励科研人员 6.8 万人次。 科研人员获得的现金和股权奖励金额达 67.6 亿元,同比增长 44.9%。 2018 年,3200 家高校院所签订技术转让(包括转让、许可、作价入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总金额达 930.8 亿

123、元 ;与企业共建研发机构、转移机构、转化服务平台总数为 8247 家,同比增长 14.8%。 从报告中可以看出:科技成果转化规模持续攀升,科技成果高价值转化不断涌现,产学研合作助力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持续提升。科技成果交易合同均价大幅提高,转化合同平均金额为 156.9 万元。技术入股金额增长强劲,以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金额高达79.2 亿元。 75表表 2 2: 20182018 年高校院所以转让年高校院所以转让、许可许可、作价投资作价投资 3 3 种方式转化科种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合同金额前技成果合同金额前 1010 名名 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金额,可在一定程度上

124、反映科技成果的价值。有的大额合同实施周期较长,达数年甚至 10 年以上,转化合同资金可能分期到账。 编号编号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合同金额合同金额/ /万元万元 1 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 191563.47 2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168500.00 3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94839.90 4 上海科技大学 83232.16 5 清华大学 70014.46 6 华东理工大学 59765.00 7 北京大学 33204.44 8 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 32331.50 9 中南大学 29082.75 10 复旦大学 28587.50 表表 3 3:20182018

125、 年高校院所奖励个人现金和股份总金额前年高校院所奖励个人现金和股份总金额前 1010 名名 76高校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获得的现金和股权收入奖励给科研人员的金额,与当年到账额(有的单位的当年到账 额是 2018 年以前签订的转化合同的当年到账额)、各单位的具体操作 办法、合同执行周期等因素密切相关。 编号编号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奖励个人金额奖励个人金额/ /万万元元 1 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 96673.28 2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47549.24 3 清华大学 45582.04 4 四川大学 19182.31 5 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 162

126、38.05 6 中南大学 14804.30 7 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13061.00 8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12959.46 9 南开大学 11458.54 10 东北大学 11156.10 77表表 4 4:20182018 年高校院所以技术转让(包括转让、许可、作价投年高校院所以技术转让(包括转让、许可、作价投资资) 、技术开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合同金技术服务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合同金额前额前 1010 名名 编号编号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合同金额合同金额/ /万元万元 1 清华大学 296894.28 2 中国科学

127、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 201606.47 3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184671.64 4 浙江大学 174336.95 5 东南大学 155705.70 6 上海交通大学 147467.18 7 北京理工大学 135321.35 8 华南理工大学 129484.67 9 同济大学 114543.27 10 北京大学 113721.45 表表 5 5: 20182018 年高等院校以转让年高等院校以转让、许可许可、作价投资作价投资 3 3 种方式转化科种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合同金额前技成果合同金额前 1010 名名 编号编号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合同金额合同金额/ /万元万元 781 上海科技大学

128、 83232.16 2 清华大学 70014.46 3 华东理工大学 59765.00 4 北京大学 33204.44 5 中南大学 29082.75 6 复旦大学 28587.50 7 四川大学 22437.67 8 上海交通大学 19891.57 9 东北大学 19384.00 10 南开大学 14311.50 表表 6 6:20182018 年高等院校奖励个人现金和股份总金额前年高等院校奖励个人现金和股份总金额前 1010 名名 编号编号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奖励个人金额奖励个人金额/ /万元万元 1 清华大学 45582.04 2 四川大学 19182.31 3 中南大学 14804.3

129、0 4 南开大学 11458.54 795 东北大学 11156.10 6 华南理工大学 10830.01 7 沈阳化工大学 7300.24 8 北京理工大学 7226.88 9 西北工业大学 6758.40 10 华东理工大学 6513.76 表表 7 7:20182018 年高等院校以技术转让(包括转让、许可、作价投年高等院校以技术转让(包括转让、许可、作价投资)、资)、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合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合同金额前金额前 1010 名名 编号编号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元 1 清华大学 296894.28 2 浙

130、江大学 174336.95 3 东南大学 155705.70 4 上海交通大学 147467.18 5 北京理工大学 135321.35 6 华南理工大学 129484.67 807 同济大学 114543.27 8 北京大学 113721.45 9 四川大学 95975.27 10 华东理工大学 91870.00 表表 8 8:20182018 年科研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年科研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 3 3 种方式转化种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合同金额前科技成果合同金额前 1010 名名 编号编号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元 1 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 191563.47 2

131、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168500.00 3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94839.90 4 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 32331.50 5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 27340.00 6 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 27211.98 7 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 21136.28 8 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 20095.76 9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18200.66 8110 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 16508.00 表表 9 9:20182018 年科研院所奖励个人现金和股份总金额前年科研院所奖励个人现金和股份总金额前 1010 名名 编号编号 单位名称单

132、位名称 奖励个人金额奖励个人金额/ /万元万元 1 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 96673.28 2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47549.24 3 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 16238.05 4 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13061.00 5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12959.46 6 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 10042.08 7 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 9301.90 8 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 8817.20 9 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 8164.00 10 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6178.00 表表 1010:20182018

133、 年科研院所以技术转让(包括转让、许可、作价投年科研院所以技术转让(包括转让、许可、作价投资资) 、技术开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合同金技术服务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合同金额前额前 1010 名名 82编号编号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合同金额合同金额/ /万元万元 1 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 201606.47 2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184671.64 3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106585.43 4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101549.66 5 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 65861.00 6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64157.50 7

134、 广东省科学院 59294.04 8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 52772.78 9 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52094.68 10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48500.66 表表 1111:20182018 年各地方辖区内的高校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投年各地方辖区内的高校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金额前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金额前 1010 名名 编号编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合同金额合同金额/ /万元万元 1 北京市 496587.34 2 上海市 426274.68 833 吉林省 120271.09 4 广东

135、省 106653.57 5 江苏省 77277.22 6 山东省 50726.16 7 黑龙江省 48931.98 8 甘肃省 44801.32 9 辽宁省 42945.99 10 湖北省 42832.29 表表 1212:20182018 年各地方辖区内的高等院校以转让、许可、作价投年各地方辖区内的高等院校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金额前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金额前 1010 名名 编号编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合同金额合同金额/ /万元万元 1 上海市 203856.91 2 北京市 141356.24 3 江苏省 47783.61 4 广东省

136、 36927.86 5 辽宁省 36801.47 846 陕西省 34119.52 7 山东省 34061.96 8 湖南省 32757.06 9 四川省 31815.13 10 湖北省 29061.09 表表 1313:20182018 年各地方辖区内的科研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投年各地方辖区内的科研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金额前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金额前 1010 名名 编号编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合同金额合同金额/ /万元万元 1 北京市 355231.10 2 上海市 222417.77 3 吉林省 103216.20 4 广东省

137、 69725.71 5 甘肃省 43660.54 6 江苏省 29493.61 7 黑龙江省 25567.95 8 安徽省 22654.56 859 天津市 16931.97 10 山东省 16664.20 五、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的问题五、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的问题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和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 但仍存在一些体制机制性问题,还需要加强统筹协调,提高政策执行和专业服务能力,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现在虽然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已下放给高校院所,但部分单位落实不到位。由于容错纠错等机制和政策的缺失,部分单位依然忧心承担国有资产流失责任。 报告中的统计数据显示,3200 家高校院所中,共有 688 家单位(21.5%)设立技术转移机构,且只有 307 家单位认为技术转移机构在成果转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可以看出:一是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普及面不够,现有技术转移机构服务仍存在“规模小、服务少、能力弱”的现象,高水平、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人才严重缺乏;二是中试生产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必要环节,中试熟化平台缺乏,过程比较漫长,有的甚至要数年,需供需双方对接渠道需畅通;三是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持不充分;四是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五是缺少科技成果评价标准,成果评价的权威性难以界定,科技成果转化政策需落实、咨询体系待完善。

友情提示

1、下载报告失败解决办法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报告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本文(2018年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发展情况报告(85页).pdf)为本站 (奶茶不加糖) 主动上传,三个皮匠报告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个皮匠报告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会员购买
客服

专属顾问

商务合作

机构入驻、侵权投诉、商务合作

服务号

三个皮匠报告官方公众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