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政策重点内容 原图定位 2023年 11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为适应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的新形势,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灵敏反映电力市场供需、燃料成本变化等情况;容量电价水平根据转型进度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逐步调整,体现煤电对电力市场的支撑调节价值。根据政策规定,用于测算容量电价的煤电机组固定成本为每年每千瓦 330元,2024-2025年各省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为 30%-50%;2026年起,将各地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