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H试点申请主体中研发机构占比(%) 原图定位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 制度)进一步激活药品研发投资和闲置产能。2016年 5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在江苏、上海等 10 个省(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制度)试点;2020 年 3 月 30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明确全面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 制度实现所有权和生产的分离,催生众多医药投资企业、研发机构投资医药研发,同时加速具备研发能力但不具备生产能力的 CRO 企业从研发外包服务商转型为专业医药研发机构,拥有研发药物权益从而获得更多的获利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