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类精麻药品概览 原图定位 管制精麻产品生产和销售受限,竞争格局较好。根据 15 年原食药监局规定,管制麻醉药品原料药/单方制剂/复方制剂生产厂家不得超过 2 家/3 家/7 家,23 年 11 月国家药监局发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放宽了对麻醉药品和 2 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家数的限制(分别由 2 家/5 家放宽至 3 家/10 家),但对制剂生产厂家数量要求不变。我们认为管制精麻类药品已构建较强行政壁垒,有望维持较好竞争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