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41.中国天然气定价机制演变 原图定位 4.2. 国内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有序推进 我国天然气定价机制共经历了多个时期。新中国成立后至 1982 年,天然气价格由国家统一制定,生产企业无权自主定价。1982 年 5 月开始,我国天然气价格实行双轨制,即对天然气实行计划垄断性定价和市场定价两种不同的定价机制。2005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出台了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的相关政策措施,对天然气统一实行政府指导价。2015 年天然气价格改革提出天然气定价要“管住中间,放开两端”,即管住输配气成本和价格,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政府只对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输配价格进行监管,气源和销售价格由市场形成。2019 年 11 月,《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将天然气划分为管制气与非管制气,对非管制气(包括页岩气、液化天然气、直供用户用气等)放开价格管制,供需双方可以自行确定价格,政府不再进行参与;管制气定价采取市场净回值法,把门站价格与进口燃料油、LPG 价格挂钩,实施“基准价+浮动幅度”的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