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数字版权相关法律规定 原图定位 数字版权行业政策逐渐健全,为行业发展奠定基础。对于数字版权行业作品内容与形式突破性的变化,国家立法层面通过修订和完善已有法律加强对数字版权保护。2001年《著作权法》 增加信息传播权;2005 年颁布《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规范了网络服务运营商关于版权的行政责任;2006 年颁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范围、侵权形态、权利限制等内容做了规定;2011 年最高人民法院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侵权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害他人作品权利的行为的定罪标准;2021 年国家版权局印发《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完善版权管理机制体制,推进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的磋商制定和批准工作。此外,《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文件均涉及数字版权保护,为我国数字作品的创作、传播、 保护和运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