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各国劳务派遣合法化立法进程 原图定位 欧洲大多数国家起初认为临时雇员会对长期雇员制度产生威胁,政府对临时雇员持限制性态度。随着机构的斗争,欧洲各国逐渐放松部分限制,给予私营派遣机构更高的经营自由,并主张通过社会对话和集体谈判加强对派遣员工的保护。各国从二十世纪中期开始立法,允许劳务派遣业务开展,至 90 年代逐渐形成三种法律模式:自由型--劳务派遣和其他形式的就业形式无分别,以通用的劳动法律和商业法律加以管制,不额外立法,以英国、爱尔兰和芬兰为例;半约束型--对劳务派遣机构额外立法,对派遣员工与其他劳动者不做额外区分,以奥地利、德国、荷兰和西班牙为例;约束型--对派遣机构和派遣员工都有单独立法,以比利时、法国、意大利和葡萄牙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