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山西发布了《关于2020年新建光伏发电消纳意见》,具体内容是建议新增光伏项目应统筹考虑具有一定用电负荷的全产业链项目,配备15%-20%储能,落实消纳协议。
2020年5月辽宁发布了《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其具体内容指出优先考虑附带储能设施、有利于调峰的项目。
2020年5月内蒙古发布了《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方案》,其具体内容优先支持“光伏+储能”项目建设,光伏电站储能容量不低于5%,储能时常在1小时以上。
2020年5月湖南发布了《关于做好储能项目站址初选工作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是28家企业承诺配套新能源总计388.6MW/772.2MWh储能设施,与风电同步投产,配置比例20%左右。
2020年6月在湖北《关于开展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通知》,其具体内容是风储项目配备的储能容量不得低于风电项目配置容量的10%,且必须与风电项目同时建成投产,以满足储能要求。
2020年9月河北发布了《关于推进风电、光伏发电科学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其具体内容是大力推广应用储能新技术,积极开展风光储能试点,探索商业化储能方式,逐步降低储能成本。支持风电光伏按10%左右比例配套建设储能设施。
2021年1月青海发布了《关于印发支持储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新建新能源项目,储能容量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量的10%,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其中,新建水电新增水电与新能源、储能容量配比达到1∶2∶0.2。两年内给予自发自储设施发售电量0.10元/kWh的运营补贴,使用青海省产储能电池60%以上的项目可额外享受0.05元/kWh的补贴。
2021年1月宁夏发布了《关于加快促进自治区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具体内容是明确指出要在新能源富集的宁东、吴忠、中卫地区先行开展储能设施建设;新能源项目储能配置比例不低于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
2021年2月山东发布了《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其主要内容是新增并网的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按照不低于10%比例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全省新型储能设施规模达到20万千瓦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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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研报】电气设备行业储能深度系列报告(一)︰锂电储能迎行业拐点产业链受益时代趋势-210413 (25页)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