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是指政府人民及相关专业机构可以以政府名义代表国家和公众,针对危害环境的行为提起诉讼的对应方界定,是指政府、专业机构或者大量的民众可以批量代表他们的行动,向法院提起诉讼,禁止危害环境的行为,保护环境的行为,要求封停违法危害环境的项目,惩戒污染者,保护环境和公众权益。
环境公益诉讼是我国实现环境司法制度现代化、支持环境司法制度建设、推动环境司法向人民群众负责和解放生态荒漠的重要手段。它聚焦和促进环境如何依法得到保护,改进环境法治,它不仅将环境案件纳入司法审判程序,更将政府和个人的行为进行促进了环境维护的司法审判。此外,环境公益诉讼还可以扰乱传统的道德情绪,扩大社会的进步空间,改善司法制度,推动环境资源的更加有效规划与保护。
环境公益诉讼的优点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促进环境司法救济程序的变革,加强社会公众的环境法治意识,使其积极参与环境案件的司法审判;
二是作为对环境损害及人身损害赔偿追缴环境污染者款项的重要工具,以赔罚金来抑制”竞争污染”;
三是作为举证工具,使公众能够获得社会发展证据,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
环境公益诉讼包含着多层次、先进的环境司法救济审判机制,旨在帮助当事人以及其他受到污染行为影响的公众享受到相应的司法救济。它既激发了人们对于环境保护的兴趣,也为司法审判机构提供了科学理性的举措,加快环境法治的实施进程,实现了环境司法救济审判的任务和要求。
总之,环境公益诉讼是环境案件中的一个重要途径,它帮助加强了政府对环境污染的预防、管理和积极的救济,发挥了政府在环境污染中的强有力的管控作用,实现了司法主体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和受害者共同发挥着功能,促进环境法治的实现。只有推动环境维权与公益诉讼的大力发展,我国的环境污染才能得到有效的防治和遏制,以保护环境生态有效地回归到“蓝”之中。
环境公益诉讼指以环境侵害和环境受损情况为主要原告方,一般以“政府公共处理部门",“全国性社会保护组织”,“公民”等为原告方,通过公民诉讼程序,对环境侵害问题的责任认定和损害赔偿的司法处理进行立案审查。
一、 环境公益诉讼的定义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一种以保护环境受损权益的公共利益为本的诉讼形式,可以用于抗辩公民和社会团体相对于政府、企业、个人和非政府组织等人或组织所采取的胁迫性行为,以便维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及其他相关公共利益的司法程序。
二、 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
环境公益诉讼的主要目的是在法律框架内促进公共环境受损的利益的调解,促进政府提供有效的行政后监督,促进企业遵守环境规制,最终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环境公益诉讼正在朝着企业以及政府承担法律责任为目标实现,使环境问题从政治、实践问题转入法律范畴,形成政治制约和联合效应,保护公民利益,积极地践行司法审查职权,可以说是一种有效的保护环境的重要工具。
三、 环境公益诉讼的程序
环境公益诉讼的程序有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和特别程序,其中特别的程序被认为是诉讼形式的空档。简易程序通常用于简单的事实情况,且结果具有义务性的案件;而普通程序适用于程序较复杂,案件可能产生财产法律关系的影响,最终结论具有可控性的案件。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因为环境受损权益涉及到社会公众利益及国家关注和重视,因此常常采取特别司法程序,特别程序可以避免常规程序可能存在的时间长、手续复杂、审理费用高的等缺点。
四、 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
环境公益诉讼在中国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日趋完善的法律规定,及时出台的环境立法,使环境公益诉讼有了应有的法律空间。除此之外,多个国家非政府环境保护组织的建立,也促进了公开诉讼形式改革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一般的公民调解中心及法律援助中心的建立,对于帮助符合条件的公民行使环境公益诉讼具有重要的意义。借助这些国家及政府的完善的监督制度和支持,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前景受到了显著的提升。
综上所述,环境公益诉讼旨在提升政府与企业的环境损害责任,实现公众参与环境资源管理及保护,促进政府间紧密互动、负责任的社会治理,降低环境污染及其产生的隐患和事件,以维护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