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三无”船舶是什么
首次出现“三无”船舶的正式称谓是在1994年发布的《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
中,其将“三无”船舶界定为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无船舶证书指无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
1995年交通部也颁布了《关于实施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安监发〔199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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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三无”船舶特点
(1)数量多、分布广:由于利益驱使,尽管各部门加大了对“三无”船舶的取缔、打击,但是涉渔“三无”船舶屡禁不止,在各个水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其数量和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
(2)隐蔽性强:“三无”船舶隐蔽性强表现在外表隐蔽、活动区域隐蔽、活动时间隐蔽。首先,大量“三无”船舶伪装、改造或者套用船体外表来逃避查处。其次,禁渔期“三无”船舶赴海上执法盲区作业,渔业开放期混迹于合法渔船中作业,利用水域纵横交错,通道复杂规避监管进行捕捞,甚至部分涉渔“三无”船舶铤而走险去远洋、公海区非法作业,活动区域隐蔽。最后,涉渔“三无”船舶会利用夜间或执法间隔时间等躲避渔政检查,进行捕捞作业。
(3)流动性强:没有固定的作业区域,经常利用区域行政管辖重叠区或跨区域作业,也没有固定的作业时间,时间多变,常在禁渔期或渔业开放期长时间作业,昼伏夜出,无规律可言;也没有固定的作业人员,流动性大。
(4)组织化、团伙化:由于利益的驱使,收购船、运输船、加油船、加工船等各类型船舶形成聚集性的完整服务链条,非法向“三无”和违禁作业渔船供油、供冰、提供代冻等服务。在捕捞过程中,部分涉渔“三无”船舶船主相互联合,有明确的分工和区域,有组织的进行捕捞、加工、销售,非法进行收购、冷藏、销售违禁渔获物等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在整体上形成较为成熟的捕捞、加工、销售一体的灰色产业链,呈现出了组织化、团伙化倾向。
3 “三无”船舶违法行为种类
涉渔“三无”船舶的违法行为大致可归类整理为7大类13种违法行为。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的违法行为:第一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第二伪造、变造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或者私刻渔业船舶检验业务印章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违法行为:第一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第二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第三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第四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
(4)违反《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擅自出海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
(5)违反《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的违法行为:第一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船舶,第二停靠在港口的“三无”船舶,第三海上航行、停泊的“三无”船舶
(6)违反《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的违法行为: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从事渔业活动的船舶
(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的违法行为:无有效的渔业船舶船名、船号、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国籍证书)、检验证书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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