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排放交易市场发展历程(四阶段)
第一阶段2005-2007年:试运行、自下而上分配,欧盟成员国制定各自限额(NAPs)、配额主要为免费发放、超排1公吨CO2处罚40欧元。只覆盖来自发电厂和能源密集型工业的二氧化碳排放。
第二阶段2008-2012年:配额排放上限降低(较2005年低6.5%)、自下而上分配,欧盟成员国制定各自限额(NAPs)、免费配额发放比例削减至90%,部分采用拍卖、超排1公吨CO2处罚100欧元。3个国家新加体系:冰岛、挪威和列支敦士登。
第三阶段2013-2020年:总量控制,排放上限在2008~2012年配额总量年均分配基础上每年以线性系数1.74%递减、逐渐以拍卖取代免费发放,2013年拍卖比例约50%。纳入碳捕捉和封存设施、石化化工产品生产、有色和黑色金属冶炼等公司。
第四阶段2021-2030年:总量控制,配额总量发放上限将从逐年减少1.74%变为减少2.2%,并于2024年起配额上限减少幅度会更大、欧盟碳市场于2019年初建立了市场稳定储备(MSR)来平衡市场供需,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市场冲击。从2023年起对欧盟港口内部、抵达、出发的船舶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
数据来源:《【研报】环保工程及服务行业碳中和系列报告(九):各行业受益CCER几何? 》
欧盟碳交易市场特点
从碳税上面来看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运行特点有分阶段不断演变、范围不断拓宽、配额总量不断收缩、免费分配转为有偿分配、政策改进推动交易价格回升、主体多元化。
分阶段不断演变:欧盟碳市场经历了2005-2007、2008-2012、2013-2020、2021-2030年四个发展阶段,控排企业范围、配额总量确定方法、配额分配方法等都经
历了从探索到成熟的阶段。
范围不断拓宽:市场参与主体从欧盟28个成员国,到新增列支敦士登、挪威、冰岛3个国家,2020年又建立起与瑞士碳市场的联系;纳入交易体系的控排企业从电力行业、工业企业延伸到航空、化工、石化等企业;主要交易温室气体从CO2开始,逐渐增加N2O和铝生产过程中的PFCs。
配额总量不断收缩:欧盟碳市场的配额总量从前两阶段的自下而上确认,转为欧盟确定统一的排放总量,且在2013-2020年和2021-2030年分别按照年均下降1.74%和
2.2%的幅度来收缩,同时设定市场稳定机制(MSR),对流通中的配额总量进行调控。
免费分配转为有偿分配:2005-2012年欧盟碳市场的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拍卖分配为辅,而2013-2020年的第三阶段拍卖分配比例提升至57%,并预计将再2021-2030年进一步提高,有偿分配比例的增加提升了控排企业的排放成本。
政策改进推动交易价格回升:第三阶段开始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改进推动交易价格回升,包括市场配额总量逐年收缩、配额折量延迟拍卖、推行市场稳定机制(MSR)、提升超额排放惩罚力度等。欧盟碳配额交易价格从2018年前的5-10欧元/吨提升至目前的30欧元/吨以上。
主体多元化:欧盟碳市场的参与者包括控排企业和诸多金融机构、各类投资者,交易主体多元化。
数据来源:《A股大机遇:“碳交易”的投资机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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