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认股权证是什么
认股权证又称权证、认股权,英文为Warant,因此在香港又被称为窝轮,认股权证本质上为一权利契约,支付权利金购得权证的一方有权(非义务)于契约期间或契约到期时,以事先约定的价格买进(或卖出)事先约定数量的标的证券。认股权证的交易即为决定是否买卖特定标的证券的这种选择权的交易,其实质为一种期权的买卖。
2 认股权证的特征
(1) 认股权证具有衍生特征。
(2)认股权证具有收益特征。
(3)认股权证具有流通特征。
(4)认股权证价值具有不稳定性。
(5)认股权证具有价值增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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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认股权证的基本分类
认股权证依照不同标准,有以下几种基本分类:
(1)依发行主体,认股权证可以分为股本认股权证(Equity Warants)和备兑权证(Covered
Warants)两种。股本认股权证属于狭义的认股权证,是由上市公司发行的;备兑权证则属于广义的认股权证,是由上市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一般为证券公司、银行等资信卓越的金融机构)发行的,不增加股份公司的股本。
(2)依权利内容,权证可分为认购权证(Call warrants)和认沽权证(Put
warrants)。认购权证使权证持有人有权(非义务)于契约期间或契约到期时,以事先约定的价格买进约定数量的标的证券;认沽权证是指持有人有权(非义务)于契约期间或到期时,以事先约定之价格卖出约定数量的标的证券。
(3)依执行方式,权证可分为美式认股权证(American Style)和欧式认股权证(European
Style)。美式权证持有人有权于最后到期日前任一交易日要求履约执行;而欧式权证持有人则仅能于最后到期日当天要求履约执行。
(4) 依标的证券,权证可分为个股型权证(即标的证券为单一股票的权证);组合型权证(其标的证券为两种或多种不同类别的证券、指数或其他资产的组合);指数型权证(即标的为股价指数的权证)。
(5)依履约价格,权证可分为价内权证(In-the-money)、价外权证(Out-of-the.money)和价平权证(At-the-money)。标的股价高(低)于履约价格的认购(沽)权证,为价内权证;标的股价低(高)与履约价格的认购(沽)权证,为价外权证;标的股价等于履约价格的认购权证,为价平权证。
(6)依是否需要标的物抵押,备兑权证又可以划分为抵押型权证(CollateraliZed
Warfants)和非抵押权证(Non-Collateralized
Warrants)两种类型,抵押型权证是指发行人拥有备兑权证的所有标的证券或其他资产,并将该等证券或资产存放于独立保管人处。作为其履行责任的担保;而非抵押权证发行人不需将标的证券或资产存放于独立保管人处,而是在权证存续期间为其履约义务进行风险对冲。
参考资料:杨正洪.认股权证及其在国内证券市场的应用[J].证券市场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