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数字货币相关政策
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央行确认比特币不是法定货币,而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并禁止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
在人工智能、区块链、能源互联网、大数据应用等交叉融合领域构建若干产业创新中心和创新网络。
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任何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代币相关服务。
2018年1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变相ICO活动的风险提示》
禁止IMO模式(以矿机为核心发行虚拟数字资产)以及各类通过部署境外服务器继续面向境内居民开办ICO及“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服务。
2019年1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需验证身份;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提供、使用、管理等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
2020年4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参与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投机炒作的风险提示》
任何机构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及相关投机行为。
2020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202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 年)》
在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深圳下属机构的基础上成立金融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开展数字人民币内部封闭试点测试,推动数字人民币的研发应用和国际合作。
2020年11月商务部发布《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
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
2021年4月商务部发布《上海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
支持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建设国家级金融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依托陆家嘴金融城和张江科学城,推动金融科技应用示范和核心技术创新。
数据来源:《通信行业数字人民币系列报告一:绸缪桑土利国益民数字人民币的基础架构及战略意义-20211022(20页).pdf》